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轉型與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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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轉型與教育改革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7月22日

作者 戎雪蘭

從八十年代末期蘇聯東歐的前社會主義國家向民主制度轉型的成功,到九十年代東亞的壹些國家從威權體制向民主制度的轉變,都反映出,在世界範圍內極權和威權體制已經日漸式微,正被民主政治制度迅速淘汰。而在中國,漸進的經濟改革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政治改革卻壹波三折、道路坎坷。 

  美國總統柯林頓在北京大學演講時指出,在壹個民主的社會制度下,公民所享受的政治自由,不但不會造成社會的動蕩,相反,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反而會帶來社會的穩定。對此,也許社會主義國家的不少人未必能充份理解;但是,對於社會主義國家需要政治改革這壹點,可能在這些國家裡公開反對的人不會很多。美國的壹位對蘇聯社會深有研究的社會學家早就預見到,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不實行認真徹底的政治改革,就不但會造成經濟的停滯甚至倒退,還會引起社會不穩定甚至嚴重的動亂(Inkeles, 1983, 1991)。中國國內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都體認到,中國要想進壹步推動經濟改革,必須加快政治改革。 

  但是,從極權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轉型過程必然是荊棘叢生、困難重重的。中國的政治改革就明顯地面臨著重重障礙,這些障礙可能來自龐大的官僚機構、特權階層和既得利益集團,也可能來自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教條,還可能來自封閉落後的農業社會的政治文化。在這種背景下,如果政治改革的領導者和支持者只有簡單的願望,卻對政治轉型的目的、過程、前景以及可能發生的問題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準備,那麼,政治轉型的過程就很可能非常坎坷,失敗的可能性就會加大。什麼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會將變成什麼樣,公民在民主社會中有什麼樣的地位、權力,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價值觀、知識和技能,才能適應民主社會,這些在民主國家人人皆知的基本問題,對生長在社會主義體制中的很多人來說,卻幾乎是聞所未聞的,也無從思考,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沒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這些基本常識。 

  筆者作為壹個教育工作者,在本文中將討論民主的公民教育對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以及進行公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並介紹美國公民教育的壹些經驗。中美兩國在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等諸多方面,當然有許多差異;但是,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徵是不因這些差異而變化的,而美國在某種程度上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典型,了解美國的經驗對中國正在進行的現代化會有很多助益。最近,柬埔寨成功地完成了對執政黨的全國直接選舉,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柬埔寨在許多方面遠遠落後于中國,民眾的溫飽問題也並未解決,就是在這樣壹個亞洲的落後國家,歷經多年戰亂、生活貧困的民眾照樣擁護民主制度,並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民主選舉,使柬埔寨在戰亂后很快就形成了穩定、民主的政治架構,令世界各國刮目相看,也令中國深思。 

  壹、民主社會的基本特徵 

  在具體討論民主的公民教育之前,必須先說明上面提出的民主社會的基本特點。什麼是民主社會?這個問題很難壹言概之。我想以壹個在美國的公民教育工作者的經歷,從美國社會談起,討論的重點將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民主社會中政府、社會與個人的關係,其次是民主社會的三項基本原則,即競爭、平衡與選擇,然後是法律在民主社會裡的重要性。 

  1. 民主社會中的政府、社會與個人 

  社會是壹個大的集合體,它是由很多小的群體,如個人、家庭、社區等組合而成的。從公民的角度來說,民主的社會就是公民有參与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願望、機會、權利和能力。美國社會的最小單位是個人,社會的決定是每個個人決定的總和。 

  美國社會主張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但這種個體主義既不是絕對的自私自利,更不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所詮釋的那種連拔壹毛利天下都不為的個人主義。它是壹種理性的個體主義,提倡人的個性和人的社會性的相結合,即人首先是壹個獨立的個體的人,但他又是社會的壹份子;個體主義所講的個人利益,是指個人應當區別和照顧本人與他人的不同利益,也需要認同與其他人合作的共同利益。多數美國人不崇拜集體主義(壹些極端的宗教組織和壹些小幫會則屬例外),不會用膜拜的觀念去看待集體行動和集體利益,而是把集體行動和利益看作是個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暫時重合。壹個人可以在不同的階段、場合與不同的人聚合,也就是說,壹個人可以同時從屬於許多不同的大、小社會群體。人們聚在壹起時,有非常明確的保護共同利益的目的,行動綱領也非常清楚。 

