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憲章(草案)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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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憲章(草案)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中華大憲章(草案)

   

   一、指導思想

   我們所要維護的,是人民的自由、人類的良知、人性的尊嚴;我們所要追求的,是政治、社會和人的自身和諧,即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人的身心的和諧;我們所要建設的,是一個以仁義為本、以誠信立國、以道德挂帥、以仁本主義為指導思想的中華民國。

   

   仁本主義以儒佛道為中華文化三大統:佛道為輔統,儒家為主統,以儒家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孟子朱子王子(陽明)等歷代聖王和聖人為道統的承續者。

   

   仁本主義以王道為政治追求,以大同為社會理想,強調民意、傳統(歷史文化)、天道三重合法性。民意與天道兩者有交叉又有區別。民意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天意」,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意合法性乃是天道合法性的局部象徵,是現代政治最根本、最重要、最基礎的合法性。在王道德治的初級階段,民主法治不可或缺。

   

   仁本主義認為,以儒家為主體融合西方文明成果是歷史的大趨勢,在目前乃至今後相當一段歷史時期中,民主應是民意最不壞的制度保障。同時,民意的合理性和正確性又是相對的,民意以及合乎民意的政權都要接受道統的導向。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有一定的普世性,仁義禮智信則具有更高的普世價值。

   

   仁本主義主張,在意識形態上返儒家文化之本,在制度建設上開民主自由之新。反本開新,才能更好地重塑民族尊嚴,重造中華輝煌,展示真正的中華大國的風範。

   

   仁本主義以內聖學為個體建設安身立命的內宅,以外王學為社會提供長治久安的正道。無論對個體還是群體,無論對對中華民族還是對整個人類社會,儒家都是最好的「家」、最佳的選擇。同時,仁本主義是儒家的本體論、人性論、方 法 論和生命觀、世界觀、價值觀,對於人類的一切實踐活動包括各種生活實踐、社會實踐、政治實踐、科學實踐等等,都有相當指導性作用和綱領性意義。

   

   唯物主義、神本主義沒有文明可言,人本主義創造了輝煌的現代文明。仁本主義在哲學上以人為本,在政治上以民為本,同時又以仁為人之本和民之本。仁本主義以仁義禮智信為五常道,以仁義、中庸、誠信為基本原則,具有高度的寬容性、文明性、科學性、真理性和普適性,具有豐富的道德精神、制度精神和科學精神。

   仁本主義所創造的將是比人本主義文明更高級、更輝煌的的人類新一輪的文明。

   

   二、基本義理

   以下仁本主義義理和價值,都是人類文明特別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謹作一簡單的闡述和申明。

   

   仁本:仁,于生命本性,於人類為本心,即人的生命本質和本質生命,于宇宙為本體,即道體,它超越物質意識而又兼具物質意識的性質和信息,現象界的一切都是它生生不息、新新不已的作用。仁,亦即《易經》之乾元、《中庸》之誠、《大學》之至善、程朱之天理、陽明之良知。它相當於佛教的真如、道家的太極----所證略異,所指則同。儒佛道三家的差異,根本就在於對此心體、性體和道體的認知和定義上。仁本主義以仁為本、為體、為第一性、為最高原則和信仰,現象界的一切都是仁體的顯化和作用。仁本主義的體用關係,即形而上與形而下、本體與現象、道與器、天與人、聖與王的關係是,即體即用,全體大用,體用不二。

   

   中庸:中庸之道,簡稱中道。中,中正。庸釋為用,中庸就是「用中」的意思。《中庸》鄭玄注:「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庸,用也。」庸又寓恆常、平常之意。常道不變,真理不怪。中庸是方 法 論也是價值觀。仁義原則大中至正,具有至高無上的普世性和普適性,既是中庸之道,五常道、三達德、九經等都是它的具體內容和主要表現。(詳見東海《中庸論》)

   

