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文化與民主制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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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文化與民主制度的關係
作者 楊鳳崗
政治是事關公共利益的事務。有人群就有社會,有社會就有政治,有政治就要有權力,因為人們的利益和觀點必然千差萬別,其中壹些人的意志得以推行,需要對此做出制度安排。政治制度就是關於如何分配和使用權力的安排。但是,政治制度不能局限於權力分配,而是需要有信仰作為基礎,需要有多重合法性,比如,契約合法性,民意合法性,歷史合法性等等,其中還需要具有神聖合法性。即使是武力征服獲取的領地,其權力的使用和分配的政治體制,如若維持延續,也需要補充多重合法性,包括神聖合法性。沒有信仰作基礎的政治體制,是難以持久的。
本文以美國為案例,集中討論神聖合法性的三個方面:作為三權分立的信仰基礎,作為民主共和總裁綜合政體的教會基礎,作為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礎。基於這種分析,我願展望這樣壹種中國未來,其中包括壹種雙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
壹、三權分立的信仰基礎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廣義的民主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這可以說是原版的三民主義。通過甚麼樣的制度安排實現這樣的三民主義理念? 迄今為止人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三權分立上,即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離,彼此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分集中 。
之所以採納這樣的權力制衡設計,是因為開國之父那壹代政治精英對於人性的共識,即每個人都是有罪性的,在遇到誘惑時難免犯罪。權力是俱有很強腐蝕性的誘惑之壹。直至今日,經常聽到美國人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之所以持有對於人的本性和權力的這種認識,並且廣為接受,毫無疑問是受到基督教的影響,儘管也得益於孟德斯鳩等先哲的論述辨析。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基督教是經歷了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之後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版本的基督教,儘管這樣的人性觀的元素存在於基督教各個傳統中。這個版本的基督教對於人性的認識有兩個方面,缺壹不可。壹方面強調,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因此人人俱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嚴是天賦的,即上帝賦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剝奪。另壹方面指出,人的墮落本性,俱有原罪和本罪, 需要儆醒修行,追求自我完善。不僅是個人的儆醒修行,而且要落實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上。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這個版本的基督教人性觀,強調的是對於普通人的天賦生命、自由和尊嚴的尊重和保護,同時強調對於政治精英的限制、監督和制衡。政治制度設計者為自己這個精英群體設定限制,卻保護普通民眾的天賦人權,這顯然超越了精英個體和小群體的自身利益考慮,假如沒有超驗的宗教信仰,這恐怕是不可能做到的。權力的誘惑會導致腐敗,只有超驗的信仰可以抵制這種誘惑,超越個體和小群體的自身利益。
二、權利運作程序的綜合政體
不過,三權分立只是從不同的政治功能或權力的切割分配角度來看美國的政治制度。其實,還應該從政治運作程序的角度來分析和理解美國的政治制度。如果說美國的三民主義政權是壹種「權為民所賦」的話,權力是通過怎樣的程序賦予的?哪些由公民賦予出去,哪些由公民保留?有句俗語說:魔鬼在細節中,因此不能光說起來好聽,看上去好看,還需要仔細檢查其細節的設計和實施。民主政治的運作程序,這正是國人對於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實踐非常欠缺的方面,非常需要補課。
在權力運作程序上,準確地說,美國是個綜合政治體制,其中包括了狹義的民主決議制、代議共和制、總統獨裁製。
狹義的民主決議制是壹種大民主,決策過程全體參加,人人平等,壹人壹票,共同決策,少數服從多數。比如有些法案需要公民的票決,以及地方首席行政官的選舉。這種程序的好處是人人平等,權力共享。缺點是少數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且民眾的思想情感、利益選擇俱有隨意性,流動性,缺少壹貫性和穩定性。