  美國社會強調公民的參与。多數民主社會的公民都知道,怎樣通過不同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發出自己的聲音。例如,他們可以去見市、縣、州的議員,來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見。然後,大眾的意見就被集中起來,帶到國會去討論。在美國,個人可以直接向執法和立法單位表達意見和施加壓力,也可以利用報紙、廣播電台、社區的壹些集會等發表自己的主張。人們也常常組成群體、以集體的方式表達意見,而且,他們發現這是非常強有力的影響各級政府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途徑。 

  人們的社會參与往往從社區開始,有相似見解或利益的人組織在壹起,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先形成共識,再進壹步在縣、市、州以及全國範圍聯絡、協調類似的團體。這樣,他們就可以募集經費並雇傭專家,與新聞媒體和權力機構(如參、眾議員的辦公室和國會)打交道,提出他們的訴求,日復壹日地遊說,逐漸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最終改變立法和國家的政策。象這樣的組織在美國有成千上萬,壹個最強有力的組織就是工會。工會人多勢眾,可以用局部停工或全面罷工等手段,使僱主遭到巨大的經濟損失,亦給顧客造成許多不便,以此來突顯、保護和促進他們的政治經濟利益。 

  以公民的參与為基礎的草根組織,使得美國社會象萬花筒壹樣,形成了多層次、多方面、千變萬化、錯綜複雜的組合。這表面上看來似乎是壹種混亂,但由於在這樣的多元社會中,各種利益不同的社會群體的碰撞、妥協以及不斷的相聚、重組,總是持續地發生在社會下層無數的小的層面上,結果,這些在分子層次的運動相對來說平衡和緩衝了更大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反而造成了社會總體的相對穩定。由於人們在這些小規模的活動、運動中,發出了他們的聲音,表達了他們的意見,也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看到了自己的政治參与所帶來的改革和變化,釋放了他們政治能量,也釋放了他們的種種不滿,憤怒和絕望等,因此避免了大規模的全國範圍的社會衝突。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只出現過壹次全國性社會衝突,那就是1861-1865年的南北戰爭,這場戰爭使60萬美國人喪生,此後,美國的民主制度壹直有效地維持著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民主社會的政治結構及其運作的複雜性,自然使得政治家面臨著艱巨的使命。當壹個政治家擔負起管理民主社會的責任時,這個社會中的每壹個人也都有權利和能力為自己的利益而吶喊,並且組成了無數的大小社會集團,為各自的利益而與各級政府短兵相接,形成了壹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大狗、小狗壹齊叫」的局面。在非民主國家生活的人們會很自然地推論,這樣壹來,不就天下大亂了嗎?事實卻恰恰相反,美國並沒有出現大的動亂,這實際上就是壹致性和多元性矛盾的對立統壹。 

  在沒有民主傳統的國家,領導集團往往不習慣、也不善於應付這些繁冗的小麻煩。當民主制度和公民社會逐漸成熟后,理解和應付這種局面的能力和經驗就成了政治家所必須的基本素質。美國國會的眾議員每兩年改選壹次,議員們每兩年就要經歷成千上百次的與選民的會談以及與對手的辯論,併當眾回答媒體的各種複雜問題。這種與「群眾」溝通的場合和過程,使政治家能直接聽到選民的聲音,而且鍛煉、培養了他們「接近群眾」的能力和應對媒體的經驗,並學會了通過媒體來塑照個人政治形像的方法。政治家在選舉前、選舉中以及就任期間,與民眾、各類社會團體以及新聞媒體成年累月地打交道,必須學會並習慣交流、溝通、以及通過談判、妥協來達到共識等基本政治技巧;而民眾也從與政治家和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學會了怎樣以理性的方式,耐心地、持之以恆地對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施加影響,而不期待政策和法律在極短的時間內就發生翻天復地的變化。 

