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律師為俞梅蓀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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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律師為俞梅蓀無罪辯護
1994年7月15日,我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到大紅門南路47號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開庭。
審判長張存英宣讀證人證言:「文匯報駐京辦王捷南和唐增元說,每次都是俞梅蓀主動把文件送來,要我們複印,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所謂證人的栽贓陷害使我震驚和憤怒。我抗議道:「他們是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竊人,錢是王捷南先前托我辦事的花費而還給我並約稿的,與看文件無關。」我要求與所謂證人當面對質,被拒絕。
江平律師辯護:我看到俞梅蓀在這裏受審,感到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常常廢寢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現非常好。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省部級機密文件)曾多次介紹他關於依法進行經濟治理整頓的觀點,習仲勛常務副委員長曾作批示高度評價並單獨接見熱情鼓勵。與他相識的同事、領導都有共識,眾口皆碑。他發表不少論文,多次獲獎,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不少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匯報》作為黨的全國性大報社,王捷南是上海黨組織派駐北京的首席記者,經常到中南海採訪國務院領導人而了解中央精神,採訪黨代會、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關內部情況,再根據宣傳口徑,加以報道。俞梅蓀作為顧明的秘書,指導黨報搞好政策和法治宣傳是其工作職責。
江平:俞梅蓀主觀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動機是好的。王捷南以請求對《文匯報》給予支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傳報道為由,多次向俞求援。兩人並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關係。錢是王托俞辦事的,與看文件無關。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審判長張存英宣讀證人證言:「文匯報駐京辦王捷南和唐增元說,每次都是俞梅蓀主動把文件送來,要我們複印,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所謂證人的栽贓陷害使我震驚和憤怒。我抗議道:「他們是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竊人,錢是王捷南先前托我辦事的花費而還給我並約稿的,與看文件無關。」我要求與所謂證人當面對質,被拒絕。
江平律師辯護:我看到俞梅蓀在這裏受審,感到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常常廢寢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現非常好。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省部級機密文件)曾多次介紹他關於依法進行經濟治理整頓的觀點,習仲勛常務副委員長曾作批示高度評價並單獨接見熱情鼓勵。與他相識的同事、領導都有共識,眾口皆碑。他發表不少論文,多次獲獎,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不少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匯報》作為黨的全國性大報社,王捷南是上海黨組織派駐北京的首席記者,經常到中南海採訪國務院領導人而了解中央精神,採訪黨代會、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關內部情況,再根據宣傳口徑,加以報道。俞梅蓀作為顧明的秘書,指導黨報搞好政策和法治宣傳是其工作職責。
江平:俞梅蓀主觀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動機是好的。王捷南以請求對《文匯報》給予支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傳報道為由,多次向俞求援。兩人並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關係。錢是王托俞辦事的,與看文件無關。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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