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孔孟教導:大人說話可以不算數!
東海一梟:孔孟教導:大人說話可以不算數!
孔孟為何主張"言不必信"?
一
信,有真誠、不欺、實在、道義、真確、為人可靠等含意,誠與信密不可分,"心實曰誠。言實曰信。信乃誠之體。誠乃信之用也。"(《禪林寶訓》)。信,最基本的是要說話算數,"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言而無信,何以為言。"信是儒家重要道德規範和思想理念之一,從修身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皆不可缺。
關於信的言論,《論語》中俯拾即是。《學而》"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朱子解釋說:"謹者行之有常,信者言之有實";《學而》:"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朱子解釋說:"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就是說言行一致,實踐所言才能稱為信;《學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這是說與朋友交往要信;《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這是教人以學文修行要忠信為本;《公冶長》"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信,體現著儒家在平凡之中尋找崇高價值的一種人生理想。
《為政》:"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輗與軏是古代車子上必需的零件。這是把信視作立身為政的基本品質;《顏淵》:"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己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以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孔子認為對執政者而言,信比國防和糧食更重要。將信看作是治國平天下的基本政治原則。
《衛靈公》:"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 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紳。"意謂言行忠信篤敬,天下可行;不然,就是在本鄉本土,也是行不通的。
《盂子》中也不少,如:"后稷教民稼搞,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民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朋友有信"指親朋好友間誠信為重;又:"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這裏,孟子視信為天爵之一。
綜上所述可見,孔孟都很重視"信"(孟子更重仁義禮智,以之為自己思想的主線。尊之為四倫,對忠信談得少看得輕些,但也是相對的)。西漢董仲舒將信列入"王者所當修飭"的五常道之一,仁義禮智仁,缺一不可。
二
然而,孔孟又主張言不必信。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論語·子路》);"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孟子,離婁》)
對於聖人和亞聖這種似乎自相矛盾之言論,反儒批儒者每"反"必引用,每"批"必提及,認為孔孟的誠信是針對百姓"小人"說的,君子、大人則沒必要遵守。孔丘師徒教君子們不必講信用,是在教統治者怎樣去欺騙人民云云。尊儒者對此大多有苦難言,避而不談,甚者斷章取義,只取孔子"言必信,行必果"六個字以證明誠信為傳統美德。可笑的是,周恩來當年亦題"言必信,行必果"六字贈田中首相,說明周不了解孔言真義。
三
其實,在原儒那裡,"言必信"和"言不必信"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相反相成,矛盾統一。在一般情況下,信是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原則,但是,如果碰上特殊情況,當信與仁義發生衝突或矛盾,那就要棄信而取仁義,"惟義所在"了。
儒家常把仁義禮智信"五常"並舉,但"五常"之中又有核心,那就是仁義。仁義之中,仁又是核心的核心,乃最最基本的"一以貫之"的教義,儒家的一切言行都是圍繞仁字而進行。孟子認為,仁為安宅,以仁為本,人才安心;義為正路,以義為表,人便無過。"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
孔子曰"成仁",孟曰"取義",孟子對義字情有獨鍾,一切行為都以義為標準。《孟子·告子第六》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為了義,連生命都可以放棄。(不要認為原儒輕視生命。儒家講究中庸之道,通情達理通權達變,反對極端主義。義者宜也,宜死則捨生,不宜死則不能輕生。)但他的義也是作為仁的外在表現而存在,離開了仁,就是非義。
與信相比,仁義的"道德級別"更高。禮智信都必須看仁義看齊,符合仁義原則。所以原儒認為,不妥當的諾言需要修正,被脅迫的盟約毋須遵守,不辨是非不合仁義的"言必信,行必果"不足取。如果明知言行非義非宜仍固守不變,那就是"硜硜然小人哉"了。注意,這裏的小人主要從身份地位方面而言,小人物的意思。
朱熹說過:聖賢言語,大約似乎不同,然未始不貫。只如夫子言非禮勿視聽言動,"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 ","言忠信,行篤敬",這是一副說話。到孟子又卻說"求放心","存心養性"。…似乎參錯不齊,千頭萬緒,其實只一理。(《朱子語類卷第十一》)對於"言必信"與"言不必信"的"不同",當作如是觀,因為其間有"理"一以貫之,這個一或者理,就是仁及其適宜表現:義。
