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之罪「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世人都有罪。」這個著名的論斷,出自於1935年紐約市長拉古迪亞之口,是他為一個偷麵包的老太太而發出的拷問。 東海學舌曰:一個人因為言論而犯法,是法律有罪;一個人為了人權自由和人格尊嚴而犯法,是政府有罪。敢於為了人權自由和人格尊嚴而以身試法者,正人君子也。正人君子受侮受害,不僅是正人君子的不幸,更是人民的不幸,人道的災難,是全人類的悲哀和恥辱!2019-11-4 民主三原則民主的核心是選舉,而且必須是定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