代議共和制是指由代表代行決策,公民選出代表或者由特定的程序指定代表,諸多代表組成議會,在議會中議事和共同決策。其決策雖然是由這些代表決定的,即公民中的壹小部份人的決策,但是對於被代表者也俱有約束力。顯然,這是壹種精英體制,因為被選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備壹定的素質和知識,具備壹定的議事能力,能夠在議會中有效地議事,即對於事項有知識有能力進行權衡利弊,邏輯推理,擺事實講道理。代議共和制的優點是精英決策,效率較高,具有較大的穩定性。缺點是代表們有可能形成利益集團,從而導致其決策有利於利益集團而犧牲大眾利益。不經選舉的代表,更容易犧牲大眾利益。因此,代議共和制中的代表,壹般要由選民通過民主選舉獲得代表資格,並且通過定期選舉實行監督和制衡。與此同時,議會內的議員彼此之間和決策程序上,則是議員之間的平等民主決議制。
總統制是由壹人負責決策,其決策對於下屬和民眾具有約束力。這種權力制度在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從國王到皇帝等傳統君主制都是如此。現在的人們容易想到獨裁的缺點,即壹個獨裁者任意妄為,違背民意,便會損害大眾利益。這可能是因為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總統制其實也有其優點,其中壹個優點就是效率高,穩定性高。如果總統體貼民意,順從天意,內聖外王,君臨天下,實在是其下屬和臣民的福分,是眾人最省心省力的政治體制。總統制也是最為穩定的壹種政治制度,因為壹個人無論如何任意妄為,其意念也是有限的,少於壹群人的意念和萬人的意念。
美國的政治是個綜合體制,就包括了民主決議制、代議共和制、總統制。民主體現在定期的選舉和公民票決,共和體現在議會,總統制體現在總統壹人支配行政大權,並且是三軍統帥。這三者也是壹種制衡,避免了大民主的混亂和變換無常,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團利益,總統則需要民選、向議會報告,並且對於總統的權力範圍和任期進行了嚴格的法律限定。總體來說,總統的權力和權威,議員的權力和權威,公民的權力和尊嚴,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兼顧和尊重。這樣壹套複雜的綜合體制,由憲法和法律固定下來,成為壹套具有動態穩定的政治制度。這樣的綜合體制形成以後,逐漸顯示出其優越性。雖然總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遺憾,需要不斷地進行修補和微調,但是,對於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民族雜居、文化多元的大國來說,這是迄今為止最為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為什麼美國建國之時制定了這套綜合政治體制?儘管權力行使的三種形態在柏拉圖的《政治家》中已經有所論述,但是這套綜合體制主要不是出於幾個聰明絕頂的政治精英的主動設計,其實是當時各方政治勢力進行搏弈的結果,特別是基督教會多年實踐外化為政治制度的結果。
三、基督教會的三種體制
美國建國之時的各方政治勢力是怎樣的呢?這有必要到當時的基督教會去找,因為是在教會這個最基層的公共空間里人們最先實踐了民主共和以及總裁製度。對於基督教內部權力結構有所了解的人知道,基督教雖然宗派眾多,但是教會的權力制度有三種基本形態:壹是主教制,二是長老制,三是會眾制。
主教制歷史最悠久,與基督教會的形成過程緊密相聯。主教總裁壹個教區的教務,壹個教區之內會有多個地方教會。教區內的權力等級分明,地方教會的牧師或神父需要順服主教的權力權威,信眾順服牧師或神父的權力權威,另外還有壹些明確的職份及其相應級別的權力。在壹個教區內,主教可以說是上帝之下,萬人之上,權力集中,實行獨自裁決。不僅天主教會實行主教制,而且聖公會(安立甘宗)、衛理會(循理宗)、信義會(路德宗),也實行主教制,儘管細節上各有不同。
長老制在近代宗教改革過程中被壹些教會採納施行,由地方教會會眾選出德高望重而又靈性很好的長老組成長老議會,長老集體議事決策,治理教務。會眾需要服從長老議會的集體權力權威。幾個教會的聯會組成相應的長老聯會,治理聯會轄區內的教務。聯會再組成區會,區會再組成總會。不僅基督教長老會實行長老制,還有壹些其他宗派(比如在華人中影響較大的宣道會、中華基督教會等)實行長老制。同樣的,各宗派在細節上各有不同。
會眾制則是每個地方教會彼此獨立,教會內全體會眾共同決策,會員人人平等,壹人壹票,即使牧師傳道人,在決策時也僅此壹票,並不比普通會員擁有更大的權力。會眾制形成於宗教改革時期的獨立教會和再洗禮派運動。「五月花號」清教徒在普利茅斯和馬薩諸塞發展出公理會教會,廣泛傳播於新英格蘭各地。美國早期建立的壹些大學,包括哈佛和耶魯,是由公理會建立的。不過,會眾制的不穩定性或變換多端,具有很多表現。美國公理會神學早期接近加爾文主義,甚至難分彼此,但是由於施行會眾制,其中壹些地方堂會不久就衍生出了唯壹神論,理神論,超驗論,這些地方堂會逐漸分化分流出去。經過分分合合而形成的現在這個聯合基督教會,已經從清教徒的觀念變成在神學上最為自由開放的教派之壹。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芝加哥受洗的教會就是個公理會。實行會眾制的教會現在人數最多的是幾個浸信會教派。雖然是教派,但與主教制和長老制的教派不同,區會或總會對於每個地方堂會沒有上下級的領導關係,只有指導性和自願性的關係,區會和總會的決策對下沒有約束力,地方堂會各自獨立決策。浸信會是北美華人中數量最多的教會,其他很多獨立教會實際上實行會眾制,或者遊離于會眾制和長老制之間。