  民主政治的制度給民眾開拓了許多與政治家和政府對話的途徑,民眾若對壹些政治家個人或對政策不滿,可以有多種渠道表達,如通過信件、電腦網、媒體來批評政府和政策,或直接向政治家當面表達,這些權利都受到憲法的保障。正因為民眾有各種渠道來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他們相信,民眾是可以在壹定範圍內、小規模地改變政策或法律,也可以令他們非常不滿的政治家下台,這樣就避免了社會不滿的惡性凝聚,防止了民眾與政治家或政府之間的激烈衝突。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壹些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國家裡,民眾往往沒有有效的途徑與政府溝通,無法表達他們的不滿,這樣,必然使怨憤積少成多,最終很可能導致壹場火山爆髮式的抗議或示威運動,結果造成政府和民眾之間更大的不信任和嫌隙、甚至對抗,由此又進壹步妨礙了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坦誠對話,形成壹種惡性循環。美國政治的特點是小麻煩不斷,大衝突極少,政治家必需了解如何應付和解決這類小麻煩,他們的政治能力常常表現在善於以「疏導」的方式來成功地調節、引導群眾的情緒和意願。 

  2. 民主社會的三項基本原則:競爭、平衡與選擇 

  壹個美國公民要在美國社會裡生存和發展,必須了解民主社會的三個主要原則,即競爭,平衡和選擇。 

  競爭是美國社會的壹個信條。美國人相信,只有競爭才能使社會發展和繁榮,才能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美國很強調技術進步,同時認為,唯有競爭才能促進技術的不斷進步,而技術進步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財富。美國的勞工成本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高,只有依靠先進的技術(也就是人們的智能)與其他國家競爭,從而保持美國的持續繁榮,在經濟上居於世界前列。美國人也相信,競爭本身不僅要求機會的均等,還能帶來社會公平。美國社會與壹些傳統社會不同,比較少依賴「走後門」、「裙帶關係」、「家族人際關係」等社會關係,而更強調公平競爭和個人努力。例如,在美國,壹個個人經營公司的總裁或董事長很少把自己的職位傳給子女,而只是把壹部份錢財留給自己的後代,這既是為了保證今後公司的運作能由最有能力的企業家管理,防止子女的不當經營把公司毀於壹旦,也是為了鼓勵後代獨立奮鬥、在競爭中建立自己的事業。 

  而在今天中國所謂的「競爭」中,「官場權勢」、「裙帶」和「家族人際關係」往往是競爭取勝的重要條件。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現象與東亞的傳統文化有關,但目前中國「以權謀私」之普遍也和現行政治體制有密切關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不僅競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這兩者相輔相成)大有問題,而且,不公平的「競爭」會極大地阻礙中國的現代化步伐,並且可能隱伏潛在的危機。最近東亞壹些國家所發生的金融危機以及由此引起的大規模社會騷亂(特別是在印度尼西亞),充份說明了落後的政治體制對經濟發展的破壞性作用。 

  當然,競爭中有成功者,也有失利者,這是同壹個遊戲的兩個不同方面,是必然、正常的現象。就好像在運動場競賽的兩個隊,有壹隊贏了,就必定有壹個隊是要輸的;壹百個人參加長跑,只可能有壹個第壹名,其它99名相對來說都是輸家。政府對競爭中的失利者也要有所照顧,以便保持競爭的成功者與失利者之間的平衡。美國社會自經歷了二十至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后,開始實行退休金、醫療保險、福利保障等制度,都是為了設法保護競爭中的失利者的最基本生存權利,使得他們可以繼續加入以後的競爭。 

  競爭的本質是利益導向的,壹般來說,競爭中的成功者常常是能幹、肯乾的人。但是,也有損人利己、靠欺詐發不義之財的人,他們的成功不但不能帶來真正的經濟繁榮,反而對經濟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有很大的破壞力。因此,民主的社會制度還要通過法律和公眾道德,限制那些損人利己者的行徑,不允許他們漫無邊際地追求不當利益。這樣,有了適當的社會福利制度和法治,就能有效地平衡競爭所帶來的正面和負面效果。 

  除了「競爭」和「平衡」之外,選擇也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壹個基本原則,它有三方面的含義。第壹,自由民主的社會必須為它的公民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機會。壹個商店如果只賣單壹品種的商品,顧客就沒有選擇的權力,只有向顧客提供不同品種、商標、型號的商品,顧客才可能作出理想的選擇。同樣地,如果壹場選舉是等額選舉,或雖然形式上是差額選舉、但候選人數量僅略多於當選名額,這樣的選舉就剝奪了選民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就是假選舉。當然,有機會作選擇並不意味著公民就總能得到最滿意的結果,這就象基辛格說過的,沒有完美的決定,只有相對於壞來說好壹些的選擇。 

