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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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 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0日

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郭国汀点评:中共自1999年7月疯狂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采取其历史上一以贯之的欺骗愚民封杀术,歪曲掩盖其非法血腥暴行,人为制造了一场当代中国 最为严重的群体人权灾难。由于法轮功信众不屈不挠,坚忍不拔地和平抗暴讲真相,中共流氓本质被彻底揭露,国际主流社会也日益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在国际权 威法学专业杂志上以法轮功为专题的英文研究论文至少已有8篇,而论及法轮功的法学论文已达256篇;另据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称:“最重 要平台是多学科的国际学术刊物。特别是医疗专业学术刊物涉及法轮功的有22份。文献有70篇,涉及18个领域。很不乐观的是,在这重要的平台和这次会议到 会的很多学者(指海内外攻击法轮功的所谓专家学者)的观点,并不尽相同。 ”尽管他还称:“这些文章我觉得都出现了四类事实或者证据方面的错误”。 但他列举的主要错误 “无中生有,美国权威器官移植学术刊物,断言“苏家屯事件:把法轮功的修练者的器官收购,早就被美国官方驻中国的外交机构,经实地考察没有这样的事情。及 捏造中国虐待信徒认为中国很大范围内对法轮功修练者进行精神病学虐待”,恰恰是货真价实的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至于在非专业领域有关法轮功的评 论至少在35000篇以上;法轮功不但建立了自已的电视,无线电广播,全球性多语种报纸,杂志,而且在全球网络世界设立了近6000个网站。实际上,法轮 功在国际层面与中共专制暴政展开了一场立体式全方位的真善忍与假恶暴的决战。

江泽民叫嚣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我就不信共产党斗不过迷信的法轮功“。足证中共当权者几乎全是无知的宗教盲,根本不知道真诚信仰的神奇伟 大的力量。中共盗国窃政60年来随心所欲迫害任何对象,首次遇到法轮功使之大丢脸面,于是中共不但继续非法镇压而且日益升级以致疯狂残暴,因此有了“天安 门伪火”案。。。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则是中共由气极败坏而丧心病狂的必然逻辑结果。此篇论文是西方法学研究人员的法轮功专论,相较中文世界 对法轮功受到血腥镇压的真相披露更为全面具体,迄今仍在毫无根据地指责法轮功是“邪教”的国人应当醒了!

其实中共才是货真价实的“邪教”。爱因斯坦指出:"共产主义体制的一个优势在于它具有某些煽动起宗教的强烈情感的宗教性质"。[ One strength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 is that it ha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religion and inspires the emotions of a religion.(Albert Einstein, Out Of My Later Years, 1950)].德高望重的中国真正的大法官冯立奇教授2001年3月10日曾亲自到我在上海家中畅谈五个小时,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质上 是一种宗教,因而中共容不得任何异议,不会允许任何不同的思想观念,中共仅需要听话的奴才,对有独立思想者历来视为敌人。他当时忠告我要多加小心,不要轻 易公开主张自已的思想观点,否则十分危险"。

英文 “Cult”并没有中文“邪教”之义.美国有1200余种宗教教派,其中绝大多数属于“Cult”和“Sect”,其真实含义乃异教而非中共胡弄国人之 [邪教]。全世界目前至少有3000多种宗教派别,绝大多数属“Cult”和“Sect”。英文将基督教、伊斯兰、佛教及犹太教、印度教及地区性主流正宗 宗教以外的其他所有教派都称做“Cult”和“Sect”。只有那些破坏性的“Cult”“Sect”如: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太阳教、上帝之门、奥姆真 理教等极少数“Cult”“Sect”才与中文“邪教”含义近似。

归纳上述公认的“邪教”至少有如下特征:鼓吹世界没日说、将成员与世隔离、强行反复洗脑、主张多妻制教主性关系混乱而成员性关系则严格控制、索取成 员大量财产、鼓吹集体自杀、为教理可以杀人及教主自称耶苏再世等。中共强加给法轮功,中功,香功及十余个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所谓“邪教”没有一个符合上述八 大特征。充其量仅符合异教的概念,而信仰异教完全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畴。

中共除了未鼓吹世界没日及毛邓江胡未自封耶苏再世之外,其余各项皆非常符合邪教标准。文革中全中国被中共逼迫自杀者至少数十万计,如今在“双规”中 亦有不少中共官员被迫自杀;中共撑权以来以[革命][人民]等名义杀人则以数千万计!中共通过土改先在村中剥夺了地主富农的财产,后通过三大改造剥夺了资 本家和小本经营者的财产,最后又通过官僚特权太子秘书党以“让一部人先富起来”为借口,将绝大多数国有资产抢劫一空变成了一小撮当权党棍家族的私有财产! 全国各地抢劫般的强制拆迁及强买农民土地之所以越演越烈,是因为可供特权官僚与奸商恶吏合作抢劫暴富的资源唯剩城市昂贵的房地产与乡村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因此中共实质上通过暴力谎言恐怖手段完成了从“流氓无产阶级到流氓资产阶级”的演变;毛泽东私生活之混乱已是铁证如山,但毛时代对国人连正当的夫妻性 爱生活都强制干预,如今中共则故意引导国人性泛烂登峰造级旨在陷国人于肉欲色欲之中而不问政治权利,故今日中共官场各层级官员及社会各行各业各色人等之性 腐烂早已成公害;中共对全体国民强制愚民洗脑从未间断,只不过如今业已日益精致化而已。因此中共才是如假包换的真正的“邪教”!

2009年3月8日第157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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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0日

