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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男生涉为「星火同盟」处理64万被控洗黑钱罪成还柙

2024年03月29日 0:49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3.28
【香港法庭】男生涉为「星火同盟」处理64万被控洗黑钱罪成还柙
现年22岁的「」义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2019年12月以涉嫌「洗黑钱」罪,拘捕与支援社运被捕人士组织「星火同盟」相关的3男1女,其中一名现年22岁自称为「星火同盟」义工,负责把款项转交予求助人,被指涉洗黑钱近64万元。男学生否认一项洗黑钱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高伟雄周四(28日)拒绝信纳被告辩称有关款项为「星火」捐款,直指被告的辩解「完全不可信」、「违背常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须还柙至4月17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

涉案款项是「星火」的捐款

被告余昕钰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间,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帐户的总额港币 638,946.25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被告早前在审讯时供称,涉案款项是「星火」的捐款,由一名叫「Alice」、负责统筹「星火」义工的人士,把涉案款项存入被告个人户口,再由被告把款项转交向「星火」求助人士。辩方并呈交了一份试算表,被告称当中记录了求助人的姓名、号码、银行户口、援助金额及类别、入数日期等资料。

判词分析被告说法 非诚实可靠证人

暂委法官高伟雄在共89页的判词中,花近35页逾60段分析被告的说法是否可信,最终裁定被告并非诚实可靠证人,拒纳所有他声称与「星火」相关的证供,亦裁定他声称使用「星火」资金,支援求助者说法并不属实,并指根据案例,针对洗黑钱罪行须考虑被告称不相信财产是黑钱时,是否说真话;而身处被告境况的明理人士,会否无法相信有关财产为有问题的金钱等。

官质疑被告如何确认被捕者身份 没交收支援物资记录

判词指,被告声称「星火」会要求被捕人士提供个人资料核实身份,但试算表上一些被标示为「被捕人士」的记项,仅纪录了姓名而没有身份证号码,又指试算表上有一名为「暴太」的求助人,既没有纪录其名字,亦没有身分证号码,又或是否属被捕人士,质疑被告及其他义工,如何确认被捕人士的身份,亦可见试算表情况与被告声称做法实背道而驰。

判词续指,被告称自己使用部分由Alice给予他用作支援求助人士的金钱,以购买饭券及书籍给求助人士,但又同意没有将这些物资给予了求助人士的记录;法官认为,按照被告说法,Alice会指派包括被告在内的义工分发,而义工会从试算表得知自己负责的个案之详情,而非购买上述物资,被告亦指自己没问过Alice是否可如此做。判词分析,被告称Alice有时给予他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个案所需,故会自掏腰包,并曾垫支约2万元,法官质疑被告既然不知道「星火」接受了多少捐款,为何在没征询Alice下自行决定部分资金用途,而且根据被告户口纪录,垫支数目应为3万多元。

判词强调,被告没有记录上述支援物资的受益人及何时何地交收等资讯,而且「星火」要求义工更新试算表,以反驳辩方所指「星火」非紧密的组织,不能要求被告和其他义工保留所有单据和纪录,认为此说法是自相矛盾。综合分析,法官拒绝信纳被告以Alice给予他的「星火」款项购买物资,以及被告保管援助相关收据。

判词另外亦指,被告称相信Alice,举例指被告曾从Alice获10万港元却称没有点算,也没有在「星火」义工的群组中确认收到10万元。但被告却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和工作等背景,又未能认出闭路电视片段中把钱存入被告户口的人是否Alice,更连Alice是否获「星火」委托处理捐款也不太了解;即使被告曾在街站募捐,却不知道「星火」如何处理捐款,亦从没质疑「星火」为何不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口,转帐款项给求助人,反而需要义工的协助。

虽不熟悉会计但分析「累积效应」下显「违背常理」

就辩方指被告案发时只是年仅17岁的学生,没会计经验;判词同意就算是非常资深的会计从业员,也可能出现帐目上的错误,被告处理款项及保存单据的方式等,分开来看可被视为入世未深、不熟悉会计,但上述分析的「累积效应」,可见被告的辩解「完全不可信」、「违背常理」,拒绝接纳被告为诚实可靠的证人,以及他与「星火」相关的所有证供。

判词强调,除被告证供外,没有客观证据显示从被告住所检取的银行存款收据、购物单据及现金,是「星火」收到的捐款,或「星火」向求助人士提供的援助,也没有客观证据显示被告与「星火」有任何关连。判词另拒纳案发时,被告个人户口中有5万多元的存款是来自其母亲、朋友及家人的存款。判词总结,案发时被告户口的现金、支票及转帐存款高达638,946.25元,相较其户口在案发前一天的存款,兼其声称来自亲友的款项,增加10.89倍,也与其父向社署呈报的家庭资产相差45倍,超出二人家庭申请综援的资产上限8.81倍。而上述款项在存入被告户口后平均4天内即会被提取。法官最终裁定,身处被告境况的明理人士,必有合理理由相信相关款项为黑钱,而被告仍处理款项,控方举证已毫无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质疑检控有否涉及延误 控方另申请充公令

辩方求情就指,被告现年22岁,涉及的金额在同类型案件中并不高,建议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另辩方提及被告于2019年底被捕,至2021年11月才被落案起诉,质疑控方有否涉及延误。法官把判刑押后至4月17日,期间被告须还柙,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和劳教中心报告。控方另申请充公从被告处所检取到的涉案现金及被告户口结馀;法官把充公令的聆讯押后至5月2日处理。

案件编号:DCCC85/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李家明 网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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