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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案认罪青年判囚两年十个月

2018年04月11日 18:50 PDF版 分享转发

前年发生的事件,一名时任侍应的青年承认暴动罪,周三(11日)被判判监两年十个月。

26岁被告邓浩贤早上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听判,他早前承认在山东街及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指是「贪玩」掷砖。

法官判刑时指事件中有警员因掉下来的砖头受伤,而暴动的判刑原则除考虑暴力程度及暴动规模,亦要考虑是否有预谋、有多少人参与 ;对于经常有律师向法庭求情,指要单独考虑个别人士的行为,法官认为是尝试淡化暴力行为,重申任何参与集结的人不论参与程度,只要是一份子都属于严重。

有被告虽然没实际参与袭击,但呼吁及鼓励人参与,都是推展殴斗行为,要为整件事负责。

法官指被告的行为罔顾他人安全,量刑起点是五年,但考虑到被告犯案时患上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医生评估认为被告是冲动而犯案,而且当时没戴口罩及帽子,显示被告无预谋,加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最终判监两年十个月。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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