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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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 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大纪元2月9日讯】 我的高贵的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瞿延来, 200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工程系。 自聪颖好学,品学兼优,曾获全国化学奥赛特等奖、数学奥赛一等奖。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准则要求自已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曾为同学无偿献血,将自已省吃俭用剩下的四千元钱、衣物、被褥全部送给了困难的同学。时时处处首先为他人着想,热情关心帮助他人,他是老师和同学们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好人。然而,这么杰出优秀的名校高材生,仅因自已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剥夺了几乎所有的人权。因此,他采取绝食绝水方式,以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来维护信仰自由权,捍卫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
图片
郭国汀律师档案照
2002 年9月30日午夜,瞿延来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绑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当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瞿延来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自绑架至判决生效整个期间亲属从未收到任何通知!由于爱子失踪,家人从南到北到处找寻先后花了十万余元一直无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邮来的判决书。
他母亲在申诉书中写道:“得知瞿延来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处,没有人通知我们,为了能见上爱子一面,我于2003年8月冒着酷暑来到了上海,给法院打电话寻问我儿下落,审判员某某竟然说:“你还敢打电话,监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真不敢相信,身为法官,竟能随便说出监控谁、抓捕谁的话,是谁给了她如此的权力!不得已我便亲自去法院询问,某某法官非常不高兴的说:“在普陀区看守所,你再别来问我!”我又去普陀区看守所寻找,一警察说:“在青浦监狱。”我又打车去了青浦监狱,等了一个中午,门卫却说:查无此人。”这些法官、警官的冷酷无情麻木不仁已届何种地步?!
“我再往普陀区看守所打电话,答:是在青浦啊!我顿时感觉五雷轰顶!我儿到底在哪里啊!为什么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隐瞒他的下落?为什么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作为母亲,我心如刀绞,欲哭无泪。儿子无辜被抓,被枉判,作为母亲连知道他下落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还把我这个东北来的近60岁的老太太支来支去,让我去哪里找儿子?最后从审判长处才得知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我又奔到提篮桥监狱。时隔一年,历经魔难,母子才得以相见,抱头痛哭。连在场的警察都落泪了。”极权专制下的喉舌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长期整天狂轰烂炸文革式的抵毁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成功地使得众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变态丧失人性。
瞿延来为了抗议对他的不公判决,维护自已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权,捍卫自已的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进行了长达780天的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也最伟大的绝食绝水抗议!其间多次遭受毒打,野蛮灌食造成四次严重胃出血,送医院四个月,几度生命垂危。他的父母亲数次千里迢迢从北国大庆来到上海提蓝桥监狱劝说宝贝儿子恢复进食,由于不忍看到年迈双亲为他痛苦不堪,他原拟同意恢复进食,却因狱方强行禁止他在狱中炼功,使得这位意志超凡的真善忍信仰者为维护自已的正当合法权利继续绝食红绝水,直到母亲告诉他已为他聘请了真正的律师为他辩护(原审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该律师当庭征求瞿延来是否同意担任其辩护人?瞿延来拒绝回答,因此该律师拒绝为他辩护。他整个庭审拒绝公诉人的任何提问,迄今从不认罪),他才停止这一伟大的抗争,他对本辩护律师寄予了多大的期望呵!
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当事人,狱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然而,2160小时过去了,经前后四次申请会见,狱方竟仍公然违法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姑且不论修炼宣传真善忍讲真相是否有罪,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享有最起码的平等权利。瞿延来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涂炭!甚至连律师会见权也被非法长期剥夺?!天理岂容此等司法专横!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远在北国的母亲在这三个月期间给我两次电话,仅是关心辩护律师的安危,却丝毫未提及她的爱儿案件情况,这又是何等的关怀与宽容!我作为辜负了当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辩护律师,别无选择只得将这一发生在中国最先进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当局不尊重法律,破坏法治的后果,严重至极。如此随心所欲执法社会何稳定之有?!如此蔑视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视人权,大上海有何脸面号称国际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师指出:(当局)“视国家的既有规则如敝屣的恶劣心态,干着非法的反法治的勾当却还以法律的名义,以及整个司法体制对法律、人性及尊严如此麻木、如此不负责地随意对待!”将会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荡然无存!鉴此辩护律师敬请当局千万不要把上海变成司法沙漠荒原!难道为会见瞿延来辩护律师非得持有中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批示吗(第五次申请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国司法部部长/国家监狱管理总局局长提出,第六次申请呢…向联合国?)!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8日
附:第四次会见瞿延来申请书
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四次申请函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提蓝桥监狱
缪晓宝局长\张凌副局长\乔立国监狱长
行务处/教育科李科长: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接受在押的瞿延来的委托,作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辩护律师,代理提起刑事申诉及保外就医等事项。2004年11月8日,郭国汀律师和秦韬实习律师首次专程前往提蓝桥监狱会见瞿延来,贵狱张科长称要请示上级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律师会见。11月10日张科长电话告知,上级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11月23日本律师第二次申请会见,11月25日李科长电话告知,因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不同意律师会见.
查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谘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所已经接受瞿延来委托,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规定的会见要求。同时,依《刑诉法》第20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至于“不稳定”并非不让律师会见的合法正当理由.2004年12月12日我们第三次提出会见申请,迄今未接任何通知是否准许律师会见.针对贵监如此反常的举措,我们深表遗憾.
上海市公检法各部门包括各监狱及看守所素以遵纪守法闻名全国,作为法律同行,我们希望能共同遵守国家法律.而贵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显然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损于上海作为我国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应有的司法文明形象。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最起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鉴此,第四次申请会见瞿延来,敬请及时批准安排于春节前会见瞿延来为感。若贵狱坚持拒绝律师会见,请书面告知依据和理由.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2日
天易律师事务所
Tian-yeeLawGroup
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邮编:200122
Telephone(电话):8621-68760077Facsimile(传真):8621-6875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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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答MICRONET有关瞿延来的疑问

瞿延来先生是我的第二位法轮功当事人,也是引起我对法轮功极大兴趣的原因,因为他竟能连续绝食绝水780天!直到我正式成为他的辩护律师为止.开始 时我一直不相信一个人竟能连续绝食绝水两年多!然而,事实是在这绝食期间,他曾先后四次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四个月.在该绝食期间, 他一直拒绝进食,长期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行,因此种酷行而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占有案可查的3000余名因中共狱监劳教所酷行迫 害致死者近1/3!与瞿延来同时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刚开始有20余人,但20天后,由于监狱当局将灌食管由细管换成粗管,其他人全部被迫放弃唯有瞿延来坚持 了下来. 连他在监狱留下的身份照也是眼睛闭着,鼻子上插着灌食管的!我自27周以前开始每星期日绝食24小时,最长仅绝食48小时,但未绝水,我完全能感受绝食的 难受,若再加上绝水那种兹味可想而知.面对圣徒般的瞿延来,我不能不探索是何种原因,使得瞿延来俱有此种超凡脱俗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唯一的解释便是真信仰 的伟大力量.因为对瞿延来而言,他得道了.朝闻道,夕死可矣!法轮功学员几乎有个共同说法,我终于找到了她.这个她就是他们一生寻觅索求的真理.人类为真 理而奋不顾身的事例屡见不鲜.许多人无知地攻击法轮功,骂其信徒,贬李洪志.实在是出于受中共欺骗宣传的误导,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所致.包括 MICRONET江苏零陵等奉有特殊任务的网特(网评员)在内,大多是因为无知.无知是中国人的大敌,而故意推行愚民政策制造大量无知愚民的中共专制暴政 则肯定是中国人民的死敌!至于法轮功与中功瑜珈功等有共同点但有本质区别.前者心性的要求远高于后者,法轮功有一整套基本能自园其说的宇宙观人生目的论. 返本归真是其核心思想.本质上言法轮功已不是简单的健身功法,而是完整的精神心灵修炼法.

我说法轮功正在为中国人赢得国际荣誉,是因为中国人在历史上有四大发明,科举制,文官制曾为世界各国学习模枋.但近代以致当代,中国人在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几乎一切领域均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全盘西化论便是明证.然而如今全世界唯有一种由中国人创造的理论得到了全世界越来越多其他民族的人 民发自内心地接受学习,那就是法轮功.而法轮功七年抗暴斗争,确实为中国人不可欺蠃得了世界荣誉,表明中国人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安魂曲看来也是个反法轮功分子,不过你的身份实在令人怀疑.鉴于你有重大共特嫌疑,我没时间奉陪你这个领中共薪水无所事事的网评员.但我必须指出你 的驳论根本不值一驳.容我有时间时再反驳你的谬论.漫骂和讲道理怎能相提并论?若仅是指责他人的专制独载而无任何令人信服的论证,目的仅是搅局者被封那是 合理的.

此外,这次刘荻的解释多少符合情理.无论如何谢谢各位的参与.对法轮功的真相应有所了解,千万不能再上中共的大当!法轮功因为不是政治组织,故他们 并无政治目的或策略,据称有个国会议员开善意玩笑说:我收到了一百多本《九评共产党》.这多少有点跨张,但从另一侧面表面,有些法轮功学员,顽强精神有余,但组织协调不足.也明显证明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和技巧.然而他们那种百折不回不屈不挠的精神确是值得民运人士学习的.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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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被打成植物人的法轮功学员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急!!!)

一审案号(2002)白刑初字第141号
二审案号(2002)宁刑终字第451号


申请人:郑学红 住连云港市,系在押被申请人陈光辉之妻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760077; 传真:021-68753789
被申请人:陈光辉 现羁押于苏州监狱(因脑外伤暂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X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另六个月;再于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10月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随 后被移送苏州监狱执行。

2004年8月4日,苏州监狱突然派车至连云港将陈光辉妻儿接到苏州,称陈是不明原因的高烧不退。8月5日上午抵苏州市第一医院脑外科才得知陈系因 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左右脑双侧开颅后已经昏迷一周。直到此时,狱方才称:陈是7月29日在苏州监狱活动室里撞墙自杀,因为陈听说另一个练法轮功的人 转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杀(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颅脑外伤入院记录记载:入院日期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随后陈的亲属先后到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拒绝。

2005年1月下旬,主治医生确认,陈光辉脑昏迷已成植物人长达七个月,康复的希望不会超过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陈光辉已连续昏迷不醒达7个月。

申请人认为,狱方以所谓陈光辉系自杀为由拒绝办理转院及保外就医,于事实完全不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首先,陈光辉有被他人殴打致重伤的重大疑问。陈光辉是法轮功的坚定信仰者,自杀是杀生的一种,而法轮功修练者不得杀生;狱方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 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此种自杀方式可谓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据当日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 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种先用右脑撞击墙,然后倒地使左脑粉碎性骨折,客观上绝无可能。此外,陈是个性格沉 稳,意志坚强,爱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间的家信并无留露任何轻生之念。何况刑期已执行近半,陈始终自认为仅是维护自已的信仰自由权, 说真相,因而从未认罪,没有任何自杀的目的和动机。至于因另一个法轮功信徒转化了而自杀之说,荒唐至极根本不值一驳;再者,陈若真下决心自杀,必定会给妻 儿老小留下遗嘱。狱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证实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因此,申请人对所谓自杀之说,决不认可。申请人强烈要求对陈光辉进行致伤原因司法鉴定。

其次,姑且不论陈光辉到底系自杀还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颅脑损伤,认为自伤自残就不得保外就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有违举世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

