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近距離看美國(全4部)》chm+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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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近距離看美國》(全4部)
事關林達
《近距離看美國》之一:《歷史深處的憂慮》
第一封信
第二封信
第三封信
第四封信
第五封信
第六封信
第七封信
第八封信
第九封信
第十封信
第十一封信
第十二封信
第十三封信
第十四封信
第十五封信
《近距離看美國》之二:《總統是靠不住的》
01.美國總統是什麼
02.「美國娜拉」的出走
03.一個收銀機的故事
04.一個荒謬的夜晚
05.從欲有所為到為所欲為
06.馬歇爾大法官的遠見
07.法官西里卡
08.國會網住了總統
09.誰給罰出了局
10.「嬰兒潮」的總統來了
11.總統先生的麻煩
12.傳被告總統先生出庭?
13.跟著民意走
14.撲朔迷離的民意
15.大選,陽光下的一滴水
16.辛普森案續集
《近距離看美國》之三:《我也有一個夢想》
01.洛杉磯騷亂
02.亘古不變的疑問
03.躲不掉的妥協和一國兩制
04.一條雙桅船上的故事
05.海上漂來挑戰司法的機會
06.向自由邁出第一步
07.站在黑人辯護席上
08.歷史遺留的哽喉之骨
09.戰爭,為了什麼?
10.林肯總統找到了永恆的訴求
11.走出戰爭的非常態
12.用靈魂的力量抵禦暴力
13.我也有一個夢
14.兩起謀殺案
15.多數的暴政和法庭上的較量
16.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
17.大同世界之夢
《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
內容提要
01.保守的革命
02.艱難的嘗試行不通
03.到費城去開會
04.弗吉尼亞方案
05.民主的困惑
06.羅得島的故事
07.難以調解的矛盾
08.偉大的妥協
09.半神半人的會議
10.第一屆內閣
11.漢密爾頓的功績
12.1804年的信號
13.告別古典政治
14.民主先知傑佛遜
15.林肯和內戰
16.報紙的使命
17.麥克納馬拉和艾爾斯伯格
18.柳暗花明找報紙
19.《華盛頓郵報》
20.終於到達最高法院
21.報紙為什麼贏了
22.今夜沒有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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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近距離看美國之一:歷史深處的憂慮
近距離看美國之二:總統是靠不住的.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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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近距離看美國之一:歷史深處的憂慮
近距離看美國之三:我也有一個夢想
近距離看美國之三:我也有一個夢想
近距離看美國之三:我也有一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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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近距離看美國之一:歷史深處的憂慮
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
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
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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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近距離看美國之一:歷史深處的憂慮
余以為,國人當補課有關憲政、共和、民主常識
Re: 林達《近距離看美國(全4部)》chm+txt
九十老太的被捕
日期:4/2/2014 來源:近距離看美國 作者:丁林
前幾天,寫了一篇「九十老太的長征「。寫的是美國一個叫做桃莉斯•漢道克的九十歲老太太,為了呼籲「改革競選經費「,獨自徒步五千公里,橫跨美國的故事。最後寫到了,在首都華盛頓,一個聯邦法官在自己的法官室里會見了他。她怎麼給請到法官室去的呢?這可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桃莉斯老太太在聯邦國會大廈里,讓警察給抓起來啦!
話說桃老太歷時一年多一步一步完成了「長征「壯舉,最後一站就是直奔美國聯邦國會大廈而去了,她的「改革競選經費「的呼籲對象不就是國會議員嗎,那兒是最終目的地。辛苦一年多,就是為了這一天,桃老太早就拿定主意,要在著名的聯邦國會大廈的圓形大廳里,在高高的穹頂之下,發表一篇她的政治演說,宣揚她的改革政見。
那麼,美國國會大廈讓進嗎?這麼說吧,假如打個比方的話,國會大廈在旅遊旺季里,擠得活象個熙熙攘攘的農貿市場,滿是遊客。不管是誰,只要不帶槍,進是絕對沒問題的。所以,桃老太順順噹噹地就和她的一群支持者,一起進到了最熱鬧的中央圓形大廳。問題就出在下一步了。怎麼呢?
