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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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律師批評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郭國汀律師批評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據大紀元網站5月1日報導,近期中國吉林省警察以奧運爲名,抓捕了120多名法輪功學員。旅居海外的著名律師郭國汀表示,法輪功修煉者理應受法律保護,但在中國大陸連爲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也遭到迫害。下面請看詳細報導。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中共借保障奧運治安的名義大批抓捕法輪功學員,掀起新一輪迫害,涉及中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從2008年1月1日到3月11日的71天裏,發生了1,878宗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事件。

目前生活在加拿大的郭國汀是中國第一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郭律師說:「我認爲法輪功的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按照法律規定他有法定的信仰自由權,他完全可以行使此種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人權。」

但 是在中國大陸,中共當局不準律師爲法輪功學員辯護。郭律師表示,從2003年開始他公開在國際互聯網上為法輪功辯護並於是2004年7月始接受委託爲6起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案件辯護,但卻根本見不到法輪功學員本人。最後他本人於2005年2月23日被中共當局非法強行停業,並被非法拘禁,軟禁兩個半月最後不 得已流亡海外。不僅是郭律師,在中國大陸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都遭到中共當局迫害。

郭律師說:「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100%受到迫害,其中兩個被判刑進了監獄(高智晟,郭飛雄);叄位被酷刑或暴打(高智晟、郭飛雄、李和平)兩個被勞教(劉如平、朱宇飈)。我自己被變相驅逐出境。還有兩位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張鑒康、楊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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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中共迫害法輪功及其辯護律師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5月1日消息,中共以奧運為名,近期大量抓捕各地法輪功學員,遍布中國大陸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著名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表示,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理應受法律保護,但是中共無所不用其極的迫害法輪功,凡是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均遭到中共當局迫害。

郭國汀律師是在中國大陸第一位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郭律師表示通過為法輪功辯護,才讓他真正的認識到法輪功,認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完全全是錯誤的。
【錄音】後來了解的法輪功更多了以後,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強加在法輪功頭上的不實之辭,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衊性的、誹謗性的、故意抹黑的這些東西,我認為法輪功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的有這種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權利,他的憲法權利是不容侵犯的。

郭國汀律師表示他是從03年1月份開始在網路上發表好多文章公開為法輪功辯護,點擊率特別高,跟貼量也很大,而且很多人表示支持和贊同,不過在網管拚命的刪除下,這些文章大都存活不到一兩天。直到他接到失蹤法輪功學員黃雄的哥哥委託,他才開始參予營救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錄音】一個都沒有出庭,最後兩個案子是一審開庭,但是在我開庭之前就被他們弄掉了。事實上我為法輪功的辯護是沒有出庭的辯護,我主要還是在文章上為他們辯護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連會見都沒見到,也還來不及出庭為他們辯護,也來不及跟他們交換意見,我自己被取消資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師資格,所以說我最後被迫離開了中國。

郭國汀律師說:他接受了六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子,他反覆申請會見,但一再被拒絕,唯一見到的是他去蘇州醫學院偷看到頭骨凹陷下去已經成了植物人的陳光輝,郭國汀從醫學角度確認陳光輝是遭受毒打所致的頭骨粉碎性骨折。公安誣衊重傷的陳光輝是自殺,為了防止調查,直到07年7月份陳光輝去世,還一直24小時在病房監控他。

郭國汀身為律師表示不僅僅是他自己遭中共專制迫害,在中國大陸凡是為法輪功辯護的所有律師全都遭到中共當局迫害。
郭律師說:【錄音】「凡是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100%受到迫害,其中兩個進了監獄,兩個被判刑,兩個被勞教。我自己等於是被驅逐出境。還有兩位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

