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律师为俞梅荪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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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律师为俞梅荪无罪辩护
1994年7月15日,我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大红门南路47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开庭。
审判长张存英宣读证人证言:“文汇报驻京办王捷南和唐增元说,每次都是俞梅荪主动把文件送来,要我们复印,并支付500元资料费,有公款开支的账单为证据。”
所谓证人的栽赃陷害使我震惊和愤怒。我抗议道:“他们是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窃人,钱是王捷南先前托我办事的花费而还给我并约稿的,与看文件无关。”我要求与所谓证人当面对质,被拒绝。
江平律师辩护:我看到俞梅荪在这里受审,感到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常常废寝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现非常好。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省部级机密文件)曾多次介绍他关于依法进行经济治理整顿的观点,习仲勋常务副委员长曾作批示高度评价并单独接见热情鼓励。与他相识的同事、领导都有共识,众口皆碑。他发表不少论文,多次获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不少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汇报》作为党的全国性大报社,王捷南是上海党组织派驻北京的首席记者,经常到中南海采访国务院领导人而了解中央精神,采访党代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关内部情况,再根据宣传口径,加以报道。俞梅荪作为顾明的秘书,指导党报搞好政策和法治宣传是其工作职责。
江平:俞梅荪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动机是好的。王捷南以请求对《文汇报》给予支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传报道为由,多次向俞求援。两人并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关系。钱是王托俞办事的,与看文件无关。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审判长张存英宣读证人证言:“文汇报驻京办王捷南和唐增元说,每次都是俞梅荪主动把文件送来,要我们复印,并支付500元资料费,有公款开支的账单为证据。”
所谓证人的栽赃陷害使我震惊和愤怒。我抗议道:“他们是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窃人,钱是王捷南先前托我办事的花费而还给我并约稿的,与看文件无关。”我要求与所谓证人当面对质,被拒绝。
江平律师辩护:我看到俞梅荪在这里受审,感到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常常废寝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现非常好。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省部级机密文件)曾多次介绍他关于依法进行经济治理整顿的观点,习仲勋常务副委员长曾作批示高度评价并单独接见热情鼓励。与他相识的同事、领导都有共识,众口皆碑。他发表不少论文,多次获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不少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汇报》作为党的全国性大报社,王捷南是上海党组织派驻北京的首席记者,经常到中南海采访国务院领导人而了解中央精神,采访党代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关内部情况,再根据宣传口径,加以报道。俞梅荪作为顾明的秘书,指导党报搞好政策和法治宣传是其工作职责。
江平:俞梅荪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动机是好的。王捷南以请求对《文汇报》给予支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传报道为由,多次向俞求援。两人并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关系。钱是王托俞办事的,与看文件无关。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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