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論辯法輪功
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 中共血腥殘暴迫害法輪功的根源
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血腥殘暴迫害法輪功的根源
郭國汀點評:中共自1999年7月瘋狂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採取其歷史上一以貫之的欺騙愚民封殺術,歪曲掩蓋其非法血腥暴行,人為製造了一場當代中國 最為嚴重的群體人權災難。由於法輪功信眾不屈不撓,堅忍不拔地和平抗暴講真相,中共流氓本質被徹底揭露,國際主流社會也日益關注法輪功人權災難。在國際權 威法學專業雜誌上以法輪功為專題的英文研究論文至少已有8篇,而論及法輪功的法學論文已達256篇;另據北京大學科學與社會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稱:「最重 要平台是多學科的國際學術刊物。特別是醫療專業學術刊物涉及法輪功的有22份。文獻有70篇,涉及18個領域。很不樂觀的是,在這重要的平台和這次會議到 會的很多學者(指海內外攻擊法輪功的所謂專家學者)的觀點,並不盡相同。 」儘管他還稱:「這些文章我覺得都出現了四類事實或者證據方面的錯誤」。 但他列舉的主要錯誤 「無中生有,美國權威器官移植學術刊物,斷言「蘇家屯事件:把法輪功的修練者的器官收購,早就被美國官方駐中國的外交機構,經實地考察沒有這樣的事情。及 捏造中國虐待信徒認為中國很大範圍內對法輪功修練者進行精神病學虐待」,恰恰是貨真價實的中共血腥殘暴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至於在非專業領域有關法輪功的評 論至少在35000篇以上;法輪功不但建立了自已的電視,無線電廣播,全球性多語種報紙,雜誌,而且在全球網路世界設立了近6000個網站。實際上,法輪 功在國際層面與中共專制暴政展開了一場立體式全方位的真善忍與假惡暴的決戰。
江澤民叫囂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我就不信共產黨鬥不過迷信的法輪功「。足證中共當權者幾乎全是無知的宗教盲,根本不知道真誠信仰的神奇偉 大的力量。中共盜國竊政60年來隨心所欲迫害任何對象,首次遇到法輪功使之大丟臉面,於是中共不但繼續非法鎮壓而且日益升級以致瘋狂殘暴,因此有了「天安 門偽火」案。。。大規模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則是中共由氣極敗壞而喪心病狂的必然邏輯結果。此篇論文是西方法學研究人員的法輪功專論,相較中文世界 對法輪功受到血腥鎮壓的真相披露更為全面具體,迄今仍在毫無根據地指責法輪功是「邪教」的國人應當醒了!
其實中共才是貨真價實的「邪教」。愛因斯坦指出:"共產主義體制的一個優勢在於它具有某些煽動起宗教的強烈情感的宗教性質"。[ One strength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 is that it ha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religion and inspires the emotions of a religion.(Albert Einstein, Out Of My Later Years, 1950)].德高望重的中國真正的大法官馮立奇教授2001年3月10日曾親自到我在上海家中暢談五個小時,他指出:"馬克思主義本質上 是一種宗教,因而中共容不得任何異議,不會允許任何不同的思想觀念,中共僅需要聽話的奴才,對有獨立思想者歷來視為敵人。他當時忠告我要多加小心,不要輕 易公開主張自已的思想觀點,否則十分危險"。
英文 「Cult」並沒有中文「邪教」之義.美國有1200餘種宗教教派,其中絕大多數屬於「Cult」和「Sect」,其真實含義乃異教而非中共胡弄國人之 [邪教]。全世界目前至少有3000多種宗教派別,絕大多數屬「Cult」和「Sect」。英文將基督教、伊斯蘭、佛教及猶太教、印度教及地區性主流正宗 宗教以外的其他所有教派都稱做「Cult」和「Sect」。只有那些破壞性的「Cult」「Sect」如:人民聖殿教、大衛教、太陽教、上帝之門、奧姆真 理教等極少數「Cult」「Sect」才與中文「邪教」含義近似。
歸納上述公認的「邪教」至少有如下特徵:鼓吹世界沒日說、將成員與世隔離、強行反覆洗腦、主張多妻制教主性關係混亂而成員性關係則嚴格控制、索取成 員大量財產、鼓吹集體自殺、為教理可以殺人及教主自稱耶蘇再世等。中共強加給法輪功,中功,香功及十余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所謂「邪教」沒有一個符合上述八 大特徵。充其量僅符合異教的概念,而信仰異教完全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範疇。
中共除了未鼓吹世界沒日及毛鄧江胡未自封耶蘇再世之外,其餘各項皆非常符合邪教標準。文革中全中國被中共逼迫自殺者至少數十萬計,如今在「雙規」中 亦有不少中共官員被迫自殺;中共撐權以來以[革命][人民]等名義殺人則以數千萬計!中共通過土改先在村中剝奪了地主富農的財產,后通過三大改造剝奪了資 本家和小本經營者的財產,最後又通過官僚特權太子秘書黨以「讓一部人先富起來」為借口,將絕大多數國有資產搶劫一空變成了一小撮當權黨棍家族的私有財產! 全國各地搶劫般的強制拆遷及強買農民土地之所以越演越烈,是因為可供特權官僚與奸商惡吏合作搶劫暴富的資源唯剩城市昂貴的房地產與鄉村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地。因此中共實質上通過暴力謊言恐怖手段完成了從「流氓無產階級到流氓資產階級」的演變;毛澤東私生活之混亂已是鐵證如山,但毛時代對國人連正當的夫妻性 愛生活都強制干預,如今中共則故意引導國人性泛爛登峰造級旨在陷國人于肉慾色慾之中而不問政治權利,故今日中共官場各層級官員及社會各行各業各色人等之性 腐爛早已成公害;中共對全體國民強制愚民洗腦從未間斷,只不過如今業已日益精緻化而已。因此中共才是如假包換的真正的「邪教」!
2009年3月8日第157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日
郭國汀點評:中共自1999年7月瘋狂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採取其歷史上一以貫之的欺騙愚民封殺術,歪曲掩蓋其非法血腥暴行,人為製造了一場當代中國 最為嚴重的群體人權災難。由於法輪功信眾不屈不撓,堅忍不拔地和平抗暴講真相,中共流氓本質被徹底揭露,國際主流社會也日益關注法輪功人權災難。在國際權 威法學專業雜誌上以法輪功為專題的英文研究論文至少已有8篇,而論及法輪功的法學論文已達256篇;另據北京大學科學與社會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稱:「最重 要平台是多學科的國際學術刊物。特別是醫療專業學術刊物涉及法輪功的有22份。文獻有70篇,涉及18個領域。很不樂觀的是,在這重要的平台和這次會議到 會的很多學者(指海內外攻擊法輪功的所謂專家學者)的觀點,並不盡相同。 」儘管他還稱:「這些文章我覺得都出現了四類事實或者證據方面的錯誤」。 但他列舉的主要錯誤 「無中生有,美國權威器官移植學術刊物,斷言「蘇家屯事件:把法輪功的修練者的器官收購,早就被美國官方駐中國的外交機構,經實地考察沒有這樣的事情。及 捏造中國虐待信徒認為中國很大範圍內對法輪功修練者進行精神病學虐待」,恰恰是貨真價實的中共血腥殘暴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至於在非專業領域有關法輪功的評 論至少在35000篇以上;法輪功不但建立了自已的電視,無線電廣播,全球性多語種報紙,雜誌,而且在全球網路世界設立了近6000個網站。實際上,法輪 功在國際層面與中共專制暴政展開了一場立體式全方位的真善忍與假惡暴的決戰。
江澤民叫囂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我就不信共產黨鬥不過迷信的法輪功「。足證中共當權者幾乎全是無知的宗教盲,根本不知道真誠信仰的神奇偉 大的力量。中共盜國竊政60年來隨心所欲迫害任何對象,首次遇到法輪功使之大丟臉面,於是中共不但繼續非法鎮壓而且日益升級以致瘋狂殘暴,因此有了「天安 門偽火」案。。。大規模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則是中共由氣極敗壞而喪心病狂的必然邏輯結果。此篇論文是西方法學研究人員的法輪功專論,相較中文世界 對法輪功受到血腥鎮壓的真相披露更為全面具體,迄今仍在毫無根據地指責法輪功是「邪教」的國人應當醒了!
其實中共才是貨真價實的「邪教」。愛因斯坦指出:"共產主義體制的一個優勢在於它具有某些煽動起宗教的強烈情感的宗教性質"。[ One strength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 is that it ha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religion and inspires the emotions of a religion.(Albert Einstein, Out Of My Later Years, 1950)].德高望重的中國真正的大法官馮立奇教授2001年3月10日曾親自到我在上海家中暢談五個小時,他指出:"馬克思主義本質上 是一種宗教,因而中共容不得任何異議,不會允許任何不同的思想觀念,中共僅需要聽話的奴才,對有獨立思想者歷來視為敵人。他當時忠告我要多加小心,不要輕 易公開主張自已的思想觀點,否則十分危險"。
英文 「Cult」並沒有中文「邪教」之義.美國有1200餘種宗教教派,其中絕大多數屬於「Cult」和「Sect」,其真實含義乃異教而非中共胡弄國人之 [邪教]。全世界目前至少有3000多種宗教派別,絕大多數屬「Cult」和「Sect」。英文將基督教、伊斯蘭、佛教及猶太教、印度教及地區性主流正宗 宗教以外的其他所有教派都稱做「Cult」和「Sect」。只有那些破壞性的「Cult」「Sect」如:人民聖殿教、大衛教、太陽教、上帝之門、奧姆真 理教等極少數「Cult」「Sect」才與中文「邪教」含義近似。
歸納上述公認的「邪教」至少有如下特徵:鼓吹世界沒日說、將成員與世隔離、強行反覆洗腦、主張多妻制教主性關係混亂而成員性關係則嚴格控制、索取成 員大量財產、鼓吹集體自殺、為教理可以殺人及教主自稱耶蘇再世等。中共強加給法輪功,中功,香功及十余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所謂「邪教」沒有一個符合上述八 大特徵。充其量僅符合異教的概念,而信仰異教完全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範疇。
中共除了未鼓吹世界沒日及毛鄧江胡未自封耶蘇再世之外,其餘各項皆非常符合邪教標準。文革中全中國被中共逼迫自殺者至少數十萬計,如今在「雙規」中 亦有不少中共官員被迫自殺;中共撐權以來以[革命][人民]等名義殺人則以數千萬計!中共通過土改先在村中剝奪了地主富農的財產,后通過三大改造剝奪了資 本家和小本經營者的財產,最後又通過官僚特權太子秘書黨以「讓一部人先富起來」為借口,將絕大多數國有資產搶劫一空變成了一小撮當權黨棍家族的私有財產! 全國各地搶劫般的強制拆遷及強買農民土地之所以越演越烈,是因為可供特權官僚與奸商惡吏合作搶劫暴富的資源唯剩城市昂貴的房地產與鄉村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地。因此中共實質上通過暴力謊言恐怖手段完成了從「流氓無產階級到流氓資產階級」的演變;毛澤東私生活之混亂已是鐵證如山,但毛時代對國人連正當的夫妻性 愛生活都強制干預,如今中共則故意引導國人性泛爛登峰造級旨在陷國人于肉慾色慾之中而不問政治權利,故今日中共官場各層級官員及社會各行各業各色人等之性 腐爛早已成公害;中共對全體國民強制愚民洗腦從未間斷,只不過如今業已日益精緻化而已。因此中共才是如假包換的真正的「邪教」!
2009年3月8日第157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日
何謂真正的中國人權律師
何謂真正的中國人權律師?
你上述援引的話確實是我真實的儘管不成熟的想法,儘管你有斷章取義之嫌.我於2003年1月因劉荻事件開始關注人權,2003年6月成為鄭恩寵律師 的辯護律師而正式介入人權案件,2004年2月成為清水君的辯護律師后,給自已定位於主要為政治良心犯辯護的人權律師.原因在於,通過了解楊天水、張林、 鄭貽春、師濤、胡適根、顧則徐及陳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犯的感人事迹,我認為他們是當代中國人最高貴的群體。因為他們完全是為了中國人整體根本 長遠利益奮不顧身,勇於犧牲;他們均是學識豐富,精神高貴,勇敢無畏之志士仁人。如果他們為了一已或小家庭的幸福完全可以過上相當不錯的物質生活,甚至只 要稍作妥協就會有相當大的生存空間,然而他們義無反顧選擇了為民族的未來自我犧牲,這是何等高貴的精神!他們獲得人權大律師的辯護是理所應當的。因為為他 們辯護也就是為全體國人的根本利益辯護,為一個政治良心犯辯護實質上等於為國人整體權益辯護。然而當時全中國唯有張思之和莫少平律師為政治犯辯護,他們堅 持了十余年然而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幾乎從無勝訴的先例,且社會影響不大,連律師界法律界均知詳情甚少。而時代的發展對人權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中 國不缺海事律師,但極缺人權律師,而我對政治哲學法學均學有心得,最適合任人權律師,儘管人權律師風險極大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幾乎無人敢於問津,正是在此 背景下,我自告奮勇願意從收入前景頗可觀,幾無任何風險的海事律師轉向成為人權律師。我不下地獄,誰下?!我之所以如此選擇還有一項考慮,即我認為自已在 法律界已有相當知名度,只要依法辦人權案件,比沒有名氣的律師介入人權案件要安全些。事實上我也堅持戰鬥近兩年;當然這一切在無情的事實面前證明均屬一廂 情願的良好願望而已。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政權是一個已病入膏肓無可救藥的典型的極權專制流氓暴政!
