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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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批评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郭国汀律师批评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據大紀元網站5月1日報導,近期中國吉林省警察以奧運爲名,抓捕了120多名法輪功學員。旅居海外的著名律師郭國汀表示,法輪功修煉者理應受法律保護,但在中國大陸連爲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也遭到迫害。下面請看詳細報導。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中共借保障奧運治安的名義大批抓捕法輪功學員,掀起新一輪迫害,涉及中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從2008年1月1日到3月11日的71天裏,發生了1,878宗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事件。

目前生活在加拿大的郭國汀是中国第一个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郭律師說:「我認爲法輪功的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按照法律規定他有法定的信仰自由權,他完全可以行使此种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人權。」

但 是在中國大陸,中共當局不准律師爲法輪功學員辯護。郭律師表示,從2003年開始他公开在国际互联网上为法轮功辩护并于是2004年7月始接受委托爲6起 法輪功學員讲真相案件辯護,但卻根本見不到法輪功學員本人。最後他本人于2005年2月23日被中共當局非法强行停业,并被非法拘禁,软禁两个半月最后不 得已流亡海外。不僅是郭律師,在中國大陸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都遭到中共當局迫害。

郭律師說:「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100%受到迫害,其中兩個被判刑進了監獄(高智晟,郭飞雄);叁位被酷刑或暴打(高智晟、郭飞雄、李和平)兩個被勞教(刘如平、朱宇飚)。我自己被变相驅逐出境。還有兩位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张鉴康、杨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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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中共迫害法轮功及其辩护律师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5月1日消息,中共以奥运为名,近期大量抓捕各地法轮功学员,遍布中国大陆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著名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表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中共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法轮功,凡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均遭到中共当局迫害。

郭国汀律师是在中国大陆第一位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郭律师表示通过为法轮功辩护,才让他真正的认识到法轮功,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完全全是错误的。
【录音】后来了解的法轮功更多了以后,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不实之辞,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蔑性的、诽谤性的、故意抹黑的这些东西,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对中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有这种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他的宪法权利是不容侵犯的。

郭国汀律师表示他是从03年1月份开始在网络上发表好多文章公开为法轮功辩护,点击率特别高,跟贴量也很大,而且很多人表示支持和赞同,不过在网管拼命的删除下,这些文章大都存活不到一两天。直到他接到失踪法轮功学员黄雄的哥哥委托,他才开始参予营救法轮功学员的行动。
【录音】一个都没有出庭,最后两个案子是一审开庭,但是在我开庭之前就被他们弄掉了。事实上我为法轮功的辩护是没有出庭的辩护,我主要还是在文章上为他们辩护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连会见都没见到,也还来不及出庭为他们辩护,也来不及跟他们交换意见,我自己被取消资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师资格,所以说我最后被迫离开了中国。

郭国汀律师说:他接受了六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案子,他反复申请会见,但一再被拒绝,唯一见到的是他去苏州医学院偷看到头骨凹陷下去已经成了植物人的陈光辉,郭国汀从医学角度确认陈光辉是遭受毒打所致的头骨粉碎性骨折。公安诬蔑重伤的陈光辉是自杀,为了防止调查,直到07年7月份陈光辉去世,还一直24小时在病房监控他。

郭国汀身为律师表示不仅仅是他自己遭中共专制迫害,在中国大陆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所有律师全都遭到中共当局迫害。
郭律师说:【录音】“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100%受到迫害,其中两个进了监狱,两个被判刑,两个被劳教。我自己等于是被驱逐出境。还有两位被他们所在的事务所强制解聘。”