  第二,選擇是壹個過程,包括認知、判斷和作出並執行決定這三個主要步驟。民主的社會必須建立健全的制度,讓民眾能夠完成選擇的全過程及其中的每壹個步驟。比如在政治選舉方面,民主的社會是有多個政黨,每個政黨先選出自己的候選人,然後這些候選人必須在選舉中競爭,通過向選民發表自己的政見來爭取選民。選舉中新聞媒體要為各黨的候選人提供公平的機會,介紹他們各自的歷史和政見。為了使大、小政黨的候選人有當選的平等機會,有些國家的政府(象美國)還會依法向候選人提供壹些競選基金。民主社會的公民不僅要在選舉中作出政治選擇,在生活中也時時、處處面臨各種各樣的選擇,如選擇工作、決定居住地點、選擇子女就學的學校、選擇加入不同的社區活動等。 

  第三,民主的社會也有責任培養公民進行選擇的能力和作為合格選民的基本素質(包括知識、智力、分析能力和判斷力等),壹言以蔽之,就是要進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仍以選舉為例,在很多國家,舉辦總統大選時,選民同時還要選出國會議員、州及市縣議員、以及各級政府的民選行政主管(如州長、市長、法官等)。這樣,壹張選票上通常印著幾十個名字,令人目不暇接。壹個選民要作出自己的適當抉擇,就應該知道誰代表他的利益,還要懂得選舉不同黨派的人來平衡行政和立法機構之間的政治權力,從而使行政和立法機構既能有效工作、又能被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因此,對選民來說,選舉並不單純是到投票所去投壹下票,還包括對選舉過程的積極投入,如獲得候選人的信息(閱讀候選人提供的資料、看新聞報導、參加政見發表會等)、分析信息、選擇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考慮用自己的選票去影響行政和立法權力之間的平衡等,甚至還包括參加候選人的「草根」社團、幫候選人做義工等活動。 

  3. 民主社會中法律和法制的作用 

  民主社會的法律是保證以上三個原則得以施行的關鍵。絕大多數民主社會也是高度競爭的社會,她給個人很多自由。但生活在民主社會的人也了解,這個社會是壹種典型的外松內緊的社會,因為在這個社會中自由不是漫無邊際的壹種抽象的許諾,而是意味著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選擇,社會始終處於法律的嚴格控制之中,法律是平衡社會的主要槓桿。象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有很多法律,除了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各州、縣、市也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訂出很多地方性法律。因為各種法律名目繁多,通常只有專家或律師才能比較完整準確地理解。 

  法律是防止理性的個人主義發展成極端個人主義的壹種有效工具。例如,壹個人再缺錢,也不能去搶銀行或欺詐,他隨時受到法律的約束,如果他的個人行為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壹定會受到制裁。在民主社會裡,儘管有很多人批評法律的不完備或執法中的不公正,但是,絕大多數民眾還是非常尊重法律的,因為他們相信,社會的穩定和他們自己的生存都依賴於法律的嚴格施行。如果某個人與他人或商家發生利益衝突,他們不會去向政府官員訴說求援,而是依靠法律程序解決利益衝突。 

  法庭裁決所尋求的是社會正義,但是維持社會正義的手段並不是「以牙還牙」式的復讎行動。在許多不發達國家裡,由於缺少法制或法制不公,人們往往用自己的雙手去執行私法(美國早期歷史上也有過這種現象,被稱為Dark Justice)。中國傳統文化中「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之類的說法亦屬此類。依照這種觀念,壹旦出現了嚴重的社會不公或社會衝突,人們不是依法處理、恢復法制和秩序、盡量避免今後再發生類似的悲劇,而是用仇殺手段去泄私憤,結果壹代又壹代,來回報復,陷入惡性循環。最近印度尼西亞發生的迫害華人的慘劇,正反映出威權體制下,法制不彰,民眾只有對威權政權的恐懼,而缺乏尊法守法的意識,壹旦威權體制削弱了,民眾對社會的不滿就轉化為對他人的殘暴侵害。這種現象值得所有威權國家的知識分子和民眾深思。 