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這三種類型的教會制度都有很多信眾。主教制主要源於英國國教即聖公會,聖公會是弗吉尼亞(包括西佛吉尼雅)的主導教會,喬治·華盛頓和托馬斯·傑佛遜都是弗吉尼亞人,深諳此道。長老制和會眾制在馬薩諸塞和新英格地區廣為實踐,到獨立戰爭時已經實踐了壹百多年,積累了很多經驗。當開國之父們聚到壹起設計國家制度時,對於這三種制度的利弊各有體會、闡述、協商、研判,揚長避短,最終形成了綜合性政治體制。
完全可以說,如果沒有公理會、長老會和聖公會廣大信眾的實踐,是很難想像和設計出這樣壹套綜合政治體制的。教會內的權力分配和行使的實踐,為社會政治領域里的權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積累了經驗。不同類型的教會成為美國民主共和總統制的社會基礎,這個社會基礎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號上,不是停留在書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層社會的日常生活實踐中,因此可以說,美國的政體是自下而上的,是水到渠成的歷史發展結果。當然,開國之父那壹代精英的主動選擇和歷史貢獻也不可低估,他們秉持的基督教信仰和啟蒙運動思想,都是寶貴的資源,合力促成了美國綜合政體的創立。
四、公民宗教以及多元宗教
同樣重要的是,開國時期信眾在教會生活中的實踐,也決定了美國精英在政體設計中對於信仰的尊重和重視。政治制度本身是權力的分配和行使規則,但是,任何政治體制如果缺少了信仰作為根基,就很難長期穩定。因為無論是會眾決議制、長老代議制還是主教總裁製,在基督教會裡的實踐,都是以信仰為根基的,是服膺在上帝的絕對權柄之下的。即使是主教總裁,主教也不過是上帝與信眾之間的大祭司,主教應該服膺上帝權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中,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從獨立宣言到憲法條款,再到第壹任總統就職典禮,再到被統稱為權利法案的憲法修正案前十個條款,都體現出對於上帝權柄的敬畏和服膺。
喬治.華盛頓將軍曾經被擁戴稱王,也就是作終身君主,這在弗吉尼亞社會環境中,是合情合理的期許,因為弗吉尼亞深受英國國教會(安立甘宗、聖公會)的傳統影響。但是,華盛頓本人拒絕作王,堅持建立有限任期的總統制,也就是對於主教制傳統進行了重大調整,限制其權力的範圍和時段。但是與主教相同的是,在宣誓就職時,第壹任總統華盛頓特別祈求上帝,幫助他遵守和保護憲法,以此表明這個國家首腦和三軍統帥,是服膺在更高的上帝權柄之下。
到美國南北戰爭這個重大歷史時期,林肯總統通過演講和行動,進壹步重申美國政治體制中的神聖維度或原則,並且注入了生死獻祭的宗教性因素。由此發展完善了壹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統,這個神聖系統獨立於任何壹個宗教及其教派,它由憲法和法律確保各個宗教和教派在法律面前的自由和平等,既不立國教或獨尊某個宗教,也不禁止任何壹個宗教的實踐。與此同時,這種宗教政治文化體系賦予政治體制以神聖維度和信仰元素,權力服膺在上帝的權柄之下。總統雖然是在萬人之上,卻是在上帝之下。任公職的官員和選舉產生的各級議員,都要手撫聖經進行宣誓就職儀式。其實,這並非法律的強制規定,而是柔性的傳統規範,民眾期許,文化認同。這是美國政治的壹個奧秘。
這樣壹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統,被當代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稱之為「公民宗教」。公民宗教不是國教,也不是具體的任何壹個宗教或教派組織,而是以經過了啟蒙運動啟迪的基督教信仰為底色的價值觀念和文化符號系統。這樣壹種公民宗教,在具體宗教的自由平等獲得憲法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為美國的政治體制提供了神聖合法性維度。大陸新儒家領軍人物蔣慶批判西方現代民主制度缺少神聖合法性,是因為他沒有看到美國政體中的這個神聖維度,他還不理解公民宗教這個奧秘。
五、美國宗教的歷史變遷
美國的宗教結構在過去二百多年中發生了極大變化。開國時期的13個州,大多數是基督新教的不同教派,可以說基督新教是美國的靈魂、價值觀念、文化認同。經過19世紀中葉到20時期初的移民浪潮,天主教徒和猶太教徒比例急劇上升。到了1950年代,美國學者認為美國的靈魂已經從單壹的基督新教轉變為基督新教、天主教和猶太教的三合壹,從此簡稱為猶太基督文化和價值體系。1960年代以來的新移民浪潮,則帶來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各種宗教的眾多信徒。現在美國人所能說的,只能是「上帝之下的民族」,至於這個上帝是哪個宗教的上帝,則已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了。還有些無神論者,不斷挑戰「上帝之下的民族」這個觀念本身,想要把「上帝」徹底放逐出美國政治和公共領域。美國政治體制的神聖合法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未來如何發展,並無必然可談,取決於各種政治力量的搏弈。