以上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王泓、明月法国巴黎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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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国汀律师(上) :为法轮功辩护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大纪元近日专访了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他介绍了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披露了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并回顾了此前遭中共当局打压的详情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记者:郭律师,您好!国内外的朋友都很关心您,不知您近况如何?
郭律师:我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现在的情况应该说还可以吧,目前还没有什么太具体的打算。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变,我不会回去也无法回国。
记者:您觉得这次受到官方的打压,是否主要是因为代理法轮功的案子呢?
郭律师:我认为,直接导火线是为法轮功辩护,但是根本原因还不限于为法轮功辩护,因为我也大量地为政治犯辩护,还为劳工案件、拆迁受害者的案件辩护。应该说最重要的引起当局最后不能容忍我的案件是法轮功案件。
我为法轮功辩护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策略,不是一下子就做起来的,前后发表了有关法轮功的评论文章,一篇一篇加重,最后就是因为有一篇文章---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违法拒绝(90天)辩护律师会见瞿延来,在互联网上披露,同时我还写了一篇为陈光辉申请取保侯审申请书,当时我没有公开,只挂号寄给了司法部长、江苏省司法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我在信中明确地写着:如果他们不理睬,那我就要将之公开。结果,这些文章在网上反响特别大。特别是“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这篇,在网上广为转载。
这篇文章等于是用一个很真实的案例,揭露了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先进、发达的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对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处理完全不讲法律,而且毫无依据,连共产党自己制定的非法的恶法都不遵守。可想而知,全国各地,一般的小地方,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是什么情况。
当局对法轮功实际上是“法外加重迫害”。陈光辉那个案件,如果当时在网上公开的话,影响也会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当局等于是把一个健康的人活活的打死,植物人实际上等于已经死亡,尽管如此,监狱当局竟然仍不顾家属苦苦哀求,不允许保外就医。当局实在是太冷酷无情,惨无人道,野蛮残酷!
记者:您之所以享誉海内外,与您正义支持法轮功与异议人士、弱势群体很有关系。在国内那种高压环境下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气。不知您是否可以介绍您的心路历程呢?如何开始的呢?包括您对所代理的法轮功案件的分析。
郭律师:可以啊。针对法轮功的问题,之所以我会介入,后来又为法轮功辩护,应该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早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份报纸,原来叫“中国律师报”,后来改名为“百姓信报”。2000-01年间有一篇文章,说辽宁省当时把很多法轮功学员关起来强制教育,还有一条消息,说北京的一个什么宗教协会,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不对劲,法轮功学员凭什么要被强制教育呢?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抓。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这跟文革一样,1999年7月以后,我才第一次听说法轮功,看到的报纸、电视全部都是一边倒的大批判性的东西。我本能地对这种做法很反感。如果真要批判某种理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公开辩论,这才是公正的做法。
随后,慢慢地听到得越来越多。03年2月-7月,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三篇文章,谈到法轮功的问题。但贴上网都是不到24小时就会被删掉。点击率跟贴率均很高。我写得并不深刻,只是认为当局的做法荒谬,但很快就被网管删掉。这是第二个阶段。
他越删我就越有自己独特的看法。这样,第三个阶段,04年的7月-8月,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在上海同济大学失踪的一位法轮功学员黄雄,当时他已经失踪1年了。他哥哥从美国打电话来托我在上海找弟弟,问我可不可以做。我二话没说,就受理了这个案子,接着调查跑了好几个单位,而且前后拖了半年。查的有关部门都很客气,但都踢皮球。最后找到杨浦公安分局国保处处长,他们都是找各种藉口拒绝见律师。不让律师介入。我就每周数个电话,拖延了4-5个月,一直不见。
因为我们知道的消息说明,这个处长知道黄雄的下落。我后来又跑到提篮桥监狱去查他的下落。因为如果在上海失踪,不外乎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劳教了,再一个是被判刑了。如果被判刑了,一定可以在提篮桥监狱查到,基本资料都能查到。电脑查到了三个黄雄,一一对照下来均不是。调查还未结束,我就被强行停业一年,骗走律师资格证,这个案子就不了了之。
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法轮功案件,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我对法轮功还没有很多研究,只是基于常识,判断当局的做法,花费纳税人大量的财力、物力、警力,抓了这么多人,肯定是有问题的。在办黄雄的案件时,我开始读一本《静水流深》,这本书语言生动,情节真实可信,令人感动,使我对法轮功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随后,受理了绝食抗争780天的瞿延来申诉案,判决已经生效。此种申诉案在中国非常难,其难度不亚于上青天,如果要申诉,必须作深入法律研究,要研究透才可能。所以,我对法轮功的来龙去脉、中国政府及相关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查了很多资料,至少收集通读了网上400-500篇各种各样正反两方面的文章。既有当局组织的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也有法轮功为自己辩护的,还有第三方很多学者为法轮功的辩护文章。还有法律界人士的评论分析。通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功书藉以及《超越生死》、《为你而来》等法轮功真相资料。应当说我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直到这个时候才比较清楚。
我个人的认识是:当局这种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但完全非法,而且荒唐至极,完全是蛮横无理霸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轮功是X教,其实真正最大的邪教非中共莫属。我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修炼,教人说真话,向善,做好人,实质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使人们有精神追求,最核心的东西是使人通过修心养性达到返本归真的目的。
既然如此,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范畴。中共当局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动用国家暴力强制镇压,消灭法轮功,本身是错的,而且是非法的,后果是祸国殃民,是假恶暴对真善美的摧残。
所以我为瞿延来作辩护,肯定是做无罪辩护。准备从根本上抗辩。但是我知道,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所以我非常谨慎。实际上我办理法轮功的案子非常谨慎,不轻易下结论,也不轻易作出判断。
经过3个月的研究思考,400-500篇相关资料精读了两遍。然后才一篇一篇发表文章。我采用了一种先造舆论的方式,因此人们的思想观念被当局的宣传已界谈法轮功色变的地步。我想通过系统地从舆论方面造声势来支持我的主张。但是我的计划刚开始不久,自己先被弄下去了。因为当局发现了我的意图,他们害怕我会影响很多青年律师,故不顾一切下手了。
我受理法轮功的案子,前后一共六起,但是没有一起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其中一起是已被打成植物人的陈光辉申诉案。还有一个是雷江涛案。最后一个是吴爱中和张惠案。我已提出申请要求会并已申请取保侯审。但是狱方通过种种障碍故意拖延时间拒绝剥夺律师的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最后这些案件均未完成。
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张惠,他们被判刑的或者说准备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基础完全不能成立,理由非常简单: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和有关材料,都是因为他们讲真相,实际上就是向公众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他们所作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有的从网上收集编辑关于法轮功的文章,然后编辑成册、印刷,或者制作光盘。这些人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性质,但均被判了5至7年的重刑。他们被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99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出来以后,最高法院、最高监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两个文件,另外一个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完全是根据这个解释来判刑。
这里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那个规定,只要你印刷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东西,不管有没有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一律视为犯罪。这个规定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我们称之为恶法、非法之法。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应当没有遵守的义务。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如果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啊,杀人啊,放火啊,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法轮功信仰的责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问题。
如果我是法轮功学员,我肯定会向别人介绍、推荐。现在法轮功受到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自己辩护。这种行为跟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所以我认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光盘的方式讲真相,完全是合法行为。我的当事人全部都是无罪的。
不光是我知道的这几个人,据我所知,其他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没有印刷很多资料的,仅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是被劳教。连审判都没有。没有辩护律师,直接关起来。如果一个国家公民权利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则,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当局今天可以对法轮功这样做,明天就可以对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这样做。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应该说,我的心路历程基本上是这样的。
记者:您刚才提到: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那您在这个过程中有害怕过吗?
郭律师:应该说我在受理这样的案子时没有害怕过。我认为为法轮功辩护跟为政治犯辩护性质是一样的。既然我是一个人权律师,当然要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都是捍卫人权的案件。再加上,我认为我为法轮功辩护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来进行辩护的。
但是对当局是否会采取报复行动,当时我想他们还不至于对我采取什么过分的行动。当时在国内,我非常自信,认为他们不敢真动我,因为我认为我始终做事做案子都很正,当律师20多年了,一直都是很正派、正直的律师,没有做错任何事,也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当局不至于对我动手,否则当局得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直理直气壮强硬的抗辩,就是因为我认为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又合法又正义,为什么不能做呢?如果中共当局对我采取迫害措施,那只能加速它自己的灭亡。
记者:您谈到通过为法轮功辩护,深入地研究过法轮功,也接触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不知您对法轮功是如何看的呢?您周围的人对法轮功了解吗?
郭律师:我想表达的是,通过为法轮功辩护,因为办理这些案件,我才会花很多时间精力去研究了解,我的结论是:很简单,我认为法轮功对国家百利而无一害。我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到后期,他们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每个人都是很善良的人,很乐于帮助别人的人,互相之间很容易沟通,很懂礼仪,有许多是很优秀的人,智商,文化水准非常高,整体道德水平很高。出国后,我又接触到很多白人法轮功学员,我跟他们都有所交谈,我的感觉是:法轮功实际上是在为中国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国人赢得国际声誉。因而得到了很多白人、其他人种的认同,我还接触到黑人法轮功学员。所以说,我认为跟官方的宣传完全相反,与官方的单方面灌输完全不是一回事。
国内有不少人,包括律师、法官、知识份子、医生等对法轮功一点都不了解,但是他们就是对法轮功有种莫名的恐惧、憎恨。
我对法轮功有所研究,而且还有一些体验,跟法轮功学员的亲身交流,有些东西光看书是看不懂的,看一种理论对人产生的影响,应该看人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所以我大量接触法轮功学员下来,没有发现一个坏蛋,或者是不诚实的人,恰恰相反,给我的印象都是非常好,他们不是装出来的,他们没有必要对我装。我又不是当官的,他们没必要巴结我,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是一种自然真实情感的流露。
对任何事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良知常识去判断。你到底是相信官方的观点,还是相信你自己的诚实判断。我认为当局的观点,历史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中共当局所做的狂轰乱炸似的宣传,百分之百都是错。从掌权以来,所展开的几十个政治运动,一开始不都是这样的狂轰乱炸似地灌输某种理念,全部都是这样的,每一次都是百分之百地错。到后来,过了十年、二十年,它又来个平反。试图通过平息民众愤怒,以达到继续独裁专制的终极的。
每次政治运动都是这样。为什么平反?不是它自己愿意。而是因为,如果不平反,民怨太大,危及到它自己的统治。这些事情,从常识来判断,基本上就能做出谁对谁错的判断了,更何况如果再做做研究,做做调查,那就很清楚了。
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常识判断,如果常识判断不了,那就要做研究比较。如果研究比较还判断不了,那就应该实际考察、调查。对重大的问题,就要做更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有发言权,否则的话,就完全是人云亦云。不做自己的研究,也不做思考,就跟着,这种中国人实在太多。
在大陆,我的一个医学博士朋友,一再警告我要远离法轮功。我问他为什么,他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很显然,他受中共当局宣传的影响太深。
记者:前两天,我给为上海法轮功学员吴爱中与张惠辩护的律师打过电话,他是被当局制定的律师,他说做的是有罪辩护,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知您怎么看这个所谓的罪名?
郭律师:吴爱中、张惠案,性质与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案类似,都是宣传法轮功讲真相的案件,事实、证据均差不多,事实上与全国众多被判刑的法轮功案件性质均大同小异。因此,我原先全拟作无罪辩护。
至于法庭是否能采纳就很难说,因为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对此种案件根本不敢有自已的独立判断,本质上言最高法院不过是中共的帮凶和看家狗而已。正因为如此,我注重外界舆论声援支持,未料到自已壮志未酬身先死。
我认为吴爱中印制法轮功传单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没有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直接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 反之,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功当然也是一种信仰,即便认定法轮功就是宗教,也仍属信仰自由范畴。
刑法第300条,仅是规定X教应受法律处罚。因此,要判刑宣传法轮功的行为有罪,前提必须先证 明法轮功即是X教,迄今未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规经合法程序正式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作出的关于邪教问题的规定,一是该规定本身是为了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专门制定的恶法;二是 其本身也未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因此并不能解除公诉人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的法定举证责任。