為何我個人不將為上訪戶拆遷戶辯護作為主業?主要基於以下原因:他們是為個人權益抗辯,而非為整體國人的根本長遠權益抗爭;其次,這些個體權益受害 者由法律強制規定每位律師每年免費辦理三個義務法律援助來解決,對全體律師最公平,也對上訪戶拆遷戶公平;再次,我主張年青律師多介入此類案件,一則他們 沒有案源,二則他們初出茅蘆需要樹立名聲,儘管是低費甚至免費案件,他們往往會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將案件辦好,甚至決不亞於知名大律師的辦案質量,因而實質 上對當事人最有利。如果由知名大律師免費辦理此類案件,實踐證明他們往往不可能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結果反而遠不如年青律師。儘管如此,我並不排除為這些 受害者個體抗辯,僅是不當作主業而已。例如我為王水珍、馬亞蓮辯護即是明證。
正因為當時我是個執業已經18年的有相當水準和知名度的律師,而且是擁有教授、仲裁員資歷的學者專家型律師,將重大人權案件作為主業理所當然,這難 道還有疑問嗎?而選擇政治良心案作為我的主業,正是選擇了風險最大的業務,實質上這是我與高智晟律師最初的區別所在。高智晟當時主要是為底層貧民代理辯 護,他之所以每年花三分之一時間免費為貧窮的上訪戶拆遷戶或個體打官司,決不是他樂意主動為之,而是他被動接受;因為他剛出道當律師時沒有案源,故通過打 免費官司另劈蹊徑,結果歪打正著而成名成功;高智晟律師的可貴之處在於,他沒有因為成名成功而拒絕窮人,這與他不平凡的人生經歷相關,也與他平凡而偉大的 母親言傳身教使他有與生俱來的善良有關;他的更可貴之處在於,儘管他也有人的弱點,然而在決心為民請命,為法輪功抱不平為正義而戰之後越戰越勇,他的思 想、品德、智慧隨之不斷升華提高,終至達到了動地驚天的高度,最終成為一代英雄偉人。決非所謂別人利用鼓動下他才如此,而是他內心真實的動機使然。劉路再 次貶低高智晟律師的那些荒唐評論及建議以高有精神病為由救他,多少反映了劉路的思想境界的確不高,因而根本不能理解真英雄的真實心聲。那些故意貶低甚至至 詆毀高智晟和袁紅冰者,大體上有叄類人:一類是共特奉命行事,其實不少共特內心是敬重高智晟律師和袁紅冰教授的;二類是那些頗有成就才華成就者然而由於強 烈的嫉妒心作崇而為之;三類是那些鼠肚雞腸之輩,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你上述援引的話確實是我真實的儘管不成熟的想法,儘管你有斷章取義之嫌.我於2003年1月因劉荻事件開始關注人權,2003年6月成為鄭恩寵律師 的辯護律師而正式介入人權案件,2004年2月成為清水君的辯護律師后,給自已定位於主要為政治良心犯辯護的人權律師.原因在於,通過了解楊天水、張林、 鄭貽春、師濤、胡適根、顧則徐及陳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犯的感人事迹,我認為他們是當代中國人最高貴的群體。因為他們完全是為了中國人整體根本 長遠利益奮不顧身,勇於犧牲;他們均是學識豐富,精神高貴,勇敢無畏之志士仁人。如果他們為了一已或小家庭的幸福完全可以過上相當不錯的物質生活,甚至只 要稍作妥協就會有相當大的生存空間,然而他們義無反顧選擇了為民族的未來自我犧牲,這是何等高貴的精神!他們獲得人權大律師的辯護是理所應當的。因為為他 們辯護也就是為全體國人的根本利益辯護,為一個政治良心犯辯護實質上等於為國人整體權益辯護。然而當時全中國唯有張思之和莫少平律師為政治犯辯護,他們堅 持了十余年然而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幾乎從無勝訴的先例,且社會影響不大,連律師界法律界均知詳情甚少。而時代的發展對人權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中 國不缺海事律師,但極缺人權律師,而我對政治哲學法學均學有心得,最適合任人權律師,儘管人權律師風險極大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幾乎無人敢於問津,正是在此 背景下,我自告奮勇願意從收入前景頗可觀,幾無任何風險的海事律師轉向成為人權律師。我不下地獄,誰下?!我之所以如此選擇還有一項考慮,即我認為自已在 法律界已有相當知名度,只要依法辦人權案件,比沒有名氣的律師介入人權案件要安全些。事實上我也堅持戰鬥近兩年;當然這一切在無情的事實面前證明均屬一廂 情願的良好願望而已。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政權是一個已病入膏肓無可救藥的典型的極權專制流氓暴政!
為何我個人不將為上訪戶拆遷戶辯護作為主業?主要基於以下原因:他們是為個人權益抗辯,而非為整體國人的根本長遠權益抗爭;其次,這些個體權益受害 者由法律強制規定每位律師每年免費辦理三個義務法律援助來解決,對全體律師最公平,也對上訪戶拆遷戶公平;再次,我主張年青律師多介入此類案件,一則他們 沒有案源,二則他們初出茅蘆需要樹立名聲,儘管是低費甚至免費案件,他們往往會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將案件辦好,甚至決不亞於知名大律師的辦案質量,因而實質 上對當事人最有利。如果由知名大律師免費辦理此類案件,實踐證明他們往往不可能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結果反而遠不如年青律師。儘管如此,我並不排除為這些 受害者個體抗辯,僅是不當作主業而已。例如我為王水珍、馬亞蓮辯護即是明證。
正因為當時我是個執業已經18年的有相當水準和知名度的律師,而且是擁有教授、仲裁員資歷的學者專家型律師,將重大人權案件作為主業理所當然,這難 道還有疑問嗎?而選擇政治良心案作為我的主業,正是選擇了風險最大的業務,實質上這是我與高智晟律師最初的區別所在。高智晟當時主要是為底層貧民代理辯 護,他之所以每年花三分之一時間免費為貧窮的上訪戶拆遷戶或個體打官司,決不是他樂意主動為之,而是他被動接受;因為他剛出道當律師時沒有案源,故通過打 免費官司另劈蹊徑,結果歪打正著而成名成功;高智晟律師的可貴之處在於,他沒有因為成名成功而拒絕窮人,這與他不平凡的人生經歷相關,也與他平凡而偉大的 母親言傳身教使他有與生俱來的善良有關;他的更可貴之處在於,儘管他也有人的弱點,然而在決心為民請命,為法輪功抱不平為正義而戰之後越戰越勇,他的思 想、品德、智慧隨之不斷升華提高,終至達到了動地驚天的高度,最終成為一代英雄偉人。決非所謂別人利用鼓動下他才如此,而是他內心真實的動機使然。劉路再 次貶低高智晟律師的那些荒唐評論及建議以高有精神病為由救他,多少反映了劉路的思想境界的確不高,因而根本不能理解真英雄的真實心聲。那些故意貶低甚至至 詆毀高智晟和袁紅冰者,大體上有叄類人:一類是共特奉命行事,其實不少共特內心是敬重高智晟律師和袁紅冰教授的;二類是那些頗有成就才華成就者然而由於強 烈的嫉妒心作崇而為之;三類是那些鼠肚雞腸之輩,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郭國汀評范子良《錚錚漢子謙謙君子記法輪大法弟子陳忠升先生》
郭國汀評范子良《錚錚漢子謙謙君子記法輪大法弟子陳忠升先生》
郭國汀注:法輪功信眾中像瞿延來一樣的人比比皆是,陳光輝,雷江濤,吳愛中,等皆是大學生,總經理,他們為了信仰自由毫不猶豫地堅持講真相,人性的光輝在 他們身 上得以體現. 象曾錚,王玉芝的真實感人故事確能觸及人的靈魂,這篇文中的陳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種楷模.在自由中國論壇中,令我吃驚的是我不時看到有人胡說什麼輪功在大 陸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應看先生也如是說,真令吾費解.我不得不指出,你們肯定大錯特錯! 我認識且有較深交往的眾多高智商法輪功信徒,論學識,論社會地位,論智慧皆遠遠在你我之上.他們當中醫學博士,生物學博生,法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工商管 理博士,大律師大有人在.吾誠以為,舉凡無端詆毀攻擊法輪功者,不是無知就是被中共洗腦洗得沒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騙抹黑宣傳騙得完全喪失 了獨立判斷者,或是屁股決定腦袋,純屬吃中共飯者,或是被無神論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負責任地證明,我接觸了解超過百名中外法輪功學員皆是 品德良好,學識智慧,精力旺盛,與人為善,助人為樂,樂觀向上,真誠善良,做事認真負責敬業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肅然起敬的學者教授.敬請所有任意攻擊 詆毀法輪功的網友們,先多了解法輪功真相之後再作評論為佳.<靜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讀.當然歡迎任何人反駁批評論辯.
郭國汀注:法輪功信眾中像瞿延來一樣的人比比皆是,陳光輝,雷江濤,吳愛中,等皆是大學生,總經理,他們為了信仰自由毫不猶豫地堅持講真相,人性的光輝在 他們身 上得以體現. 象曾錚,王玉芝的真實感人故事確能觸及人的靈魂,這篇文中的陳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種楷模.在自由中國論壇中,令我吃驚的是我不時看到有人胡說什麼輪功在大 陸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應看先生也如是說,真令吾費解.我不得不指出,你們肯定大錯特錯! 我認識且有較深交往的眾多高智商法輪功信徒,論學識,論社會地位,論智慧皆遠遠在你我之上.他們當中醫學博士,生物學博生,法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工商管 理博士,大律師大有人在.吾誠以為,舉凡無端詆毀攻擊法輪功者,不是無知就是被中共洗腦洗得沒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騙抹黑宣傳騙得完全喪失 了獨立判斷者,或是屁股決定腦袋,純屬吃中共飯者,或是被無神論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負責任地證明,我接觸了解超過百名中外法輪功學員皆是 品德良好,學識智慧,精力旺盛,與人為善,助人為樂,樂觀向上,真誠善良,做事認真負責敬業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肅然起敬的學者教授.敬請所有任意攻擊 詆毀法輪功的網友們,先多了解法輪功真相之後再作評論為佳.<靜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讀.當然歡迎任何人反駁批評論辯.
郭國汀:質疑張千帆教授對法輪功的評價
【大紀元2月4日訊】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近日在西南政法學院做了個「言論自由與憲政」的演講,關於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依據益處等多有評述,其中涉及法輪功問題時,張教授說:
「法輪功事件,其實是個憲法事件,法輪功正是由於言論自由而起源的,就像《撒旦斯篇》一樣,他們受到攻擊去向政府討說法,如果在美國,政府可以不理會這件事情而交給司法機構去解決。可是在中國不一樣,所有的書都是通過中國出版總署批准的,(《轉法輪》被禁)所以「法輪功」去向政府討說法卻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它損害了我的名譽,為什麼政府要允許它出版呢?後來法輪功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愈演愈烈,以至政府對其打壓,法輪功也變成政府的敵人,從事各種危害活動,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們的有害言論。」
南郭以為張教授關於法輪功事件是個憲法事件是由於言論自由而引起的之說尚可。但他對法輪功的評價有失公允至少不符實際。
其一,張教授說法輪功變成政府的敵人,不盡準確;如果說法輪功由於受到中共瘋狂打壓最終成為中共的敵人,應當說恰如其分;而說其是政府的敵人顯然張教授將中共等同於中國政府本身了。不錯中國政府從上到下所有的政權現在幾乎全被中共壟斷,然而那是中共非法竊取了中國國家政權而已;中共是中共,中國政府是中國政府,兩者無論如何不能混為一談。中共當局長期以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為藉口瘋狂打壓異議人士。其實民運人士或異議人士充其量僅有煽動顛覆中共政權或顛覆中共政權之意願,卻並無煽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之意圖。只不過是要求還政於民還權於民而已。因此南郭始終主張:推翻中共專制暴政無罪!那怕是暴力顛覆中共專制暴政依中共自已制定的刑法也無罪!因為中共專制暴政與中國國家政權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將法輪功被迫和平抗暴維權視同變成政府的敵人之說,不能成立。
其二,張教授指責法輪功從事各種危害活動,則很有點信口開河之虞。他不但是在大學演講中如此毫無根據不負任何責任地指責一個精神信仰修鍊團體,而且在互聯網公開此種指責,由於張教授具有雙博士及北大博導頭銜,他的指責對不明真相的眾多讀者將起到嚴重誤導作用。這裏我想指出張教授如此不負責任的言論,從法律上講甚至可能構成誹謗。張教授未舉任何一例法輪功從事了何種危害活動,更未證明此種所謂危害活動的具體內容;即便假設張教授舉例某人從事了某種危害活動,又如何證明其人就是法輪功信徒?至於法輪功學員通過各種方式向公眾講明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或宣傳法輪功,或傳《九評共產黨》,或講學員修鍊心得體會,純屬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權,肯定不是所謂「各種危害活動」。
其三,張教授指責法輪功的言論是有害言論,同樣毫無根據。張教授在這裏同樣未舉證法輪功的哪種言論是有害言論,法輪功學員又到底說了哪些言論。主張真善忍無論如何要比假惡暴好上千萬倍。我很懷疑張教授是否對法輪功問題有所了解更不用說有所研究;因為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業已七年,其非法悖理欺天已屆天怒人怨之境,通過千千萬萬英勇頑強的法輪功群體和平抗暴的鬥爭,中共野蠻下流無恥迫害法輪功的種種暴行事實真相業已暴露無遺,迄今有案可查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的學員高達2815人,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學員數十萬,被非法監控剝奪學習工作權的學員更高達上百萬。
張教授在演講中表面上客觀,肯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實質是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問題,然而不見張教授譴責中共非法專制獨裁行徑半句,卻話峰一轉毫無根據地指責法輪功是政府的敵人,從事各種危害活動,傳播有害言論。顯然是不妥當的。如果張教授對法輪功真相知之不多,就不應毫無根據地信口開河;如果張教授明知真相確如此不負責任地指責法輪功,則張教授的人品應受到質疑。
南郭以為法輪功和平抗暴的精神修鍊運動是中共竊取政權57年來民間最卓有成效的一場爭自由爭民主爭信仰爭人權的偉大運動,法輪功群體事實上已成為中國人群體中道德水準最高的群體,法輪功正在為中國人贏得世界榮譽,法輪功精神運動是中國民主運動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份。凡屬中國人都有義務有責任更應當聲援支持受到中共專制暴政迫害的法輪功。終結中共專制暴政需要每個中國人和全世界的朋友們共同努力。
「法輪功事件,其實是個憲法事件,法輪功正是由於言論自由而起源的,就像《撒旦斯篇》一樣,他們受到攻擊去向政府討說法,如果在美國,政府可以不理會這件事情而交給司法機構去解決。可是在中國不一樣,所有的書都是通過中國出版總署批准的,(《轉法輪》被禁)所以「法輪功」去向政府討說法卻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它損害了我的名譽,為什麼政府要允許它出版呢?後來法輪功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愈演愈烈,以至政府對其打壓,法輪功也變成政府的敵人,從事各種危害活動,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們的有害言論。」
南郭以為張教授關於法輪功事件是個憲法事件是由於言論自由而引起的之說尚可。但他對法輪功的評價有失公允至少不符實際。
