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恢復因為美國轉移承認而失去的法律保障,並在法律上予以其類似於外國或外國政府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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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恢復因為美國轉移承認而失去的法律保障,並在法律上予以其類似於外國或外國政府的地位
『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恢復因為美國轉移承認而失去的法律保障,並在法律上予以其類似於外國或外國政府的地位
而其影響則在於以下幾個點:第一,在台灣方面,『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恢復因為美國轉移承認而失去的法律保障,並在法律上予以其類似於外國或外國政府的地位。第二,對美國而言,『台灣關係法』雖然是美國的國內法,卻對美國外交政策有所影響。至今美國也必將其與中國的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作為其自身「一個中國」政策的內涵,而其內涵是不同於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其包括並未言明中方對台灣的主權以及堅持台灣問題必須要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第三、對中方來說,美中建交雖然完成中國所期待的「斷交、毀約、撤軍」的三原則,取得「一個中國」唯一代表的資格,然而卻也因為『台灣關係法』無法迅速置台灣于外交絕境。也就是在這美中間圍繞著「一個中國」互動的展開后,日後兩岸間也重開了此圍繞「一個中國」的互動關係。
參考文獻-中美建交談判-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郭振鶴東吳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管理、公司企業輔導顧問
而其影響則在於以下幾個點:第一,在台灣方面,『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恢復因為美國轉移承認而失去的法律保障,並在法律上予以其類似於外國或外國政府的地位。第二,對美國而言,『台灣關係法』雖然是美國的國內法,卻對美國外交政策有所影響。至今美國也必將其與中國的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作為其自身「一個中國」政策的內涵,而其內涵是不同於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其包括並未言明中方對台灣的主權以及堅持台灣問題必須要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第三、對中方來說,美中建交雖然完成中國所期待的「斷交、毀約、撤軍」的三原則,取得「一個中國」唯一代表的資格,然而卻也因為『台灣關係法』無法迅速置台灣于外交絕境。也就是在這美中間圍繞著「一個中國」互動的展開后,日後兩岸間也重開了此圍繞「一個中國」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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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鶴東吳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管理、公司企業輔導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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