法轮功连是否宗教都存在重大争议,更不用说是否X教。事实上法轮功仅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一种修炼,一种气功,当然与X教根本不沾边。至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和公安部于同年10月颁布的几个解释规定,都是违背明文规定的法律解释原则规定的,最高法院不具有法律解释权,它仅有司法解释权。因此我认为这些解释性质上均属恶法,非法之法。
因为最高法院仅有司法解释权,没有法律解释权,其无权解释什么是X教,也无权越权解释印制传单、光盘、编辑真相材料等行为即构成犯罪,亦即对刑法300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认为讲真相、为讲真相印制传单、光盘等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其不产生任何违害社会的后果。唯有法轮功学员若真犯有普通刑事犯事行为,诸如杀人放火强奸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那么可以按普通刑法条文,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像当今中国大陆法院这种追究法轮功学员 刑事责任的做法,是一种中共法院司法专横下流可耻的做法。从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似乎有依据,其实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恶法也找不到镇压法轮功合法的依据。
我认为律师做有罪辩护是错误的。这种行为做有罪辩护也就没有什么可辩了。当然,在大陆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面临巨大风险,这是个两难的选择。
这个律师作有罪辩护。我认为他对相关的法律研究不深不透,所以说没有重视这个案件,是按照很机械的思维和做法来处理这个案件。直接了当的说:凡是最高法院说的话,凡是人大常委会说的话,他都认同。没有这回事。刑法第300条那个规定本身是很笼统的,就是你刚才讲到的。首先,什么叫邪教?第二,怎么破坏法律实施。有哪些具体要件?真正要判断有种行为构成犯罪,要细分析。
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邪教的定义。你要指控什么是邪教,这是公诉方要举证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人身上,如果不能举证,这个案子就不能成立,首先第一关都过不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规定确认法轮功是X教,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公证的法院,最终判定。说法轮功是X教的是江泽民,在法国首先讲出来,第二天,人民日报就跟上去,发表社论。香港的特首也跟上去说,说来说去,都是这些行政长官自己说的,媒体说的,不是法律的东西。
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我看过,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是X教,它只是说要对邪教怎么处理,1999年10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应急的东西。这一事实表明中国全国人大完全受制于中共。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法院被污染了怎能指望有所谓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事实上是被中共绑架了。变成了一种帮凶、工具。不能体现真正的国民的意志,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公道的法律的理念。完全是中共当局要镇压法轮功,它为了给中共当局事后找出一个所谓法律依据,急急忙忙就制定了这么一个规定。这个本身就是有问题。如果说是打宪法官司,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如果违宪,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个规定肯定违反宪法。
作为律师,要抓这个根本。
这个律师作有罪辩护,是从自身的角度考虑的。他如果作无罪辩护,会面临很大的风险。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所以,我个人完全不同意他作有罪辩护。立场上错了。一旦认为法轮功讲真相的行为就是犯罪,那不是瞎扯吗?如果你认为这是有罪的话,那你还辩什么呢?没什么好辩的!
凡是法轮功的案件,我认为,只要不涉及到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仅仅是宣传法轮功,说“法轮大法好”等都可以讲,都是公民行使信仰自由权。因为法轮功一没有枪、二没有单位组织,三没有强制任何人信法轮功,四没有强制任何人接受其有神论信仰,何罪之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如果法轮功真的像中央电视台说的号召学员自杀,那有可能是邪教,但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看过法轮功的书籍,谈到有关杀生的问题时,都是跟佛教的观点是一样的:不准杀生。不准杀生,怎么可能鼓励人去自杀呢。
再加上,天安门事件本身漏洞百出,而且很多媒体早就证明那件事是伪案了。
那个律师,我能理解他的处境,但我不赞同他那么做。
记者:那位律师自己也对我说: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处境。
郭律师:我这里想通过大纪元对他说一句话,对中国全体律师说一句话:
不能够因为有压力就放弃大原则,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不是可以让步的东西。我觉得,你要辩,就要按照法律的原则和法律的精神去辩,而不能为了走过场、应付了事地去辩,那还不如干脆不辩。
为什么我很欣赏或者佩服瞿延来这个人呢?实际上起诉后当局装模做样给他指定了一个律师,又不通知家属,家人无法请律师,给他指定的律师事先不去会见,不事先交换、征求意见。等到开庭的当天,他才在法庭上当庭问瞿:我是法院为你指定的律师,愿不愿意我为你辩护?瞿当庭拒绝他的辩护,道理很简单:要辩就认真辩,而不是摆样子的做,岂不是亵渎法律吗?亵渎律师职业的神圣。所以说,我觉得作为律师,受理一个案件后,就得全力以赴,不用考虑别的东西,就是考虑自己做得好不好,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内心的良知去做。
如果受到政府的压力,就可以放弃原则,没这个道理。
记者:我相信您讲的这些话,会鼓舞其他律师。在中共高压政策下,律师界是最敏感的职业。有像您以及其他正义的人权律师勇敢地站出来,就会不断鼓舞别人。另外,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通常采取了几种方式,抓捕审判、送劳教所,有的生死不知,家人也不知道在哪里。劳教制度本身也是有程序规定的,家人要被通知到,也可以聘请律师的。现在国内大量的把人投到劳教所,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郭律师:这肯定是的,即使是劳教,也一样地要通知亲属。但在现实中,确实像你刚才说的那样,法轮功学员往往被抓起来,不经过审判,直接被判劳教。有两个问题。根本的问题就是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违宪的产物,在中国法律界、舆论界,主张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很强烈。而且已经有好几年了。
中共当局之所以不愿意放弃,还在死死地抱着这个非常反动、野蛮的制度,根本原因就是用这种方式对付那些用法律无法迫害的人,用这种方式很方便,可以随便地对当局不喜欢的人就投进去。所以说,这是中共当权者很极端自私自私心态的产物。
它不可能自动就轻易放弃,需要全体国人一起努力奋斗才能把它取消掉。
劳教本身是有程序的,但那种程序都是很虚假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劳教可以请律师,但据我所知,从来没有被劳教的人可以请到律师辩护。都是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也没有经过开庭、听政的程序,完全是由公安局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报给司法局,司法局的一个劳教委员会,由他们审定。换句话说,做出劳教决定的人,就是将来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就是公安局本身。公安局要抓某一个人,往往都要编一些表面理由,司法局劳教委员会仅仅是作表面上的审查,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往往公安局报上去,它当天就批了,或者第二天就批了。
制度上没有保证,比如说,劳教案件如果也要组织一个法庭,送达等,经费人员都没有。司法部门处理劳教的就是某一个人处理,这个人行八股文,已经处理了很多案件,他看重的是领导的意见,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更不可能是正义,公正和公道的理念。
我从办理马亚莲因房屋被强迁两次被劳教行政诉讼案后,才知道劳教制度是如此黑暗。黑暗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劳教制度无疑是全世界现存的法律制度中最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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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国汀律师(下):回首不言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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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大纪元近日专访了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他介绍了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并披露了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同时回顾了此前遭中共当局打压的详情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记者:您现在是否方便谈谈当时中共打压您的详情呢?您是如何坚定地走过来的呢?
郭律师:可以。中共当局这次对我采取的措施彻头彻尾地非法。道理很简单:首先刑事拘留我的罪名居然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理由是3月4日对我停业的公开听证会,来了一些朋友,他们认为我聚集这些听众构成此罪。这真是荒唐至极的一种指控,因为:首先,听证会是公开听证,大家都有权利来旁听。其次,我只是打了三个电话给三个我认识的记者朋友,我希望记者来客观报导,一个是纽约时报的记者,一个是日本记者,还有一个是南方周末的记者。结果只有纽约时报的记者来了,但他到听证会上扑空了。上海当局为了避开观众旁听,临时故意改变地点,换句话说,我约的三个人一个都没来。但它居然用这种罪名来拘留我,对我抄家、搜查等,极其非法的。说轻点,是侵权行为;说重点,是犯罪行为。亦即真正的罪犯是上海当局!这是对于他们对我采取措施的法律上的分析。
根源上,当局这样做的目的:本来以为吓唬我两下,我就退缩了。所以,实际上,一开始,2月23日,骗走我的律师执业证,把我的工作电脑,强行抢走,这个目的很清楚,就是要通过剥夺我执业的权利,来打断我对人权案件的辩护。我为人权案件越辩越多,而且每个案件都公开,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实际上,当局如果聪明,应该对我这样的律师非常欢迎,我等于在监督他们依法行事,他们就会少犯错误,而且还可以对外界产生一个印象:就是当局民主、宽容。但是他们不敢,他们就采取这种下流方式终断我为人权案件辩护。
这么一做,把我的饭碗敲了,剥夺了我的执业权亦即生存权,当局还想叫我保持沉默,认可它这种流氓做法。怎么可能呢?我就要求听证。听证的结果就是:上午听证,下午就做出裁定。他们说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国律师的社会形象,并且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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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9日,郭国汀律师在温哥华。(大纪元)
我自己在法庭上自我辩护,彻底反驳他们的理由。我可以很自豪的说:我是中国律师社会形象最好的一位,不是第一位,但至少是最好的一位。至于我造成的国际影响,是一种很好的影响。中共当局颠倒黑白,胡说八道,指鹿为马。说我违背宪法,根本不存在这么回事。我嘲笑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公民的自由,有什么不可以的?!
在3月4日听证会结束后,司法局长在一家五星级宾馆请我喝咖啡,这个局长表现得很诚恳,好像是为我好。这个局长跟我一直保持不错的关系。他问我对听证会的意见,我说: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完全颠倒是非,是非法的。这个案子不可能到此为止。如果要处分,我肯定要打官司的,告上海市司法局。
这个局长劝我:到此为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句号;如果你继续,那就是一个逗号。向我暗示:如果我继续抗争,当局对我的打压就会升级。我说:我会按照我内心的指引,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结果不欢而散。
3月6日早上7点多,我还在睡觉,当时我生病,病得很厉害。30几个警察闯进我家,把我家的前前后后全部都包围了。这30几个警察进到我家里,至少十到二十几个,全面搜查,然后把我强行带走了。我昂首挺胸地坐进他们的小车,被两个公安,一边一个,夹在中间,就像押犯人一样,押到看守所去。我家里被30几个警察全面搜查,特别是书房搜查,搜走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是:当人权律师以来的两大本日记,记录我每天工作的情况,每天遇到的事情,很多原始记录,其中有31次上海各部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管理处,浦东区律师管理处、国安、公安找我谈话的原始记录。
里面还有很多我的读书笔记,我办案中的思考,还有对政治问题的评论。是03年之后的日记,记载了真实的东西,非常有价值的日记。还搜走了我很多书,大量的哲学书。此外,还搜走了一些文件。把我家里的电脑也拿走了。银行的账单,事务所的财务情况,甚至连身份证,手机也强行扣压。
最糟糕的是对我女儿的电脑强行搜查。我在家里从来不上网,因为我怕影响家里人,不要让他们干扰我的家人。我家中自己的电脑也没有03年当人权律师以来的任何东西。我女儿的电脑完全是她个人私人的电脑,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公安故意选择在星期天,我女儿刚好在家,目睹了威风八面作派的全过程,他们本来想把我女儿的电脑也拿走,后来我太太许允他们查,他们故意在我女儿的电脑里,每一样都搜查,结果花了1-2个小时。一切都是故意干的,目的是威摄,做给我女儿看,我女儿也就一天之间长大成人,原来她是非常天真单纯可爱的,被他们破坏了非常单纯天真的学生生涯。这是非常恶劣卑鄙的做法!
公安局还派了另外一队人马到我办公室强行搜查。目的很明确,把我所有的这两年办过的人权案卷全部搜走,而且到今天不还。搞得我办公室一片狼籍。罪名纯属藉口,目的是强行搜查,看看是否能找到整我的东西。是否能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整个做法完全非法,是不能被容忍的。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会容忍公安机关这么滥用职权、浪费纳税人的钱办做这种陷害忠良的事!
我被公安带走后,他们就对我进行审讯。审讯的主要的、唯一能够问的东西就是问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我说是我写的。问来问去,反反覆覆就是这些。每天都是这样。我从第一天开始,连续20多天每天都被带到派出所。每天只是让我确认我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签字,摁手印。我全部都签名。我觉得能大胆地写出那些文章非常自豪。
查了20几天。我在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演讲,公安专门派人去北京、武汉把我两次演讲的录音复制下来。甚至还派人前往我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调查,连我女儿的学校也去调查!还把我的笔记本,日记都搜走了。每一页都研究了。研究之后,问我上过哪些网站。他们发现我和陈泱潮等海外朋友有通信往来,这是很正常的。他们还发现我还接到过海外寄来的汇款。他们想查出是否接受海外反华势力或者媒体的资助。想从这个角度搞我。
其实,我接受过的五笔费用都是很小的,都是案件的诉讼费、律师的差旅费等,所以我都很坦然,都是我的劳动所得,我的正常收入。还有一比是我向一个朋友借的一笔美元,我原来就计划出国留学,结果提前被他们逼出国。
大体上问来问去,就是这些问题。每天都重复做。很多文章,我摁了好几次手印。同一篇文章从不同的网站上下载,每次都要确认。一共20几天。每次就是像押犯人一样,用小车把我从家里,夹在中间。上洗手间,全部都是被人看着的,没有任何自由了。
第一天作笔录,他们要刑事拘留。到下午3点才结束。公安问我:你想进监狱呢?还是取保候审?由你自己选。如果你不取保候审,那你就进监狱。我说:如果写文章是犯罪的话,那我们到法庭上见,没问题。我都承认是我自己写的,而且写这些文章,我感到很骄傲。能不进监狱当然不进,因此我选择取保侯审。但公安给我的取保侯审却划定只能在我住的小区内活动,不能跨出小区一步。依法若真是取保侯审的话,我有权在上海市范围内自由活动。因此我拒绝签署该划定范围的笔录。但他们实际上把我软禁在家。
他们第一天,刚刚开始接触,其中有一个对我凶神恶煞,非常凶,想吓唬我。我倒是笑眯眯的,很礼貌 地跟他讲。他用的语言很粗卤,甚至说我是流氓律师。我说:如果我这样的律师是流氓的话,我不知道天下还有没有真正的流氓!第一天,他们不了解我,不了解真相,对我态度很差。
后来接触后,他们的态度变化很大。我们的关系应该说很好。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也读了我的那些文章,我应该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我写文章不可能犯任何罪。在整个过程中,每次我都把我的观点非常坦率地对他们讲。讲了以后,他们表示:我说的或主张的不是不可以,但要分场合,不能公开讨论。公开了性质就变了云云。我当然不可能认同此种说法。我认为任何观点,任何主张都可以且应当公开讨论争论。真理愈辩愈明,唯有谬论才害怕争辩。许我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我所说的、所做的,连他们自己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不存在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公安列举了我的两篇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说是点击率超过1万,所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所以就构成犯罪。他们是用这种很荒唐的逻辑认为我的公开发表文章就是犯罪。我当然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因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真谛正在于公开表达的自由。如果不能公开表达,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言论自由或思想自由。我的文章实际上没有任何非法的东西,文章如果很多人看那是好事。决不是说因为没人看就是好文章,有人看性质就不一样,很多人看就变成犯罪了。那是什么逻辑?纯属谬论。