以上是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王泓、明月法國巴黎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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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郭國汀律師(上) :為法輪功辯護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大紀元近日專訪了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他介紹了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披露了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實,並回顧了此前遭中共當局打壓的詳情以及自己的心路歷程。
記者:郭律師,您好!國內外的朋友都很關心您,不知您近況如何?
郭律師:我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現在的情況應該說還可以吧,目前還沒有什麼太具體的打算。但是中國的政治體制不改變,我不會回去也無法回國。
記者:您覺得這次受到官方的打壓,是否主要是因為代理法輪功的案子呢?
郭律師:我認為,直接導火線是為法輪功辯護,但是根本原因還不限於為法輪功辯護,因為我也大量地為政治犯辯護,還為勞工案件、拆遷受害者的案件辯護。應該說最重要的引起當局最後不能容忍我的案件是法輪功案件。
我為法輪功辯護實際上也採取了一些策略,不是一下子就做起來的,前後發表了有關法輪功的評論文章,一篇一篇加重,最後就是因為有一篇文章---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評上海監獄當局違法拒絕(90天)辯護律師會見瞿延來,在互聯網上披露,同時我還寫了一篇為陳光輝申請取保侯審申請書,當時我沒有公開,只挂號寄給了司法部長、江蘇省司法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我在信中明確地寫著:如果他們不理睬,那我就要將之公開。結果,這些文章在網上反響特別大。特別是「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這篇,在網上廣為轉載。
這篇文章等於是用一個很真實的案例,揭露了上海市作為中國最先進、發達的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對涉及法輪功的案件處理完全不講法律,而且毫無依據,連共產黨自己制定的非法的惡法都不遵守。可想而知,全國各地,一般的小地方,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是什麼情況。
當局對法輪功實際上是「法外加重迫害」。陳光輝那個案件,如果當時在網上公開的話,影響也會是非常巨大的。因為當局等於是把一個健康的人活活的打死,植物人實際上等於已經死亡,儘管如此,監獄當局竟然仍不顧家屬苦苦哀求,不允許保外就醫。當局實在是太冷酷無情,慘無人道,野蠻殘酷!
記者:您之所以享譽海內外,與您正義支持法輪功與異議人士、弱勢群體很有關係。在國內那種高壓環境下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氣。不知您是否可以介紹您的心路歷程呢?如何開始的呢?包括您對所代理的法輪功案件的分析。
郭律師:可以啊。針對法輪功的問題,之所以我會介入,後來又為法輪功辯護,應該說經歷了漫長的過程。最早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份報紙,原來叫「中國律師報」,後來改名為「百姓信報」。2000-01年間有一篇文章,說遼寧省當時把很多法輪功學員關起來強制教育,還有一條消息,說北京的一個什麼宗教協會,組織萬人批判法輪功。我覺得不對勁,法輪功學員憑什麼要被強制教育呢?只是因為修鍊法輪功,就被抓。組織萬人批判法輪功,我覺得這跟文革一樣,1999年7月以後,我才第一次聽說法輪功,看到的報紙、電視全部都是一邊倒的大批判性的東西。我本能地對這種做法很反感。如果真要批判某種理論,應當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公開辯論,這才是公正的做法。
隨後,慢慢地聽到得越來越多。03年2月-7月,我在「中國律師網」上發表了三篇文章,談到法輪功的問題。但貼上網都是不到24小時就會被刪掉。點擊率跟貼率均很高。我寫得並不深刻,只是認為當局的做法荒謬,但很快就被網管刪掉。這是第二個階段。
他越刪我就越有自己獨特的看法。這樣,第三個階段,04年的7月-8月,我接手的第一個案子是在上海同濟大學失蹤的一位法輪功學員黃雄,當時他已經失蹤1年了。他哥哥從美國打電話來托我在上海找弟弟,問我可不可以做。我二話沒說,就受理了這個案子,接著調查跑了好幾個單位,而且前後拖了半年。查的有關部門都很客氣,但都踢皮球。最後找到楊浦公安分局國保處處長,他們都是找各種藉口拒絕見律師。不讓律師介入。我就每周數個電話,拖延了4-5個月,一直不見。
因為我們知道的消息說明,這個處長知道黃雄的下落。我後來又跑到提籃橋監獄去查他的下落。因為如果在上海失蹤,不外乎兩種情況,一個是被勞教了,再一個是被判刑了。如果被判刑了,一定可以在提籃橋監獄查到,基本資料都能查到。電腦查到了三個黃雄,一一對照下來均不是。調查還未結束,我就被強行停業一年,騙走律師資格證,這個案子就不了了之。
這是我辦理的第一個法輪功案件,但是在這個案子里,我對法輪功還沒有很多研究,只是基於常識,判斷當局的做法,花費納稅人大量的財力、物力、警力,抓了這麼多人,肯定是有問題的。在辦黃雄的案件時,我開始讀一本《靜水流深》,這本書語言生動,情節真實可信,令人感動,使我對法輪功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隨後,受理了絕食抗爭780天的瞿延來申訴案,判決已經生效。此種申訴案在中國非常難,其難度不亞於上青天,如果要申訴,必須作深入法律研究,要研究透才可能。所以,我對法輪功的來龍去脈、中國政府及相關法律對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查了很多資料,至少收集通讀了網上400-500篇各種各樣正反兩方面的文章。既有當局組織的批判法輪功的文章,也有法輪功為自己辯護的,還有第三方很多學者為法輪功的辯護文章。還有法律界人士的評論分析。通讀了《轉法輪》等法輪功書藉以及《超越生死》、《為你而來》等法輪功真相資料。應當說我自己對法輪功的認識直到這個時候才比較清楚。
我個人的認識是:當局這種對法輪功的鎮壓不但完全非法,而且荒唐至極,完全是蠻橫無理霸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輪功是X教,其實真正最大的邪教非中共莫屬。我認為法輪功是一種氣功、修鍊,教人說真話,向善,做好人,實質是一種有神論信仰。使人們有精神追求,最核心的東西是使人通過修心養性達到返本歸真的目的。
既然如此,它屬於受憲法保護的宗教信仰自由範疇。中共當局開動一切宣傳機器,動用國家暴力強制鎮壓,消滅法輪功,本身是錯的,而且是非法的,後果是禍國殃民,是假惡暴對真善美的摧殘。
所以我為瞿延來作辯護,肯定是做無罪辯護。準備從根本上抗辯。但是我知道,受理這種案子風險很大,而且小肚雞腸的中共當局很可能會報復,這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所以我非常謹慎。實際上我辦理法輪功的案子非常謹慎,不輕易下結論,也不輕易作出判斷。
經過3個月的研究思考,400-500篇相關資料精讀了兩遍。然後才一篇一篇發表文章。我採用了一種先造輿論的方式,因此人們的思想觀念被當局的宣傳已界談法輪功色變的地步。我想通過系統地從輿論方面造聲勢來支持我的主張。但是我的計劃剛開始不久,自己先被弄下去了。因為當局發現了我的意圖,他們害怕我會影響很多青年律師,故不顧一切下手了。
我受理法輪功的案子,前後一共六起,但是沒有一起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其中一起是已被打成植物人的陳光輝申訴案。還有一個是雷江濤案。最後一個是吳愛中和張惠案。我已提出申請要求會並已申請取保侯審。但是獄方通過種種障礙故意拖延時間拒絕剝奪律師的會見當事人的權利,最後這些案件均未完成。
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吳愛中、張惠,他們被判刑的或者說準備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的基礎完全不能成立,理由非常簡單:我看過他們的判決書和有關材料,都是因為他們講真相,實際上就是向公眾澄清事實說明真相,他們所作的就是這麼一件事,有的從網上收集編輯關於法輪功的文章,然後編輯成冊、印刷,或者製作光碟。這些人做的事情都是一樣的性質,但均被判了5至7年的重刑。他們被判刑的依據都是刑法第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1999年10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出來以後,最高法院、最高監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兩個文件,另外一個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完全是根據這個解釋來判刑。
這裏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為的界限。按照那個規定,只要你印刷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不管是什麼東西,不管有沒有後果,不管對社會是否有好處,一律視為犯罪。這個規定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我們稱之為惡法、非法之法。不是符合公平正義和公道的法律。而惡法或非法之法,公民應當沒有遵守的義務。
為什麼這樣說呢?道理很簡單。如果說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觸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盜竊啊,殺人啊,放火啊,貪污受賄,完全可以根據普通的刑事犯罪條款去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法輪功信仰的責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問題。
如果我是法輪功學員,我肯定會向別人介紹、推薦。現在法輪功受到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關部門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陳述,為自己辯護。這種行為跟刑事犯罪完全是兩碼事,所以我認為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是通過印發傳單、製作光碟的方式講真相,完全是合法行為。我的當事人全部都是無罪的。
不光是我知道的這幾個人,據我所知,其他絕大多數被判刑或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因為講真相。有的沒有印刷很多資料的,僅僅是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標語,很多都是被勞教。連審判都沒有。沒有辯護律師,直接關起來。如果一個國家公民權利受侵害到了這個地步,完全不顧法治和法律的原則,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當局今天可以對法輪功這樣做,明天就可以對任何其他團體任何人這樣做。不講法治和法律,這個國家是沒有希望的。
應該說,我的心路歷程基本上是這樣的。
記者:您剛才提到:受理這種案子風險很大,而且小肚雞腸的中共當局很可能會報復,那您在這個過程中有害怕過嗎?
郭律師:應該說我在受理這樣的案子時沒有害怕過。我認為為法輪功辯護跟為政治犯辯護性質是一樣的。既然我是一個人權律師,當然要儘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實都是捍衛人權的案件。再加上,我認為我為法輪功辯護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來進行辯護的。
但是對當局是否會採取報復行動,當時我想他們還不至於對我採取什麼過分的行動。當時在國內,我非常自信,認為他們不敢真動我,因為我認為我始終做事做案子都很正,當律師20多年了,一直都是很正派、正直的律師,沒有做錯任何事,也不會做違法亂紀的事。當局不至於對我動手,否則當局得付出沉重的代價。我一直理直氣壯強硬的抗辯,就是因為我認為我做的是正確的事情。又合法又正義,為什麼不能做呢?如果中共當局對我採取迫害措施,那隻能加速它自己的滅亡。
記者:您談到通過為法輪功辯護,深入地研究過法輪功,也接觸了很多法輪功學員,不知您對法輪功是如何看的呢?您周圍的人對法輪功了解嗎?
郭律師:我想表達的是,通過為法輪功辯護,因為辦理這些案件,我才會花很多時間精力去研究了解,我的結論是:很簡單,我認為法輪功對國家百利而無一害。我接觸過很多法輪功學員,特別是到後期,他們給我留下的印象是:每個人都是很善良的人,很樂於幫助別人的人,互相之間很容易溝通,很懂禮儀,有許多是很優秀的人,智商,文化水準非常高,整體道德水平很高。出國后,我又接觸到很多白人法輪功學員,我跟他們都有所交談,我的感覺是:法輪功實際上是在為中國弘揚中華文化,為中國人贏得國際聲譽。因而得到了很多白人、其他人種的認同,我還接觸到黑人法輪功學員。所以說,我認為跟官方的宣傳完全相反,與官方的單方面灌輸完全不是一回事。
國內有不少人,包括律師、法官、知識份子、醫生等對法輪功一點都不了解,但是他們就是對法輪功有種莫名的恐懼、憎恨。
我對法輪功有所研究,而且還有一些體驗,跟法輪功學員的親身交流,有些東西光看書是看不懂的,看一種理論對人產生的影響,應該看人的真實情況是什麼樣的。所以我大量接觸法輪功學員下來,沒有發現一個壞蛋,或者是不誠實的人,恰恰相反,給我的印象都是非常好,他們不是裝出來的,他們沒有必要對我裝。我又不是當官的,他們沒必要巴結我,完全沒有這個必要。是一種自然真實情感的流露。
對任何事情,首先要根據自己的良知常識去判斷。你到底是相信官方的觀點,還是相信你自己的誠實判斷。我認為當局的觀點,歷史經驗已經告訴我們,中共當局所做的狂轟亂炸似的宣傳,百分之百都是錯。從掌權以來,所展開的幾十個政治運動,一開始不都是這樣的狂轟亂炸似地灌輸某種理念,全部都是這樣的,每一次都是百分之百地錯。到後來,過了十年、二十年,它又來個平反。試圖通過平息民眾憤怒,以達到繼續獨裁專制的終極的。
每次政治運動都是這樣。為什麼平反?不是它自己願意。而是因為,如果不平反,民怨太大,危及到它自己的統治。這些事情,從常識來判斷,基本上就能做出誰對誰錯的判斷了,更何況如果再做做研究,做做調查,那就很清楚了。
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常識判斷,如果常識判斷不了,那就要做研究比較。如果研究比較還判斷不了,那就應該實際考察、調查。對重大的問題,就要做更細緻的調查研究,才能有發言權,否則的話,就完全是人云亦云。不做自己的研究,也不做思考,就跟著,這種中國人實在太多。
在大陸,我的一個醫學博士朋友,一再警告我要遠離法輪功。我問他為什麼,他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很顯然,他受中共當局宣傳的影響太深。
記者:前兩天,我給為上海法輪功學員吳愛中與張惠辯護的律師打過電話,他是被當局制定的律師,他說做的是有罪辯護,罪名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知您怎麼看這個所謂的罪名?
郭律師:吳愛中、張惠案,性質與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案類似,都是宣傳法輪功講真相的案件,事實、證據均差不多,事實上與全國眾多被判刑的法輪功案件性質均大同小異。因此,我原先全擬作無罪辯護。
至於法庭是否能採納就很難說,因為中共一黨專制下的法院,對此種案件根本不敢有自已的獨立判斷,本質上言最高法院不過是中共的幫凶和看家狗而已。正因為如此,我注重外界輿論聲援支持,未料到自已壯志未酬身先死。
我認為吳愛中印製法輪功傳單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沒有任何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直接認定法輪功即是X教。 反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輪功當然也是一種信仰,即便認定法輪功就是宗教,也仍屬信仰自由範疇。
刑法第300條,僅是規定X教應受法律處罰。因此,要判刑宣傳法輪功的行為有罪,前提必須先證 明法輪功即是X教,迄今未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規經合法程序正式認定法輪功即是X教。人大常委會1999年10月作出的關於邪教問題的規定,一是該規定本身是為了配合中共鎮壓法輪功專門制定的惡法;二是 其本身也未認定法輪功即是X教,因此並不能解除公訴人證明法輪功即是X教的法定舉證責任。
法輪功連是否宗教都存在重大爭議,更不用說是否X教。事實上法輪功僅是一種有神論信仰,也是一種修鍊,一種氣功,當然與X教根本不沾邊。至於最高法院最高檢和公安部于同年10月頒布的幾個解釋規定,都是違背明文規定的法律解釋原則規定的,最高法院不具有法律解釋權,它僅有司法解釋權。因此我認為這些解釋性質上均屬惡法,非法之法。
因為最高法院僅有司法解釋權,沒有法律解釋權,其無權解釋什麼是X教,也無權越權解釋印製傳單、光碟、編輯真相材料等行為即構成犯罪,亦即對刑法300條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
我認為講真相、為講真相印製傳單、光碟等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其不產生任何違害社會的後果。唯有法輪功學員若真犯有普通刑事犯事行為,諸如殺人放火強姦或其他刑事犯罪行為, 那麼可以按普通刑法條文,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像當今中國大陸法院這種追究法輪功學員 刑事責任的做法,是一種中共法院司法專橫下流可恥的做法。從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似乎有依據,其實完全違背法治精神,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惡法也找不到鎮壓法輪功合法的依據。
我認為律師做有罪辯護是錯誤的。這種行為做有罪辯護也就沒有什麼可辯了。當然,在大陸 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面臨巨大風險,這是個兩難的選擇。
這個律師作有罪辯護。我認為他對相關的法律研究不深不透,所以說沒有重視這個案件,是按照很機械的思維和做法來處理這個案件。直接了當的說:凡是最高法院說的話,凡是人大常委會說的話,他都認同。沒有這回事。刑法第300條那個規定本身是很籠統的,就是你剛才講到的。首先,什麼叫邪教?第二,怎麼破壞法律實施。有哪些具體要件?真正要判斷有種行為構成犯罪,要細分析。
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邪教的定義。你要指控什麼是邪教,這是公訴方要舉證的。舉證責任在公訴人身上,如果不能舉證,這個案子就不能成立,首先第一關都過不了。
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正式的法律規定確認法輪功是X教,也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公證的法院,最終判定。說法輪功是X教的是江澤民,在法國首先講出來,第二天,人民日報就跟上去,發表社論。香港的特首也跟上去說,說來說去,都是這些行政長官自己說的,媒體說的,不是法律的東西。
人大常委會的規定我看過,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是X教,它只是說要對邪教怎麼處理,1999年10月份全國人大通過的應急的東西。這一事實表明中國全國人大完全受制於中共。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法院被污染了怎能指望有所謂司法公正?!
全國人大事實上是被中共綁架了。變成了一種幫凶、工具。不能體現真正的國民的意志,不能體現公平正義公道的法律的理念。完全是中共當局要鎮壓法輪功,它為了給中共當局事後找出一個所謂法律依據,急急忙忙就制定了這麼一個規定。這個本身就是有問題。如果說是打憲法官司,違反憲法的基本原則---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條例如果違憲,本身就是非法的。這個規定肯定違反憲法。
作為律師,要抓這個根本。
這個律師作有罪辯護,是從自身的角度考慮的。他如果作無罪辯護,會面臨很大的風險。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所以,我個人完全不同意他作有罪辯護。立場上錯了。一旦認為法輪功講真相的行為就是犯罪,那不是瞎扯嗎?如果你認為這是有罪的話,那你還辯什麼呢?沒什麼好辯的!
凡是法輪功的案件,我認為,只要不涉及到普通刑事犯罪行為,僅僅是宣傳法輪功,說「法輪大法好」等都可以講,都是公民行使信仰自由權。因為法輪功一沒有槍、二沒有單位組織,三沒有強制任何人信法輪功,四沒有強制任何人接受其有神論信仰,何罪之有?!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犯罪的問題。
如果法輪功真的像中央電視台說的號召學員自殺,那有可能是邪教,但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我看過法輪功的書籍,談到有關殺生的問題時,都是跟佛教的觀點是一樣的:不準殺生。不準殺生,怎麼可能鼓勵人去自殺呢。
再加上,天安門事件本身漏洞百出,而且很多媒體早就證明那件事是偽案了。
那個律師,我能理解他的處境,但我不贊同他那麼做。
記者:那位律師自己也對我說:希望你們能夠理解我的處境。
郭律師:我這裏想通過大紀元對他說一句話,對中國全體律師說一句話:
不能夠因為有壓力就放棄大原則,這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不是可以讓步的東西。我覺得,你要辯,就要按照法律的原則和法律的精神去辯,而不能為了走過場、應付了事地去辯,那還不如乾脆不辯。
為什麼我很欣賞或者佩服瞿延來這個人呢?實際上起訴后當局裝模做樣給他指定了一個律師,又不通知家屬,家人無法請律師,給他指定的律師事先不去會見,不事先交換、徵求意見。等到開庭的當天,他才在法庭上當庭問瞿:我是法院為你指定的律師,願不願意我為你辯護?瞿當庭拒絕他的辯護,道理很簡單:要辯就認真辯,而不是擺樣子的做,豈不是褻瀆法律嗎?褻瀆律師職業的神聖。所以說,我覺得作為律師,受理一個案件后,就得全力以赴,不用考慮別的東西,就是考慮自己做得好不好,是否按照法律的規定,內心的良知去做。
如果受到政府的壓力,就可以放棄原則,沒這個道理。
記者:我相信您講的這些話,會鼓舞其他律師。在中共高壓政策下,律師界是最敏感的職業。有像您以及其他正義的人權律師勇敢地站出來,就會不斷鼓舞別人。另外,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通常採取了幾種方式,抓捕審判、送勞教所,有的生死不知,家人也不知道在哪裡。勞教制度本身也是有程序規定的,家人要被通知到,也可以聘請律師的。現在國內大量的把人投到勞教所,這種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郭律師:這肯定是的,即使是勞教,也一樣地要通知親屬。但在現實中,確實像你剛才說的那樣,法輪功學員往往被抓起來,不經過審判,直接被判勞教。有兩個問題。根本的問題就是勞教制度本身就是一個違憲的產物,在中國法律界、輿論界,主張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很強烈。而且已經有好幾年了。
中共當局之所以不願意放棄,還在死死地抱著這個非常反動、野蠻的制度,根本原因就是用這種方式對付那些用法律無法迫害的人,用這種方式很方便,可以隨便地對當局不喜歡的人就投進去。所以說,這是中共當權者很極端自私自私心態的產物。
它不可能自動就輕易放棄,需要全體國人一起努力奮鬥才能把它取消掉。
勞教本身是有程序的,但那種程序都是很虛假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勞教可以請律師,但據我所知,從來沒有被勞教的人可以請到律師辯護。都是在沒有律師參与的情況下,也沒有經過開庭、聽政的程序,完全是由公安局直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然後報給司法局,司法局的一個勞教委員會,由他們審定。換句話說,做出勞教決定的人,就是將來行政訴訟的被告,也就是公安局本身。公安局要抓某一個人,往往都要編一些表面理由,司法局勞教委員會僅僅是作表面上的審查,沒有任何實質的東西。往往公安局報上去,它當天就批了,或者第二天就批了。
制度上沒有保證,比如說,勞教案件如果也要組織一個法庭,送達等,經費人員都沒有。司法部門處理勞教的就是某一個人處理,這個人行八股文,已經處理了很多案件,他看重的是領導的意見,而不是法律的規定,更不可能是正義,公正和公道的理念。
我從辦理馬亞蓮因房屋被強遷兩次被勞教行政訴訟案后,才知道勞教制度是如此黑暗。黑暗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勞教制度無疑是全世界現存的法律制度中最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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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郭國汀律師(下):回首不言悔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大紀元近日專訪了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他介紹了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並披露了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實,同時回顧了此前遭中共當局打壓的詳情以及自己的心路歷程。
記者:您現在是否方便談談當時中共打壓您的詳情呢?您是如何堅定地走過來的呢?
