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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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的遭遇
尊敬的辽宁省委书记,你好。一直以来知道您工作很忙。不便打扰您,可是,再三考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我是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的一名维权者。由于单位的各种欺骗。非法将我,劳动关系解除。我维权已经十多年了。可是在2014年的时候,我们家地方政府就说推动这个事情,推动了五年,推动的结果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我。对我使用的各种软暴力。使我身心憔悴。几乎就没有了生的希望。直到最近。新闻媒体各种报道的五级书记抓信访,可是我们始终是看不到希望的。真的不知道中央的这个政策是,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还是给老百姓添堵的。看到地方政府官员的保护,包庇。不知道他们保护的是什么,包庇的是什么。权力在手就可以胡作非为吗?直至现在,他们仍是推来推去没有一个管事儿的人出来说句公道话。政府的大门永远向老百姓关闭着,那么为谁敞开着呢?现在即使问题已经明了了,也看不到答案。我想知道。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无视法律。藐视政府。就没有人来管吗?是谁给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来欺骗,伤害老百姓。是老百姓的死活于不顾。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真心希望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让我们也能得到一个正常人想要的生活。
韩兵,女,回族,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变电所居民
委自建3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7409290026,电话:158xxxxxxxx
被控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交通局局长
辽宁省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辽宁省阜新市长杨忠林
市委书记张铁民
控告事由
交通局违反劳动法规定,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政府部门监管
不力,导致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请求事项
1、恢复我的劳动关系,如不能恢复就按正常职工直接退休
、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追究侵权人员的法律贵任
事实与理由
1、1995年阜新市成立清河门客运站,经过正常招工程序進站工
作,使用一年转为正式工(编制内员工),1996年签订为无限期编制
员工,客运站隶属阜新市交通局
当时的站长张国静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单位来签字领工资,当
时说全单位买断了你签字吧,我不同意买断没签字。后来张国静站长
又给我打电话,说:“来签字领工资,单位的人都签了就差你一个人
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工资表上签了字
2002年6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给金312.00元收据
我从来没见过,韩兵的名字是他人签的,不是我签的。是有人故意编造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抢占我的编制。
2、交通局在没有告知我:对当时在岗人员都发放了并轨经济补
偿金,与企业解除固定职工身份(俗称置换全民固定工身份),后返
聘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上岗
我的合同是2001年3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因
为并轨政策,2002年所有在职员工都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续签劳动
合同,单位领导没有给我签定续签劳动合同,是侵权行为。如果不并
轨我不会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
3、我的工作是正式编制,我热爱这份工作,也是我生活的唯
经济来源,我是不会放弃这份工作的。交通局在这次并轨实施过程中
故意隐瞒真相,剥夺了我的返聘权利,没让签续签劳动合同,留下我
的编制,让张国静的外甥改广成顶替我的编制入站,使我失去了工作
和生活来源。
4、我对交通局的并轨侵权行为進行维权,至今没有任何解决,
阜新市劳动部门监管不力,没有认真执行并轨机制,没有纠正错误,
出具虚假答复继续侵权,使我维权至今
我单身一人,又是少数民族,受种族歧视,被阜新干部欺骗,巧
取豪夺,把我的编制安置给了领导的亲属。看来少数民族生活的希望
渺茫,维权惨遭迫害,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权利得不到维护,将用
生命捍卫尊严
韩兵,女,回族,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变电所居民
委自建3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7409290026,电话:158xxxxxxxx
被控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交通局局长
辽宁省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辽宁省阜新市长杨忠林
市委书记张铁民
控告事由
交通局违反劳动法规定,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政府部门监管
不力,导致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请求事项
1、恢复我的劳动关系,如不能恢复就按正常职工直接退休
、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追究侵权人员的法律贵任
事实与理由
1、1995年阜新市成立清河门客运站,经过正常招工程序進站工
作,使用一年转为正式工(编制内员工),1996年签订为无限期编制
员工,客运站隶属阜新市交通局
当时的站长张国静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单位来签字领工资,当
时说全单位买断了你签字吧,我不同意买断没签字。后来张国静站长
又给我打电话,说:“来签字领工资,单位的人都签了就差你一个人
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工资表上签了字
2002年6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给金312.00元收据
我从来没见过,韩兵的名字是他人签的,不是我签的。是有人故意编造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抢占我的编制。
2、交通局在没有告知我:对当时在岗人员都发放了并轨经济补
偿金,与企业解除固定职工身份(俗称置换全民固定工身份),后返
聘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上岗
我的合同是2001年3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因
为并轨政策,2002年所有在职员工都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续签劳动
合同,单位领导没有给我签定续签劳动合同,是侵权行为。如果不并
轨我不会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
3、我的工作是正式编制,我热爱这份工作,也是我生活的唯
经济来源,我是不会放弃这份工作的。交通局在这次并轨实施过程中
故意隐瞒真相,剥夺了我的返聘权利,没让签续签劳动合同,留下我
的编制,让张国静的外甥改广成顶替我的编制入站,使我失去了工作
和生活来源。
4、我对交通局的并轨侵权行为進行维权,至今没有任何解决,
阜新市劳动部门监管不力,没有认真执行并轨机制,没有纠正错误,
出具虚假答复继续侵权,使我维权至今
我单身一人,又是少数民族,受种族歧视,被阜新干部欺骗,巧
取豪夺,把我的编制安置给了领导的亲属。看来少数民族生活的希望
渺茫,维权惨遭迫害,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权利得不到维护,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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