查《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得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此处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是指:适用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并非指在狱中自伤自残者一 律不得保外就医。而在狱内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专指: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见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三 款)。亦即,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仅限于两类:一是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二是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尽管如此,由于此种规定显然有违 人道主义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针对《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3条中 规定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的情形,对于自杀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限制特别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 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处最高法院并未规定任何 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过去法定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仅指:为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及出狱后有可能自伤自残者,而非指一切自伤自残者。而自1999年以后,则 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陈光辉因外伤而致严重疾病,已成脑昏迷呈植物人状达七个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没有丝毫危害社会的可能;陈不可能是自杀;姑且退 一百万步言,假设他是因自杀致成植物人,也非因为逃避惩罚而为,更无在保外就医期间再行自杀的丝毫危险。何况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别司法解释,陈光 辉完全符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于情于理于法,理应准允申请人对陈光辉采取监外执行方式并保外就医之申请。

第三,从有利于家属照料病人,减轻亲人负担,减轻政府负担角度,对陈实行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合情合理合法。转至淮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既方便陈的 亲人就近随时照料,医疗费用也比在苏州继续治疗要低得多。而此种脑昏迷病人需要亲人24小时无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创造医学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 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请人也要尽一切努力将陈光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最后,从人道主义出发,申请人认为予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是最佳选择。从陈入院迄今狱方派数人三班倒严加看管陈,既浪费狱方宝贵的人力资源,也 浪费国家财力资源。初时甚至不许亲人看护,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许亲属每天两次各半小时的探视,而这对一个脑昏迷已七个月植物人的康复是极为不 利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陈光辉的妻子,恳请各位基于人道主义设身处地想想,准允申请人的正当合理合法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为感。

此致

苏州监狱/监狱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


申请人:郑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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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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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 : 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
----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大纪元1月2日讯】律师英雄高智晟日前被中共非法以荒唐至极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定罪依据之一居然是高律师的一篇《中共政权一天也没有停止杀人》。在愚蠢缺德乏能的中共专制暴政主导下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八千万国民死于非命;而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起残暴镇压法轮功有案可查酷刑致死讲真相学员已达3010人,至于中共活割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残暴更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末日疯狂。昨天得知陈光辉在经历极度痛苦的酷刑后于2006 年12月12日在苏州逝世。 他是因讲真相被中共暴政酷刑折磨致死的第3001名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专制暴政杀人的最新例证。

陈先生因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半;再于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4 年8月4日狱方通知陈先生亲属称陈因“不明原因高烧不退”,后改称陈“因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转化而撞墙自杀”。狱方还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当日院方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先生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这种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倒地使左脑部着地致使左右脑两侧均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等于零。事实真相极可能是:恶警强行抓住陈的头部朝墙猛烈多次撞击造成左右两侧头骨粉碎性骨折。因此,依据陈头部受伤的位置,狱方三次前后明显矛盾的托辞及院方原始记载和X光底片,足以推定陈先生是被恶警虐杀的。

自2004年8月5日起陈先生的亲属曾数十次分别向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国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断然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无理拒绝。2005年2月7日,本律师代理陈先生的亲属分别向苏州监狱监狱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挂号邮出《陈光辉监处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同样如泥牛入海,且随后我便被中共当局强行停业。不仅如此,中共当局明显为了防止陈先生苏醒而讲出事实真相,初时委派八名警察日夜监守,不许任何人接近陈先生,半个月后才每天允许亲属探视两次各半小时,我曾于2005年1月下旬探望陈先生,结果不到1分钟即被监控警察强行赶出病房。据称直到陈先生去世,中共不但明显违背人伦常情与医学常识违法拒绝保外就医,且一直指派警方严密监控禁止任何人探视。警方长期监控一个已成植物人长达29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其目的动机何在?:害怕陈先生说出被施暴的事实真相!

陈光辉是我的在大陆执业21年的最后一个当事人。他的所谓“罪行”仅是编辑下载了法轮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相关文章信息,亦即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却被中共法院枉法判决八年徒刑!中共靠谎言欺骗暴力起家夺权,更是依赖谎言欺诈暴力维持暴政,因而特别害怕事实真相。事实上,被中共投入监狱的成千上万和被劳教的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几乎都是与陈光辉一样,讲事实真相。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信仰法轮大法当然也是信仰。讲真相实质是一种不为名利牺牲自已舍己救人的高贵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辩护行为,是值得每位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学习的高尚行为。讲真相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于中国人民!法轮大法是佛法,而佛法是度人的,陈先生的行为旨在度人。法轮功学员坚持讲真相一不为名,二非谋利,三明知费神费力,四明知有巨大风险,可他们不辞艰难险阻冒着失去自由生命的危险,去宣传法轮功说明事实真相。这是何等伟大的信念?!信仰真善忍的伟大力量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唯有彻底唾弃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才能结束这个罪孽滔天的杀人体制,才能使国人真正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使每个中国人都有做人的尊严。

2006年12月31日
第44个绝食抗暴日于加拿大
附: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一审案号(2002)白刑初字第141号
二审案号(2002)宁刑终字第451号
申请人:郑学红 住连云港市,在押被申请人陈光辉之妻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760077; 传真:021-68753789
被申请人:陈光辉 现羁押于苏州监狱(因脑外伤暂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X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另六个月;再于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 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随后被移送苏州监狱执行。

2004年8月4日,苏州监狱突然派车至连云港将陈光辉妻儿接到苏州,称陈是不明原因的高烧不退。8月5日上午抵苏州市第一医院脑外科才得知陈系因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左右脑双侧开颅后已经昏迷一周。直到此时,狱方才称:陈是7月29日在苏州监狱活动室里撞墙自杀,因为陈听说另一个练法轮功的人转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杀(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颅脑外伤入院记录记载:入院日期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随后陈的亲属先后到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拒绝。

2005年1月下旬,主治医生确认,陈光辉脑昏迷已成植物人长达七个月,康复的希望不会超过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陈光辉已连续昏迷不醒达7个月。

申请人认为,狱方以所谓陈光辉系自杀为由拒绝办理转院及保外就医,于事实完全不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首先,陈光辉有被他人殴打致重伤的重大疑问。陈光辉是法轮功的坚定信仰者,自杀是杀生的一种,而法轮功修练者不得杀生;狱方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此种自杀方式可谓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据当日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种先用右脑撞击墙,然后倒地使左脑粉碎性骨折,客观上绝无可能。此外,陈是个性格沉稳,意志坚强,爱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间的家信并无留露任何轻生之念。何况刑期已执行近半,陈始终自认为仅是维护自已的信仰自由权,说真相,因而从未认罪,没有任何自杀的目的和动机。至于因另一个法轮功信徒转化了而自杀之说,荒唐至极根本不值一驳;再者,陈若真下决心自杀,必定会给妻儿老小留下遗嘱。狱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证实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因此,申请人对所谓自杀之说,决不认可。申请人强烈要求对陈光辉进行致伤原因司法鉴定。

其次,姑且不论陈光辉到底系自杀还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颅脑损伤,认为自伤自残就不得保外就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有违举世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

查《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得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此处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是指:适用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并非指在狱中自伤自残者一律不得保外就医。而在狱内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专指: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见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亦即,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仅限于两类:一是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二是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尽管如此,由于此种规定显然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针对《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3条中规定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的情形,对于自杀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限制特别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处最高法院并未规定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过去法定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仅指:为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及出狱后有可能自伤自残者,而非指一切自伤自残者。而自1999年以后,则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陈光辉因外伤而致严重疾病,已成脑昏迷呈植物人状达七个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没有丝毫危害社会的可能;陈不可能是自杀;姑且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他是因自杀致成植物人,也非因为逃避惩罚而为,更无在保外就医期间再行自杀的丝毫危险。何况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别司法解释,陈光辉完全符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于情于理于法,理应准允申请人对陈光辉采取监外执行方式并保外就医之申请。

第三,从有利于家属照料病人,减轻亲人负担,减轻政府负担角度,对陈实行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合情合理合法。转至淮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既方便陈的亲人就近随时照料,医疗费用也比在苏州继续治疗要低得多。而此种脑昏迷病人需要亲人24小时无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创造医学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请人也要尽一切努力将陈光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最后,从人道主义出发,申请人认为予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是最佳选择。从陈入院迄今狱方派数人三班倒严加看管陈,既浪费狱方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浪费国家财力资源。初时甚至不许亲人看护,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许亲属每天两次各半小时的探视,而这对一个脑昏迷已七个月植物人的康复是极为不利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陈光辉的妻子,恳请各位基于人道主义设身处地想想,准允申请人的正当合理合法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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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中共必须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 所有参与宗教迫害责任人必将受到正义审判
【大纪元4月10日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当局盗用国家名义,公然践踏法律,动用党政军全社会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执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跨、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疯狂镇压法轮功,迄今受中共迫害致死有案可查的法轮功学员已高达2744人!而未经确认者肯定远远高于此数。胡锦涛当政已经三年,但是非法镇压仍在继续,疯狂迫害仍在持续!

陈光辉被迫害成植物人已近一年;瞿延来继绝食绝水 780天四次生命垂危后再次绝食抗议,据称他被恶警故意折磨得双腿骨头外露;像刘成军、魏星艳、曾铮、赵明、王玉芝、王斌等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骇人听闻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迫害,每日每时仍在中国数百个监狱,劳教所重演。吴爱中、张惠,刘兰近日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高达七年半的重刑!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基础与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案一样,都是因为他们勇敢地讲真相,向公众澄清事实说明法轮功真相,为他们信仰的真善忍辩护。他们仅从网上收集编辑关于法轮功的文章,然后印刷,复制或者制作光盘。但他们均被判了5至7年半的重刑。他们被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300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这些解释,决定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两高解释,只要你下载编辑印刷复制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内容,不管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甚至复制 “真善忍”三字,一律视为犯罪。其荒谬不证自明。此种充分体现中共或某个暴君个人意志的决定和解释纯属恶法、非法之法,是强暴民意的东西,根本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应当没有遵守的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36条对此亦有确认。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仅是如果个别信仰者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杀人,放火,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信仰的责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问题。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己有权决定之事,信神也好,信进化论也罢,那怕是信仰X教纯属宗教信仰自由权范畴。

作为法轮功信仰者,向他人介绍、推荐法轮功天经地义。法轮功受到中共当局疯狂无理非法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极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自己辩护。这种自我辩护行为与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若认为其辩护无理,可以公开辩论,谁是谁非唯有经过公开公平充分的争辩才能明辩是非。而中共当局采取灭绝人性无所不用其极下流手段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全面封杀一切法轮功的自我辩护,也从不敢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辩论,这一事实本身足证中共当局的心虚下流无耻!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光盘的方式讲真相,本质上是自我辩护行为,完全合法。

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参与下载编辑印刷复印资料,有的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被判刑被劳教。他们甚至被剥夺了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本人受理的六起法轮功案件,连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也被全部剥夺,尤以瞿延来案最为典型。长达三个月,先后四次正式书面申请会见竟被全中国最先进的上海市监狱当局无理拒绝!当局处理法轮功案件完全属法外治罪,一个国家公民基本人权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则,这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

当局今天可以任意迫害法轮功,明天就可以随意迫害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但是在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下,决不可能有所谓法治!因此,真正的法治,唯有首先抛弃中共,在没有中共窃权的中国,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及其没有审判决定权的法官,对此类案件(政治,法轮功)根本不敢有自自己的独立判断,当今中国立法、司法、执法机构事实上全被中共绑架成为极端自私自利极端虚伪无知缺德的中共特权流氓集团的帮凶和工具。中共的自私自利一以贯之,中共的一切作为完全不是为了中国民众的根本长远利益,而是唯权是举。只要有利于中共掌权,其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中共的虚伪空前绝后有目共睹,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做了却是最下流无耻的勾当;中共的无知,集中表现在长期外行领导内行,疯狂打压敢说真话的知识份子,极力推行愚民政策,封杀一切自由信息,因此内斗内行,专业外行;中共的缺德源于其无神论,党魁偶像崇拜,除了权力崇拜完全没有信仰,也早已抛弃了共产主义善的一面(消灭剥削,人人平等);而中共的流氓本性在《九评共产党》之九已有令人信服的论证,过去每每听及人们言及“流氓政权”!我还认为有点过份,如今看来恰如其分货真价实。

刑法第300 条,仅是规定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者才构成此罪。其构成要件至少有四项:必须存在一个X教组织;必须利用了该X教组织;必须破坏了某项法律的实施;必须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因此,仅是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功法,或是为其辩护,讲真相根本谈不上犯罪。依据该条规定即便信仰货真价实的X教也不违法!