  民主和法治社會都高度尊重人權,而且形成了社會共識,認為尊重和維護他人的基本權利實際上也就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不願意維護他人的權利,則自己的權利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這種深入人心的觀念實際上是壹個法治社會裡社會秩序得以自然維持的社會倫理基礎,美國的學童從小就生活在這種社會倫理的熏陶中。記得在美國壹所中學的社會科學教育課堂的牆上,貼著這樣的壹條語錄:「儘管我不同意妳所說的,但我要用自己的生命來捍衛妳說話的權利。而我也期待妳為我作同樣的事」。 

  對人權的尊重反映到刑事判決中,就是「寧可錯放、也不枉殺」的法律原則。在不尊重人權的國家,政府常常是「寧可錯殺壹百、也不放過壹個」。對奉行個人理性主義的美國人來說,錯殺了壹個清白無辜的人是可怕的罪行,因為這種事例意味著人權原則遭到了嚴重踐踏,倘不制止,今後任何人都可能被枉殺,下壹個被冤殺的人可能就是妳。所以,美國法院審判罪犯時先假設他是無辜的,被告的律師只要能讓陪審團相信,原告在刑事訴訟案中所提供的證據有問題,就可能使被告免於刑事處份。 

  二、民主社會的公民教育 

  1.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公民教育與普及教育是不可分割的(Kelly, 1995)。在中國和許多其他發展中國家壹樣,快速發展的經濟和隨之而來的社會政治體制的轉型,要求公民有知識、技巧以及與民主社會相適應的價值觀,而教育通常被學者看作是達到這壹目標的萬全通道。Molnar(1987)認為,民主社會需要全體成年公民有最高程度的普及教育,沒有讀、寫、算、觀察、傾聽、思想和批評的能力,社會上的多數人就不得不仰賴於執政的壹些所謂專家和精英的見解,聽憑他們作決定,這樣公民對自己的命運就缺乏有效的控制。Carnoy(1990)對許多國家的教育系統做過研究,注意到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教育的目標和途徑上長期存在著壹種鮮明的差異,即發達國家是兼顧對公民政治參与及社會意識的教育和對公民學識、技術性的教育,而多數發展中國家只重視後者。發達國家的民主參与的教育旨在增加全體公民的人文社會知識,使公眾在政治、行政和企業管理上有更大程度的參与,以此來提高經濟的競爭力;而發展中國家則大多強調語言文字和計算等技能知識,如果壹個國家的教育系統只偏重技能知識的教育,而忽略了民主的公民教育,那麼,壹個公民即使學歷很高,其民主素質也可能相當差。 

  目前中國的公民教育基本上是政治思想和意識形態教育,即傳播執政黨的價值觀。這種教育的範圍非常狹窄,既脫離實際又僵化。它在封閉的農業社會裡或許還能有壹些作用,但是,當今中國的經濟狀態、社會文化環境和政治氣候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人們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信仰已經達到了中共建國以來的最低點。經過了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在1989年的天安門悲劇之後,發財致富成了民眾關注的中心點。社會現實發生了巨變,而由官方主持的公民教育卻拒絕改變,使得當前所謂的社會主義公民教育除了服務於政治控制目的之外,已幾乎完全失去了實際的社會功能。 

  然而,沒有壹套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對轉型中的中國是相當危險的。首先,人們的思想不可能處於真空狀態,既然官方的意識形態不再受歡迎,封建思想中的糟粕(象男尊女卑、君權和父權思想等)以及西方大眾文化(popular culture)中的低俗部份(如色情、暴力等),就會填補真空,影響人們的觀念。同時,由於用陳舊的思想意識形態教育硬性代替必要的公民教育,造成真正的公民教育空缺,中國許多公民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正在發生畸形變化,距離將來應當建立的民主社會的要求越來越遠。陳舊的思想意識形態教育的錯誤不僅在於,它是完全依靠高壓來實施的,更重要的是,這種教育壓制人們對現實問題進行坦誠的對話、討論和辯論的本能,阻止人們對權威思想提出批評和挑戰,削弱人們獨立思考並自己作出決定的能力,而這些能力的培養恰恰是建立和發展民主政治制度所必須的。中國正在進行市場化改革,也或早或晚會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可是,缺乏有效的公民教育,將使整整壹代、甚至幾代人缺乏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生存的能力,以及積极參与和投入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能力(Benavot,1996),而且還因此會造成經濟政治制度轉型的遲滯。 

