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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真相 第18章(1)国民党训政

2018年05月28日 14:25 PDF版 分享转发

第 18 章   党国时代开始

国民党训政

1906年,孙中山与黄兴、章太炎一起制定了推翻满清的《革命方略》。其中心思想是革命党独裁,不给其它政党留下任何活动空间。1924年,孙中山手书了根据《革命方略》和共产国际文件修改制定的《建国大纲》。其中规定:“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在宪法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以试行五权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试院、曰监察院。”《革命方略》中的革命党独裁和《建国大纲》的阶段设计是对清末以来立宪进程的倒退。宪政的要点是宪法权威高于一切,而上述方略、大纲规定革命唯一合法,其它党不允许存在,革命党党权不受制约,革命党内领袖独裁。孙中山借用西方“三权分立”说法,再加上传承科举制度的考试权和谏官制度的监察权,提出了“五权”架构,但其五权完全背离了“三权分立”中制约权力的核心理念,只起为革命党权高于一切装点门面作用,倒是与苏俄的党国体制理念相通。在以党权否定宪法权威方面,孙中山和苏俄没有分歧。因此,苏俄改组国民党时保留了孙中山的建国大纲。鲍罗廷将五权构想与苏俄的党国体制结合,制定了“五权”统归国民党,党权由总理独裁的体制,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职员必须加入国民党,就职须宣誓服从国民党党义。

北伐胜利后,国民党公布了根据《建国大纲》制定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和《国民政府组织法》,宣布“军政阶段”结束,“训政阶段”开始。1928年10月10日,国民党在武昌暴动纪念日这一天在南京举行了国民政府成立仪式,宣布国民政府下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等五院,任命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戴季陶和蔡元培(后任于右任)分别出任各院院长。《国民政府组织法》体现苏俄引入的党国体制,规定“五院制”只是名义上分权,实际党权一统,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中政会)主宰五院,任命党员出任五院院长、副院长,作出施政决定命行政院执行;议决一切法律由立法院公布,立法院提出复议仅限一次,由中政会决定是否接受复议作出修改;司法院及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中政会所定法律的执行者和解释者;考试院和监察院也是中政会的下属机关。国民党发布了《政府机关职员须入国民党令》和《宣誓条例》,要求政府职员必须宣誓“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于及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决议:无须召开国民大会制订约法,而由国民党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权利”。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训政时期为六年,到1935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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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民党在北伐中与苏俄决裂,南京国民政府仍是苏俄扶植的产物。苏俄引入中国的党国体制结束了清末以来政治多元,思想自由,组党自由的时代,开启了党国、党军的时代。对于国民党迁都、改国歌、换国旗、变政体为苏俄引进的一党独裁,章太炎抨击:“今之拔去五色旗,宣言以党治国者,皆背叛民国之贼”,“党治主义,民不聊生主义。今日中国民不堪命,蒋介石,冯玉祥尚非最大罪魁,祸首实属孙中山”。[1] 他沉痛宣布中华民国亡了,称自己已经成为民国遗民。章言有道理,民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本质的不同在于多元与专制。对于国民党的“训政”安排,胡适、张佛泉、萧公权等学者指出:宪政本身就是训政的过程。人民需要训练,国民党同样需要训练,因此不应另设一个由国民党训导人民的所谓训政阶段。胡适等人的反对意见被国民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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