郭律師:可以。中共當局這次對我採取的措施徹頭徹尾地非法。道理很簡單:首先刑事拘留我的罪名居然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理由是3月4日對我停業的公開聽證會,來了一些朋友,他們認為我聚集這些聽眾構成此罪。這真是荒唐至極的一種指控,因為:首先,聽證會是公開聽證,大家都有權利來旁聽。其次,我只是打了三個電話給三個我認識的記者朋友,我希望記者來客觀報導,一個是紐約時報的記者,一個是日本記者,還有一個是南方周末的記者。結果只有紐約時報的記者來了,但他到聽證會上撲空了。上海當局為了避開觀眾旁聽,臨時故意改變地點,換句話說,我約的三個人一個都沒來。但它居然用這種罪名來拘留我,對我抄家、搜查等,極其非法的。說輕點,是侵權行為;說重點,是犯罪行為。亦即真正的罪犯是上海當局!這是對於他們對我採取措施的法律上的分析。
根源上,當局這樣做的目的:本來以為嚇唬我兩下,我就退縮了。所以,實際上,一開始,2月23日,騙走我的律師執業證,把我的工作電腦,強行搶走,這個目的很清楚,就是要通過剝奪我執業的權利,來打斷我對人權案件的辯護。我為人權案件越辯越多,而且每個案件都公開,給他們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實際上,當局如果聰明,應該對我這樣的律師非常歡迎,我等於在監督他們依法行事,他們就會少犯錯誤,而且還可以對外界產生一個印象:就是當局民主、寬容。但是他們不敢,他們就採取這種下流方式終斷我為人權案件辯護。
這麼一做,把我的飯碗敲了,剝奪了我的執業權亦即生存權,當局還想叫我保持沉默,認可它這種流氓做法。怎麼可能呢?我就要求聽證。聽證的結果就是:上午聽證,下午就做出裁定。他們說我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嚴重損害中國律師的社會形象,並且造成了惡劣的國際影響。
圖片
2005年6月9日,郭國汀律師在溫哥華。(大紀元)
我自己在法庭上自我辯護,徹底反駁他們的理由。我可以很自豪的說:我是中國律師社會形象最好的一位,不是第一位,但至少是最好的一位。至於我造成的國際影響,是一種很好的影響。中共當局顛倒黑白,胡說八道,指鹿為馬。說我違背憲法,根本不存在這麼回事。我嘲笑四項基本原則,這是公民的自由,有什麼不可以的?!
在3月4日聽證會結束后,司法局長在一家五星級賓館請我喝咖啡,這個局長表現得很誠懇,好像是為我好。這個局長跟我一直保持不錯的關係。他問我對聽證會的意見,我說:是絕對不可能接受的,完全顛倒是非,是非法的。這個案子不可能到此為止。如果要處分,我肯定要打官司的,告上海市司法局。
這個局長勸我:到此為止,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句號;如果你繼續,那就是一個逗號。向我暗示:如果我繼續抗爭,當局對我的打壓就會升級。我說:我會按照我內心的指引,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結果不歡而散。
3月6日早上7點多,我還在睡覺,當時我生病,病得很厲害。30幾個警察闖進我家,把我家的前前後後全部都包圍了。這30幾個警察進到我家裡,至少十到二十幾個,全面搜查,然後把我強行帶走了。我昂首挺胸地坐進他們的小車,被兩個公安,一邊一個,夾在中間,就像押犯人一樣,押到看守所去。我家裡被30幾個警察全面搜查,特別是書房搜查,搜走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是:當人權律師以來的兩大本日記,記錄我每天工作的情況,每天遇到的事情,很多原始記錄,其中有31次上海各部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律師管理處,浦東區律師管理處、國安、公安找我談話的原始記錄。
裏面還有很多我的讀書筆記,我辦案中的思考,還有對政治問題的評論。是03年之後的日記,記載了真實的東西,非常有價值的日記。還搜走了我很多書,大量的哲學書。此外,還搜走了一些文件。把我家裡的電腦也拿走了。銀行的賬單,事務所的財務情況,甚至連身份證,手機也強行扣壓。
最糟糕的是對我女兒的電腦強行搜查。我在家裡從來不上網,因為我怕影響家裡人,不要讓他們干擾我的家人。我家中自己的電腦也沒有03年當人權律師以來的任何東西。我女兒的電腦完全是她個人私人的電腦,沒有任何其它東西。公安故意選擇在星期天,我女兒剛好在家,目睹了威風八面作派的全過程,他們本來想把我女兒的電腦也拿走,後來我太太許允他們查,他們故意在我女兒的電腦里,每一樣都搜查,結果花了1-2個小時。一切都是故意乾的,目的是威攝,做給我女兒看,我女兒也就一天之間長大成人,原來她是非常天真單純可愛的,被他們破壞了非常單純天真的學生生涯。這是非常惡劣卑鄙的做法!
公安局還派了另外一隊人馬到我辦公室強行搜查。目的很明確,把我所有的這兩年辦過的人權案卷全部搜走,而且到今天不還。搞得我辦公室一片狼籍。罪名純屬藉口,目的是強行搜查,看看是否能找到整我的東西。是否能追究我的刑事責任。整個做法完全非法,是不能被容忍的。沒有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會容忍公安機關這麼濫用職權、浪費納稅人的錢辦做這種陷害忠良的事!
我被公安帶走後,他們就對我進行審訊。審訊的主要的、唯一能夠問的東西就是問我在網上發表的文章是不是我寫的,我說是我寫的。問來問去,反反覆覆就是這些。每天都是這樣。我從第一天開始,連續20多天每天都被帶到派出所。每天只是讓我確認我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簽字,摁手印。我全部都簽名。我覺得能大胆地寫出那些文章非常自豪。
查了20幾天。我在北京大學、武漢大學演講,公安專門派人去北京、武漢把我兩次演講的錄音複製下來。甚至還派人前往我工作過的地方單位調查,連我女兒的學校也去調查!還把我的筆記本,日記都搜走了。每一頁都研究了。研究之後,問我上過哪些網站。他們發現我和陳泱潮等海外朋友有通信往來,這是很正常的。他們還發現我還接到過海外寄來的匯款。他們想查出是否接受海外反華勢力或者媒體的資助。想從這個角度搞我。
其實,我接受過的五筆費用都是很小的,都是案件的訴訟費、律師的差旅費等,所以我都很坦然,都是我的勞動所得,我的正常收入。還有一比是我向一個朋友借的一筆美元,我原來就計劃出國留學,結果提前被他們逼出國。
大體上問來問去,就是這些問題。每天都重複做。很多文章,我摁了好幾次手印。同一篇文章從不同的網站上下載,每次都要確認。一共20幾天。每次就是像押犯人一樣,用小車把我從家裡,夾在中間。上洗手間,全部都是被人看著的,沒有任何自由了。
第一天作筆錄,他們要刑事拘留。到下午3點才結束。公安問我:你想進監獄呢?還是取保候審?由你自己選。如果你不取保候審,那你就進監獄。我說:如果寫文章是犯罪的話,那我們到法庭上見,沒問題。我都承認是我自己寫的,而且寫這些文章,我感到很驕傲。能不進監獄當然不進,因此我選擇取保侯審。但公安給我的取保侯審卻劃定只能在我住的小區內活動,不能跨出小區一步。依法若真是取保侯審的話,我有權在上海市範圍內自由活動。因此我拒絕簽署該劃定範圍的筆錄。但他們實際上把我軟禁在家。
他們第一天,剛剛開始接觸,其中有一個對我凶神惡煞,非常凶,想嚇唬我。我倒是笑眯眯的,很禮貌 地跟他講。他用的語言很粗鹵,甚至說我是流氓律師。我說:如果我這樣的律師是流氓的話,我不知道天下還有沒有真正的流氓!第一天,他們不了解我,不了解真相,對我態度很差。
後來接觸后,他們的態度變化很大。我們的關係應該說很好。因為他們在辦案過程中,也讀了我的那些文章,我應該說出了他們的心裡話。我寫文章不可能犯任何罪。在整個過程中,每次我都把我的觀點非常坦率地對他們講。講了以後,他們表示:我說的或主張的不是不可以,但要分場合,不能公開討論。公開了性質就變了云云。我當然不可能認同此種說法。我認為任何觀點,任何主張都可以且應當公開討論爭論。真理愈辯愈明,唯有謬論才害怕爭辯。許我在不適當的場合傳播。我所說的、所做的,連他們自己也知道是怎麼回事,不存在違法更談不上犯罪。
公安列舉了我的兩篇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說是點擊率超過1萬,所以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後果,所以就構成犯罪。他們是用這種很荒唐的邏輯認為我的公開發表文章就是犯罪。我當然不同意他們的觀點。因為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真諦正在於公開表達的自由。如果不能公開表達,那麼也就不存在所謂言論自由或思想自由。我的文章實際上沒有任何非法的東西,文章如果很多人看那是好事。決不是說因為沒人看就是好文章,有人看性質就不一樣,很多人看就變成犯罪了。那是什麼邏輯?純屬謬論。
他們認為,我的政治觀點只能在小範圍內、在專業會上討論或在專業雜誌上發表。我不同意這種觀點。我認為,人們的政治觀點,政治理念,政治主張,就是要公開,就是要讓越多的人知道越好,這才叫做言論自由。如果不能公開,那不叫思想、言論、出版自由。如果說只能作為朋友間的私下談話,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言論自由。
所以他們整個下來,每天就是重複地這樣做,一直要設圈套陷害我。在剛開始的20幾天,自被抓的3月6日開始,我家的電話就全部被掐斷,打不出去,也打不進來。我女兒每天都要和同學商量作業的,這樣就搞得她很著急,同學都說找不到她了。
我妻子和女兒天天給我施加壓力,認為我打亂了他們的正常生活。公安把我手機也拿走了,使我跟外界完全中斷聯繫。我強烈抗議,要求他們恢復通訊,我說:我可以不跟外界說,但是你們不能掐斷我家庭的對外聯繫。所以,他們一方面掐斷,另一方面讓我保證:不能接受任何採訪,不能向外透露任何信息。比如:我被抓,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不能把真相說出來,否則就要繼續封鎖。我完全是為了女兒,違心地同意不對外透露任何我被非法軟禁的真相。
我跟他們反覆交涉后,他們才逐漸恢復我家的電話通訊,有一個時段可以打出去。反反覆覆折騰,後來他們看我確實沒有向外披露這些信息,我不想對女兒造成進上步的傷害,因為我做任何事情都是在公安的眼皮底下,所以他們就會對家人施加壓力威脅騷擾。
電話封住了,我沒法對外聯繫。他們天天把我帶去派出所詢問。他們採取的幾個措施是很離譜的,一個是在我家周圍安裝了竊聽器,我親自看到過。另外,在小區強佔一幢別墅,安裝先進的儀器設備進行24小時監聽,在整個小區內講話,全部都被監聽。監聽了整整1個月才撤離。亂花納稅人的錢。
他們為了控制我,不惜花血本,代價,浪費很多錢。在頭一個月,至少有26部來歷不明的小車很可能都是公安的,在小區內四處待命,車牌號,我都抄下來了。一個月後,撤了大部份。小車剩下3部。還在小區大門口裝攝像頭,每一個進小區找我的人全部被錄相。
我在被軟禁期間,有些朋友來看我,都被他們擋住了。看到我的人只有4個。其他的都被擋住了。為了來看我,上海的李劍虹曾經被公安抓三次,第一次是3月4日因為參加聽證會,第二次是要來我家看我,第三次是國際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的朋友約我在上海見面,結果她又被抓。鄭恩寵律師的太太蔣美麗也因到小區來看我被抓。我事後才知道的。
當局的所作所為對於像我這樣的沒有任何非法行為的人權律師,居然動用這麼多警力、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對我全家人四處調查,到我女兒的中學去調查。就是想通過威脅我女兒來逼我就範。中共當局對一個全國乃至全世界都小有名氣的人權律師,都敢採取如此卑鄙下流無恥的手段,可想而知對付一般平民百姓什麼手段使不出來!
20天以後,他們實在搜不出什麼,加之國際上抗議呼籲聲越來越大,才對我有所放鬆。他們所說的取保候審也是非法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我在上海有活動的自由,但卻被限制在「世外桃源」小區。為什麼派那麼多小車來?安裝高精度監聽設備,不但侵犯我,而且侵犯了小區全體居民的權利。我太太、丈母娘去任何地方,都有人跟蹤,一直處於被嚴密監控當中。如果當局依法行事,怕什麼?
當局本來想威攝我,首先從文章上構陷,再從經濟上查每個案件的收費問題,國外匯款,最後想從生活作風上查(因為我收集的一千多乎英文詩歌中部份含有美女圖公安告訴我一共有89幅,其中有29幅是全裸!)。公安還威脅我要在法庭上公開這些美女圖,以便出我的洋相。我乾脆告訴他:「我愛美女何罪之有?若想公開,儘管為之,我們法庭上見,我們奉陪到底!」我還對著錄相機公開宣稱:「在情感問題上我是個偉人,雖然不是聖人。因為偉人與小人的區別就在於,前者雖然也愛美人,但能克制自已,決不會亂來;後者則肯定放縱情慾。」總之,中共當局企圖從文章、經濟、色情等各個方面想盡一切辦法搞我。終究未能得呈。
因為實際上自1999年1月10日遷居上海執業六年來,我僅去過歌廳三次。其中兩次還是老外客戶請客,另一次是我請福建的一位老朋友。我不知道上海是否還有第二位大律師像我一樣如此清教徒似的當律師的。決非我不懂或不愛或不配享受,事實上我歌唱得相當動聽,華爾茲跳得有模有樣。而是我有整天忙於翻譯法學專著,辦案,撰寫文章,實在沒時間。
3月下旬,國際上呼聲越來越大,記者無國界,保護記者國際聯盟等國際組織,獨立作家中文筆會,加拿大律師權利觀察組織,加拿大國會議員戴維和安世立大律師,法輪功朋友們及眾多網友諸如:余樟法、歸宇斌、陳爾晉、楊天水、劉曉波、李國濤、草根、李劍紅……均發文聲援呼籲。公安才透露:外面有人呼籲聲援我。問我:「國際上對你的呼籲有用嗎?我們將升級!」要我配合把國際呼聲壓下去。為了把國際上的聲音壓下去。要我配合寫兩篇文章,就我個人而言,我寧願寸步不讓,但考慮到家庭,對女兒的壓力實在太大,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對家庭的巨大傷害,所以在軟禁整個期間,我一言不發,實際上妥協。
2月23日,至5月20日,我全家人均度日如年,整天就像在監獄里。在後花圓散步看書,都有幾個公安遠遠地監視我。約一個月左右,他們全面了解了情況,發現我沒有任何隱私,他們全面調查后告訴我:還好各方面對我的評價都很好,確實沒有任何問題,否則就不會那麼客氣。
當局通過公安問我今後有何打算?創辦天易律師事務所第一年虧了近百萬元,主因是畢業於北大和美國華盛頓大學的法律博士沉永明,一年案源僅不到三萬元人民幣,而合伙人每人光房租就得平攤20萬元,但此人純屬知識流氓無賴一個!因此我個人承擔了至少三分之二。第二年基本持平;通過三年不分日夜地艱苦奮鬥,天易律師事務所海內外知名度迅速擴大,因此第三年整所趨勢相當好。我卻被上海當局強行停業。打了一半的案子均得退費,因此經濟損失慘重。被剝奪人身自由三個月我被迫放棄艱苦卓絕一手創辦的天易律師事務所,以前的投資等於白扔。
我明確表態:1。繼續做人權律師,如果暫時不讓做人權律師,我加盟一位好友的律師行或去北京加盟其他律師事務所,2。讓我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當教授(因為我一向自我感覺良好,認為自已最適合當教授。口才一流,文筆也一流。能言善辯當然當教授最佳不過。可是如今大學畢在中共獨家掌控下,豈容像我這種特立獨行的狂人)3。如果既不讓我當律師,又不讓我當教授,那就讓我出國。
公安說要向上面彙報,幾天後說上面同意讓我出去。並允許我對外聯絡,家裡不能上網。公安還特意拿來無線上網,在我家讓我對外聯繫。4月10日開始,4月中旬收到加拿大安大略大學邀請參加一個國際會議,取得簽證。
4月底,經眾多朋友們幫忙,哥倫比亞大學邀請我做訪問學者。經公安同意我買好5月10日經香港至溫哥華的機票。因所有的電話都被監聽。他們故意拖延時間,以便阻止我去香港會見國際筆會的朋友。結果一拖再拖至5月20日才出來。5月19日國際筆會的朋友特意到上海約我和一些朋友會面併為我送行。結果硬是被公安攪黃。李劍紅還被公安帶走。
其間公安還威脅我要追究我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我說:「我當了二十年律師,對法律的理解應該比你們好。什麼是違法犯罪行為我相當清楚!」出國前公安說上面要我寫思想認識和保證書,他們甚至為我起草了保證書,內容非常荒唐,中共當局採取如此下流的手段把我的律師生涯徹底掐斷了,居然還讓我感謝政府的挽救!過去我時常聽到當事人罵「流氓政府!」還覺得似乎有點過分,直到災難落到我身上,讓我切身領教了中共當局的流氓咀臉,我才真體會這四個字是這麼貼切。我看后怒不可扼當面撕成數片扔掉了。
「如果你們繼續這樣羞辱我,我不出國了,我將奉陪到底。」公安將保證書用透明膠黏起說:你可以再看看,不同意的還可以改」。我自己重新寫了一份保證書,但沒有一點是自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過是五十與百步之別。公安警告我:不能帶任何東西出去,電腦、卷宗。結果出關時,海關安檢邊防三道關卡,每道均把我的行李全部打開,進行嚴密檢查。公安還阻止朋友們為我送行。而公安秘密保「送」,全程錄像至我登上加航班機為止。
記者:您現在回首過去,有何感受呢?後悔過嗎?
郭律師:我從未後悔過。因為我做的事情都是我自己的選擇,並非心血來潮的選擇,而是通過自己的深思熟慮的。走上人權律師這條道路是經過自己反覆考慮的,最後是我自己選擇堅定地走這條路的。應該說當時選擇這條路,是很樂觀的。原來計劃當十年的人權律師,然後轉行作教授。想得很天真吧。
一方面是很天真,當時對中共還抱有幻想,認為中共能夠改善,能夠聽得進正確的意見,能夠逐漸地改善;另一方面當時低估了中共當權者的愚蠢,高估了他們的智慧;真是非常遺憾,事實證明,中共已經是無可救藥,面臨徹底完蛋。
比如說,我原計劃自己在國內當10年人權律師,結果才當2年就把我幹掉了,實際上中共的壽命同樣縮短了,一樣的道理。因為我認為一個政權,容忍不了一個公開反對它、公開提出異議的人,說明這個政權是很虛弱的,脆弱的底氣不足才會這樣小氣。如果某個政權真的是很穩定、強大、自信,它對公開反對它的人不但不會打壓,還會非常歡迎,甚至還會重獎、鼓勵這樣的人。
所以說,實際上,中共打壓我,是非常愚蠢極不明智的。表面上強大,實際上脆弱得不得了。一個害怕真相恐懼真理的政權,肯定是感到未日來臨的恐懼,才會如此喪失理智瘋狂。我早就公開對威脅我的官員說過:我大風大浪見得多了,實話告訴你們,郭國汀決非等閑之輩,若你們真敢亂來肯定要讓你們付出代價!
我被停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之聲的採訪,我公開說中共已經到了末日。如果中共處理得好,可能還會多延長几年,如果處理得不好,那就很快了。大體上的說法。結果沒想到當權者完全是按照我說的處理得不好的方式來處理問題,結果必然是加速它的滅亡。
我認為中共當局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太沒有頭腦了。另一個原因是我曾經在《楊天水張林──當代中國最高貴的人》一文中公開批評胡錦濤的一些愚不可及做法,並公開在阻止胡任國家軍委主席大權獨攬的呼籲書上簽名支持。胡錦濤說政治上要向朝鮮、古巴學習,說什麼朝鮮政治上是對的,經濟困難是暫時的。還聽說最近胡在中科院的一個會議上講:對有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要嚴厲處置,清除出去。可想而知胡的政治智慧根本不足以領導一個如此偉大的國家。我作為公民,缺乏政治智慧無關緊要。像胡錦濤這種水準的智慧,居然占居第一號權力高位,怎麼不是國家民族的悲哀。依我看民運人士中政治智慧遠比胡強者大有人在,像陳爾晉,袁紅冰,徐水良,楊天水,清水君,張林,劉曉波等均決不亞於他。問題是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製度,扼殺了多少中華英傑的天才!
公安人員指責我:胡錦濤也是你能隨意批評的嗎?我當即答道:為什麼不可以批評。他若做好事當然得表楊,他若做壞事蠢事我當然有權批評。其實一個國家的領導人的尊嚴,是他自已的所做所為相稱的。中國人實際上人才濟濟,但被中共極權專制獨裁體制扼殺消滅,實在是民族的大不幸。
記者:這幾年由於中共的高壓恐怖,越來越多的人對中共放棄幻想。
郭律師:胡錦濤是靠中共登上權力高峰的。胡上台後,對知識份子的打壓加劇,而且對互聯網的控制更嚴格,到了離譜的地步了。現在各大學的BBS全部封鎖,只允許大學本校的學生髮言討論,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說明當局已經到了草木皆兵的狀態,風聲鶴戾。一個沒有思想言論自由的國度,人民皆被當作愚民奴隸,怎麼會有創造力獨創精神。胡也太不自量力了。如今早已是電子信息時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是全世界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胡不順勢而行卻企圖逆流反動,如何可能成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民心者失天下,失知識份子之心者,必失民心。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當然是無知者。
記者:中國大陸那種環境下,就算在中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公檢法部門還是要違法,律師,尤其是有良心的人權律師真的是很不容易。不知您怎麼挺過來的?
郭律師:所以挺了2年,本來想挺10年的。通過10年人權律師執業,專門作人權案件,我會成為這方面的專家,促進中國的政治司法體制改革,我會提出一整套的方案,很可惜的是,我才當了兩年人權律師。故我說自己「壯志未酬身先死」。
記者:其實我覺得勝利是屬於您的。表面上是權利被剝奪了,但在這個過程中,讓更多的人看到中共當局虛偽兇殘的本性。您這個過程,並沒有損失,而是贏了,堅定地走過來了,並且鼓舞了更多人。
郭律師:是的,我認為真正失敗的是他們。我如果真的失敗了,中共當局一定會大肆報導,但中共當局在迫害我的整個事件中全面封鎖消息。它們太膽顫心驚了,膽小如鼠。
作為我來講,我失去的是什麼東西呢?僅僅是失去了一點錢而已,把我的經濟搞垮了。其它的沒有什麼。但錢財是身外之物,沒有了還可以再賺,我不怕。
我從來沒後悔過,也不吃後悔葯。作這麼大的事,思想上、精神上、各方面都是有所準備的。再說,我也不是單槍匹馬,至少在精神上不是孤立無援。我知道支持我的人很多,律師界暗中支持的很多,公開支持的很少,這沒錯。很多人怕影響自己的切身利益,這一點非常遺憾。如果說像我這樣公開維權或者公開主張的人越多,當局就越不敢動,公開占出來的人越少,中共當局就很容易破滅下去。
如果中國法律人特別是律師意識到了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勇敢地站出來。越多的人站出來,當局就越沒辦法。那種看似不可能的巨大變革時代就會很快到來。其實中國律師中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起來了,張思之是我們的前輩,他像一座豐碑挺拔,而浦志強,高智晟,莫少平,魏汝久,李建強,李和平,朱久虎……均十分勇敢傑出。法學界的賀衛方、范亞峰、王怡、李柏光……若整個法律界都有人占出來,這個時代就會大不一樣。
記者:無論從整個國家還是從律師界來說,更多的人覺醒,勇敢地站出來,這才是利於國家、民族的根本途徑。我想真正感到害怕和恐懼的應該是中共當局。
郭律師:當局肯定很後悔,後悔對我採取的行動。2月22日我在安微蚌埠擬會出張林時,一位朋友已經預感到當局可能馬上要對我下手,當時我還不以為然地說。諒他們不敢,因為他們為此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記者:它們實際上做的事情都是本性的暴露,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您對中國律師界的現狀如何看呢?
郭律師:我對中國律師界感到不滿意。因為與中國律師關係不大的加拿大律師,還有英國律師倒聲援呼籲,而中國律師及全國律師協會,上海市律師協會皆裝聾作啞。我覺得中國律師在這件事情上表現得是很差勁的。除了少數幾位公開聲援者外,絕大部份律師都是不但不敢公開說一句,連私下裡都不敢說一句。被嚇破膽的感覺,一點膽量都沒有。
如果說這是自私,又太過分。起碼是一種犬儒主義吧。明哲保身,只保自己,總想著自己的利益。
這麼大的一件事情,對我的這種明顯荒唐的處罰,實際上涉及到對全體中國律師切身利益的嚴重威脅,比如:我作為人權律師,為人權案件辯護,並不違反任何法律,也不違反任何規章,更不存在違反職業道德的事情。有關當局完全是指鹿為馬的做法。與秦始皇時代的趙高一樣:當著大家的面,指鹿為馬,然後讓大家承認。這些人都默認了,不坑聲不就是默認了嗎?既然當局今天敢如此放肆地迫害我,怎麼明天就不會處分你了呢?
所以說,這些人對當局這麼離譜的做法保持沉默,不坑聲,這個說明什麼問題呀?說明:中國律師整體還是處於一種眼光短淺的狀態,不僅僅是膽量的問題。目光短淺表現在什麼是自己的根本利益,不清楚。比如:這個事情發生后不久,我剛出國沒幾天,5月26日,朱久虎律師就被捕了。這個說明:對前面的律師迫害,其它律師不敢抗議,當局必然就會一個一個地修理其看不順眼的律師。
這一點上來講,我認為中國律師包括民運人士及一切維權團體均應該向法輪功學習,法輪功的這種不屈不撓和平抗爭團結互助共同奮鬥的精神,真是很偉大的力量,使得窮凶極惡的中共當局鎮壓六年,種種流氓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但未能如願以償地「三個月解決」,反而明顯看得見敗相了。
中國律師只是對自己的經濟利益考慮更多,很少考慮為社會做貢獻的精神上的東西。長期以來,中共愚民專制統治的人們在精神上的追求越來越少,整個群體變成物質利益追逐者,唯利是圖。律師當中很多人都變成了惟利是圖的人,當然不會為了精神上的追求去犧牲自己經濟上的利益。更不會為了正義真理公正公道等似乎抽像的東西獻身。
但是問題在於,如果律師的基本權利都得不到維護,連講真話的權利都沒有,連自由思想都不允許,與奴隸有何兩樣,賺再多錢有什麼用?!你賺錢再多,如此流氓當局只要隨便找個藉口,就可以把你的財產沒收,或者拿住什麼把柄將你投入監獄,令你傾家蕩產。
為什麼很多律師會被當局找這個藉口、那個藉口迫害,今天看不順眼你,馬上就可以找個理由迫害你。
在中國現行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下,中國律師要做到自己100%乾淨幾乎不可能,不是甘做窮大律師,就是乾脆退出不幹,或者同流合污。唯有拋棄此種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中國律師才能獲得真正的解放和自由。
大家應該共同努力的是改掉中國現行司法制度、政治制度,這才是關鍵。不改革,中國律師永遠是顫顫驚驚,如履薄冰的,隨時處於危險的狀態中,除非自己埋頭賺自己的錢,跟那些貪官污吏同流合污,跟它們綁在一起下地獄。中國是中國人的中國,決非中共的;反共是真正的愛國。唯有將中共拋進歷史的垃圾堆,中國才有明天!這一天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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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評論】蘇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鐵盧(上集)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國汀評論時間。最近我在網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幾位來自大陸、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它專業的研究生有個交談。有兩位學生問我,「中共難道這麼窮嗎?為什麼中共會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也就是說(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看來通過網路信息,中共想徹底封鎖,已經做不到。