  其實,並不是只有中國才忽視民主的公民教育,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是如此。可惜的是,迄今為止,究竟東歐的前社會主義國家的意識形態教育對政治轉型過程產生了什麼影響,國際學術界幾乎沒有開展研究,自然,對如何將社會主義式政治思想教育轉變成民主的公民教育,也基本上沒有什麼系統的、有效的建議(Diamond,1993)。因此,如何就這個問題進行深入和嚴肅的探討,是中國的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公民教育工作者)面對的壹個嚴肅的挑戰和難得的機會。如果能夠通過學習其他國家的經驗,尤其是東歐國家制度轉型的經驗,從中國制度轉型和社會多元化的現實出發,重建中國的公民教育體系,將可以極為有效地推動中國制度的順利轉型,對中國的現代化作出歷史性的貢獻。 

  2.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內容 

  美國的學校教育有多個重點,以培養公民的民主素質以及競爭、平衡、選擇的能力為準則,將之貫穿于所有的課程設置與校內外活動安排之中。美國的學校通過社會科學教育課(Social Studies)對學生進行民主素質的教育,包括對民主知識、民主參与的技能以及民主價值觀的教育這三方面。首先,民主知識的教育使公民從小就了解民主政府的基本結構、功能,以及每個公民參与民主政治的程序。這種知識還包括關於概念、類比、概括以及推理的知識,幫助學生認識和發現概念之間、以及概念與推理和結論之間的關係。其次,民主參与技能的教育包括對公民參与民主程序所必需的、從基本技能到複雜技能的訓練和發展,這些技能包括獲得和分析信息的能力,知曉、懂得、發展和提出辯論論點和政策及措施的能力,獲得、建立和發展新知識的能力,以及全面參与社區政治文化生活的能力。最後,民主價值觀的教育包括對公民關於自由、民主、人權、公正、公平、平等、法制等這些基本價值觀的培養,這些價值觀被視為是壹個公民在美國社會中生活所必須有的(Ichilov,1990)。民主國家公民的社會價值觀與極權國家公民的社會價值觀有很大的不同,這尤其值得中國的公民教育工作者注意。 

  在美國,公民教育的主要價值和信念源於《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及個人權利法,它所強調的公平方法(due process)、平等保護、自由表達和公民參与也正是美國多數民眾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共識,是植根于自由、公平、公正、責任和義務、多元化、隱私權等價值基礎之上。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價值觀這方面,美國的學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壹,個人權利,包括個人生命的權利、個人自由自主行動的權利、個人尊嚴的權利、個人安全的權利、尋求和得到平等機會的權利、得到正義的權利、保持隱私的權利、和私人擁有財產的權利。第二,個人自由,包括參与政治程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識的自由、集會的自由、諮詢及獲得信息的自由和表達意見及感情的自由。第三,個人的責任,包括尊重人類的生命、尊重別人的權利、誠實、容忍、有同情心、證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參与民主程序、為共同的目標而工作、尊重別人的財產。第四,對社會狀況和政府職責的信念,包括認為社會需要有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見的少數應得到保護,政府應當由人民來選,政府應當尊重和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政府應當保證民權,政府應當為大眾的福利而工作。(參見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1994)。 

  根據筆者對中美文獻的對比分析,在這四方面與民主的信念和價值觀有關的內容當中,有些內容中國的知識界還比較熟系,有些內容則對中國的許多人來說是全然陌生或者壹向被忽視的。特別是那些充滿人文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內容,如個人尊嚴的權利、個人保持隱私的權利和私人擁有財產的權利等,在當今中國的政治思想教育中,根本找不到可與之相呼應的概念和準則。 

  那些呼籲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人士和那些有心編排中國真正的公民教育課程的教育工作者,應當特別注意個人的責任這個方面。這壹範疇提供了壹個公民在民主社會裡應有的自我責任感的大致輪廓。只有具備了這些價值觀和信念的人,才能夠成為民主社會的合格公民;也只有當壹個社會的大多數公民具備了這些基本素質,這個社會才能成為真正的民主社會。換言之,只有當大多數人具有民主的基本知識、信念和價值觀,民主的社會才能穩定並有效地運轉。 

