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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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的遭遇
尊敬的遼寧省委書記,你好。一直以來知道您工作很忙。不便打擾您,可是,再三考慮,還是給您寫了這封信。我是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的一名維權者。由於單位的各種欺騙。非法將我,勞動關係解除。我維權已經十多年了。可是在2014年的時候,我們家地方政府就說推動這個事情,推動了五年,推動的結果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我。對我使用的各種軟暴力。使我身心憔悴。幾乎就沒有了生的希望。直到最近。新聞媒體各種報道的五級書記抓信訪,可是我們始終是看不到希望的。真的不知道中央的這個政策是,幫助老百姓解決問題的,還是給老百姓添堵的。看到地方政府官員的保護,包庇。不知道他們保護的是什麼,包庇的是什麼。權力在手就可以胡作非為嗎?直至現在,他們仍是推來推去沒有一個管事兒的人出來說句公道話。政府的大門永遠向老百姓關閉著,那麼為誰敞開著呢?現在即使問題已經明了了,也看不到答案。我想知道。作為一名政府官員。無視法律。藐視政府。就沒有人來管嗎?是誰給他們的權利,讓他們來欺騙,傷害老百姓。是老百姓的死活于不顧。不負責任的為所欲為。真心希望書記能在百忙之中,幫幫我們這些弱勢群體。讓我們也能得到一個正常人想要的生活。
韓兵,女,回族,住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變電所居民
委自建3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7409290026,電話:158xxxxxxxx
被控告人: 遼寧省阜新市交通局局長
遼寧省阜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遼寧省阜新市長楊忠林
市委書記張鐵民
控告事由
交通局違反勞動法規定,單方解除我的勞動關係,政府部門監管
不力,導致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請求事項
1、恢復我的勞動關係,如不能恢復就按正常職工直接退休
、賠償給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3、追究侵權人員的法律貴任
事實與理由
1、1995年阜新市成立清河門客運站,經過正常招工程序進站工
作,使用一年轉為正式工(編製內員工),1996年簽訂為無限期編製
員工,客運站隸屬阜新市交通局
當時的站長張國靜給我打電話讓我到單位來簽字領工資,當
時說全單位買斷了你簽字吧,我不同意買斷沒簽字。後來張國靜站長
又給我打電話,說:「來簽字領工資,單位的人都簽了就差你一個人
了」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工資表上籤了字
2002年6月9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給金312.00元收據
我從來沒見過,韓兵的名字是他人簽的,不是我簽的。是有人故意編造我解除勞動合同的假象,搶佔我的編製。
2、交通局在沒有告知我:對當時在崗人員都發放了並軌經濟補
償金,與企業解除固定職工身份(俗稱置換全民固定工身份),后返
聘簽訂勞動合同繼續上崗
我的合同是2001年3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因
為並軌政策,2002年所有在職員工都簽了解除勞動合同並續簽勞動
合同,單位領導沒有給我簽定續簽勞動合同,是侵權行為。如果不並
軌我不會中途解除勞動關係的
3、我的工作是正式編製,我熱愛這份工作,也是我生活的唯
經濟來源,我是不會放棄這份工作的。交通局在這次並軌實施過程中
故意隱瞞真相,剝奪了我的返聘權利,沒讓簽續簽勞動合同,留下我
的編製,讓張國靜的外甥改廣成頂替我的編製入站,使我失去了工作
和生活來源。
4、我對交通局的並軌侵權行為進行維權,至今沒有任何解決,
阜新市勞動部門監管不力,沒有認真執行並軌機制,沒有糾正錯誤,
出具虛假答覆繼續侵權,使我維權至今
我單身一人,又是少數民族,受種族歧視,被阜新幹部欺騙,巧
取豪奪,把我的編製安置給了領導的親屬。看來少數民族生活的希望
渺茫,維權慘遭迫害,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權利得不到維護,將用
生命捍衛尊嚴
韓兵,女,回族,住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變電所居民
委自建3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7409290026,電話:158xxxxxxxx
被控告人: 遼寧省阜新市交通局局長
遼寧省阜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遼寧省阜新市長楊忠林
市委書記張鐵民
控告事由
交通局違反勞動法規定,單方解除我的勞動關係,政府部門監管
不力,導致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請求事項
1、恢復我的勞動關係,如不能恢復就按正常職工直接退休
、賠償給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3、追究侵權人員的法律貴任
事實與理由
1、1995年阜新市成立清河門客運站,經過正常招工程序進站工
作,使用一年轉為正式工(編製內員工),1996年簽訂為無限期編製
員工,客運站隸屬阜新市交通局
當時的站長張國靜給我打電話讓我到單位來簽字領工資,當
時說全單位買斷了你簽字吧,我不同意買斷沒簽字。後來張國靜站長
又給我打電話,說:「來簽字領工資,單位的人都簽了就差你一個人
了」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工資表上籤了字
2002年6月9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給金312.00元收據
我從來沒見過,韓兵的名字是他人簽的,不是我簽的。是有人故意編造我解除勞動合同的假象,搶佔我的編製。
2、交通局在沒有告知我:對當時在崗人員都發放了並軌經濟補
償金,與企業解除固定職工身份(俗稱置換全民固定工身份),后返
聘簽訂勞動合同繼續上崗
我的合同是2001年3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因
為並軌政策,2002年所有在職員工都簽了解除勞動合同並續簽勞動
合同,單位領導沒有給我簽定續簽勞動合同,是侵權行為。如果不並
軌我不會中途解除勞動關係的
3、我的工作是正式編製,我熱愛這份工作,也是我生活的唯
經濟來源,我是不會放棄這份工作的。交通局在這次並軌實施過程中
故意隱瞞真相,剝奪了我的返聘權利,沒讓簽續簽勞動合同,留下我
的編製,讓張國靜的外甥改廣成頂替我的編製入站,使我失去了工作
和生活來源。
4、我對交通局的並軌侵權行為進行維權,至今沒有任何解決,
阜新市勞動部門監管不力,沒有認真執行並軌機制,沒有糾正錯誤,
出具虛假答覆繼續侵權,使我維權至今
我單身一人,又是少數民族,受種族歧視,被阜新幹部欺騙,巧
取豪奪,把我的編製安置給了領導的親屬。看來少數民族生活的希望
渺茫,維權慘遭迫害,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權利得不到維護,將用
生命捍衛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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