其一,張教授說法輪功變成政府的敵人,不盡準確;如果說法輪功由於受到中共瘋狂打壓最終成為中共的敵人,應當說恰如其分;而說其是政府的敵人顯然張教授將中共等同於中國政府本身了。不錯中國政府從上到下所有的政權現在幾乎全被中共壟斷,然而那是中共非法竊取了中國國家政權而已;中共是中共,中國政府是中國政府,兩者無論如何不能混為一談。中共當局長期以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為藉口瘋狂打壓異議人士。其實民運人士或異議人士充其量僅有煽動顛覆中共政權或顛覆中共政權之意願,卻並無煽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之意圖。只不過是要求還政於民還權於民而已。因此南郭始終主張:推翻中共專制暴政無罪!那怕是暴力顛覆中共專制暴政依中共自已制定的刑法也無罪!因為中共專制暴政與中國國家政權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將法輪功被迫和平抗暴維權視同變成政府的敵人之說,不能成立。
其二,張教授指責法輪功從事各種危害活動,則很有點信口開河之虞。他不但是在大學演講中如此毫無根據不負任何責任地指責一個精神信仰修鍊團體,而且在互聯網公開此種指責,由於張教授具有雙博士及北大博導頭銜,他的指責對不明真相的眾多讀者將起到嚴重誤導作用。這裏我想指出張教授如此不負責任的言論,從法律上講甚至可能構成誹謗。張教授未舉任何一例法輪功從事了何種危害活動,更未證明此種所謂危害活動的具體內容;即便假設張教授舉例某人從事了某種危害活動,又如何證明其人就是法輪功信徒?至於法輪功學員通過各種方式向公眾講明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或宣傳法輪功,或傳《九評共產黨》,或講學員修鍊心得體會,純屬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權,肯定不是所謂「各種危害活動」。
其三,張教授指責法輪功的言論是有害言論,同樣毫無根據。張教授在這裏同樣未舉證法輪功的哪種言論是有害言論,法輪功學員又到底說了哪些言論。主張真善忍無論如何要比假惡暴好上千萬倍。我很懷疑張教授是否對法輪功問題有所了解更不用說有所研究;因為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業已七年,其非法悖理欺天已屆天怒人怨之境,通過千千萬萬英勇頑強的法輪功群體和平抗暴的鬥爭,中共野蠻下流無恥迫害法輪功的種種暴行事實真相業已暴露無遺,迄今有案可查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的學員高達2815人,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學員數十萬,被非法監控剝奪學習工作權的學員更高達上百萬。
張教授在演講中表面上客觀,肯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實質是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問題,然而不見張教授譴責中共非法專制獨裁行徑半句,卻話峰一轉毫無根據地指責法輪功是政府的敵人,從事各種危害活動,傳播有害言論。顯然是不妥當的。如果張教授對法輪功真相知之不多,就不應毫無根據地信口開河;如果張教授明知真相確如此不負責任地指責法輪功,則張教授的人品應受到質疑。
南郭以為法輪功和平抗暴的精神修鍊運動是中共竊取政權57年來民間最卓有成效的一場爭自由爭民主爭信仰爭人權的偉大運動,法輪功群體事實上已成為中國人群體中道德水準最高的群體,法輪功正在為中國人贏得世界榮譽,法輪功精神運動是中國民主運動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份。凡屬中國人都有義務有責任更應當聲援支持受到中共專制暴政迫害的法輪功。終結中共專制暴政需要每個中國人和全世界的朋友們共同努力。
4.25和平上訪到千萬退黨的精神延續
【大紀元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今天是「4、25中南海上訪事件」七周年紀念日。1999年4月25日,上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到北京中南海和平上訪得到合理解決,然而事隔不到三個月,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政權違反「煉功自由」的承諾,悍然對法輪功學員發動了一場持續至今的群體滅絕鎮壓。
2004年11月19日大紀元發表《九評共產黨》系列文章,第一次全面深刻的揭露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同時也深刻的揭露了江澤民這個罪魁禍首與中共政權為何又如何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九評》的發表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退黨(團隊)大潮,至今已突破千萬人次。
著名時事評論員章天亮(美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加拿大)、著名異議人士曾寧(中國貴州)今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共同指出,4、25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活動和現今1千萬中國人退出中共的道德覺醒運動之間有著一脈相承的內在聯繫,都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展現,是廣大中國民眾的真正意義上的道德覺醒運動,也是法輪功學員善良、平和、寬容、堅忍的道德境界的展現。
郭國汀:退黨大潮與4、25和平上訪的內在聯繫
7年前,法輪功學員集體上訪,上萬人聚集中南海要求解決問題,這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行動,是中國民眾集體覺醒后的和平抗爭活動,體現了法輪功學員的崇高思想境界:一人有難、八方支援的團結互助。沒有組織形式,每個人表現出內心的善良、平和、寬容、堅忍的理性態度,不是靠外部強加的法律規範,而是靠個人的信仰所展現出的自發行為和道德風貌。
法輪功學員集體顯示出和平抗爭的內在力量,極大的威懾了中共,引起中共高度重視和警戒,之後採取瘋狂鎮壓,這也是共產黨制度的必然邏輯結果,因為中共決不能容忍任何民間的有力量的反抗。
4、25所顯示出的民間力量覺醒對中共而言是一種潛在的巨大的威脅。之後中共冒天下之大不韙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則是中共全面敗壞、妖魔化的一個分水嶺。
事實證明,江澤民叫囂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是天大的笑話。法輪功不但未被鎮壓下去,反而傳遍全世界,信仰的人越來越多。中共在打壓法輪功的近7年中,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陷入越來越深的內憂外患之中,其邪惡嘴臉則越來越被國際社會認清。
在法輪功被鎮壓5年多之後,《九評》引發了退黨大潮,如今退黨人數已突破1千萬,這對中共可謂是一個致命的打擊,表明中國民眾已從內心真正認清中共邪惡的本質,對促使全球拋棄中共、最終徹底解體中共有著重大意義,也就是說,朝著中共垮台的臨界點越來越近。
1千萬退黨潮與4、25有著內在的密切聯繫,都是法輪功和平理性精神的一種體現。如果沒有4、25,沒有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組織的瘋狂鎮壓,那麼也不會有法輪功之後的和平抗爭的歷程,也許不會有全面深入揭露共產黨邪惡本質的巨著《九評共產黨》的問世,也就不會掀起退黨大潮,至少中國民眾不會這麼快就覺醒。
中國民眾的廣泛覺醒,退出中共,與法輪功的前仆後繼、和平抗爭有著直接關係。這麼多人敢於站出來公開對抗中共,也與法輪功的強大道義力量及其實踐的偉大成果直接相關。
在4、25精神和退黨大潮的激勵之下,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覺醒,勇於站出來表明真實心聲,律師、記者、工人、農民、學生……紛紛湧現,中共的末日已經來臨,在1千萬之後,退黨只會越來越快,直至中共垮台。
從4、25上萬名法輪功學員中南海和平上訪到7年後的今天,全球超過1千萬人退出中共,勝負已很明顯,中共必敗,而且隨時可能解體,退出歷史舞台。而創造這一和平進程人間奇迹的,正是源於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們。
章天亮:政治結構與文化結構的和平轉型
4月24日,大紀元上聲明三退的人數達到了一千萬;4月25日,則是法輪功和平請願七周年的紀念日。這兩件事情存在著深刻的內在聯繫,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現在的退黨大潮是「4、25」事件的一種延續。
任何一種政治制度都需要一種文化來支撐。比如說儒家的「君權神授」和「施仁政」的文化回答了帝王的權力合法性和如何執政的問題;西方這種「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的文化支撐著民主制度;那麼中共這個邪惡的制度也需要一個文化來支撐,這個文化就是「黨文化」。
有人說,中國現行專制制度的存在是因為中國幾千年來的文化就是專制的文化,共產黨的一套都是從傳統文化中學來的。我覺得這種說法是極端錯誤的。如果說「黨文化」是從「傳統文化」中來的,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之初,為什麼要那麼瘋狂地破壞傳統文化,為什麼還要搞「破四舊」、搞「文化大革命」呢?這段歷史恰恰說明,「黨文化」和「傳統文化」之精華是截然相反的、水火不容的。
中共建政五十多年,傳統文化幾乎破壞殆盡,許多中國人的思路都是按照黨文化的思路在走。「黨文化」的核心是什麼呢?就是「鬥爭」,「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階級鬥爭」。所以你看許多中國人他解決問題的方式要麼就是無可奈何地忍著,要麼就是鬥爭。
「4、25」這個事情出來的時候,海內外都很震驚,中國人發現他們還可以有第三條道路可以走,那就是通過不卑不亢的和平方式去解決問題。我們不排除過去許多個體在解決他們個人問題的時候也能做到這一點,但是集體的、大規模的、為了解決同一個問題的行動能夠既沒有悲壯、也沒有激動,就那麼平和的去說理,平和的去解決問題,據我所知中國歷史上還沒有過。那天去的人很多,但是大家都很安靜、祥和。
七年以來的抵制迫害的過程中,法輪功真的走出了一條路,一條和平抗暴的路。這條路走得很艱難,很多人為此付出了家庭、事業、自由、乃至鮮血和生命,但是這條路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所實踐。這個人數規模是非常大的,因此可以說,他也形成了一種文化現象──就是我們怎麼對待不公、對待迫害我們的人、對待旁觀者等等。這裏面有一個重要的內涵,就是講「真」像,以自己的「善」心去喚起人們的善心,過程中「忍」讓、寬容大度,即對法輪功最高指導原則──「真善忍」的實踐。
2004年,《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九評共產黨》。這也可以說是法輪功「講真象」的一種延續。《九評》之後出現的「退黨、退團、退隊」的「三退」大潮則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延續。
而且我們看到,「九評」和「三退」大潮出現以前,和平抗暴的精神主要局限在法輪功這個團體內部,而「三退」之後,這種精神就被推廣到了「非法輪功」的人群中,推廣到全中國。
過去每一次改朝換代,都會出現社會的動蕩和戰爭。老子講「大軍之後,必有凶年。」舊的統治秩序解體,新的統治秩序尚未建立,中間都要經過至少幾年的動蕩,田園荒蕪,百姓流離失所。等新的秩序建立后再進行休養生息。但是過去無論怎麼動蕩,傳統文化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因此會很快恢復。
但是共產黨和別的政權非常不一樣。我以前講過這個問題,如果共產黨解體了,但是它的黨文化不解體,人們仍舊保持著對生命的漠視、對自然的掠奪、互相勾心鬥角等思路,這個社會仍然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新的社會秩序也很難建立。
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退黨大潮,在解體中共的同時就在建立新的秩序,這方面我原來寫過一篇文章,叫「為中國準備過渡政府」,這裏就不再贅述了。在另一方面,更加難能可貴的是,退黨大潮也在解體中共那種以「鬥爭哲學」為指導的黨文化,代之以「和平抗暴」 的文化,也就是說舊文化的解體同時,新文化已經在產生。那麼當中共解體的時候,社會的過渡是沒有任何動蕩的過渡。
過去我總說「和平轉型之路」,它不僅有政治結構上的和平轉型意義,也有文化結構上的和平轉型的意義。這不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嗎?而這種和平的精神,又是與「4、25」一脈相承。
更廣義地說,這種文化重建還是以道德重建、信仰重建為基礎的,這方面以後有機會再專門論述。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看到「三退」的意義、「4、25」的意義,法輪功的意義都有著內在的聯繫。
曾寧:4、25與退黨大潮的精神力量
7年前的今天,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群體上訪,對中國政府進行訴求,展現了一種和平理性的道德風貌和道義力量,在之後的7年中,法輪功學員更以他們的實際行動證實了自己的清白無辜和崇高境界,而中共則在這個過程不斷暴露出自己的邪惡,為越來越多的人所唾棄。
之所以會發生胡錦濤訪美期間,法輪功信仰者王文怡女士向其喊話,是因為中共當局至今沒有糾正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所犯下的嚴重錯誤,缺乏清醒的正確的認識。王文怡女士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女性的非凡的可貴的素質和勇氣。
胡之所以會遭遇到在重大訪問的外交場合,來自於自己民族同胞的大聲抗議,以致於整個國際社會為之震驚,中共領導人萬般尷尬難堪、驚慌失措,這些都是與中共當局在7年前做出鎮壓法輪功的錯誤決定有直接的關係。
中共不僅不會反思,反而會沿著自己一貫的思維邏輯,認為這是國際敵對勢力、反華勢力的陰謀。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在道德覺醒、在精神啟蒙運動當中,走到了中共執政者的對立面上,不是因為中國民眾要敵視執政者,而是中共執政者在長期統治中,犯下了一系列的歷史性的錯誤,不斷把民眾推到對立面上去。
無論是4、25和平上訪,還是現在法輪功學員積极參与的轟轟烈烈的退黨大潮,都已經證明,中共當局的鎮壓,不但沒有將法輪功學員打倒,反倒使其越來越發展壯大,越來越為整個國際社會、為社會各個層面的眾多人士所認識、認知、認同、接受,並將和平抗暴的方式深入民間,喚醒更多人的良知,為廣大民眾所效仿,這充分體現了這種精神的強大力量和深遠意義。
在中國存在普遍的道德危機,已經嚴重的精神沙漠化的當今社會,法輪功從最初的信仰「真善忍」,健身煉功到和平訴求,以及到今天積极參与中國社會、中國人的這場道德啟蒙、精神覺醒的退黨大潮運動,這裏面有著必然的邏輯關係,都是法輪功和平精神、道德境界的深刻展現。
隨著這種道德啟蒙和精神覺醒運動的進一步蓬勃發展,廣大中國民眾徹底的完全的精神覺醒指日可待。
2004年11月19日大紀元發表《九評共產黨》系列文章,第一次全面深刻的揭露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同時也深刻的揭露了江澤民這個罪魁禍首與中共政權為何又如何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九評》的發表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退黨(團隊)大潮,至今已突破千萬人次。
著名時事評論員章天亮(美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加拿大)、著名異議人士曾寧(中國貴州)今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共同指出,4、25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活動和現今1千萬中國人退出中共的道德覺醒運動之間有著一脈相承的內在聯繫,都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展現,是廣大中國民眾的真正意義上的道德覺醒運動,也是法輪功學員善良、平和、寬容、堅忍的道德境界的展現。