他们认为,我的政治观点只能在小范围内、在专业会上讨论或在专业杂志上发表。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人们的政治观点,政治理念,政治主张,就是要公开,就是要让越多的人知道越好,这才叫做言论自由。如果不能公开,那不叫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如果说只能作为朋友间的私下谈话,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所以他们整个下来,每天就是重复地这样做,一直要设圈套陷害我。在刚开始的20几天,自被抓的3月6日开始,我家的电话就全部被掐断,打不出去,也打不进来。我女儿每天都要和同学商量作业的,这样就搞得她很着急,同学都说找不到她了。
我妻子和女儿天天给我施加压力,认为我打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公安把我手机也拿走了,使我跟外界完全中断联系。我强烈抗议,要求他们恢复通讯,我说:我可以不跟外界说,但是你们不能掐断我家庭的对外联系。所以,他们一方面掐断,另一方面让我保证:不能接受任何采访,不能向外透露任何信息。比如:我被抓,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不能把真相说出来,否则就要继续封锁。我完全是为了女儿,违心地同意不对外透露任何我被非法软禁的真相。
我跟他们反覆交涉后,他们才逐渐恢复我家的电话通讯,有一个时段可以打出去。反反覆覆折腾,后来他们看我确实没有向外披露这些信息,我不想对女儿造成进上步的伤害,因为我做任何事情都是在公安的眼皮底下,所以他们就会对家人施加压力威胁骚扰。
电话封住了,我没法对外联系。他们天天把我带去派出所询问。他们采取的几个措施是很离谱的,一个是在我家周围安装了窃听器,我亲自看到过。另外,在小区强占一幢别墅,安装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24小时监听,在整个小区内讲话,全部都被监听。监听了整整1个月才撤离。乱花纳税人的钱。
他们为了控制我,不惜花血本,代价,浪费很多钱。在头一个月,至少有26部来历不明的小车很可能都是公安的,在小区内四处待命,车牌号,我都抄下来了。一个月后,撤了大部份。小车剩下3部。还在小区大门口装摄像头,每一个进小区找我的人全部被录相。
我在被软禁期间,有些朋友来看我,都被他们挡住了。看到我的人只有4个。其他的都被挡住了。为了来看我,上海的李剑虹曾经被公安抓三次,第一次是3月4日因为参加听证会,第二次是要来我家看我,第三次是国际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朋友约我在上海见面,结果她又被抓。郑恩宠律师的太太蒋美丽也因到小区来看我被抓。我事后才知道的。
当局的所作所为对于像我这样的没有任何非法行为的人权律师,居然动用这么多警力、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对我全家人四处调查,到我女儿的中学去调查。就是想通过威胁我女儿来逼我就范。中共当局对一个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小有名气的人权律师,都敢采取如此卑鄙下流无耻的手段,可想而知对付一般平民百姓什么手段使不出来!
20天以后,他们实在搜不出什么,加之国际上抗议呼吁声越来越大,才对我有所放松。他们所说的取保候审也是非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我在上海有活动的自由,但却被限制在“世外桃源”小区。为什么派那么多小车来?安装高精度监听设备,不但侵犯我,而且侵犯了小区全体居民的权利。我太太、丈母娘去任何地方,都有人跟踪,一直处于被严密监控当中。如果当局依法行事,怕什么?
当局本来想威摄我,首先从文章上构陷,再从经济上查每个案件的收费问题,国外汇款,最后想从生活作风上查(因为我收集的一千多乎英文诗歌中部份含有美女图公安告诉我一共有89幅,其中有29幅是全裸!)。公安还威胁我要在法庭上公开这些美女图,以便出我的洋相。我干脆告诉他:“我爱美女何罪之有?若想公开,尽管为之,我们法庭上见,我们奉陪到底!”我还对著录相机公开宣称:“在情感问题上我是个伟人,虽然不是圣人。因为伟人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虽然也爱美人,但能克制自已,决不会乱来;后者则肯定放纵情欲。”总之,中共当局企图从文章、经济、色情等各个方面想尽一切办法搞我。终究未能得呈。
因为实际上自1999年1月10日迁居上海执业六年来,我仅去过歌厅三次。其中两次还是老外客户请客,另一次是我请福建的一位老朋友。我不知道上海是否还有第二位大律师像我一样如此清教徒似的当律师的。决非我不懂或不爱或不配享受,事实上我歌唱得相当动听,华尔兹跳得有模有样。而是我有整天忙于翻译法学专著,办案,撰写文章,实在没时间。
3月下旬,国际上呼声越来越大,记者无国界,保护记者国际联盟等国际组织,独立作家中文笔会,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组织,加拿大国会议员戴维和安世立大律师,法轮功朋友们及众多网友诸如:余樟法、归宇斌、陈尔晋、杨天水、刘晓波、李国涛、草根、李剑红……均发文声援呼吁。公安才透露:外面有人呼吁声援我。问我:“国际上对你的呼吁有用吗?我们将升级!”要我配合把国际呼声压下去。为了把国际上的声音压下去。要我配合写两篇文章,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寸步不让,但考虑到家庭,对女儿的压力实在太大,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对家庭的巨大伤害,所以在软禁整个期间,我一言不发,实际上妥协。
2月23日,至5月20日,我全家人均度日如年,整天就像在监狱里。在后花圆散步看书,都有几个公安远远地监视我。约一个月左右,他们全面了解了情况,发现我没有任何隐私,他们全面调查后告诉我:还好各方面对我的评价都很好,确实没有任何问题,否则就不会那么客气。
当局通过公安问我今后有何打算?创办天易律师事务所第一年亏了近百万元,主因是毕业于北大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的法律博士沉永明,一年案源仅不到三万元人民币,而合伙人每人光房租就得平摊20万元,但此人纯属知识流氓无赖一个!因此我个人承担了至少三分之二。第二年基本持平;通过三年不分日夜地艰苦奋斗,天易律师事务所海内外知名度迅速扩大,因此第三年整所趋势相当好。我却被上海当局强行停业。打了一半的案子均得退费,因此经济损失惨重。被剥夺人身自由三个月我被迫放弃艰苦卓绝一手创办的天易律师事务所,以前的投资等于白扔。
我明确表态:1。继续做人权律师,如果暂时不让做人权律师,我加盟一位好友的律师行或去北京加盟其他律师事务所,2。让我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当教授(因为我一向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已最适合当教授。口才一流,文笔也一流。能言善辩当然当教授最佳不过。可是如今大学毕在中共独家掌控下,岂容像我这种特立独行的狂人)3。如果既不让我当律师,又不让我当教授,那就让我出国。
公安说要向上面汇报,几天后说上面同意让我出去。并允许我对外联络,家里不能上网。公安还特意拿来无线上网,在我家让我对外联系。4月10日开始,4月中旬收到加拿大安大略大学邀请参加一个国际会议,取得签证。
4月底,经众多朋友们帮忙,哥伦比亚大学邀请我做访问学者。经公安同意我买好5月10日经香港至温哥华的机票。因所有的电话都被监听。他们故意拖延时间,以便阻止我去香港会见国际笔会的朋友。结果一拖再拖至5月20日才出来。5月19日国际笔会的朋友特意到上海约我和一些朋友会面并为我送行。结果硬是被公安搅黄。李剑红还被公安带走。
其间公安还威胁我要追究我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说:“我当了二十年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应该比你们好。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我相当清楚!”出国前公安说上面要我写思想认识和保证书,他们甚至为我起草了保证书,内容非常荒唐,中共当局采取如此下流的手段把我的律师生涯彻底掐断了,居然还让我感谢政府的挽救!过去我时常听到当事人骂“流氓政府!”还觉得似乎有点过分,直到灾难落到我身上,让我切身领教了中共当局的流氓咀脸,我才真体会这四个字是这么贴切。我看后怒不可扼当面撕成数片扔掉了。
“如果你们继续这样羞辱我,我不出国了,我将奉陪到底。”公安将保证书用透明胶黏起说:你可以再看看,不同意的还可以改”。我自己重新写了一份保证书,但没有一点是自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过是五十与百步之别。公安警告我:不能带任何东西出去,电脑、卷宗。结果出关时,海关安检边防三道关卡,每道均把我的行李全部打开,进行严密检查。公安还阻止朋友们为我送行。而公安秘密保“送”,全程录像至我登上加航班机为止。
记者:您现在回首过去,有何感受呢?后悔过吗?
郭律师:我从未后悔过。因为我做的事情都是我自己的选择,并非心血来潮的选择,而是通过自己的深思熟虑的。走上人权律师这条道路是经过自己反覆考虑的,最后是我自己选择坚定地走这条路的。应该说当时选择这条路,是很乐观的。原来计划当十年的人权律师,然后转行作教授。想得很天真吧。
一方面是很天真,当时对中共还抱有幻想,认为中共能够改善,能够听得进正确的意见,能够逐渐地改善;另一方面当时低估了中共当权者的愚蠢,高估了他们的智慧;真是非常遗憾,事实证明,中共已经是无可救药,面临彻底完蛋。
比如说,我原计划自己在国内当10年人权律师,结果才当2年就把我干掉了,实际上中共的寿命同样缩短了,一样的道理。因为我认为一个政权,容忍不了一个公开反对它、公开提出异议的人,说明这个政权是很虚弱的,脆弱的底气不足才会这样小气。如果某个政权真的是很稳定、强大、自信,它对公开反对它的人不但不会打压,还会非常欢迎,甚至还会重奖、鼓励这样的人。
所以说,实际上,中共打压我,是非常愚蠢极不明智的。表面上强大,实际上脆弱得不得了。一个害怕真相恐惧真理的政权,肯定是感到未日来临的恐惧,才会如此丧失理智疯狂。我早就公开对威胁我的官员说过:我大风大浪见得多了,实话告诉你们,郭国汀决非等闲之辈,若你们真敢乱来肯定要让你们付出代价!
我被停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之声的采访,我公开说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如果中共处理得好,可能还会多延长几年,如果处理得不好,那就很快了。大体上的说法。结果没想到当权者完全是按照我说的处理得不好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结果必然是加速它的灭亡。
我认为中共当局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太没有头脑了。另一个原因是我曾经在《杨天水张林──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一文中公开批评胡锦涛的一些愚不可及做法,并公开在阻止胡任国家军委主席大权独揽的呼吁书上签名支持。胡锦涛说政治上要向朝鲜、古巴学习,说什么朝鲜政治上是对的,经济困难是暂时的。还听说最近胡在中科院的一个会议上讲:对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要严厉处置,清除出去。可想而知胡的政治智慧根本不足以领导一个如此伟大的国家。我作为公民,缺乏政治智慧无关紧要。像胡锦涛这种水准的智慧,居然占居第一号权力高位,怎么不是国家民族的悲哀。依我看民运人士中政治智慧远比胡强者大有人在,像陈尔晋,袁红冰,徐水良,杨天水,清水君,张林,刘晓波等均决不亚于他。问题是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制度,扼杀了多少中华英杰的天才!
公安人员指责我:胡锦涛也是你能随意批评的吗?我当即答道:为什么不可以批评。他若做好事当然得表杨,他若做坏事蠢事我当然有权批评。其实一个国家的领导人的尊严,是他自已的所做所为相称的。中国人实际上人才济济,但被中共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扼杀消灭,实在是民族的大不幸。
记者:这几年由于中共的高压恐怖,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共放弃幻想。
郭律师:胡锦涛是靠中共登上权力高峰的。胡上台后,对知识份子的打压加剧,而且对互联网的控制更严格,到了离谱的地步了。现在各大学的BBS全部封锁,只允许大学本校的学生发言讨论,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说明当局已经到了草木皆兵的状态,风声鹤戾。一个没有思想言论自由的国度,人民皆被当作愚民奴隶,怎么会有创造力独创精神。胡也太不自量力了。如今早已是电子信息时代,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是全世界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胡不顺势而行却企图逆流反动,如何可能成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民心者失天下,失知识份子之心者,必失民心。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当然是无知者。
记者:中国大陆那种环境下,就算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公检法部门还是要违法,律师,尤其是有良心的人权律师真的是很不容易。不知您怎么挺过来的?
郭律师:所以挺了2年,本来想挺10年的。通过10年人权律师执业,专门作人权案件,我会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促进中国的政治司法体制改革,我会提出一整套的方案,很可惜的是,我才当了两年人权律师。故我说自己“壮志未酬身先死”。
记者:其实我觉得胜利是属于您的。表面上是权利被剥夺了,但在这个过程中,让更多的人看到中共当局虚伪凶残的本性。您这个过程,并没有损失,而是赢了,坚定地走过来了,并且鼓舞了更多人。
郭律师:是的,我认为真正失败的是他们。我如果真的失败了,中共当局一定会大肆报导,但中共当局在迫害我的整个事件中全面封锁消息。它们太胆颤心惊了,胆小如鼠。
作为我来讲,我失去的是什么东西呢?仅仅是失去了一点钱而已,把我的经济搞垮了。其它的没有什么。但钱财是身外之物,没有了还可以再赚,我不怕。
我从来没后悔过,也不吃后悔药。作这么大的事,思想上、精神上、各方面都是有所准备的。再说,我也不是单枪匹马,至少在精神上不是孤立无援。我知道支持我的人很多,律师界暗中支持的很多,公开支持的很少,这没错。很多人怕影响自己的切身利益,这一点非常遗憾。如果说像我这样公开维权或者公开主张的人越多,当局就越不敢动,公开占出来的人越少,中共当局就很容易破灭下去。
如果中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勇敢地站出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当局就越没办法。那种看似不可能的巨大变革时代就会很快到来。其实中国律师中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起来了,张思之是我们的前辈,他像一座丰碑挺拔,而浦志强,高智晟,莫少平,魏汝久,李建强,李和平,朱久虎……均十分勇敢杰出。法学界的贺卫方、范亚峰、王怡、李柏光……若整个法律界都有人占出来,这个时代就会大不一样。
记者:无论从整个国家还是从律师界来说,更多的人觉醒,勇敢地站出来,这才是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途径。我想真正感到害怕和恐惧的应该是中共当局。
郭律师:当局肯定很后悔,后悔对我采取的行动。2月22日我在安微蚌埠拟会出张林时,一位朋友已经预感到当局可能马上要对我下手,当时我还不以为然地说。谅他们不敢,因为他们为此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记者:它们实际上做的事情都是本性的暴露,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您对中国律师界的现状如何看呢?
郭律师:我对中国律师界感到不满意。因为与中国律师关系不大的加拿大律师,还有英国律师倒声援呼吁,而中国律师及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皆装聋作哑。我觉得中国律师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得是很差劲的。除了少数几位公开声援者外,绝大部份律师都是不但不敢公开说一句,连私下里都不敢说一句。被吓破胆的感觉,一点胆量都没有。
如果说这是自私,又太过分。起码是一种犬儒主义吧。明哲保身,只保自己,总想着自己的利益。
这么大的一件事情,对我的这种明显荒唐的处罚,实际上涉及到对全体中国律师切身利益的严重威胁,比如:我作为人权律师,为人权案件辩护,并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违反任何规章,更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有关当局完全是指鹿为马的做法。与秦始皇时代的赵高一样:当着大家的面,指鹿为马,然后让大家承认。这些人都默认了,不坑声不就是默认了吗?既然当局今天敢如此放肆地迫害我,怎么明天就不会处分你了呢?
所以说,这些人对当局这么离谱的做法保持沉默,不坑声,这个说明什么问题呀?说明:中国律师整体还是处于一种眼光短浅的状态,不仅仅是胆量的问题。目光短浅表现在什么是自己的根本利益,不清楚。比如:这个事情发生后不久,我刚出国没几天,5月26日,朱久虎律师就被捕了。这个说明:对前面的律师迫害,其它律师不敢抗议,当局必然就会一个一个地修理其看不顺眼的律师。
这一点上来讲,我认为中国律师包括民运人士及一切维权团体均应该向法轮功学习,法轮功的这种不屈不挠和平抗争团结互助共同奋斗的精神,真是很伟大的力量,使得穷凶极恶的中共当局镇压六年,种种流氓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但未能如愿以偿地“三个月解决”,反而明显看得见败相了。
中国律师只是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更多,很少考虑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上的东西。长期以来,中共愚民专制统治的人们在精神上的追求越来越少,整个群体变成物质利益追逐者,唯利是图。律师当中很多人都变成了惟利是图的人,当然不会为了精神上的追求去牺牲自己经济上的利益。更不会为了正义真理公正公道等似乎抽像的东西献身。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律师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维护,连讲真话的权利都没有,连自由思想都不允许,与奴隶有何两样,赚再多钱有什么用?!你赚钱再多,如此流氓当局只要随便找个藉口,就可以把你的财产没收,或者拿住什么把柄将你投入监狱,令你倾家荡产。
为什么很多律师会被当局找这个藉口、那个藉口迫害,今天看不顺眼你,马上就可以找个理由迫害你。
在中国现行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下,中国律师要做到自己100%干净几乎不可能,不是甘做穷大律师,就是干脆退出不干,或者同流合污。唯有抛弃此种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中国律师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和自由。
大家应该共同努力的是改掉中国现行司法制度、政治制度,这才是关键。不改革,中国律师永远是颤颤惊惊,如履薄冰的,随时处于危险的状态中,除非自己埋头赚自己的钱,跟那些贪官污吏同流合污,跟它们绑在一起下地狱。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决非中共的;反共是真正的爱国。唯有将中共抛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国才有明天!这一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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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论】苏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铁卢(上集)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国汀评论时间。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几位来自大陆、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它专业的研究生有个交谈。有两位学生问我,“中共难道这么穷吗?为什么中共会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也就是说(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看来通过网络信息,中共想彻底封锁,已经做不到。

