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本版提供各種禁書小說,文化哲學領域禁書、宇宙探索、人生信仰類被禁止的書籍下載和閱讀。
  • Advertisement
本貼由熱心網友分享,或收集於網路,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如發現其它問題,請點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圖標舉報該帖。

郭國汀: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 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大紀元2月9日訊】 我的高貴的當事人 --法輪功學員瞿延來, 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 自聰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全國化學奧賽特等獎、數學奧賽一等獎。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開始修鍊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要求自已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曾為同學無償獻血,將自已省吃儉用剩下的四千元錢、衣物、被褥全部送給了困難的同學。時時處處首先為他人著想,熱情關心幫助他人,他是老師和同學們公認的品學兼優的好人。然而,這麼傑出優秀的名校高材生,僅因自已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剝奪了幾乎所有的人權。因此,他採取絕食絕水方式,以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來維護信仰自由權,捍衛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
圖片
郭國汀律師檔案照
2002 年9月30日午夜,瞿延來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綁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並於當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刑事判決:瞿延來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自綁架至判決生效整個期間親屬從未收到任何通知!由於愛子失蹤,家人從南到北到處找尋先後花了十萬余元一直無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郵來的判決書。
他母親在申訴書中寫道:「得知瞿延來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處,沒有人通知我們,為了能見上愛子一面,我於2003年8月冒著酷暑來到了上海,給法院打電話尋問我兒下落,審判員某某竟然說:「你還敢打電話,監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親身經歷,我真不敢相信,身為法官,竟能隨便說出監控誰、抓捕誰的話,是誰給了她如此的權力!不得已我便親自去法院詢問,某某法官非常不高興的說:「在普陀區看守所,你再別來問我!」我又去普陀區看守所尋找,一警察說:「在青浦監獄。」我又打車去了青浦監獄,等了一個中午,門衛卻說:查無此人。」這些法官、警官的冷酷無情麻木不仁已屆何種地步?!
「我再往普陀區看守所打電話,答:是在青浦啊!我頓時感覺五雷轟頂!我兒到底在哪裡啊!為什麼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隱瞞他的下落?為什麼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作為母親,我心如刀絞,欲哭無淚。兒子無辜被抓,被枉判,作為母親連知道他下落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還把我這個東北來的近60歲的老太太支來支去,讓我去哪裡找兒子?最後從審判長處才得知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我又奔到提籃橋監獄。時隔一年,歷經魔難,母子才得以相見,抱頭痛哭。連在場的警察都落淚了。」極權專制下的喉舌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長期整天狂轟爛炸文革式的抵毀污衊法輪功的宣傳,成功地使得眾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變態喪失人性。
瞿延來為了抗議對他的不公判決,維護自已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權,捍衛自已的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進行了長達780天的人類歷史上時間最長也最偉大的絕食絕水抗議!其間多次遭受毒打,野蠻灌食造成四次嚴重胃出血,送醫院四個月,幾度生命垂危。他的父母親數次千里迢迢從北國大慶來到上海提藍橋監獄勸說寶貝兒子恢復進食,由於不忍看到年邁雙親為他痛苦不堪,他原擬同意恢復進食,卻因獄方強行禁止他在獄中煉功,使得這位意志超凡的真善忍信仰者為維護自已的正當合法權利繼續絕食紅絕水,直到母親告訴他已為他聘請了真正的律師為他辯護(原審法院為他指定了一名辯護律師,該律師當庭徵求瞿延來是否同意擔任其辯護人?瞿延來拒絕回答,因此該律師拒絕為他辯護。他整個庭審拒絕公訴人的任何提問,迄今從不認罪),他才停止這一偉大的抗爭,他對本辯護律師寄予了多大的期望呵!
法律規定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當事人,獄方必須在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然而,2160小時過去了,經前後四次申請會見,獄方竟仍公然違法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姑且不論修鍊宣傳真善忍講真相是否有罪,法輪功學員作為公民,享有最起碼的平等權利。瞿延來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塗炭!甚至連律師會見權也被非法長期剝奪?!天理豈容此等司法專橫!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遠在北國的母親在這三個月期間給我兩次電話,僅是關心辯護律師的安危,卻絲毫未提及她的愛兒案件情況,這又是何等的關懷與寬容!我作為辜負了當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辯護律師,別無選擇只得將這一發生在中國最先進的國際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實情況公之於眾。當局不尊重法律,破壞法治的後果,嚴重至極。如此隨心所欲執法社會何穩定之有?!如此蔑視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視人權,大上海有何臉面號稱國際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師指出:(當局)「視國家的既有規則如敝屣的惡劣心態,乾著非法的反法治的勾當卻還以法律的名義,以及整個司法體制對法律、人性及尊嚴如此麻木、如此不負責地隨意對待!」將會使公民的法律意識蕩然無存!鑒此辯護律師敬請當局千萬不要把上海變成司法沙漠荒原!難道為會見瞿延來辯護律師非得持有中國司法部張福森部長的批示嗎(第五次申請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國司法部部長/國家監獄管理總局局長提出,第六次申請呢…向聯合國?)!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5年2月8日
附:第四次會見瞿延來申請書
會見在押的瞿延來的第四次申請函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上海市提藍橋監獄
繆曉寶局長\張凌副局長\喬立國監獄長
行務處/教育科李科長: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郭國汀律師接受在押的瞿延來的委託,作為其授權委託代理人及辯護律師,代理提起刑事申訴及保外就醫等事項。2004年11月8日,郭國汀律師和秦韜實習律師首次專程前往提藍橋監獄會見瞿延來,貴獄張科長稱要請示上級才能決定是否同意律師會見。11月10日張科長電話告知,上級不批准律師會見。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規定。11月23日本律師第二次申請會見,11月25日李科長電話告知,因瞿延來目前仍不穩定,不同意律師會見.
查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諮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們認為本所已經接受瞿延來委託,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規定的會見要求。同時,依《刑訴法》第203條之規定,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對已生效的判決提出申訴. 律師可以接受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代理申訴.根據《律師法》第25條之規定,律師有權代理申訴案件.那麼律師會見在押被告或當事人理所應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至於「不穩定」並非不讓律師會見的合法正當理由.2004年12月12日我們第三次提出會見申請,迄今未接任何通知是否准許律師會見.針對貴監如此反常的舉措,我們深表遺憾.
上海市公檢法各部門包括各監獄及看守所素以遵紀守法聞名全國,作為法律同行,我們希望能共同遵守國家法律.而貴監獄屢次無理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於法無據,顯然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損於上海作為我國現代化國際性大都市應有的司法文明形象。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當合法權益,是現代司法文明的最起碼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鑒此,第四次申請會見瞿延來,敬請及時批准安排于春節前會見瞿延來為感。若貴獄堅持拒絕律師會見,請書面告知依據和理由.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5年2月2日
天易律師事務所
Tian-yeeLawGroup
上海市世紀大道1500號東方大廈1025-1027室,郵編:200122
Telephone(電話):8621-68760077Facsimile(傳真):8621-68753789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法輪聖徒瞿延來為何令南郭敬重?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法輪聖徒瞿延來為何令南郭敬重?答MICRONET有關瞿延來的疑問

瞿延來先生是我的第二位法輪功當事人,也是引起我對法輪功極大興趣的原因,因為他竟能連續絕食絕水780天!直到我正式成為他的辯護律師為止.開始 時我一直不相信一個人竟能連續絕食絕水兩年多!然而,事實是在這絕食期間,他曾先後四次生命垂危,被送進醫院搶救四個月.在該絕食期間, 他一直拒絕進食,長期被強制灌食.而強制灌食實質上是一種極難忍受的酷行,因此種酷行而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佔有案可查的3000餘名因中共獄監勞教所酷行迫 害致死者近1/3!與瞿延來同時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剛開始有20餘人,但20天後,由於監獄當局將灌食管由細管換成粗管,其他人全部被迫放棄唯有瞿延來堅持 了下來. 連他在監獄留下的身份照也是眼睛閉著,鼻子上插著灌食管的!我自27周以前開始每星期日絕食24小時,最長僅絕食48小時,但未絕水,我完全能感受絕食的 難受,若再加上絕水那種茲味可想而知.面對聖徒般的瞿延來,我不能不探索是何種原因,使得瞿延來俱有此種超凡脫俗的承受苦難的能力?唯一的解釋便是真信仰 的偉大力量.因為對瞿延來而言,他得道了.朝聞道,夕死可矣!法輪功學員幾乎有個共同說法,我終於找到了她.這個她就是他們一生尋覓索求的真理.人類為真 理而奮不顧身的事例屢見不鮮.許多人無知地攻擊法輪功,罵其信徒,貶李洪志.實在是出於受中共欺騙宣傳的誤導,對法輪功真相一無所知所致.包括 MICRONET江蘇零陵等奉有特殊任務的網特(網評員)在內,大多是因為無知.無知是中國人的大敵,而故意推行愚民政策製造大量無知愚民的中共專制暴政 則肯定是中國人民的死敵!至於法輪功與中功瑜珈功等有共同點但有本質區別.前者心性的要求遠高於後者,法輪功有一整套基本能自園其說的宇宙觀人生目的論. 返本歸真是其核心思想.本質上言法輪功已不是簡單的健身功法,而是完整的精神心靈修鍊法.

我說法輪功正在為中國人贏得國際榮譽,是因為中國人在歷史上有四大發明,科舉制,文官制曾為世界各國學習模枋.但近代以致當代,中國人在自然科學, 社會科學及思維科學幾乎一切領域均遠遠落後於國際先進.全盤西化論便是明證.然而如今全世界唯有一種由中國人創造的理論得到了全世界越來越多其他民族的人 民發自內心地接受學習,那就是法輪功.而法輪功七年抗暴鬥爭,確實為中國人不可欺蠃得了世界榮譽,表明中國人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奴隸.

安魂曲看來也是個反法輪功分子,不過你的身份實在令人懷疑.鑒於你有重大共特嫌疑,我沒時間奉陪你這個領中共薪水無所事事的網評員.但我必須指出你 的駁論根本不值一駁.容我有時間時再反駁你的謬論.漫罵和講道理怎能相提並論?若僅是指責他人的專制獨載而無任何令人信服的論證,目的僅是攪局者被封那是 合理的.

此外,這次劉荻的解釋多少符合情理.無論如何謝謝各位的參与.對法輪功的真相應有所了解,千萬不能再上中共的大當!法輪功因為不是政治組織,故他們 並無政治目的或策略,據稱有個國會議員開善意玩笑說:我收到了一百多本《九評共產黨》.這多少有點跨張,但從另一側面表面,有些法輪功學員,頑強精神有餘,但組織協調不足.也明顯證明他們缺乏政治經驗和技巧.然而他們那種百折不回不屈不撓的精神確是值得民運人士學習的.

2006年4月1日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被打成植物人的法輪功學員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

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急!!!)

一審案號(2002)白刑初字第141號
二審案號(2002)寧刑終字第451號


申請人:鄭學紅 住連雲港市,系在押被申請人陳光輝之妻
委託代理人:郭國汀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500號東方大廈1025-1027室: 郵編:200122
電話:021-68760077; 傳真:021-68753789
被申請人:陳光輝 現羈押于蘇州監獄(因腦外傷暫住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堅持修鍊宣傳法輪功,於2000年1月被以
"參与法輪功X教組織活動,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勞教一年另六個月;再於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10月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區法院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決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隨 后被移送蘇州監獄執行。

2004年8月4日,蘇州監獄突然派車至連雲港將陳光輝妻兒接到蘇州,稱陳是不明原因的高燒不退。8月5日上午抵蘇州市第一醫院腦外科才得知陳系因 重型顱腦損傷—顱底骨折,左右腦雙側開顱后已經昏迷一周。直到此時,獄方才稱:陳是7月29日在蘇州監獄活動室里撞牆自殺,因為陳聽說另一個練法輪功的人 轉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殺(據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顱腦外傷入院記錄記載:入院日期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隨後陳的親屬先後到蘇州監獄、江蘇省監獄管理局、江蘇省司法廳和司法部、要求轉院治療及保外就醫;但被以"自傷自殘不能保外就醫"為由拒絕。親屬要求獄方出具所謂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也被拒絕。

2005年1月下旬,主治醫生確認,陳光輝腦昏迷已成植物人長達七個月,康復的希望不會超過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陳光輝已連續昏迷不醒達7個月。

申請人認為,獄方以所謂陳光輝系自殺為由拒絕辦理轉院及保外就醫,於事實完全不符,於法無據,于理不合。

首先,陳光輝有被他人毆打致重傷的重大疑問。陳光輝是法輪功的堅定信仰者,自殺是殺生的一種,而法輪功修練者不得殺生;獄方稱,陳用右側頭部撞牆自 殺反彈倒地使左腦顱底骨折。此種自殺方式可謂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據當日病歷原始記載:"據說患者於30分鐘前自殺撞擊牆致左腦部著地,當即昏迷,同時 雙耳道流血。"而從X光底片清晰可見,陳左右腦兩側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種先用右腦撞擊牆,然後倒地使左腦粉碎性骨折,客觀上絕無可能。此外,陳是個性格沉 穩,意志堅強,愛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間的家信並無留露任何輕生之念。何況刑期已執行近半,陳始終自認為僅是維護自已的信仰自由權, 說真相,因而從未認罪,沒有任何自殺的目的和動機。至於因另一個法輪功信徒轉化了而自殺之說,荒唐至極根本不值一駁;再者,陳若真下決心自殺,必定會給妻 兒老小留下遺囑。獄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證實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因此,申請人對所謂自殺之說,決不認可。申請人強烈要求對陳光輝進行致傷原因司法鑒定。