郭國汀:退黨大潮與4、25和平上訪的內在聯繫
7年前,法輪功學員集體上訪,上萬人聚集中南海要求解決問題,這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行動,是中國民眾集體覺醒后的和平抗爭活動,體現了法輪功學員的崇高思想境界:一人有難、八方支援的團結互助。沒有組織形式,每個人表現出內心的善良、平和、寬容、堅忍的理性態度,不是靠外部強加的法律規範,而是靠個人的信仰所展現出的自發行為和道德風貌。
法輪功學員集體顯示出和平抗爭的內在力量,極大的威懾了中共,引起中共高度重視和警戒,之後採取瘋狂鎮壓,這也是共產黨制度的必然邏輯結果,因為中共決不能容忍任何民間的有力量的反抗。
4、25所顯示出的民間力量覺醒對中共而言是一種潛在的巨大的威脅。之後中共冒天下之大不韙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則是中共全面敗壞、妖魔化的一個分水嶺。
事實證明,江澤民叫囂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是天大的笑話。法輪功不但未被鎮壓下去,反而傳遍全世界,信仰的人越來越多。中共在打壓法輪功的近7年中,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陷入越來越深的內憂外患之中,其邪惡嘴臉則越來越被國際社會認清。
在法輪功被鎮壓5年多之後,《九評》引發了退黨大潮,如今退黨人數已突破1千萬,這對中共可謂是一個致命的打擊,表明中國民眾已從內心真正認清中共邪惡的本質,對促使全球拋棄中共、最終徹底解體中共有著重大意義,也就是說,朝著中共垮台的臨界點越來越近。
1千萬退黨潮與4、25有著內在的密切聯繫,都是法輪功和平理性精神的一種體現。如果沒有4、25,沒有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組織的瘋狂鎮壓,那麼也不會有法輪功之後的和平抗爭的歷程,也許不會有全面深入揭露共產黨邪惡本質的巨著《九評共產黨》的問世,也就不會掀起退黨大潮,至少中國民眾不會這麼快就覺醒。
中國民眾的廣泛覺醒,退出中共,與法輪功的前仆後繼、和平抗爭有著直接關係。這麼多人敢於站出來公開對抗中共,也與法輪功的強大道義力量及其實踐的偉大成果直接相關。
在4、25精神和退黨大潮的激勵之下,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覺醒,勇於站出來表明真實心聲,律師、記者、工人、農民、學生……紛紛湧現,中共的末日已經來臨,在1千萬之後,退黨只會越來越快,直至中共垮台。
從4、25上萬名法輪功學員中南海和平上訪到7年後的今天,全球超過1千萬人退出中共,勝負已很明顯,中共必敗,而且隨時可能解體,退出歷史舞台。而創造這一和平進程人間奇迹的,正是源於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們。
章天亮:政治結構與文化結構的和平轉型
4月24日,大紀元上聲明三退的人數達到了一千萬;4月25日,則是法輪功和平請願七周年的紀念日。這兩件事情存在著深刻的內在聯繫,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現在的退黨大潮是「4、25」事件的一種延續。
任何一種政治制度都需要一種文化來支撐。比如說儒家的「君權神授」和「施仁政」的文化回答了帝王的權力合法性和如何執政的問題;西方這種「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的文化支撐著民主制度;那麼中共這個邪惡的制度也需要一個文化來支撐,這個文化就是「黨文化」。
有人說,中國現行專制制度的存在是因為中國幾千年來的文化就是專制的文化,共產黨的一套都是從傳統文化中學來的。我覺得這種說法是極端錯誤的。如果說「黨文化」是從「傳統文化」中來的,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之初,為什麼要那麼瘋狂地破壞傳統文化,為什麼還要搞「破四舊」、搞「文化大革命」呢?這段歷史恰恰說明,「黨文化」和「傳統文化」之精華是截然相反的、水火不容的。
中共建政五十多年,傳統文化幾乎破壞殆盡,許多中國人的思路都是按照黨文化的思路在走。「黨文化」的核心是什麼呢?就是「鬥爭」,「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階級鬥爭」。所以你看許多中國人他解決問題的方式要麼就是無可奈何地忍著,要麼就是鬥爭。
「4、25」這個事情出來的時候,海內外都很震驚,中國人發現他們還可以有第三條道路可以走,那就是通過不卑不亢的和平方式去解決問題。我們不排除過去許多個體在解決他們個人問題的時候也能做到這一點,但是集體的、大規模的、為了解決同一個問題的行動能夠既沒有悲壯、也沒有激動,就那麼平和的去說理,平和的去解決問題,據我所知中國歷史上還沒有過。那天去的人很多,但是大家都很安靜、祥和。
七年以來的抵制迫害的過程中,法輪功真的走出了一條路,一條和平抗暴的路。這條路走得很艱難,很多人為此付出了家庭、事業、自由、乃至鮮血和生命,但是這條路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所實踐。這個人數規模是非常大的,因此可以說,他也形成了一種文化現象──就是我們怎麼對待不公、對待迫害我們的人、對待旁觀者等等。這裏面有一個重要的內涵,就是講「真」像,以自己的「善」心去喚起人們的善心,過程中「忍」讓、寬容大度,即對法輪功最高指導原則──「真善忍」的實踐。
2004年,《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九評共產黨》。這也可以說是法輪功「講真象」的一種延續。《九評》之後出現的「退黨、退團、退隊」的「三退」大潮則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延續。
而且我們看到,「九評」和「三退」大潮出現以前,和平抗暴的精神主要局限在法輪功這個團體內部,而「三退」之後,這種精神就被推廣到了「非法輪功」的人群中,推廣到全中國。
過去每一次改朝換代,都會出現社會的動蕩和戰爭。老子講「大軍之後,必有凶年。」舊的統治秩序解體,新的統治秩序尚未建立,中間都要經過至少幾年的動蕩,田園荒蕪,百姓流離失所。等新的秩序建立后再進行休養生息。但是過去無論怎麼動蕩,傳統文化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因此會很快恢復。
但是共產黨和別的政權非常不一樣。我以前講過這個問題,如果共產黨解體了,但是它的黨文化不解體,人們仍舊保持著對生命的漠視、對自然的掠奪、互相勾心鬥角等思路,這個社會仍然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新的社會秩序也很難建立。
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退黨大潮,在解體中共的同時就在建立新的秩序,這方面我原來寫過一篇文章,叫「為中國準備過渡政府」,這裏就不再贅述了。在另一方面,更加難能可貴的是,退黨大潮也在解體中共那種以「鬥爭哲學」為指導的黨文化,代之以「和平抗暴」 的文化,也就是說舊文化的解體同時,新文化已經在產生。那麼當中共解體的時候,社會的過渡是沒有任何動蕩的過渡。
過去我總說「和平轉型之路」,它不僅有政治結構上的和平轉型意義,也有文化結構上的和平轉型的意義。這不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嗎?而這種和平的精神,又是與「4、25」一脈相承。
更廣義地說,這種文化重建還是以道德重建、信仰重建為基礎的,這方面以後有機會再專門論述。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看到「三退」的意義、「4、25」的意義,法輪功的意義都有著內在的聯繫。
曾寧:4、25與退黨大潮的精神力量
7年前的今天,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群體上訪,對中國政府進行訴求,展現了一種和平理性的道德風貌和道義力量,在之後的7年中,法輪功學員更以他們的實際行動證實了自己的清白無辜和崇高境界,而中共則在這個過程不斷暴露出自己的邪惡,為越來越多的人所唾棄。
之所以會發生胡錦濤訪美期間,法輪功信仰者王文怡女士向其喊話,是因為中共當局至今沒有糾正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所犯下的嚴重錯誤,缺乏清醒的正確的認識。王文怡女士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女性的非凡的可貴的素質和勇氣。
胡之所以會遭遇到在重大訪問的外交場合,來自於自己民族同胞的大聲抗議,以致於整個國際社會為之震驚,中共領導人萬般尷尬難堪、驚慌失措,這些都是與中共當局在7年前做出鎮壓法輪功的錯誤決定有直接的關係。
中共不僅不會反思,反而會沿著自己一貫的思維邏輯,認為這是國際敵對勢力、反華勢力的陰謀。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在道德覺醒、在精神啟蒙運動當中,走到了中共執政者的對立面上,不是因為中國民眾要敵視執政者,而是中共執政者在長期統治中,犯下了一系列的歷史性的錯誤,不斷把民眾推到對立面上去。
無論是4、25和平上訪,還是現在法輪功學員積极參与的轟轟烈烈的退黨大潮,都已經證明,中共當局的鎮壓,不但沒有將法輪功學員打倒,反倒使其越來越發展壯大,越來越為整個國際社會、為社會各個層面的眾多人士所認識、認知、認同、接受,並將和平抗暴的方式深入民間,喚醒更多人的良知,為廣大民眾所效仿,這充分體現了這種精神的強大力量和深遠意義。
在中國存在普遍的道德危機,已經嚴重的精神沙漠化的當今社會,法輪功從最初的信仰「真善忍」,健身煉功到和平訴求,以及到今天積极參与中國社會、中國人的這場道德啟蒙、精神覺醒的退黨大潮運動,這裏面有著必然的邏輯關係,都是法輪功和平精神、道德境界的深刻展現。
隨著這種道德啟蒙和精神覺醒運動的進一步蓬勃發展,廣大中國民眾徹底的完全的精神覺醒指日可待。
郭國汀答Gavin0919郭國汀是法輪功走狗之指控
郭國汀答Gavin0919郭國汀是法輪功走狗之指控
gavin0919 在溫哥華001網控稱: 「號稱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郭國汀是法輪功的走狗! 我今天無意中看到別人扔在公共椅子上的法輪功報紙,有篇文章里郭國汀說中國在1983年教育投入是國民生產總值的3%,現在還是3%,就罵中共是暴政.我 也是上海人,送所謂的郭律師一句上海話:吹牛皮也不打打草稿!1983的國民生產總值能和今天比嗎?你是不是文盲啊?從此可見法輪功都是騙人,造假的!」
我是來自上海的郭國汀律師,今天看到閣下稱我是法輪功的走狗。我完全理解你如此憤怒的原因,因為有可能你是個對法輪功真相一無所知者,僅聽信了中共 單方宣 傳的無神論者;也可能你本人即是親共人士,或者乾脆就是共特,還有可能是被長期洗腦洗得沒有了獨立思考能力的學生。無論你是誰,也無論你出於何種動機,我 歡迎你對我的任何論點提出批評批判駁斥,只要你有理有據能服人,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我很願意與任何關心中國前途與命運的人士討論爭辯。 最好不要罵人,罵人不是本事而是無能也是缺教養的證明。
必須指出的是,閣下實際上是將吾之」中國人持繼追問為何眾多學校震成碎片廢墟? 斷章取義得出結論.中共各級官員僅每年公款吃喝消費3000億,公車3000億,公費旅遊3000億,該三項公款消費佔全年國民生產總值近30%! 每年盜用國庫的養黨費(中共外加八個為虎作倀的花民主黨派及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婦聯共青團)至少又是成千上萬億,真是轟轟烈烈呵!而且於教育的經費不 過3%!這就是一黨專政的實質:極端自私自利,極度不公不義!中國的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長期以來一直執世界倒數前茅,這是事實!姑且不論為討好 軍方每年在既無外敵威脅,又無內亂的和平年代,濫用民膏民脂專奉黨衛軍的世額開支。如果是一個民選政府,豈能容忍如此荒唐至極的無異於自殺式的政策?!至 於我說中共政權是一個專制暴政,請參閱吾之「論推翻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合法性」及「中共政權是一個極權專制流氓暴政」和「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等專論。我 不可能在每篇文章中重複論證中共是專制暴政,中共有數十上百萬黨用文人,迄今卻無一人敢於反駁我的上述專論。如果閣下有此膽此智竭誠歡迎閣下駁斥吾之論點 論據與結論。
我得承認,我是中國第一個公開為法輪功強力抗辯的人權律師;因此我肯定會從法律,人倫,情理與人道全方位為之抗辯。若你認為我辯得無理,希望你批評 指正。你 指責我是走狗,但卻沒有任何說理成份,純屬漫罵,這至少是不講道理的表現。我想你既然能來到自由民主的加拿大生活學習工作,想必多少是受過教育的。就讓我 們心平氣和地公開辯論如何?我等待你的駁斥。此外,敬請閣下公布真名實姓,更有助於提高你論辯的公信力,因為你既不怕民運人士,中共則只會獎勵你的捍共行 為,希望你有膽有種以真名實性論戰,這也是一項前提條件。吾從不與任何匿名者論戰,若你不敢示真名實姓,恕南郭不奉陪。茲先發表我的若干為法輪功抗辯的文 論,供你參考批判。順頌心安!
郭國汀
2008年5月28日于溫哥華島
gavin0919 在溫哥華001網控稱: 「號稱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郭國汀是法輪功的走狗! 我今天無意中看到別人扔在公共椅子上的法輪功報紙,有篇文章里郭國汀說中國在1983年教育投入是國民生產總值的3%,現在還是3%,就罵中共是暴政.我 也是上海人,送所謂的郭律師一句上海話:吹牛皮也不打打草稿!1983的國民生產總值能和今天比嗎?你是不是文盲啊?從此可見法輪功都是騙人,造假的!」
我是來自上海的郭國汀律師,今天看到閣下稱我是法輪功的走狗。我完全理解你如此憤怒的原因,因為有可能你是個對法輪功真相一無所知者,僅聽信了中共 單方宣 傳的無神論者;也可能你本人即是親共人士,或者乾脆就是共特,還有可能是被長期洗腦洗得沒有了獨立思考能力的學生。無論你是誰,也無論你出於何種動機,我 歡迎你對我的任何論點提出批評批判駁斥,只要你有理有據能服人,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我很願意與任何關心中國前途與命運的人士討論爭辯。 最好不要罵人,罵人不是本事而是無能也是缺教養的證明。
必須指出的是,閣下實際上是將吾之」中國人持繼追問為何眾多學校震成碎片廢墟? 斷章取義得出結論.中共各級官員僅每年公款吃喝消費3000億,公車3000億,公費旅遊3000億,該三項公款消費佔全年國民生產總值近30%! 每年盜用國庫的養黨費(中共外加八個為虎作倀的花民主黨派及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婦聯共青團)至少又是成千上萬億,真是轟轟烈烈呵!而且於教育的經費不 過3%!這就是一黨專政的實質:極端自私自利,極度不公不義!中國的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長期以來一直執世界倒數前茅,這是事實!姑且不論為討好 軍方每年在既無外敵威脅,又無內亂的和平年代,濫用民膏民脂專奉黨衛軍的世額開支。如果是一個民選政府,豈能容忍如此荒唐至極的無異於自殺式的政策?!至 於我說中共政權是一個專制暴政,請參閱吾之「論推翻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合法性」及「中共政權是一個極權專制流氓暴政」和「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等專論。我 不可能在每篇文章中重複論證中共是專制暴政,中共有數十上百萬黨用文人,迄今卻無一人敢於反駁我的上述專論。如果閣下有此膽此智竭誠歡迎閣下駁斥吾之論點 論據與結論。
我得承認,我是中國第一個公開為法輪功強力抗辯的人權律師;因此我肯定會從法律,人倫,情理與人道全方位為之抗辯。若你認為我辯得無理,希望你批評 指正。你 指責我是走狗,但卻沒有任何說理成份,純屬漫罵,這至少是不講道理的表現。我想你既然能來到自由民主的加拿大生活學習工作,想必多少是受過教育的。就讓我 們心平氣和地公開辯論如何?我等待你的駁斥。此外,敬請閣下公布真名實姓,更有助於提高你論辯的公信力,因為你既不怕民運人士,中共則只會獎勵你的捍共行 為,希望你有膽有種以真名實性論戰,這也是一項前提條件。吾從不與任何匿名者論戰,若你不敢示真名實姓,恕南郭不奉陪。茲先發表我的若干為法輪功抗辯的文 論,供你參考批判。順頌心安!