即便按中共法律,要判刑宣传法轮功的行为有罪,前提必须先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其次得证明存在一个“法轮功X教组织”,还得证明某人利用了该组织,最后必须证明某人实施了破坏某项法律实施的实际行为,还必须证明宣传法轮功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都是公诉方法定的举证责任。然而迄今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法轮功即是X教,也没有任何经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正式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的有效判例。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为了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专门制定的违宪恶法;参与制定该决定的所谓委员应当为其无耻行径感到耻辱!其本身也未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因此并不能解除公诉人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的法定举证责任。法轮功连是否宗教是否存在组织都存在重大争议,更不用说是否X教组织。事实上法轮功仅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一种气功修炼,当然与X教根本不沾边。

至于两高解释,性质上同属恶法,参与制定该解释的所谓大法官们,你们有半点法官的品德吗?!该解释明显违背《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原则,属越权无效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没有法律解释权,仅有司法解释权。其无权解释什么是X教,无权越权解释印制传单、光盘、编辑真相材料等行为即构成犯罪,也无权解释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亦即对刑法300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认为法轮功讲真相、为讲真相印制传单、光盘等行为实质上属于自我辩护,是一种牺牲自我大公无私的高尚行为,当然不是犯罪行为,其不产生任何违害社会的后果,反之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像当今中国大陆法院这种追究法轮功学员刑事责任的做法,是中共法院被中共当局绑架司法专横践踏法治的必然结果。从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似乎有依据,其实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恶法也找不到镇压法轮功合法依据。中共必须退出法院,才可能有公正审判,才可能有司法公正,才可能是公理正义。

法轮功最显著的标识是“真、善、忍”,按该所谓司法解释,凡印制 “真、善、忍”者或“法轮大法好!”皆为犯罪!其荒谬性一目了然。所谓犯罪行为,首要前提必须是某行为危害了社会。亦即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首要前提要件。真善忍是人类社会普遍尊从的最高价值观,一个国家若国民皆信仰真善忍,人们的道德水准肯定比奉行假恶斗者好得多,中共可谓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虚伪透顶。中共当权者必须立即停止继续作恶,停止继续镇压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切宗教迫害,同时承担相应罪责,胡锦涛及其当权者并不弱智,明知法轮功无罪却为一己私利继续纵容下属迫害法轮功该当何罪?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此种伤天害理的疯狂迫害亦终将难逃罪责。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不存在让中共为法轮功平反之理,因为中共没有资格。中共唯有立即停止作恶认罪服法的义务,决无自说自话的平反权利。真善忍必将战胜假恶暴,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乃千古不易之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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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我被中共当局非法剥夺执业资格的真实原因

作者:郭国汀

我被中共当局采取流氓手段强行非法停业的直接导火索,是因为我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百无一用是律师>,和向司法部长特快邮寄下 述<陈光辉保外就医申请书>。该申请书披露了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真相。其目的旨在剥夺敢于真辩敢于讲真话的人权律师为法轮功、异议 人士、政治良心犯辩护的权利.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历史自有公论。镇压法轮功不但非法,而且欺天悖理;不但劳民伤财,而且祸国殃民。中共当局必须立即停止对 法轮功的非法迫害,同时参与迫害者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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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评论】 我为什么要为法轮功辩护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郭国汀,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做一个自由的谈话。

因为我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来自方方面面有不少人、不少领域的朋友对法轮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那么我想我做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同时我又作为一个基督信徒,我认为我能够站在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所以我今天就是主要想谈一下我个人对法轮功的认识,同时我也很欢迎各位听众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来信交流,或者来电话探讨。

根据我的了解,法轮功首先他是一个气功修炼的一个团体,同时他跟一般的气功修炼团体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他在修身养性的同时,又注重这种有神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个人理解实际上法轮功就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这么一个团体,尽管他比一般的宗教信仰组织有所不同,比如说他没有牧师呀,也没有教堂,这些都是形式,实际上。所以尽管他没有这些表面的东西,但是他实质上通过修身养性,通过提高心性,通过返本归真这种种的表现,我个人认为他就是一种宗教信仰。这是我要谈的第一个问题。

因为很多朋友对这个不理解,也有一些人很明显是看的出来,是中共当局委派到网络上的一些负有特殊任务的人吧,就故意在这个方面搅浑水,对法轮功进行了很多诽谤性的攻击。基督信徒的这个角度来谈这个问题谈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想谈一下,就是说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这个问题。中共迫害法轮功,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正式公开的迫害是在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号开始。而事实上在此之前中共已经早就在做大量的准备,就是私下通过公安,通过各种方式来对法轮功进行摸底调查。

事实上它这是中共当局早就已经定调要“修理”法轮功,但是一直拖到九九年的七月二十号才动手,这个根本原因在什么地方?很多人都不了解,很多人也都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做,为什么中共这么强大的政权要对法轮功这么一个民间的修炼团体,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措施来对付?

我个人的理解和我个人的调查,或者我对中共历史的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共当局它是一个奉行无神论的这么一个世俗的政权。而中共当局奉行无神论根源,在于早年最初它是信奉所谓的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来源之一,实际上它信奉一种叫做集权主义。凡是奉行集权主义的世俗政权,它绝对不容忍任何宗教信仰,或者任何信仰的存在,就是其他不同于所谓共产主义的信仰的存在。

而奉行集权主义的世俗的政权在人类历史上主要是两类:第一类就是法西斯,德国法西斯和意大利法西斯,它都是奉行集权主义的;另一类就是共产主义的国家,就是共产党的国家,都是信奉集权主义的。
而集权主义的诞生,它很显然不是古代就有,而是近、现代才出现的一个思潮。而到了当代,也就是说到现代应该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出现世俗的政权,比如说苏联。而二战中出现的德国法西斯和意大利法西斯,都是这个产物。

所以说中共当局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就是因为中共当局它的政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它本身这个政权是一个集权、专政的政权,这种集权、专制的政权是不能容忍任何宗教信仰的存在。这是一个原因。

其次第二个原因,就是中共当局它特别害怕任何有组织的团体存在。而法轮功的发展,最后形成了一个没有组织的组织,也就是信仰的组织。这就是中共当局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的原因。这是我想谈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法轮功信仰到底是不是邪教的问题。因为有关这个问题,有许多的不光光是共特,还有好多文人,也有不少所谓民运人士对这个问题认识很糊涂,至少他们表面上表现的好象装着自己是民运人士。还有确实是有一些比较注重理性思维的人,也就是所谓无神论的理性思维者,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人。也就是说不能够一概的肯定对法轮功有看法的人都是共产党的特务,不是这样子。我个人认为七分共特和对法轮功质疑有一个客观标准。

从国际互联网上,从各论坛上可以看到这么一个现象:有些人他专门针对法轮功玩命的诋毁和诽谤,与此同时他们又表现的非常反共,就是对共产党也同样骂的一塌糊涂,也拼命揭露共产党的种种劣迹。有这样的一种人;还有一些人他是专门诋毁和诽谤法轮功,但是反共这方面他表现没那么激烈;

另外一种人他们就是对法轮功持批评态度,但是他们又是对共产党的批评是持理性角度出发,也是反共;那有没有还有一种人仅仅光光反法轮功,然后不反共的?也有。所以说五花八门在整个网络世界,就表现这么多现象。那么对于奉命行事的,或者说共特而言,这些人我们不必讨论他们。

现在我主要是想跟听众朋友探讨这个问题,是不是批评法轮功的人都是共特?有关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一个客观标准,就是凡是恶意反复诽谤法轮功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是民主人士,而很大程度上具有共特的重大嫌疑。但如果仅仅是对法轮功的某些做法提出批评的人,他们不一定是共特,很可能不是,而仅仅是不了解、不理解法轮功。那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法轮功到底他的信仰,他的精神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

我个人应该说对法轮功的理解或者说了解,对法轮功的支持,应当比一般的人要多的多,或者也要深刻的多。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作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在受理法轮功案件以后我非常慎重。因为我知道作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如果你自己不了解法轮功的话你怎么辩护?而且何况这个危险性特别大,为法轮功辩护危险性非常大,所以我是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

在我受理法轮功第一个案件开始,一直到我被中共强行变相驱逐出境之日止,前后时间长达至少九个月。在这期间我为了做好辩护,所以说大量研读了或者说通读了法轮功的所有的经典,也就是说李洪志先生所有的讲话。

当时的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份为止的以前所有的各法会的讲话,包括他的《转法轮》;还有有关法轮功学员自己写的心得体会,包括象曾铮的那本《静水流深》、王玉芝的《超越生死》。还有另外两个,一个是加拿大一个法轮功学员写的《我为你而来》,另外是一个四川的一个女学员写的一本书,具体的名字我也不记得了;再加上中共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以及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的文章。这方面的资料我至少在网络上搜集了四百多篇,而且我全部读过一遍。

也就是说我对法轮功是什么,到底他的实质含义是什么有比较深的了解,或者比较多的了解。我得出的结论他根本与邪教不搭干,就是相差是十万八千里。因为法轮功归纳他的核心也就是真、善、忍,那么真、善、忍应该说前面两个“真”、“善”我都完全赞同,他的“忍”也许跟我的想法有点不一样,但是我认为真、善、忍本身是好的,不存在有任何邪的意味。

与此同时法轮功从来没有教人去杀人放火,恰恰相反他是禁止杀生,这一点实际上跟佛教的教义是一至的。与此同时法轮功实际上经典所传达的信息或要求学员做的事,没有任何一项是所谓邪的。这可以完全从理论上,从学理上可以彻底否定中共的无端指控。

中共指控它是邪教,它编了不少谎言,编造谎言说,由于信仰法轮功当时有一千多人得了精神病,还有七百多人自杀什么什么东西的,都是中共当局宣传这样所说的。这些首先我认为有关中共当局的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就是一个大问号,其次就算假如说当时中共当局发现了有一千多人的精神病人,或者说有七百多人自杀,他实际上在跟中国民众的比较,就说按人口比例来比较的话,实际上远远低于这个平均数。所以说从实际角度上来讲也跟邪教根本不搭干。

更何况我做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当然我就要接触大量的学员。根据我个人的到今天为止,因为自从出国以来我到过好多国家,到过将近十个国家,每到一地我接触大量的学员,这些学员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也就是所谓的西人,给我留下的印象都是很好的印象。