它不像郭飞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样,很多大陆来的留学生,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这些轰动海内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谈到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都知道这回事。但是他们都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这引起我沉思。

第二个方面,我在网络上很早就发现,民运人士中有相当一部份人,对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也是持高度怀疑态度。最著名的就是吴弘达,吴曾经在2006年的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过一封密信,然后在两个大卫第一份关于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研究调查报告,于2006年7月7日正式发表后大概一周,吴弘达又在《观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专门谈这个问题。

一篇是“有关法轮功活摘人体器官之我见”;还有另一篇就是他对活摘人体器官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且也把这份密信公开了。由此在民运,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响。一个典型就是于杰先生,于在网上跟帖,明确说这个问题他相信吴弘达的说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事实,有许多作家,包括独立笔会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场合表露了这种意思。或者对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从来不揭露,也不批判。更让我吃惊的是民运最著名的人物,陈泱朝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轮功的滑铁卢之一就是苏家屯事件”。

由此我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实在是让我觉得我有话说。这就是今天我想谈论的主题,苏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轮功的滑铁卢?还是中共或者是胡锦涛共产极权专制暴政的滑铁卢?

这个问题,我准备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谈我个人的看法。我可先说我的结论,非常明确,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滑铁卢,而不是法轮功的滑铁卢。为什么我敢这样说呢?我想就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论证我的论点,当然如果听众朋友觉得我的看法不对,或认为有疑议,欢迎来信讨论。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问题上,长期以来一以贯之谎话连篇。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做过专项研究,这个专项研究,我是用英文写的,在2007年已经公开发表,因为可能是用英文写的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在该专项研究中,我查阅了从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其它报纸存在的相关信息,查证有关中共对盗卖人体器官的说法。在这项专题研究中,我发现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长期以来一直矢口否认曾经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中共一直强调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都是人们自愿捐助的,绝对没有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贯之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公然欺骗国际社会,一直到2006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在一个国际会议上才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人。

那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听众朋友也可以思考,为什么中共在此之前,从来一贯否认,中共的外交发言人章启月、朱邦肇及秦刚,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全部否认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移植。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论据。它证明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长期欺骗做假,这是一。

第二,苏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月9号,同时由大纪元、看中国等等网站在网络上披露了第一个证人皮特的证词,他是日本一家报社驻中国的记者。他在2003年,调查萨斯的过程中,在沈阳地区偶然发现,在苏家屯的某个医院,关押了近6,000法轮功学员,而且这些学员有去无回。凡是关进去以后,没有一个活着出来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调查,发现这件事,非常吃惊。

这个事件曝光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两个星期之间,始终只有法轮功的媒体报导这种骇人听闻的故事,而国际主流媒体没有一个报导这一重大新闻,所以这件事,似乎是一种编造的谎言,或者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东西,目的是为了给中共脸上或给中国政府脸上抹黑。事实当然不是如此。

当时还没有一个国际媒体报导这件事之前,我接受采访时,提及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西方主流媒体之所以还没有报导,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这件事是虚假编造的,或者是因没有真凭实据,而是由于媒体的老板,也就是投资者的利益考虑,以及国际主流媒体,或自由媒体比较注重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客观性。

问题是他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任何人,任何媒体基于生存的一种道德,他们忽略了这个根本问题。我断言西方主流媒体报导这件事是时间问题,而不是他们不报导的问题。果然在我发表这番见解后,第二天美国主流媒体的第一份报纸即美国华盛顿时报率先报导了苏家屯事件。

华盛顿时报刘荻称之为“小报”,她要么对美国媒体不了解或故意误导公众。实际上华盛顿时报是美国共和党最主要的报纸。所以这一共和党主要报纸率先报导后,打开了全球媒体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关注苏家屯事件这个闸门。

到今天为止,根据我不完全的查证,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国的报纸、电视台、广播、杂志,对苏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报导。所以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国际媒体是否不关注?或者是否报导,是否仅仅是有指控一方的报导,只有法轮功的报导,问题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有关这个问题,特别值得一题的是,张鹤慈先生曾经在2007年的8月份,专门指责质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轮功媒体报导,而国际主流媒体几乎没有报导,说明他是信口开河。当时我给他专门回复,2007年8月份,我正式回答张鹤慈先生。列举了近60家报导该事件的国际媒体的名称。

而张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国论坛重复提这个话题,只是变换了一种说法,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张先生本身也是一个著名异议人士,他居然会如此武断地说,国际上对这个事件早已消声匿迹。这是我要说的第二方面的证明,问题不是这么回事。

国际上对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问题,并没有消声匿迹,而是一直在强烈关注。只不过是由于新闻界总是随时、不停的有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后面的新闻往往会冲击前面的旧闻,使媒体有时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件事。但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从我刚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证据来看,国际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追踪一直没有放松,他们是紧盯着这件事情的发展。这里有必要提及两个大卫。一个叫大卫.乔高,另一位叫大卫.麦塔斯,这两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师,一个是著名国际人权律师,第二个是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和国会议员。

这两个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国际声誉,他们不是为了名利,来做这项调查研究工作。而纯属出于他们维护正义,支持全球的人权事业,而做的工作之一而已。我知道的大卫.乔高先生,他关注中国问题的精力,如果按他从政近30年的角度来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权问题上的精力十分之一还不到。

事实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点关注非洲的人权问题,比如像苏丹,达富尔大屠杀,以及全球各地方发生的人权事件,都有他的声音,都有他的身影。至于中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击麦塔斯为赖昌星辩护,攻击他反华,是为中国的犯罪份子辩护的律师。试图论证两位大卫的报告是基于偏见而做出。

麦塔斯确实是赖昌星申请政治避难,以及对抗遣返案的主要辩护律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麦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权律师安世立自2006年2月开始,就是义务为赖昌星继续辩护。因为赖昌星到这个时候已经破产,付不起他们的律师费了。但是麦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师继续为他辩护。

麦塔斯并不是为赖昌星的犯罪行为辩护,他是为赖昌星的人权辩护。因为赖昌星这种情况,如果引渡回中国必然是死路一条。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会用千百种手段,置之于死地,这是毫无疑问的。麦塔斯作为人权律师,他根据加拿大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履行一个人权律师的义务。所以两位大卫先生的品德,人格,立场都是无可非议的。

据我所知,他们为调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时间与精力,都是分文未取,这是我要强调的一点。我认为两位大卫先生,是非常值得全体中国人敬重的人物。绝对不是中共瞎指责的,说他们是被法轮功收买的人物。

既然提到两位大卫,第三个问题,我要谈的是两位大卫的调查研究报告,第一份报告花了约一个半月的时间研究,于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公布了有关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体盗卖的专题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类18种证据,谈到18种证据的问题,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有关证据学的一些基本常识。

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证据要具有排他性,还必需充分确实才会被认定,对一般刑事案件,都是这么要求的。但是对于特殊的案件,却有特殊的规则,比如说像希特勒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个事件,如果说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证据规则要求的话,那么谁也无法追究到希特勒头上。

因为被杀的犹太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而参与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根本不可能出来作证,已经被杀的犹太人,人已经死了,根本无法为自己作证。那600万冤魂最终被纽伦堡国际法庭确认,相关的纳粹党徒党棍全部被依国际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判刑绞死的10几个人,犹太人对参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进行全球性的,长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终止。

他们适用证据规则即采用了推理、归纳的、综合证据分析原则,因为直接证据大多被消毁了。而今天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杀600万猷太人性质类似的极端残暴的罪行,只不过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新类型的邪恶犯罪行为。

刑事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分为可信度高(无利害关系人)与可信度低(利害关系人及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证言。物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材料证据;还有理证据,及推理证据。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中国的证据学与证据规则,可以说处在小学阶段。

据我所知,英美法学的证据规则,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复杂,两个大卫,一个是前检察官,一个是人权大律师,他们对证据学是非常精通,对证据规则的应用,非常到位。我作为大陆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说句实话,在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方面,根本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我对两位大卫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非常佩服。

他们在第一次的报告中提出了三大类18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论证支持他们的结论,认定证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真实存在的。

这份报告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发表,随后国际社会日益高度关注这一人类最新类型的重大犯罪。报告发表次日,中国驻加拿大的大使公开发表了一篇反驳大卫报告的短评,仅仅说大卫调查报告根本不值一驳。