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上述援引的话确实是我真实的尽管不成熟的想法,尽管你有断章取义之嫌.我于2003年1月因刘荻事件开始关注人权,2003年6月成为郑恩宠律师 的辩护律师而正式介入人权案件,2004年2月成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后,给自已定位于主要为政治良心犯辩护的人权律师.原因在于,通过了解杨天水、张林、 郑贻春、师涛、胡适根、顾则徐及陈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犯的感人事迹,我认为他们是当代中国人最高贵的群体。因为他们完全是为了中国人整体根本 长远利益奋不顾身,勇于牺牲;他们均是学识丰富,精神高贵,勇敢无畏之志士仁人。如果他们为了一已或小家庭的幸福完全可以过上相当不错的物质生活,甚至只 要稍作妥协就会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然而他们义无反顾选择了为民族的未来自我牺牲,这是何等高贵的精神!他们获得人权大律师的辩护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为他 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利益辩护,为一个政治良心犯辩护实质上等于为国人整体权益辩护。然而当时全中国唯有张思之和莫少平律师为政治犯辩护,他们坚 持了十余年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几乎从无胜诉的先例,且社会影响不大,连律师界法律界均知详情甚少。而时代的发展对人权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中 国不缺海事律师,但极缺人权律师,而我对政治哲学法学均学有心得,最适合任人权律师,尽管人权律师风险极大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几乎无人敢于问津,正是在此 背景下,我自告奋勇愿意从收入前景颇可观,几无任何风险的海事律师转向成为人权律师。我不下地狱,谁下?!我之所以如此选择还有一项考虑,即我认为自已在 法律界已有相当知名度,只要依法办人权案件,比没有名气的律师介入人权案件要安全些。事实上我也坚持战斗近两年;当然这一切在无情的事实面前证明均属一厢 情愿的良好愿望而已。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权是一个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典型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为何我个人不将为上访户拆迁户辩护作为主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他们是为个人权益抗辩,而非为整体国人的根本长远权益抗争;其次,这些个体权益受害 者由法律强制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免费办理三个义务法律援助来解决,对全体律师最公平,也对上访户拆迁户公平;再次,我主张年青律师多介入此类案件,一则他们 没有案源,二则他们初出茅芦需要树立名声,尽管是低费甚至免费案件,他们往往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将案件办好,甚至决不亚于知名大律师的办案质量,因而实质 上对当事人最有利。如果由知名大律师免费办理此类案件,实践证明他们往往不可能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结果反而远不如年青律师。尽管如此,我并不排除为这些 受害者个体抗辩,仅是不当作主业而已。例如我为王水珍、马亚莲辩护即是明证。


正因为当时我是个执业已经18年的有相当水准和知名度的律师,而且是拥有教授、仲裁员资历的学者专家型律师,将重大人权案件作为主业理所当然,这难 道还有疑问吗?而选择政治良心案作为我的主业,正是选择了风险最大的业务,实质上这是我与高智晟律师最初的区别所在。高智晟当时主要是为底层贫民代理辩 护,他之所以每年花三分之一时间免费为贫穷的上访户拆迁户或个体打官司,决不是他乐意主动为之,而是他被动接受;因为他刚出道当律师时没有案源,故通过打 免费官司另劈蹊径,结果歪打正着而成名成功;高智晟律师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没有因为成名成功而拒绝穷人,这与他不平凡的人生经历相关,也与他平凡而伟大的 母亲言传身教使他有与生俱来的善良有关;他的更可贵之处在于,尽管他也有人的弱点,然而在决心为民请命,为法轮功抱不平为正义而战之后越战越勇,他的思 想、品德、智慧随之不断升华提高,终至达到了动地惊天的高度,最终成为一代英雄伟人。决非所谓别人利用鼓动下他才如此,而是他内心真实的动机使然。刘路再 次贬低高智晟律师的那些荒唐评论及建议以高有精神病为由救他,多少反映了刘路的思想境界的确不高,因而根本不能理解真英雄的真实心声。那些故意贬低甚至至 诋毁高智晟和袁红冰者,大体上有叁类人:一类是共特奉命行事,其实不少共特内心是敬重高智晟律师和袁红冰教授的;二类是那些颇有成就才华成就者然而由于强 烈的嫉妒心作崇而为之;三类是那些鼠肚鸡肠之辈,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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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范子良《铮铮汉子谦谦君子记法轮大法弟子陈忠升先生》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0日

郭国汀评范子良《铮铮汉子谦谦君子记法轮大法弟子陈忠升先生》

郭国汀注:法轮功信众中像瞿延来一样的人比比皆是,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等皆是大学生,总经理,他们为了信仰自由毫不犹豫地坚持讲真相,人性的光辉在 他们身 上得以体现. 象曾铮,王玉芝的真实感人故事确能触及人的灵魂,这篇文中的陈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种楷模.在自由中国论坛中,令我吃惊的是我不时看到有人胡说什么轮功在大 陆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应看先生也如是说,真令吾费解.我不得不指出,你们肯定大错特错! 我认识且有较深交往的众多高智商法轮功信徒,论学识,论社会地位,论智慧皆远远在你我之上.他们当中医学博士,生物学博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工商管 理博士,大律师大有人在.吾诚以为,举凡无端诋毁攻击法轮功者,不是无知就是被中共洗脑洗得没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骗抹黑宣传骗得完全丧失 了独立判断者,或是屁股决定脑袋,纯属吃中共饭者,或是被无神论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证明,我接触了解超过百名中外法轮功学员皆是 品德良好,学识智慧,精力旺盛,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乐观向上,真诚善良,做事认真负责敬业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肃然起敬的学者教授.敬请所有任意攻击 诋毁法轮功的网友们,先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之后再作评论为佳.<静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读.当然欢迎任何人反驳批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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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质疑张千帆教授对法轮功的评价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2月4日讯】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近日在西南政法学院做了个“言论自由与宪政”的演讲,关于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依据益处等多有评述,其中涉及法轮功问题时,张教授说:

“法轮功事件,其实是个宪法事件,法轮功正是由于言论自由而起源的,就像《撒旦斯篇》一样,他们受到攻击去向政府讨说法,如果在美国,政府可以不理会这件事情而交给司法机构去解决。可是在中国不一样,所有的书都是通过中国出版总署批准的,(《转法轮》被禁)所以“法轮功”去向政府讨说法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它损害了我的名誉,为什么政府要允许它出版呢?后来法轮功得不到满意的答覆,愈演愈烈,以至政府对其打压,法轮功也变成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们的有害言论。”
南郭以为张教授关于法轮功事件是个宪法事件是由于言论自由而引起的之说尚可。但他对法轮功的评价有失公允至少不符实际。

其一,张教授说法轮功变成政府的敌人,不尽准确;如果说法轮功由于受到中共疯狂打压最终成为中共的敌人,应当说恰如其分;而说其是政府的敌人显然张教授将中共等同于中国政府本身了。不错中国政府从上到下所有的政权现在几乎全被中共垄断,然而那是中共非法窃取了中国国家政权而已;中共是中共,中国政府是中国政府,两者无论如何不能混为一谈。中共当局长期以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藉口疯狂打压异议人士。其实民运人士或异议人士充其量仅有煽动颠覆中共政权或颠覆中共政权之意愿,却并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或颠覆中国国家政权之意图。只不过是要求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而已。因此南郭始终主张: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无罪!那怕是暴力颠覆中共专制暴政依中共自已制定的刑法也无罪!因为中共专制暴政与中国国家政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将法轮功被迫和平抗暴维权视同变成政府的敌人之说,不能成立。

