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薪資不能創造認真工作的誘因,因為在多努力也不會得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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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薪資不能創造認真工作的誘因,因為在多努力也不會得到獎勵。

帖子由 郭振鶴 » 2025年5月3日

固定薪資不能創造認真工作的誘因,因為在多努力也不會得到獎勵。

這種薪資差異,至少有三個可能的理由。第一,論件計酬制度下的員工,會比固定薪資的員工更認真,所以,他們的報酬反映出他們多付出的努力成果。其次,因為產出成果會受到設備故障等隨機因素的影響,採取論件計酬制的員工,可以要求有較高的預期薪資,以補償收入變動的部分。第三個原因是我們在上一章所討論的自我選擇效應--論件計酬比較能吸引到更有能力、更有生產力的員工,他們在論件計酬制度下所賺的錢,會多過固定薪資。
郭振鶴東吳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管理、公司企業輔導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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