其次,姑且不論陳光輝到底系自殺還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顱腦損傷,認為自傷自殘就不得保外就醫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有違舉世公認的人道主義原則。

查《刑事訴訟法》第214條: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得監外執行;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 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此處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是指:適用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並非指在獄中自傷自殘者一 律不得保外就醫。而在獄內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專指: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見司法部、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三條第三 款)。亦即,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僅限於兩類:一是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二是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儘管如此,由於此種規定顯然有違 人道主義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複》針對《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3條中 規定的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不明確的情形,對於自殺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限制特別進一步明確規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決定暫予監外執 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哺乳自已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此處最高法院並未規定任何 其他限制性條件。因此,過去法定不準保外就醫的情形僅指:為逃避懲罰而自傷自殘及出獄後有可能自傷自殘者,而非指一切自傷自殘者。而自1999年以後,則 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陳光輝因外傷而致嚴重疾病,已成腦昏迷呈植物人狀達七個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絲毫危害社會的可能;陳不可能是自殺;姑且退 一百萬步言,假設他是因自殺致成植物人,也非因為逃避懲罰而為,更無在保外就醫期間再行自殺的絲毫危險。何況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別司法解釋,陳光 輝完全符合監外執行和保外就醫的條件。因此,于情于理於法,理應准允申請人對陳光輝採取監外執行方式並保外就醫之申請。

第三,從有利於家屬照料病人,減輕親人負擔,減輕政府負擔角度,對陳實行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也合情合理合法。轉至淮陰市人民醫院繼續治療,既方便陳的 親人就近隨時照料,醫療費用也比在蘇州繼續治療要低得多。而此種腦昏迷病人需要親人24小時無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創造醫學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 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請人也要盡一切努力將陳光輝從死亡線上拉回來。

最後,從人道主義出發,申請人認為予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也是最佳選擇。從陳入院迄今獄方派數人三班倒嚴加看管陳,既浪費獄方寶貴的人力資源,也 浪費國家財力資源。初時甚至不許親人看護,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許親屬每天兩次各半小時的探視,而這對一個腦昏迷已七個月植物人的康復是極為不 利的。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陳光輝的妻子,懇請各位基於人道主義設身處地想想,准允申請人的正當合理合法申請並及時告知申請人為感。

此致

蘇州監獄/監獄長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張福森部長


申請人:鄭學紅
委託代理人: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5年2月7日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 : 中共專制暴政一直在殺人
----悼念講真相英雄陳光輝

【大紀元1月2日訊】律師英雄高智晟日前被中共非法以荒唐至極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三年緩期五年外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其定罪依據之一居然是高律師的一篇《中共政權一天也沒有停止殺人》。在愚蠢缺德乏能的中共專制暴政主導下的一系列政治運動中,八千萬國民死於非命;而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起殘暴鎮壓法輪功有案可查酷刑致死講真相學員已達3010人,至於中共活割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殘暴更是中共專制暴政的末日瘋狂。昨天得知陳光輝在經歷極度痛苦的酷刑後於2006 年12月12日在蘇州逝世。 他是因講真相被中共暴政酷刑折磨致死的第3001名法輪功學員。這是中共專制暴政殺人的最新例證。

陳先生因1999年7月20日之後堅持修鍊宣傳法輪功,於2000年1月被以 「參与法輪功邪教組織活動,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勞教一年半;再於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決有期徒刑八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2004 年8月4日獄方通知陳先生親屬稱陳因「不明原因高燒不退」,后改稱陳「因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轉化而撞牆自殺」。獄方還稱,陳「用右側頭部撞牆自殺反彈倒地使左腦顱底骨折」。當日院方病歷原始記載:「據說患者於30分鐘前自殺撞擊牆致左腦部著地,當即昏迷,同時雙耳道流血。」而從X光底片清晰可見,陳先生左右腦兩側均呈粉碎性骨折。這種用右側頭部撞牆自殺倒地使左腦部著地致使左右腦兩側均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等於零。事實真相極可能是:惡警強行抓住陳的頭部朝牆猛烈多次撞擊造成左右兩側頭骨粉碎性骨折。因此,依據陳頭部受傷的位置,獄方三次前後明顯矛盾的託辭及院方原始記載和X光底片,足以推定陳先生是被惡警虐殺的。

自2004年8月5日起陳先生的親屬曾數十次分別向蘇州監獄、江蘇省監獄管理局、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國司法部、要求轉院治療及保外就醫;但被以「自傷自殘不能保外就醫」為由斷然拒絕。親屬要求獄方出具所謂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也被無理拒絕。2005年2月7日,本律師代理陳先生的親屬分別向蘇州監獄監獄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張福森部長挂號郵出《陳光輝監處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同樣如泥牛入海,且隨後我便被中共當局強行停業。不僅如此,中共當局明顯為了防止陳先生蘇醒而講出事實真相,初時委派八名警察日夜監守,不許任何人接近陳先生,半個月後才每天允許親屬探視兩次各半小時,我曾於2005年1月下旬探望陳先生,結果不到1分鐘即被監控警察強行趕出病房。據稱直到陳先生去世,中共不但明顯違背人倫常情與醫學常識違法拒絕保外就醫,且一直指派警方嚴密監控禁止任何人探視。警方長期監控一個已成植物人長達29個月的法輪功學員,其目的動機何在?:害怕陳先生說出被施暴的事實真相!

陳光輝是我的在大陸執業21年的最後一個當事人。他的所謂「罪行」僅是編輯下載了法輪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相關文章信息,亦即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卻被中共法院枉法判決八年徒刑!中共靠謊言欺騙暴力起家奪權,更是依賴謊言欺詐暴力維持暴政,因而特別害怕事實真相。事實上,被中共投入監獄的成千上萬和被勞教的數十萬法輪功學員幾乎都是與陳光輝一樣,講事實真相。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信仰法輪大法當然也是信仰。講真相實質是一種不為名利犧牲自已捨己救人的高貴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自我辯護行為,是值得每位不願做奴隸的中國人學習的高尚行為。講真相不但無罪,而且有大功于中國人民!法輪大法是佛法,而佛法是度人的,陳先生的行為旨在度人。法輪功學員堅持講真相一不為名,二非謀利,三明知費神費力,四明知有巨大風險,可他們不辭艱難險阻冒著失去自由生命的危險,去宣傳法輪功說明事實真相。這是何等偉大的信念?!信仰真善忍的偉大力量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體現。

唯有徹底唾棄中共極權專制流氓暴政,才能結束這個罪孽滔天的殺人體制,才能使國人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才能使每個中國人都有做人的尊嚴。

2006年12月31日
第44個絕食抗暴日于加拿大
附: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
一審案號(2002)白刑初字第141號
二審案號(2002)寧刑終字第451號
申請人:鄭學紅 住連雲港市,在押被申請人陳光輝之妻
委託代理人:郭國汀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500號東方大廈1025-1027室: 郵編:200122
電話:021-68760077; 傳真:021-68753789
被申請人:陳光輝 現羈押于蘇州監獄(因腦外傷暫住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堅持修鍊宣傳法輪功,於2000年1月被以 「參与法輪功X教組織活動,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勞教一年另六個月;再於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 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區法院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決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隨後被移送蘇州監獄執行。

2004年8月4日,蘇州監獄突然派車至連雲港將陳光輝妻兒接到蘇州,稱陳是不明原因的高燒不退。8月5日上午抵蘇州市第一醫院腦外科才得知陳系因重型顱腦損傷—顱底骨折,左右腦雙側開顱后已經昏迷一周。直到此時,獄方才稱:陳是7月29日在蘇州監獄活動室里撞牆自殺,因為陳聽說另一個練法輪功的人轉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殺(據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顱腦外傷入院記錄記載:入院日期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隨後陳的親屬先後到蘇州監獄、江蘇省監獄管理局、江蘇省司法廳和司法部、要求轉院治療及保外就醫;但被以「自傷自殘不能保外就醫」為由拒絕。親屬要求獄方出具所謂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也被拒絕。

2005年1月下旬,主治醫生確認,陳光輝腦昏迷已成植物人長達七個月,康復的希望不會超過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陳光輝已連續昏迷不醒達7個月。

申請人認為,獄方以所謂陳光輝系自殺為由拒絕辦理轉院及保外就醫,於事實完全不符,於法無據,于理不合。

首先,陳光輝有被他人毆打致重傷的重大疑問。陳光輝是法輪功的堅定信仰者,自殺是殺生的一種,而法輪功修練者不得殺生;獄方稱,陳用右側頭部撞牆自殺反彈倒地使左腦顱底骨折。此種自殺方式可謂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據當日病歷原始記載:「據說患者於30分鐘前自殺撞擊牆致左腦部著地,當即昏迷,同時雙耳道流血。」而從X光底片清晰可見,陳左右腦兩側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種先用右腦撞擊牆,然後倒地使左腦粉碎性骨折,客觀上絕無可能。此外,陳是個性格沉穩,意志堅強,愛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間的家信並無留露任何輕生之念。何況刑期已執行近半,陳始終自認為僅是維護自已的信仰自由權,說真相,因而從未認罪,沒有任何自殺的目的和動機。至於因另一個法輪功信徒轉化了而自殺之說,荒唐至極根本不值一駁;再者,陳若真下決心自殺,必定會給妻兒老小留下遺囑。獄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證實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因此,申請人對所謂自殺之說,決不認可。申請人強烈要求對陳光輝進行致傷原因司法鑒定。

其次,姑且不論陳光輝到底系自殺還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顱腦損傷,認為自傷自殘就不得保外就醫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有違舉世公認的人道主義原則。

查《刑事訴訟法》第214條: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得監外執行;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此處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是指:適用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並非指在獄中自傷自殘者一律不得保外就醫。而在獄內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專指: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見司法部、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亦即,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僅限於兩類:一是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二是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儘管如此,由於此種規定顯然有違人道主義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複》針對《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3條中規定的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不明確的情形,對於自殺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限制特別進一步明確規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哺乳自已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此處最高法院並未規定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因此,過去法定不準保外就醫的情形僅指:為逃避懲罰而自傷自殘及出獄後有可能自傷自殘者,而非指一切自傷自殘者。而自1999年以後,則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陳光輝因外傷而致嚴重疾病,已成腦昏迷呈植物人狀達七個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絲毫危害社會的可能;陳不可能是自殺;姑且退一百萬步言,假設他是因自殺致成植物人,也非因為逃避懲罰而為,更無在保外就醫期間再行自殺的絲毫危險。何況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別司法解釋,陳光輝完全符合監外執行和保外就醫的條件。因此,于情于理於法,理應准允申請人對陳光輝採取監外執行方式並保外就醫之申請。

第三,從有利於家屬照料病人,減輕親人負擔,減輕政府負擔角度,對陳實行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也合情合理合法。轉至淮陰市人民醫院繼續治療,既方便陳的親人就近隨時照料,醫療費用也比在蘇州繼續治療要低得多。而此種腦昏迷病人需要親人24小時無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創造醫學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請人也要盡一切努力將陳光輝從死亡線上拉回來。

最後,從人道主義出發,申請人認為予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也是最佳選擇。從陳入院迄今獄方派數人三班倒嚴加看管陳,既浪費獄方寶貴的人力資源,也浪費國家財力資源。初時甚至不許親人看護,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許親屬每天兩次各半小時的探視,而這對一個腦昏迷已七個月植物人的康復是極為不利的。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陳光輝的妻子,懇請各位基於人道主義設身處地想想,准允申請人的正當合理合法申請並及時告知申請人為感。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中共必須立即停止鎮壓法輪功 所有參与宗教迫害責任人必將受到正義審判
【大紀元4月10日訊】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當局盜用國家名義,公然踐踏法律,動用黨政軍全社會一切人力物力財力,執行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跨、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瘋狂鎮壓法輪功,迄今受中共迫害致死有案可查的法輪功學員已高達2744人!而未經確認者肯定遠遠高於此數。胡錦濤當政已經三年,但是非法鎮壓仍在繼續,瘋狂迫害仍在持續!