其二,张教授指责法轮功从事各种危害活动,则很有点信口开河之虞。他不但是在大学演讲中如此毫无根据不负任何责任地指责一个精神信仰修炼团体,而且在互联网公开此种指责,由于张教授具有双博士及北大博导头衔,他的指责对不明真相的众多读者将起到严重误导作用。这里我想指出张教授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从法律上讲甚至可能构成诽谤。张教授未举任何一例法轮功从事了何种危害活动,更未证明此种所谓危害活动的具体内容;即便假设张教授举例某人从事了某种危害活动,又如何证明其人就是法轮功信徒?至于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讲明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或宣传法轮功,或传《九评共产党》,或讲学员修炼心得体会,纯属依法行使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肯定不是所谓“各种危害活动”。

其三,张教授指责法轮功的言论是有害言论,同样毫无根据。张教授在这里同样未举证法轮功的哪种言论是有害言论,法轮功学员又到底说了哪些言论。主张真善忍无论如何要比假恶暴好上千万倍。我很怀疑张教授是否对法轮功问题有所了解更不用说有所研究;因为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业已七年,其非法悖理欺天已届天怒人怨之境,通过千千万万英勇顽强的法轮功群体和平抗暴的斗争,中共野蛮下流无耻迫害法轮功的种种暴行事实真相业已暴露无遗,迄今有案可查被中共当局迫害致死的学员高达2815人,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学员数十万,被非法监控剥夺学习工作权的学员更高达上百万。

张教授在演讲中表面上客观,肯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实质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问题,然而不见张教授谴责中共非法专制独裁行径半句,却话峰一转毫无根据地指责法轮功是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传播有害言论。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张教授对法轮功真相知之不多,就不应毫无根据地信口开河;如果张教授明知真相确如此不负责任地指责法轮功,则张教授的人品应受到质疑。

南郭以为法轮功和平抗暴的精神修炼运动是中共窃取政权57年来民间最卓有成效的一场争自由争民主争信仰争人权的伟大运动,法轮功群体事实上已成为中国人群体中道德水准最高的群体,法轮功正在为中国人赢得世界荣誉,法轮功精神运动是中国民主运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份。凡属中国人都有义务有责任更应当声援支持受到中共专制暴政迫害的法轮功。终结中共专制暴政需要每个中国人和全世界的朋友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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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和平上访到千万退党的精神延续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今天是“4、25中南海上访事件”七周年纪念日。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到北京中南海和平上访得到合理解决,然而事隔不到三个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政权违反“炼功自由”的承诺,悍然对法轮功学员发动了一场持续至今的群体灭绝镇压。

2004年11月19日大纪元发表《九评共产党》系列文章,第一次全面深刻的揭露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同时也深刻的揭露了江泽民这个罪魁祸首与中共政权为何又如何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九评》的发表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退党(团队)大潮,至今已突破千万人次。
著名时事评论员章天亮(美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加拿大)、著名异议人士曾宁(中国贵州)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共同指出,4、25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活动和现今1千万中国人退出中共的道德觉醒运动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联系,都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展现,是广大中国民众的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觉醒运动,也是法轮功学员善良、平和、宽容、坚忍的道德境界的展现。

郭国汀:退党大潮与4、25和平上访的内在联系

7年前,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上万人聚集中南海要求解决问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行动,是中国民众集体觉醒后的和平抗争活动,体现了法轮功学员的崇高思想境界: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没有组织形式,每个人表现出内心的善良、平和、宽容、坚忍的理性态度,不是靠外部强加的法律规范,而是靠个人的信仰所展现出的自发行为和道德风貌。

法轮功学员集体显示出和平抗争的内在力量,极大的威慑了中共,引起中共高度重视和警戒,之后采取疯狂镇压,这也是共产党制度的必然逻辑结果,因为中共决不能容忍任何民间的有力量的反抗。

4、25所显示出的民间力量觉醒对中共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巨大的威胁。之后中共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则是中共全面败坏、妖魔化的一个分水岭。

事实证明,江泽民叫嚣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是天大的笑话。法轮功不但未被镇压下去,反而传遍全世界,信仰的人越来越多。中共在打压法轮功的近7年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陷入越来越深的内忧外患之中,其邪恶嘴脸则越来越被国际社会认清。

在法轮功被镇压5年多之后,《九评》引发了退党大潮,如今退党人数已突破1千万,这对中共可谓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表明中国民众已从内心真正认清中共邪恶的本质,对促使全球抛弃中共、最终彻底解体中共有着重大意义,也就是说,朝着中共垮台的临界点越来越近。

1千万退党潮与4、25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都是法轮功和平理性精神的一种体现。如果没有4、25,没有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组织的疯狂镇压,那么也不会有法轮功之后的和平抗争的历程,也许不会有全面深入揭露共产党邪恶本质的巨著《九评共产党》的问世,也就不会掀起退党大潮,至少中国民众不会这么快就觉醒。

中国民众的广泛觉醒,退出中共,与法轮功的前仆后继、和平抗争有着直接关系。这么多人敢于站出来公开对抗中共,也与法轮功的强大道义力量及其实践的伟大成果直接相关。

在4、25精神和退党大潮的激励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觉醒,勇于站出来表明真实心声,律师、记者、工人、农民、学生……纷纷涌现,中共的末日已经来临,在1千万之后,退党只会越来越快,直至中共垮台。

从4、25上万名法轮功学员中南海和平上访到7年后的今天,全球超过1千万人退出中共,胜负已很明显,中共必败,而且随时可能解体,退出历史舞台。而创造这一和平进程人间奇迹的,正是源于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们。

章天亮: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的和平转型

4月24日,大纪元上声明三退的人数达到了一千万;4月25日,则是法轮功和平请愿七周年的纪念日。这两件事情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在的退党大潮是“4、25”事件的一种延续。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需要一种文化来支撑。比如说儒家的“君权神授”和“施仁政”的文化回答了帝王的权力合法性和如何执政的问题;西方这种“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文化支撑着民主制度;那么中共这个邪恶的制度也需要一个文化来支撑,这个文化就是“党文化”。

有人说,中国现行专制制度的存在是因为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就是专制的文化,共产党的一套都是从传统文化中学来的。我觉得这种说法是极端错误的。如果说“党文化”是从“传统文化”中来的,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初,为什么要那么疯狂地破坏传统文化,为什么还要搞“破四旧”、搞“文化大革命”呢?这段历史恰恰说明,“党文化”和“传统文化”之精华是截然相反的、水火不容的。

中共建政五十多年,传统文化几乎破坏殆尽,许多中国人的思路都是按照党文化的思路在走。“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斗争”,“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阶级斗争”。所以你看许多中国人他解决问题的方式要么就是无可奈何地忍着,要么就是斗争。