那如果说法轮功是个邪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信仰他?而且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白人、黑人或者其他种族的人也都信仰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比如说教授、或者医学博士、或者各门各科的博士、或者教授,就是高学历的人信仰他?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宗教现象,普遍现象,在全世界,可以说主要的宗教都有这种现象。他的信徒,他的信众都有相似比例的高学历的人相信,为什么会这样?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宗教的普遍现象。

比如说在基督教中,同样信仰基督的基督教教徒,他的高学历的人的比例和文盲的比例,或者说一般人的比例,实际上都有一个类似的现象,这是很正常的。

法轮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只不过法轮功的发展如此迅速是在当代社会的条件下,是在当代信息社会的条件下,在网络信息的条件下,所以他发展的特别快,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所以关于第三个问题,中共指控、污蔑、诽谤法轮功是邪教,一没有证据,二它所举的全是胡说八道。这跟中共当局本身是个骗子集团有关。中共当局可以说长期以来欺骗中国人,欺骗了至少六十年,在它掌权,夺取中国政权以来,它一直奉行的就是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怎么表现呢?就是用欺骗的手段、封锁的手段,然后强制灌输。那么中共政权是个骗子政权这已经是个定论,那么对于骗子所说的话,人们是否可相信呢?很显然不可信。

所以说到今天为止还有不少被蒙骗、被中共当局洗脑洗成非常无知的这种民众,或者说某些所谓的文人,他们实际上也是非常无知的,对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根本就不知道,或者对法轮功中有一些听起来有一点不可思议的说法,比如神啊,他们感到不理解。

这个就是因为长期中共无神论的洗脑造成的,中共因为它强制灌输无神论,导致在中共党文化教育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也有不少人对什么是宗教信仰根本一窍不通,一点都不懂。所以他们比如说读《转法轮》,或者李洪志先生法会中的某些说法,听起来象天方夜谭一样的,他当然就不可理解,觉的不可思议。所以真正的无神论者,他是无法理解有神论的,这是我个人得出的结论。

因为宗教信仰他必然的涉及到神的问题,涉及到超自然现象的问题,涉及到上帝的问题。而神、上帝或者说超自然的现象,他是没有办法用现代科学的手段来印证、来证明的,因为不能用科学手段证明,并不等于就不存在。因为大自然中的各种现象,有些现象是能够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方面能够感受,或者看见或者听见、或者说怎么样的。但是还有一种超自然的现象存在,是客观存在不可否认的。

有关这一点实际上具我所知至少有十二个,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十二个大科学家,而且这些科学家是顶尖的一流的科学家,都是信神的,信上帝的。这其中就包括牛顿,像哥白尼、爱因斯坦还有拉斯德,都是化学的、数学领域的大科学家,绝对一流的科学家,他们终生是信神的。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些大科学家他们的脑袋要远远超过一般人,也就是他们理性思维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民众,但是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他们感受到或者感悟到神的存在。

所以我们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大陆的那些所谓的知识分子,对有神论不屑一顾。甚至包括一些民运人士,包括很有名的民运人士,居然会说出什么信神是愚昧!这种人实际上真正的愚昧的人是他们自己。这个就是我要谈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到底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问题。可以说无论是从学理、还是从实践、实物各方面来看,都可以彻底否认中共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所谓的邪教问题。

这里我补充说一点,我个人认为,对照中共这么一个政治组织,中共是标准的邪教,可以说,每一项都符合邪教的定义。中共的偶像崇拜,在毛泽东时代表现的特别突出;在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虽然有所削弱,但实际上仍然存在。至于中共的教义,也就是中共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或者阶级斗争的学说,或者现在的已经改头换面,把它变成所谓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然后其它的都不顾这样的一系列的做法,实际上就非常符合邪教的原理。

中共的党支部遍布全国各地,遍布到农村,可以说穷乡僻壤都不能逃避。他们的党支部书记就相当于牧师,那么中共的马、列、毛著作,或者说邓小平、江泽民所谓的思想,或者胡锦涛所谓的讲话,实际上就会当作经文。而中共的政治学习实际上就相当于跟宗教的那些仪式是差不多的。

但问题是中共的作法实在是邪恶至极,从早期的杀人、放火、抢劫,到后来公然用革命的名义大规模的杀人,实际上到土改时期实际上就是一种公然的抢劫,更不用说中共掌权以后一系列的运动都是违反人性的,用强制灌输的,比如说洗脑的方式来达到他的目的的。

但是中共跟一般的邪教不同,就在于它满口的仁、义、道、德,实际上干的都是男盗女娼。就是说是分裂的,表面说的是一套,做的完全是另一套。这就是中共党魁都是口头上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但干的全是一些最下流的勾当。

如果说最下流的勾当,最近的一个力证就是高智晟的两次被中共当局实施酷刑,而这种酷刑可以说是闻所未闻。因为现代科技的发展,他们就用电棍电击人的生殖器,这种最下流无耻、最残暴的做法。这是我对法轮功谈的第三个问题。

我觉的第四个问题我想谈一下,就是法轮功为什么今天好象看起来有更多的参与政治的问题,就是法轮功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关注政治,关心政治?或者法轮功参与政治的依据,或者说可不可以存在?这个问题我想谈一下。

因为现在也有不少共特或者共产党的御用文人攻击法轮功参与政治,所以说是不真。这个问题实际上非常的简单,我个人的认为法轮功他确实从一开始到现在,他始终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政治不是他的目标。

那么现在为什么法轮功又确实好象有介入政治?首先第一点我想做为一个组织,和个人应当分开;第二,法轮功从真正意义上来说,甚至是否是组织都成问题,因为他确实没有一个象其它政党组织一样有一个从上到下金字塔结构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他不存在这个。

法轮功他强调的就是只有一个师父,不存在有一个第二层次的比如说大主教或者红衣主教,或者说一个一层一层下去的,比李洪志先生更低层次的这种次主教之类的,没有存在这个问题。整个法轮功都是只有一个师父,由他来主导的。所以说法轮功本身是不是一个组织还成问题。

那么我们现在假设他是一个组织,那就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做为法轮功学员一个个人,和做为法轮功的组织,他有没有政治权利?我认为是这样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任何社会都有政治权利,都有权参政、议政。所以法轮功参政、议政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不存在只要你是法轮功学员你就没有政治权利这种说法。这是第一。

第二,法轮功之所以从不关心政治、不关注政治,到现在比较关注政治,我认为这是中共当局逼出来的,给硬逼出来的。因为你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是非法、无理而且残暴至极。那么法轮功要么投降任中共蹂躏,要么奋起反抗,总是有一个选择吧。那么法轮功最终选择了奋起反抗,我觉的这是很正常的事。

第三,假设法轮功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比如说发表《九评共产党》这一份文件,我认为是一个划时代的非常重要的文件。这个文件是不是一个参政的行为呢?或者是不是政治表达的行为?你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

实际上《九评共产党》它仅仅是把中共历史上和今天所作所为的真实事实一一列举,采取了列举式的,而且每一件事都有根有据,不是编造的。我相信每一个对中国历史,对中国当代史特别是对中共成立以来的历史真相,知道这些真相的人,都会在读过《九评共产党》以后觉得似曾相识,也都会承认这些都是事实。

那么披露事实是不是属于谁的专利呢?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权利。那法轮功组织人员写出了这本书,我觉得是无可非议的,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如果以法轮功组织人员写出《九评共产党》就认为法轮功参与了政治,因此法轮功就是不真不善,这是胡说八道。

此外法轮功被指控为参与政治的还有一个是跟未来中国论坛有关,也跟中国过渡政府有关。其实我认为的未来中国论坛也好,中国过渡政府也好,有个别的法轮功学员参与其中,这并不意味着法轮功做为一个组织在参与其中搞事情,我不这么认为。

前面我已经谈到,任何人当然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政治权利。因为政治权利实际上是一个最大的人权。我们说的人权,其中有分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当然也是一种人权,或者说工作的权利啊,受教育的权利,都是一种权利,一种社会上的权利。

但是政治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包括组党自由,象这些都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是最大的人权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他是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了,就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是变成了奴隶,奴隶是不能称作人的。不论在历史上怎么看,历史上奴隶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所以你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那你当然就不是人啦。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任何人,包括法轮功学员,各种宗教信仰的教徒,他当然都有政治权利,他们参政、议政治是无可非议的。只不过法轮功学员可能过问了政治的问题,那都是中共当局自己逼出来的,这个不能怪别人,而且也无权怪别人。

我感到很奇怪的是有些人对此提出指责,那就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议了。因为政治权利并不是属于中共的专利,政治权利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每一个组织的权利,是天然的权利,当人的权利,当然可以主张。这就是我要谈的第四个问题。

第五个问题我想谈一下法轮功跟中国民主运动的关系。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要客观的评价各种组织、各种力量,对中国的前途和未来历史的做作到底怎么样。我想这个问题我可以分三个方面来谈:

第一我认为法轮功做为一个修炼团体,被迫走上维护自己的权利,被迫的比如说参与了政治,事实上对中国民主运动的贡献是非常大的,而且对未来中国走上宪政民主光辉大道,他所立下的功勋是不可磨灭的。这一点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感谢法轮功才对,而不存在在背后指手画脚责难法轮功的问题。这是第一个方面。

首先我想提及几点,当代中国社会的变化、走向,是什么力量促动中国改变?其中一个很大的力量就是国际互联网。但是我们知道中共当局为了蒙住中国人的眼睛,堵住中国人的耳朵,中共花了大量的金钱,也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专门用于建造了一个“金盾工程”。这个“金盾工程”实际上是江泽民的公子操作的,花了纳税人无数的血汗钱。这个金盾工程也就是在中国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之间建立起一道所谓的“钢铁长城”,来切断国际信息交流的通道,对大量中共当局认为的敏感信息进行过滤。

他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就是使中国人变成根本不知道国际信息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国际上对中国的评价,甚至异议人士发出的声音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等等,所有涉及到政治的话题全部都被过滤。后果是什么?就是起到了跟现在北朝鲜一样的作用,使得中国人都变成无知、无识的愚昧无知的人,它完全就是起这个作用。
但是是谁来打破这个封锁的呢?到今天为止我知道的是法轮功在这方面做的贡献是最大的。所有的破网工具,就是冲破封锁线的软件,基本上都是法轮功最先发明的,都是法轮功创造出来的。这是一。

其次,象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还有《大纪元》、《看中国》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共网络信息媒体,以及其他的媒体,也就是立体式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化的信息媒体,都是法轮功率先在国际上做出来的。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组织有电台、有电视台,都没有,只有法轮功有。所以说这个第二点就是法轮功的贡献是非常突出的,他提供了一个公共的平台,对各界人士表达提供了一个公共的场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贡献。

因为当代社会,一个政权或者一个政治的彻底变革,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暴力,而是信息上的革命。就是说通过和平的方式来改变一个国家,来促使这个国家政治体制进行变革。而这个方面,我要谈到的第三点就是法轮功发表的《九评共产党》和另外一个系列叫做《解体党文化》系列。这两人系列我认为都是非常重要的贡献。刚才我已经讲了三点。

第四点:法轮功在全球范围内,可以说不间断的持之以恒的讲真相,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向各国政府,各国政要传播真实的信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促进中国的民主化是有很大帮助的,他虽然是间接的,实际上对改变各国政府政要对中国当前状态的看法是有很大帮助的,从而可能就会改变有关国家当局的某种政策,进而对推动中国的政治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最后我想谈一个问题就是,据我所知在中国大陆还有很多人对法轮功抱着一种不闻不问,换句话说是一种麻木不仁的心态。他们认为,我不是法轮功,我的亲戚朋友不是法轮功,所以跟我无关,中共当局该怎么镇压跟我没关系。所以他们根本就抱着这么一种心态,有不少人是持这种心态的。