陳光輝被迫害成植物人已近一年;瞿延來繼絕食絕水 780天四次生命垂危后再次絕食抗議,據稱他被惡警故意折磨得雙腿骨頭外露;像劉成軍、魏星艷、曾錚、趙明、王玉芝、王斌等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遭受的駭人聽聞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迫害,每日每時仍在中國數百個監獄,勞教所重演。吳愛中、張惠,劉蘭近日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高達七年半的重刑!其承擔的刑事責任基礎與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案一樣,都是因為他們勇敢地講真相,向公眾澄清事實說明法輪功真相,為他們信仰的真善忍辯護。他們僅從網上收集編輯關於法輪功的文章,然後印刷,複製或者製作光碟。但他們均被判了5至7年半的重刑。他們被判刑的依據都是刑法第300條,《兩高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這些解釋,決定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為的界限。按照兩高解釋,只要你下載編輯印刷複製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不管是什麼內容,不管有沒有危害社會的後果,不管對社會是否有好處,甚至複製 「真善忍」三字,一律視為犯罪。其荒謬不證自明。此種充分體現中共或某個暴君個人意志的決定和解釋純屬惡法、非法之法,是強暴民意的東西,根本不是符合公平正義和公道的法律。而惡法或非法之法,公民應當沒有遵守的義務。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第36條對此亦有確認。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問題。僅是如果個別信仰者的行為觸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盜竊,殺人,放火,貪污受賄,完全可以根據普通的刑事犯罪條款去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信仰的責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問題。一個人信仰什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事,信神也好,信進化論也罷,那怕是信仰X教純屬宗教信仰自由權範疇。

作為法輪功信仰者,向他人介紹、推薦法輪功天經地義。法輪功受到中共當局瘋狂無理非法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關部門極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陳述,為自己辯護。這種自我辯護行為與刑事犯罪完全是兩碼事。若認為其辯護無理,可以公開辯論,誰是誰非唯有經過公開公平充分的爭辯才能明辯是非。而中共當局採取滅絕人性無所不用其極下流手段迫害法輪功信仰者,全面封殺一切法輪功的自我辯護,也從不敢在公平公開的基礎上辯論,這一事實本身足證中共當局的心虛下流無恥!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是通過印發傳單、製作光碟的方式講真相,本質上是自我辯護行為,完全合法。

絕大多數被判刑或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因為講真相。有的參与下載編輯印刷複印資料,有的僅是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標語,很多都被判刑被勞教。他們甚至被剝奪了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本人受理的六起法輪功案件,連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也被全部剝奪,尤以瞿延來案最為典型。長達三個月,先後四次正式書面申請會見竟被全中國最先進的上海市監獄當局無理拒絕!當局處理法輪功案件完全屬法外治罪,一個國家公民基本人權受侵害到了這個地步,完全不顧法治和法律的原則,這是中華民族的大不幸!

當局今天可以任意迫害法輪功,明天就可以隨意迫害任何其他團體任何人。不講法治和法律,這個國家是沒有希望的。但是在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下,決不可能有所謂法治!因此,真正的法治,唯有首先拋棄中共,在沒有中共竊權的中國,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共一黨專制下的法院及其沒有審判決定權的法官,對此類案件(政治,法輪功)根本不敢有自自己的獨立判斷,當今中國立法、司法、執法機構事實上全被中共綁架成為極端自私自利極端虛偽無知缺德的中共特權流氓集團的幫凶和工具。中共的自私自利一以貫之,中共的一切作為完全不是為了中國民眾的根本長遠利益,而是唯權是舉。只要有利於中共掌權,其好話說盡,壞事做絕!中共的虛偽空前絕後有目共睹,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做了卻是最下流無恥的勾當;中共的無知,集中表現在長期外行領導內行,瘋狂打壓敢說真話的知識份子,極力推行愚民政策,封殺一切自由信息,因此內鬥內行,專業外行;中共的缺德源於其無神論,黨魁偶像崇拜,除了權力崇拜完全沒有信仰,也早已拋棄了共產主義善的一面(消滅剝削,人人平等);而中共的流氓本性在《九評共產黨》之九已有令人信服的論證,過去每每聽及人們言及「流氓政權」!我還認為有點過份,如今看來恰如其分貨真價實。

刑法第300 條,僅是規定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者才構成此罪。其構成要件至少有四項:必須存在一個X教組織;必須利用了該X教組織;必須破壞了某項法律的實施;必須造成了實際的社會危害。因此,僅是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種功法,或是為其辯護,講真相根本談不上犯罪。依據該條規定即便信仰貨真價實的X教也不違法!

即便按中共法律,要判刑宣傳法輪功的行為有罪,前提必須先證明法輪功即是X教,其次得證明存在一個「法輪功X教組織」,還得證明某人利用了該組織,最後必須證明某人實施了破壞某項法律實施的實際行為,還必須證明宣傳法輪功的行為造成了實際的社會危害。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都是公訴方法定的舉證責任。然而迄今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規規定法輪功即是X教,也沒有任何經正當合法的司法程序正式認定法輪功即是X教的有效判例。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為了配合中共鎮壓法輪功專門制定的違憲惡法;參與制定該決定的所謂委員應當為其無恥行徑感到恥辱!其本身也未認定法輪功即是X教。因此並不能解除公訴人證明法輪功即是X教的法定舉證責任。法輪功連是否宗教是否存在組織都存在重大爭議,更不用說是否X教組織。事實上法輪功僅是一種有神論信仰,也是一種氣功修鍊,當然與X教根本不沾邊。

至於兩高解釋,性質上同屬惡法,參與制定該解釋的所謂大法官們,你們有半點法官的品德嗎?!該解釋明顯違背《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解釋原則,屬越權無效解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沒有法律解釋權,僅有司法解釋權。其無權解釋什麼是X教,無權越權解釋印製傳單、光碟、編輯真相材料等行為即構成犯罪,也無權解釋什麼是情節特別嚴重。亦即對刑法300條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我認為法輪功講真相、為講真相印製傳單、光碟等行為實質上屬於自我辯護,是一種犧牲自我大公無私的高尚行為,當然不是犯罪行為,其不產生任何違害社會的後果,反之修鍊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像當今中國大陸法院這種追究法輪功學員刑事責任的做法,是中共法院被中共當局綁架司法專橫踐踏法治的必然結果。從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似乎有依據,其實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完全違背法治精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惡法也找不到鎮壓法輪功合法依據。中共必須退出法院,才可能有公正審判,才可能有司法公正,才可能是公理正義。

法輪功最顯著的標識是「真、善、忍」,按該所謂司法解釋,凡印製 「真、善、忍」者或「法輪大法好!」皆為犯罪!其荒謬性一目了然。所謂犯罪行為,首要前提必須是某行為危害了社會。亦即社會危害性是犯罪行為的首要前提要件。真善忍是人類社會普遍尊從的最高價值觀,一個國家若國民皆信仰真善忍,人們的道德水準肯定比奉行假惡鬥者好得多,中共可謂好話說盡,壞事做絕,虛偽透頂。中共當權者必須立即停止繼續作惡,停止繼續鎮壓包括法輪功在內的一切宗教迫害,同時承擔相應罪責,胡錦濤及其當權者並不弱智,明知法輪功無罪卻為一己私利繼續縱容下屬迫害法輪功該當何罪?若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此種傷天害理的瘋狂迫害亦終將難逃罪責。必須強調指出的是:不存在讓中共為法輪功平反之理,因為中共沒有資格。中共唯有立即停止作惡認罪服法的義務,決無自說自話的平反權利。真善忍必將戰勝假惡暴,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有報乃千古不易之至理。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我被中共當局非法剝奪執業資格的真實原因

作者:郭國汀

我被中共當局採取流氓手段強行非法停業的直接導火索,是因為我在國際互聯網上公開發表<百無一用是律師>,和向司法部長特快郵寄下 述<陳光輝保外就醫申請書>。該申請書披露了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酷真相。其目的旨在剝奪敢於真辯敢於講真話的人權律師為法輪功、異議 人士、政治良心犯辯護的權利.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歷史自有公論。鎮壓法輪功不但非法,而且欺天悖理;不但勞民傷財,而且禍國殃民。中共當局必須立即停止對 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同時參与迫害者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責任人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評論】 我為什麼要為法輪功辯護
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郭國汀,今天很高興來到這裏做一個自由的談話。

因為我發現最近一段時間,來自方方面面有不少人、不少領域的朋友對法輪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那麼我想我做為法輪功的辯護律師,同時我又作為一個基督信徒,我認為我能夠站在一個比較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來看待這個問題。所以我今天就是主要想談一下我個人對法輪功的認識,同時我也很歡迎各位聽眾有不同意見的話,可以來信交流,或者來電話探討。

根據我的了解,法輪功首先他是一個氣功修鍊的一個團體,同時他跟一般的氣功修鍊團體有所不同,也就是說他在修身養性的同時,又注重這種有神的信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個人理解實際上法輪功就是一種宗教信仰的這麼一個團體,儘管他比一般的宗教信仰組織有所不同,比如說他沒有牧師呀,也沒有教堂,這些都是形式,實際上。所以儘管他沒有這些表面的東西,但是他實質上通過修身養性,通過提高心性,通過返本歸真這種種的表現,我個人認為他就是一種宗教信仰。這是我要談的第一個問題。

因為很多朋友對這個不理解,也有一些人很明顯是看的出來,是中共當局委派到網路上的一些負有特殊任務的人吧,就故意在這個方面攪渾水,對法輪功進行了很多誹謗性的攻擊。基督信徒的這個角度來談這個問題談的第一點。

第二點我想談一下,就是說中共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這個問題。中共迫害法輪功,我們大家都知道它正式公開的迫害是在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號開始。而事實上在此之前中共已經早就在做大量的準備,就是私下通過公安,通過各種方式來對法輪功進行摸底調查。

事實上它這是中共當局早就已經定調要「修理」法輪功,但是一直拖到九九年的七月二十號才動手,這個根本原因在什麼地方?很多人都不了解,很多人也都不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做,為什麼中共這麼強大的政權要對法輪功這麼一個民間的修鍊團體,要採取這種極端的措施來對付?

我個人的理解和我個人的調查,或者我對中共歷史的了解,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認為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共當局它是一個奉行無神論的這麼一個世俗的政權。而中共當局奉行無神論根源,在於早年最初它是信奉所謂的共產主義,而共產主義的來源之一,實際上它信奉一種叫做集權主義。凡是奉行集權主義的世俗政權,它絕對不容忍任何宗教信仰,或者任何信仰的存在,就是其他不同於所謂共產主義的信仰的存在。

而奉行集權主義的世俗的政權在人類歷史上主要是兩類:第一類就是法西斯,德國法西斯和義大利法西斯,它都是奉行集權主義的;另一類就是共產主義的國家,就是共產黨的國家,都是信奉集權主義的。
而集權主義的誕生,它很顯然不是古代就有,而是近、現代才出現的一個思潮。而到了當代,也就是說到現代應該說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真正出現世俗的政權,比如說蘇聯。而二戰中出現的德國法西斯和義大利法西斯,都是這個產物。

所以說中共當局為什麼要鎮壓法輪功?就是因為中共當局它的政權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它本身這個政權是一個集權、專政的政權,這種集權、專制的政權是不能容忍任何宗教信仰的存在。這是一個原因。

其次第二個原因,就是中共當局它特別害怕任何有組織的團體存在。而法輪功的發展,最後形成了一個沒有組織的組織,也就是信仰的組織。這就是中共當局為什麼要鎮壓法輪功的原因。這是我想談的第二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就是關於法輪功信仰到底是不是邪教的問題。因為有關這個問題,有許多的不光光是共特,還有好多文人,也有不少所謂民運人士對這個問題認識很糊塗,至少他們表面上表現的好象裝著自己是民運人士。還有確實是有一些比較注重理性思維的人,也就是所謂無神論的理性思維者,確實有不少這樣的人。也就是說不能夠一概的肯定對法輪功有看法的人都是共產黨的特務,不是這樣子。我個人認為七分共特和對法輪功質疑有一個客觀標準。

從國際互聯網上,從各論壇上可以看到這麼一個現象:有些人他專門針對法輪功玩命的詆毀和誹謗,與此同時他們又表現的非常反共,就是對共產黨也同樣罵的一塌糊塗,也拚命揭露共產黨的種種劣跡。有這樣的一種人;還有一些人他是專門詆毀和誹謗法輪功,但是反共這方面他表現沒那麼激烈;

另外一種人他們就是對法輪功持批評態度,但是他們又是對共產黨的批評是持理性角度出發,也是反共;那有沒有還有一種人僅僅光光反法輪功,然後不反共的?也有。所以說五花八門在整個網路世界,就表現這麼多現象。那麼對於奉命行事的,或者說共特而言,這些人我們不必討論他們。

現在我主要是想跟聽眾朋友探討這個問題,是不是批評法輪功的人都是共特?有關這個問題我認為有一個客觀標準,就是凡是惡意反覆誹謗法輪功的人,這種人不可能是民主人士,而很大程度上具有共特的重大嫌疑。但如果僅僅是對法輪功的某些做法提出批評的人,他們不一定是共特,很可能不是,而僅僅是不了解、不理解法輪功。那為什麼呢?這就涉及到法輪功到底他的信仰,他的精神是不是邪教這個問題。

我個人應該說對法輪功的理解或者說了解,對法輪功的支持,應當比一般的人要多的多,或者也要深刻的多。原因很簡單,因為我作為法輪功的辯護律師,在受理法輪功案件以後我非常慎重。因為我知道作為法輪功的辯護律師,如果你自己不了解法輪功的話你怎麼辯護?而且何況這個危險性特別大,為法輪功辯護危險性非常大,所以我是採取了慎之又慎的態度。