“4、25”这个事情出来的时候,海内外都很震惊,中国人发现他们还可以有第三条道路可以走,那就是通过不卑不亢的和平方式去解决问题。我们不排除过去许多个体在解决他们个人问题的时候也能做到这一点,但是集体的、大规模的、为了解决同一个问题的行动能够既没有悲壮、也没有激动,就那么平和的去说理,平和的去解决问题,据我所知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那天去的人很多,但是大家都很安静、祥和。

七年以来的抵制迫害的过程中,法轮功真的走出了一条路,一条和平抗暴的路。这条路走得很艰难,很多人为此付出了家庭、事业、自由、乃至鲜血和生命,但是这条路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所实践。这个人数规模是非常大的,因此可以说,他也形成了一种文化现象──就是我们怎么对待不公、对待迫害我们的人、对待旁观者等等。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内涵,就是讲“真”像,以自己的“善”心去唤起人们的善心,过程中“忍”让、宽容大度,即对法轮功最高指导原则──“真善忍”的实践。

2004年,《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九评共产党》。这也可以说是法轮功“讲真象”的一种延续。《九评》之后出现的“退党、退团、退队”的“三退”大潮则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延续。

而且我们看到,“九评”和“三退”大潮出现以前,和平抗暴的精神主要局限在法轮功这个团体内部,而“三退”之后,这种精神就被推广到了“非法轮功”的人群中,推广到全中国。

过去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会出现社会的动荡和战争。老子讲“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旧的统治秩序解体,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建立,中间都要经过至少几年的动荡,田园荒芜,百姓流离失所。等新的秩序建立后再进行休养生息。但是过去无论怎么动荡,传统文化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会很快恢复。

但是共产党和别的政权非常不一样。我以前讲过这个问题,如果共产党解体了,但是它的党文化不解体,人们仍旧保持着对生命的漠视、对自然的掠夺、互相勾心斗角等思路,这个社会仍然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新的社会秩序也很难建立。

但是我们看到今天的退党大潮,在解体中共的同时就在建立新的秩序,这方面我原来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中国准备过渡政府”,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在另一方面,更加难能可贵的是,退党大潮也在解体中共那种以“斗争哲学”为指导的党文化,代之以“和平抗暴” 的文化,也就是说旧文化的解体同时,新文化已经在产生。那么当中共解体的时候,社会的过渡是没有任何动荡的过渡。

过去我总说“和平转型之路”,它不仅有政治结构上的和平转型意义,也有文化结构上的和平转型的意义。这不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吗?而这种和平的精神,又是与“4、25”一脉相承。

更广义地说,这种文化重建还是以道德重建、信仰重建为基础的,这方面以后有机会再专门论述。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看到“三退”的意义、“4、25”的意义,法轮功的意义都有着内在的联系。

曾宁:4、25与退党大潮的精神力量

7年前的今天,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群体上访,对中国政府进行诉求,展现了一种和平理性的道德风貌和道义力量,在之后的7年中,法轮功学员更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证实了自己的清白无辜和崇高境界,而中共则在这个过程不断暴露出自己的邪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唾弃。

之所以会发生胡锦涛访美期间,法轮功信仰者王文怡女士向其喊话,是因为中共当局至今没有纠正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缺乏清醒的正确的认识。王文怡女士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女性的非凡的可贵的素质和勇气。

胡之所以会遭遇到在重大访问的外交场合,来自于自己民族同胞的大声抗议,以致于整个国际社会为之震惊,中共领导人万般尴尬难堪、惊慌失措,这些都是与中共当局在7年前做出镇压法轮功的错误决定有直接的关系。

中共不仅不会反思,反而会沿着自己一贯的思维逻辑,认为这是国际敌对势力、反华势力的阴谋。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在道德觉醒、在精神启蒙运动当中,走到了中共执政者的对立面上,不是因为中国民众要敌视执政者,而是中共执政者在长期统治中,犯下了一系列的历史性的错误,不断把民众推到对立面上去。

无论是4、25和平上访,还是现在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的轰轰烈烈的退党大潮,都已经证明,中共当局的镇压,不但没有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反倒使其越来越发展壮大,越来越为整个国际社会、为社会各个层面的众多人士所认识、认知、认同、接受,并将和平抗暴的方式深入民间,唤醒更多人的良知,为广大民众所效仿,这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的强大力量和深远意义。

在中国存在普遍的道德危机,已经严重的精神沙漠化的当今社会,法轮功从最初的信仰“真善忍”,健身炼功到和平诉求,以及到今天积极参与中国社会、中国人的这场道德启蒙、精神觉醒的退党大潮运动,这里面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都是法轮功和平精神、道德境界的深刻展现。

随着这种道德启蒙和精神觉醒运动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广大中国民众彻底的完全的精神觉醒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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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答Gavin0919郭国汀是法轮功走狗之指控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郭国汀答Gavin0919郭国汀是法轮功走狗之指控

gavin0919 在温哥华001网控称: “号称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郭国汀是法轮功的走狗! 我今天无意中看到别人扔在公共椅子上的法轮功报纸,有篇文章里郭国汀说中国在1983年教育投入是国民生产总值的3%,现在还是3%,就骂中共是暴政.我 也是上海人,送所谓的郭律师一句上海话:吹牛皮也不打打草稿!1983的国民生产总值能和今天比吗?你是不是文盲啊?从此可见法轮功都是骗人,造假的!”


我是来自上海的郭国汀律师,今天看到阁下称我是法轮功的走狗。我完全理解你如此愤怒的原因,因为有可能你是个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者,仅听信了中共 单方宣 传的无神论者;也可能你本人即是亲共人士,或者干脆就是共特,还有可能是被长期洗脑洗得没有了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无论你是谁,也无论你出于何种动机,我 欢迎你对我的任何论点提出批评批判驳斥,只要你有理有据能服人,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我很愿意与任何关心中国前途与命运的人士讨论争辩。 最好不要骂人,骂人不是本事而是无能也是缺教养的证明。
必须指出的是,阁下实际上是将吾之”中国人持继追问为何众多学校震成碎片废墟? 断章取义得出结论.中共各级官员仅每年公款吃喝消费3000亿,公车3000亿,公费旅游3000亿,该三项公款消费占全年国民生产总值近30%! 每年盗用国库的养党费(中共外加八个为虎作伥的花民主党派及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妇联共青团)至少又是成千上万亿,真是轰轰烈烈呵!而且于教育的经费不 过3%!这就是一党专政的实质:极端自私自利,极度不公不义!中国的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长期以来一直执世界倒数前茅,这是事实!姑且不论为讨好 军方每年在既无外敌威胁,又无内乱的和平年代,滥用民膏民脂专奉党卫军的世额开支。如果是一个民选政府,岂能容忍如此荒唐至极的无异于自杀式的政策?!至 于我说中共政权是一个专制暴政,请参阅吾之“论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合法性”及“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和“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等专论。我 不可能在每篇文章中重复论证中共是专制暴政,中共有数十上百万党用文人,迄今却无一人敢于反驳我的上述专论。如果阁下有此胆此智竭诚欢迎阁下驳斥吾之论点 论据与结论。