幸好美國實行的不是大民主,不是純粹的民主決議制。由於總統制和議會共和的穩定性,也由於憲法所確定的三權分立的穩定性和法律制度的穩定性,美國的宗教政治文化體系雖然經受嚴峻挑戰,但是其基本結構,迄今為止依然健在。來到美國的移民宗教,都自覺或不自覺地進行了調整和同化。比如,美國現在聖公會信徒已經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樣施行主教制的天主教徒已經很多,已經佔到美國人口的四分之壹左右。可是美國天主教已經不再是宗教改革前的中世紀天主教,不僅適應了美國的政治社會文化,接受了作為諸多基督教派之壹的事實,而且,在經過1960年代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也適應了現代民主政治。因此,在今日美國,天主教在社會政治功能上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開國時期的聖公會。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其中六位是天主教徒(另外三位是猶太教徒,沒有基督新教徒)。再比如,雖然公理會信徒人數已經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樣實行會眾制的南方浸信會則已經成為除了天主教以外最大的教派,而且已經從社會最底層晉陞到美國精英主流之中。卡特總統、柯林頓總統都是美南浸信會出身。而猶太教壹向實行會眾制。與此同時,各種各樣實行長老制的教派宗派依然很多,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擔當中流砥柱。
另外還有壹個經常被忽略的歷史事實,1960年代以來的新移民雖然很多來自亞非拉和中東,其中多數人其實是基督教徒,要麼是移民之前就是基督徒,要麼是移民美國之後改信基督教。更有壹個尚未被人們充分認識到的發展變化,即其他宗教來到美國后,無論是伊斯蘭教、印度教還是佛教,也在信仰、組織、會眾等方面日益趨近美國的主流宗教。因此,美國的靈魂、價值觀念、文化認同雖然變得更加絢麗多彩,但基本色調依然是猶太基督文化。迄今為止這依然是個事實,而且意義深遠。
六、展望中國的壹種未來
以美國的經驗反觀中國,基督教對於民主政治能夠做出怎樣的貢獻呢?這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當我們面對現實並且展望未來時,壹種可能是我們變得非常樂觀,盲目樂觀,結果會慘敗,直至丟盔卸甲,慘不忍睹。壹種可能是我們變得非常悲觀,看到現實與理想相距遙遠,結果是灰心喪志,放棄努力,這也將是慘不忍睹的。當我們認清了現實,確定了目標之後,我們還能不能以超然的勇氣和毅力,堅定地踏實地向目標行走?
從基督教神學來說,建立人間天堂是自由開放派的主張,與世隔絕的超然聖潔生活是基要派虔敬派的主張。對於這兩種神學進路大家比較熟悉。近年來在城市新興家庭教會眾發展較快的改革宗神學,強調積極入世,力行改造世界。但是,這種神學主張,也容易導致身體力行者的挫折感,因為這個世界畢竟是多種力量並存的世界,特別是在基督徒還僅僅是社會中的少數群體和政治上的弱勢群體時,改造世界的努力往往成效有限,而且常常需要付出生命和血的代價。
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全球化時代,任何宗教的壹元壟斷的局面已經在走向終結。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並存共生,已經成為晚期現代社會的必然現實。多元並存有可能導致後現代相對主義,這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分崩離析和經常性的暴力衝突。走出這種後現代困境的途徑,在於建立憲政法治,在社會基層實踐民主共和總裁,同時樹立公共生活的共享神聖維度,也就是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不是宗派宗教,而是公民社會中公共生活的神聖維度。美國的公民宗教是以基督教為底色的,但不等同於基督教。美國的公民宗教在過去經歷了宗教多元化的衝擊和整合重建,目前正在經歷新壹波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更大挑戰和重新建構。
中國目前沒有公民宗教,如若建構未來社會的公民宗教,不可避免地需要以儒學或儒教為底色,但是同時需要基督教為底色。儒家文化歷經千年,已經浸透人們的日常生活價值取向,甚至可以說已經成為中國人和華人揮之不去的文化基因。基督教在中國和華人中的迅猛傳播也已成為難以阻擋的現實。面對我們所特有的歷史和現實,我認為,沒有儒學對於基督教的主動吸收,沒有華人基督徒的主動參与,未來中國社會的公民宗教是不可能的。秉持「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我願展望這樣壹種雙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其骨架或可概括為:天之主——上帝,國之法——憲政,家之情——情義,人之愛——博愛。