郭國汀
2008年5月28日于溫哥華島
中共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如平律師!
中共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如平律師!
日前聞知濟南律師劉如平因撰文公開批評中共非法背道鎮壓法輪功被神速地決定勞動教養1年另3個月!據悉劉如平律師於11月25日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立刻 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12月7日被拘捕,12月14日被決定勞動教養。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劉律師是否有權撰寫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或 批評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二是勞教制度是否違憲違法?
本案的基本事實僅是劉如平律師公開在網上發表了《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一文。根據憲法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人身 自由權;因此劉律師完全有權發表任何法律不明文禁止的言論。迄今並無任何法律禁止公民批評當局的法輪功政策,也無任何法規禁止公民發表任何為法輪功辯護的 言論,即便真有此種法律法規也因為其明顯違憲違法本身自始無效。
劉律師文章的主要內容僅是論證當局對公民的信仰強制「轉化」的違法性;指出綁架公民到「轉化班」的非法性;認定將公民關進勞教所「轉化」和強制「轉 化」行為的實體違法性;揭露當局把眾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強制綁架到「學習班」進行思想轉化的事實;披露公民因為信仰被剝奪權利,強制 進「轉化班」或勞教所,使他們完全喪失了陳述申辯的權利和向外界披露真相的權利;透露當局不準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維權案不予立案的事 實;批評當局逼迫被綁架者承認信仰錯誤、思想錯誤,或者辱罵自己崇拜的偶像,即能釋放等種種非法做法。既不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污辱或誹謗之嫌,也沒有任何 其它法律明文禁止。
劉如平律師撰寫文章首先出於每個正直善良的人與生俱來的良知、出於律師職業道德、出於見義勇為正義仁義同情心,出於維護公民正當合法權利責任感;出於對當 局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愚行蠢舉的不認同。不存在任何違法之虞,純屬依法使言論自由權,及批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權利。
思想言論自由權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一個人如果連說話的自由,表達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剝奪的話,那麼他也就失去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最起碼的權利. 法律應當是至高無上的,法治的基礎是人權,沒有人權的法治,肯定是偽法治.
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高於法規,規章.劉如平律師僅因撰寫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即被勞教案,使得勞教制度的可惡,可恥,醜陋,荒唐暴露無遺;行政公權的濫用,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悖道違法蠻橫無理的迫害實屬天怒人怨!
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之《勞教決定書》,明顯違反《憲法》、《立法法》等國家法律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劉如平依法理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勞教實質上正是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明顯違憲。既無檢察院批准更無法院決定,僅由 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本案從劉如平律師撰寫發表文章至拘捕作出勞教決定前後僅短短19天!表明當局未經法定程序任意迫害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也 剝奪了劉如平律師聘請律師代理的權利。
《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10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質言之,只有法律才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行政 法規和規章均不得為之。但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僅是規章。(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79年11月29 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國發[1982]17號文件轉發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2002年《公安機 關辦理勞教案件規定》都是行政規章,卻賦予了有關部門非法限制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權力;《行政處罰法》的處罰種類中也不包括勞動教養;最嚴厲的行政處 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可屬於行政處罰的勞動教養卻最長達4年!因此,勞動教養有關法規自《立法法》《行政處罰法》頒布生效之日起已因違 法違憲自動失效。
憲法效力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效力高於法規、規章(《憲法》第5條《立法法》第78條;高層級法優於低層級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79條);新法優於舊法(83條)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是法定原則。自《立法法》施行后,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規或規章中設定的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相 關規定即因為違憲違法理應自動終止適用。鑒於《立法法》第9條明確排除了國務院以行政法規或規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力,因此,在《立法法》于 2000年生效以後,根據憲法效力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效力高於法規、規章;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高層級法優於低層級法的法律適用 基本原則,適用《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行政規章,對行政相對人適用勞動教養措施,明顯違憲違法。本案對劉如平律師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肯定 違憲違法!如果允許如此明顯違憲違法的勞教決定繼續存在,那是對憲法公然的藐視,對法律的公然踐踏,對法治的公然破壞!
另值一提的是:1998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 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只有通過正當程序由法院作出判決,才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公 約。我國法律採行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內國法的基本原則,勞教法規明顯違反國際法當然無效。事實上中國政府一再承諾,信守已簽署的國際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十 六大」也宣誓:「尊重和保障人權」。此外,胡錦濤先生在紀念1982年憲法通過 20周年的講話中強調:「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權利,堅決糾正違憲行為」。再者,2004年3月〈憲法〉修正後第33條再次重申:國 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卻無視立法原則,隨心所欲地將依法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劉如平律師強制勞教!
因此,無論從本案僅是劉律師撰寫並發表了一篇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基本事實,還是從勞教法規明顯違憲違法的事實,或是勞教法規明顯違反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 約的事實分析,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的勞教決定均屬非法無效。中共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如平律師,停止迫害法輪功信仰者,同時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日前聞知濟南律師劉如平因撰文公開批評中共非法背道鎮壓法輪功被神速地決定勞動教養1年另3個月!據悉劉如平律師於11月25日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立刻 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12月7日被拘捕,12月14日被決定勞動教養。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劉律師是否有權撰寫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或 批評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二是勞教制度是否違憲違法?
本案的基本事實僅是劉如平律師公開在網上發表了《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一文。根據憲法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人身 自由權;因此劉律師完全有權發表任何法律不明文禁止的言論。迄今並無任何法律禁止公民批評當局的法輪功政策,也無任何法規禁止公民發表任何為法輪功辯護的 言論,即便真有此種法律法規也因為其明顯違憲違法本身自始無效。
劉律師文章的主要內容僅是論證當局對公民的信仰強制「轉化」的違法性;指出綁架公民到「轉化班」的非法性;認定將公民關進勞教所「轉化」和強制「轉 化」行為的實體違法性;揭露當局把眾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強制綁架到「學習班」進行思想轉化的事實;披露公民因為信仰被剝奪權利,強制 進「轉化班」或勞教所,使他們完全喪失了陳述申辯的權利和向外界披露真相的權利;透露當局不準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維權案不予立案的事 實;批評當局逼迫被綁架者承認信仰錯誤、思想錯誤,或者辱罵自己崇拜的偶像,即能釋放等種種非法做法。既不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污辱或誹謗之嫌,也沒有任何 其它法律明文禁止。
劉如平律師撰寫文章首先出於每個正直善良的人與生俱來的良知、出於律師職業道德、出於見義勇為正義仁義同情心,出於維護公民正當合法權利責任感;出於對當 局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愚行蠢舉的不認同。不存在任何違法之虞,純屬依法使言論自由權,及批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權利。
思想言論自由權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一個人如果連說話的自由,表達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剝奪的話,那麼他也就失去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最起碼的權利. 法律應當是至高無上的,法治的基礎是人權,沒有人權的法治,肯定是偽法治.
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高於法規,規章.劉如平律師僅因撰寫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即被勞教案,使得勞教制度的可惡,可恥,醜陋,荒唐暴露無遺;行政公權的濫用,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悖道違法蠻橫無理的迫害實屬天怒人怨!
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之《勞教決定書》,明顯違反《憲法》、《立法法》等國家法律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劉如平依法理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勞教實質上正是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明顯違憲。既無檢察院批准更無法院決定,僅由 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本案從劉如平律師撰寫發表文章至拘捕作出勞教決定前後僅短短19天!表明當局未經法定程序任意迫害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也 剝奪了劉如平律師聘請律師代理的權利。
《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10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質言之,只有法律才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行政 法規和規章均不得為之。但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僅是規章。(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79年11月29 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國發[1982]17號文件轉發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2002年《公安機 關辦理勞教案件規定》都是行政規章,卻賦予了有關部門非法限制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權力;《行政處罰法》的處罰種類中也不包括勞動教養;最嚴厲的行政處 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可屬於行政處罰的勞動教養卻最長達4年!因此,勞動教養有關法規自《立法法》《行政處罰法》頒布生效之日起已因違 法違憲自動失效。
憲法效力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效力高於法規、規章(《憲法》第5條《立法法》第78條;高層級法優於低層級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79條);新法優於舊法(83條)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是法定原則。自《立法法》施行后,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規或規章中設定的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相 關規定即因為違憲違法理應自動終止適用。鑒於《立法法》第9條明確排除了國務院以行政法規或規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力,因此,在《立法法》于 2000年生效以後,根據憲法效力高於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效力高於法規、規章;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高層級法優於低層級法的法律適用 基本原則,適用《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行政規章,對行政相對人適用勞動教養措施,明顯違憲違法。本案對劉如平律師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肯定 違憲違法!如果允許如此明顯違憲違法的勞教決定繼續存在,那是對憲法公然的藐視,對法律的公然踐踏,對法治的公然破壞!
另值一提的是:1998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 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只有通過正當程序由法院作出判決,才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公 約。我國法律採行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內國法的基本原則,勞教法規明顯違反國際法當然無效。事實上中國政府一再承諾,信守已簽署的國際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十 六大」也宣誓:「尊重和保障人權」。此外,胡錦濤先生在紀念1982年憲法通過 20周年的講話中強調:「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權利,堅決糾正違憲行為」。再者,2004年3月〈憲法〉修正後第33條再次重申:國 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卻無視立法原則,隨心所欲地將依法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劉如平律師強制勞教!
因此,無論從本案僅是劉律師撰寫並發表了一篇為法輪功辯護的文章基本事實,還是從勞教法規明顯違憲違法的事實,或是勞教法規明顯違反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 約的事實分析,濟南司法局勞教委員會的勞教決定均屬非法無效。中共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如平律師,停止迫害法輪功信仰者,同時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郭國汀:聲援支持楊在新律師!
【大紀元1月16日訊】楊在新律師與我同齡,「大躍進」年代出生者大都飽嘗中共專制獨裁政權之苦,在該讀書的年月無書可讀,經歷幾乎所有政治運動,最終手無絕活,身無長物,是被毛澤東時代擔誤最重的一代。這代人能依靠自我奮鬥成材者少得可憐,成為律師者更是鳳毛麟角。而楊在新律師卻成長為一名活躍在維權律師領域的律師,確屬不簡單。我仍在上海執業時有一天接到楊律師長途,他問我能否到上海來與我一道干?說句心裡話,像他這樣的律師可謂志同道合,正合吾意。可是當時風聲正緊,上海當局早已下令封殺郭國汀律師,上海公安先是突然查封本所銀行帳戶,繼而威脅我的客戶解除法律顧問合同,司法局數次楊言要趕走我到任何地方。因此我告訴楊律師目前我自身難保,等過一段時間再議。這裏我不得不對天安保險公司董事長陳剖建先生表示真摯的敬意。他承受著巨大壓力,頂住公安要其解除我的法律顧問聘任的無理要求,表現了一個真正的儒商的氣節。儘管後來上海當局利用公安司法局聯手採行流氓手段強行駁奪了我的執業權。
後來,屢屢看到楊律師接手維權案件,公開聲援高智晟律師第一封公開信,參与一系列農民土地維權活動,並強力為法輪功案件辯護,濟南律師劉如平因為法輪功伸冤被勞教案,又出現了楊律師的身影!
2005年初曾他因公開表示支持高智晟律師就法輪功事上書而被司法廳警告;同年9月9日,為佛山市順德區庄頭村村民提供土地權屬糾紛的法律服務,楊在新律師在佛山火車站遭到警察扣留審訊。在當局對法輪功的慘無人道鎮壓越來越瘋狂時,而晟智律師事務所因公開為法輪功上書而被停業之情況下,楊在新律師卻在此嚴重時刻挺身而出,勇敢地為法輪功學員黃英、蘭宏平、農有躍辯護並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辯護詞,為張貼了一份《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而被勞教一年半的山東律師劉如平代理行政訴訟,表現了一位義正辭嚴,一身正氣的真正大律師的風彩,實屬難能可貴。本月13日他再次遭警察劫持、搜身、審訊隨後竟被扔到兩廣交界處的荒郊野外!而他所在律師事務所居然因為他接受法輪功辯護的案子,司法局等施加壓力,將解聘楊在新律師!雖然面臨巨大政治、經濟、精神壓力,楊在新律師堅定地表示:「我不會被這些嚇倒,為了社會的進步,自古忠孝不能兩全。」
楊在新律師的遭遇再次表明,中共掌控下的公安日益流氓化,中共控治下的律師事務所居然僅因為律師受理法輪功案件或敏感案件便強行非法解聘這種真正的有良知的律師!除了事務所本身普遍患軟骨症外,至少表明司法當局伴演著極不光彩的角色,而司法局背後的中共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胡溫當局裝聾作啞,放任公檢法司部門任意踐踏法律破壞法治自以為可以一舉數得豈非是自殺!唯有全體國人徹底唾棄、拋棄、全體中共黨員退出萬惡的流氓中共,才能儘快終結罪惡的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暴政。全體中國律師唯有拋棄偽律師協會,將被司法部/局非理奪走的律師管理權奪回來,實現律師完全自治,中國律師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中國正面臨著歷史巨變的偉大歷史時期,這是個英雄輩出的時代。人權律師的興起是時代的呼喚、形勢的要求、歷史的必然。人權律師肩負著時代的重任,人民的期望。人權律師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最終必將走上中國政治舞台,參与並主導中國政治。這是任何人任何勢力任何政黨阻擋不了的。中國人權律師由張思之大律師創始,王工、王海雲、莫少平、鄭恩寵、郭國汀、高智晟、浦志強、李建強、李和平、許志勇、騰彪、魏汝久…如今楊在新等一大批人權律師正脫穎而出。我堅信中國人權律師必將日益受到全社會的公認與支持,中國人權律師任重道遠,面臨的風險越大,艱難困苦越多,日後的建樹與成就也必將越大。全體中國律師是你們團結起來,爭取完全自治權的時侯了!