我得承认,我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强力抗辩的人权律师;因此我肯定会从法律,人伦,情理与人道全方位为之抗辩。若你认为我辩得无理,希望你批评 指正。你 指责我是走狗,但却没有任何说理成份,纯属漫骂,这至少是不讲道理的表现。我想你既然能来到自由民主的加拿大生活学习工作,想必多少是受过教育的。就让我 们心平气和地公开辩论如何?我等待你的驳斥。此外,敬请阁下公布真名实姓,更有助于提高你论辩的公信力,因为你既不怕民运人士,中共则只会奖励你的捍共行 为,希望你有胆有种以真名实性论战,这也是一项前提条件。吾从不与任何匿名者论战,若你不敢示真名实姓,恕南郭不奉陪。兹先发表我的若干为法轮功抗辩的文 论,供你参考批判。顺颂心安!

郭国汀
2008年5月28日于温哥华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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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
日前闻知济南律师刘如平因撰文公开批评中共非法背道镇压法轮功被神速地决定劳动教养1年另3个月!据悉刘如平律师于11月25日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立刻 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12月7日被拘捕,12月14日被决定劳动教养。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刘律师是否有权撰写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或 批评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二是劳教制度是否违宪违法?

本案的基本事实仅是刘如平律师公开在网上发表了《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一文。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人身 自由权;因此刘律师完全有权发表任何法律不明文禁止的言论。迄今并无任何法律禁止公民批评当局的法轮功政策,也无任何法规禁止公民发表任何为法轮功辩护的 言论,即便真有此种法律法规也因为其明显违宪违法本身自始无效。

刘律师文章的主要内容仅是论证当局对公民的信仰强制“转化”的违法性;指出绑架公民到“转化班”的非法性;认定将公民关进劳教所“转化”和强制“转 化”行为的实体违法性;揭露当局把众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强制绑架到“学习班”进行思想转化的事实;披露公民因为信仰被剥夺权利,强制 进“转化班”或劳教所,使他们完全丧失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向外界披露真相的权利;透露当局不准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维权案不予立案的事 实;批评当局逼迫被绑架者承认信仰错误、思想错误,或者辱骂自己崇拜的偶像,即能释放等种种非法做法。既不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污辱或诽谤之嫌,也没有任何 其它法律明文禁止。

刘如平律师撰写文章首先出于每个正直善良的人与生俱来的良知、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出于见义勇为正义仁义同情心,出于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利责任感;出于对当 局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愚行蠢举的不认同。不存在任何违法之虞,纯属依法使言论自由权,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权利。

思想言论自由权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如果连说话的自由,表达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剥夺的话,那么他也就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起码的权利. 法律应当是至高无上的,法治的基础是人权,没有人权的法治,肯定是伪法治.

宪法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高于法规,规章.刘如平律师仅因撰写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即被劳教案,使得劳教制度的可恶,可耻,丑陋,荒唐暴露无遗;行政公权的滥用,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悖道违法蛮横无理的迫害实属天怒人怨!

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之《劳教决定书》,明显违反《宪法》、《立法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刘如平依法理应享有的基本人权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教实质上正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明显违宪。既无检察院批准更无法院决定,仅由 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本案从刘如平律师撰写发表文章至拘捕作出劳教决定前后仅短短19天!表明当局未经法定程序任意迫害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也 剥夺了刘如平律师聘请律师代理的权利。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质言之,只有法律才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 法规和规章均不得为之。但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仅是规章。(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国发[1982]17号文件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2002年《公安机 关办理劳教案件规定》都是行政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 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最长达4年!因此,劳动教养有关法规自《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已因违 法违宪自动失效。

宪法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79条);新法优于旧法(83条)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自《立法法》施行后,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规或规章中设定的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相 关规定即因为违宪违法理应自动终止适用。鉴于《立法法》第9条明确排除了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规章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力,因此,在《立法法》于 2000年生效以后,根据宪法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适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行政规章,对行政相对人适用劳动教养措施,明显违宪违法。本案对刘如平律师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肯定 违宪违法!如果允许如此明显违宪违法的劳教决定继续存在,那是对宪法公然的藐视,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法治的公然破坏!

另值一提的是: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 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只有通过正当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才符合国际人权保护的公 约。我国法律采行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内国法的基本原则,劳教法规明显违反国际法当然无效。事实上中国政府一再承诺,信守已签署的国际公约的责任和义务;“十 六大”也宣誓:“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胡锦涛先生在纪念1982年宪法通过 2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坚决纠正违宪行为”。再者,2004年3月〈宪法〉修正后第33条再次重申: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却无视立法原则,随心所欲地将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刘如平律师强制劳教!

因此,无论从本案仅是刘律师撰写并发表了一篇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基本事实,还是从劳教法规明显违宪违法的事实,或是劳教法规明显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 约的事实分析,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的劳教决定均属非法无效。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停止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同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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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大纪元1月16日讯】杨在新律师与我同龄,“大跃进”年代出生者大都饱尝中共专制独裁政权之苦,在该读书的年月无书可读,经历几乎所有政治运动,最终手无绝活,身无长物,是被毛泽东时代担误最重的一代。这代人能依靠自我奋斗成材者少得可怜,成为律师者更是凤毛麟角。而杨在新律师却成长为一名活跃在维权律师领域的律师,确属不简单。我仍在上海执业时有一天接到杨律师长途,他问我能否到上海来与我一道干?说句心里话,像他这样的律师可谓志同道合,正合吾意。可是当时风声正紧,上海当局早已下令封杀郭国汀律师,上海公安先是突然查封本所银行帐户,继而威胁我的客户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司法局数次杨言要赶走我到任何地方。因此我告诉杨律师目前我自身难保,等过一段时间再议。这里我不得不对天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陈剖建先生表示真挚的敬意。他承受着巨大压力,顶住公安要其解除我的法律顾问聘任的无理要求,表现了一个真正的儒商的气节。尽管后来上海当局利用公安司法局联手采行流氓手段强行驳夺了我的执业权。