在我受理法輪功第一個案件開始,一直到我被中共強行變相驅逐出境之日止,前後時間長達至少九個月。在這期間我為了做好辯護,所以說大量研讀了或者說通讀了法輪功的所有的經典,也就是說李洪志先生所有的講話。

當時的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份為止的以前所有的各法會的講話,包括他的《轉法輪》;還有有關法輪功學員自己寫的心得體會,包括象曾錚的那本《靜水流深》、王玉芝的《超越生死》。還有另外兩個,一個是加拿大一個法輪功學員寫的《我為你而來》,另外是一個四川的一個女學員寫的一本書,具體的名字我也不記得了;再加上中共批判法輪功的文章,以及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辯護的文章。這方面的資料我至少在網路上搜集了四百多篇,而且我全部讀過一遍。

也就是說我對法輪功是什麼,到底他的實質含義是什麼有比較深的了解,或者比較多的了解。我得出的結論他根本與邪教不搭干,就是相差是十萬八千里。因為法輪功歸納他的核心也就是真、善、忍,那麼真、善、忍應該說前面兩個「真」、「善」我都完全贊同,他的「忍」也許跟我的想法有點不一樣,但是我認為真、善、忍本身是好的,不存在有任何邪的意味。

與此同時法輪功從來沒有教人去殺人放火,恰恰相反他是禁止殺生,這一點實際上跟佛教的教義是一至的。與此同時法輪功實際上經典所傳達的信息或要求學員做的事,沒有任何一項是所謂邪的。這可以完全從理論上,從學理上可以徹底否定中共的無端指控。

中共指控它是邪教,它編了不少謊言,編造謊言說,由於信仰法輪功當時有一千多人得了精神病,還有七百多人自殺什麼什麼東西的,都是中共當局宣傳這樣所說的。這些首先我認為有關中共當局的這種說法是否真實就是一個大問號,其次就算假如說當時中共當局發現了有一千多人的精神病人,或者說有七百多人自殺,他實際上在跟中國民眾的比較,就說按人口比例來比較的話,實際上遠遠低於這個平均數。所以說從實際角度上來講也跟邪教根本不搭干。

更何況我做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當然我就要接觸大量的學員。根據我個人的到今天為止,因為自從出國以來我到過好多國家,到過將近十個國家,每到一地我接觸大量的學員,這些學員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也就是所謂的西人,給我留下的印象都是很好的印象。

那如果說法輪功是個邪教,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信仰他?而且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白人、黑人或者其他種族的人也都信仰他?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比如說教授、或者醫學博士、或者各門各科的博士、或者教授,就是高學歷的人信仰他?實際上這就是一種宗教現象,普遍現象,在全世界,可以說主要的宗教都有這種現象。他的信徒,他的信眾都有相似比例的高學歷的人相信,為什麼會這樣?實際上這就是一種宗教的普遍現象。

比如說在基督教中,同樣信仰基督的基督教教徒,他的高學歷的人的比例和文盲的比例,或者說一般人的比例,實際上都有一個類似的現象,這是很正常的。

法輪功同樣存在這種現象,只不過法輪功的發展如此迅速是在當代社會的條件下,是在當代信息社會的條件下,在網路信息的條件下,所以他發展的特別快,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所以關於第三個問題,中共指控、污衊、誹謗法輪功是邪教,一沒有證據,二它所舉的全是胡說八道。這跟中共當局本身是個騙子集團有關。中共當局可以說長期以來欺騙中國人,欺騙了至少六十年,在它掌權,奪取中國政權以來,它一直奉行的就是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怎麼表現呢?就是用欺騙的手段、封鎖的手段,然後強制灌輸。那麼中共政權是個騙子政權這已經是個定論,那麼對於騙子所說的話,人們是否可相信呢?很顯然不可信。

所以說到今天為止還有不少被矇騙、被中共當局洗腦洗成非常無知的這種民眾,或者說某些所謂的文人,他們實際上也是非常無知的,對法輪功到底是什麼根本就不知道,或者對法輪功中有一些聽起來有一點不可思議的說法,比如神啊,他們感到不理解。

這個就是因為長期中共無神論的洗腦造成的,中共因為它強制灌輸無神論,導致在中共黨文化教育成長起來的知識分子,也有不少人對什麼是宗教信仰根本一竅不通,一點都不懂。所以他們比如說讀《轉法輪》,或者李洪志先生法會中的某些說法,聽起來象天方夜譚一樣的,他當然就不可理解,覺的不可思議。所以真正的無神論者,他是無法理解有神論的,這是我個人得出的結論。

因為宗教信仰他必然的涉及到神的問題,涉及到超自然現象的問題,涉及到上帝的問題。而神、上帝或者說超自然的現象,他是沒有辦法用現代科學的手段來印證、來證明的,因為不能用科學手段證明,並不等於就不存在。因為大自然中的各種現象,有些現象是能夠通過人的眼、耳、鼻、舌、身這五個方面能夠感受,或者看見或者聽見、或者說怎麼樣的。但是還有一種超自然的現象存在,是客觀存在不可否認的。

有關這一點實際上具我所知至少有十二個,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有十二個大科學家,而且這些科學家是頂尖的一流的科學家,都是信神的,信上帝的。這其中就包括牛頓,像哥白尼、愛因斯坦還有拉斯德,都是化學的、數學領域的大科學家,絕對一流的科學家,他們終生是信神的。

這說明什麼問題呢?這些大科學家他們的腦袋要遠遠超過一般人,也就是他們理性思維要遠遠超過普通的民眾,但是他們相信神的存在,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他們感受到或者感悟到神的存在。

所以我們反過來看我們中國大陸的那些所謂的知識分子,對有神論不屑一顧。甚至包括一些民運人士,包括很有名的民運人士,居然會說出什麼信神是愚昧!這種人實際上真正的愚昧的人是他們自己。這個就是我要談的第三個問題,就是到底法輪功是不是邪教的問題。可以說無論是從學理、還是從實踐、實物各方面來看,都可以徹底否認中共強加在法輪功頭上的所謂的邪教問題。

這裏我補充說一點,我個人認為,對照中共這麼一個政治組織,中共是標準的邪教,可以說,每一項都符合邪教的定義。中共的偶像崇拜,在毛澤東時代表現的特別突出;在鄧小平、江澤民和胡錦濤時代雖然有所削弱,但實際上仍然存在。至於中共的教義,也就是中共的所謂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或者階級鬥爭的學說,或者現在的已經改頭換面,把它變成所謂一心一意搞經濟建設,然後其它的都不顧這樣的一系列的做法,實際上就非常符合邪教的原理。

中共的黨支部遍布全國各地,遍布到農村,可以說窮鄉僻壤都不能逃避。他們的黨支部書記就相當於牧師,那麼中共的馬、列、毛著作,或者說鄧小平、江澤民所謂的思想,或者胡錦濤所謂的講話,實際上就會當作經文。而中共的政治學習實際上就相當於跟宗教的那些儀式是差不多的。

但問題是中共的作法實在是邪惡至極,從早期的殺人、放火、搶劫,到後來公然用革命的名義大規模的殺人,實際上到土改時期實際上就是一種公然的搶劫,更不用說中共掌權以後一系列的運動都是違反人性的,用強制灌輸的,比如說洗腦的方式來達到他的目的的。

但是中共跟一般的邪教不同,就在於它滿口的仁、義、道、德,實際上乾的都是男盜女娼。就是說是分裂的,表面說的是一套,做的完全是另一套。這就是中共黨魁都是口頭上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但乾的全是一些最下流的勾當。

如果說最下流的勾當,最近的一個力證就是高智晟的兩次被中共當局實施酷刑,而這種酷刑可以說是聞所未聞。因為現代科技的發展,他們就用電棍電擊人的生殖器,這種最下流無恥、最殘暴的做法。這是我對法輪功談的第三個問題。

我覺的第四個問題我想談一下,就是法輪功為什麼今天好象看起來有更多的參与政治的問題,就是法輪功到底有沒有權利來關注政治,關心政治?或者法輪功參与政治的依據,或者說可不可以存在?這個問題我想談一下。

因為現在也有不少共特或者共產黨的御用文人攻擊法輪功參与政治,所以說是不真。這個問題實際上非常的簡單,我個人的認為法輪功他確實從一開始到現在,他始終不是一個政治組織,政治不是他的目標。

那麼現在為什麼法輪功又確實好象有介入政治?首先第一點我想做為一個組織,和個人應當分開;第二,法輪功從真正意義上來說,甚至是否是組織都成問題,因為他確實沒有一個象其它政黨組織一樣有一個從上到下金字塔結構的嚴密的組織體系,他不存在這個。

法輪功他強調的就是只有一個師父,不存在有一個第二層次的比如說大主教或者紅衣主教,或者說一個一層一層下去的,比李洪志先生更低層次的這種次主教之類的,沒有存在這個問題。整個法輪功都是只有一個師父,由他來主導的。所以說法輪功本身是不是一個組織還成問題。

那麼我們現在假設他是一個組織,那就涉及到什麼問題呢?做為法輪功學員一個個人,和做為法輪功的組織,他有沒有政治權利?我認為是這樣的,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在任何社會都有政治權利,都有權參政、議政。所以法輪功參政、議政是理所當然的權利,不存在只要你是法輪功學員你就沒有政治權利這種說法。這是第一。

第二,法輪功之所以從不關心政治、不關注政治,到現在比較關注政治,我認為這是中共當局逼出來的,給硬逼出來的。因為你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是非法、無理而且殘暴至極。那麼法輪功要麼投降任中共蹂躪,要麼奮起反抗,總是有一個選擇吧。那麼法輪功最終選擇了奮起反抗,我覺的這是很正常的事。

第三,假設法輪功維護自己的政治權利,比如說發表《九評共產黨》這一份文件,我認為是一個劃時代的非常重要的文件。這個文件是不是一個參政的行為呢?或者是不是政治表達的行為?你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

實際上《九評共產黨》它僅僅是把中共歷史上和今天所作所為的真實事實一一列舉,採取了列舉式的,而且每一件事都有根有據,不是編造的。我相信每一個對中國歷史,對中國當代史特別是對中共成立以來的歷史真相,知道這些真相的人,都會在讀過《九評共產黨》以後覺得似曾相識,也都會承認這些都是事實。

那麼披露事實是不是屬於誰的專利呢?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權利。那法輪功組織人員寫出了這本書,我覺得是無可非議的,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如果以法輪功組織人員寫出《九評共產黨》就認為法輪功參与了政治,因此法輪功就是不真不善,這是胡說八道。

此外法輪功被指控為參与政治的還有一個是跟未來中國論壇有關,也跟中國過渡政府有關。其實我認為的未來中國論壇也好,中國過渡政府也好,有個別的法輪功學員參与其中,這並不意味著法輪功做為一個組織在參与其中搞事情,我不這麼認為。

前面我已經談到,任何人當然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都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政治權利。因為政治權利實際上是一個最大的人權。我們說的人權,其中有分政治權利和生存權,當然也是一種人權,或者說工作的權利啊,受教育的權利,都是一種權利,一種社會上的權利。

但是政治權利,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包括組黨自由,象這些都是一種政治權利。而政治權利是最大的人權的原因就在於,沒有政治權利的人,他是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了,就被剝奪了做人的資格,是變成了奴隸,奴隸是不能稱作人的。不論在歷史上怎麼看,歷史上奴隸是被當作會說話的工具。所以你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那你當然就不是人啦。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個人的觀點是這樣的,任何人,包括法輪功學員,各種宗教信仰的教徒,他當然都有政治權利,他們參政、議政治是無可非議的。只不過法輪功學員可能過問了政治的問題,那都是中共當局自己逼出來的,這個不能怪別人,而且也無權怪別人。

我感到很奇怪的是有些人對此提出指責,那就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議了。因為政治權利並不是屬於中共的專利,政治權利是屬於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每一個組織的權利,是天然的權利,當人的權利,當然可以主張。這就是我要談的第四個問題。

第五個問題我想談一下法輪功跟中國民主運動的關係。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是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說要客觀的評價各種組織、各種力量,對中國的前途和未來歷史的做作到底怎麼樣。我想這個問題我可以分三個方面來談:

第一我認為法輪功做為一個修鍊團體,被迫走上維護自己的權利,被迫的比如說參与了政治,事實上對中國民主運動的貢獻是非常大的,而且對未來中國走上憲政民主光輝大道,他所立下的功勛是不可磨滅的。這一點我想所有的中國人都應該感謝法輪功才對,而不存在在背後指手畫腳責難法輪功的問題。這是第一個方面。

首先我想提及幾點,當代中國社會的變化、走向,是什麼力量促動中國改變?其中一個很大的力量就是國際互聯網。但是我們知道中共當局為了蒙住中國人的眼睛,堵住中國人的耳朵,中共花了大量的金錢,也就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專門用於建造了一個「金盾工程」。這個「金盾工程」實際上是江澤民的公子操作的,花了納稅人無數的血汗錢。這個金盾工程也就是在中國互聯網與國際互聯網之間建立起一道所謂的「鋼鐵長城」,來切斷國際信息交流的通道,對大量中共當局認為的敏感信息進行過濾。