但是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一点,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组织也好,作为一种宗教团体也好,他都是中国人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国公民的组成部分。凡是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非法剥夺,非法镇压或非法压迫的地方,任何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换句话说,只要在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说当局对某一个信仰团体或者某个组织,实施非法的惨无人道的镇压政策,只要你容许这个存在,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对任何人都会是一种潜在的危险。

虽然说今天你不是法轮功学员,或者你的亲戚朋友没有法轮功学员,你认为与你无关。事实上今天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它明天就会转过来对付任何一个只要你对中共有任何异议的人,这是毫无疑问的。除非每个中国人都心甘情愿的做奴隶,或者心甘情愿的做没有政治权利的这种经济动物。

但是我相信热爱自由是人的天性,热爱真理也是人的天性,此外象追求正义,追求幸福,追求公正、公道,这都是人的天性或者本性。但是如果说在一个没有政治权利的地方,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地方,刚才我提到那几项人类基本天性或者基本的权利都完全不可能存在。

一旦一个社会没有正义、没有公正、没有公平、没有公道,这种社会他绝对不可能有幸福可言,而且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和谐可言。一个社会如果一旦正义荡然无存,或者公道荡然无存,这种社会很显然是不公不义的社会。而不公不义的社会,他的矛盾是会发展会激化的,到一定的程度,到一定的阶段这种矛盾就会掩盖不住。

无论你用任何方式来强制、压制都是无效的,最终就会暴发,这种反抗的力量会暴发,而且这个暴发的猛烈程度,就很可能会造成玉石俱焚这种强烈程度。所以说每个大陆的中国人,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包括自己未来的幸福也好,包括现在现实的利益也好,都应该主张或者维护每个人的权利,那当然就包括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法轮功的权利。如果你放任中共继续这样干下去,总有一天会轮到你头上。

最后谢谢大家,下次有机会我们再继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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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评论】 从自焚伪案看中共的邪教本质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郭国汀。

今天很高兴又回到这里来跟大家谈谈法轮功。上一次我谈到我对法轮功的基本看法,有关这问题,我想把这个问题展开来谈。因为我发现很多朋友,包括国际互联网上的很多朋友们,对法轮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这里我就想针对这问题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中共当局它为了抹黑法轮功,为了将法轮功打成邪教,它就故意将国际上公认的几种非常邪恶的、具有强大破坏性的异端与法轮功挂钩,这样就达到一种目的,就使人们误以为法轮功就是这种具有极大破坏性的这种所谓的邪教。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网路上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知识份子,包括好些知识份子,还有一些民运人士,也认为法轮功是邪教的原因。

但是他们就没有弄明白中文的邪教跟英文的邪教,完全不是一回事。英文所说的它不是叫邪教,是叫异端,它的异端根本不具有中国人概念中的邪教的杀人、或者自杀、或性方面的乱来,以及强制洗脑这些情况都不存在。

接下来我想谈一下,中共把法轮功当作邪教,那为什么有人稀里胡涂的也这么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呢?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这主要就是中共为了抹黑法轮功是邪教,中共编造了很多谎言,它编造谎言的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天安门自焚,就是所谓的法轮功学员在2001年1月23号在天安门广场,来自河南省的几个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自杀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想说明一下,为什么说是中共编造的谎言,首先的第一。

法轮功从1992年公开传播以来,到2001年已经是九个年头,如果说法轮功是邪教,它鼓吹自杀的话,那为什么只有2001年在北京出现,为什么就没有第二例、没有第三例、第四例,为什么在海外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是一个大问号?

因为如果说法轮功的教义是鼓吹自杀的话,那么就绝对不可能是只有一例,这是第一点。

第二,事实上经过放慢动作来印证,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这个自杀的现场,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实际上这个天安门自焚的案件,整个是一个人为操作导演出来的产物,里面涉及到好多破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中共操控类似于希特勒的国会纵火案一样的这么一个东西。

第三,实际上法轮功《转法轮》中有明确地说明,法轮功反对杀生,当然更包括反对自杀。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看,就可以断定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案,也就是说中共为了证明法轮功的教义教导学员自杀,所以它是个邪教,。

这是一个它所谓的一个证据,从天安门自焚案来看,可以说中共玩了一种非常愚蠢的手段,它玩了这个愚蠢嫁祸于人抹黑法轮功的这么一个作法以后,事实上证明它暴露中共自己邪恶的邪教本质。

第二个方面,非常典型的一个案子,就是中共为了编造法轮功杀人这个问题,中共方面的统计,说到2000年底为止,法轮功学员一共发生过20起杀人案,然后2003年中共又编造一个乞丐杀乞丐,一共杀了17人的案件,因此来提出证明法轮功鼓吹杀人。

那这里就涉及到什么问题呢?这个20多起法轮功杀人案,以及法轮功学员杀17个乞丐这个案件,是不是真实的?这是第一个问号?第二,假如说这些20多起杀人案都是真实的,那就涉及到这些杀人者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第三,如果他们真是法轮功学员,那么这个学员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

第四,如果说这些事情全部查明了,还要查明这20起杀人案,也就是在法轮功诞生以来,在长达9年或10年期间,发生的学员杀人案,在整个中国社会按人口杀人案的比例占多少?这一切都没有任何的比较,也没有任何的参照,仅仅是中共单方面的宣传,单方面的抹黑,而单方面宣传,单方面抹黑的目的,它就是要把法轮功挂上一个杀人这目的。

从我们上面提出的四个质疑,也就能推翻中共这种嫁祸法轮功,抹黑法轮功的这种说法。第三个方面,也是中共抹黑法轮功另一方面的说法,就是到2000年底为止,由于修炼法轮功一共造成600多人成了精神病人。

这里同样的问题,也就是首先这个600多个精神病人是不是事实?他们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这些事情的真象到底如何?都没有任何的依据,仅仅是中共为了嫁祸法轮功,而编出来这么一个故事,就是退一万步来说,假如这600多人确实都是法轮功学员,那么也涉及到一个它一个比例上,法轮功修炼者的比例多大的问题,跟人口当中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比例有多大?来作一个比较的问题。

事实上据我所知,中国大陆真正的精神病患的比例相当高,有一种说法是中国将近有5,000万的精神病人,到底数字具体如何我没有考证,但有这样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按照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数,按照共产党认定的是7,000 万左右,尽管后来为了批判法轮功,中共把这个7,000万法轮功学员的数字降到了200万。

但是200万这个数字我认为绝对是中共大为缩小了的数字。就算按200万的比例来说,如果说有600人是精神病人,跟中国总体上的人口比例来衡量的话,它仍然是一个大问号?也就是说这一切的假设都是真实的情况下,更何况不真实,如果按7,000万的比例出现600人的精神病人,这种比例的话,那就根本不成问题,这是第三个方面的证据,来说明中共抹黑法轮功,将法轮功当作邪教的依据,就是因为法轮功有600多人的精神病人。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也就是中共列的这个由于修炼法轮功不吃药、不看病,导致的1,400人死亡的问题。也就是由于修炼法轮功会造成人死亡,中共目的是要来证明这一点。

这里的1,400人的所谓修炼法轮功导致死亡的事件,实际上它的性质跟前面提到的三种一模一样,天安门自焚、20起杀人案、600多名精神病人,以及 1,400名的学员死亡,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都是一个问题。而假设它完全都是真实的,它仍然是按人口比例,按法轮功学员比例,以及中国人的自然死亡率是多少?这些没有作出比较的话,你根本得不出个结论,这是第四个方面。

第五个方面,中共为了将法轮功打成所谓的邪教,多次提到法轮功敛财,按照中共的说法,李洪志先生在一两年期间,也就是在传法的两年其间,56场的巡回演讲,巡回讲法的过程中,他个人非法收入是176万,然后一直到 2002年底之前,法轮功通过销售书籍,以及通过销售一些法轮功的DVD之类,还有一些纪念章之类的,一共非法敛财,按照中共的说法是5,000多万,其中李洪志先生个人得到的金钱是160万。

我们就假设中共认定的这两项都是正确的,都是真实的,那么李洪志先生一共得到大概320万左右的人民币。但是同时,中共又认定李洪志先生个人花天酒地,而且在美国、在长春、在北京到处买别墅。假设这320万是真实的,他如何可能在三个地方都买别墅?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中共的所谓的法轮功敛财也是一种荒唐的指控。

它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要套上这个邪教组织,往往将学员或者是信徒的财产,袭卷一空这个标志,所以它弄了这么一个东西出来。而事实上据我所知,法轮功学员所购买的书、或所买的一些光盘也好,实际上都是很便宜的,如果说一个学员仅仅是买了一本书或者买一些光盘也好就破产,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还有,据我所知,法轮功实际上学员都往往有点像宗教上信徒,从历史上到今天,往往都有一个按照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十交给教会的问题,这个基督教历史上也都有这种现象,法轮功学员也有人主动将自己的收入交给法轮功,包括新唐人,包括希望之声,还有他的报纸,这些运作往往都是法轮功学员自己掏腰包,来支持法轮功的。但问题是这种作法跟邪教组织让它的成员将个人财产全部奉献完全是两码事。

邪教之所以邪教,就是因为它们把它的成员,把它的信徒的个人财产,完全追缴一空以后,使这些成员必然的要对邪教产生一种依附,人身依附,离开了这个邪教以后,他就没法生存,没法活了。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共本来想嫁祸法轮功,想抹黑法轮功,事实上恰恰证明李洪志先生本人他不存在这个问题,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

而现在法轮功学员自己个人作奉献,比如办个报纸或办个媒体,其中的花费都是学员自己主动奉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来作的话,恰恰证明法轮功根本与所谓的邪教不沾边。有人指责法轮功是反华,因为是得到了反华势力的支助支持或者金钱上的大力支持,我想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我所知,我个人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也是一种很荒唐的指控。

因为法轮功学员实际上往往都是非常虔诚的信徒,我了解到的法轮功学员都很虔诚,这倒是令我很奇怪,,怎么讲呢,他们都很自愿自觉的维护法轮功的整体利益,所以他们自愿的为法轮功做事,或者说为法轮功讲真象,或者报纸,他们电视的花费承担一定的开销,这都是他们自愿自觉。

而且我想可以提醒听众有这么一个事实,中共自从1999年 7月20号镇压法轮功开始,到今天为止,从没有停止对法轮功可以说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实行的是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政治上更不用说。 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信奉法轮功在世俗上得不到任何的好处,这是对国内的学员而言。

在国际上同样如此,在国际上因为我注意到一点,所有的中共的驻外机构,比如说领事馆、大使馆,他们的网路媒体都有大量的反法轮功的这个宣传,就是说镇压法轮功,中共将它变成一个国策,强行把镇压法轮功当成国策,像这种情况下,海外修炼法轮功的人,除了大量的中国人外,还有很多西方人,包括印度人,包括非洲的黑人,可以说遍布五大洲四大洋,有这么多外国人信仰法轮功,为什么?