后来,屡屡看到杨律师接手维权案件,公开声援高智晟律师第一封公开信,参与一系列农民土地维权活动,并强力为法轮功案件辩护,济南律师刘如平因为法轮功伸冤被劳教案,又出现了杨律师的身影!
2005年初曾他因公开表示支持高智晟律师就法轮功事上书而被司法厅警告;同年9月9日,为佛山市顺德区庄头村村民提供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服务,杨在新律师在佛山火车站遭到警察扣留审讯。在当局对法轮功的惨无人道镇压越来越疯狂时,而晟智律师事务所因公开为法轮功上书而被停业之情况下,杨在新律师却在此严重时刻挺身而出,勇敢地为法轮功学员黄英、兰宏平、农有跃辩护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辩护词,为张贴了一份《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而被劳教一年半的山东律师刘如平代理行政诉讼,表现了一位义正辞严,一身正气的真正大律师的风彩,实属难能可贵。本月13日他再次遭警察劫持、搜身、审讯随后竟被扔到两广交界处的荒郊野外!而他所在律师事务所居然因为他接受法轮功辩护的案子,司法局等施加压力,将解聘杨在新律师!虽然面临巨大政治、经济、精神压力,杨在新律师坚定地表示:“我不会被这些吓倒,为了社会的进步,自古忠孝不能两全。”

杨在新律师的遭遇再次表明,中共掌控下的公安日益流氓化,中共控治下的律师事务所居然仅因为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或敏感案件便强行非法解聘这种真正的有良知的律师!除了事务所本身普遍患软骨症外,至少表明司法当局伴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而司法局背后的中共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胡温当局装聋作哑,放任公检法司部门任意践踏法律破坏法治自以为可以一举数得岂非是自杀!唯有全体国人彻底唾弃、抛弃、全体中共党员退出万恶的流氓中共,才能尽快终结罪恶的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暴政。全体中国律师唯有抛弃伪律师协会,将被司法部/局非理夺走的律师管理权夺回来,实现律师完全自治,中国律师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中国正面临着历史巨变的伟大历史时期,这是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人权律师的兴起是时代的呼唤、形势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人权律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人民的期望。人权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必将走上中国政治舞台,参与并主导中国政治。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任何政党阻挡不了的。中国人权律师由张思之大律师创始,王工、王海云、莫少平、郑恩宠、郭国汀、高智晟、浦志强、李建强、李和平、许志勇、腾彪、魏汝久…如今杨在新等一大批人权律师正脱颖而出。我坚信中国人权律师必将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公认与支持,中国人权律师任重道远,面临的风险越大,艰难困苦越多,日后的建树与成就也必将越大。全体中国律师是你们团结起来,争取完全自治权的时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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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目前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介绍他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并披露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加拿大记者锡红6月16日的采访录音整理而成。

记者:我们知道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已经差不多是将近六年的时间了;那么在中国境内,可以说是极少的律师会有勇气愿意为法轮功人士做辩护律师。我知道您是给几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您能不能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郭国汀:为法轮功辩护,应该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为法轮功辩护,并不是我本身是个修炼者,或者是我是个法轮功信仰者,不是基于这个理由。而是因为我认为当局的这种做法,一是劳民伤财,第二呢就是祸国殃民。之所以会做出这种判断,应该说是基于常识。

记者:您接的第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是谁的案子?是什么时候?

郭国汀:这个应该是04年的年底,第一个案件是黄雄,就是在上海已经失踪快两年的一个年轻人;他哥哥是个博士,从美国委托我,帮他寻找他弟弟。那么为此,我走访了好多单位,走访了这个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后失踪的地点就是在同济大学,还有普陀公安分局,还有一个是提篮桥监狱,这三个地方是能够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这三个地方一定能查得出来。

记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吗?

郭国汀:没有查到,最后就没有下落。

记者:那等于说,您就是接手这样的案子,可以讲是要费很多额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个叫做瞿延来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这个案子好象过程也很曲折。

郭国汀:申诉,他是申诉了,已经是判决生效的案件,难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陆这种案件,几乎可以说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过来,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难于上青天。尽管如此延来的母亲,她是认为无论如何只要是能够尽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说你要做那我没问题,我说我先研究一下有关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因为在此之前我只是办了一个寻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或者是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东西。所以在受理这个案件以后,我就开始研究法轮功,第一次从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当局的观点,或者说当局的有关的法规,有关法轮功自己的辩护和自己写的很多文章,大概网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这些文章我都通读过一遍;那《转法轮》我也读完一遍,在网上读的,还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讲全部读了一遍。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我说如果说三百条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条就是可以适用的,那么这个案子要推翻过来很难很难,但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要釜底抽薪,要必须彻底去推翻整个案件,包括这个法律,才有希望打赢这个官司,这是我研究以后得出来的结论。所以我就没有急急忙忙,比如说马上就申请再审;我首先要会见他,我一定要会见了这个让我很感兴趣的一个当事人,因为他绝食绝水七百八十天吧。

记者:这真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了。

郭国汀:哈哈,应该是一个奇迹,我觉得。说明这个瞿延来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坚强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开始提出申请要会见瞿延来,我认为做律师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了解所有的细节,瞿延来在法庭上是一言不发。瞿延来本身没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后没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见到他,要他来澄清事实,还有他有什么想法、他有什么看法,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吧。

记者:看来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郭国汀:对,我先后四次吧书面申请,向这个提篮桥监狱当局提出申请会见,但是当局刚开始很客气,都是婉言拒绝,发展到后来就越来越无理,我认为;明显违法,就是说你不让律师见,你这个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十八小时这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四十八小时本身就是,我认为已经很离谱了,这种规定本身是很离谱的,你连离谱的法律都不遵守。

记者:当局者这么不拿这些东西当回事。

郭国汀:对。还有十天就要过年了,我又写了第四次的申请,因为原来我仅仅是向监狱当局申请,后来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长、监狱局长,而且我也明确告诉他们,我说如果你们继续拒绝的话,我将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国家监狱管理局,到最高当局申请,如果还不理睬,我就准备强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写了一篇文章叫做“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记者:我拜读过您几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满了无奈。

郭国汀:这篇文章实际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讽自己的口吻来写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这个司法当局对处理这个法轮功啊,这个种种不合法,当局你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这种做法,你实际上是在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念,这是你自己在做这种事,那么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国,应该说是最先进的地方,那么你连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么个情况。所以我认为我必须把真象给披露出来,那作为我来讲,之所以这样披露啊,从原则上来讲或者从根本上来讲,我当时还抱持着对当局的一种信任,但是很遗憾,这些当局我认为当权者呀没有政治智慧,他们实际上是没有智慧的人。

