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與守經可與權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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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與守經可與權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4月30日

   可與守經可與權儒家有經有權,經權相反相成。正常情況下,儒者行為必須有禮,依禮而行;與人交往必須守信,言而有信。這是堅持原則。但是,某些特殊情況下,又不妨違禮失信。故孟子說:「嫂溺叔援,權也。」又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這是靈活性。

   經權關係,即原則性和靈活性之關係,兩者相反相成,矛盾統一。

   《論語子罕第九》: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此章論交友之道和人生四層境界,涉及權道,以之為最高。既有原則又靈活,可與守經可與權。這是聖賢君子的境界。

   朱子集注引洪氏曰:「易九卦,終於巽以行權。權者,聖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權,猶人未能立而欲行,鮮不仆矣。」朱熹把權道視為聖人之大用。同時指出,首先要能立,立定腳跟,堅定原則,然後才有行權的資格。否則是要跌倒的。佛教重視方便善巧,同時也有「方便出下流」的警示。沒有原則堅持,只講通權達變,容易喪失原則,淪為歪門邪道。

   皇侃《論語義疏》:「權者反常而合於道者也,自非通變達理,則所不能,故雖可共立於正事,而未可便與之為權也。故王弼曰:權者道之變,變無常體,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設,尤至難者也。能權量輕重,即是曉權也。」

   《皇疏》雖然成書于南朝梁武帝年間,但保存了大量梁以前《論語》古注,包括漢儒之注。「權者反常而合於道者也」就是漢儒所說。程子認為其說不當:「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只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

   其說兩種說法,言各有當。經權不二,通權達變,與時偕宜,與時消息,因地制宜,都屬於智德和義德的範疇。智和義屬於五常道,五常道就是五原則,大 經 大 法。程子說「權只是經」,沒錯。

   但經權不二而又有別。在禮信與仁義產生衝突的特殊情況下,君子就不能頑固不化,而需要靈活處理,貌似無禮失信,其實不違仁義。仁義是更高的原則,原則的原則。漢儒以「反常合道」詮釋權道,自有其理。

   例如嫂溺叔援,貌似違反禮制規定,反常;但合乎禮的精神,合道。如果死守禮制嫂溺不援,惻隱之心喪盡,不仁不義之甚。又如孔子過蒲,貌似失信,反常;但無違仁義,合道。因為那是「要盟」,武力要挾威脅之下籤訂的盟約沒有遵守的必要。

   行權有道。關於權道,《公羊傳》說:

   「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

   權道是什麼?權與經相對,但有很大善益。權道的施行,除非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頭不能施行。施行權道是有原則的:貶損自己來施行權道,不損害他人來施行權道。殺害他人而讓自己活著,滅亡他國而讓自己保存,這是君子不做的。

   《公羊傳》提出了行權的條件,首先,反經而善,動機和結果必須是善的,「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這是總原則;其次,行權的前提必須是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刻,「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第三、「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必須貶損自己,不傷害無辜。如果「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那就有違仁義,不是權道,君子不為。2019-4-26首發於浙江樂學堂公眾號

(2019/04/2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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