   誠信:足食、足兵、民信之三者對於政治都很重要,信尤為重要。孔子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信乃人之所以立,即謂人必存其誠信,始得樹立為人,否則不成為人。」(熊十力語)《中庸》曰:「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在這裏,誠,被提高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與《易經》的乾元、孔子的仁、《大學》的至善、程朱的天理、陽明的良知同等「級別」。誠信原則,可與仁義、中庸並列。

   

   和諧:儒家仁本學說分為內聖學與外王學,內聖學為個體建築安心立命的棲居,追求的是生命的和諧;外王學為社會提供長治久安的道路,追求的是政治的和諧。《易經》說「正德利用厚生為和」,和諧,是正己之德、利物之用、厚民之生的自然結果。

   

   王道:民主政治是法治,儒家追求的王道政治是德治;民主政治只重視民意合法性,王道政治則要具備民意、傳統、天道三重合法性。民意與天道有交叉,民意也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天意」,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兩者又有區別,天道合法性涵蓋而又高於民意合法性。民意合法性乃是天道合法性的「局部象徵」,其合理性和正確性則是相對的,常有待于代表道統的儒家的校正。王道三通和天下歸往,是王道的真義。

   

   另外,科學如利刃有兩面性,只要用之得當,乃是造福人類的利器、利民利國的盛業。《尚書大禹謨》曰:「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利物之用,利用自然資源,厚民之生,使民眾生活富足。賓士天下三件大事,正德第一位,「利用」、「厚生」不可少,正德必須通過「利用」、「厚生」去體現。利用和厚生,又離不開物質的開發科技的進步。道濟天下離不開智周萬物,科學方面的格物致知開物成務,事關國計民生,也是王道題中應有之義。良知(高尚的道德)、良制(優越的制度)與「良器」(發達的科技)共同成就王道政治。

   

   德治:道德挂帥的政治,「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賢能政治,即禮治。德治建立在健全完善的法治基礎之上,涵蓋法治又高於法治(可以說法治是德治的初級階段),公平公正良性的法律,是德治題中應有之義。與民主法治社會不同的是,德治社會以仁本主義為指導思想,為文化啟蒙和道德教化的必要「教材」,以儒家道德為最高價值標準。

   

   自由:自由是現代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精神:內聖學致良知,追求的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內在自由(即人格自由、道德自由),外王學「致良制」,追求的是「範圍天地、曲成萬物」的外在自由。兩種自由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尊嚴意識自由精神的高漲,必然導向對社會、政治自由的追求。

   

   另外,儒家尊重並且追求某種文化、政治權威,但認為權威必須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民眾的利益和權利而存在,同時任何權威都必須是可控----可以得到有效限制的。

   

   民本:是仁本主義在政治層面的體現。孟子「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之言,在現代社會可以翻譯為:民為重國家次之黨為輕。主權在民,國為民而建;政權為民,權為民所賦。國民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和政黨的存在,都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全體國民的利益。愛黨愛國愛民族,都必須落實到愛民上來。

   

   民主:民本思想的真正落實,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理想的局部(在國家層面)實現,都有賴於民主制度的保障。只有通過定期、公開、公正的民主選舉的權力更替規則,才能把主權在民、執政為民的政治道德落實到制度層面中去。

   

   同時,通過儒家經典的深入學習和全面普及,在以儒家經典作為培養和選拔官員的重要「課本」的同時,以之教育學生教化民眾,仁本主義就會在內部對民意產生導良和制約作用,成為民意的主要背景。而儒學作為學校的一級學科、選拔考察官吏的重要標準,其教化作用將會得到充分的發揮,選舉者與被選舉者的認識能力和德智水平都會得到大幅度上升。

   

   因此,與自由主義的民主有所不同的是,儒家以儒立憲、以仁立國、以德立官,儒家的民主,是以儒家文化為思想背景而建設的、以仁義為原則精神和道德基礎的民主,是具備民意和傳統雙重合法性的、具有德治追求和大同理想的民主,是可以取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的優勢而去其不足和弊端的民主,是真正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