这个时候的信仰,我认为他们的信仰是真实的信仰,是真诚的信仰,因为他们从信仰法轮功得不到任何世俗的好处。正因为如此,所以说我们认为中共将法轮功当作邪教来指控,说法轮功敛财,那么从刚才我们列举的数据上来看,也根本不存在。实在我还想提一点,按照中共的宣传说法,中国大陆百分之九十八的法轮功学员,已经放弃或已经不再信奉法轮功。

但根据我个人在大陆执业的了解,我在大陆当律师的时候的了解,以及对我的一些当事人,我的了解真正放弃信仰法轮功的人,绝对不是大多数,确实是有人放弃了,但那是在强制高压下放弃,我了解的是绝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放弃,他们反而是越来越坚强,越来越勇敢,而且是为维护信仰自由奋不顾身。

最后一点我要谈的就是说,中共在1999年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很明显的直接的把李洪志先生和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以及大卫教的教主考梅士和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札晃相提并论。而相提并论的同时,因为那几个教是货真价实的邪教,他们都涉及到集体自杀,或者是杀人,或者财产充公,或者是涉及到世界末日,强制洗脑,与世隔绝,多妻制和性混乱,他们这几个都是这个问题。

而恰恰是法轮功没有一项涉及,没有一项涉及这些东西,所以说中共很狡滑的利用人们思维的误区,利用人们对邪教的恐惧,然后把法轮功捆绑在邪教的战车上,让人们同时也来厌恶法轮功。而法轮功的真象,真实的情况如何,有关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已经写过好多文章来论述这个问题,完全不存在中国人头脑中的那种邪教的概念中出现的八个要件,没有一项符合,所以我的结论,法轮功绝对不是中国人头脑中那种邪恶的邪教。

法轮功按照我的说法,它应当是一种新的宗教,正因为如此,法轮功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具备任何的破坏性。所以他完全有资格享受宗教自由,全世界各国法律,国际法、国内法都确认的享有这种自由。因为你要认证一个宗教组织,或是一个准宗教组织是邪教, 他的标准我想重复一下,就是涉及到八项标准。

第一个是涉及到集体自杀,鼓吹集体自杀,鼓吹杀人,鼓吹财产公有,鼓吹世界末日,还有强制洗脑,实行与世隔绝,实行性关系非常混乱,鼓吹多妻制,性关系完全没有限制,凡是不符合这八项条件的,都不可能是个邪教。而中共当局强加在法轮功身上的所谓的杀人、精神病、自杀、所谓的敛财,都是中共当局编造的谎言。

因为中共历史上,它为了抹黑,为了消灭某政治组织或是某个宗教组织,它往往都是采取这种手段,这种方式,如果说中共当局真的有真凭实据,它应该拿出来,在全社会公开讨论,公开争辩,而中共当局不是这样,它是一边倒的,用信息封锁的方式,这是对凡是为法轮功辩论的人、文章全部一律封杀,只容许中共当局单方抹黑性的宣传存在,中共当局根本不敢对法轮功到底是什么进行公开的辩论和论战。这些情况恰恰证明法轮功信仰的这个正教的性质,而不是邪教的性质。

最后我想提的一点就是,我个人因为对法轮功长期观察,而且是从国内到国外,可以说从国内法轮功的情况,到国际上法轮功的情况,根据我的了解,我所了解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这种道德品质高尚的。

我了解到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是白人,一个加拿大人,我问他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他就直接了当,他说他过去自己就是一个吸毒者,根本不可自拔,但是由于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戒毒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真人真事。还有些我了解到的西人法轮功学员,我问他们为什么会走进法轮功?他们说真、善、忍很好,我就是相信真、善、忍,我就变成了法轮功学员。

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我刚才已经提到,在当今的条件下,走进法轮功的人,他在世俗人的眼里来讲,他得不到任何好处,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走进法轮功?我认为任何事情要从他的结果来看。除了从他的教义本身来看,还要从结果来看,如果说由于信奉某个宗教,他的人都变成了很好,都变成了道德高尚,或者是都变成好人,那就反过来证论这个宗教教义的好,是一个好的东西。

反过来说,如果说由于相信某个理论,使它的成员都变成了贪官污吏,都变成道德沦丧,那就可以证明这种理论是一个坏的理论,比如说共产主义,毛泽东思想或者说所谓的三个代表一套的东西。

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中国大陆中共官员,有哪几个不是贪官污吏,有哪几个不是男盗女娼之徒。所以说我认为,中共强行将邪教这顶大帽子扣在法轮功头上,是毫无根据的,而且是与事实真象恰恰相反,中共才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邪教,这就是我的结论。

谢谢各位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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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评论】国际专家学者如何看待法轮功? 分析凤凰卫视邱震海的诱导提问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们又来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我就想谈一下最近3月4号在凤凰卫视有一个节目叫作”深度剖析法轮功的危害与应对措施“,这么一个电视节目,叫“震海听风录”。它实际上是在深圳举行了一次国际会议,是中共主持召开的针对法轮功的国际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以及大陆北京大学的一个教授和中国一个基督教组织的头目,参加的这么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中,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对法轮功现象,对邪教的问题,发表一些他们个人的看法,我今天就想针对他们的看法提出我的评论。

总的来说,我对他们的评价是这样的,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要嘛对法轮功非常无知,要嘛他们是已经丧失了是非标准的人,或者他们是被中共收买的人。当然还有一种,就是他们是学者,但是他们在谈话中实际上并没有谈到法轮功问题。我现在就针对他们这12个所谓专家学者的说法一一进行评论。

归纳起来,提到法轮功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大概他们谈到10个方面的问题。最后个别的专家甚至提出要在全中国各个城市设立办公室。实际上专们对付法轮功的办公室 610早就有了,他们甚至建议要在全球各地组织国际性的组织对付法轮功,这是专家会议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我就针对他们提的问提,逐条逐条的来批驳他们的这个说法。

首先第一个发言者是叫作艾伦巴克,他是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系的教授,他的发言实际上是对什么是邪教,提出了一些他作为一个专家的一些看法,他的这些看法,我认为基本上正确。

但是他并没有把他对邪教的看法跟法轮功挂钩,在他的通篇讲话中,没有一个地方涉及到法轮功,因此这个艾伦巴克我认为可能他应当是属于一个专家。或者可以称之为一个学者,因为他在回答诱导提问,回答邱震海非常明显的诱导提问的时候,跟本没有提及法轮功。

第二个人名字叫作傅博迪,他是美国北卡罗来那州中国中心的董事,他在回答关于什么是邪教,法轮功跟邪教有没有关系的提问的时候,跟第一个人,跟英国的这个艾伦巴克回答是类似的。他也是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没有谈及法轮功,他仅仅是谈到因为信仰邪教,可能会伤害自己或伤害家人,伤害家庭。

但是他举了个例子,只是举了个奥姆真理教,提到奥姆真理教是日本的邪教,他们的行为方式危害社会,并没有谈到法轮功。因此对他,对傅博迪我个人认为,他应当也是属比较客观的人。所以说,他谈的问题是泛泛而谈,谈邪教的问题,跟这个主题无观,因此我想把他也略过。

第三个人叫瑞克罗思,他是美国新泽西州瑞克罗思研究所的创始人。他的说法就很有意思啦,他说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标准,第一就是克莉丝马行的领导,有超常的权力,李洪志就是例子,信仰者不能独立思考,他们非常忠于自己的领导者,比如说忠于李洪志,忠于法轮功组织,还对社会有一些伤害,破坏性作用,他说法轮功破坏性作用。

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他曾经办过一个离婚案,为律师提供一个证据,他等于是作证人,提供证据。他说因为有一对夫妇,丈夫娶了一个中国女人,而他觉得他的妻子修炼法轮功太厉害,因此伤害他的家庭,因为李洪志反对异族通婚,认为混血儿会受到天堂的遗弃,因此他的证据,就是根据他这么一个证据,他就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认为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

我认为这个瑞克罗斯这个美国人,瑞克罗斯研究所创始人,实际上是带有非常严重偏见的人,第一。第二个可能,就是他对法轮功虽然有所研究,但是他是抱着一种非常亲共立场来说话的人。

也就是说,他完全是按照中共的旨意来发表他个人的见解,这个到后面我会来证明它这一点。因为就是他提出要在国际上设立反对法轮功的国际组织,而且他极端极力建议要在全中国各城市成立专门办公室来对付法轮功。

各位听众可以想象一下,实际上中共政权在全中国各城市,可以说是在县级的城市都有610的办公室,甚至在全世界各地的驻外使领馆也都有610的工作,他们的特工。而这位瑞克罗斯他居然慎重建议要在全球,全世界都要设立这方面对付法轮功的组织。

所以他的立场决定了他的言说,跟本不具有可信度,更何况他所举的例子,所谓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这个特征的例子,唯一的例子就是他办过一个离婚案。而且他提的三个标准,就是说因为学员非常忠于这个组织,或者说领导人,就是李洪志具有超强的权力,这三个标准就成了所谓的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

我记得在上周我的评论也是有关邪教的问题,实际上我归纳了大体上有八项标准,邪教的八项标准,比瑞克罗斯提到的三个标准,只有一项是吻合的,就是说教主非常具有个人的魅力,或是具有非常超强的个人魅力,这一点李洪志先生是具有的。

其它两项跟本不是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这个必须说明一下,这个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就是他们这个研究邪教的人,新出现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认为主要是创始人高度极权,要求学员或者是信徒对其顶礼膜拜,并以各种巧妙的方式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或者是洗脑。而这种团体一旦走火入魔,往往容易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这种团体在有些国家就被称之为邪教。

在这个讨论会上,他们也用这种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与法轮功挂钩。我现在回到我刚才谈到的八个标准,八个标准第一项就是鼓吹自杀,容许杀人,这是为了你自己的信念可以杀人,将信徒的财产收归一空,以及强制洗脑,与社会隔绝,鼓吹多妻制,或者说允许性泛滥。

既然这个所谓的破坏性膜拜团体,也就是破坏性的邪教或破坏性的异端,这个八项标准,实际上法轮功一项不符合,没有一项符合。而这位瑞克罗斯居然说法轮功非常吻合特征,由此可见他的说法,纯属受中共的指令或指使这么说的。

第四个人叫作毕卡尔,他是法国中国研究和传播国际中心的主任,他在谈到法轮功的问题的时候,他提到国际上有些政治势力反对中国,对中国有偏见,而国际上的西方领导人,有些人对中国缺乏了解,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大概他指的就是他们容易上法轮功的当。

但是在有一句话中,他谈到这个一点,他没有按照邱震海的诱导提问的方式来确认,他说西方领导人与法轮功或别的膜拜团体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个话我认为是客观的,但是他谈到了西方有些势力反对中国,对中国有偏见,这是很模糊的概念。我想任何人,任何国家在国际社会上都有人反对。但问题是目前国际社会反对的并不是中国,国际社会很多人确实反对中共,这一点是实在的。

这个人毕卡尔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他的原文,把中国和中共混为一谈了,这是我们应当区别开来的。第五个人就是所谓的中国的专家,名字叫曹圣杰教授,他是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会长,一听这个头衔,大概我们都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了。

他认为:“我觉得法轮功完全是一个破坏性的膜拜团体,因为法轮功非常会伪装自己,比如说最初说是炼气功,而炼气功是为强身健体,强身健体首先就要读他的书,读李洪志先生的书,读他的书就必然要接受他的一整套理论,因此他就是破坏性膜拜团体。”

我认为如果曹圣杰是一个教授,那么这个人的逻辑思维是相当差,他在论证法轮功完全是一个破坏性团体的时候,居然仅仅指证了一个是法轮功伪装自己,法轮功要求学员读李洪志的书,因此他就是破坏性的膜拜团体。这种人的思维,这种人的逻辑思维连小学生都不如,此其一。