政治是事關公共利益的事務。有人群就有社會,有社會就有政治,有政治就要有權力,因為人們的利益和觀點必然千差萬別,其中壹些人的意志得以推行,需要對此做出制度安排。政治制度就是關於如何分配和使用權力的安排。但是,政治制度不能局限於權力分配,而是需要有信仰作為基礎,需要有多重合法性,比如,契約合法性,民意合法性,歷史合法性等等,其中還需要具有神聖合法性。即使是武力征服獲取的領地,其權力的使用和分配的政治體制,如若維持延續,也需要補充多重合法性,包括神聖合法性。沒有信仰作基礎的政治體制,是難以持久的。
本文以美國為案例,集中討論神聖合法性的三個方面:作為三權分立的信仰基礎,作為民主共和總裁綜合政體的教會基礎,作為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礎。基於這種分析,我願展望這樣壹種中國未來,其中包括壹種雙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
壹、三權分立的信仰基礎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廣義的民主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這可以說是原版的三民主義。通過甚麼樣的制度安排實現這樣的三民主義理念? 迄今為止人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三權分立上,即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離,彼此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分集中 。
之所以採納這樣的權力制衡設計,是因為開國之父那壹代政治精英對於人性的共識,即每個人都是有罪性的,在遇到誘惑時難免犯罪。權力是俱有很強腐蝕性的誘惑之壹。直至今日,經常聽到美國人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之所以持有對於人的本性和權力的這種認識,並且廣為接受,毫無疑問是受到基督教的影響,儘管也得益於孟德斯鳩等先哲的論述辨析。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基督教是經歷了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之後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版本的基督教,儘管這樣的人性觀的元素存在於基督教各個傳統中。這個版本的基督教對於人性的認識有兩個方面,缺壹不可。壹方面強調,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因此人人俱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嚴是天賦的,即上帝賦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剝奪。另壹方面指出,人的墮落本性,俱有原罪和本罪, 需要儆醒修行,追求自我完善。不僅是個人的儆醒修行,而且要落實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上。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這個版本的基督教人性觀,強調的是對於普通人的天賦生命、自由和尊嚴的尊重和保護,同時強調對於政治精英的限制、監督和制衡。政治制度設計者為自己這個精英群體設定限制,卻保護普通民眾的天賦人權,這顯然超越了精英個體和小群體的自身利益考慮,假如沒有超驗的宗教信仰,這恐怕是不可能做到的。權力的誘惑會導致腐敗,只有超驗的信仰可以抵制這種誘惑,超越個體和小群體的自身利益。
二、權利運作程序的綜合政體
不過,三權分立只是從不同的政治功能或權力的切割分配角度來看美國的政治制度。其實,還應該從政治運作程序的角度來分析和理解美國的政治制度。如果說美國的三民主義政權是壹種「權為民所賦」的話,權力是通過怎樣的程序賦予的?哪些由公民賦予出去,哪些由公民保留?有句俗語說:魔鬼在細節中,因此不能光說起來好聽,看上去好看,還需要仔細檢查其細節的設計和實施。民主政治的運作程序,這正是國人對於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實踐非常欠缺的方面,非常需要補課。
在權力運作程序上,準確地說,美國是個綜合政治體制,其中包括了狹義的民主決議制、代議共和制、總統獨裁製。
狹義的民主決議制是壹種大民主,決策過程全體參加,人人平等,壹人壹票,共同決策,少數服從多數。比如有些法案需要公民的票決,以及地方首席行政官的選舉。這種程序的好處是人人平等,權力共享。缺點是少數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且民眾的思想情感、利益選擇俱有隨意性,流動性,缺少壹貫性和穩定性。
