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緊嘴巴沉住氣----干大事者必讀之二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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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緊嘴巴沉住氣----干大事者必讀之二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紮緊嘴巴沉住氣----干大事者必讀之二

   干大事需要有大才。何謂大才?可以括以四個字:智謀深沉。既足智多謀而又能凝重沉穩深藏內斂從容冷靜不動聲色,如俗話所說,扎得緊嘴巴沉得住氣。而且深沉比智謀更重要,深沉才是大智。

   明末大儒呂新吾說:「安重深沉是第一美質,定天下之大難者此人也,任天下之大事者此人也。」(《呻吟語》)所謂膽欲大而心欲小。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這是膽大;戰略越宏偉策略越細密,目標越遠大措施越仔細,這是心小。膽大方能安重,心小方能深沉。

   撇開道德不論,干好事需要深沉,幹壞事同樣需要深沉----奸雄也不是那麼容易做的。《東周列國志》中有一個驚心動魄的故事,正好說明淺浮粗疏、奸而不雄而自取滅亡的可悲。故事出自該書第十一回「宋庄公貪賂搏兵,鄭祭足殺婿逐主」,梗概是:

   在鄭大夫祭足擁立下,鄭國公子突即位為君,是為厲公。祭足統攬大小政事,居功驕橫,鄭厲公想殺之而後快。鄭大夫雍糾是祭足的女婿,看出厲公的心思,就表態說,娶祭足的女兒,是出於宋君所迫,並非自己所願。厲公許願說:「你如果殺了祭足,我讓你代替他的職位。」於是雍糾策劃好了殺祭足的計劃。接著是《東周列國志》的描寫:

   雍糾歸家,見其妻祭氏,不覺有皇遽之色。祭氏心疑,問:「朝中今日有何事?」糾曰:「無也。」祭氏曰:「妾未察其言,先觀其色;今日朝中,必無無事之理。夫婦同體,事無大小,妾當與知。」糾曰:「君欲使汝父往東郊安撫居民;至期,吾當設享于彼,與汝父稱壽,別無他事。」祭氏曰:「子欲享吾父,何必郊外?」糾曰:「此君命也,汝不必問。」祭氏愈疑。乃醉糾以酒,乘其昏睡,佯問曰:君命汝殺祭仲,汝忘之耶?」糾夢中糊塗應曰:「此事如何敢忘!」早起,祭氏謂糾曰:「子欲殺吾父,吾已盡知矣。」糾曰:「未嘗有此。」祭氏曰:「夜來子醉后自言,不必諱也。」糾曰:「設有此事,與爾何如?」祭氏曰:「既嫁從夫,又何說焉?」糾乃盡以其謀告于祭氏。祭氏曰:「吾父恐行止未定。至期,吾當先一日歸寧,慫恿其行。」糾曰:「事若成,吾代其位,于爾亦有榮也。」

   祭氏果先一日回至父家,問其母曰:「父與夫二者孰親?」其母曰:「皆親。」又問:「二者親情孰甚?」其母曰:「父甚於夫。」祭氏曰:「何也?」基其母曰:「未嫁之女,夫無定而父有定;已嫁之女,有再嫁而無再生。夫合於人,父合於天;夫安得比于父哉!」其母雖則無心之言,卻點醒了祭氏有心之聽。遂雙眼流淚曰:「吾今日為父,不能復顧夫矣!」遂以雍糾之謀,密告其母。其母大驚,轉告于祭足。祭足曰:「汝等勿言,臨時吾自能處分。」

   至期,祭足使心腹強鉏,帶勇士十餘人,暗藏利刃跟隨。再命公子閼率家甲百余,效外接應防變。祭足行至東郊,雍糾半路迎迓,設享甚豐。祭足曰:「國事奔走,禮之當然,何勞大享。」雍糾曰:「效外春色可娛,聊具一酌節勞耳。」言訖,滿斟大觥,跪于祭足之前,滿臉笑容,口稱百壽。祭足假作相讒,先將右手握糾之臂,左手接杯澆地,火光迸裂。遂大喝曰:「匹夫何敢弄吾!」叱左右:「為我動手。」強鉏與眾勇士一擁而上,擒雍糾縛而斬之,以其屍棄于周池。厲公伏有甲士在於效外,幫助雍糾做事。早被公子閼搜著,殺得七零八落。厲公聞之,大驚曰:「祭仲不吾容也!」乃出奔蔡國。(《東周列國志》第十一回:宋庄公貪賂搏兵,鄭祭足殺婿逐主。)

   雍糾所策劃的的計劃相當不錯,本來成功的概率很高,可謂有謀,可惜此人太也淺率疏漏,毫不設防,「胸無城府」,老實得可恨、可憐、可笑,簡直還有些可愛呢。

   你瞧他絲毫沉不住氣,居然在妻子祭氏面前自露馬腳;繼而被祭氏以酒灌醉,而詐出實話,繼而向祭氏把真相和盤托出,繼而任憑祭氏找借口回娘家…。對於祭氏種種明顯的疑點一點不懷疑不防範,一錯再錯三錯四錯,終於壞了「大事」,害自己丟了性命,害主子(鄭厲公)丟了大位。

   難怪厲公出逃蔡后,聽說是雍糾告訴祭氏所以泄密給祭足,嘆道:「國家大事,謀及婦人,其死宜也。」這話一針見血。不過,謀及小人與「謀及婦人」,半斤八兩耳。把這麼生死攸關的「國家大事」隨隨便便託付給雍糾這種人物,毫無知人之明,本非成事之主。

   (當然,從道德的角度看,這對君臣都不是什麼好東西,活該遭到惡報。雍糾貪圖權位而自告奮勇謀殺岳父,尤其天理不容、罪無可恕。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既娶其女,便是半子,且不論祭足罪不該死,即使罪該萬死,也輪不到雍糾來殺。)

   知夫莫若妻。在這個故事里,雍糾的妻子祭氏能夠察言觀色,套出丈夫心中機密,不失為聰明有計謀,但也只是小聰明小計謀而已。本來她可以作出更好的選擇的。清蔡元放評曰:「祭氏此時確乎難處:不告則殺父,告之則殺夫。唯有暗阻其行,而諷以避禍,庶乎可耳。盡泄其謀,是明教以殺夫矣。其與助夫殺父之罪,相去幾何?婦人不知大義,便至陷於大惡而不能救,惜哉。」2010-11-22東海儒者余樟法首發儒學聯合論壇學術廳http://www.yuandao.com/index.asp?boardid=2

(2010/11/2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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