它不像郭飛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樣,很多大陸來的留學生,甚至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也不知道這些轟動海內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談到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與他們交談時發現他們都知道這回事。但是他們都持一種懷疑的態度。這引起我沉思。

第二個方面,我在網路上很早就發現,民運人士中有相當一部份人,對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也是持高度懷疑態度。最著名的就是吳弘達,吳曾經在2006年的3月22號給美國國會議員寫過一封密信,然後在兩個大衛第一份關於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研究調查報告,於2006年7月7日正式發表后大概一周,吳弘達又在《觀察》上發表了兩篇文章,專門談這個問題。

一篇是「有關法輪功活摘人體器官之我見」;還有另一篇就是他對活摘人體器官證據方面的質疑,而且也把這份密信公開了。由此在民運,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響。一個典型就是于傑先生,于在網上跟帖,明確說這個問題他相信吳弘達的說法。

我還注意到一個事實,有許多作家,包括獨立筆會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場合表露了這種意思。或者對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問題從來不揭露,也不批判。更讓我吃驚的是民運最著名的人物,陳泱朝先生,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輪功的滑鐵盧之一就是蘇家屯事件」。

由此我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實在是讓我覺得我有話說。這就是今天我想談論的主題,蘇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輪功的滑鐵盧?還是中共或者是胡錦濤共產極權專制暴政的滑鐵盧?