他起到的是什麼作用?就是使中國人變成根本不知道國際信息社會到底發生了什麼,國際上對中國的評價,甚至異議人士發出的聲音到底是什麼?什麼是民主,什麼是自由等等,所有涉及到政治的話題全部都被過濾。後果是什麼?就是起到了跟現在北朝鮮一樣的作用,使得中國人都變成無知、無識的愚昧無知的人,它完全就是起這個作用。
但是是誰來打破這個封鎖的呢?到今天為止我知道的是法輪功在這方面做的貢獻是最大的。所有的破網工具,就是衝破封鎖線的軟體,基本上都是法輪功最先發明的,都是法輪功創造出來的。這是一。

其次,象新唐人電視台、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還有《大紀元》、《看中國》為代表的一系列公共網路信息媒體,以及其他的媒體,也就是立體式的傳統媒體和現代化的信息媒體,都是法輪功率先在國際上做出來的。到今天為止沒有一個組織有電台、有電視台,都沒有,只有法輪功有。所以說這個第二點就是法輪功的貢獻是非常突出的,他提供了一個公共的平台,對各界人士表達提供了一個公共的場所,這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貢獻。

因為當代社會,一個政權或者一個政治的徹底變革,實際上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暴力,而是信息上的革命。就是說通過和平的方式來改變一個國家,來促使這個國家政治體制進行變革。而這個方面,我要談到的第三點就是法輪功發表的《九評共產黨》和另外一個系列叫做《解體黨文化》系列。這兩人系列我認為都是非常重要的貢獻。剛才我已經講了三點。

第四點:法輪功在全球範圍內,可以說不間斷的持之以恆的講真相,維護自己的權利,包括向各國政府,各國政要傳播真實的信息。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對促進中國的民主化是有很大幫助的,他雖然是間接的,實際上對改變各國政府政要對中國當前狀態的看法是有很大幫助的,從而可能就會改變有關國家當局的某種政策,進而對推動中國的政治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最後我想談一個問題就是,據我所知在中國大陸還有很多人對法輪功抱著一種不聞不問,換句話說是一種麻木不仁的心態。他們認為,我不是法輪功,我的親戚朋友不是法輪功,所以跟我無關,中共當局該怎麼鎮壓跟我沒關係。所以他們根本就抱著這麼一種心態,有不少人是持這種心態的。

但是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一點,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組織也好,作為一種宗教團體也好,他都是中國人的組成部分,都是中國公民的組成部分。凡是任何一個公民的權利受到非法剝奪,非法鎮壓或非法壓迫的地方,任何公民的合法正當權利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換句話說,只要在任何一個地方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說當局對某一個信仰團體或者某個組織,實施非法的慘無人道的鎮壓政策,只要你容許這個存在,那麼這種行為就會對任何人都會是一種潛在的危險。

雖然說今天你不是法輪功學員,或者你的親戚朋友沒有法輪功學員,你認為與你無關。事實上今天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它明天就會轉過來對付任何一個只要你對中共有任何異議的人,這是毫無疑問的。除非每個中國人都心甘情願的做奴隸,或者心甘情願的做沒有政治權利的這種經濟動物。

但是我相信熱愛自由是人的天性,熱愛真理也是人的天性,此外象追求正義,追求幸福,追求公正、公道,這都是人的天性或者本性。但是如果說在一個沒有政治權利的地方,在一個沒有人權的地方,剛才我提到那幾項人類基本天性或者基本的權利都完全不可能存在。

一旦一個社會沒有正義、沒有公正、沒有公平、沒有公道,這種社會他絕對不可能有幸福可言,而且也不可能有所謂的和諧可言。一個社會如果一旦正義蕩然無存,或者公道蕩然無存,這種社會很顯然是不公不義的社會。而不公不義的社會,他的矛盾是會發展會激化的,到一定的程度,到一定的階段這種矛盾就會掩蓋不住。

無論你用任何方式來強制、壓制都是無效的,最終就會暴發,這種反抗的力量會暴發,而且這個暴發的猛烈程度,就很可能會造成玉石俱焚這種強烈程度。所以說每個大陸的中國人,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包括自己未來的幸福也好,包括現在現實的利益也好,都應該主張或者維護每個人的權利,那當然就包括維護法輪功學員的權利,法輪功的權利。如果你放任中共繼續這樣幹下去,總有一天會輪到你頭上。

最後謝謝大家,下次有機會我們再繼續,謝謝。
[ 希望之聲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評論】 從自焚偽案看中共的邪教本質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郭國汀。

今天很高興又回到這裏來跟大家談談法輪功。上一次我談到我對法輪功的基本看法,有關這問題,我想把這個問題展開來談。因為我發現很多朋友,包括國際互聯網上的很多朋友們,對法輪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這裏我就想針對這問題來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中共當局它為了抹黑法輪功,為了將法輪功打成邪教,它就故意將國際上公認的幾種非常邪惡的、具有強大破壞性的異端與法輪功挂鉤,這樣就達到一種目的,就使人們誤以為法輪功就是這種具有極大破壞性的這種所謂的邪教。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網路上會有這麼多人,包括一些知識份子,包括好些知識份子,還有一些民運人士,也認為法輪功是邪教的原因。

但是他們就沒有弄明白中文的邪教跟英文的邪教,完全不是一回事。英文所說的它不是叫邪教,是叫異端,它的異端根本不具有中國人概念中的邪教的殺人、或者自殺、或性方面的亂來,以及強制洗腦這些情況都不存在。

接下來我想談一下,中共把法輪功當作邪教,那為什麼有人稀里胡塗的也這麼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呢?這個原因在什麼地方呢?這主要就是中共為了抹黑法輪功是邪教,中共編造了很多謊言,它編造謊言的主要表現在這麼幾個方面:

第一個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天安門自焚,就是所謂的法輪功學員在2001年1月23號在天安門廣場,來自河南省的幾個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自殺的問題。這個問題我想說明一下,為什麼說是中共編造的謊言,首先的第一。

法輪功從1992年公開傳播以來,到2001年已經是九個年頭,如果說法輪功是邪教,它鼓吹自殺的話,那為什麼只有2001年在北京出現,為什麼就沒有第二例、沒有第三例、第四例,為什麼在海外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是一個大問號?

因為如果說法輪功的教義是鼓吹自殺的話,那麼就絕對不可能是只有一例,這是第一點。

第二,事實上經過放慢動作來印證,從中央電視台播放的這個自殺的現場,人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實際上這個天安門自焚的案件,整個是一個人為操作導演出來的產物,裏面涉及到好多破綻,可以看出這是一個中共操控類似於希特勒的國會縱火案一樣的這麼一個東西。

第三,實際上法輪功《轉法輪》中有明確地說明,法輪功反對殺生,當然更包括反對自殺。 從這個三個方面來看,就可以斷定所謂的天安門自焚案,也就是說中共為了證明法輪功的教義教導學員自殺,所以它是個邪教,。

這是一個它所謂的一個證據,從天安門自焚案來看,可以說中共玩了一種非常愚蠢的手段,它玩了這個愚蠢嫁禍於人抹黑法輪功的這麼一個作法以後,事實上證明它暴露中共自己邪惡的邪教本質。

第二個方面,非常典型的一個案子,就是中共為了編造法輪功殺人這個問題,中共方面的統計,說到2000年底為止,法輪功學員一共發生過20起殺人案,然後2003年中共又編造一個乞丐殺乞丐,一共殺了17人的案件,因此來提出證明法輪功鼓吹殺人。

那這裏就涉及到什麼問題呢?這個20多起法輪功殺人案,以及法輪功學員殺17個乞丐這個案件,是不是真實的?這是第一個問號?第二,假如說這些20多起殺人案都是真實的,那就涉及到這些殺人者是不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第三,如果他們真是法輪功學員,那麼這個學員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殺人?

第四,如果說這些事情全部查明了,還要查明這20起殺人案,也就是在法輪功誕生以來,在長達9年或10年期間,發生的學員殺人案,在整個中國社會按人口殺人案的比例佔多少?這一切都沒有任何的比較,也沒有任何的參照,僅僅是中共單方面的宣傳,單方面的抹黑,而單方面宣傳,單方面抹黑的目的,它就是要把法輪功掛上一個殺人這目的。

從我們上面提出的四個質疑,也就能推翻中共這種嫁禍法輪功,抹黑法輪功的這種說法。第三個方面,也是中共抹黑法輪功另一方面的說法,就是到2000年底為止,由於修鍊法輪功一共造成600多人成了精神病人。

這裏同樣的問題,也就是首先這個600多個精神病人是不是事實?他們是不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這些事情的真象到底如何?都沒有任何的依據,僅僅是中共為了嫁禍法輪功,而編出來這麼一個故事,就是退一萬步來說,假如這600多人確實都是法輪功學員,那麼也涉及到一個它一個比例上,法輪功修鍊者的比例多大的問題,跟人口當中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比例有多大?來作一個比較的問題。

事實上據我所知,中國大陸真正的精神病患的比例相當高,有一種說法是中國將近有5,000萬的精神病人,到底數字具體如何我沒有考證,但有這樣的說法。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按照法輪功修鍊者的人數,按照共產黨認定的是7,000 萬左右,儘管後來為了批判法輪功,中共把這個7,000萬法輪功學員的數字降到了200萬。

但是200萬這個數字我認為絕對是中共大為縮小了的數字。就算按200萬的比例來說,如果說有600人是精神病人,跟中國總體上的人口比例來衡量的話,它仍然是一個大問號?也就是說這一切的假設都是真實的情況下,更何況不真實,如果按7,000萬的比例出現600人的精神病人,這種比例的話,那就根本不成問題,這是第三個方面的證據,來說明中共抹黑法輪功,將法輪功當作邪教的依據,就是因為法輪功有600多人的精神病人。

此外還有一個數據,也就是中共列的這個由於修鍊法輪功不吃藥、不看病,導致的1,400人死亡的問題。也就是由於修鍊法輪功會造成人死亡,中共目的是要來證明這一點。

這裏的1,400人的所謂修鍊法輪功導致死亡的事件,實際上它的性質跟前面提到的三種一模一樣,天安門自焚、20起殺人案、600多名精神病人,以及 1,400名的學員死亡,這些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都是一個問題。而假設它完全都是真實的,它仍然是按人口比例,按法輪功學員比例,以及中國人的自然死亡率是多少?這些沒有作出比較的話,你根本得不出個結論,這是第四個方面。

第五個方面,中共為了將法輪功打成所謂的邪教,多次提到法輪功斂財,按照中共的說法,李洪志先生在一兩年期間,也就是在傳法的兩年其間,56場的巡迴演講,巡迴講法的過程中,他個人非法收入是176萬,然後一直到 2002年底之前,法輪功通過銷售書籍,以及通過銷售一些法輪功的DVD之類,還有一些紀念章之類的,一共非法斂財,按照中共的說法是5,000多萬,其中李洪志先生個人得到的金錢是160萬。

我們就假設中共認定的這兩項都是正確的,都是真實的,那麼李洪志先生一共得到大概320萬左右的人民幣。但是同時,中共又認定李洪志先生個人花天酒地,而且在美國、在長春、在北京到處買別墅。假設這320萬是真實的,他如何可能在三個地方都買別墅?僅此一點就可以看出中共的所謂的法輪功斂財也是一種荒唐的指控。

它的目的當然就是為了要套上這個邪教組織,往往將學員或者是信徒的財產,襲卷一空這個標誌,所以它弄了這麼一個東西出來。而事實上據我所知,法輪功學員所購買的書、或所買的一些光碟也好,實際上都是很便宜的,如果說一個學員僅僅是買了一本書或者買一些光碟也好就破產,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還有,據我所知,法輪功實際上學員都往往有點像宗教上信徒,從歷史上到今天,往往都有一個按照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十交給教會的問題,這個基督教歷史上也都有這種現象,法輪功學員也有人主動將自己的收入交給法輪功,包括新唐人,包括希望之聲,還有他的報紙,這些運作往往都是法輪功學員自己掏腰包,來支持法輪功的。但問題是這種作法跟邪教組織讓它的成員將個人財產全部奉獻完全是兩碼事。

邪教之所以邪教,就是因為它們把它的成員,把它的信徒的個人財產,完全追繳一空以後,使這些成員必然的要對邪教產生一種依附,人身依附,離開了這個邪教以後,他就沒法生存,沒法活了。所以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共本來想嫁禍法輪功,想抹黑法輪功,事實上恰恰證明李洪志先生本人他不存在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這個問題。

而現在法輪功學員自己個人作奉獻,比如辦個報紙或辦個媒體,其中的花費都是學員自己主動奉獻,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樣來作的話,恰恰證明法輪功根本與所謂的邪教不沾邊。有人指責法輪功是反華,因為是得到了反華勢力的支助支持或者金錢上的大力支持,我想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我所知,我個人知道的一些情況來看,也是一種很荒唐的指控。

因為法輪功學員實際上往往都是非常虔誠的信徒,我了解到的法輪功學員都很虔誠,這倒是令我很奇怪,,怎麼講呢,他們都很自願自覺的維護法輪功的整體利益,所以他們自願的為法輪功做事,或者說為法輪功講真象,或者報紙,他們電視的花費承擔一定的開銷,這都是他們自願自覺。

而且我想可以提醒聽眾有這麼一個事實,中共自從1999年 7月20號鎮壓法輪功開始,到今天為止,從沒有停止對法輪功可以說特別是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實行的是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政治上更不用說。 那麼在這種條件下,信奉法輪功在世俗上得不到任何的好處,這是對國內的學員而言。

在國際上同樣如此,在國際上因為我注意到一點,所有的中共的駐外機構,比如說領事館、大使館,他們的網路媒體都有大量的反法輪功的這個宣傳,就是說鎮壓法輪功,中共將它變成一個國策,強行把鎮壓法輪功當成國策,像這種情況下,海外修鍊法輪功的人,除了大量的中國人外,還有很多西方人,包括印度人,包括非洲的黑人,可以說遍布五大洲四大洋,有這麼多外國人信仰法輪功,為什麼?