其反驳仅指出这份报告居然把两个城市名字,由东摆到了西,由南摆到了北,在整个报告中鸡蛋里挑骨头,真的找到了两处错误,但是这显然是笔误,两位大卫随即纠正了这种笔误。此外中共的反驳就没有下文了。中共以为一句“不值一驳”,就已经足以将指控举证的18种证据全部驳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国使领馆都转载了类似的说法,中共外交部的发言人可以是骗子的代名词,在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上,章启月、朱邦造和秦刚全部谎话连篇,当然他们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说,他们一天也不可能在该位置上。他们的说法,都是大同小异,没有实值内容。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中共正式反驳两位大卫调查报告的指控。

换句话说,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非常严肃地对中共政权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为止,不对报告提出的18种证据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这是一个事实。

调查报告发表以后,两位大卫分别应邀到15个国家做巡回演讲。在巡回演讲过程中,所到各国均有一些大陆移植器官的人,继续向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

由此2007年1月,修正报告的证据从18种扩充到33种。除了原来18种证据没有一项被驳倒之外,增加了15种新证据,中共当局到今天为止,没有对该新证据提出任何反驳。

2008年8月,指控证据已经增加到53种,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证明中共持续大规模及仍在继续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罪恶,中共当局对这项严重指控仍然没有任何抗辩。换句话说,中共当局对这项独立调查的指控,对有53种证据支持的指控,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或辩驳。中共仅是用一些御用文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贯撒谎成性的发言人,来诋毁攻击两位大卫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没有对指控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驳斥,仅是在网上匿名造谣惑众,诽谤两个大卫的所有的文章,几乎都是匿名,而他们提及整个事件,对其来龙去脉,对证人、证言全是断章取义,或者用人身攻击式而不是理性论证方式。这是第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实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客观存在。中共当局企图用沉默,或用胡搅蛮缠耍无赖的方式想逃避过去,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当局列举了四家媒体到苏家屯进行调查。包括凤凰卫视、日本广播公司、香港大公报和中国新闻社;另外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官员,曾经两次到现场访问,到苏家屯被指控的这家医院做了一些调查。中共据此称调查的结果证明这是法轮功造谣。

这种见解,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问题是美国外交官两次访问调查,及上述四家媒体的调查,都是在苏家屯事件曝光后的三个星期以后发生的事,中共有足够的时间消毁证据,这是一。

第二,中共当局拒绝了两位大卫要求亲自到大陆去调查的申请,也拒绝了海外组织一个志愿调查团,来自欧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愿人士,包括大陆的人权律师,张鉴康,杨再兴,高智晟。中共当局拒绝了这些人士的调查,只允许中共安排下的人员的调查。

第三,这些调查,时间是在三个星期之后,这些调查人员都是记者或外交官员,他们并没有特殊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外交官不负有刑事调查的责任或者义务,更没有调查的专业技术手段。所以他们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谈不上调查。

而中共当局居然对这么严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将近三个星期,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破绽。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对任何人如此严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无辜,必然会及时做出反应,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政党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应。

此外,苏家屯涉嫌医院,第一次作出回应是在3月31号,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长达22天。这家医院只是否认一切,说医院没有地下室,医院根本不具备关押6,000人的基础设施,它的锅炉房不具备焚尸炉的效用,也否认第二位证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该医院工作。

其实稍加分析就知道,这家医院的抗辩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安妮到今天没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实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实姓,这家医院是如何否定该医院不存在这两个连真名实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从安妮第一次公开作证时我就相信她说的话是真实的,我绝对不相信中共当局的说法。因为如果我作为一名法官,我的态度立场,对于采纳当事人的言说,有一个前题条件,看这个人是不是可信。

刚才我在一开篇就提到,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一贯说谎,这个谎言我查到证据至少是从1998年开始,实际上远远不止,中共在这个问题上说谎应该是从1984年开始,甚至还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年11月,才被国际社会逼得承认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来做器官移植。

换句话说,中共当局是长期欺骗的骗子,我作为法官,倒底是采信一位长期欺骗的骗子,还是采信一位没有任何前科的证人的说法?因为中共和安妮两者必有一方在骗人,很显然,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的说法,我当然采信安妮的说法,而不会采信中共的说法。

中共自认为最强有力的抗辩,就是美国外交官的两次访问,及四家媒体所谓的调查。这些抗辩真正叫做苍白无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审理,显然中共的抗辩无法对抗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的18项证据,更不用说对其后补充的一共33种证据,当然也更谈不上对抗如今的53项证据,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的第三个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几个关键点,3月9号苏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月17号,第二位证人安妮公开作证,3月22号吴弘达向美国国会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的真实性。

在这份密信中,他下结论说,“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吴弘达密信的这种武断的说法,确实在客观上严重误导了美国国会。

还应提几个关键点,3月25号以前,中共发了一个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党组销毁机密文件,这决不是巧合,而是中共当局采取的毁灭证据的手段措施之一。证据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

从这份文件可以明确推断,中共中央一定在3月25号前,向全国发布过这种所谓的机密文件。然后3月27号,也就是事件曝光后第18天,中共官方媒体居然在头版头条,公布说中共将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声称从2006年的7月1号开始实施,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证据。

“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现的特别突出。一则表明中共当局完全乱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时刻颁布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法令,无疑向世人公布中国大量存在人体器官买卖现象。同时该法不立即实施而是留下三个半月后才生效,亦即公开通知各有关医院赶紧在7月1日以前盗卖!欧盟一位议员,于2006年10月假装自已需要移植人体器官与中国一家医院联系并得到确认:没问题!因此中共的所谓法律纯属欺骗国际社会的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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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论】苏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铁卢(下集)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2006年3月28日,秦刚是章启月,朱邦造等骗子的继承人。秦刚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苏家屯事件,而且指控法轮功制造谎言,邀请外国记者到苏家屯亲自去看看,他认为苏家屯集中营太荒唐,也太离奇,他还问一个小小的医院能够容纳6,000人吗?他还铁口咬定中国从执行死刑后的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的说法是蓄意捏造,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

2006年的5月9日,解放军上海长征医院,这家医院也叫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全军器官移植会议紧急推迟,这份通知也是跟前面谈到的第四个问题密切相关。我刚才提到的几个关键日期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要提一点,事实上1984年中共最高法院,跟其他几个单位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是专门针对有关死刑犯人人体器官利用的一个文件。另值一提的是,2005年12月胡锦涛在中共的一次内部讲话当中提到,要继续执行(包括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在内)涉外经济交往这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就是胡锦涛间接鼓励,或变相鼓励、支持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作法。因为在此之前,也是胡锦涛公开确认法轮功是一个反动政治组织。

如果各位听众把这几个日期,及其内容串起来,加以分析的话,我想不需要过多的法律训练,就能够知道其中的奥秘。胡锦涛之所以把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不是没有原因的。事实上中共迫害法轮功,刚开始对法轮功的定性,在1999年7月20号的定性仅是“非法组织”。同年10月份,江泽民在答法国一位记者问的时候,第一次提到法轮功是一个“邪教”。

胡锦涛在2005年12月,第一次将法轮功从所谓“非法组织”和所谓“邪教”上升为或者说变成“反动政治组织”,这不是一个小小的变动,而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动。这种变动就是中共从法律上,从政策上,对法轮功采取真正的灭绝政策。

因为中共历史上,对所谓阶级敌人,历来采取残酷无情的打击。这方面的历史,这方面中共所干的滔天罪行数不胜数。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满怀期望所谓“胡温新政”有所作为,而得到的仅仅是失望加绝望的根源。

最后,关于苏家屯事件,亦即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我想还要提出最后一个方面的看法。这第五个方面,就是有关吴弘达先生在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吴先生在2006年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了封密信,要害在它的定论,如果仅仅是写信,提出客观公正的解释,我觉得是情由可原。但他在没有作任何实质性的调查,没有任何充份的证据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得出结论。这种作法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它的影响之坏,是非常严重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据他自己称他在写这封信之前,已经派在中国大陆的有关人员到苏家屯地区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反馈的结果,根本没有这回事,没有找到任何蛛丝马迹,没有看到苏家屯这家医院,或苏家屯周围地区有地下工程。

事实上在吴先生7月份的第二次解释中,还把这个来龙去脉披露。在他写这封密信的时候,他的调查人员根本还没到这个地区去调查。换句话说,吴弘达是先下结论后做调查。其实有关吴弘达说法的可信度,我看到的材料,力虹,也即张建红先生,驳斥吴弘达的说法是最有力的一篇。

此外还有一个叫老九的,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批驳吴弘达的看法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度的。如果说人们认真研读过这两份文件,我相信吴弘达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但是奇怪的是会有这么多民运人士,甚至这么有名的民运人士会相信吴弘达的这种漏洞百出的荒唐说法。

比如说张鹤慈,余杰甚至陈泱朝,都是赫赫有名的文人和民运人士,他们居然会相信吴弘达作出的带有严重偏见的判断,而不相信两个完全无利害关系的国际人权律师和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独立调查人做出的有53项证据支撑的调查报告,这让我觉得真不可思议。我认为这些人要么从来没有认真读过独立调查报告,要么读不懂调查报告的内在逻辑性。

英美法律,特别是它的民事证据,刑事证据的规则是非常完善的。这与西方文化中传统中的逻辑训练很有关系。两位大卫在他们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证据,证实他们应用证据的能力,远远超过一般中国律师,他们运用证据学的理论、原理、规则,将33份证据分成三大类互相印证,并未单独肯定其中任何一份证据。

比如说甲证据有乙证据支持;乙证据有丁证据支持;形成了一个证据连和证据网,目的指向都是一个。我认为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立报告指控的人,只能是这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看过该调查报告;或者仅是粗粗地看,看不懂,才使他们产生了这种偏见。

吴弘达的说法之所以不可信,根源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吴弘达因为他本身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有利害关系。从法律术语上来讲,吴弘达的证词,因为他是个利害关系人,所以其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之所以他有利害关系,因为他是中共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的研究专家。也就是说,吴弘达已经有15年研究中国死刑犯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问题,也因此吴弘达在美国国会,美国主流社会有相当的知名度。

吴弘达手上有好几个基金,这些基金都有来源资助。而2006年3月份突然出现的苏家屯事件,使得吴弘达一时之间方寸大乱。因为如果让苏家屯事件占了风头,他的专家身份、地位,或者他的稳稳的资金来源连条可能就要受到冲击,受到影响。这个利害就是他会在毫无证据,没有任何依据的任何情况下,发出带有严重偏见,而且是明显错误的结论的密信的根源所在。

说到这里,我的结论已经非常明确,中共犯罪利益集团对法轮功实施的灭绝政策,是一以贯之、长期推行。这方面有什么证据呢?