進去以後,他們擺開宣傳陣勢,桃老太掏出稿子,就開念了。這下子,可就犯法了。美國法律有個規矩,那就是:國會大廈是立法重地,在那裡,立法的國會議員們,只要在這個屋頂之下,說什麼都可以,怎麼說都不犯法,都不會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權。而只要你不是國會議員,就不得在這裏發表任何政治演說,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權抓你。這是一條執行很嚴格的規矩。
為什麼會有這麼「不平等「的規矩呢?
那是為了保障立法者,能夠在絕對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把他所代表的那個選區的民眾意見,順暢地說出來。你想想,假如一個立法者說錯什麼,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當然就不可能對一項立法毫無顧慮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了。所以第一條顯然是必須的。可是,民眾為什麼就不能在這裏表達自己的政見呢?
這也是為了讓立法者的表達不承受壓力。假如在會議廳近旁,大堂里過道里,聚集著憤怒的激昂的抗議民眾,或者是過分熱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訴冤者,又是演講,又是口號,又是唱歌,必然會產生「廣場效應「,形成一種「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氣氛。這種氣氛必然在議員們心理上造成壓力,就可能迫使他們屈從民眾壓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規矩,必須是公正的,長遠的,顧及全社會全體民眾的長遠利益,而不是誰的嗓門大就偏向誰。因此,立法應該是中性的,是理性的過程。如果讓議員們身處狂熱民眾的實際包圍之下,這個理性過程就難免轉變為非理性過程。這可不是危言聳聽。法國大革命時期,俄國十月革命時期,都發生過議員在那裡立法,民眾衝進議會大吼大叫的情況。更有甚者,民眾甚至軍人在那裡持槍威脅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驅趕議員。走到這一步,所謂民主當然就全玩完了。
正是為了杜絕上述情況,民主國家才立下上面的規矩,國會大廈裏面是不允許民眾進行任何政治表達活動的,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表達的是什麼。想演講,想表達,想示威,得上外面去。到了外頭,隨便你是什麼人,隨便你表達什麼,怎麼都行。既然有了這規矩,就得嚴格執行。結果,不聽警察勸告的桃老太和她的支持者,就在國會大廈被警察抓起來了。警察不抓都不行,他們不敢開這個先例。
誰都知道桃老太沒有惡意,再說,還是個九十歲的「長征記錄創造者「。大家都敬重她。可是,並不能因此就壞了規矩。法律的特點,就是沒有例外。所以,桃老太還是必須接受逮捕和上法庭。聯邦法官升堂開庭,該怎麼審怎麼判,還是得按規矩來。不能看在是祖母級的老太太份上,就破了規矩,因為規矩一破就沒有個頭,人家也要找理由破上一回,否則不就是不公平了嗎?規矩一破,這法律就不成法律了。
桃老太特明白,所以一開庭她就「認罪「,趁著「認罪「的機會,她又在法庭陳述中,滔滔不絕地表達了自己對政治改革的看法,對「民主「的認識,給所有在場的全是孫子輩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記者和看熱鬧的,好好地上了一堂經典民主課。
法官也挺有意思,判處她「囚禁已關押之時間「,多少時間呢,沒說,反正她是正式逮捕過了,就是一分鐘也算是「已關押之時間「了。她和她的支持者們立即「刑滿釋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續費。
這判決,大家都覺得公正。仔細想想,沒有比這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後,也就是按規矩做了之後,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請到自己辦公室里,表達自己對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個時候。法官對她說了那段話,「我們美國的許多法律,就是由象您這樣堅持不懈地努力著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記者報道說,法官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和周圍的人,眼裡都閃著淚光。
日期:4/2/2014 來源:近距離看美國 作者:丁林
前幾天,寫了一篇「九十老太的長征「。寫的是美國一個叫做桃莉斯•漢道克的九十歲老太太,為了呼籲「改革競選經費「,獨自徒步五千公里,橫跨美國的故事。最後寫到了,在首都華盛頓,一個聯邦法官在自己的法官室里會見了他。她怎麼給請到法官室去的呢?這可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桃莉斯老太太在聯邦國會大廈里,讓警察給抓起來啦!