這個時候的信仰,我認為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信仰,是真誠的信仰,因為他們從信仰法輪功得不到任何世俗的好處。正因為如此,所以說我們認為中共將法輪功當作邪教來指控,說法輪功斂財,那麼從剛才我們列舉的數據上來看,也根本不存在。實在我還想提一點,按照中共的宣傳說法,中國大陸百分之九十八的法輪功學員,已經放棄或已經不再信奉法輪功。

但根據我個人在大陸執業的了解,我在大陸當律師的時候的了解,以及對我的一些當事人,我的了解真正放棄信仰法輪功的人,絕對不是大多數,確實是有人放棄了,但那是在強制高壓下放棄,我了解的是絕大多數的法輪功學員,不但沒有放棄,他們反而是越來越堅強,越來越勇敢,而且是為維護信仰自由奮不顧身。

最後一點我要談的就是說,中共在1999年鎮壓法輪功的時候,很明顯的直接的把李洪志先生和美國人民聖殿教的教主瓊斯,以及大衛教的教主考梅士和日本奧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札晃相提並論。而相提並論的同時,因為那幾個教是貨真價實的邪教,他們都涉及到集體自殺,或者是殺人,或者財產充公,或者是涉及到世界末日,強制洗腦,與世隔絕,多妻制和性混亂,他們這幾個都是這個問題。

而恰恰是法輪功沒有一項涉及,沒有一項涉及這些東西,所以說中共很狡滑的利用人們思維的誤區,利用人們對邪教的恐懼,然後把法輪功捆綁在邪教的戰車上,讓人們同時也來厭惡法輪功。而法輪功的真象,真實的情況如何,有關這個問題實際上,我已經寫過好多文章來論述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中國人頭腦中的那種邪教的概念中出現的八個要件,沒有一項符合,所以我的結論,法輪功絕對不是中國人頭腦中那種邪惡的邪教。

法輪功按照我的說法,它應當是一種新的宗教,正因為如此,法輪功實際上根本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不具備任何的破壞性。所以他完全有資格享受宗教自由,全世界各國法律,國際法、國內法都確認的享有這種自由。因為你要認證一個宗教組織,或是一個準宗教組織是邪教, 他的標準我想重複一下,就是涉及到八項標準。

第一個是涉及到集體自殺,鼓吹集體自殺,鼓吹殺人,鼓吹財產公有,鼓吹世界末日,還有強制洗腦,實行與世隔絕,實行性關係非常混亂,鼓吹多妻制,性關係完全沒有限制,凡是不符合這八項條件的,都不可能是個邪教。而中共當局強加在法輪功身上的所謂的殺人、精神病、自殺、所謂的斂財,都是中共當局編造的謊言。

因為中共歷史上,它為了抹黑,為了消滅某政治組織或是某個宗教組織,它往往都是採取這種手段,這種方式,如果說中共當局真的有真憑實據,它應該拿出來,在全社會公開討論,公開爭辯,而中共當局不是這樣,它是一邊倒的,用信息封鎖的方式,這是對凡是為法輪功辯論的人、文章全部一律封殺,只容許中共當局單方抹黑性的宣傳存在,中共當局根本不敢對法輪功到底是什麼進行公開的辯論和論戰。這些情況恰恰證明法輪功信仰的這個正教的性質,而不是邪教的性質。

最後我想提的一點就是,我個人因為對法輪功長期觀察,而且是從國內到國外,可以說從國內法輪功的情況,到國際上法輪功的情況,根據我的了解,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學員都是這種道德品質高尚的。

我了解到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是白人,一個加拿大人,我問他為什麼要修鍊法輪功,他就直接了當,他說他過去自己就是一個吸毒者,根本不可自拔,但是由於修鍊法輪功以後,他戒毒了,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是真人真事。還有些我了解到的西人法輪功學員,我問他們為什麼會走進法輪功?他們說真、善、忍很好,我就是相信真、善、忍,我就變成了法輪功學員。

根據我的觀察和了解,我剛才已經提到,在當今的條件下,走進法輪功的人,他在世俗人的眼裡來講,他得不到任何好處,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走進法輪功?我認為任何事情要從他的結果來看。除了從他的教義本身來看,還要從結果來看,如果說由於信奉某個宗教,他的人都變成了很好,都變成了道德高尚,或者是都變成好人,那就反過來證論這個宗教教義的好,是一個好的東西。

反過來說,如果說由於相信某個理論,使它的成員都變成了貪官污吏,都變成道德淪喪,那就可以證明這種理論是一個壞的理論,比如說共產主義,毛澤東思想或者說所謂的三個代表一套的東西。

我們可以看到當今中國大陸中共官員,有哪幾個不是貪官污吏,有哪幾個不是男盜女娼之徒。所以說我認為,中共強行將邪教這頂大帽子扣在法輪功頭上,是毫無根據的,而且是與事實真象恰恰相反,中共才是一個貨真價實的邪教,這就是我的結論。

謝謝各位收聽,我們下次再見。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評論】國際專家學者如何看待法輪功? 分析鳳凰衛視邱震海的誘導提問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我們又來到郭國汀評論。

今天我就想談一下最近3月4號在鳳凰衛視有一個節目叫作」深度剖析法輪功的危害與應對措施「,這麼一個電視節目,叫「震海聽風錄」。它實際上是在深圳舉行了一次國際會議,是中共主持召開的針對法輪功的國際會議。

在這個會議上來自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俄羅斯、烏克蘭,以及大陸北京大學的一個教授和中國一個基督教組織的頭目,參加的這麼一個會議。在這個會議中,這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對法輪功現象,對邪教的問題,發表一些他們個人的看法,我今天就想針對他們的看法提出我的評論。

總的來說,我對他們的評價是這樣的,這些所謂的專家學者,要嘛對法輪功非常無知,要嘛他們是已經喪失了是非標準的人,或者他們是被中共收買的人。當然還有一種,就是他們是學者,但是他們在談話中實際上並沒有談到法輪功問題。我現在就針對他們這12個所謂專家學者的說法一一進行評論。

歸納起來,提到法輪功的問題我歸納了一下,大概他們談到10個方面的問題。最後個別的專家甚至提出要在全中國各個城市設立辦公室。實際上專們對付法輪功的辦公室 610早就有了,他們甚至建議要在全球各地組織國際性的組織對付法輪功,這是專家會議提出的10個方面的問題,現在我就針對他們提的問提,逐條逐條的來批駁他們的這個說法。

首先第一個發言者是叫作艾倫巴克,他是英國倫敦大學經濟政治系的教授,他的發言實際上是對什麼是邪教,提出了一些他作為一個專家的一些看法,他的這些看法,我認為基本上正確。

但是他並沒有把他對邪教的看法跟法輪功挂鉤,在他的通篇講話中,沒有一個地方涉及到法輪功,因此這個艾倫巴克我認為可能他應當是屬於一個專家。或者可以稱之為一個學者,因為他在回答誘導提問,回答邱震海非常明顯的誘導提問的時候,跟本沒有提及法輪功。

第二個人名字叫作傅博迪,他是美國北卡羅來那州中國中心的董事,他在回答關於什麼是邪教,法輪功跟邪教有沒有關係的提問的時候,跟第一個人,跟英國的這個艾倫巴克回答是類似的。他也是採取了迴避的方式,沒有談及法輪功,他僅僅是談到因為信仰邪教,可能會傷害自己或傷害家人,傷害家庭。

但是他舉了個例子,只是舉了個奧姆真理教,提到奧姆真理教是日本的邪教,他們的行為方式危害社會,並沒有談到法輪功。因此對他,對傅博迪我個人認為,他應當也是屬比較客觀的人。所以說,他談的問題是泛泛而談,談邪教的問題,跟這個主題無觀,因此我想把他也略過。

第三個人叫瑞克羅思,他是美國新澤西州瑞克羅思研究所的創始人。他的說法就很有意思啦,他說法輪功非常吻合破壞性膜拜團體的特徵,主要有三個標準,第一就是克莉絲馬行的領導,有超常的權力,李洪志就是例子,信仰者不能獨立思考,他們非常忠於自己的領導者,比如說忠於李洪志,忠於法輪功組織,還對社會有一些傷害,破壞性作用,他說法輪功破壞性作用。

舉了一個例子,他說他曾經辦過一個離婚案,為律師提供一個證據,他等於是作證人,提供證據。他說因為有一對夫婦,丈夫娶了一個中國女人,而他覺得他的妻子修鍊法輪功太厲害,因此傷害他的家庭,因為李洪志反對異族通婚,認為混血兒會受到天堂的遺棄,因此他的證據,就是根據他這麼一個證據,他就得出了這麼一個結論,認為法輪功非常吻合破壞性膜拜團體的特徵。

我認為這個瑞克羅斯這個美國人,瑞克羅斯研究所創始人,實際上是帶有非常嚴重偏見的人,第一。第二個可能,就是他對法輪功雖然有所研究,但是他是抱著一種非常親共立場來說話的人。

也就是說,他完全是按照中共的旨意來發表他個人的見解,這個到後面我會來證明它這一點。因為就是他提出要在國際上設立反對法輪功的國際組織,而且他極端極力建議要在全中國各城市成立專門辦公室來對付法輪功。

各位聽眾可以想象一下,實際上中共政權在全中國各城市,可以說是在縣級的城市都有610的辦公室,甚至在全世界各地的駐外使領館也都有610的工作,他們的特工。而這位瑞克羅斯他居然慎重建議要在全球,全世界都要設立這方面對付法輪功的組織。

所以他的立場決定了他的言說,跟本不具有可信度,更何況他所舉的例子,所謂法輪功非常吻合破壞性膜拜團體的這個特徵的例子,唯一的例子就是他辦過一個離婚案。而且他提的三個標準,就是說因為學員非常忠於這個組織,或者說領導人,就是李洪志具有超強的權力,這三個標準就成了所謂的破壞性膜拜團體的特徵。

我記得在上周我的評論也是有關邪教的問題,實際上我歸納了大體上有八項標準,邪教的八項標準,比瑞克羅斯提到的三個標準,只有一項是吻合的,就是說教主非常具有個人的魅力,或是具有非常超強的個人魅力,這一點李洪志先生是具有的。

其它兩項跟本不是所謂破壞性膜拜團體,這個必須說明一下,這個所謂破壞性膜拜團體,就是他們這個研究邪教的人,新出現了一個概念,這個概念就認為主要是創始人高度極權,要求學員或者是信徒對其頂禮膜拜,並以各種巧妙的方式對信徒實施精神控制,或者是洗腦。而這種團體一旦走火入魔,往往容易對社會造成危害。所以這種團體在有些國家就被稱之為邪教。

在這個討論會上,他們也用這種所謂破壞性膜拜團體與法輪功挂鉤。我現在回到我剛才談到的八個標準,八個標準第一項就是鼓吹自殺,容許殺人,這是為了你自己的信念可以殺人,將信徒的財產收歸一空,以及強制洗腦,與社會隔絕,鼓吹多妻制,或者說允許性泛濫。

既然這個所謂的破壞性膜拜團體,也就是破壞性的邪教或破壞性的異端,這個八項標準,實際上法輪功一項不符合,沒有一項符合。而這位瑞克羅斯居然說法輪功非常吻合特徵,由此可見他的說法,純屬受中共的指令或指使這麼說的。

第四個人叫作畢卡爾,他是法國中國研究和傳播國際中心的主任,他在談到法輪功的問題的時候,他提到國際上有些政治勢力反對中國,對中國有偏見,而國際上的西方領導人,有些人對中國缺乏了解,因此很容易上當受騙,大概他指的就是他們容易上法輪功的當。

但是在有一句話中,他談到這個一點,他沒有按照邱震海的誘導提問的方式來確認,他說西方領導人與法輪功或別的膜拜團體之間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這個話我認為是客觀的,但是他談到了西方有些勢力反對中國,對中國有偏見,這是很模糊的概念。我想任何人,任何國家在國際社會上都有人反對。但問題是目前國際社會反對的並不是中國,國際社會很多人確實反對中共,這一點是實在的。

這個人畢卡爾不知道是翻譯的問題,還是他的原文,把中國和中共混為一談了,這是我們應當區別開來的。第五個人就是所謂的中國的專家,名字叫曹聖傑教授,他是中國基督教協會的會長,一聽這個頭銜,大概我們都知道他是個什麼樣的人了。