其中在刚开始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也就是99年的7月份,江泽民曾经说:我就不相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战胜这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团伙(大意),换句话说,他说我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的正宗传人。而法轮功只不过是一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修炼团体,共产党怎么可能会败在法轮功身上呢?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江泽民提出要在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结果3个月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有消灭,而是每天成百上千的人,从全国各地涌到北京去上访。到天安门广场去打横幅,喊口号讲真相。99年7月20号以后,在天安门广场上,每天抗议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成百上千。

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不但有来自本地或者附近的,有来自千里迢迢南方的、北方的、西部的到处都是,甚至还有来自海外全世界各地的白人法轮功学员,都到北京抗议、讲真相。

因为大批的法轮功学员,那个时候跟中共并没有彻底对抗。他们仅仅是认为中共不了解真相,江泽民也不了解真相,所以法轮功的信众以为只要把真相讲明白了,中共也就会放他们一马了,或者江泽民也就会改正他的错误了。江泽民之所以会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因为他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狂言破产以后,老羞成怒,所以进一步升级打压法轮功。也就在这个三个月之后,江泽民要彻底消灭法轮功。

所谓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当时指的是消灭法轮功的势力,把法轮功打压下去,不是从肉体上要消灭掉法轮功。但是根据这个情况推理,江泽民在此时应当说已经开始要在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法轮功。而且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或者劳改劳教场所,“打死法轮功算自杀,不追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些都是在这个阶段出现。

从99年底,中共开始从这些被打死,被酷刑至死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打主意。把这些由于被刑讯逼供、被酷刑,还有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被强制灌食,导至不少学员死亡,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灭绝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没有效果以后,2001年1月份,中共炮制了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进一步促使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膨胀发展。与此同时,中共在全国大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从原来的最多总共20几家医院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突然之间膨胀到300多家。

2001年1月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这么炮制出来的,天安们伪火发生以后,显然煽动起全体普通中国人对法轮功的仇恨,很多人也真的认为法轮功是邪教。中共大事宣扬法轮功得精神病上千人,法轮功学员杀人、杀亲人、杀儿子、杀母亲、整天在报纸上狂轰乱炸。

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就是浙江省有个精神病人,杀了十七个乞丐这个事件,中共把它强扣在法轮功的头上。这些都是旨在煽动中国人厌恶、仇恨法轮功,把法轮功非人化,中共鼓励纵容医院的医生、法院的法官、公安人员,公检法司串通一气,联合迫害法轮功,盗卖学员的人体器官,从中分赃。

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基础,既然法轮功是邪教,既然法轮功这么邪恶,又是杀人,又是放火,又是精神病,既然如此,把这些人杀掉打死都不受法律追究,那就使人性中本身存在的恶的一面得到彻底的释放。所以在全国各地就出现大量法轮功学员被打死,被酷刑至死,这方面的案例特别多,绝大多数都是在天安门伪火之后出现的。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人体器官移植生意特别的火爆,完全与中共打压法轮功越来越厉害互相同步进行。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当局在全国各地,投资巨款建造专门移植人体器官的医院,显然它们事前有做市场调查研究。

因为这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在全国各地至少投资了几百家大型的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这种投资,显然有预算、有研究、有摸底,就是说在中国有这种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巨大市场。

这个市场来自哪里呢?很显然就是来自活着的人,而且活着又可以随时随地调用的人,这种人是谁呢?只能是法轮功,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群体。因为只有法轮功受到中共大规模肆无忌惮,法外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个时段,出现了这么多的医院,冒出来都抢着做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大量的广告,包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东北的就不用说,像天津、沈阳各大医院,都拼命的在网络上做广告,而且他们广告的对象主要是对外,对外国人做广告。用的都是英文、法文的,有五六种语言,这些广告提供的这广告用语,非常有意思,而且是非常吸引人的。

比如说移植一个肾是三万美元;移植一个心脏六万美元;还有移植眼角膜三万美元;移植肝脏五万美元。几乎每个这些医院都能查到这种网上广告。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难道是空的吗?显然不是。

因为在国外,每个国家等待人体器官移植,都要等好几年。比如说像肾脏移植,在加拿大西部要等54个月,在美国至少也要等6至7个月,长的一年多。但是中国各大医院,出具的广告居然等待的时间只要一个星期,长的不到两个星期,最长的是一个月,而大量的都是一个星期左右。

所以在外国有很多人,用金钱买人体器官。很多外国人,包括日本、南韩,新加坡、台湾、香港、泰国、还有北美、加拿大、美国、到中国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都特别火爆。因为外国人花上几万美金,换一个健康的,质量特别好的人体器官,对于他来说是合算的。

而法轮功学员是不吸烟,不喝酒,也不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他们的人体器官质量好,所以才会得到国际上这么多人的青睐。这些原因,就促使了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生意越来越火爆。

两位大卫报告对这个问题,有非常详细、细致的调查结论及原因的分析,我把它的结论,告诉各位听众。

但我建议各位听众,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的精读,至少认真通读这份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在网上可以查到,中文、英文,现在已经翻译了大概12种语言。他的结论很简单,按照中共当局官方的数字和实际执行的数字,从1999年到2005年期间,至少有41,500起器官移植没有来源,依中共官方数据无法说明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来自哪里?

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治的地区。官方的数字往往是大大压缩了的数字,真实发生的数字,往往要远远大于官方的数字。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情况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在大力鼓励和纵容公检法司医生全部介入这种罪恶。这也就是为什么安妮的丈夫,最终良心发现,洗手不干,而长期受到中共追杀。

因为赚这种钱,这种不义之财,会使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会内疚。由内疚最终会发展成心灵、灵魂上的折磨,所以他后来决定洗手不干。这也是为什么安妮的证词特别有力的原因。

实际上这份调查报告的证据13、就是安妮回答调查员的原始对话,这份调查对话特别生动,而且也非常具体。可以明显看出,绝对不是一个外行或一个人编造谎言能编得出来的。她非常详细、具体。因为她是苏家屯医院搞后勤的工作人员,所以她披露的证据,具有直接性和确证性,再加上她的前夫就是苏家屯医院直接参加了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主刀医生之一。

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分析,一个画面已经越来越清晰,疑问就越来越少。我刚才还提到一点,中共当局之所以会有这种灭绝政策,它的来龙去脉,它的逐步发展。而发展到最后,胡锦涛变成了一位关键人物。

前述胡锦涛在2005年连续两次发言,他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有这种想法,非常简单,我提醒各位注意一个事实。大纪元时报在2004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表一个系列文章叫做《九评共产党》。

《九评共产党》发表以后,引发了退党大潮,退党大潮冲击了中共政权的基础。所以胡锦涛就搞了一个“保先运动”,这是专门针对《九评共产党》和退党大潮搞的。此后大纪元推出另外一个系列,就是解体党文化,这个解体党文化一直到2005年10月份才结束。

所以胡锦涛这个时候将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以及在另一次讲话中,鼓励军队各部门,党政各部门支持对外经济交往,其中的一项就是涉外人体器官移植的这种生意。把这些情况串起来综合分析,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为什么胡锦涛会对法轮功这么仇恨,以及所有的参与者会没有内疚感,或者说没有犯罪的感觉。

因为既然中共已经决定要消灭法轮功,而且也已经把法轮功上升为政治敌人,而消灭阶级敌人是共产党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共产党杀人不眨眼,不是今天才这样子,从共产党成立起家开始,历来就是杀人不眨眼,这么一个流氓匪帮团伙。在战争年代,被共产党消灭的所谓的敌人数千万,具体的数字谁也搞不清楚。

但是至少是几千万,特别是在中共掌权以后,在没有战争,既没有外敌入侵,也没有内乱的情况下,中共政权还导致至少七千万到八千万中国人丧失生命。其中包括相当一大部份是被中共故意枪毙掉的。像镇压反革命运动,反右运动,一打三反运动,这些运动都是中共故意枪杀中国人的犯罪行为。

中共历来为什么一波又一波不停的杀人、不停的搞政治运动呢?这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中共政权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我们称之为邪恶的政权。这个邪恶政权,它有嗜血的本能,它要靠什么东西来维持它的统治地位呢?它要靠恐怖,欺骗加恐怖,就能够使中国人变得乖乖的、老老实实的听从中共的指令,像奴隶一般的生活。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出现,每隔10年左右,中共就要搞一场政治运动,就要杀人。远的不说,从最近的来看,就算从1989年开始计算,89年镇压了北京天安门学生,就是北京屠城。99年又镇压了法轮功,镇压法轮功这个事件还没有了,又在广东的东州事件中镇压农民。还有四川的广安地区镇压农民,都是用正规军,用坦克来杀人。去年在西藏又第二次屠杀西藏人。

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是一个邪恶至极的暴政。如果把中共政权跟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连系起来看,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它会这样做。

今天之所以就这个问题,把我个人的看法展开来谈。是因为陈泱朝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个民运老前辈,他到今天为止,相信的是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立调查人的证明。但是我相信陈先生没有看过这份调查报告,至少是没有认真看,所以他才会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吴弘达个人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他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我不管他主观上如何想,客观上他真的帮了中共暴政一个大忙。而这种忙是任何人都起不到这种帮忙的作用。因为吴弘达事实上在中国大陆影响了一大批知识分子,也影响了一大批比较温和派的民运人士。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将他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中共活体盗卖这个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加以澄清。

最后我想藉此机会,再次向两位大卫深深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因为我实际上也是对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事件非常关注。我写过两篇英文论文,一篇是关于王文怡在美国对胡锦涛公开呼喊,呼吁胡锦涛关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事件,我写了一篇英文论文来阐述这件事。

后来在大卫调查报告发表后,我又写了一篇英文论文,印证大卫的报告。所以应当说我对这件事情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而我的研究结果,实际上从很多侧面都能够印证大卫报告提出的主题。

也就是说中共是整体参与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但是到底是中共中央直接指令这样做,还是中共中央放任纵容地方当局这样做?这一点还没有确实的证据。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共放任和纵容全国军队的医院以及地方的医院,公检法用经济利益的方式,引诱大量的中国人犯罪,使人们的道德医德沦丧,不但造成严重的人权灾难。而且也制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新类型的犯罪,而且是最残暴的犯罪。

最后我想呼吁听众们能够花一点时间,认真阅读两位大卫的调查报告。

谢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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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中共活摘器官是真的!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仪婷/新竹报导﹞“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是真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于7月4日假清华大学举办的“关注中国维权,台湾与国际同步”座谈会中,以肯定的语气回答与会者发问表示,中共漠视人权,不把人当人看、将人视为废物利用的心态,是造成活摘器官惨不忍睹的主要原因。
郭国汀受邀参加系列讲座,在清华大学“从中国维权现况谈两岸局势与经贸风险”座谈会中,一位新竹教育大学学生举手发问表示,该校一位教师说,发生于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遭活摘器官事件,是因为中国百姓贫穷,而类似情况在印尼等贫穷国家皆有所闻。针对“如果活摘器官是真的,是否是因为贫穷?”的提问,郭国汀语气坚定的表示,苏家屯事件肯定存在。

中国人民是否贫穷?郭国汀说,中共是最大的窃国大盗,视国库为党库,是全世界最富有的政党。中国大陆当权者极为富有,其富有程度甚至超过西方国家好几倍。但广大的民众却是贫穷的,郭国汀说,他一时用语言无法形容。

郭国汀在座谈会中表示,新竹教育大学学生提问问题中的“如果”二字应该去掉。因为苏家屯事件已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真实发生的。而根据大纪元时报报载的第三位关键证人—沈阳老军医指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存在于三百多监牢教所与监狱中。

他说,中共当局想从肉体上消灭法轮功学员,很符合中共政权特性,不断制造敌人,不断消灭敌人。每十年左右就要来一次,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从名誉上搞臭。郭国汀以律师专业,综合各方面证据、与中共未曾更改其邪恶本质推论而得。

本报于7月6日曾报导,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组成的独立调查团,向加拿大媒体公布了“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报告揭示,证据显示2000-2005年间大陆4万多例器官移植手术的供体来自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乔高现场并引证3个打到中国大陆的电话调查实例。

据此,郭国汀离台前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指出,遍布中国各地医生的间接与直接证词,目前只不过需要进一步要掌握各地失踪人的姓名,以排除国际社会上刑事案件严谨的要求,也就是要排除一切怀疑。

