朱虞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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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

帖子无为 » 2014年3月12日

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浙江杭州人。1998年中国民主党创办者之一。曾于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复兴小区任物业管理员。
主要经历


1971年6月,毕业于杭州教育学院中文系,被分配到杭州植物园工作。 自学美工,曾参与绘制《城市绿化树种选择》一书、参加西湖风景区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投身杭州民主墙运动,为发起人之一。
1979年,组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并当选为负责人。
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
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电脑、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
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9月15日出狱。
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5日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又再被捕,4月11日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1][2][3][4]。 2012年2月1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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