他認為:「我覺得法輪功完全是一個破壞性的膜拜團體,因為法輪功非常會偽裝自己,比如說最初說是鍊氣功,而鍊氣功是為強身健體,強身健體首先就要讀他的書,讀李洪志先生的書,讀他的書就必然要接受他的一整套理論,因此他就是破壞性膜拜團體。」

我認為如果曹聖傑是一個教授,那麼這個人的邏輯思維是相當差,他在論證法輪功完全是一個破壞性團體的時候,居然僅僅指證了一個是法輪功偽裝自己,法輪功要求學員讀李洪志的書,因此他就是破壞性的膜拜團體。這種人的思維,這種人的邏輯思維連小學生都不如,此其一。

第二,曹聖傑既然能夠擔任所謂的中國基督教協會的會長,說明這個人肯定是投靠中共的這種無行的文人,或者說是一個出賣良知與靈魂的傢伙,這是無須過多論證的,我可以公開的向這個曹教授挑戰,他如果敢公開辯論的話,我很願意在任何場合跟他進行辯論。

第六個教授名字叫唐經,唐經是俄羅斯政教關係與法學研究所所長,頭銜怪嚇人的。但是他在談到法輪功的時候,我就認為他是一個幾乎不知道法輪功是什麼的這麼一個人。他說法輪功宣揚極端主義,法輪功的李洪志宣傳必須從肉體上脫離法輪功以外的群體,讓信徒相信法輪功的領導,不受外界、不受法律、道德的約束,誰不相信法輪功都不得好死。

因此他認為在法輪功出版的材料中,或書籍中有一定的恐怖主義的傾向。這就是一個所謂的政教關係與法學研究所所長的水平。從他說的這幾句話,我就知道他跟本不知道法輪功是什麼。

因為他說的李洪志要求學員必須從肉體上與其他群體以外的人脫離,換句話也就是與世俗隔絕,就是與社會隔絕,這完全與李洪志的說法完全相反。不受其他法律,不受教外的其他法律和道德的約束,這個也是胡說八道,說誰不信法輪功,都不得好死,這不知道是他自己編造的還是翻譯的人把他瞎翻的。

他還說他從法輪功材料中看出一定恐怖主義傾向,實際上所謂恐怖主義,這是中共為了鎮壓法輪功,把他往恐怖主義上掛靠,以便為自己鎮壓法輪功,鎮壓手段的合法性,中共是為了這一目地宣傳的,而這個唐經他也迎合中共的宣傳,也這樣說。為什麼會這樣說呢?我想有這麼幾個原因,一個就是剛才我說的,唐經本身對法輪功沒有研究,或研究的很淺,只是道聽塗說,跟本毫無跟據胡說八道。

第二,唐經本人很可能是前共產黨員,前蘇聯共產黨的黨徒,或者黨棍,所以從本質上他跟中共是同穿一條褲子,這麼一個傢伙。所以他才會有這種評論,而這種評論我倒很希望他既然認證出法輪功有恐怖主義傾向,我倒希望他能夠論證,用嚴肅的學術的方式去認證它,而不是這個泛泛而談,或者說在這種公共場合信口開河,詆毀或者毀謗一個精神修鍊的團體。

據我所知,我個人了解的法輪功,他應當是一種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道教、佛教的,主要是基於這兩方面的這麼一種精神修鍊團體,他主要是要求學員或者說讓學員能夠返本歸真,提高心性,他的指導原則是真、善、忍,所以這個唐經的理解,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更與所謂的恐怖主義完全不沾邊。

從這種說法就可以看出,中共是想藉老外,這老外實際上是假老外,唐經實際上是前蘇聯或現在俄羅斯的黨棍,共產黨的黨棍,藉他的口來為中共血腥殘暴鎮壓法輪功尋找合法依據,尋找理論根據。

第七個人叫作弗拉基米爾,第七個所謂的專家,叫弗拉基米爾,他是烏克蘭基輔商業技術研究所的所謂的專家,但這個專家他在回答這個邱震海的誘導提問的時候,回答的比較客觀,這個誘導提問是想把法輪功往剛才唐經教授的定性上靠。

但是弗拉基米爾的回答很簡單,他說法輪功在烏克蘭和其他一些宗教活動緊密連繫在一起,他們進行宣傳,反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活動,我認為弗拉基米爾的這個說法,應當說基本上符合事實。

因為法輪功它確實不贊成共產主義,不光是法輪功,任何一個正宗的宗教的信仰都不可能讚揚、讚賞共產主義。因為共產主義本身是一種意識形態,是由馬克思提出一種學說和主張,但是事實證明共產主義是一種真正邪教,限於時間,我就不展開談這個問題。

第八個人叫作謝卡圖羅夫,是烏克蘭受邪教迫害組織的主席。他在證明法輪功與邪教關係,他說了這麼幾句話,他說,確實這個組織,就是受邪教迫害組織收到過一些居民對法輪功的投訴,他還親自接待過一個婦女,這個烏克蘭婦女投訴說她丈夫修鍊法輪功以後,身體狀況越來越糟糕。

大約兩年後,還收到另一封投訴信,換句話說,這個主席,也就是受邪教迫害組織的主席,在兩年期間收到過兩份投訴。所以他僅僅是陳訴這個事實,陳訴這個事實過程中,他又說法輪功活動確實具有一定破壞性,他說各方面的專家一致認為。

這各方面的專家一致認為,到底是哪方面的專家?是有多少專家?法輪功活動確實有一定破壞性,對烏克蘭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他這種結論在他的談話中根本看不到任何依據。如果有依據的話,也就是兩份投訴信,假設這個投訴都是真實的,也根本無法證明法輪功有任何破壞性或危害性。

某個人由於修鍊法輪功以後,身體狀況沒有好轉,這個法輪功好像並沒有打包票,每個修鍊法輪功的人都百分之百身體好轉,我記得我在讀過的好多法輪功的文章中,李洪志先生談到的是法輪功修鍊以後,對提高增進人們身體健康的有效率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也就是說至少還有百分之五可能沒有效果,還有個別人可能不但沒有效果,可能變糟糕也有可能,所以說僅僅用這麼一個投訴信就來否定,就來斷定法輪功活動有一定的破壞性,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第九個人是拉斐爾.艾容,他是澳大利亞膜拜團體機構的主任,邱震海同樣用誘導提問的方式問他,你如何看待法輪功具有某些極端特徵,你認同法輪功是一個極端組織嗎?艾容他這個人,我認為是比較客觀的人,所以說他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他並不是回答法輪功是什麼,他回答是基督教有個異端,叫做上帝之門,還有另外一個教派叫做太陽聖殿教,這些都是危險性的膜拜團體,都是邪教,這點沒有錯,就是世界公認的。

但是他在談到法輪功的時候,用了一種不直接回答的方式,他說他記得法輪功有一個煉習份子說,將來的世界無論是怎麼樣,他們都是正確的,他這裏還提到了只要你把某種信仰根基某個人的頭腦中,他就已經被精神操控了,有時候他們會被迫,甚至不知情的情況下作一些過激的行為,這是非常危險的。

換句話說,艾容他直接迴避了誘導提問,並沒有認為法輪功就是一個極端組織。而僅僅是說,太陽聖殿教和上帝之門是這種危險性的膜拜團體,是邪教。談到法輪功的時候,他僅僅是提到了一句話,將來世界無論怎麼樣,他們都是正確的。而這種說法是一種比較圓滑的說法,來迴避回答問題。

這裏最後我想第十個專家,第十個專家是一個重點人物,我多花點時間來談談這個問題,北京大學科學與社會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他在回答問題的時候,談到了三個問題。第一,他認為國際學術界涉及法輪功現在基本上有三個平台,第一個平台是一些學者通過媒體以政府性的報告來表達;

第二個是在小圈子範圍內,比如說是在專家研究所範圍內這個新型宗教研究這種圈子內的平台;第三個就是國際刊物上的表達。他認為最重要的平台,就是多學科的國際學術刊物,這些刊物涉及法輪功的一共有22份,發表的文獻有70篇,裏面涉及18個領域。

問題是他自己承認很不樂觀的是,在這最重要的平台發表的文章,與這次深圳會議很多到會學者的論點並不盡相同。但是他認為影響最大的是一些醫學領域的一些學術文章,這些文章他認為都出現思維事實或證據方面的錯誤。第一他認為部份法輪功研究不符合事實,這個任定晨還認為研究第一種情況就是無中生有。

比如有一個美國權威學術雜誌引用蘇家屯事件,任教授認為這是無中生有,因為美國外交官已經經過實地考察沒有這回事,就這個問題我想任先生任定晨先生啊,要嘛就是一個對法輪功同樣是很無知的人,要嘛也是屬於那種喪失良知的人。

因為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是一個鐵證。兩個大衛在2006年四月份發表的調查報告,2007年1月份經過修正,在第一份調查報告中,提出了18項證據,這些證據形成的鏈條,中共到今天為止沒有進行任何反駁。

在第二次補充報告中,經過後面的調查,補充的證據共達34種,這34種證據相互印證、環環緊扣。中共如果要否定這個指控,很簡單,逐條去反駁這些證據,但中共到今天為止,沒有進行任何這方面的反駁,因為它無可反駁,無可辯駁,所以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是一個事實,而這個任定晨還居然說這是無中生有。

第二,他認為法輪功研究捏造中國虐待信徒,比如說中國在很大範圍內對法輪功修鍊者進行精神虐待,精神病學的虐待,從這第二個指控來看,這個任先生也是個良心喪盡的人。

因為我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可以負責任的說,中共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非常普遍的事實,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精神病院進行迫害,也是至少上千例;而酷刑致死法輪功學員至少上千人,應該說總數由於中共酷刑導致學員死亡的案例,有案可查的至少已經達3,200例,其中由於強制灌食致死的,至少佔三分之一以上。

一個最有力的旁證材料就是,同樣為法輪功辯護的高智晟律師,因為三次公開上書中共最高層,被兩次酷刑,用電棍電擊生殖器,和用牙籤捅入生殖器,用這種下流至極,而且殘暴至極的方式,酷刑虐待。而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用各種各樣的方式酷刑迫害,這是一個鐵的事實,而這個任定晨所謂的教授,還居然信口開河,說這是法輪功研究不符合事實的證據。

此外他還提到一個所謂製造新事實,認為法輪功研究製造新的事實,其中提到封莉莉,認為有些醫學研究認為修鍊法輪功有助於改善修鍊者的身心健康,他認為這是新事實,還有所謂的重構事實,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中國的這個北京大學科學與社會研究中心的這個任定晨教授 ,不外乎就是我在開篇所定義的那種人之一。

一是無知,二是明知而故意配合中共,三呢,這種人他不是學者,而是中共黨棍,因為學者最起碼的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是客觀公正,而這個任定晨既不客觀、也不公正,但是有一點必須肯定,他確認這次深圳會議很不樂觀,因為到會的所有的這些專家學者的觀點,與這些國際上最重要平台上發表的論文的觀點不盡相同,這一點他說了實話。

事實上據我所知,他任先生僅僅是提到醫學學術領域的重要平台,實際上在法學領域的重要的平台上,我查閱的資料顯示,以法輪功為專題的論文,就是屬於那種比如說博士級的論文,或是說至少是碩士級以上的論文,在一些權威法學雜誌上發表的論文一共是八篇,這八篇文章是以法輪功為專題,不涉及任何其他問題。

然後在這些博士論文或者是教授論文,在權威法學雜誌發表的論文,論及法輪功的一共是256篇,所以說國際上對法輪功的問題,實際上研究要比中國人自己研究要深的多,而且是有利的多。

據我所知,在法學領域,研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法學論文,或者說法學方面的研究遠遠落後於國際社會,就包括我本人在內,實際上因為我的計算機被中共沒收了,當年我收集了四百多篇各種各樣的文章,花了很多時間收集的,然後全部被中共沒收,我的計算機變得沒有這方面的內容,本來我也確實準備寫出這方面的研究論文的。

所以從這幾個事實上來看,我們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共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最明顯的鎮壓法輪功已徹底失敗,中共面臨滅亡的時候,它來召集一個所謂國際會議來針對法輪功,目的非常清楚,是為了挽救中共陣壓法輪功的敗局,為了尋求鎮壓法輪功的合法性,為了用外國人之口,來證明鎮壓法輪功是合法的,或者說是怎麼樣的,它是想達到這個目的。

但我認為中共這種下流非常無恥的目的,是不可能達到的,因為法輪功在我看來,他是中華民族精神文化傳統復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法輪功與邪教完全不沾邊,真正的邪教是中共政權,也就是中國共產黨是真正的邪教。

有關這方面的論證,已經夠多了,今天由於時間關係,我想我就先講到這兒,謝謝各位收聽。

網友留言:最最核心的問題是,這裏提到的所有「邪教標準」都恰恰最符合萬惡的中共匪幫!!!隨便想一想即可知! (2009年3月12日)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Re: 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國汀評論】論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偉大意義
2009年7月20日 星期一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各位回到郭國汀評論。