這個問題,我準備從下面五個方面來談我個人的看法。我可先說我的結論,非常明確,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暴行,是中共專制暴政的滑鐵盧,而不是法輪功的滑鐵盧。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呢?我想就從下面五個方面,來論證我的論點,當然如果聽眾朋友覺得我的看法不對,或認為有疑議,歡迎來信討論。我覺得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首先,我們來看看,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問題上,長期以來一以貫之謊話連篇。有關這個問題,我曾做過專項研究,這個專項研究,我是用英文寫的,在2007年已經公開發表,因為可能是用英文寫的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而在該專項研究中,我查閱了從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以及一些其它報紙存在的相關信息,查證有關中共對盜賣人體器官的說法。在這項專題研究中,我發現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長期以來一直矢口否認曾經利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中共一直強調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都是人們自願捐助的,絕對沒有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貫之在這個問題上長期公然欺騙國際社會,一直到2006年11月,衛生部副部長黃傑夫在一個國際會議上才首次公開承認中國人體器官移植主要來源於死刑犯人。

那我們就要問一個問題,聽眾朋友也可以思考,為什麼中共在此之前,從來一貫否認,中共的外交發言人章啟月、朱邦肇及秦剛,他們幾乎眾口一詞全部否認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移植。這是我提出的第一個論據。它證明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長期欺騙做假,這是一。

第二,蘇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月9號,同時由大紀元、看中國等等網站在網路上披露了第一個證人皮特的證詞,他是日本一家報社駐中國的記者。他在2003年,調查薩斯的過程中,在瀋陽地區偶然發現,在蘇家屯的某個醫院,關押了近6,000法輪功學員,而且這些學員有去無回。凡是關進去以後,沒有一個活著出來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調查,發現這件事,非常吃驚。

這個事件曝光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也就是兩個星期之間,始終只有法輪功的媒體報導這種駭人聽聞的故事,而國際主流媒體沒有一個報導這一重大新聞,所以這件事,似乎是一種編造的謊言,或者是一種嘩眾取寵的東西,目的是為了給中共臉上或給中國政府臉上抹黑。事實當然不是如此。

當時還沒有一個國際媒體報導這件事之前,我接受採訪時,提及我認為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西方主流媒體之所以還沒有報導,主要原因不是因為這件事是虛假編造的,或者是因沒有真憑實據,而是由於媒體的老闆,也就是投資者的利益考慮,以及國際主流媒體,或自由媒體比較注重證據來源的可靠性、客觀性。

問題是他們忽略了道德問題。任何人,任何媒體基於生存的一種道德,他們忽略了這個根本問題。我斷言西方主流媒體報導這件事是時間問題,而不是他們不報導的問題。果然在我發表這番見解后,第二天美國主流媒體的第一份報紙即美國華盛頓時報率先報導了蘇家屯事件。

華盛頓時報劉荻稱之為「小報」,她要麼對美國媒體不了解或故意誤導公眾。實際上華盛頓時報是美國共和黨最主要的報紙。所以這一共和黨主要報紙率先報導后,打開了全球媒體關注法輪功人權災難,關注蘇家屯事件這個閘門。

到今天為止,根據我不完全的查證,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國的報紙、電視台、廣播、雜誌,對蘇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報導。所以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國際媒體是否不關注?或者是否報導,是否僅僅是有指控一方的報導,只有法輪功的報導,問題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有關這個問題,特別值得一題的是,張鶴慈先生曾經在2007年的8月份,專門指責質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輪功媒體報導,而國際主流媒體幾乎沒有報導,說明他是信口開河。當時我給他專門回復,2007年8月份,我正式回答張鶴慈先生。列舉了近60家報導該事件的國際媒體的名稱。

而張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國論壇重複提這個話題,只是變換了一種說法,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因為張先生本身也是一個著名異議人士,他居然會如此武斷地說,國際上對這個事件早已消聲匿跡。這是我要說的第二方面的證明,問題不是這麼回事。

國際上對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問題,並沒有消聲匿跡,而是一直在強烈關注。只不過是由於新聞界總是隨時、不停的有各種各樣的新聞事件發生。後面的新聞往往會衝擊前面的舊聞,使媒體有時似乎已經淡忘了這件事。但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從我剛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證據來看,國際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報導、追蹤一直沒有放鬆,他們是緊盯著這件事情的發展。這裡有必要提及兩個大衛。一個叫大衛.喬高,另一位叫大衛.麥塔斯,這兩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師,一個是著名國際人權律師,第二個是前外交官、檢察官、律師和國會議員。

這兩個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國際聲譽,他們不是為了名利,來做這項調查研究工作。而純屬出於他們維護正義,支持全球的人權事業,而做的工作之一而已。我知道的大衛.喬高先生,他關注中國問題的精力,如果按他從政近30年的角度來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權問題上的精力十分之一還不到。

事實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點關注非洲的人權問題,比如像蘇丹,達富爾大屠殺,以及全球各地方發生的人權事件,都有他的聲音,都有他的身影。至於中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擊麥塔斯為賴昌星辯護,攻擊他反華,是為中國的犯罪份子辯護的律師。試圖論證兩位大衛的報告是基於偏見而做出。

麥塔斯確實是賴昌星申請政治避難,以及對抗遣返案的主要辯護律師。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麥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權律師安世立自2006年2月開始,就是義務為賴昌星繼續辯護。因為賴昌星到這個時候已經破產,付不起他們的律師費了。但是麥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師繼續為他辯護。

麥塔斯並不是為賴昌星的犯罪行為辯護,他是為賴昌星的人權辯護。因為賴昌星這種情況,如果引渡回中國必然是死路一條。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會用千百種手段,置之於死地,這是毫無疑問的。麥塔斯作為人權律師,他根據加拿大及國際社會公認的價值觀,履行一個人權律師的義務。所以兩位大衛先生的品德,人格,立場都是無可非議的。

據我所知,他們為調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時間與精力,都是分文未取,這是我要強調的一點。我認為兩位大衛先生,是非常值得全體中國人敬重的人物。絕對不是中共瞎指責的,說他們是被法輪功收買的人物。

既然提到兩位大衛,第三個問題,我要談的是兩位大衛的調查研究報告,第一份報告花了約一個半月的時間研究,於2006年的7月7號正式公布了有關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活體盜賣的專題研究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類18種證據,談到18種證據的問題,我先簡要介紹一下有關證據學的一些基本常識。

刑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證據要具有排他性,還必需充分確實才會被認定,對一般刑事案件,都是這麼要求的。但是對於特殊的案件,卻有特殊的規則,比如說像希特勒屠殺600萬猶太人這個事件,如果說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證據規則要求的話,那麼誰也無法追究到希特勒頭上。

因為被殺的猶太人,被殺得一乾二淨,而參与殺猶太人的納粹黨徒根本不可能出來作證,已經被殺的猶太人,人已經死了,根本無法為自己作證。那600萬冤魂最終被紐倫堡國際法庭確認,相關的納粹黨徒黨棍全部被依國際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判刑絞死的10幾個人,猶太人對參与屠殺猶太人的納粹黨徒進行全球性的,長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終止。

他們適用證據規則即採用了推理、歸納的、綜合證據分析原則,因為直接證據大多被消毀了。而今天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殺600萬猷太人性質類似的極端殘暴的罪行,只不過是一種人類歷史上最新類型的邪惡犯罪行為。

刑事證據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證人證言分為可信度高(無利害關係人)與可信度低(利害關係人及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證言。物證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視聽材料證據;還有理證據,及推理證據。證據學與證據規則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體系,中國的證據學與證據規則,可以說處在小學階段。

據我所知,英美法學的證據規則,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複雜,兩個大衛,一個是前檢察官,一個是人權大律師,他們對證據學是非常精通,對證據規則的應用,非常到位。我作為大陸執業21年的出庭律師,說句實話,在證據學與證據規則方面,根本無法與他們相提並論,我對兩位大衛運用證據規則的能力非常佩服。

他們在第一次的報告中提出了三大類18種證據,相互印證、環環緊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論證支持他們的結論,認定證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規模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是真實存在的。

這份報告2006年的7月7號正式發表,隨後國際社會日益高度關注這一人類最新類型的重大犯罪。報告發表次日,中國駐加拿大的大使公開發表了一篇反駁大衛報告的短評,僅僅說大衛調查報告根本不值一駁。

其反駁僅指出這份報告居然把兩個城市名字,由東擺到了西,由南擺到了北,在整個報告中雞蛋裡挑骨頭,真的找到了兩處錯誤,但是這顯然是筆誤,兩位大衛隨即糾正了這種筆誤。此外中共的反駁就沒有下文了。中共以為一句「不值一駁」,就已經足以將指控舉證的18種證據全部駁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國使領館都轉載了類似的說法,中共外交部的發言人可以是騙子的代名詞,在盜賣死刑犯人體器官問題上,章啟月、朱邦造和秦剛全部謊話連篇,當然他們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說,他們一天也不可能在該位置上。他們的說法,都是大同小異,沒有實值內容。到今天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中共正式反駁兩位大衛調查報告的指控。

換句話說,兩位大衛的獨立調查報告非常嚴肅地對中共政權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國際社會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為止,不對報告提出的18種證據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反駁,這是一個事實。

調查報告發表以後,兩位大衛分別應邀到15個國家做巡迴演講。在巡迴演講過程中,所到各國均有一些大陸移植器官的人,繼續向他們提供了一些新的證據。

由此2007年1月,修正報告的證據從18種擴充到33種。除了原來18種證據沒有一項被駁倒之外,增加了15種新證據,中共當局到今天為止,沒有對該新證據提出任何反駁。

2008年8月,指控證據已經增加到53種,這些證據互相印證,證明中共持續大規模及仍在繼續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罪惡,中共當局對這項嚴重指控仍然沒有任何抗辯。換句話說,中共當局對這項獨立調查的指控,對有53種證據支持的指控,到目前為止沒有進行任何反駁或辯駁。中共僅是用一些御用文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貫撒謊成性的發言人,來詆毀攻擊兩位大衛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沒有對指控進行任何實質性的駁斥,僅是在網上匿名造謠惑眾,誹謗兩個大衛的所有的文章,幾乎都是匿名,而他們提及整個事件,對其來龍去脈,對證人、證言全是斷章取義,或者用人身攻擊式而不是理性論證方式。這是第三方面的證據。足以證實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客觀存在。中共當局企圖用沉默,或用胡攪蠻纏耍無賴的方式想逃避過去,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當局列舉了四家媒體到蘇家屯進行調查。包括鳳凰衛視、日本廣播公司、香港大公報和中國新聞社;另外美國駐瀋陽領事館官員,曾經兩次到現場訪問,到蘇家屯被指控的這家醫院做了一些調查。中共據此稱調查的結果證明這是法輪功造謠。

這種見解,在網路上鋪天蓋地。問題是美國外交官兩次訪問調查,及上述四家媒體的調查,都是在蘇家屯事件曝光后的三個星期以後發生的事,中共有足夠的時間消毀證據,這是一。

第二,中共當局拒絕了兩位大衛要求親自到大陸去調查的申請,也拒絕了海外組織一個志願調查團,來自歐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願人士,包括大陸的人權律師,張鑒康,楊再興,高智晟。中共當局拒絕了這些人士的調查,只允許中共安排下的人員的調查。

第三,這些調查,時間是在三個星期之後,這些調查人員都是記者或外交官員,他們並沒有特殊的技術手段,也沒有經過專門訓練。外交官不負有刑事調查的責任或者義務,更沒有調查的專業技術手段。所以他們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談不上調查。

而中共當局居然對這麼嚴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將近三個星期,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破綻。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對任何人如此嚴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無辜,必然會及時做出反應,這是任何一個正常的政府、政黨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應。

此外,蘇家屯涉嫌醫院,第一次作出回應是在3月31號,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長達22天。這家醫院只是否認一切,說醫院沒有地下室,醫院根本不具備關押6,000人的基礎設施,它的鍋爐房不具備焚屍爐的效用,也否認第二位證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該醫院工作。

其實稍加分析就知道,這家醫院的抗辯是蒼白無力的,因為安妮到今天沒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實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實姓,這家醫院是如何否定該醫院不存在這兩個連真名實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從安妮第一次公開作證時我就相信她說的話是真實的,我絕對不相信中共當局的說法。因為如果我作為一名法官,我的態度立場,對於採納當事人的言說,有一個前題條件,看這個人是不是可信。

剛才我在一開篇就提到,中共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一貫說謊,這個謊言我查到證據至少是從1998年開始,實際上遠遠不止,中共在這個問題上說謊應該是從1984年開始,甚至還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年11月,才被國際社會逼得承認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體器官來做器官移植。

換句話說,中共當局是長期欺騙的騙子,我作為法官,倒底是採信一位長期欺騙的騙子,還是採信一位沒有任何前科的證人的說法?因為中共和安妮兩者必有一方在騙人,很顯然,如果在這兩者之間的說法,我當然採信安妮的說法,而不會採信中共的說法。

中共自認為最強有力的抗辯,就是美國外交官的兩次訪問,及四家媒體所謂的調查。這些抗辯真正叫做蒼白無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審理,顯然中共的抗辯無法對抗兩位大衛的獨立調查報告中首次提出的18項證據,更不用說對其後補充的一共33種證據,當然也更談不上對抗如今的53項證據,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的第三個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幾個關鍵點,3月9號蘇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月17號,第二位證人安妮公開作證,3月22號吳弘達向美國國會寫了一封密信,強烈質疑蘇家屯慘案的真實性。