後來,屢屢看到楊律師接手維權案件,公開聲援高智晟律師第一封公開信,參与一系列農民土地維權活動,並強力為法輪功案件辯護,濟南律師劉如平因為法輪功伸冤被勞教案,又出現了楊律師的身影!
2005年初曾他因公開表示支持高智晟律師就法輪功事上書而被司法廳警告;同年9月9日,為佛山市順德區庄頭村村民提供土地權屬糾紛的法律服務,楊在新律師在佛山火車站遭到警察扣留審訊。在當局對法輪功的慘無人道鎮壓越來越瘋狂時,而晟智律師事務所因公開為法輪功上書而被停業之情況下,楊在新律師卻在此嚴重時刻挺身而出,勇敢地為法輪功學員黃英、蘭宏平、農有躍辯護並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辯護詞,為張貼了一份《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而被勞教一年半的山東律師劉如平代理行政訴訟,表現了一位義正辭嚴,一身正氣的真正大律師的風彩,實屬難能可貴。本月13日他再次遭警察劫持、搜身、審訊隨後竟被扔到兩廣交界處的荒郊野外!而他所在律師事務所居然因為他接受法輪功辯護的案子,司法局等施加壓力,將解聘楊在新律師!雖然面臨巨大政治、經濟、精神壓力,楊在新律師堅定地表示:「我不會被這些嚇倒,為了社會的進步,自古忠孝不能兩全。」
楊在新律師的遭遇再次表明,中共掌控下的公安日益流氓化,中共控治下的律師事務所居然僅因為律師受理法輪功案件或敏感案件便強行非法解聘這種真正的有良知的律師!除了事務所本身普遍患軟骨症外,至少表明司法當局伴演著極不光彩的角色,而司法局背後的中共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胡溫當局裝聾作啞,放任公檢法司部門任意踐踏法律破壞法治自以為可以一舉數得豈非是自殺!唯有全體國人徹底唾棄、拋棄、全體中共黨員退出萬惡的流氓中共,才能儘快終結罪惡的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暴政。全體中國律師唯有拋棄偽律師協會,將被司法部/局非理奪走的律師管理權奪回來,實現律師完全自治,中國律師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中國正面臨著歷史巨變的偉大歷史時期,這是個英雄輩出的時代。人權律師的興起是時代的呼喚、形勢的要求、歷史的必然。人權律師肩負著時代的重任,人民的期望。人權律師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最終必將走上中國政治舞台,參与並主導中國政治。這是任何人任何勢力任何政黨阻擋不了的。中國人權律師由張思之大律師創始,王工、王海雲、莫少平、鄭恩寵、郭國汀、高智晟、浦志強、李建強、李和平、許志勇、騰彪、魏汝久…如今楊在新等一大批人權律師正脫穎而出。我堅信中國人權律師必將日益受到全社會的公認與支持,中國人權律師任重道遠,面臨的風險越大,艱難困苦越多,日後的建樹與成就也必將越大。全體中國律師是你們團結起來,爭取完全自治權的時侯了!
RFA: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
目前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介紹他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並披露了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以下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駐加拿大記者錫紅6月16日的採訪錄音整理而成。
記者:我們知道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已經差不多是將近六年的時間了;那麼在中國境內,可以說是極少的律師會有勇氣願意為法輪功人士做辯護律師。我知道您是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您能不能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郭國汀:為法輪功辯護,應該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為法輪功辯護,並不是我本身是個修鍊者,或者是我是個法輪功信仰者,不是基於這個理由。而是因為我認為當局的這種做法,一是勞民傷財,第二呢就是禍國殃民。之所以會做出這種判斷,應該說是基於常識。
記者:您接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是誰的案子?是什麼時候?
郭國汀:這個應該是04年的年底,第一個案件是黃雄,就是在上海已經失蹤快兩年的一個年輕人;他哥哥是個博士,從美國委託我,幫他尋找他弟弟。那麼為此,我走訪了好多單位,走訪了這個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後失蹤的地點就是在同濟大學,還有普陀公安分局,還有一個是提籃橋監獄,這三個地方是能夠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這三個地方一定能查得出來。
記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嗎?
郭國汀:沒有查到,最後就沒有下落。
記者:那等於說,您就是接手這樣的案子,可以講是要費很多額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個叫做瞿延來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好象過程也很曲折。
郭國汀:申訴,他是申訴了,已經是判決生效的案件,難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陸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說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過來,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難於上青天。儘管如此延來的母親,她是認為無論如何只要是能夠儘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說你要做那我沒問題,我說我先研究一下有關法輪功的來龍去脈。因為在此之前我只是辦了一個尋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或者是法輪功到底是什麼東西。所以在受理這個案件以後,我就開始研究法輪功,第一次從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當局的觀點,或者說當局的有關的法規,有關法輪功自己的辯護和自己寫的很多文章,大概網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這些文章我都通讀過一遍;那《轉法輪》我也讀完一遍,在網上讀的,還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講全部讀了一遍。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提出了一個觀點,我說如果說三百條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條就是可以適用的,那麼這個案子要推翻過來很難很難,但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要釜底抽薪,要必須徹底去推翻整個案件,包括這個法律,才有希望打贏這個官司,這是我研究以後得出來的結論。所以我就沒有急急忙忙,比如說馬上就申請再審;我首先要會見他,我一定要會見了這個讓我很感興趣的一個當事人,因為他絕食絕水七百八十天吧。
記者:這真可以說是一個奇迹了。
郭國汀:哈哈,應該是一個奇迹,我覺得。說明這個瞿延來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堅強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開始提出申請要會見瞿延來,我認為做律師有一個前提條件要了解所有的細節,瞿延來在法庭上是一言不發。瞿延來本身沒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後沒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見到他,要他來澄清事實,還有他有什麼想法、他有什麼看法,這是我們律師工作的一個大原則吧。
記者:看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
郭國汀:對,我先後四次吧書面申請,向這個提籃橋監獄當局提出申請會見,但是當局剛開始很客氣,都是婉言拒絕,發展到後來就越來越無理,我認為;明顯違法,就是說你不讓律師見,你這個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四十八小時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而且這個四十八小時本身就是,我認為已經很離譜了,這種規定本身是很離譜的,你連離譜的法律都不遵守。
記者:當局者這麼不拿這些東西當回事。
郭國汀:對。還有十天就要過年了,我又寫了第四次的申請,因為原來我僅僅是向監獄當局申請,後來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而且我也明確告訴他們,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強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記者:我拜讀過您幾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滿了無奈。
郭國汀:這篇文章實際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諷自己的口吻來寫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這個司法當局對處理這個法輪功啊,這個種種不合法,當局你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這種做法,你實際上是在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念,這是你自己在做這種事,那麼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國,應該說是最先進的地方,那麼你連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我認為我必須把真象給披露出來,那作為我來講,之所以這樣披露啊,從原則上來講或者從根本上來講,我當時還抱持著對當局的一種信任,但是很遺憾,這些當局我認為當權者呀沒有政治智慧,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智慧的人。
記者:您還代理了一個叫陳光輝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郭國汀:是的,代理陳光輝的案子,我是專門親自到蘇州大學的附屬醫院去看過陳光輝,已經核實了當事人跟我講的所有情況,門口確實坐著國安,那個便衣都是國安。然後我進去,我裝的是,反正我裝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這樣子進去了;到了那個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為不只陳光輝一個人,好多人,然後我轉到陳光輝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鐘,就被這個國安給趕出來了。在看他這個當中的過程中,我就等於是核實一下,到底是不是雙側腦部粉碎性骨折之類的,看到了確實是頭上兩邊都是被縫起來,頭蓋骨啊都被去掉了,這樣的情況。
他的家屬在跟他談的時候,那個主治醫生就是坦率的講,實際上陳光輝康復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麼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也就是說這個人已經是植物人,已經是不可救藥,至少從正常的觀點來看。那麼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要求轉院治療,這放到自己家鄉比較附近的地方來,以便家屬二十四小時照顧,都遭到拒絕,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說他們把他關在蘇州,他家屬要到蘇州很遠,好象坐汽車要坐大半天吧,家屬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邊獃著,而且有國安看守在那兒,事實上他給家屬每天只是早晚放風一樣,每天只給一小時、半小時這樣子的照顧。
植物人的照顧,根據常規吧,一般都是要求親人二十四小時不斷的呼喚啊,還有一點點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陳光輝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夠把他移到自己家鄉附近,他願意,他說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盡最後的努力,她一定要盡努力,他們的要求我認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記者:那陳光輝是因為修鍊法輪功被逮捕、被毒打成這個樣子的是嗎?
郭國汀:這點呢就是說他是修鍊法輪功這毫無疑問,就是因為他曾經被勞教過,然後後來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經執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經在監獄裏面關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醫院變成植物人呢是在執行、已經在監獄裏面三年多了以後,然後呢監獄當局把他送到醫院的時候,就是說已經四五天以後才通知家屬,說他自殺,按照當局的說法呢是右腦撞牆,由於撞牆了以後反彈,倒在地上,然後倒地的時候左腦也骨折,這個解釋是從醫學的角度來講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決心自殺的人他撞牆肯定是前額,使勁撞這個才能撞,你要是側面撞沒有力量,沒力氣。
記者:我從一些書中,也看到了許多關於中共當局強製法輪功學員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毒打的例子。
郭國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這樣我們不能下絕對的肯定;但是我們是從常識和從醫學這個角度來,我就請教了一些醫學專家,他們不願意出證,而且還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醫療專家都不願意作證,但是只是口頭跟我做了一些諮詢解釋,他們認為不可能,我個人的判斷他是被打的,打成了這個骨折。
受理這個案子以後,我主要是從法律上來打官司。是不是自殺者就不能夠保外就醫?這是一個。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殺,退一步,那麼假設我就是把他推到極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殺的,那麼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研究的結果,得出來的結論是,仍然可以保外就醫,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醫的問題。那就是說明了什麼問題呢?是有關部門想掩蓋真象,我認為是這麼回事,那是不是那個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蓋真象,否則你何必派那麼多,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派了八個國安人員,國安還是公安的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監控了大概有二十幾天,然後才撤離,到現在大概只剩下三、四個國安的監控。
記者:那麼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以說現在在中國是非常普遍,因為我們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極少的律師願意或是敢於接這樣的案子。您為什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郭國汀:我想這個是屬於天生的吧,就是說因為我覺得他們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對待,而且是很明顯的非法;同時,又是對國家,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之所以這樣做,我認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覺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認同他這種理念,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再加上我認為,就是說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或為法輪功辯護,那麼就是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所以我說沒有人站出來,我站出來,我認為作一個律師,應該是主持正義,或者伸張正義,或者說維護人們的權利也好、人權也好,這是律師的天職。所以我後來為什麼會放棄,或者說不叫放棄,就是說淡化這個海事律師的業務,轉到人權律師這個領域,是我認為當前,或者目前中國最需要的是人權律師,因為中國的人權現狀,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或者說令人擔憂!
記者:由於您自己後來被抓,那麼您代理的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然就沒有結論了!好,郭國汀律師,謝謝您接受採訪。
記者:我們知道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已經差不多是將近六年的時間了;那麼在中國境內,可以說是極少的律師會有勇氣願意為法輪功人士做辯護律師。我知道您是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您能不能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郭國汀:為法輪功辯護,應該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為法輪功辯護,並不是我本身是個修鍊者,或者是我是個法輪功信仰者,不是基於這個理由。而是因為我認為當局的這種做法,一是勞民傷財,第二呢就是禍國殃民。之所以會做出這種判斷,應該說是基於常識。
記者:您接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是誰的案子?是什麼時候?
郭國汀:這個應該是04年的年底,第一個案件是黃雄,就是在上海已經失蹤快兩年的一個年輕人;他哥哥是個博士,從美國委託我,幫他尋找他弟弟。那麼為此,我走訪了好多單位,走訪了這個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後失蹤的地點就是在同濟大學,還有普陀公安分局,還有一個是提籃橋監獄,這三個地方是能夠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這三個地方一定能查得出來。
記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嗎?