話說桃老太歷時一年多一步一步完成了「長征「壯舉,最後一站就是直奔美國聯邦國會大廈而去了,她的「改革競選經費「的呼籲對象不就是國會議員嗎,那兒是最終目的地。辛苦一年多,就是為了這一天,桃老太早就拿定主意,要在著名的聯邦國會大廈的圓形大廳里,在高高的穹頂之下,發表一篇她的政治演說,宣揚她的改革政見。
那麼,美國國會大廈讓進嗎?這麼說吧,假如打個比方的話,國會大廈在旅遊旺季里,擠得活象個熙熙攘攘的農貿市場,滿是遊客。不管是誰,只要不帶槍,進是絕對沒問題的。所以,桃老太順順噹噹地就和她的一群支持者,一起進到了最熱鬧的中央圓形大廳。問題就出在下一步了。怎麼呢?
進去以後,他們擺開宣傳陣勢,桃老太掏出稿子,就開念了。這下子,可就犯法了。美國法律有個規矩,那就是:國會大廈是立法重地,在那裡,立法的國會議員們,只要在這個屋頂之下,說什麼都可以,怎麼說都不犯法,都不會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權。而只要你不是國會議員,就不得在這裏發表任何政治演說,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權抓你。這是一條執行很嚴格的規矩。
為什麼會有這麼「不平等「的規矩呢?
那是為了保障立法者,能夠在絕對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把他所代表的那個選區的民眾意見,順暢地說出來。你想想,假如一個立法者說錯什麼,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當然就不可能對一項立法毫無顧慮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了。所以第一條顯然是必須的。可是,民眾為什麼就不能在這裏表達自己的政見呢?
這也是為了讓立法者的表達不承受壓力。假如在會議廳近旁,大堂里過道里,聚集著憤怒的激昂的抗議民眾,或者是過分熱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訴冤者,又是演講,又是口號,又是唱歌,必然會產生「廣場效應「,形成一種「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氣氛。這種氣氛必然在議員們心理上造成壓力,就可能迫使他們屈從民眾壓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規矩,必須是公正的,長遠的,顧及全社會全體民眾的長遠利益,而不是誰的嗓門大就偏向誰。因此,立法應該是中性的,是理性的過程。如果讓議員們身處狂熱民眾的實際包圍之下,這個理性過程就難免轉變為非理性過程。這可不是危言聳聽。法國大革命時期,俄國十月革命時期,都發生過議員在那裡立法,民眾衝進議會大吼大叫的情況。更有甚者,民眾甚至軍人在那裡持槍威脅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驅趕議員。走到這一步,所謂民主當然就全玩完了。
正是為了杜絕上述情況,民主國家才立下上面的規矩,國會大廈裏面是不允許民眾進行任何政治表達活動的,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表達的是什麼。想演講,想表達,想示威,得上外面去。到了外頭,隨便你是什麼人,隨便你表達什麼,怎麼都行。既然有了這規矩,就得嚴格執行。結果,不聽警察勸告的桃老太和她的支持者,就在國會大廈被警察抓起來了。警察不抓都不行,他們不敢開這個先例。
誰都知道桃老太沒有惡意,再說,還是個九十歲的「長征記錄創造者「。大家都敬重她。可是,並不能因此就壞了規矩。法律的特點,就是沒有例外。所以,桃老太還是必須接受逮捕和上法庭。聯邦法官升堂開庭,該怎麼審怎麼判,還是得按規矩來。不能看在是祖母級的老太太份上,就破了規矩,因為規矩一破就沒有個頭,人家也要找理由破上一回,否則不就是不公平了嗎?規矩一破,這法律就不成法律了。
桃老太特明白,所以一開庭她就「認罪「,趁著「認罪「的機會,她又在法庭陳述中,滔滔不絕地表達了自己對政治改革的看法,對「民主「的認識,給所有在場的全是孫子輩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記者和看熱鬧的,好好地上了一堂經典民主課。
法官也挺有意思,判處她「囚禁已關押之時間「,多少時間呢,沒說,反正她是正式逮捕過了,就是一分鐘也算是「已關押之時間「了。她和她的支持者們立即「刑滿釋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續費。
這判決,大家都覺得公正。仔細想想,沒有比這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後,也就是按規矩做了之後,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請到自己辦公室里,表達自己對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個時候。法官對她說了那段話,「我們美國的許多法律,就是由象您這樣堅持不懈地努力著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記者報道說,法官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和周圍的人,眼裡都閃著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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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回家舅舅家鞠躬不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