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權在民」答客問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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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權在民」答客問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關於「主權在民」答客問

   對於東海的「新三權分立論」,有同仁質疑曰:

   「先生雲未來王道新禮製為主權在民,治權在君,教權在儒。有一疑問,即君上既為民眾所推選,即為民服務,復肯受其教化啟蒙乎?此處憑人情而言,君上組織管理民眾則可,若再選擇儒者負責教化民眾,感覺不太可能接受,西方民主之蔽正在於此。」

   這個疑問源於一個重大誤會,以為主權在民必然導向民主制度,遂將主權在民論劃歸西方專有專用。殊不知,主權在民論也符合儒家王道大義。它既可以導出西式民主制,也可以導出「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禮制。換言之,公天下的禮制也可以為主權在民提供製度保障。

   未來公天下的新禮制即儒家憲政,雖然充滿民主精神,但不同於民主制。我在《文化決定論》和《主權在民論》第六部分《六、主權在民的制度保障》中,曾有一個關於新領導人產生程序的簡略設想:

   先由文化政治群體共同薦舉,次由老領導人考察同意,再通過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最後付諸全民公決,通過後正式登基執政,否則另行推舉。

   這是效仿禪讓制的,可稱為四級選舉法,意味著領導人的產生要經過四個步驟:文化群體推舉,政治群體通過,前任領導人通過,攝政一段時間,最後交由民眾表決。若無相當的民意基礎和民眾支持,即使文化、政治群體和前任領導人一致支持也不行,不能正式上位,只能另選賢能。民意對於新領導人的產生具有決定性,這就是主權在民的制度落實。民眾沒有直接選舉權,並不影響對主權的享有。

   「君上為民眾所推選,即為民服務」,也沒有邏輯的必然性。一定要說服務,民主制下,領導人順從民意、為民服務是有保留有限制的。民主制度之下,民意分量固然過重,但領導人和政府也並非唯民意是從,與「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粹主義有本質區別。民粹主義才是民意一重獨大,民意可以主導司法和行政。

   至於儒家的君主和政府,對於民眾要以父母之心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制之以法,是包括文化啟蒙、道德教化、政治領導、輿論引導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大服務。2018-2-20餘東海

(2018/02/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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