  有民主價值觀的公民能夠識別社會中不民主的因素,能夠有效地監督政府,也能有效地更換政府。至於尊重人類的生命、尊重別人的權利、誠實、容忍、有同情心、證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參与民主程序、為共同的目標而工作、尊重別人的財產等,實際上涉及到民主社會的政治文化(Carr and Hartnett,1996)。根據人們對這些政治文化的認同程度,可以把民主社會的公民、封建社會的順民和機會主義的暴民區分開來。 

  我們可以看到,在歷史上和現實中,有很多人之所以要求民主,只是因為他們本人表達意見的權力被剝奪了,但由於他們不具備基本的民主信念和價值觀,因此他們並不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尤其不尊重那些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在社會上發出聲音的權利。這些人也許認為,只要自己呼籲的是民主,就具有了道義上的崇高力量,但他們卻可能忽視了自己對民主價值觀的無知以及自己身上不民主的或非民主的表現。 

  根據筆者的觀察,在中國的民主意識啟蒙運動中,人們談得最多的是個人自由、社會狀況以及政府職能。其實,中國的政治思想教育課程里從無個人自由這類概念和原則,但有趣的是,中國的知識分子和民眾對與個人自由相關的內容卻相當熟悉。當今中國的民主運動也常常談論社會狀況和政府職能這方面的問題,如強調社會要有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見的少數應得到保護、政府應當由人民來選、政府應當尊重和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政府應當保證民權、政府應當為大眾的福利而工作等。但是,有志於民主事業的人們似乎更關心政治結構和公民權利問題,而對公民個人應具備的民主政治的知識、價值觀和素養,卻思考得比較少。此外,在民主的信念和價值觀中,他們可能會比較側重地強調政治色彩較強的部份,而較少提倡人文色彩較強的部份,這種差異反映出中國長期的專制政治環境對其公民的影響以及幾千年來封建文化對人們社會性的塑造(Rong,1997)。 

  三、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實施 

  在任何國家公民教育都不是壹項輕而易舉的任務,實施公民教育中有壹些各國都會遇到的困難,也有壹些困難是中國獨有的。各國常見的困難是,公民教育經常被受教者看做是空洞無物的、理論性太強、太抽象,或是被批評為理論與實際脫節,學了也無用。更大的問題是,公民教育的教材和教師不是被看成說教性太強,就是被看得有些偽善。受教者常常認為,社會上的權威、官員以及公民教育的教師都是說壹套做壹套,不能令人信服。實施公民教育的最大難點在於,理論容易脫離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學生們嘴上也許都能說壹套,但實際上心裏是否理解就難講了,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應該怎樣進行公民的參与(Oldenquist,1996)。中國要進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不僅會面臨以上困難,而且會涉及政治禁區,觸犯大大小小的專制意識形態的衛道士。這些衛道士的教條其實並不完全是建立在共產主義思潮基礎上的(馬克思主義忽視了人道主義和人性的部份,這在西方左派理論家中也是壹種共識),還有很大壹部份是來自於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文化。

  如果中國要進入民主社會,那麼中國公民就應當懂得,在壹個民族、種族、文化、風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會裡,人們因其處境不同,很自然地會對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過社會中多元化的認識,人們才有機會比較全面地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社會現象,找到能被大多數人接受的解決方法(Kwong and Xiao,1989; Postiglione,1992)。社會的多元化不是麻煩而是力量。在壹個現代國家裡,民主價值觀最重要的內容之壹就是對多元化的承認和贊同。此外,當鼓勵人們進行批評性的思考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時,必須要考慮到不同的替代方案。人們應當接受這樣的觀點,「通向羅馬的路絕不止壹條」。這樣的思維方式與中國傳統的思維方式有極大的區別。教育公民對統治權威和權力作理性的思辯和批評性的估價,是在向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部份挑戰。 

