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年逾70 老人判囚3年5个月
2018年05月31日 21:39 PDF版
前年农历年旺角暴乱事件其中一宗案件,除了一名女被告弃保潜逃外,其馀十名被告向警员掟砖及毁坏警车,被控触犯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十人暴动罪名成立,案件周四(31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九人分别被判入狱28至51个月,另一名19岁被告判入羁留教导所18至24个月,若表现良好获释亦要再接受由惩教署期一年的监管。
而同样是19岁的首被告莫嘉涛判刑最重,他两项暴动、一项袭警及一项刑毁罪成,判监51个月。
案中最年长被告73岁陈和祥,法官指他多次掟砖令警员受伤,但考虑年事已高,判入狱41个月。
法官郭伟健在判决时指出,旺角暴乱事件说是为支持无牌小贩于农历新年的贩卖行为,以及表达对香港政府的政策等不满,但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讨论或批评理念的对错,只会考虑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坏社会安宁的轻重;法官指保护大众是法庭责任,需考虑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及规模,无论是甚么程度都是暴动,只有轻重之分;无论是哪一个程度,都是利用人多势众以达到目的。
多名被告指因贪玩及受到现场气氛影响的理由,并不足以成为减刑因素。
法官又指首被告的罪行严重、无法无天、主动攻击警方防线,即使犯案时只有17岁,但判入教导所不足以反映他的刑责,亦会发放错误讯息令人以为年轻人就可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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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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