今天是2009年7月19 號,在中國大陸也就是7月20號。剛剛好是中共迫害法輪功10周年紀念日。我今天談論的主題就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偉大意義」。10年前的今天,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中央,突然之間發起了一場對法輪功採取全面滅絕政策的運動。

法輪功修鍊團體在國際上被稱為法輪功精神運動,當時江澤民口出狂言:我就不信由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中國共產黨不能戰勝由老頭老太為主體的法輪功,故要在3 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因為中共當局根據它鐵血統治中國大陸50年的經驗,從來都是要打擊誰,立刻就能夠實現把哪一個組織,群體給輕而易舉的滅絕。

所以江澤民提出要3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因為中共獨裁掌控著全中國的黨、政、軍、警、特、司法、法院、監獄等所有的國家暴力機器。與此同時,中共還掌控著電視、廣播、報紙、雜誌以及網路媒體,也就是它用所謂網路鋼鐵長城,控制著大陸中國的所有媒體。它根據中共的一貫經驗,自信可以把法輪功在3個月內徹底消滅。

但事實上,今天鎮壓已經10年,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恰恰相反,而是在全球範圍內廣為傳播,也就是洪傳全球。大概05年時,全球大概有70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有法輪功。根據今天的統計,大約已經在115個國家有法輪功,可以說傳遍全球。

從中共對待法輪功採取的方針和政策的變化來看,也很有意思。中共剛開始打壓法輪功是以「非法組織」這個名義。也就是說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借口,說法輪功是一個非法組織,因此應予取締。

這裏我插一句,兩天前中國的一個公盟組織,也就是許志勇和一批人權律師,組織的一個社會公益性的非政府組織,被中共的北京民政局非法強行取締,而且把公盟的辦公室搶劫一空,也是以這個組織是非法組織為名。此話題是題外話,我以後再說。

中共打壓法輪功的第一個借口,說法輪功是個非法組織。但是由於三個月後,不但沒有消滅法輪功,法輪功抗議非法鎮壓的呼聲日益強大。所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的一家媒體採訪時,信口胡說法輪功是個「邪教」;人民日報,隨後跟風也把法輪功稱做邪教;然後在五年後,在2005年的10月份左右,胡錦濤將法輪功定性為 「反動政治組織」。

換句話說,中共打壓法輪功經歷了一而再,再而三,三而衰,這麼一個過程。它的借口也變了三次,它的目地就是要徹底滅絕法輪功,但事實證明中共的滅絕政策及所有手段,具體體現為「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也因此中共鼓勵縱容流氓惡警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一系列極殘酷下流的迫害手段,全部遭到了慘敗。在這裏我想將法輪功精神運動偉大意義,歸納如下:

首先,由於反迫害,法輪功發起了幾個運動。比如「講真象」的運動,「退黨」運動,以及「解體中共」的運動,這三大運動前後相聯。為配合這些運動的展開,法輪功採取了幾個大的反抗暴政的措施。推出了《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退黨」大潮,以及在全球範圍推出了大型文藝晚會來宏揚中華傳統神傳文化——神韻。

同時為了衝破中共對大陸互聯網的封鎖,法輪功學員在全球範圍內,推出了自由門為典型的幾個破網軟體,有效的幫助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同時為中國廣大民眾提供一個獲得自由訊息及相互交流的有效平台。而自由門,據說在伊朗大選事件中也被伊朗大學生應用於突破伊朗的封鎖。很可能法輪功發明的破網軟體已經在全球範圍內,在所有的專制國家或專制暴政的國家都被民眾應用。

我先簡單介紹一下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造成了哪些危害?首先,根據有案可查的,有真名實姓的中共迫害酷刑致死的學員總數,已達3,297名,這個數字是遠遠縮小了的數字。還有大量沒有真名實姓的,國內被迫害的人因為訊息封鎖,而沒有傳出來的,肯定遠遠大於這個數字。3,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致死,中共動用了包括100多種的酷刑手段殘暴迫害法輪功學員。即便按照中共體制內專家學者確認,也至少達13種酷刑手段,當然可能是按學術歸納,把這100多種歸納成了13類。實際上中共酷刑法輪功學員採取了100多種手段,從一個側面亦可證實酷刑的真實性。因為人權律師高智晟本人,因為為法輪功辯護,而遭受到中共酷刑。他親身體驗了中共迫害法輪功採取的種種非常野蠻殘暴的酷刑手段。

高智晟曾經寫過一篇題為「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的文章,他經過在東北大連、長春近一個月的調查確認,他寫道:「610及其警察採用程序化的幾無例外的對我們的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擊的下流行徑,而且幾乎是100%的女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生殖器都遭到了極其下流的攻擊」。

高智晟的證詞,證明中共暴政是一個貨真價實的流氓暴政!我在兩年前的「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論文中,列舉了至少超過20起,涉及近60人次,被中共警察或中共當局指派的流氓強姦女性學員的案例。這是第一類是酷刑致死,第二是強姦,以及性侵犯、性污辱。

第三,中共當局在迫害法輪功十年期間,將法輪功學員未經審判投入勞教至少高達十萬眾。其中被非法判刑的學員至少上萬人,還有數千人被強制關入精神病院,受到神經中樞的藥物摧殘。此外還有大批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進行強制洗腦。

至於被毒打、被體罰、被罵、被經濟敲詐,更是數不勝數,而這些都還是其次。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殘暴的是1999年開始到今天,一直沒停止的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惡性事件。國際上,特別是兩個大衛的調查報告,已有詳盡披露。在06年7月份,第一份調查研究報告中已經列舉了18種證據。在07 年的1月份擴充到33種證據。而到08年的10月份,有關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證據已經高達53種。中共專制暴政迫害法輪功學員整體上採取滅絕政策令人髮指。與此同時,凡是為法輪功學員做公開無罪辯護的人權律師幾乎無一例外,遭到了中共當局的瘋狂迫害。而最新的例證就是三個人權律師:劉如平、王平和王永航。王永航7月5號被中共當局秘密綁架。劉如平7月7號,王平也是7月7號被拘捕。但是法輪功學員無所畏懼,並沒有被中共暴政的迫害暴政所嚇倒,而是前仆後繼,繼續勇往直前。

為反迫害,法輪功採取了幾項措施:一是講真象,二是退黨,三是解體中共。為了配合「講真象」和「退黨、解體中共」運動,法輪功在全球推出了《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的系列文章和研討會,以及在全球範圍內連續推出由新唐人電視台主辦的「神韻」大型文藝晚會,宣揚中華神傳文化。其影響,越來越廣,越來越大,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與此同時,法輪功也集體奉獻創辦了大紀元系列的報紙。據說現在已經有近30種語言,在全球範圍內同步發行。新唐人電視台以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還有眾多的網路新聞媒體。這些平面傳統媒體以及網路信息媒體,為全中國所有被壓迫被迫害及不願繼續做奴隸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表達爭論討論的自由平台,為喚醒中國民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非常重大的作用。

這些傳媒系列,都是十年來在反抗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產生的,而這些行動充份體現了法輪功的信仰核心「真、善、忍」。按我的觀察,法輪功不但有「真、善、忍」這三個字,實際上可以把它擴充為十二個字,體現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實質。

除了「真、善、忍」之外,我認為德、美、恆、韌、愛、和平、慧、智、勇其它九個字可以反映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實質。「真、善、忍」是什麼,我就不用說了,這裏的德、恆、美,德指道德; 恆指恆心;美指神韻,它反映體現了中華神傳文化的美。

至於愛、和平、韌;愛,法輪功學員的所做所為,面對暴政不屈不撓,堅持講真象,堅持傳播真理,或者用他們的話來說叫做「救渡眾生」,都是愛的表現,是一種大愛的表現。和平,指非暴力。改變一個社會進程主要有兩大方式,一是非暴力的和平抗爭方式,另一種是暴力方式,就是暴力革命的方式。法輪功精神運動,採用非暴力和平抗爭的方式來改變人心,通過使人們返本歸真改變人心的方式來改變社會,所以說法輪功精神運動是真正的非暴力和平抗爭運動。

韌,是指堅韌不拔。法輪功在十年抗暴中表現出來的堅韌不拔非常罕見。是不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在中國歷史上,特別是在中共暴政下,肯定是前無古人,那麼是不是後無來者?我相信一旦中共暴政垮台,當然也就後無來者了。

至於慧、智、勇,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慧和智,表現在我剛才反覆提到的講真相、《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退黨解體中共以及「神韻」上,這些運動都體現了極大的智慧。

至於勇,法輪功全體信眾的勇,也得到了公認。全球越來越多的人覺悟覺醒,我認為法輪功的勇是一種大勇。

正是由於法輪功精神運動由該十二字體現出的偉大精神,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人權活動家和廣大國人及全球愛好和平善良美好的人們認同法輪功的理念,同情支持法輪功英勇抗暴,哪怕因此而失去自己的生存條件,或者發財的機會都無所畏懼。這也就是中國人權律師日益發展壯大的一個原因,因為他們認識到了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偉大意義。

法輪功在抗爭中共專制暴政的過程中反覆強調的是什麼呢?是講真象,實際上法輪功學員講修身養性、返本歸真。為什麼講真象?為什麼要不厭其煩,堅韌不拔向廣大民眾傳播自由訊息,傳播真象?他的目地是什麼?其目地按照法輪功學員的說法就是要救渡眾生,這也是佛家講的理念。這種理念,最終體現的就是「真、善、忍」及我補充說到的「德、美、恆、韌、愛、和平、慧、智、勇」九個字所體現的精神。

今天中共經過十年瘋狂迫害法輪功,濫用民膏民脂,動用幾乎佔全國國民總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的財力,至於物力人力更是不盡其數。在海內外,就是公、檢、法、司、軍、警、特、監獄、外交,包括所有從中央到地方每個縣的610辦公室這個真正的非法組織,對法輪功進行全方位、立體式殘酷打壓,瘋狂迫害,但是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被壓垮,反而是越戰越勇。今天我要給法輪功的十年抗爭的偉大意義做一個歸納。

我認為法輪功精神的運動的偉大意義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法輪功精神運動實際上為中國的自由、人權、憲政、共和民主的明天奠定了一個非常良好的道德基礎。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法輪功精神運動在強調學員修身養性返本歸真的過程中,設置了一個非常高的道德標準,從而使法輪功學員,依我的觀察了解,可以說在中國所有的群體中,成為道德水平最高的一個群體。在全人類我沒有做比較,但是至少可以判斷,法輪功群體的道德水準確實要高於所有其他中國人的群體,這是第一個意義。

第二, 法輪功精神運動為中國的自由、憲政、共和的民主明天提供了雄厚的民眾的基礎, 根據中共當局1999年的統計,當時大陸己經有近7,000萬名法輪功學員, 中共在正式發起迫害后,居然把這個7,000萬對外公布縮減為200萬,這是中共一貫採用之「好事吹十倍,壞事縮百倍」的拿手好戲。因為中共一切作為都是建立在暴力、謊言和恐怖基礎上,在法輪功修鍊人數問題上,中共同樣公然欺世,法輪功7,000萬信眾,現在發展到全球100多個國家,在海外至少還有數千萬人,亦即,至少佔十分之一的中國人口,更何況法輪功精神運動正在嬴得愈來愈多人的同情、支持和了解,肯定會日益發展。這是第二個方面的意義。

第三,法輪功精神運動在自衛和抗暴過程中,創造出了一個自由、法治、民主社會必不可少的自由傳媒。就是我剛才談到的電視、無線電廣播、報紙以及眾多網路媒體包括自由門等的破網軟體。這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第三個重大意義。

第四,法輪功提出了「退黨解體中共運動」, 「解體中共」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口號。我曾經說過,「只要中共專制暴政存在一日,中國人民的深重苦難絕對不止!」換句話說,只有徹底終結中共專制暴政,中國人民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放,而提出「解體中共」的,就是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從來沒有其他人提出過「解體中共」這個絕妙且可行的思路, 這是我認為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偉大意義的第四點。

第五, 法輪功精神運動為信仰的神奇力量作了一個最好註解,我們知道真正的信仰具有堅不可摧的偉大力量。而法輪功精神運動,在廣大學員身上,這種真正的信仰得到了充份的印證。

基於上述五個方面的意義,我認為法輪功十年來的反迫害、講真象、退黨解體中共的運動,充份證明中共專制暴政必定滅亡,而法輪功精神運動將永世長存!這就是我從這十年來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得出來的結論。

有關法輪功的話題我已講得夠多了,我唯一的希望是所有的中國民眾, 中國知識分子,中國民運人士,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什麼是真正的法輪功,什麼是法輪功的真象,而不應該再麻木不仁,聽任中共當局欺騙宣傳,因為中共專制暴政集中了一個極權專制暴政所有的特徵,而極權專制暴政的特徵是什麼呢?歸納起來就是六個字, 極權專制暴政的特徵就是依靠「暴力、謊言和恐怖」統治人民, 而法輪功精神運動就是徹底摧毀這個「暴力、謊言和恐怖」的極權專制暴政最有效的一個偉大的精神運動。

謝謝大家收聽,我們下周再見。

2009年7月19日第176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民權運動日
admin
網站管理員
網站管理員
帖子: 2673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1,375.08

上一頁下一頁

回到 禁書小說

  • 火爆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