郭国汀强调,国际社会调查不能依赖中国官方协助,他说,肯定得不到中共任何合作或配合。调查活摘法轮功器官的真相,只能依赖民间社会或团体指引,由此完全可能查到相关证据。至于国内一般民众是否知情?郭国汀说,中共封锁媒体,国人应该都不知道。互联网上有新闻,但可能当成一般消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也就淡忘了。

郭国汀告诉记者说,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目前需要医学方面的证据配合。如各医院进行大量器官移植总数,与中国大陆死刑犯数量是否吻合。检视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说:95%器官供体来自死刑犯,具体调查供体有另外来源的可能性。而“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已充分揭示。

中国内地需要移植器官者等待供体往往只需十几天,郭国汀指出,这正说明中国大陆存在很庞大的、由全国统一调配的活体库,即所谓的商品器官。究竟是地方或中央进行的犯罪勾当?郭国汀则认为,两者皆可能存在。

郭国汀建议,在中国大陆可针对广大法轮功受害者做一个调查,找出失踪法轮功学员数量。按照大陆说法有七千万法轮功学员,目前失踪的法轮功学员有多少?若短少一百万,但有六十万在各医院与劳教所,多少可提供可信赖的失踪法轮功学员数据,由另一角度验证: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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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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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见网3月24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齐月采访报导)苏家屯事件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已出调查报告,且当时证人作证时,同时有西方的主要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和《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有详细的报导外,至今没有看到其他主流媒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对此,记者就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以及媒体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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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表示: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客观公正的问题--
郭国汀:“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包括有关证人、包括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一贯都是采取欺骗、蒙骗、掩盖事实的无数次历史前科的这么种做法。 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反应或者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的判断,事实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是可信的。”
郭国汀认为: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使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一种做法----
郭国汀:“刚才我们已经讲到,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包括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这种指令,这个事是确实存在的。再加上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政权轻视了法轮功,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就以为凭强权或者凭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去,也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的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我相信这种说法是存在的。
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这个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弹的力量也越强大,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那就把打压的力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群体灭绝。”
郭国汀继续说道: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当局、有关的医生,用利益的方式,用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或地址。他们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全国有不少这样失踪的法轮功学员----
郭国汀:“比如我就亲自办理过一个案件,在上海的黄雄的案件就是这样的,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居然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有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雄的事件是一样的。就是说黄雄被抓的时候他也不是报自己是黄雄,他报了一个假名。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就灭口。暴力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这么一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了。”
郭国汀解释了法律举证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力的平衡,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就完全采取的是叫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
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根本上来看,保持平衡,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更何况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比如说刑事诉讼程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阶段----
郭国汀:“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说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道,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那么避开这一点,假设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还有可以通过情理,通过常识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所谓的第四权吧,三权分立之外又来了一个第四权:新闻监督权,做一个客观的评论,这是完全能够起到很好作用的,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 ”
郭国汀认为在苏家屯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投资者,他们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事情----
郭国汀:“实际上我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都还没有见报的消息。作为我来讲,我认为可以肯定,从我的经验,从我在中国执业二十一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可信的。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派出联合国的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查,否则中共的当权者很容易毁灭罪证,或者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时间拖得越长,那么罪证就消失得越快、越干净。”
人命关天,生死之际,我们有责任唤醒人们的良知。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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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敲响了中共的丧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3月24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采访、齐月播报)三月二十二日郭国汀律师就孟庆刚于二十一日中午被警察抓走一事接受了本台记者采访。郭国汀用四个字概括中共的这种行为,即:愚不可及,表示中共的这一行为将会激起更大的抗议。郭国汀认为,中共的丧钟已敲响,苏家屯事件更加速了这丧钟的倒计时。

三月二十一日,来自新疆巴洲和硕县苏哈特乡农技站一名农业技术员孟庆刚在大纪元网上刊登声明,他将“自愿和自豪的加入到高智晟律师绝食和维权抗暴的斗争行列中。去真正做一个勇于向邪恶势力不低头的中国人”。

对于孟庆刚的被捕以及自高智晟律师发起绝食维权抗暴活动以来,欧阳小戎、胡佳、齐志勇等人的相继被捕和失踪,郭国汀表示---

郭国汀:这种做法用四个字评论就是愚不可及。因为中共所有的做法只会引起更强烈的反抗、更大的抗议吧!不可能压制下去,因为这些人,我早就讲过,包括胡佳也好,欧阳小戎,还有齐志勇,人都是有精神的,而这种精神是高贵的,他不是任何物质力量能够压下去的。这些人之所以敢站出来勇于表达,他们都有自己的思想,都有坚定的信仰,所以他们思想上早就作好了承受一切的准备。

那么中共当局实际上是一帮非常愚蠢的人在当权,这些人就是一种屠夫式的思维,以为屠刀就能压制一切,更何况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这种信息、这种真相,它想封锁信息或者掩盖真相完全做不到,因为这不是毛泽东时代。中共为什么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人大量判刑或者劳教,就是它害怕真相嘛!人们知道真相以后就会唾弃中共、就会抛弃中共,那么现在中共已经是疯狂了,那么疯狂最后一步就是灭亡,这个已经是很符合思想逻辑的。

郭国汀谈到海外是如何声援高智晟律师的绝食维权抗暴活动,呼吁各团体汇入到高智晟律师的绝食维权抗暴活动中来。

郭国汀:我个人是每星期日绝食一天、支持高智晟,把这项活动坚持下去,那么同时在绝食的这一天,我都会写一篇有关的文章,起到一种什么作用呢?起到一种不停的、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这种方式,而是持续的抗争,或持续的揭露这么一个作用,这是一个方面。

那么另一个方面,我认为就是国际上海外人士的声援支持高智晟的绝食抗暴运用,应当持续下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因为我们这种做法,实际上,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或者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因为高智晟目前在国内已经豁出去了,也就是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一言一行,实际上都是有上帝的旨意在指点他,所以他的做法或者他现在的一切行动都是得到了全国可以说绝大部分的人的支持。

郭国汀表示,中共已进入灭亡的倒计时。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应该说是中共的丧钟吧!也就是中共垮台已经进入倒计时,我在去年十月份我就说过中共垮台已经进入倒计时,进一步加速它倒计时。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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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蔡红、靳欣报导】苏家屯事情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也有调查报告出来,而且当时证人作证的时候,也有西方的主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新唐人、希望之声有详细报导外,人们还没有看到其他的主流媒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客居加拿大温哥华的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从几个方面谈了他的看法。
  
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像苏家屯事件,或者苏家屯倒卖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它在法律上反应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有关证人和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它一贯都是采取欺骗、蒙骗、掩盖事实,无数次无数次历史前科的这么种做法,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积极的反应,或者积极的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的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是可信的。

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包括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这种指令,事实确实存在的。再加上比如说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当局一开始是掉以轻心,轻视了法轮功,因为中共当权者都是无神论者,所以它们对宗教一无所知,可以说是非常无知的,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你凭强权或者凭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去,所以,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我相信是存在的。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抗的力量越强大,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是很符合逻辑的,就是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没有别的办法了,那就把打压的力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看来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灭绝政策,就是所谓群体灭绝这种犯罪行为。

那么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那么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的当局,有关的医生,用利益的方式,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干这种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呢,是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或地址,那法轮功学员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有不少这样失踪的人士,全国有不少这样的法轮功学员,比如我听到过一个案件,黄熊的案件,在上海的黄熊的案件就是这样的。黄熊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已经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的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熊的事件是一样的,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看这些人又不转化,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干脆就灭口。在转化的过程中,酷刑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是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是顺理成章。

国际大媒体为利益保持沉默

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上的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那么从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做法。
  
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这个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就是说由民告官,行政诉讼就是被管理的这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力的平衡问题的,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完全采取的是叫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根本上来看,保持平衡,或者保持权力的平衡的要求来看,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更何况呢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比如说刑事诉讼程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导,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

那么要避开这一点,假说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如此,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另外还可以通过情理,通过程式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所谓的第四权吧,三权分立之外的新闻监督权,就是第四权,做一个客观的评论,这是完全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在苏家屯这个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我相信一点,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说这个投资者,它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说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就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些事情,应该是这种情况。

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是这十几天吧,我每天都在查它,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我还没有看到,还没有见报的消息。那作为我来讲呢,我认为这件事可以肯定,就是从我的经验,我在中国执业27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的事件是真实的,可信的,这个事情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责令中共当局,或者是联合国派出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查,否则中共当局和当权者很容易的毁灭罪证,就是说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那么时间拖得越长,这个罪证消失得越干净。

西方“中国通”不了解中国

那么现在的国际媒体或者说大众,特别是有不少的中国通,西方国家的中国通,即了解中国情况的人,实际上他们并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质或者真正的面目。我了解到不少的美国啊加拿大一些对中国有所了解的所谓的中国通,他们仅仅是被中共收买了或者是被蒙骗了,相信中共的很多做法。

我刚刚看到一个老外专家写的对这个事件的评论,他就是持否定态度。他认为6千人关在地下室是不可能的什么什么,还有就说中共现在正在大力发展经济,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来,这种事会影响它们形象什么的,这都是一种基于常人的思维,或者说正常人理性的思维,确实是不可能的。但中共事实上是一个非常邪恶的毫无章法的流氓犯罪集团,它们做事根本就不考虑任何的原则,或者任何的理性,完全是只考虑一个字,就是权。为了抓住权力,它们什么都不顾,没有任何的公理可言。所以我们作为亲自体验过中共专制暴政的人,能够理解,而且能够很清楚的看出中共的真面目来,那些外国专家,在中国搞什么研究,他们都得到中共很好的待遇,给他们提供种种的方便,而且带他们去的都是掩盖真像的场所。

像希特勒集中营,当年也是没有任何主流媒体的报导来披露,那么性质是一样的,中共当局纯属流氓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根本不需要文化,所以它毁灭文化或者说摧毁人类道德这方面已经是登峰造极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做出的任何事情,我认为都已经是不足为奇。它做出的种种非常残暴的事情,非常下流的做法都已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到了这种地步,所以中共不灭亡啊,真是天诛地灭。

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只是个时间问题

我认为西方媒体到目前为止还不敢报还不能报,不是等于他们不报,他们一定会报,只是时间的问题,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关注这件事,而且加大呼吁,向各国的国会,向各国的政府首脑,比如国会议员或者媒体强烈的呼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那么一定会引起关注,引起关注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因为中共现在是死要面子,尽管它现在已经是邪恶的无以复加了,但是,它还是要维护它在国际上的形象和面子的,因为如果它真的彻底公开了,或者什么都不顾的话,如果到这个程度的时候,它不顾国际社会的一切正义的呼声,真正的胡作非为或任意妄为的时候,那么也就是中共灭亡的时候。

我觉得把这个真像以一传十,十传百,传的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而且要不断的提醒,不断的披露,就能够制止这个事件的继续恶化。事实披露出来以后,我认为那些还活着的人,他们已经被保护了,我相信在这个时候、这个场合,胡锦涛不敢再放任或者再装聋作哑,如果被干掉四千的话,还有两千多人,他们的生命可能会得以保存。因为胡锦涛本人我认为他不是一个邪恶到这个程度的这样一个人,他应该是属于比较无能,软弱无能,而且他不是一个天生的恶魔吧?从他个人角度来讲,他负有很重大的责任。在这件事情出来以后,他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啊,听任帮助这些罪犯来掩盖罪证,消除罪证,很可能胡锦涛当局会这么做的,但是另一个方面,他也同时会制止进一步的罪恶的扩大或者继续进行,他应该也会这样做,否则的话,等待胡锦涛的一样是很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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