在這份密信中,他下結論說,「報導不可信,報導與事實不符,對報導持疑,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吳弘達密信的這種武斷的說法,確實在客觀上嚴重誤導了美國國會。

還應提幾個關鍵點,3月25號以前,中共發了一個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黨組銷毀機密文件,這決不是巧合,而是中共當局採取的毀滅證據的手段措施之一。證據是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的一份文件。

從這份文件可以明確推斷,中共中央一定在3月25號前,向全國發布過這種所謂的機密文件。然後3月27號,也就是事件曝光后第18天,中共官方媒體居然在頭版頭條,公布說中共將立法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但聲稱從2006年的7月1號開始實施,這又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證據。

「此地無銀三百兩」,是中國人家喻戶曉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現的特別突出。一則表明中共當局完全亂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時刻頒布該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法令,無疑向世人公布中國大量存在人體器官買賣現象。同時該法不立即實施而是留下三個半月後才生效,亦即公開通知各有關醫院趕緊在7月1日以前盜賣!歐盟一位議員,於2006年10月假裝自已需要移植人體器官與中國一家醫院聯繫並得到確認:沒問題!因此中共的所謂法律純屬欺騙國際社會的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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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評論】蘇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鐵盧(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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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秦剛是章啟月,朱邦造等騙子的繼承人。秦剛在新聞發布會上否認蘇家屯事件,而且指控法輪功製造謊言,邀請外國記者到蘇家屯親自去看看,他認為蘇家屯集中營太荒唐,也太離奇,他還問一個小小的醫院能夠容納6,000人嗎?他還鐵口咬定中國從執行死刑后的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的說法是蓄意捏造,詆毀中國的司法制度,等等。

2006年的5月9日,解放軍上海長征醫院,這家醫院也叫解放軍器官移植研究所,發布了一個通知,通知全軍器官移植會議緊急推遲,這份通知也是跟前面談到的第四個問題密切相關。我剛才提到的幾個關鍵日期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還要提一點,事實上1984年中共最高法院,跟其他幾個單位聯合發布了一個文件,是專門針對有關死刑犯人人體器官利用的一個文件。另值一提的是,2005年12月胡錦濤在中共的一次內部講話當中提到,要繼續執行(包括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在內)涉外經濟交往這方面的工作。實際上就是胡錦濤間接鼓勵,或變相鼓勵、支持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作法。因為在此之前,也是胡錦濤公開確認法輪功是一個反動政治組織。

如果各位聽眾把這幾個日期,及其內容串起來,加以分析的話,我想不需要過多的法律訓練,就能夠知道其中的奧秘。胡錦濤之所以把法輪功定性為反動政治組織不是沒有原因的。事實上中共迫害法輪功,剛開始對法輪功的定性,在1999年7月20號的定性僅是「非法組織」。同年10月份,江澤民在答法國一位記者問的時候,第一次提到法輪功是一個「邪教」。

胡錦濤在2005年12月,第一次將法輪功從所謂「非法組織」和所謂「邪教」上升為或者說變成「反動政治組織」,這不是一個小小的變動,而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動。這種變動就是中共從法律上,從政策上,對法輪功採取真正的滅絕政策。

因為中共歷史上,對所謂階級敵人,歷來採取殘酷無情的打擊。這方面的歷史,這方面中共所乾的滔天罪行數不勝數。這也是為什麼人們滿懷期望所謂「胡溫新政」有所作為,而得到的僅僅是失望加絕望的根源。

最後,關於蘇家屯事件,亦即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事件,我想還要提出最後一個方面的看法。這第五個方面,就是有關吳弘達先生在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到底起了什麼樣的作用?

吳先生在2006年3月22號,給美國國會議員寫了封密信,要害在它的定論,如果僅僅是寫信,提出客觀公正的解釋,我覺得是情由可原。但他在沒有作任何實質性的調查,沒有任何充份的證據的情況下,匆匆忙忙得出結論。這種作法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它的影響之壞,是非常嚴重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據他自己稱他在寫這封信之前,已經派在中國大陸的有關人員到蘇家屯地區去進行實地調查,調查反饋的結果,根本沒有這回事,沒有找到任何蛛絲馬跡,沒有看到蘇家屯這家醫院,或蘇家屯周圍地區有地下工程。

事實上在吳先生7月份的第二次解釋中,還把這個來龍去脈披露。在他寫這封密信的時候,他的調查人員根本還沒到這個地區去調查。換句話說,吳弘達是先下結論后做調查。其實有關吳弘達說法的可信度,我看到的材料,力虹,也即張建紅先生,駁斥吳弘達的說法是最有力的一篇。

此外還有一個叫老九的,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批駁吳弘達的看法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度的。如果說人們認真研讀過這兩份文件,我相信吳弘達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但是奇怪的是會有這麼多民運人士,甚至這麼有名的民運人士會相信吳弘達的這種漏洞百出的荒唐說法。

比如說張鶴慈,余傑甚至陳泱朝,都是赫赫有名的文人和民運人士,他們居然會相信吳弘達作出的帶有嚴重偏見的判斷,而不相信兩個完全無利害關係的國際人權律師和前外交官、檢察官、律師,獨立調查人做出的有53項證據支撐的調查報告,這讓我覺得真不可思議。我認為這些人要麼從來沒有認真讀過獨立調查報告,要麼讀不懂調查報告的內在邏輯性。

英美法律,特別是它的民事證據,刑事證據的規則是非常完善的。這與西方文化中傳統中的邏輯訓練很有關係。兩位大衛在他們的調查報告中提出的證據,證實他們應用證據的能力,遠遠超過一般中國律師,他們運用證據學的理論、原理、規則,將33份證據分成三大類互相印證,並未單獨肯定其中任何一份證據。

比如說甲證據有乙證據支持;乙證據有丁證據支持;形成了一個證據連和證據網,目的指向都是一個。我認為相信吳弘達的說法,而不相信獨立報告指控的人,只能是這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看過該調查報告;或者僅是粗粗地看,看不懂,才使他們產生了這種偏見。

吳弘達的說法之所以不可信,根源在什麼地方呢?我認為吳弘達因為他本身在盜賣人體器官這個問題上有利害關係。從法律術語上來講,吳弘達的證詞,因為他是個利害關係人,所以其證詞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之所以他有利害關係,因為他是中共盜賣死刑犯人體器官問題的研究專家。也就是說,吳弘達已經有15年研究中國死刑犯人體器官被盜賣這個問題,也因此吳弘達在美國國會,美國主流社會有相當的知名度。

吳弘達手上有好幾個基金,這些基金都有來源資助。而2006年3月份突然出現的蘇家屯事件,使得吳弘達一時之間方寸大亂。因為如果讓蘇家屯事件佔了風頭,他的專家身份、地位,或者他的穩穩的資金來源連條可能就要受到衝擊,受到影響。這個利害就是他會在毫無證據,沒有任何依據的任何情況下,發出帶有嚴重偏見,而且是明顯錯誤的結論的密信的根源所在。

說到這裏,我的結論已經非常明確,中共犯罪利益集團對法輪功實施的滅絕政策,是一以貫之、長期推行。這方面有什麼證據呢?

其中在剛開始鎮壓法輪功的時候,也就是99年的7月份,江澤民曾經說:我就不相信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不能戰勝這些老頭、老太組成的迷信團伙(大意),換句話說,他說我是無產階級馬克思主義的正宗傳人。而法輪功只不過是一些老頭、老太組成的迷信修鍊團體,共產黨怎麼可能會敗在法輪功身上呢?

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江澤民提出要在3個月內消滅法輪功。結果3個月過去了,法輪功不但沒有消滅,而是每天成百上千的人,從全國各地涌到北京去上訪。到天安門廣場去打橫幅,喊口號講真相。99年7月20號以後,在天安門廣場上,每天抗議的法輪功學員都是成百上千。

而且這種情況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至少一年以上,不但有來自本地或者附近的,有來自千里迢迢南方的、北方的、西部的到處都是,甚至還有來自海外全世界各地的白人法輪功學員,都到北京抗議、講真相。

因為大批的法輪功學員,那個時候跟中共並沒有徹底對抗。他們僅僅是認為中共不了解真相,江澤民也不了解真相,所以法輪功的信眾以為只要把真相講明白了,中共也就會放他們一馬了,或者江澤民也就會改正他的錯誤了。江澤民之所以會說法輪功是邪教,是因為他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狂言破產以後,老羞成怒,所以進一步升級打壓法輪功。也就在這個三個月之後,江澤民要徹底消滅法輪功。

所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當時指的是消滅法輪功的勢力,把法輪功打壓下去,不是從肉體上要消滅掉法輪功。但是根據這個情況推理,江澤民在此時應當說已經開始要在經濟上搞垮,名義上搞臭,肉體上消滅法輪功。而且在監獄或者看守所,或者勞改勞教場所,「打死法輪功算自殺,不追查身源,直接火化」,這些都是在這個階段出現。

從99年底,中共開始從這些被打死,被酷刑至死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打主意。把這些由於被刑訊逼供、被酷刑,還有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被強制灌食,導至不少學員死亡,沒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滅絕政策實施一段時間沒有效果以後,2001年1月份,中共炮製了天安門偽火,也就是進一步促使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膨脹發展。與此同時,中共在全國大建人體器官移植醫院,從原來的最多總共20幾家醫院從事器官移植的醫院,突然之間膨脹到300多家。

2001年1月天安門偽火也就是這麼炮製出來的,天安們偽火發生以後,顯然煽動起全體普通中國人對法輪功的仇恨,很多人也真的認為法輪功是邪教。中共大事宣揚法輪功得精神病上千人,法輪功學員殺人、殺親人、殺兒子、殺母親、整天在報紙上狂轟亂炸。

還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例就是浙江省有個精神病人,殺了十七個乞丐這個事件,中共把它強扣在法輪功的頭上。這些都是旨在煽動中國人厭惡、仇恨法輪功,把法輪功非人化,中共鼓勵縱容醫院的醫生、法院的法官、公安人員,公檢法司串通一氣,聯合迫害法輪功,盜賣學員的人體器官,從中分贓。

他們有一個心理上的基礎,既然法輪功是邪教,既然法輪功這麼邪惡,又是殺人,又是放火,又是精神病,既然如此,把這些人殺掉打死都不受法律追究,那就使人性中本身存在的惡的一面得到徹底的釋放。所以在全國各地就出現大量法輪功學員被打死,被酷刑至死,這方面的案例特別多,絕大多數都是在天安門偽火之後出現的。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人體器官移植生意特別的火爆,完全與中共打壓法輪功越來越厲害互相同步進行。也正因為如此,中共當局在全國各地,投資巨款建造專門移植人體器官的醫院,顯然它們事前有做市場調查研究。

因為這是一項巨大的投資,在全國各地至少投資了幾百家大型的專門的人體器官移植醫院。這種投資,顯然有預算、有研究、有摸底,就是說在中國有這種人體器官移植供體的巨大市場。

這個市場來自哪裡呢?很顯然就是來自活著的人,而且活著又可以隨時隨地調用的人,這種人是誰呢?只能是法輪功,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群體。因為只有法輪功受到中共大規模肆無忌憚,法外的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就能夠解釋為什麼在這個時段,出現了這麼多的醫院,冒出來都搶著做人體器官移植的生意。

與此同時,在互聯網上,大量的廣告,包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東北的就不用說,像天津、瀋陽各大醫院,都拚命的在網路上做廣告,而且他們廣告的對象主要是對外,對外國人做廣告。用的都是英文、法文的,有五六種語言,這些廣告提供的這廣告用語,非常有意思,而且是非常吸引人的。

比如說移植一個腎是三萬美元;移植一個心臟六萬美元;還有移植眼角膜三萬美元;移植肝臟五萬美元。幾乎每個這些醫院都能查到這種網上廣告。這些鋪天蓋地的廣告,難道是空的嗎?顯然不是。

因為在國外,每個國家等待人體器官移植,都要等好幾年。比如說像腎臟移植,在加拿大西部要等54個月,在美國至少也要等6至7個月,長的一年多。但是中國各大醫院,出具的廣告居然等待的時間只要一個星期,長的不到兩個星期,最長的是一個月,而大量的都是一個星期左右。

所以在外國有很多人,用金錢買人體器官。很多外國人,包括日本、南韓,新加坡、台灣、香港、泰國、還有北美、加拿大、美國、到中國進行人體器官移植的生意都特別火爆。因為外國人花上幾萬美金,換一個健康的,質量特別好的人體器官,對於他來說是合算的。

而法輪功學員是不吸煙,不喝酒,也不從事任何違法亂紀行為。他們的人體器官質量好,所以才會得到國際上這麼多人的青睞。這些原因,就促使了中共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種生意越來越火爆。

兩位大衛報告對這個問題,有非常詳細、細緻的調查結論及原因的分析,我把它的結論,告訴各位聽眾。

但我建議各位聽眾,一定要花時間好好的精讀,至少認真通讀這份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在網上可以查到,中文、英文,現在已經翻譯了大概12種語言。他的結論很簡單,按照中共當局官方的數字和實際執行的數字,從1999年到2005年期間,至少有41,500起器官移植沒有來源,依中共官方數據無法說明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來源來自哪裡?