郭國汀:沒有查到,最後就沒有下落。
記者:那等於說,您就是接手這樣的案子,可以講是要費很多額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個叫做瞿延來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好象過程也很曲折。
郭國汀:申訴,他是申訴了,已經是判決生效的案件,難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陸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說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過來,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難於上青天。儘管如此延來的母親,她是認為無論如何只要是能夠儘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說你要做那我沒問題,我說我先研究一下有關法輪功的來龍去脈。因為在此之前我只是辦了一個尋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或者是法輪功到底是什麼東西。所以在受理這個案件以後,我就開始研究法輪功,第一次從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當局的觀點,或者說當局的有關的法規,有關法輪功自己的辯護和自己寫的很多文章,大概網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這些文章我都通讀過一遍;那《轉法輪》我也讀完一遍,在網上讀的,還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講全部讀了一遍。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提出了一個觀點,我說如果說三百條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條就是可以適用的,那麼這個案子要推翻過來很難很難,但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要釜底抽薪,要必須徹底去推翻整個案件,包括這個法律,才有希望打贏這個官司,這是我研究以後得出來的結論。所以我就沒有急急忙忙,比如說馬上就申請再審;我首先要會見他,我一定要會見了這個讓我很感興趣的一個當事人,因為他絕食絕水七百八十天吧。
記者:這真可以說是一個奇迹了。
郭國汀:哈哈,應該是一個奇迹,我覺得。說明這個瞿延來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堅強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開始提出申請要會見瞿延來,我認為做律師有一個前提條件要了解所有的細節,瞿延來在法庭上是一言不發。瞿延來本身沒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後沒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見到他,要他來澄清事實,還有他有什麼想法、他有什麼看法,這是我們律師工作的一個大原則吧。
記者:看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
郭國汀:對,我先後四次吧書面申請,向這個提籃橋監獄當局提出申請會見,但是當局剛開始很客氣,都是婉言拒絕,發展到後來就越來越無理,我認為;明顯違法,就是說你不讓律師見,你這個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四十八小時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而且這個四十八小時本身就是,我認為已經很離譜了,這種規定本身是很離譜的,你連離譜的法律都不遵守。
記者:當局者這麼不拿這些東西當回事。
郭國汀:對。還有十天就要過年了,我又寫了第四次的申請,因為原來我僅僅是向監獄當局申請,後來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而且我也明確告訴他們,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強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記者:我拜讀過您幾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滿了無奈。
郭國汀:這篇文章實際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諷自己的口吻來寫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這個司法當局對處理這個法輪功啊,這個種種不合法,當局你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這種做法,你實際上是在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念,這是你自己在做這種事,那麼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國,應該說是最先進的地方,那麼你連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我認為我必須把真象給披露出來,那作為我來講,之所以這樣披露啊,從原則上來講或者從根本上來講,我當時還抱持著對當局的一種信任,但是很遺憾,這些當局我認為當權者呀沒有政治智慧,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智慧的人。
記者:您還代理了一個叫陳光輝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郭國汀:是的,代理陳光輝的案子,我是專門親自到蘇州大學的附屬醫院去看過陳光輝,已經核實了當事人跟我講的所有情況,門口確實坐著國安,那個便衣都是國安。然後我進去,我裝的是,反正我裝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這樣子進去了;到了那個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為不只陳光輝一個人,好多人,然後我轉到陳光輝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鐘,就被這個國安給趕出來了。在看他這個當中的過程中,我就等於是核實一下,到底是不是雙側腦部粉碎性骨折之類的,看到了確實是頭上兩邊都是被縫起來,頭蓋骨啊都被去掉了,這樣的情況。
他的家屬在跟他談的時候,那個主治醫生就是坦率的講,實際上陳光輝康復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麼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也就是說這個人已經是植物人,已經是不可救藥,至少從正常的觀點來看。那麼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要求轉院治療,這放到自己家鄉比較附近的地方來,以便家屬二十四小時照顧,都遭到拒絕,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說他們把他關在蘇州,他家屬要到蘇州很遠,好象坐汽車要坐大半天吧,家屬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邊獃著,而且有國安看守在那兒,事實上他給家屬每天只是早晚放風一樣,每天只給一小時、半小時這樣子的照顧。
植物人的照顧,根據常規吧,一般都是要求親人二十四小時不斷的呼喚啊,還有一點點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陳光輝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夠把他移到自己家鄉附近,他願意,他說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盡最後的努力,她一定要盡努力,他們的要求我認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記者:那陳光輝是因為修鍊法輪功被逮捕、被毒打成這個樣子的是嗎?
郭國汀:這點呢就是說他是修鍊法輪功這毫無疑問,就是因為他曾經被勞教過,然後後來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經執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經在監獄裏面關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醫院變成植物人呢是在執行、已經在監獄裏面三年多了以後,然後呢監獄當局把他送到醫院的時候,就是說已經四五天以後才通知家屬,說他自殺,按照當局的說法呢是右腦撞牆,由於撞牆了以後反彈,倒在地上,然後倒地的時候左腦也骨折,這個解釋是從醫學的角度來講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決心自殺的人他撞牆肯定是前額,使勁撞這個才能撞,你要是側面撞沒有力量,沒力氣。
記者:我從一些書中,也看到了許多關於中共當局強製法輪功學員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毒打的例子。
郭國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這樣我們不能下絕對的肯定;但是我們是從常識和從醫學這個角度來,我就請教了一些醫學專家,他們不願意出證,而且還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醫療專家都不願意作證,但是只是口頭跟我做了一些諮詢解釋,他們認為不可能,我個人的判斷他是被打的,打成了這個骨折。
受理這個案子以後,我主要是從法律上來打官司。是不是自殺者就不能夠保外就醫?這是一個。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殺,退一步,那麼假設我就是把他推到極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殺的,那麼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研究的結果,得出來的結論是,仍然可以保外就醫,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醫的問題。那就是說明了什麼問題呢?是有關部門想掩蓋真象,我認為是這麼回事,那是不是那個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蓋真象,否則你何必派那麼多,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派了八個國安人員,國安還是公安的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監控了大概有二十幾天,然後才撤離,到現在大概只剩下三、四個國安的監控。
記者:那麼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以說現在在中國是非常普遍,因為我們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極少的律師願意或是敢於接這樣的案子。您為什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郭國汀:我想這個是屬於天生的吧,就是說因為我覺得他們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對待,而且是很明顯的非法;同時,又是對國家,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之所以這樣做,我認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覺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認同他這種理念,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再加上我認為,就是說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或為法輪功辯護,那麼就是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所以我說沒有人站出來,我站出來,我認為作一個律師,應該是主持正義,或者伸張正義,或者說維護人們的權利也好、人權也好,這是律師的天職。所以我後來為什麼會放棄,或者說不叫放棄,就是說淡化這個海事律師的業務,轉到人權律師這個領域,是我認為當前,或者目前中國最需要的是人權律師,因為中國的人權現狀,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或者說令人擔憂!
記者:由於您自己後來被抓,那麼您代理的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然就沒有結論了!好,郭國汀律師,謝謝您接受採訪。
郭國汀:從為法輪功辯護看中共踐踏法律(圖)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從為法輪功辯護看中共踐踏法律(圖)
法國大法弟子
【圓明網】在巴黎舉行的「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國際會議期間,記者採訪了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受中共迫害避難加拿大的郭國汀。他談了中共暴政下人權律師的艱難處境,尤其是勇於維護法輪功學員基本權益的中國人權律師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由世界報業協會(WAN)、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記者無疆界、世界媒體自由委員會(WPFC)、中國人權(HRiC)和法國亞洲記者協會在Knight基金會的贊助下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十九日在巴黎舉行,旨在喚起新聞界尤其是體育記者,意識到他們在中國所將面臨的新聞自由的狀況。郭國汀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並做了發言。


郭國汀律師在「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國際會議上發言
郭國汀是中國十二萬律師中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第一人。中共暴政空前絕後,視法輪功為頭號威脅而鎮壓不遺餘力。郭律師所經歷的艱險不難想見,最終被迫離開中國大陸。據法輪功明慧網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RFA: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一文報道,郭國汀敢於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原因有四:首先覺得法輪功學員受到了非常不公、明顯非法的對待;其二,迫害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其三,出於對法輪功信念的認同(郭國汀不是法輪功學員,但出於律師的責任感,辯護前閱讀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他覺得自己是天生的真、善,天生的認同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其四,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或為法輪功辯護,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


郭國汀律師在巴黎拿破崙榮軍院
郭律師在採訪中講述了他在中國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歷程的一些細節:
分階段逐漸了解法輪功
郭國汀介紹說:「法輪功的問題,我第一次聽說法輪功是在一九九九年,就是鎮壓以後,才知道有法輪功這個有信仰的組織,一種精神運動,但我對法輪功不了解,基本上不知道法輪功到底是什麼?大約一年多后,二零零零年或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看到一張報紙叫「百姓信報」,發表的兩篇東西都是批判法輪功的,一篇文章叫「萬人批判法輪功」,另外一篇是講遼寧省強製法輪功學員集中學習,就是辦學習班,連續辦一周學習班的問題,我看到這張報紙以後,當時就對這種做法非常反感,就說法輪功修鍊的人,他願意怎麼樣,憑什麼你當局有權利來強制他們學習,而且等於是失去自由,關起來學習。」
「還有一個就是萬人批判法輪功,實際上跟中國歷史上,特別是中共的歷史上的做法一系列的政治運動是一模一樣的,就是一邊倒的這種做法,就是組織一些無知的人,很多人對法輪功根本不了解,是在中共的組織下來批判法輪功。所以我對他們的這種做法當時用日記的方式寫了個評論,認為荒唐之極,實際上等於是文革又重來了,我聽到的看到的報紙上一邊倒的批判法輪功的東西,我基本上看都不看,或者是看一下標題,我就不願意看那個詳細內容,因為中共那種東西我根本就不相信,對中共組織的這種大規模的批判運動、群眾運動,它的內容和真實性,我歷來都是持否定態度的,所以我根本就不會去在意這種東西,這是我對法輪功的初期階段的了解。」
「第二個階段的了解是從零三年一月份開始,在網路上公開為法輪功辯護了,我發表好些網路的文章只能存活不到二十四小時或一兩天的時間,但跟貼量很大,而且點擊率也特別高,很多人很關注這件事情,很多人也表示支持贊同,所以網管是拚命的刪來限制。」
「真正了解法輪功是我開始做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人以後,才開始系統的了解法輪功。我記得是第二個案件才開始… …就是因為這個案件,我才比較深入詳細的了解法輪功的來龍去脈。當時主要是從互聯網上查資料,因為我可以突破他們的網路封鎖,所有的封鎖對我都是無效的,當時我主要是用動態網,還有自由門,這個封了我上那個,一直可以自由的上各種網站。這樣對法輪功系統的了解了以後,我才知道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總體上我對法輪功是持比較同情比較了解的這種狀況。」
郭國汀還表示:「據我所知,我是第一個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因為我是比較早,二零零三年就為法輪功辯護,當時主要還是從理論上。我認為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哪怕假設他是一種宗教,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的有這種自由的權利,他完全可以行使他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權利。」
「當時我為法輪功的辯護主要是從法律上的辯護,是一種法律權利。後來了解的法輪功更多了以後,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強加在法輪功頭上的不實之辭,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衊性的、誹謗性的、故意抹黑的這些東西。我認為法輪功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一個呢是提升人們的道德水準,第二個呢是人們的身體健康。對學員來說身心健康有什麼不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作為我個人來說,我很欣賞法輪功學員的這種頑強精神或者反抗精神,這都是很需要的,中國太缺乏這種精神。」
警方欺騙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
郭國汀所辦的第一個案件是一個法輪功學員失蹤,在上海市同濟大學,他本身不是同濟大學的學生。郭律師回憶說:「他是在同濟大學租了一個宿舍,住了一個多月,然後就在這個最後的地點失蹤了,所以他哥哥請我幫助他尋找他弟弟,我當時在上海,因為我已經跟那些公安國安的人找我,所以反過來我請他們幫我找,幫我找這個失蹤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也真幫忙了,他們了解的情況是都不知道在哪裡,以後我才親自到提蘭橋監獄,到同濟大學他住過的地方了解他的情況,到當地的派出所同濟大學管片的片警去了解,全面了解下來,在提蘭橋監獄也找不到他的任何資料,雖然有同名同姓的人,他的名字叫黃雄(音譯),在監獄資料里找到有三個黃雄,他們出生的年月包括籍貫都對不上號,所以肯定不是他。」
「最後確定的地點是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長為了迴避我,他吩咐他的秘書實際上是欺騙,說了出差三個月不回來,說到外地去學習去了,等到三個月後我再去找他,他就乾脆公開講不接見,實際上是迴避,他當時曾經接受境外記者採訪,曾經確認黃雄他知道在哪裡,後來他因為律師介入,就持否定態度。他用這種方式來迴避我,迴避律師,所以他說他到外地學習,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判斷,他是在上海的,一個派出所所長跑到外地去學習三個月,而且這麼巧,我來調查這個事情的時候,他躲起來了,儘管三個月過後我去找他,他仍然拒絕見面,實際上就是奉命行事,到現在為止黃雄仍然是下落不明,黃雄失蹤多少年了到現在。」
中共濫判法輪功學員
