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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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學之
石學之,男,70歲左右,“六四”後因“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90年12月從一監轉到二監,93年4月從無期改為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值得一提的是:91年夏,石學之所在的中隊(七中隊)承接了北京乳膠廠出口美國的乳膠手套的活兒,石學之用中、英文寫了許多紙條,放進手套裡,紙條上寫著:自由民主萬歲;自由救中國;請好心人轉告海外民運人士救救我們------等。後來被發現,被關禁閉,手銬腳鐐加身,手腳用一幅銬子聯上。當年50多歲的石學之被3、4個員警踩著,另外5個員警用電警棍電擊,每次都在半個小時以上,電擊的部位集中在陰部、腋下、脖子和臉部,陰毛都被電焦了,石學之從沒向員警求過一聲饒,痛苦到極點時,他只是本能地“啊、啊”叫幾聲。在三個多月的禁閉中,石學之經常被提回中隊,進行電擊,獄方以此來威懾其他暴徒。因為年齡大,98年從二監轉到延慶監獄。目前石學之在延慶監獄服刑,今年年底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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