我們知道中國是一個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治的地區。官方的數字往往是大大壓縮了的數字,真實發生的數字,往往要遠遠大於官方的數字。如果考慮到這一點,情況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說中共實際上在大力鼓勵和縱容公檢法司醫生全部介入這種罪惡。這也就是為什麼安妮的丈夫,最終良心發現,洗手不幹,而長期受到中共追殺。

因為賺這種錢,這種不義之財,會使每一個有良心的人,每一個良心未泯的人會內疚。由內疚最終會發展成心靈、靈魂上的折磨,所以他後來決定洗手不幹。這也是為什麼安妮的證詞特別有力的原因。

實際上這份調查報告的證據13、就是安妮回答調查員的原始對話,這份調查對話特別生動,而且也非常具體。可以明顯看出,絕對不是一個外行或一個人編造謊言能編得出來的。她非常詳細、具體。因為她是蘇家屯醫院搞後勤的工作人員,所以她披露的證據,具有直接性和確證性,再加上她的前夫就是蘇家屯醫院直接參加了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主刀醫生之一。

這幾個方面結合起來分析,一個畫面已經越來越清晰,疑問就越來越少。我剛才還提到一點,中共當局之所以會有這種滅絕政策,它的來龍去脈,它的逐步發展。而發展到最後,胡錦濤變成了一位關鍵人物。

前述胡錦濤在2005年連續兩次發言,他為什麼會有這種看法,有這種想法,非常簡單,我提醒各位注意一個事實。大紀元時報在2004年12月開始,陸續發表一個系列文章叫做《九評共產黨》。

《九評共產黨》發表以後,引發了退黨大潮,退黨大潮衝擊了中共政權的基礎。所以胡錦濤就搞了一個「保先運動」,這是專門針對《九評共產黨》和退黨大潮搞的。此後大紀元推出另外一個系列,就是解體黨文化,這個解體黨文化一直到2005年10月份才結束。

所以胡錦濤這個時候將法輪功定性為反動政治組織,以及在另一次講話中,鼓勵軍隊各部門,黨政各部門支持對外經濟交往,其中的一項就是涉外人體器官移植的這種生意。把這些情況串起來綜合分析,就能夠很好的理解為什麼胡錦濤會對法輪功這麼仇恨,以及所有的參与者會沒有內疚感,或者說沒有犯罪的感覺。

因為既然中共已經決定要消滅法輪功,而且也已經把法輪功上升為政治敵人,而消滅階級敵人是共產黨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情。共產黨殺人不眨眼,不是今天才這樣子,從共產黨成立起家開始,歷來就是殺人不眨眼,這麼一個流氓匪幫團伙。在戰爭年代,被共產黨消滅的所謂的敵人數千萬,具體的數字誰也搞不清楚。

但是至少是幾千萬,特別是在中共掌權以後,在沒有戰爭,既沒有外敵入侵,也沒有內亂的情況下,中共政權還導致至少七千萬到八千萬中國人喪失生命。其中包括相當一大部份是被中共故意槍斃掉的。像鎮壓反革命運動,反右運動,一打三反運動,這些運動都是中共故意槍殺中國人的犯罪行為。

中共歷來為什麼一波又一波不停的殺人、不停的搞政治運動呢?這是因為中共政權的性質決定的,中共政權的性質實際上是一種我們稱之為邪惡的政權。這個邪惡政權,它有嗜血的本能,它要靠什麼東西來維持它的統治地位呢?它要靠恐怖,欺騙加恐怖,就能夠使中國人變得乖乖的、老老實實的聽從中共的指令,像奴隸一般的生活。

正因為如此,所以有一個規律性的現象出現,每隔10年左右,中共就要搞一場政治運動,就要殺人。遠的不說,從最近的來看,就算從1989年開始計算,89年鎮壓了北京天安門學生,就是北京屠城。99年又鎮壓了法輪功,鎮壓法輪功這個事件還沒有了,又在廣東的東州事件中鎮壓農民。還有四川的廣安地區鎮壓農民,都是用正規軍,用坦克來殺人。去年在西藏又第二次屠殺西藏人。

也就是說,中共實際上是一個邪惡至極的暴政。如果把中共政權跟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事情連繫起來看,我們就能夠理解,為什麼它會這樣做。

今天之所以就這個問題,把我個人的看法展開來談。是因為陳泱朝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個民運老前輩,他到今天為止,相信的是吳弘達的說法,而不相信獨立調查人的證明。但是我相信陳先生沒有看過這份調查報告,至少是沒有認真看,所以他才會相信吳弘達的說法。而吳弘達個人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他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我不管他主觀上如何想,客觀上他真的幫了中共暴政一個大忙。而這種忙是任何人都起不到這種幫忙的作用。因為吳弘達事實上在中國大陸影響了一大批知識分子,也影響了一大批比較溫和派的民運人士。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將他在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中共活體盜賣這個問題上所扮演的角色加以澄清。

最後我想藉此機會,再次向兩位大衛深深表達我崇高的敬意,因為我實際上也是對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盜賣這個事件非常關注。我寫過兩篇英文論文,一篇是關於王文怡在美國對胡錦濤公開呼喊,呼籲胡錦濤關注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盜賣事件,我寫了一篇英文論文來闡述這件事。

後來在大衛調查報告發表后,我又寫了一篇英文論文,印證大衛的報告。所以應當說我對這件事情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而我的研究結果,實際上從很多側面都能夠印證大衛報告提出的主題。

也就是說中共是整體參与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但是到底是中共中央直接指令這樣做,還是中共中央放任縱容地方當局這樣做?這一點還沒有確實的證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共放任和縱容全國軍隊的醫院以及地方的醫院,公檢法用經濟利益的方式,引誘大量的中國人犯罪,使人們的道德醫德淪喪,不但造成嚴重的人權災難。而且也製造了人類有史以來最新類型的犯罪,而且是最殘暴的犯罪。

最後我想呼籲聽眾們能夠花一點時間,認真閱讀兩位大衛的調查報告。

謝謝大家收聽,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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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中共活摘器官是真的!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紀元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儀婷/新竹報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是真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於7月4日假清華大學舉辦的「關注中國維權,台灣與國際同步」座談會中,以肯定的語氣回答與會者發問表示,中共漠視人權,不把人當人看、將人視為廢物利用的心態,是造成活摘器官慘不忍睹的主要原因。
郭國汀受邀參加系列講座,在清華大學「從中國維權現況談兩岸局勢與經貿風險」座談會中,一位新竹教育大學學生舉手發問表示,該校一位教師說,發生於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事件,是因為中國百姓貧窮,而類似情況在印尼等貧窮國家皆有所聞。針對「如果活摘器官是真的,是否是因為貧窮?」的提問,郭國汀語氣堅定的表示,蘇家屯事件肯定存在。

中國人民是否貧窮?郭國汀說,中共是最大的竊國大盜,視國庫為黨庫,是全世界最富有的政黨。中國大陸當權者極為富有,其富有程度甚至超過西方國家好幾倍。但廣大的民眾卻是貧窮的,郭國汀說,他一時用語言無法形容。

郭國汀在座談會中表示,新竹教育大學學生提問問題中的「如果」二字應該去掉。因為蘇家屯事件已有充分證據證實是真實發生的。而根據大紀元時報報載的第三位關鍵證人—瀋陽老軍醫指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存在於三百多監牢教所與監獄中。

他說,中共當局想從肉體上消滅法輪功學員,很符合中共政權特性,不斷製造敵人,不斷消滅敵人。每十年左右就要來一次,從經濟上搞垮、從肉體上消滅、從名譽上搞臭。郭國汀以律師專業,綜合各方面證據、與中共未曾更改其邪惡本質推論而得。

本報於7月6日曾報導,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組成的獨立調查團,向加拿大媒體公布了「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報告揭示,證據顯示2000-2005年間大陸4萬多例器官移植手術的供體來自被囚禁的法輪功學員。喬高現場並引證3個打到中國大陸的電話調查實例。

據此,郭國汀離台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指出,遍布中國各地醫生的間接與直接證詞,目前只不過需要進一步要掌握各地失蹤人的姓名,以排除國際社會上刑事案件嚴謹的要求,也就是要排除一切懷疑。

郭國汀強調,國際社會調查不能依賴中國官方協助,他說,肯定得不到中共任何合作或配合。調查活摘法輪功器官的真相,只能依賴民間社會或團體指引,由此完全可能查到相關證據。至於國內一般民眾是否知情?郭國汀說,中共封鎖媒體,國人應該都不知道。互聯網上有新聞,但可能當成一般消息,隨著時間推移,人們也就淡忘了。

郭國汀告訴記者說,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目前需要醫學方面的證據配合。如各醫院進行大量器官移植總數,與中國大陸死刑犯數量是否吻合。檢視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所說:95%器官供體來自死刑犯,具體調查供體有另外來源的可能性。而「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已充分揭示。

中國內地需要移植器官者等待供體往往只需十幾天,郭國汀指出,這正說明中國大陸存在很龐大的、由全國統一調配的活體庫,即所謂的商品器官。究竟是地方或中央進行的犯罪勾當?郭國汀則認為,兩者皆可能存在。

郭國汀建議,在中國大陸可針對廣大法輪功受害者做一個調查,找出失蹤法輪功學員數量。按照大陸說法有七千萬法輪功學員,目前失蹤的法輪功學員有多少?若短少一百萬,但有六十萬在各醫院與勞教所,多少可提供可信賴的失蹤法輪功學員數據,由另一角度驗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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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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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網3月24日訊】(希望之聲記者蔡紅、齊月採訪報導)蘇家屯事件曝光后,已有兩名證人出來作證,國際追查組織已出調查報告,且當時證人作證時,同時有西方的主要流媒體在場。但是到現在為止,除了《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和《希望之聲廣播電台》有詳細的報導外,至今沒有看到其他主流媒體有詳細的相關報導。對此,記者就舉證責任和媒體信譽以及媒體責任之間的關係問題,採訪了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郭律師認為: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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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表示:舉證責任和媒體信譽、媒體責任之間關係的問題,確實是一個法律問題,但是更重要的它還是一個道德問題,客觀公正的問題--
郭國汀:「根據目前有關媒體,包括《大紀元》、包括有關證人、包括那個記者出面作證,已經證明了事實。再參照中共歷史上一貫的做法,一貫都是採取欺騙、矇騙、掩蓋事實的無數次歷史前科的這麼種做法。 另外,再根據中共當局明明知道這個事件已經發生了十幾天了,但是到今天為止,中共當局並沒有作出任何反應或者申辯,或者為自己澄清事實,沒有採取任何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個人的判斷,事實判斷,蘇家屯集中營這個事件是真實的,是可信的。」
郭國汀認為:在法律上的舉證責任,作為媒體,特別是國際媒體,很強調負責任,不作偏見的報導,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實際上我認為是經濟利益在後面支撐,使國際上的大媒體保持沉默,這實際上是一種很可恥的一種做法----
郭國汀:「剛才我們已經講到,蘇家屯事件從種種跡象,包括從中共鎮壓法輪功、包括江澤民還有中共對警察下達的秘密指令,比如說法輪功打死的算自殺之類的這種指令,這個事是確實存在的。再加上自從鎮壓法輪功以後,中共政權輕視了法輪功,它們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就以為憑強權或者憑暴力就能夠迅速的把法輪功鎮壓下去,也才會有江澤民的所謂的三個月解決法輪功問題的這種說法,我相信這種說法是存在的。
正因為三個月不但沒有把法輪功鎮壓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輪功的反抗越強烈,這個道理跟這個彈簧是一樣的,彈簧你要是壓的力量越大,它反彈的力量也越強大,更何況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壓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鎮壓層層的升級,三個月以後看看壓不下去了,那就把打壓的力度加強,一次一次的升級,升到最後,沒有其他的辦法了,共產黨就採取了這種方式:群體滅絕。」
郭國汀繼續說道:像蘇家屯事件,很明顯它不是一個醫院私下裡這麼乾的,它是奉命行事,再加上當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縱容。縱容有關的醫院當局、有關的醫生,用利益的方式,用超額利益的方式,來收買這些人幹壞事。因為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抓的時候,堅決不透露或者是堅決不講自己的身份,也不講自己真實的姓名或地址。他們當時也是沒有預料到中共會這麼邪惡,所以,全國有不少這樣失蹤的法輪功學員----
郭國汀:「比如我就親自辦理過一個案件,在上海的黃雄的案件就是這樣的,在上海交通大學的宿舍失蹤,居然兩、三年了,沒有任何信息,我們也查過好多地方都沒有。那麼蘇家屯據稱有6000名法輪功學員,很可能都是跟黃雄的事件是一樣的。就是說黃雄被抓的時候他也不是報自己是黃雄,他報了一個假名。在這種情況下中共當局用盡了一切手段都無法使他們放棄,那麼就滅口。暴力折磨已經使他們的肉體傷痕纍纍,如果把這些這麼一些意志堅強的人放到社會上來,或者放出來,他們一個個都是活的證據,鐵的證據,所以中共最後殺人滅口了。」
郭國汀解釋了法律舉證責任的問題。舉證責任從一般的情況下,作為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說行政訴訟,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來告管理者,告國家、告行政機關這一方。那麼這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應當是考慮權力的平衡,那麼在行政訴訟中,就完全採取的是叫舉證責任倒置,就是說舉證責任是歸被告,而不是歸原告。
那麼同樣的道理,像中共鎮壓法輪功這一件事件上,同樣是兩者是處在絕對不平等的地位上,那麼從法律的原則,或者法律的根本上來看,保持平衡,儘管目前對於鎮壓法輪功確實是沒有任何規定來規定怎麼個舉證,舉證責任如何,更何況現在還沒有進入到比如說刑事訴訟程式,它僅僅是一個事實階段----
郭國汀:「在這個階段的舉證責任,媒體強調說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充分,然後根本就不予報道,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一種藉口,是一種逃避。那麼避開這一點,假設法律沒有規定說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完全可以客觀報導,所謂的客觀報導就是不帶偏見的報導。它可以對蘇家屯事件通過採訪,通過實地了解,通過證人,通過一個、兩個、三個、多個證人來互相印證,還有可以通過情理,通過常識去推斷、推論,可以得出你記者或者報紙作為一個第三者,所謂的第四權吧,三權分立之外又來了一個第四權:新聞監督權,做一個客觀的評論,這是完全能夠起到很好作用的,至少能夠起到制止暴行繼續發生的作用。 」
郭國汀認為在蘇家屯事件上,國際媒體保持沉默,實際上是媒體的老闆,不是記者本身,記者都很願意報導這種事情。很多記者都很有正義感,關鍵是報社的後台老板,就是投資者,他們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怕影響他們的利益,所以,禁止他們的記者報導這事情----
郭國汀:「實際上我每天都在查閱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看他們有沒有報導這件事,到今天都還沒有見報的消息。作為我來講,我認為可以肯定,從我的經驗,從我在中國執業二十一年,從我對法律的理解,我認為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可信的。國際社會都應該動員起來,派出聯合國的獨立調查機構,立即對它進行調查,否則中共的當權者很容易毀滅罪證,或者採取各種方式來銷毀罪證,時間拖得越長,那麼罪證就消失得越快、越乾淨。」
人命關天,生死之際,我們有責任喚醒人們的良知。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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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敲響了中共的喪鐘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紀元3月24日訊】(希望之聲記者蔡紅採訪、齊月播報)三月二十二日郭國汀律師就孟慶剛於二十一日中午被警察抓走一事接受了本台記者採訪。郭國汀用四個字概括中共的這種行為,即:愚不可及,表示中共的這一行為將會激起更大的抗議。郭國汀認為,中共的喪鐘已敲響,蘇家屯事件更加速了這喪鐘的倒計時。

