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惡不赦(建議稿)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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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惡不赦(建議稿) /東海一梟

帖子由 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新十惡不赦(建議稿)

   現中國有三多:上多貪官惡吏,中多邪士奸商,下多刁民暴徒。不少人罪孽深重,惡貫滿盈,天理之所不容,王法之所必誅。王法者,王道政治之刑法也。

   大惡時代,比一般亂世更亂,更加惡象叢生。多數特權階級固然罪惡滔天,大量弱勢群體同樣罪惡深重。以下是東海偶爾記錄的滅絕人性、悖逆人倫的惡性案件:

   武漢男子當街打死母親;男子為騙保弒殺雙親;長清親生兒子不服管,竟殺害父母拋屍河中;17歲孩子殺死父母 面對雙親墳墓仍拒絕道歉;男子遭訓斥刺死父親;倆孩子三次策劃,最終毒死父母;嫌犯殺父母后又殺死17位鄰居……

   11歲少年遭生母皮帶抽打2小時致死;嫌年幼女兒夜晚哭鬧影響休息,狠心父親將其掐死;寧夏一村民因家庭矛盾投毒致3名幼童死亡;男子與女友發生矛盾遷怒兒子,多次虐待致其死亡;深圳親媽虐8歲幼女致死,放火焚屍被判8年;3歲女童尿濕褲子被親生母親毒打致死;因與前妻爭奪撫養權,男子殺害4名未成年子女……

   或子女弒殺父母,或父母虐殺兒女,類似惡行無日無之,層出不窮。而司法久已不負責任,不足以懲罪,反成了縱惡的工具。

   輕罪重判是惡法,是貉道;重罪輕判也是惡法和貉道。四川遂寧男子當街暴打母親,理應死罪,居然僅治安拘留15日。重罪輕判,莫此為甚。中華王道,最重孝道。連蔑棄禮法的阮籍都知道:「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不僅毆打、傷害、殺害父母必須死罪,咒罵控告父母,同樣要嚴懲不貸。

   草菅父母子女,比其它草菅人命更可怕;殺害父母子女,比一般殺害無辜更可惡。論性質,殺子弒父之惡絲毫不亞於暴君暴政之惡。殺子弒父之暴人與暴君一樣,萬死莫贖,萬劫不復。另復須知,從人性上講,殺害子女、自食其子、自絕其後是比殺害父母更加喪心滅性的。

   刑罰世輕世重,平世不妨輕刑,但也有其底線。故意殺人,殺害無辜,不死就是從輕;弒父殺母之罪,即使是平世,也應殺無赦。何況而今罪惡空前深重,若不報虐以威,刑殺一批斷絕善根、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難以有效阻止罪惡的泛濫也。

   古代王朝,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實指十種大惡,是有律法規定的十條大罪。「十惡」始見於北齊法律。隋唐進一步修訂,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以後宋元明清各代都規定,犯了「十惡」罪不能赦免。「十惡」罪的的主要內容如下:

   謀反。指企圖推翻政權。被視為十惡之首。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謀叛。指背叛朝廷。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大不敬。指冒犯皇家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若不除暴,焉能安良?唯有懲惡,才能揚善。未來儒家若有機會為政,對某些窮凶極惡的罪行,應從重從嚴懲治。茲參照古代十惡,擬定適用死刑的十種罪名如下:

   謀叛。背叛國家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惡逆。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不道。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吃人肉。不睦。謀殺親屬,謀害或虐殺子女。不義。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等。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暴恐。針對平民的恐怖主義暴行。搶劫。使用暴力、脅迫等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制毒。製造毒品、包括有毒食品並造成嚴重後果。販人。販賣婦女兒童首犯。

   以上十種惡行,可稱為「新十惡不赦」。另外,重大冤假錯案製造者,重大貪腐分子,也都適用死刑。

   未來儒家政治,在將「新十惡不赦」落實于司法實踐之前,當有一個教育期。要讓所有人明白,有些罪行可以因悔罪態度好而從輕處理,有些罪行一旦犯下,就是死路一條。不教而誅謂之虐,教而不誅謂之弛,教而後誅謂之義。慎之哉,慎之哉,政府要慎刑,國人也要慎行也。2017-8-2余東海

(2017/08/0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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