记者:您还代理了一个叫陈光辉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郭国汀:是的,代理陈光辉的案子,我是专门亲自到苏州大学的附属医院去看过陈光辉,已经核实了当事人跟我讲的所有情况,门口确实坐着国安,那个便衣都是国安。然后我进去,我装的是,反正我装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这样子进去了;到了那个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为不只陈光辉一个人,好多人,然后我转到陈光辉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钟,就被这个国安给赶出来了。在看他这个当中的过程中,我就等于是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双侧脑部粉碎性骨折之类的,看到了确实是头上两边都是被缝起来,头盖骨啊都被去掉了,这样的情况。

他的家属在跟他谈的时候,那个主治医生就是坦率的讲,实际上陈光辉康复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么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也就是说这个人已经是植物人,已经是不可救药,至少从正常的观点来看。那么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要求转院治疗,这放到自己家乡比较附近的地方来,以便家属二十四小时照顾,都遭到拒绝,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说他们把他关在苏州,他家属要到苏州很远,好象坐汽车要坐大半天吧,家属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边呆着,而且有国安看守在那儿,事实上他给家属每天只是早晚放风一样,每天只给一小时、半小时这样子的照顾。

植物人的照顾,根据常规吧,一般都是要求亲人二十四小时不断的呼唤啊,还有一点点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陈光辉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够把他移到自己家乡附近,他愿意,他说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尽最后的努力,她一定要尽努力,他们的要求我认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记者:那陈光辉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逮捕、被毒打成这个样子的是吗?

郭国汀:这点呢就是说他是修炼法轮功这毫无疑问,就是因为他曾经被劳教过,然后后来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经执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经在监狱里面关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医院变成植物人呢是在执行、已经在监狱里面三年多了以后,然后呢监狱当局把他送到医院的时候,就是说已经四五天以后才通知家属,说他自杀,按照当局的说法呢是右脑撞墙,由于撞墙了以后反弹,倒在地上,然后倒地的时候左脑也骨折,这个解释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决心自杀的人他撞墙肯定是前额,使劲撞这个才能撞,你要是侧面撞没有力量,没力气。

记者:我从一些书中,也看到了许多关于中共当局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的例子。

郭国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这样我们不能下绝对的肯定;但是我们是从常识和从医学这个角度来,我就请教了一些医学专家,他们不愿意出证,而且还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医疗专家都不愿意作证,但是只是口头跟我做了一些咨询解释,他们认为不可能,我个人的判断他是被打的,打成了这个骨折。

受理这个案子以后,我主要是从法律上来打官司。是不是自杀者就不能够保外就医?这是一个。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杀,退一步,那么假设我就是把他推到极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杀的,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研究的结果,得出来的结论是,仍然可以保外就医,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医的问题。那就是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有关部门想掩盖真象,我认为是这么回事,那是不是那个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盖真象,否则你何必派那么多,刚刚开始的时候是派了八个国安人员,国安还是公安的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监控了大概有二十几天,然后才撤离,到现在大概只剩下三、四个国安的监控。

记者:那么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可以说现在在中国是非常普遍,因为我们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极少的律师愿意或是敢于接这样的案子。您为什么会接这样的案子呢?

郭国汀:我想这个是属于天生的吧,就是说因为我觉得他们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对待,而且是很明显的非法;同时,又是对国家,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之所以这样做,我认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觉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认同他这种理念,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再加上我认为,就是说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那么就是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所以我说没有人站出来,我站出来,我认为作一个律师,应该是主持正义,或者伸张正义,或者说维护人们的权利也好、人权也好,这是律师的天职。所以我后来为什么会放弃,或者说不叫放弃,就是说淡化这个海事律师的业务,转到人权律师这个领域,是我认为当前,或者目前中国最需要的是人权律师,因为中国的人权现状,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或者说令人担忧!

记者:由于您自己后来被抓,那么您代理的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然就没有结论了!好,郭国汀律师,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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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从为法轮功辩护看中共践踏法律(图)