第二個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是一個畢業於上海交大叫齊陽來(音)。郭國汀說:「他主要是為從互聯網上下載有關法輪功的信息、文章,然後編輯,有人製作光碟,然後散發了這些光碟,他被抓,然後判了他五年。我接觸這個案件是判決已經生效,準備為他申請再審(按照法律程序,已經生效的判決不存在上訴,是再審)。我了解了這個案件以後,分析下來,他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完全是無罪的,所以準備為他申請再審做無罪辯護。」
中共竭力掩蓋陳光輝被害真相
郭國汀經手的法輪功學員陳光輝被害案件是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方面踐踏司法無數事例中的一個。郭國汀介紹說: 「接觸的法輪功學員在上海實際上不是很多,我為六個法輪功學員辯護,但是實際上我一個都沒見到。我是他們的辯護律師,反覆申請會見,反覆被拒絕,唯一見到的是一個叫陳光輝的學員。陳光輝被打成了植物人,我去見他的時候,他是在蘇州醫學院已經成了植物人,他是我在大陸當律師時,六個法輪功學員唯一見到的一個人,但是他已經是個植物人,根本不能說話,他也不知道我去見了他,因為他自己完全是處在一種沒有意識的狀態,而且見他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兩三分鐘,就被監控他的便衣公安趕出了醫院的房間。」
「他實際上是二十四小時一直都是被嚴密監控的,一直到他死。那個房間大概有四五個病人,我進去的時候我並沒有說我去見他,但是我進去以後裝作是看別的病人樣子,才接近到陳光輝,我到他的床邊主要是看他的腦袋兩邊的情況,一邊是凹陷下去的,就是骨頭被取掉了,粉碎性骨折骨胳被拿掉了,所以他的頭是不平的,看了一下他的情況,就被趕出去了。肯定是被打的,根據這個情況,很可能是抓著頭髮,往牆上撞成這個樣子的。」
「當時公安他們自己的說法是自殺,說他是左邊的腦袋撞牆自殺,然後倒地,倒地的時候把右邊的也撞成粉碎性骨折。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從醫學角度來講這種所謂的自殺完全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如果真的自殺,一般受傷的部位是前額,頭部才有力量。兩邊粉碎性骨折的這種自殺絕對沒有,如果他真是自殺,公安人員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派八個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任何人接近他,而且長期這樣。等到過了三個月確認他不可能恢復了,監控的公安人員才減到兩位,這兩位一直監控到他死,這個時間持續了兩年多,他是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才去世的,就是在醫院最終去世。」
「真正我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大陸一個案子,連會見都沒見到,也還來不及出庭為他們辯護,也來不及跟他們交換意見,我自己被取消資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師資格,所以我最後被迫離開了中國。事實上我為法輪功的辯護是沒有出庭的辯護,我主要還是在文章上為他們辯護了。」
為法輪功辯護的中國律師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郭律師表示;「當時實際上我在中國大陸的時候還只有十二萬律師,那個時候也就有十來個人權律師,還沒有今天十五個人權律師,也就是十來個人權律師。這十來個人權律師中,凡是為法輪功辯護的百分之百受到迫害,其中兩個進入監獄,兩個被判刑,兩個被勞教,我自己等於是被驅除出境,還有兩位是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
「比如說被判刑的一個就是高智晟,這個是最有名的了,還有一個就是郭飛雄,郭飛雄雖然不是一個專職律師,他實際上是一位人權活動家,它也是學法律出身的。所以嚴格上來講他也是位人權律師,也是為法輪功辯護,涉及到這個問題。兩位被強制勞教的劉如平是山東的律師,還有一個叫朱宇飈他是廣東的律師,都是為法輪功辯護而被強制勞教的。劉如平好像是被勞教一年半,朱宇飈是兩年,現在他們的處境我一點都不知道,當時他們勞教的時候的情況曾經都是公開呼籲、聲援他們,關注他們。」
「另外兩位彆強制解聘的律師一個是廣西的楊在新律師,另外一位是西安的張鑒康律師,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情況。」
郭律師補充說:「在大陸的律師不是不願意為法輪功辯護,而是知道如果為法輪功辯護就意味著律師自己面臨巨大的風險,而且這個風險太大,大到概率實在太大了,所以就變得很多律師就不敢了,很多律師不敢涉及法輪功的案件,避之有恐不及。」
「這個司法方面呢,我本人沒有看到過文件,但是我知道,外省的、外地的律師都有傳達司法部的文件,各個司法局要求律師不得介入或者不得參与法輪功的辯護,有這樣的事情。但是我本人沒有見到過這樣的東西,司法局也沒有通知我為法輪功辯護,對我個人來說沒有,大概是他們不想讓我知道吧,大概不敢公開。小的地方司法局有的公開了,就是要求律師不得介入為法輪功辯護吧。」
中共暴政使中國人權律師比竟低到萬分之一
現在中國大陸加在一起也就是十五位左右的人權律師,包括被迫害的,已經失去律師資格的律師。十五萬中國律師大概只有十五位人權律師,這十五位人權律師中百分之八、九十受到中共政治迫害,沒有被迫害的這些律師現在都是保持低調,就是非常低調的形勢,儘可能的不去觸碰、觸犯中共,他們才能夠繼續保持飯碗,保持職業。
郭律師說:「倒不是說我對他們有什麼看法,而是對中共當局對待人權律師的這種心態,一方面表明中共專制暴政的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中共的愚蠢。因為人權律師實際上是對維護一個社會的安定、或者維護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正義是最重要的力量,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國居然不能生存,無法生存,甚至人權律師根本就無法保障他們自己的人權。這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中國沒有法律、沒有法制,中共當局隨心所欲的破壞法制。所以整個社會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不信任,對法制的蔑視,最終導致的結果一定是社會的動蕩不安,而且人們都不再看重用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而是走行政之路或者抗議,有可能最後的結果甚至是暴動,甚至起義、革命。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是誰造成的?肯定是你當局造成的,把人們逼上梁山,可能是這種狀況。」
發表日期: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法國大法弟子
【圓明網】在巴黎舉行的「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國際會議期間,記者採訪了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受中共迫害避難加拿大的郭國汀。他談了中共暴政下人權律師的艱難處境,尤其是勇於維護法輪功學員基本權益的中國人權律師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由世界報業協會(WAN)、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記者無疆界、世界媒體自由委員會(WPFC)、中國人權(HRiC)和法國亞洲記者協會在Knight基金會的贊助下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十九日在巴黎舉行,旨在喚起新聞界尤其是體育記者,意識到他們在中國所將面臨的新聞自由的狀況。郭國汀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並做了發言。
郭國汀律師在「北京二零零八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國際會議上發言
郭國汀是中國十二萬律師中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第一人。中共暴政空前絕後,視法輪功為頭號威脅而鎮壓不遺餘力。郭律師所經歷的艱險不難想見,最終被迫離開中國大陸。據法輪功明慧網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RFA: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一文報道,郭國汀敢於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原因有四:首先覺得法輪功學員受到了非常不公、明顯非法的對待;其二,迫害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其三,出於對法輪功信念的認同(郭國汀不是法輪功學員,但出於律師的責任感,辯護前閱讀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他覺得自己是天生的真、善,天生的認同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其四,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或為法輪功辯護,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
郭國汀律師在巴黎拿破崙榮軍院
郭律師在採訪中講述了他在中國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歷程的一些細節:
分階段逐漸了解法輪功
郭國汀介紹說:「法輪功的問題,我第一次聽說法輪功是在一九九九年,就是鎮壓以後,才知道有法輪功這個有信仰的組織,一種精神運動,但我對法輪功不了解,基本上不知道法輪功到底是什麼?大約一年多后,二零零零年或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看到一張報紙叫「百姓信報」,發表的兩篇東西都是批判法輪功的,一篇文章叫「萬人批判法輪功」,另外一篇是講遼寧省強製法輪功學員集中學習,就是辦學習班,連續辦一周學習班的問題,我看到這張報紙以後,當時就對這種做法非常反感,就說法輪功修鍊的人,他願意怎麼樣,憑什麼你當局有權利來強制他們學習,而且等於是失去自由,關起來學習。」
「還有一個就是萬人批判法輪功,實際上跟中國歷史上,特別是中共的歷史上的做法一系列的政治運動是一模一樣的,就是一邊倒的這種做法,就是組織一些無知的人,很多人對法輪功根本不了解,是在中共的組織下來批判法輪功。所以我對他們的這種做法當時用日記的方式寫了個評論,認為荒唐之極,實際上等於是文革又重來了,我聽到的看到的報紙上一邊倒的批判法輪功的東西,我基本上看都不看,或者是看一下標題,我就不願意看那個詳細內容,因為中共那種東西我根本就不相信,對中共組織的這種大規模的批判運動、群眾運動,它的內容和真實性,我歷來都是持否定態度的,所以我根本就不會去在意這種東西,這是我對法輪功的初期階段的了解。」
「第二個階段的了解是從零三年一月份開始,在網路上公開為法輪功辯護了,我發表好些網路的文章只能存活不到二十四小時或一兩天的時間,但跟貼量很大,而且點擊率也特別高,很多人很關注這件事情,很多人也表示支持贊同,所以網管是拚命的刪來限制。」
「真正了解法輪功是我開始做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人以後,才開始系統的了解法輪功。我記得是第二個案件才開始… …就是因為這個案件,我才比較深入詳細的了解法輪功的來龍去脈。當時主要是從互聯網上查資料,因為我可以突破他們的網路封鎖,所有的封鎖對我都是無效的,當時我主要是用動態網,還有自由門,這個封了我上那個,一直可以自由的上各種網站。這樣對法輪功系統的了解了以後,我才知道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總體上我對法輪功是持比較同情比較了解的這種狀況。」
郭國汀還表示:「據我所知,我是第一個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因為我是比較早,二零零三年就為法輪功辯護,當時主要還是從理論上。我認為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哪怕假設他是一種宗教,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的有這種自由的權利,他完全可以行使他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權利。」
「當時我為法輪功的辯護主要是從法律上的辯護,是一種法律權利。後來了解的法輪功更多了以後,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強加在法輪功頭上的不實之辭,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衊性的、誹謗性的、故意抹黑的這些東西。我認為法輪功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一個呢是提升人們的道德水準,第二個呢是人們的身體健康。對學員來說身心健康有什麼不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作為我個人來說,我很欣賞法輪功學員的這種頑強精神或者反抗精神,這都是很需要的,中國太缺乏這種精神。」
警方欺騙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
郭國汀所辦的第一個案件是一個法輪功學員失蹤,在上海市同濟大學,他本身不是同濟大學的學生。郭律師回憶說:「他是在同濟大學租了一個宿舍,住了一個多月,然後就在這個最後的地點失蹤了,所以他哥哥請我幫助他尋找他弟弟,我當時在上海,因為我已經跟那些公安國安的人找我,所以反過來我請他們幫我找,幫我找這個失蹤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也真幫忙了,他們了解的情況是都不知道在哪裡,以後我才親自到提蘭橋監獄,到同濟大學他住過的地方了解他的情況,到當地的派出所同濟大學管片的片警去了解,全面了解下來,在提蘭橋監獄也找不到他的任何資料,雖然有同名同姓的人,他的名字叫黃雄(音譯),在監獄資料里找到有三個黃雄,他們出生的年月包括籍貫都對不上號,所以肯定不是他。」
「最後確定的地點是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長為了迴避我,他吩咐他的秘書實際上是欺騙,說了出差三個月不回來,說到外地去學習去了,等到三個月後我再去找他,他就乾脆公開講不接見,實際上是迴避,他當時曾經接受境外記者採訪,曾經確認黃雄他知道在哪裡,後來他因為律師介入,就持否定態度。他用這種方式來迴避我,迴避律師,所以他說他到外地學習,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判斷,他是在上海的,一個派出所所長跑到外地去學習三個月,而且這麼巧,我來調查這個事情的時候,他躲起來了,儘管三個月過後我去找他,他仍然拒絕見面,實際上就是奉命行事,到現在為止黃雄仍然是下落不明,黃雄失蹤多少年了到現在。」
中共濫判法輪功學員
第二個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是一個畢業於上海交大叫齊陽來(音)。郭國汀說:「他主要是為從互聯網上下載有關法輪功的信息、文章,然後編輯,有人製作光碟,然後散發了這些光碟,他被抓,然後判了他五年。我接觸這個案件是判決已經生效,準備為他申請再審(按照法律程序,已經生效的判決不存在上訴,是再審)。我了解了這個案件以後,分析下來,他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完全是無罪的,所以準備為他申請再審做無罪辯護。」
中共竭力掩蓋陳光輝被害真相
郭國汀經手的法輪功學員陳光輝被害案件是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方面踐踏司法無數事例中的一個。郭國汀介紹說: 「接觸的法輪功學員在上海實際上不是很多,我為六個法輪功學員辯護,但是實際上我一個都沒見到。我是他們的辯護律師,反覆申請會見,反覆被拒絕,唯一見到的是一個叫陳光輝的學員。陳光輝被打成了植物人,我去見他的時候,他是在蘇州醫學院已經成了植物人,他是我在大陸當律師時,六個法輪功學員唯一見到的一個人,但是他已經是個植物人,根本不能說話,他也不知道我去見了他,因為他自己完全是處在一種沒有意識的狀態,而且見他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兩三分鐘,就被監控他的便衣公安趕出了醫院的房間。」
「他實際上是二十四小時一直都是被嚴密監控的,一直到他死。那個房間大概有四五個病人,我進去的時候我並沒有說我去見他,但是我進去以後裝作是看別的病人樣子,才接近到陳光輝,我到他的床邊主要是看他的腦袋兩邊的情況,一邊是凹陷下去的,就是骨頭被取掉了,粉碎性骨折骨胳被拿掉了,所以他的頭是不平的,看了一下他的情況,就被趕出去了。肯定是被打的,根據這個情況,很可能是抓著頭髮,往牆上撞成這個樣子的。」
「當時公安他們自己的說法是自殺,說他是左邊的腦袋撞牆自殺,然後倒地,倒地的時候把右邊的也撞成粉碎性骨折。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從醫學角度來講這種所謂的自殺完全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如果真的自殺,一般受傷的部位是前額,頭部才有力量。兩邊粉碎性骨折的這種自殺絕對沒有,如果他真是自殺,公安人員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派八個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任何人接近他,而且長期這樣。等到過了三個月確認他不可能恢復了,監控的公安人員才減到兩位,這兩位一直監控到他死,這個時間持續了兩年多,他是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才去世的,就是在醫院最終去世。」
「真正我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大陸一個案子,連會見都沒見到,也還來不及出庭為他們辯護,也來不及跟他們交換意見,我自己被取消資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師資格,所以我最後被迫離開了中國。事實上我為法輪功的辯護是沒有出庭的辯護,我主要還是在文章上為他們辯護了。」
為法輪功辯護的中國律師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郭律師表示;「當時實際上我在中國大陸的時候還只有十二萬律師,那個時候也就有十來個人權律師,還沒有今天十五個人權律師,也就是十來個人權律師。這十來個人權律師中,凡是為法輪功辯護的百分之百受到迫害,其中兩個進入監獄,兩個被判刑,兩個被勞教,我自己等於是被驅除出境,還有兩位是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
「比如說被判刑的一個就是高智晟,這個是最有名的了,還有一個就是郭飛雄,郭飛雄雖然不是一個專職律師,他實際上是一位人權活動家,它也是學法律出身的。所以嚴格上來講他也是位人權律師,也是為法輪功辯護,涉及到這個問題。兩位被強制勞教的劉如平是山東的律師,還有一個叫朱宇飈他是廣東的律師,都是為法輪功辯護而被強制勞教的。劉如平好像是被勞教一年半,朱宇飈是兩年,現在他們的處境我一點都不知道,當時他們勞教的時候的情況曾經都是公開呼籲、聲援他們,關注他們。」
「另外兩位彆強制解聘的律師一個是廣西的楊在新律師,另外一位是西安的張鑒康律師,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情況。」
郭律師補充說:「在大陸的律師不是不願意為法輪功辯護,而是知道如果為法輪功辯護就意味著律師自己面臨巨大的風險,而且這個風險太大,大到概率實在太大了,所以就變得很多律師就不敢了,很多律師不敢涉及法輪功的案件,避之有恐不及。」
「這個司法方面呢,我本人沒有看到過文件,但是我知道,外省的、外地的律師都有傳達司法部的文件,各個司法局要求律師不得介入或者不得參与法輪功的辯護,有這樣的事情。但是我本人沒有見到過這樣的東西,司法局也沒有通知我為法輪功辯護,對我個人來說沒有,大概是他們不想讓我知道吧,大概不敢公開。小的地方司法局有的公開了,就是要求律師不得介入為法輪功辯護吧。」
中共暴政使中國人權律師比竟低到萬分之一
現在中國大陸加在一起也就是十五位左右的人權律師,包括被迫害的,已經失去律師資格的律師。十五萬中國律師大概只有十五位人權律師,這十五位人權律師中百分之八、九十受到中共政治迫害,沒有被迫害的這些律師現在都是保持低調,就是非常低調的形勢,儘可能的不去觸碰、觸犯中共,他們才能夠繼續保持飯碗,保持職業。
郭律師說:「倒不是說我對他們有什麼看法,而是對中共當局對待人權律師的這種心態,一方面表明中共專制暴政的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中共的愚蠢。因為人權律師實際上是對維護一個社會的安定、或者維護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正義是最重要的力量,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國居然不能生存,無法生存,甚至人權律師根本就無法保障他們自己的人權。這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中國沒有法律、沒有法制,中共當局隨心所欲的破壞法制。所以整個社會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不信任,對法制的蔑視,最終導致的結果一定是社會的動蕩不安,而且人們都不再看重用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而是走行政之路或者抗議,有可能最後的結果甚至是暴動,甚至起義、革命。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是誰造成的?肯定是你當局造成的,把人們逼上梁山,可能是這種狀況。」
發表日期: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