司馬遷《孔子世家》載:孔子去陳。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斗而死。"斗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齣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這裏,孔子不遵守與蒲人的誓約是因為他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而盟誓的,這樣的盟誓不合道義,無須遵守。
信還有確切之意。孔子晚年所作《春秋》,衡諸史實,就非信史。《春秋》以孔子誕生為基點,將二百四十二年間的十二世分為孔子所傳聞世,孔子所聞世、孔子所見世。《春秋》托孔子所傳聞世為據亂世,托孔子所聞世為昇平世,托孔子所見世為太平世。"世愈越而文愈治",嚴重違背歷史事實,但這是孔子託事明義之書,托魯十二世的歷史來表達孔子政治社會理想,非普通記實之史書也,王心所加,大信在焉。
《莊子》中有一個著名的講"信"的故事:尾生的與一女子相約橋下見面,女子未能按時赴約,尾生抱住橋柱傻等,水漲來也不走,結果被活活淹死。古今人都以尾生為守信的象徵,如果孔孟知道了,一定大不以為然。這種迂執不化的行為毫無價值意義可言,甚至是違仁背義、害己害人、不負責任的,對自己、對所約女子、對自己的父母親人都不負責任。守小信而違大義,莫此為甚。
三
"言必信"和"言不必信"的關係,涉及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也就是經與權、原則與變通的關係。孔子非常重視通權達變、因地制宜。《論語·子罕》:"可與共學,未可以適道;可以適道,未可以立;可以立,未可以權";《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四毋就是權;《論語》第四章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君子做事,沒有一定的模式。"無適也,無莫也"就是權。故孟子稱孔子為"聖之時者"。
孟子也重權道。孟子去齊,充虞路問曰:"夫子若不豫色然。前日虞聞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曰:"彼一時,此一時也。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夫天未欲賓士天下也;如欲賓士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吾何為不豫哉?"(《孟子》)前幾天剛說過君子不怨天,不尤人,可現在即怨天又尤人,滿臉不太高興。為什麼呢,孟子解釋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這就是權。
公羊家對經權理論闡解最透徹。蔣慶君在《公羊學引論》一書中對經權說有過完整闡述,茲摘要于下:
經權說是主張既守經志道,又根據具體情況變通行權的學說。公羊家認為,現實生活萬分複雜,權道正是在不違背儒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在變化莫測的政治實踐中,通過變通的手法來接通理想與現實的不二法門。公羊家在《公羊傳》中借祭仲行權一事闡述了這種經權思想:"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
公羊家在孔子所立的大 經 大 法上以及儒家的根本立場上決不含糊,而是堅守正經,守死善道,保住儒家的本色。但是,現實生活萬分複雜,儒家所堅持的禮法原則要落實到現實生活中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即普遍的規定不能完全規範住特殊的現實會有時而窮。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對普遍的禮法原則加以變通以適應特殊的情況,但同時變通又必須符合儒家義理的更高要求,即必須出於惻隱之心以行權,必須為了國家整體利益以行權。公羊學是政治儒學、外王儒學、實踐儒學,所以公羊家特彆強調"權",因為"權"正是一種政治藝術、外王方略和實踐智慧,不通過"權"儒家的外王理想就不能在現實政治中實現。從公羊家的經權思想來看,經與權往往是連在一起的,沒有離開權的經,也沒有離開經的權,而是權中有經,經中有權。(據蔣慶《公羊學引論》)。
儒家經典中許多彷彿自相矛盾的思想言論,用經權說觀照之,無不砉然而解。
四
儘管孔子不贊成固執倔強、死守原則,但對"言必信,行必果"的行為,在否定中亦不乏肯定。這句話是《論語·子路》中孔子回答學生子貢怎樣才可以稱得上是士的問題時所言。原文如下: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孔子在這裏分士為三等,第三等是"言必信,行必果"者。孔子對這種迂執不化、不懂權變的行為持批評態度,同時認為能夠"言必信,行必果",也屬不易,"抑亦可以為次矣",只是比前兩種士差些罷了,故仍列為第三等士。
朱子對孟子"言不必信"之言的解釋頗為準確中肯:"大人言行,不先期于信果,但義之所在,則必從之,卒亦未嘗不信果也。尹氏雲:主于義,則信果在其中矣;主于信果,則未必合義。王勉曰:若不合於義而不信不果,則妄人爾。"(朱熹《孟子集注》)在特殊情況下"言必信"是"小信","言不必信"更合大義。
當然,言不必信,必須是聖王兼備之"大人",至少是仁義道德之君子。何謂大人,請參閱梟文《"三畏"說》。倘以此言為自己不信不果又不合於義之行為辨護,那就是一無可取的卑劣小人,"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2006-3-3東海一梟
首發《自由聖火》半月刊第十五期
網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並保持完整
(孔孟教導:大人說話可以不算數!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