代議共和制是指由代表代行決策,公民選出代表或者由特定的程序指定代表,諸多代表組成議會,在議會中議事和共同決策。其決策雖然是由這些代表決定的,即公民中的壹小部份人的決策,但是對於被代表者也俱有約束力。顯然,這是壹種精英體制,因為被選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備壹定的素質和知識,具備壹定的議事能力,能夠在議會中有效地議事,即對於事項有知識有能力進行權衡利弊,邏輯推理,擺事實講道理。代議共和制的優點是精英決策,效率較高,具有較大的穩定性。缺點是代表們有可能形成利益集團,從而導致其決策有利於利益集團而犧牲大眾利益。不經選舉的代表,更容易犧牲大眾利益。因此,代議共和制中的代表,壹般要由選民通過民主選舉獲得代表資格,並且通過定期選舉實行監督和制衡。與此同時,議會內的議員彼此之間和決策程序上,則是議員之間的平等民主決議制。
總統制是由壹人負責決策,其決策對於下屬和民眾具有約束力。這種權力制度在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從國王到皇帝等傳統君主制都是如此。現在的人們容易想到獨裁的缺點,即壹個獨裁者任意妄為,違背民意,便會損害大眾利益。這可能是因為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總統制其實也有其優點,其中壹個優點就是效率高,穩定性高。如果總統體貼民意,順從天意,內聖外王,君臨天下,實在是其下屬和臣民的福分,是眾人最省心省力的政治體制。總統制也是最為穩定的壹種政治制度,因為壹個人無論如何任意妄為,其意念也是有限的,少於壹群人的意念和萬人的意念。
美國的政治是個綜合體制,就包括了民主決議制、代議共和制、總統制。民主體現在定期的選舉和公民票決,共和體現在議會,總統制體現在總統壹人支配行政大權,並且是三軍統帥。這三者也是壹種制衡,避免了大民主的混亂和變換無常,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團利益,總統則需要民選、向議會報告,並且對於總統的權力範圍和任期進行了嚴格的法律限定。總體來說,總統的權力和權威,議員的權力和權威,公民的權力和尊嚴,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兼顧和尊重。這樣壹套複雜的綜合體制,由憲法和法律固定下來,成為壹套具有動態穩定的政治制度。這樣的綜合體制形成以後,逐漸顯示出其優越性。雖然總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遺憾,需要不斷地進行修補和微調,但是,對於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民族雜居、文化多元的大國來說,這是迄今為止最為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為什麼美國建國之時制定了這套綜合政治體制?儘管權力行使的三種形態在柏拉圖的《政治家》中已經有所論述,但是這套綜合體制主要不是出於幾個聰明絕頂的政治精英的主動設計,其實是當時各方政治勢力進行搏弈的結果,特別是基督教會多年實踐外化為政治制度的結果。
三、基督教會的三種體制
美國建國之時的各方政治勢力是怎樣的呢?這有必要到當時的基督教會去找,因為是在教會這個最基層的公共空間里人們最先實踐了民主共和以及總裁製度。對於基督教內部權力結構有所了解的人知道,基督教雖然宗派眾多,但是教會的權力制度有三種基本形態:壹是主教制,二是長老制,三是會眾制。
主教制歷史最悠久,與基督教會的形成過程緊密相聯。主教總裁壹個教區的教務,壹個教區之內會有多個地方教會。教區內的權力等級分明,地方教會的牧師或神父需要順服主教的權力權威,信眾順服牧師或神父的權力權威,另外還有壹些明確的職份及其相應級別的權力。在壹個教區內,主教可以說是上帝之下,萬人之上,權力集中,實行獨自裁決。不僅天主教會實行主教制,而且聖公會(安立甘宗)、衛理會(循理宗)、信義會(路德宗),也實行主教制,儘管細節上各有不同。
長老制在近代宗教改革過程中被壹些教會採納施行,由地方教會會眾選出德高望重而又靈性很好的長老組成長老議會,長老集體議事決策,治理教務。會眾需要服從長老議會的集體權力權威。幾個教會的聯會組成相應的長老聯會,治理聯會轄區內的教務。聯會再組成區會,區會再組成總會。不僅基督教長老會實行長老制,還有壹些其他宗派(比如在華人中影響較大的宣道會、中華基督教會等)實行長老制。同樣的,各宗派在細節上各有不同。
會眾制則是每個地方教會彼此獨立,教會內全體會眾共同決策,會員人人平等,壹人壹票,即使牧師傳道人,在決策時也僅此壹票,並不比普通會員擁有更大的權力。會眾制形成於宗教改革時期的獨立教會和再洗禮派運動。「五月花號」清教徒在普利茅斯和馬薩諸塞發展出公理會教會,廣泛傳播於新英格蘭各地。美國早期建立的壹些大學,包括哈佛和耶魯,是由公理會建立的。不過,會眾制的不穩定性或變換多端,具有很多表現。美國公理會神學早期接近加爾文主義,甚至難分彼此,但是由於施行會眾制,其中壹些地方堂會不久就衍生出了唯壹神論,理神論,超驗論,這些地方堂會逐漸分化分流出去。經過分分合合而形成的現在這個聯合基督教會,已經從清教徒的觀念變成在神學上最為自由開放的教派之壹。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芝加哥受洗的教會就是個公理會。實行會眾制的教會現在人數最多的是幾個浸信會教派。雖然是教派,但與主教制和長老制的教派不同,區會或總會對於每個地方堂會沒有上下級的領導關係,只有指導性和自願性的關係,區會和總會的決策對下沒有約束力,地方堂會各自獨立決策。浸信會是北美華人中數量最多的教會,其他很多獨立教會實際上實行會眾制,或者遊離于會眾制和長老制之間。