  轉型時期中國的公民教育應該有兩個重點。第壹個重點是使民眾理解個人、組織和社會機構的關係。公民應當了解,社會機構是怎樣形成的,什麼是它們服務的目的和誰是它們服務的對象,誰控制和影響這些社會機構,這些社會機構又是怎樣影響個人和社會文化的,社會機構是怎樣維持和怎樣改變的。具體到受教育者,每壹個個人是怎樣被某些社會機構的改變所影響,而每壹個個人的所作所為又能怎樣影響到它們的改變過程,為什麼公民應當被給予足夠的機會去檢驗不同的影響它們生活和思考的社會機構。在社會機構與民眾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幫助公民辯識這兩者之間在目標、價值觀和基本原則上的不同;民眾應當知道社會機構該怎樣對變化著的個人和群體的要求作出有效的反應;也應當鼓勵民眾通過思考以上問題,來解決社會機構改變和轉型過程中的困難。 

  中國的公民教育的第二個重點是幫助公民理解權力、權威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在處於轉變時期的社會裡,懂得權力結構、權威和政府以及它們功能的歷史性演變是很重要的。在探索這個問題時,有必要思考以下問題:什麼是權力,它採取什麼形式,誰擁有這種權力,權力是被怎麼得到的、理解的和應用的,什麼是合法的權威,政府是怎樣被創造出來、又怎樣被維持和改變的,民眾怎樣能使政府對公民的利益和需要作出相應的回應,掌握權力的人應當怎樣被監督和被替換,個人的權利怎麼在少數服從多數(majority rule)的前提下得到保護。這樣,通過比較不同政府體制的特點,公民就能夠逐漸地明白,個人、組織和國家應該怎樣壹起去解決衝突、建立秩序和相互的安全感(Oldenquist,1996)。 

  美國全國社會科學教育協會(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認為,有效的公民教育工作者不應讓學生盲目地接受講義,相反,他們應把基本原則融會貫通到具體的社會事件之中,把社會上發生的事件作為學校討論的壹部份,使學生能夠參与進去。有效的公民教育應當幫助學生髮展公民技巧,準備公民在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中工作,學會用不同的策略來解決困難問題,及時恰當地作出決定並付諸於行動,以及通過說服、談判、妥協等方式來尋求社會和諧,並積極地參与公民事務與活動。 

  在進行公民教育的同時,要特別注意不要混淆社會價值觀與個人價值觀。多元化的社會應當允許不同的個人價值觀有存在的空間。儘管美國普遍承認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學校是否應對學生進行個人價值教育這點上,人們分歧很大。許多人認為,個人價值觀的教育應該是教堂和家長的責任。美國憲法規定,政、教嚴格分家,所以公立學校不能傳教。即使是那些主張「學校可以教授個人價值觀」的教育工作者和學者,對傳授「什麼價值觀、誰的價值觀和怎樣去傳授(What Value,Who's Value and How to Teach Value)」,也眾說紛紜,長期不能形成相對壹致的看法,而美國多民族、多種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社會狀態,使公立學校提倡個人價值觀教育和發展有效可行的課程和教材變得尤其困難。 

  目前,多數美國人認為,美國是壹個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國家,某壹社會群體的價值觀,並不能代表所有人的價值觀。由於少數族裔有被歧視的歷史,很多人對美國主流社會所宣揚的白人的價值觀持懷疑態度,也洞察到政治家、道德家言行不壹的虛偽性,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學者批評美國在進行價值觀教育和道德判斷時有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美國歷史上很多的罪惡行為都是所謂的「大多數人」在「愛國主義」的旗號下所為,而對某些種族和社會階層的迫害也常常是擡出「公民對國家應做出犧牲」的借口。這就使得教師在教授美國傳統的社會價值的同時,還要同時培養學生反對和批判主流社會價值觀的能力,這使得價值觀教育在美國的學校中變得日趨複雜。 

  總之,美國是壹個由憲法保障的多元化社會,這個社會的教育機構也相應地多元化、多層次,美國沒有全國統壹的教學大綱或國家教育部統壹的要求和標準。這種多元化制度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其公民教育的目的、內容、宗旨和教法上,也相應地培養出參差不齊、各式各樣的人。中國是壹個大國,中國社會已經存在走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趨勢,因而中國在價值觀的教育上也應體現社會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培養公民的民主素質是中國面臨的壹個嶄新的課題,中國發展民主的公民教育也許能借鑒美國的經驗。只有民主的公民教育與普及教育齊頭並進,中國的現代化(包括經濟的發展、社會民主化的改革以及個人生活質量的提高與完善)才有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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