第二,曹圣杰既然能够担任所谓的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会长,说明这个人肯定是投靠中共的这种无行的文人,或者说是一个出卖良知与灵魂的家伙,这是无须过多论证的,我可以公开的向这个曹教授挑战,他如果敢公开辩论的话,我很愿意在任何场合跟他进行辩论。

第六个教授名字叫唐经,唐经是俄罗斯政教关系与法学研究所所长,头衔怪吓人的。但是他在谈到法轮功的时候,我就认为他是一个几乎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的这么一个人。他说法轮功宣扬极端主义,法轮功的李洪志宣传必须从肉体上脱离法轮功以外的群体,让信徒相信法轮功的领导,不受外界、不受法律、道德的约束,谁不相信法轮功都不得好死。

因此他认为在法轮功出版的材料中,或书籍中有一定的恐怖主义的倾向。这就是一个所谓的政教关系与法学研究所所长的水平。从他说的这几句话,我就知道他跟本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

因为他说的李洪志要求学员必须从肉体上与其他群体以外的人脱离,换句话也就是与世俗隔绝,就是与社会隔绝,这完全与李洪志的说法完全相反。不受其他法律,不受教外的其他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个也是胡说八道,说谁不信法轮功,都不得好死,这不知道是他自己编造的还是翻译的人把他瞎翻的。

他还说他从法轮功材料中看出一定恐怖主义倾向,实际上所谓恐怖主义,这是中共为了镇压法轮功,把他往恐怖主义上挂靠,以便为自己镇压法轮功,镇压手段的合法性,中共是为了这一目地宣传的,而这个唐经他也迎合中共的宣传,也这样说。为什么会这样说呢?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一个就是刚才我说的,唐经本身对法轮功没有研究,或研究的很浅,只是道听涂说,跟本毫无跟据胡说八道。

第二,唐经本人很可能是前共产党员,前苏联共产党的党徒,或者党棍,所以从本质上他跟中共是同穿一条裤子,这么一个家伙。所以他才会有这种评论,而这种评论我倒很希望他既然认证出法轮功有恐怖主义倾向,我倒希望他能够论证,用严肃的学术的方式去认证它,而不是这个泛泛而谈,或者说在这种公共场合信口开河,诋毁或者毁谤一个精神修炼的团体。

据我所知,我个人了解的法轮功,他应当是一种基于中国人传统的道教、佛教的,主要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这么一种精神修炼团体,他主要是要求学员或者说让学员能够返本归真,提高心性,他的指导原则是真、善、忍,所以这个唐经的理解,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更与所谓的恐怖主义完全不沾边。

从这种说法就可以看出,中共是想藉老外,这老外实际上是假老外,唐经实际上是前苏联或现在俄罗斯的党棍,共产党的党棍,藉他的口来为中共血腥残暴镇压法轮功寻找合法依据,寻找理论根据。

第七个人叫作弗拉基米尔,第七个所谓的专家,叫弗拉基米尔,他是乌克兰基辅商业技术研究所的所谓的专家,但这个专家他在回答这个邱震海的诱导提问的时候,回答的比较客观,这个诱导提问是想把法轮功往刚才唐经教授的定性上靠。

但是弗拉基米尔的回答很简单,他说法轮功在乌克兰和其他一些宗教活动紧密连系在一起,他们进行宣传,反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活动,我认为弗拉基米尔的这个说法,应当说基本上符合事实。

因为法轮功它确实不赞成共产主义,不光是法轮功,任何一个正宗的宗教的信仰都不可能赞扬、赞赏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由马克思提出一种学说和主张,但是事实证明共产主义是一种真正邪教,限于时间,我就不展开谈这个问题。

第八个人叫作谢卡图罗夫,是乌克兰受邪教迫害组织的主席。他在证明法轮功与邪教关系,他说了这么几句话,他说,确实这个组织,就是受邪教迫害组织收到过一些居民对法轮功的投诉,他还亲自接待过一个妇女,这个乌克兰妇女投诉说她丈夫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

大约两年后,还收到另一封投诉信,换句话说,这个主席,也就是受邪教迫害组织的主席,在两年期间收到过两份投诉。所以他仅仅是陈诉这个事实,陈诉这个事实过程中,他又说法轮功活动确实具有一定破坏性,他说各方面的专家一致认为。

这各方面的专家一致认为,到底是哪方面的专家?是有多少专家?法轮功活动确实有一定破坏性,对乌克兰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他这种结论在他的谈话中根本看不到任何依据。如果有依据的话,也就是两份投诉信,假设这个投诉都是真实的,也根本无法证明法轮功有任何破坏性或危害性。

某个人由于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况没有好转,这个法轮功好像并没有打包票,每个修炼法轮功的人都百分之百身体好转,我记得我在读过的好多法轮功的文章中,李洪志先生谈到的是法轮功修炼以后,对提高增进人们身体健康的有效率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也就是说至少还有百分之五可能没有效果,还有个别人可能不但没有效果,可能变糟糕也有可能,所以说仅仅用这么一个投诉信就来否定,就来断定法轮功活动有一定的破坏性,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第九个人是拉斐尔.艾容,他是澳大利亚膜拜团体机构的主任,邱震海同样用诱导提问的方式问他,你如何看待法轮功具有某些极端特征,你认同法轮功是一个极端组织吗?艾容他这个人,我认为是比较客观的人,所以说他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他并不是回答法轮功是什么,他回答是基督教有个异端,叫做上帝之门,还有另外一个教派叫做太阳圣殿教,这些都是危险性的膜拜团体,都是邪教,这点没有错,就是世界公认的。

但是他在谈到法轮功的时候,用了一种不直接回答的方式,他说他记得法轮功有一个炼习份子说,将来的世界无论是怎么样,他们都是正确的,他这里还提到了只要你把某种信仰根基某个人的头脑中,他就已经被精神操控了,有时候他们会被迫,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一些过激的行为,这是非常危险的。

换句话说,艾容他直接回避了诱导提问,并没有认为法轮功就是一个极端组织。而仅仅是说,太阳圣殿教和上帝之门是这种危险性的膜拜团体,是邪教。谈到法轮功的时候,他仅仅是提到了一句话,将来世界无论怎么样,他们都是正确的。而这种说法是一种比较圆滑的说法,来回避回答问题。

这里最后我想第十个专家,第十个专家是一个重点人物,我多花点时间来谈谈这个问题,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他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谈到了三个问题。第一,他认为国际学术界涉及法轮功现在基本上有三个平台,第一个平台是一些学者通过媒体以政府性的报告来表达;

第二个是在小圈子范围内,比如说是在专家研究所范围内这个新型宗教研究这种圈子内的平台;第三个就是国际刊物上的表达。他认为最重要的平台,就是多学科的国际学术刊物,这些刊物涉及法轮功的一共有22份,发表的文献有70篇,里面涉及18个领域。

问题是他自己承认很不乐观的是,在这最重要的平台发表的文章,与这次深圳会议很多到会学者的论点并不尽相同。但是他认为影响最大的是一些医学领域的一些学术文章,这些文章他认为都出现思维事实或证据方面的错误。第一他认为部份法轮功研究不符合事实,这个任定晨还认为研究第一种情况就是无中生有。

比如有一个美国权威学术杂志引用苏家屯事件,任教授认为这是无中生有,因为美国外交官已经经过实地考察没有这回事,就这个问题我想任先生任定晨先生啊,要嘛就是一个对法轮功同样是很无知的人,要嘛也是属于那种丧失良知的人。

因为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是一个铁证。两个大卫在2006年四月份发表的调查报告,2007年1月份经过修正,在第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出了18项证据,这些证据形成的链条,中共到今天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

在第二次补充报告中,经过后面的调查,补充的证据共达34种,这34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中共如果要否定这个指控,很简单,逐条去反驳这些证据,但中共到今天为止,没有进行任何这方面的反驳,因为它无可反驳,无可辩驳,所以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是一个事实,而这个任定晨还居然说这是无中生有。

第二,他认为法轮功研究捏造中国虐待信徒,比如说中国在很大范围内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精神虐待,精神病学的虐待,从这第二个指控来看,这个任先生也是个良心丧尽的人。

因为我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可以负责任的说,中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非常普遍的事实,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精神病院进行迫害,也是至少上千例;而酷刑致死法轮功学员至少上千人,应该说总数由于中共酷刑导致学员死亡的案例,有案可查的至少已经达3,200例,其中由于强制灌食致死的,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

一个最有力的旁证材料就是,同样为法轮功辩护的高智晟律师,因为三次公开上书中共最高层,被两次酷刑,用电棍电击生殖器,和用牙签捅入生殖器,用这种下流至极,而且残暴至极的方式,酷刑虐待。而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酷刑迫害,这是一个铁的事实,而这个任定晨所谓的教授,还居然信口开河,说这是法轮功研究不符合事实的证据。

此外他还提到一个所谓制造新事实,认为法轮功研究制造新的事实,其中提到封莉莉,认为有些医学研究认为修炼法轮功有助于改善修炼者的身心健康,他认为这是新事实,还有所谓的重构事实,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中国的这个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的这个任定晨教授 ,不外乎就是我在开篇所定义的那种人之一。

一是无知,二是明知而故意配合中共,三呢,这种人他不是学者,而是中共党棍,因为学者最起码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客观公正,而这个任定晨既不客观、也不公正,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他确认这次深圳会议很不乐观,因为到会的所有的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与这些国际上最重要平台上发表的论文的观点不尽相同,这一点他说了实话。

事实上据我所知,他任先生仅仅是提到医学学术领域的重要平台,实际上在法学领域的重要的平台上,我查阅的资料显示,以法轮功为专题的论文,就是属于那种比如说博士级的论文,或是说至少是硕士级以上的论文,在一些权威法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一共是八篇,这八篇文章是以法轮功为专题,不涉及任何其他问题。

然后在这些博士论文或者是教授论文,在权威法学杂志发表的论文,论及法轮功的一共是256篇,所以说国际上对法轮功的问题,实际上研究要比中国人自己研究要深的多,而且是有利的多。

据我所知,在法学领域,研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学论文,或者说法学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就包括我本人在内,实际上因为我的计算机被中共没收了,当年我收集了四百多篇各种各样的文章,花了很多时间收集的,然后全部被中共没收,我的计算机变得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本来我也确实准备写出这方面的研究论文的。

所以从这几个事实上来看,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共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明显的镇压法轮功已彻底失败,中共面临灭亡的时候,它来召集一个所谓国际会议来针对法轮功,目的非常清楚,是为了挽救中共阵压法轮功的败局,为了寻求镇压法轮功的合法性,为了用外国人之口,来证明镇压法轮功是合法的,或者说是怎么样的,它是想达到这个目的。

但我认为中共这种下流非常无耻的目的,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法轮功在我看来,他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传统复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法轮功与邪教完全不沾边,真正的邪教是中共政权,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

有关这方面的论证,已经够多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想我就先讲到这儿,谢谢各位收听。

网友留言:最最核心的问题是,这里提到的所有“邪教标准”都恰恰最符合万恶的中共匪帮!!!随便想一想即可知!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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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29日

【郭国汀评论】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2009年7月20日 星期一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是2009年7月19 号,在中国大陆也就是7月20号。刚刚好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0周年纪念日。我今天谈论的主题就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10年前的今天,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中央,突然之间发起了一场对法轮功采取全面灭绝政策的运动。