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這三種類型的教會制度都有很多信眾。主教制主要源於英國國教即聖公會,聖公會是弗吉尼亞(包括西佛吉尼雅)的主導教會,喬治·華盛頓和托馬斯·傑佛遜都是弗吉尼亞人,深諳此道。長老制和會眾制在馬薩諸塞和新英格地區廣為實踐,到獨立戰爭時已經實踐了壹百多年,積累了很多經驗。當開國之父們聚到壹起設計國家制度時,對於這三種制度的利弊各有體會、闡述、協商、研判,揚長避短,最終形成了綜合性政治體制。
完全可以說,如果沒有公理會、長老會和聖公會廣大信眾的實踐,是很難想像和設計出這樣壹套綜合政治體制的。教會內的權力分配和行使的實踐,為社會政治領域里的權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積累了經驗。不同類型的教會成為美國民主共和總統制的社會基礎,這個社會基礎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號上,不是停留在書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層社會的日常生活實踐中,因此可以說,美國的政體是自下而上的,是水到渠成的歷史發展結果。當然,開國之父那壹代精英的主動選擇和歷史貢獻也不可低估,他們秉持的基督教信仰和啟蒙運動思想,都是寶貴的資源,合力促成了美國綜合政體的創立。
四、公民宗教以及多元宗教
同樣重要的是,開國時期信眾在教會生活中的實踐,也決定了美國精英在政體設計中對於信仰的尊重和重視。政治制度本身是權力的分配和行使規則,但是,任何政治體制如果缺少了信仰作為根基,就很難長期穩定。因為無論是會眾決議制、長老代議制還是主教總裁製,在基督教會裡的實踐,都是以信仰為根基的,是服膺在上帝的絕對權柄之下的。即使是主教總裁,主教也不過是上帝與信眾之間的大祭司,主教應該服膺上帝權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中,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從獨立宣言到憲法條款,再到第壹任總統就職典禮,再到被統稱為權利法案的憲法修正案前十個條款,都體現出對於上帝權柄的敬畏和服膺。
喬治.華盛頓將軍曾經被擁戴稱王,也就是作終身君主,這在弗吉尼亞社會環境中,是合情合理的期許,因為弗吉尼亞深受英國國教會(安立甘宗、聖公會)的傳統影響。但是,華盛頓本人拒絕作王,堅持建立有限任期的總統制,也就是對於主教制傳統進行了重大調整,限制其權力的範圍和時段。但是與主教相同的是,在宣誓就職時,第壹任總統華盛頓特別祈求上帝,幫助他遵守和保護憲法,以此表明這個國家首腦和三軍統帥,是服膺在更高的上帝權柄之下。
到美國南北戰爭這個重大歷史時期,林肯總統通過演講和行動,進壹步重申美國政治體制中的神聖維度或原則,並且注入了生死獻祭的宗教性因素。由此發展完善了壹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統,這個神聖系統獨立於任何壹個宗教及其教派,它由憲法和法律確保各個宗教和教派在法律面前的自由和平等,既不立國教或獨尊某個宗教,也不禁止任何壹個宗教的實踐。與此同時,這種宗教政治文化體系賦予政治體制以神聖維度和信仰元素,權力服膺在上帝的權柄之下。總統雖然是在萬人之上,卻是在上帝之下。任公職的官員和選舉產生的各級議員,都要手撫聖經進行宣誓就職儀式。其實,這並非法律的強制規定,而是柔性的傳統規範,民眾期許,文化認同。這是美國政治的壹個奧秘。
這樣壹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統,被當代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稱之為「公民宗教」。公民宗教不是國教,也不是具體的任何壹個宗教或教派組織,而是以經過了啟蒙運動啟迪的基督教信仰為底色的價值觀念和文化符號系統。這樣壹種公民宗教,在具體宗教的自由平等獲得憲法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為美國的政治體制提供了神聖合法性維度。大陸新儒家領軍人物蔣慶批判西方現代民主制度缺少神聖合法性,是因為他沒有看到美國政體中的這個神聖維度,他還不理解公民宗教這個奧秘。
五、美國宗教的歷史變遷
美國的宗教結構在過去二百多年中發生了極大變化。開國時期的13個州,大多數是基督新教的不同教派,可以說基督新教是美國的靈魂、價值觀念、文化認同。經過19世紀中葉到20時期初的移民浪潮,天主教徒和猶太教徒比例急劇上升。到了1950年代,美國學者認為美國的靈魂已經從單壹的基督新教轉變為基督新教、天主教和猶太教的三合壹,從此簡稱為猶太基督文化和價值體系。1960年代以來的新移民浪潮,則帶來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各種宗教的眾多信徒。現在美國人所能說的,只能是「上帝之下的民族」,至於這個上帝是哪個宗教的上帝,則已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了。還有些無神論者,不斷挑戰「上帝之下的民族」這個觀念本身,想要把「上帝」徹底放逐出美國政治和公共領域。美國政治體制的神聖合法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未來如何發展,並無必然可談,取決於各種政治力量的搏弈。