   

   平等:《中庸》說:天命之謂性。良知乃天之所命(即天之所賦)的人之本性。人人皆有良知,「人人皆可以為堯舜」,故人人良知平等,人格平等,這是儒家平等觀的形而上學基礎。也就是說,良知來自天賦,平等來自良知。據此,國民的人格、即人作為權力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平等,應該平等地享有法律保障的各項公民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基本主張

   為了落實上述仁本主義基本理念,本著為國民、為民族負責的精神,謹就政治體制、文化導向、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各方面提出主張如下:

   

   儒家組織:成立中華儒學會----一個特殊的、特別權威的學術團體,相當於政府的顧問委員會。它集中最優秀的儒學人才和各界德高望重之士,以研究、弘揚、實踐儒學為宗旨,以儒家義理為制度建設、法律修訂、政策制定以及經濟、文化、教育、科學等等各個領域的實踐活動提供指導性意見。

   

   尊孔建廟:孔子是儒家文化的最高代表和中華道德的最佳典範。尊孔,是尊重文化、信仰良知的重要象徵。在各種莊重場所懸挂孔子聖像,把祭孔典禮上升為每年一度的國家大典,都是尊孔的最好表現。同時,在全國各地建設孔廟,為學習、宣傳、弘揚儒學和為各地儒者聚會交流提供道場。

   

   儒學教化:建設儒家學統。將儒學列為一級學科,將儒家經典列為大中學校的必讀書和從政的入門書,以之作為各級黨政幹部思想品德教育與歷史文化教養教育的主要內容;創辦儒家大學或孔子學院,集中、重點培養各種儒學人才;開展各種形式的全民讀經活動,切實提高廣大官民的儒學水平和道德修養。

   

   修訂憲法:中國的現行憲法,已違背時代潮流和民意要求,民意、傳統合法性皆缺,根據「禮以義起」和「禮,時為大」的原則,有加以修正的必要。中國憲法,必須充分體現中華文化的精神,彰顯仁本主義的價值觀,確立儒家學說的意識形態地位,符合儒家的道德原則和民主自由之普適價值,能夠下通民意、橫貫現代、縱承道統。

   

   民主選舉:秉承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宗旨,權為民所用的前提是權為民所賦,國家各級行政首長由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產生。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

   

   以德治官:道德,首先用來自治,「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其次用來治官,「春秋責備賢者」,這是儒家道德的特色。政治、社會、文化地位越高,責任就越重,道德要求也就水漲船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則「不平等」。一方面,政治家(包括文化人)自己應該以身作則,責人從寬律己從嚴,在道德上起模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國家要制訂各種紀律規範,對政治家(包括文化人)高標準嚴要求,逐步把不道德者從政界學界淘汰下去。

(中華大憲章(草案))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司法獨立: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

   

   保障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生效已經61周年了,中國政府應該、必須擔當起作為起草和簽約國的責任來,切實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各種正當權利,包括人身、思想、信仰、言論、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居住、遷徙、生活、娛樂、集會、結社、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罷工等等自由和權利。

   

   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各門各派學說、各種異議異己言論包括反儒家反政府言論的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道并行而不悖」,思想的問題思想解決,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經濟制度:實行公有制有一個歷史性條件,即科技高度發展,物質極大繁榮,一切按需分配,勞動成了人們的第一需要。或者,儒家教化大行,社會成員普遍良知大開品德高尚,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兩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是可以進入以公有製為基礎的社會的。在此之前,即在太平世到來之前,以私有製為基礎,國有、集體等公有經濟作為補充。

   

   陽 光 大 法: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各級政府官員包括國家領導人的家庭資產都要按規定申報登記並向社會公布,以充分保障了納稅人知情權、監督權的行使,讓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的義務和責任,從而相當程度地保證公務員的廉潔。作為配套措施,對於拒不申報和申報不實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社會保障:建立健全的福利保障制度,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保證「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軍隊國有:軍隊是人民的軍隊、國家的軍隊,只效忠國家和憲法,不效忠於任何政黨與個人,保持政治中立。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