法轮功修炼团体在国际上被称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当时江泽民口出狂言:我就不信由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不能战胜由老头老太为主体的法轮功,故要在3 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因为中共当局根据它铁血统治中国大陆50年的经验,从来都是要打击谁,立刻就能够实现把哪一个组织,群体给轻而易举的灭绝。

所以江泽民提出要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因为中共独裁掌控着全中国的党、政、军、警、特、司法、法院、监狱等所有的国家暴力机器。与此同时,中共还掌控着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媒体,也就是它用所谓网络钢铁长城,控制着大陆中国的所有媒体。它根据中共的一贯经验,自信可以把法轮功在3个月内彻底消灭。

但事实上,今天镇压已经10年,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恰恰相反,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也就是洪传全球。大概05年时,全球大概有7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有法轮功。根据今天的统计,大约已经在115个国家有法轮功,可以说传遍全球。

从中共对待法轮功采取的方针和政策的变化来看,也很有意思。中共刚开始打压法轮功是以“非法组织”这个名义。也就是说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借口,说法轮功是一个非法组织,因此应予取缔。

这里我插一句,两天前中国的一个公盟组织,也就是许志勇和一批人权律师,组织的一个社会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被中共的北京民政局非法强行取缔,而且把公盟的办公室抢劫一空,也是以这个组织是非法组织为名。此话题是题外话,我以后再说。

中共打压法轮功的第一个借口,说法轮功是个非法组织。但是由于三个月后,不但没有消灭法轮功,法轮功抗议非法镇压的呼声日益强大。所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的一家媒体采访时,信口胡说法轮功是个“邪教”;人民日报,随后跟风也把法轮功称做邪教;然后在五年后,在2005年的10月份左右,胡锦涛将法轮功定性为 “反动政治组织”。

换句话说,中共打压法轮功经历了一而再,再而三,三而衰,这么一个过程。它的借口也变了三次,它的目地就是要彻底灭绝法轮功,但事实证明中共的灭绝政策及所有手段,具体体现为“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也因此中共鼓励纵容流氓恶警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一系列极残酷下流的迫害手段,全部遭到了惨败。在这里我想将法轮功精神运动伟大意义,归纳如下:

首先,由于反迫害,法轮功发起了几个运动。比如“讲真象”的运动,“退党”运动,以及“解体中共”的运动,这三大运动前后相联。为配合这些运动的展开,法轮功采取了几个大的反抗暴政的措施。推出了《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退党”大潮,以及在全球范围推出了大型文艺晚会来宏扬中华传统神传文化——神韵。

同时为了冲破中共对大陆互联网的封锁,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推出了自由门为典型的几个破网软件,有效的帮助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同时为中国广大民众提供一个获得自由讯息及相互交流的有效平台。而自由门,据说在伊朗大选事件中也被伊朗大学生应用于突破伊朗的封锁。很可能法轮功发明的破网软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在所有的专制国家或专制暴政的国家都被民众应用。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造成了哪些危害?首先,根据有案可查的,有真名实姓的中共迫害酷刑致死的学员总数,已达3,297名,这个数字是远远缩小了的数字。还有大量没有真名实姓的,国内被迫害的人因为讯息封锁,而没有传出来的,肯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3,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死,中共动用了包括100多种的酷刑手段残暴迫害法轮功学员。即便按照中共体制内专家学者确认,也至少达13种酷刑手段,当然可能是按学术归纳,把这100多种归纳成了13类。实际上中共酷刑法轮功学员采取了100多种手段,从一个侧面亦可证实酷刑的真实性。因为人权律师高智晟本人,因为为法轮功辩护,而遭受到中共酷刑。他亲身体验了中共迫害法轮功采取的种种非常野蛮残暴的酷刑手段。

高智晟曾经写过一篇题为“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的文章,他经过在东北大连、长春近一个月的调查确认,他写道:“610及其警察采用程序化的几无例外的对我们的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而且几乎是100%的女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生殖器都遭到了极其下流的攻击”。

高智晟的证词,证明中共暴政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流氓暴政!我在两年前的“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论文中,列举了至少超过20起,涉及近60人次,被中共警察或中共当局指派的流氓强奸女性学员的案例。这是第一类是酷刑致死,第二是强奸,以及性侵犯、性污辱。

第三,中共当局在迫害法轮功十年期间,将法轮功学员未经审判投入劳教至少高达十万众。其中被非法判刑的学员至少上万人,还有数千人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受到神经中枢的药物摧残。此外还有大批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

至于被毒打、被体罚、被骂、被经济敲诈,更是数不胜数,而这些都还是其次。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残暴的是1999年开始到今天,一直没停止的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恶性事件。国际上,特别是两个大卫的调查报告,已有详尽披露。在06年7月份,第一份调查研究报告中已经列举了18种证据。在07 年的1月份扩充到33种证据。而到08年的10月份,有关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证据已经高达53种。中共专制暴政迫害法轮功学员整体上采取灭绝政策令人发指。与此同时,凡是为法轮功学员做公开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几乎无一例外,遭到了中共当局的疯狂迫害。而最新的例证就是三个人权律师:刘如平、王平和王永航。王永航7月5号被中共当局秘密绑架。刘如平7月7号,王平也是7月7号被拘捕。但是法轮功学员无所畏惧,并没有被中共暴政的迫害暴政所吓倒,而是前仆后继,继续勇往直前。

为反迫害,法轮功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讲真象,二是退党,三是解体中共。为了配合“讲真象”和“退党、解体中共”运动,法轮功在全球推出了《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的系列文章和研讨会,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连续推出由新唐人电视台主办的“神韵”大型文艺晚会,宣扬中华神传文化。其影响,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法轮功也集体奉献创办了大纪元系列的报纸。据说现在已经有近30种语言,在全球范围内同步发行。新唐人电视台以及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还有众多的网络新闻媒体。这些平面传统媒体以及网络信息媒体,为全中国所有被压迫被迫害及不愿继续做奴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表达争论讨论的自由平台,为唤醒中国民众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非常重大的作用。

这些传媒系列,都是十年来在反抗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产生的,而这些行动充份体现了法轮功的信仰核心“真、善、忍”。按我的观察,法轮功不但有“真、善、忍”这三个字,实际上可以把它扩充为十二个字,体现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实质。

除了“真、善、忍”之外,我认为德、美、恒、韧、爱、和平、慧、智、勇其它九个字可以反映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实质。“真、善、忍”是什么,我就不用说了,这里的德、恒、美,德指道德; 恒指恒心;美指神韵,它反映体现了中华神传文化的美。

至于爱、和平、韧;爱,法轮功学员的所做所为,面对暴政不屈不挠,坚持讲真象,坚持传播真理,或者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做“救渡众生”,都是爱的表现,是一种大爱的表现。和平,指非暴力。改变一个社会进程主要有两大方式,一是非暴力的和平抗争方式,另一种是暴力方式,就是暴力革命的方式。法轮功精神运动,采用非暴力和平抗争的方式来改变人心,通过使人们返本归真改变人心的方式来改变社会,所以说法轮功精神运动是真正的非暴力和平抗争运动。

韧,是指坚韧不拔。法轮功在十年抗暴中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非常罕见。是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中共暴政下,肯定是前无古人,那么是不是后无来者?我相信一旦中共暴政垮台,当然也就后无来者了。

至于慧、智、勇,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慧和智,表现在我刚才反复提到的讲真相、《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退党解体中共以及“神韵”上,这些运动都体现了极大的智慧。

至于勇,法轮功全体信众的勇,也得到了公认。全球越来越多的人觉悟觉醒,我认为法轮功的勇是一种大勇。

正是由于法轮功精神运动由该十二字体现出的伟大精神,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人权活动家和广大国人及全球爱好和平善良美好的人们认同法轮功的理念,同情支持法轮功英勇抗暴,哪怕因此而失去自己的生存条件,或者发财的机会都无所畏惧。这也就是中国人权律师日益发展壮大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认识到了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法轮功在抗争中共专制暴政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是什么呢?是讲真象,实际上法轮功学员讲修身养性、返本归真。为什么讲真象?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坚韧不拔向广大民众传播自由讯息,传播真象?他的目地是什么?其目地按照法轮功学员的说法就是要救渡众生,这也是佛家讲的理念。这种理念,最终体现的就是“真、善、忍”及我补充说到的“德、美、恒、韧、爱、和平、慧、智、勇”九个字所体现的精神。

今天中共经过十年疯狂迫害法轮功,滥用民膏民脂,动用几乎占全国国民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的财力,至于物力人力更是不尽其数。在海内外,就是公、检、法、司、军、警、特、监狱、外交,包括所有从中央到地方每个县的610办公室这个真正的非法组织,对法轮功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残酷打压,疯狂迫害,但是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被压垮,反而是越战越勇。今天我要给法轮功的十年抗争的伟大意义做一个归纳。

我认为法轮功精神的运动的伟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为中国的自由、人权、宪政、共和民主的明天奠定了一个非常良好的道德基础。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在强调学员修身养性返本归真的过程中,设置了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从而使法轮功学员,依我的观察了解,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群体中,成为道德水平最高的一个群体。在全人类我没有做比较,但是至少可以判断,法轮功群体的道德水准确实要高于所有其他中国人的群体,这是第一个意义。

第二, 法轮功精神运动为中国的自由、宪政、共和的民主明天提供了雄厚的民众的基础, 根据中共当局1999年的统计,当时大陆己经有近7,000万名法轮功学员, 中共在正式发起迫害后,居然把这个7,000万对外公布缩减为200万,这是中共一贯采用之“好事吹十倍,坏事缩百倍”的拿手好戏。因为中共一切作为都是建立在暴力、谎言和恐怖基础上,在法轮功修炼人数问题上,中共同样公然欺世,法轮功7,000万信众,现在发展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在海外至少还有数千万人,亦即,至少占十分之一的中国人口,更何况法轮功精神运动正在嬴得愈来愈多人的同情、支持和了解,肯定会日益发展。这是第二个方面的意义。

第三,法轮功精神运动在自卫和抗暴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个自由、法治、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自由传媒。就是我刚才谈到的电视、无线电广播、报纸以及众多网络媒体包括自由门等的破网软件。这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第三个重大意义。

第四,法轮功提出了“退党解体中共运动”, “解体中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口号。我曾经说过,“只要中共专制暴政存在一日,中国人民的深重苦难绝对不止!”换句话说,只有彻底终结中共专制暴政,中国人民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而提出“解体中共”的,就是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从来没有其他人提出过“解体中共”这个绝妙且可行的思路, 这是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的第四点。

第五, 法轮功精神运动为信仰的神奇力量作了一个最好注解,我们知道真正的信仰具有坚不可摧的伟大力量。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在广大学员身上,这种真正的信仰得到了充份的印证。

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意义,我认为法轮功十年来的反迫害、讲真象、退党解体中共的运动,充份证明中共专制暴政必定灭亡,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将永世长存!这就是我从这十年来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得出来的结论。

有关法轮功的话题我已讲得够多了,我唯一的希望是所有的中国民众, 中国知识分子,中国民运人士,多花一点时间去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法轮功,什么是法轮功的真象,而不应该再麻木不仁,听任中共当局欺骗宣传,因为中共专制暴政集中了一个极权专制暴政所有的特征,而极权专制暴政的特征是什么呢?归纳起来就是六个字, 极权专制暴政的特征就是依靠“暴力、谎言和恐怖”统治人民, 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就是彻底摧毁这个“暴力、谎言和恐怖”的极权专制暴政最有效的一个伟大的精神运动。

谢谢大家收听,我们下周再见。

2009年7月19日第176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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