幸好美國實行的不是大民主,不是純粹的民主決議制。由於總統制和議會共和的穩定性,也由於憲法所確定的三權分立的穩定性和法律制度的穩定性,美國的宗教政治文化體系雖然經受嚴峻挑戰,但是其基本結構,迄今為止依然健在。來到美國的移民宗教,都自覺或不自覺地進行了調整和同化。比如,美國現在聖公會信徒已經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樣施行主教制的天主教徒已經很多,已經佔到美國人口的四分之壹左右。可是美國天主教已經不再是宗教改革前的中世紀天主教,不僅適應了美國的政治社會文化,接受了作為諸多基督教派之壹的事實,而且,在經過1960年代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也適應了現代民主政治。因此,在今日美國,天主教在社會政治功能上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開國時期的聖公會。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其中六位是天主教徒(另外三位是猶太教徒,沒有基督新教徒)。再比如,雖然公理會信徒人數已經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樣實行會眾制的南方浸信會則已經成為除了天主教以外最大的教派,而且已經從社會最底層晉陞到美國精英主流之中。卡特總統、柯林頓總統都是美南浸信會出身。而猶太教壹向實行會眾制。與此同時,各種各樣實行長老制的教派宗派依然很多,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擔當中流砥柱。
另外還有壹個經常被忽略的歷史事實,1960年代以來的新移民雖然很多來自亞非拉和中東,其中多數人其實是基督教徒,要麼是移民之前就是基督徒,要麼是移民美國之後改信基督教。更有壹個尚未被人們充分認識到的發展變化,即其他宗教來到美國后,無論是伊斯蘭教、印度教還是佛教,也在信仰、組織、會眾等方面日益趨近美國的主流宗教。因此,美國的靈魂、價值觀念、文化認同雖然變得更加絢麗多彩,但基本色調依然是猶太基督文化。迄今為止這依然是個事實,而且意義深遠。
六、展望中國的壹種未來
以美國的經驗反觀中國,基督教對於民主政治能夠做出怎樣的貢獻呢?這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當我們面對現實並且展望未來時,壹種可能是我們變得非常樂觀,盲目樂觀,結果會慘敗,直至丟盔卸甲,慘不忍睹。壹種可能是我們變得非常悲觀,看到現實與理想相距遙遠,結果是灰心喪志,放棄努力,這也將是慘不忍睹的。當我們認清了現實,確定了目標之後,我們還能不能以超然的勇氣和毅力,堅定地踏實地向目標行走?
從基督教神學來說,建立人間天堂是自由開放派的主張,與世隔絕的超然聖潔生活是基要派虔敬派的主張。對於這兩種神學進路大家比較熟悉。近年來在城市新興家庭教會眾發展較快的改革宗神學,強調積極入世,力行改造世界。但是,這種神學主張,也容易導致身體力行者的挫折感,因為這個世界畢竟是多種力量並存的世界,特別是在基督徒還僅僅是社會中的少數群體和政治上的弱勢群體時,改造世界的努力往往成效有限,而且常常需要付出生命和血的代價。
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全球化時代,任何宗教的壹元壟斷的局面已經在走向終結。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並存共生,已經成為晚期現代社會的必然現實。多元並存有可能導致後現代相對主義,這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分崩離析和經常性的暴力衝突。走出這種後現代困境的途徑,在於建立憲政法治,在社會基層實踐民主共和總裁,同時樹立公共生活的共享神聖維度,也就是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不是宗派宗教,而是公民社會中公共生活的神聖維度。美國的公民宗教是以基督教為底色的,但不等同於基督教。美國的公民宗教在過去經歷了宗教多元化的衝擊和整合重建,目前正在經歷新壹波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更大挑戰和重新建構。
中國目前沒有公民宗教,如若建構未來社會的公民宗教,不可避免地需要以儒學或儒教為底色,但是同時需要基督教為底色。儒家文化歷經千年,已經浸透人們的日常生活價值取向,甚至可以說已經成為中國人和華人揮之不去的文化基因。基督教在中國和華人中的迅猛傳播也已成為難以阻擋的現實。面對我們所特有的歷史和現實,我認為,沒有儒學對於基督教的主動吸收,沒有華人基督徒的主動參与,未來中國社會的公民宗教是不可能的。秉持「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我願展望這樣壹種雙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其骨架或可概括為:天之主——上帝,國之法——憲政,家之情——情義,人之愛——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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