   

   環境保護:儒家天地萬物一體之仁,親親仁民愛物,仁愛有序而無限,愛物,即熱愛萬物包括自然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本是題中應有之義。

   有必要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与和監督作用。

   

   結語

   由於缺乏良性的思想導向,一百年來,汲取西方制度精粹的追求歸於失敗。而儒家被打倒,文化、道德、信仰一片真空,暴力革命、階級鬥爭之類學說乘虛而入,導致中國百年來的風雨滄桑人禍交替。

   

   道德是人類文明的核心,儒家是中華文化的代表。儒家與中華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馬列主義社會主義的中國固然不是中華,自由主義資本主義中國也不是中華,架空馬列經濟挂帥的中國同樣不是中華。儒家認為,靠聚斂和壓迫取得的富強是舉而不堅堅而不久的,靠暴力和欺詐維持的穩定是弱不禁風不堪一擊的,違背公平和正義原則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沒有民意基礎和道德理想的政權是沒有前途毫不中華的。

   

   只有仁本主義中國,才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人類文明的真正的中華。如果說「堅持真正的馬克思主義」為極左,全面走自由主義道路(全盤西化)為極右,那麼,在儒家仁本主義指導下汲取西方民主制度精華,則堪稱中間道路或第三條道路。

   

   在古代大多數王朝「外儒內法」、「陽儒陰法」的情況下,儒家已經創造了幾千年中華文明的輝煌,而今儒家經過現代化升級,如果政治上陰陽內外一體全「仁」,所創造的新一輪輝煌將會怎樣的不可限量。儒家的近期目標是儒化政黨、儒化中國,遠期規劃是「儒家中國」、儒化世界,將人類社會引導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天下遠近大小若一」的太平大同世,將整個地球建設為物質、科學、精神高度文明的良知國和極樂園。東海儒者余樟法2010-12-15于南寧

   

   後記:

   出於對《零八憲章》所體現出來的那種濃烈的憂患意識、奉獻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敬佩,出於對該憲章體現出來的對中國制度建設有重大鏡借參照價值的肯定,東海曾作為《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予以支持。

   

   不過,站在儒家立場上,東海對《零八憲章》的指導思想完全不認同,對其制度設置也「不完全認同」。為了盡一個當代儒者的文化社會責任,不辭好出風頭、喜冒風險之譏,特作《中華大憲章(草案)》,以糾自由主義之偏,顯仁本主義之正,為政治轉型作文化導向,供天下後世作立法參考。

   

   同時,本憲章對《零八憲章》即自由主義的某些符合儒家義理要求的基本主張和制度設置予以採納。中西兩種「主義」大不同,又不乏相通默契之處。對自由主義去異求同、汲精取華,體現了仁本主義高度的寬容性和開放性。

   

   由於種種原因,加上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本憲章不征聯署,歡迎儒門同仁及各派人士批評或提供補充修正之意見。另外,關於仁本主義的內容和特徵,本憲章只作粗略介紹,詳見東海《大良知學》、《儒家雄起來》書中相關文章。

   

   面對籠罩數十年的千年不遇的大黑暗,面對不久的將來必然要發生的大轉型,普通民眾和知識分子可以置身事外,佛道兩家的信徒也可以獨善其身,唯獨斯文在茲、身與道俱的儒者沒有權利這麼做。偶得一聯曰:

   

   以仁為本,以儒為體,看我集東方文化大成,笑納百川成東海;

   以文載道,以身殉道,憑誰作中華民族砥柱,忍看獨掌黑神州!

   

   特以自勉並錄此並與有志之士共勉。

   余樟法2010-12-16夜記

   首發儒學聯合論壇學術廳http://www.yuandao.com/index.asp?boardid=2

(中華大憲章(草案) 全文完)
此文於2010年12月16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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