三月二十一日,來自新疆巴洲和碩縣蘇哈特鄉農技站一名農業技術員孟慶剛在大紀元網上刊登聲明,他將「自願和自豪的加入到高智晟律師絕食和維權抗暴的鬥爭行列中。去真正做一個勇於向邪惡勢力不低頭的中國人」。

對於孟慶剛的被捕以及自高智晟律師發起絕食維權抗暴活動以來,歐陽小戎、胡佳、齊志勇等人的相繼被捕和失蹤,郭國汀表示---

郭國汀:這種做法用四個字評論就是愚不可及。因為中共所有的做法只會引起更強烈的反抗、更大的抗議吧!不可能壓制下去,因為這些人,我早就講過,包括胡佳也好,歐陽小戎,還有齊志勇,人都是有精神的,而這種精神是高貴的,他不是任何物質力量能夠壓下去的。這些人之所以敢站出來勇於表達,他們都有自己的思想,都有堅定的信仰,所以他們思想上早就作好了承受一切的準備。

那麼中共當局實際上是一幫非常愚蠢的人在當權,這些人就是一種屠夫式的思維,以為屠刀就能壓制一切,更何況現在是互聯網時代,這種信息、這種真相,它想封鎖信息或者掩蓋真相完全做不到,因為這不是毛澤東時代。中共為什麼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人大量判刑或者勞教,就是它害怕真相嘛!人們知道真相以後就會唾棄中共、就會拋棄中共,那麼現在中共已經是瘋狂了,那麼瘋狂最後一步就是滅亡,這個已經是很符合思想邏輯的。

郭國汀談到海外是如何聲援高智晟律師的絕食維權抗暴活動,呼籲各團體匯入到高智晟律師的絕食維權抗暴活動中來。

郭國汀:我個人是每星期日絕食一天、支持高智晟,把這項活動堅持下去,那麼同時在絕食的這一天,我都會寫一篇有關的文章,起到一種什麼作用呢?起到一種不停的、不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的這種方式,而是持續的抗爭,或持續的揭露這麼一個作用,這是一個方面。

那麼另一個方面,我認為就是國際上海外人士的聲援支持高智晟的絕食抗暴運用,應當持續下去,不達目的絕不罷休,因為我們這種做法,實際上,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家庭或者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因為高智晟目前在國內已經豁出去了,也就是他已經認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的所作所為、他的一言一行,實際上都是有上帝的旨意在指點他,所以他的做法或者他現在的一切行動都是得到了全國可以說絕大部分的人的支持。

郭國汀表示,中共已進入滅亡的倒計時。

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應該說是中共的喪鐘吧!也就是中共垮台已經進入倒計時,我在去年十月份我就說過中共垮台已經進入倒計時,進一步加速它倒計時。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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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汀:西方媒體報導蘇家屯是個時間問題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蔡紅、靳欣報導】蘇家屯事情曝光后,已有兩名證人出來作證,國際追查組織也有調查報告出來,而且當時證人作證的時候,也有西方的主流媒體在場,但是到現在為止,除了大紀元、新唐人、希望之聲有詳細報導外,人們還沒有看到其他的主流媒體有詳細的相關報導。記者就此現象採訪了客居加拿大溫哥華的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郭律師從幾個方面談了他的看法。
  
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

舉證責任和媒體信譽、媒體責任之間關係的問題確實是一個法律問題,但是更重要的它還是一個道德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客觀公正的問題。像蘇家屯事件,或者蘇家屯倒賣人體器官這個事件,它在法律上反應的舉證責任的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根據目前有關媒體,包括大紀元、有關證人和那個記者出面作證,已經證明了事實,再參照中共歷史上一貫的做法,它一貫都是採取欺騙、矇騙、掩蓋事實,無數次無數次歷史前科的這麼種做法,另外,再根據中共當局明明知道這個事件已經發生了十幾天了,但是到今天為止,中共當局並沒有作出任何積極的反應,或者積極的申辯,或者為自己澄清事實,沒有採取任何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個人的判斷,蘇家屯集中營這個事件是真實的,是可信的。

蘇家屯事件從種種跡象包括從中共鎮壓法輪功、包括江澤民、還有中共對警察下達的秘密指令,比如說法輪功打死的算自殺之類的這種指令,事實確實存在的。再加上比如說自從鎮壓法輪功以後,中共當局一開始是掉以輕心,輕視了法輪功,因為中共當權者都是無神論者,所以它們對宗教一無所知,可以說是非常無知的,它們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你憑強權或者憑暴力就能夠迅速的把法輪功鎮壓下去,所以,才會有江澤民的所謂三個月解決法輪功問題的這種說法,這種說法我相信是存在的。正因為三個月不但沒有把法輪功鎮壓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輪功的反抗越強烈,這個道理跟彈簧是一樣的,彈簧你要是壓的力量越大,它反抗的力量越強大,更何況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壓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鎮壓層層的升級是很符合邏輯的,就是三個月以後看看壓不下去了,沒有別的辦法了,那就把打壓的力度加強,一次一次的升級,升到最後,看來沒有其他的辦法了,共產黨就採取了這種方式,就是滅絕政策,就是所謂群體滅絕這種犯罪行為。

那麼像蘇家屯事件,很明顯它不是一個醫院私下裡這麼乾的,它是奉命行事,那麼再加上當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縱容,縱容有關的醫院的當局,有關的醫生,用利益的方式,超額利益的方式,來收買這些人幹壞事,幹這種事,因為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抓的時候呢,是堅決不透露或者是堅決不講自己的身份,也不講自己真實的姓名或地址,那法輪功學員當時也是沒有預料到中共會這麼邪惡。所以有不少這樣失蹤的人士,全國有不少這樣的法輪功學員,比如我聽到過一個案件,黃熊的案件,在上海的黃熊的案件就是這樣的。黃熊在上海交通大學的宿舍失蹤,已經兩三年了,沒有任何信息,我們也查過好多地方都沒有。那麼蘇家屯據稱的6000名法輪功學員,很可能都是跟黃熊的事件是一樣的,是這種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中共當局看這些人又不轉化,用盡了一切手段都無法使他們放棄,那麼乾脆就滅口。在轉化的過程中,酷刑折磨已經使他們的肉體是傷痕纍纍,如果把這些意志堅強的人放到社會上來,或者放出來,他們一個個都是活的證據,鐵的證據,所以中共最後殺人滅口,是順理成章。

國際大媒體為利益保持沉默

作為媒體,特別是國際上的媒體很強調負責任,不作偏見的報導,那麼從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實際上我認為是一種經濟利益在後面支撐,國際上的大媒體保持沉默,這實際上是一種很可恥的做法。
  
舉證責任從一般的情況下,作為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這個也是法定的,比如說行政訴訟,就是說由民告官,行政訴訟就是被管理的這一方來告管理者,告國家、告行政機關這一方,那麼這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應當是考慮權力的平衡問題的,那麼在行政訴訟中,完全採取的是叫舉證責任倒置,就是說舉證責任是歸被告,而不是歸原告。那麼同樣的道理,像中共鎮壓法輪功這一件事件上,同樣是兩者是處在絕對不平等的地位上,那麼從法律的原則,或者法律的根本上來看,保持平衡,或者保持權力的平衡的要求來看,儘管目前對於鎮壓法輪功確實是沒有任何規定來規定怎麼個舉證,舉證責任如何,更何況呢現在還沒有進入到比如說刑事訴訟程序,它僅僅是一個事實階段,在這個階段的舉證責任,媒體強調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充分,然後根本就不予報導,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一種藉口,是一種逃避。

那麼要避開這一點,假說法律沒有規定說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如此,媒體完全可以客觀報導,所謂的客觀報導就是不帶偏見的報導,它可以對蘇家屯事件通過採訪,通過實地了解,通過證人,通過一個兩個三個多個證人來互相印證,另外還可以通過情理,通過程式去推斷,推論,可以得出你記者或者報紙作為一個第三者,所謂的第四權吧,三權分立之外的新聞監督權,就是第四權,做一個客觀的評論,這是完全能夠起到很好的作用的,至少能夠起到制止暴行繼續發生的作用。所以我認為在蘇家屯這個事件上,國際媒體保持沉默實際上是媒體的老闆,不是記者本身,記者都很願意報導這種事情,我相信一點,很多記者都很有正義感,關鍵是報社的後台老板,就是說這個投資者,它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說怕影響他們的利益,所以,就禁止他們的記者報導這些事情,應該是這種情況。

實際上我們每天都在查閱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就是這十幾天吧,我每天都在查它,看他們有沒有報導這件事,到今天我還沒有看到,還沒有見報的消息。那作為我來講呢,我認為這件事可以肯定,就是從我的經驗,我在中國執業27年,從我對法律的理解,我認為蘇家屯的事件是真實的,可信的,這個事情國際社會都應該動員起來,責令中共當局,或者是聯合國派出獨立調查機構,立即對它進行調查,否則中共當局和當權者很容易的毀滅罪證,就是說採取各種方式來銷毀罪證,那麼時間拖得越長,這個罪證消失得越乾淨。

西方「中國通」不了解中國

那麼現在的國際媒體或者說大眾,特別是有不少的中國通,西方國家的中國通,即了解中國情況的人,實際上他們並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質或者真正的面目。我了解到不少的美國啊加拿大一些對中國有所了解的所謂的中國通,他們僅僅是被中共收買了或者是被矇騙了,相信中共的很多做法。

我剛剛看到一個老外專家寫的對這個事件的評論,他就是持否定態度。他認為6千人關在地下室是不可能的什麼什麼,還有就說中共現在正在大力發展經濟,不可能做出這種事來,這種事會影響它們形象什麼的,這都是一種基於常人的思維,或者說正常人理性的思維,確實是不可能的。但中共事實上是一個非常邪惡的毫無章法的流氓犯罪集團,它們做事根本就不考慮任何的原則,或者任何的理性,完全是只考慮一個字,就是權。為了抓住權力,它們什麼都不顧,沒有任何的公理可言。所以我們作為親自體驗過中共專制暴政的人,能夠理解,而且能夠很清楚的看出中共的真面目來,那些外國專家,在中國搞什麼研究,他們都得到中共很好的待遇,給他們提供種種的方便,而且帶他們去的都是掩蓋真像的場所。

像希特勒集中營,當年也是沒有任何主流媒體的報導來披露,那麼性質是一樣的,中共當局純屬流氓無產階級,流氓無產階級根本不需要文化,所以它毀滅文化或者說摧毀人類道德這方面已經是登峰造極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它做出的任何事情,我認為都已經是不足為奇。它做出的種種非常殘暴的事情,非常下流的做法都已經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到了這種地步,所以中共不滅亡啊,真是天誅地滅。

西方媒體報導蘇家屯只是個時間問題

我認為西方媒體到目前為止還不敢報還不能報,不是等於他們不報,他們一定會報,只是時間的問題,就需要所有的中國人關注這件事,而且加大呼籲,向各國的國會,向各國的政府首腦,比如國會議員或者媒體強烈的呼籲,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十次,那麼一定會引起關注,引起關注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因為中共現在是死要面子,儘管它現在已經是邪惡的無以復加了,但是,它還是要維護它在國際上的形象和面子的,因為如果它真的徹底公開了,或者什麼都不顧的話,如果到這個程度的時候,它不顧國際社會的一切正義的呼聲,真正的胡作非為或任意妄為的時候,那麼也就是中共滅亡的時候。

我覺得把這個真像以一傳十,十傳百,傳的讓所有的人都知道,而且要不斷的提醒,不斷的披露,就能夠制止這個事件的繼續惡化。事實披露出來以後,我認為那些還活著的人,他們已經被保護了,我相信在這個時候、這個場合,胡錦濤不敢再放任或者再裝聾作啞,如果被幹掉四千的話,還有兩千多人,他們的生命可能會得以保存。因為胡錦濤本人我認為他不是一個邪惡到這個程度的這樣一個人,他應該是屬於比較無能,軟弱無能,而且他不是一個天生的惡魔吧?從他個人角度來講,他負有很重大的責任。在這件事情出來以後,他可以採取很多措施啊,聽任幫助這些罪犯來掩蓋罪證,消除罪證,很可能胡錦濤當局會這麼做的,但是另一個方面,他也同時會制止進一步的罪惡的擴大或者繼續進行,他應該也會這樣做,否則的話,等待胡錦濤的一樣是很可悲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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