帖子admin » 2011年8月31日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从为法轮功辩护看中共践踏法律(图)
法国大法弟子
【圆明网】在巴黎举行的“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国际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受中共迫害避难加拿大的郭国汀。他谈了中共暴政下人权律师的艰难处境,尤其是勇于维护法轮功学员基本权益的中国人权律师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由世界报业协会(WAN)、保护记者委员会(CPJ)、记者无疆界、世界媒体自由委员会(WPFC)、中国人权(HRiC)和法国亚洲记者协会在Knight基金会的赞助下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十九日在巴黎举行,旨在唤起新闻界尤其是体育记者,意识到他们在中国所将面临的新闻自由的状况。郭国汀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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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在“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国际会议上发言
郭国汀是中国十二万律师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第一人。中共暴政空前绝后,视法轮功为头号威胁而镇压不遗余力。郭律师所经历的艰险不难想见,最终被迫离开中国大陆。据法轮功明慧网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RFA: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一文报道,郭国汀敢于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原因有四:首先觉得法轮功学员受到了非常不公、明显非法的对待;其二,迫害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其三,出于对法轮功信念的认同(郭国汀不是法轮功学员,但出于律师的责任感,辩护前阅读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他觉得自己是天生的真、善,天生的认同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其四,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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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在巴黎拿破仑荣军院
郭律师在采访中讲述了他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历程的一些细节:
分阶段逐渐了解法轮功
郭国汀介绍说:“法轮功的问题,我第一次听说法轮功是在一九九九年,就是镇压以后,才知道有法轮功这个有信仰的组织,一种精神运动,但我对法轮功不了解,基本上不知道法轮功到底是什么?大约一年多后,二零零零年或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看到一张报纸叫“百姓信报”,发表的两篇东西都是批判法轮功的,一篇文章叫“万人批判法轮功”,另外一篇是讲辽宁省强制法轮功学员集中学习,就是办学习班,连续办一周学习班的问题,我看到这张报纸以后,当时就对这种做法非常反感,就说法轮功修炼的人,他愿意怎么样,凭什么你当局有权利来强制他们学习,而且等于是失去自由,关起来学习。”
“还有一个就是万人批判法轮功,实际上跟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中共的历史上的做法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是一模一样的,就是一边倒的这种做法,就是组织一些无知的人,很多人对法轮功根本不了解,是在中共的组织下来批判法轮功。所以我对他们的这种做法当时用日记的方式写了个评论,认为荒唐之极,实际上等于是文革又重来了,我听到的看到的报纸上一边倒的批判法轮功的东西,我基本上看都不看,或者是看一下标题,我就不愿意看那个详细内容,因为中共那种东西我根本就不相信,对中共组织的这种大规模的批判运动、群众运动,它的内容和真实性,我历来都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我根本就不会去在意这种东西,这是我对法轮功的初期阶段的了解。”
“第二个阶段的了解是从零三年一月份开始,在网络上公开为法轮功辩护了,我发表好些网络的文章只能存活不到二十四小时或一两天的时间,但跟贴量很大,而且点击率也特别高,很多人很关注这件事情,很多人也表示支持赞同,所以网管是拼命的删来限制。”
“真正了解法轮功是我开始做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人以后,才开始系统的了解法轮功。我记得是第二个案件才开始… …就是因为这个案件,我才比较深入详细的了解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当时主要是从互联网上查资料,因为我可以突破他们的网络封锁,所有的封锁对我都是无效的,当时我主要是用动态网,还有自由门,这个封了我上那个,一直可以自由的上各种网站。这样对法轮功系统的了解了以后,我才知道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体上我对法轮功是持比较同情比较了解的这种状况。”
郭国汀还表示:“据我所知,我是第一个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因为我是比较早,二零零三年就为法轮功辩护,当时主要还是从理论上。我认为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哪怕假设他是一种宗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有这种自由的权利,他完全可以行使他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
“当时我为法轮功的辩护主要是从法律上的辩护,是一种法律权利。后来了解的法轮功更多了以后,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不实之辞,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蔑性的、诽谤性的、故意抹黑的这些东西。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对中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一个呢是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第二个呢是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学员来说身心健康有什么不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作为我个人来说,我很欣赏法轮功学员的这种顽强精神或者反抗精神,这都是很需要的,中国太缺乏这种精神。”
警方欺骗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
郭国汀所办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法轮功学员失踪,在上海市同济大学,他本身不是同济大学的学生。郭律师回忆说:“他是在同济大学租了一个宿舍,住了一个多月,然后就在这个最后的地点失踪了,所以他哥哥请我帮助他寻找他弟弟,我当时在上海,因为我已经跟那些公安国安的人找我,所以反过来我请他们帮我找,帮我找这个失踪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也真帮忙了,他们了解的情况是都不知道在哪里,以后我才亲自到提兰桥监狱,到同济大学他住过的地方了解他的情况,到当地的派出所同济大学管片的片警去了解,全面了解下来,在提兰桥监狱也找不到他的任何资料,虽然有同名同姓的人,他的名字叫黄雄(音译),在监狱资料里找到有三个黄雄,他们出生的年月包括籍贯都对不上号,所以肯定不是他。”
“最后确定的地点是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长为了回避我,他吩咐他的秘书实际上是欺骗,说了出差三个月不回来,说到外地去学习去了,等到三个月后我再去找他,他就干脆公开讲不接见,实际上是回避,他当时曾经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曾经确认黄雄他知道在哪里,后来他因为律师介入,就持否定态度。他用这种方式来回避我,回避律师,所以他说他到外地学习,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判断,他是在上海的,一个派出所所长跑到外地去学习三个月,而且这么巧,我来调查这个事情的时候,他躲起来了,尽管三个月过后我去找他,他仍然拒绝见面,实际上就是奉命行事,到现在为止黄雄仍然是下落不明,黄雄失踪多少年了到现在。”
中共滥判法轮功学员
第二个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是一个毕业于上海交大叫齐阳来(音)。郭国汀说:“他主要是为从互联网上下载有关法轮功的信息、文章,然后编辑,有人制作光盘,然后散发了这些光盘,他被抓,然后判了他五年。我接触这个案件是判决已经生效,准备为他申请再审(按照法律程序,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存在上诉,是再审)。我了解了这个案件以后,分析下来,他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完全是无罪的,所以准备为他申请再审做无罪辩护。”
中共竭力掩盖陈光辉被害真相
郭国汀经手的法轮功学员陈光辉被害案件是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方面践踏司法无数事例中的一个。郭国汀介绍说: “接触的法轮功学员在上海实际上不是很多,我为六个法轮功学员辩护,但是实际上我一个都没见到。我是他们的辩护律师,反复申请会见,反复被拒绝,唯一见到的是一个叫陈光辉的学员。陈光辉被打成了植物人,我去见他的时候,他是在苏州医学院已经成了植物人,他是我在大陆当律师时,六个法轮功学员唯一见到的一个人,但是他已经是个植物人,根本不能说话,他也不知道我去见了他,因为他自己完全是处在一种没有意识的状态,而且见他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三分钟,就被监控他的便衣公安赶出了医院的房间。”
“他实际上是二十四小时一直都是被严密监控的,一直到他死。那个房间大概有四五个病人,我進去的时候我并没有说我去见他,但是我進去以后装作是看别的病人样子,才接近到陈光辉,我到他的床边主要是看他的脑袋两边的情况,一边是凹陷下去的,就是骨头被取掉了,粉碎性骨折骨胳被拿掉了,所以他的头是不平的,看了一下他的情况,就被赶出去了。肯定是被打的,根据这个情况,很可能是抓着头发,往墙上撞成这个样子的。”
“当时公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自杀,说他是左边的脑袋撞墙自杀,然后倒地,倒地的时候把右边的也撞成粉碎性骨折。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医学角度来讲这种所谓的自杀完全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如果真的自杀,一般受伤的部位是前额,头部才有力量。两边粉碎性骨折的这种自杀绝对没有,如果他真是自杀,公安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派八个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许任何人接近他,而且长期这样。等到过了三个月确认他不可能恢复了,监控的公安人员才减到两位,这两位一直监控到他死,这个时间持续了两年多,他是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才去世的,就是在医院最终去世。”
“真正我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大陆一个案子,连会见都没见到,也还来不及出庭为他们辩护,也来不及跟他们交换意见,我自己被取消资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师资格,所以我最后被迫离开了中国。事实上我为法轮功的辩护是没有出庭的辩护,我主要还是在文章上为他们辩护了。”
为法轮功辩护的中国律师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郭律师表示;“当时实际上我在中国大陆的时候还只有十二万律师,那个时候也就有十来个人权律师,还没有今天十五个人权律师,也就是十来个人权律师。这十来个人权律师中,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百分之百受到迫害,其中两个進入监狱,两个被判刑,两个被劳教,我自己等于是被驱除出境,还有两位是被他们所在的事务所强制解聘。”
“比如说被判刑的一个就是高智晟,这个是最有名的了,还有一个就是郭飞雄,郭飞雄虽然不是一个专职律师,他实际上是一位人权活动家,它也是学法律出身的。所以严格上来讲他也是位人权律师,也是为法轮功辩护,涉及到这个问题。两位被强制劳教的刘如平是山东的律师,还有一个叫朱宇飚他是广东的律师,都是为法轮功辩护而被强制劳教的。刘如平好像是被劳教一年半,朱宇飚是两年,现在他们的处境我一点都不知道,当时他们劳教的时候的情况曾经都是公开呼吁、声援他们,关注他们。”
“另外两位别强制解聘的律师一个是广西的杨在新律师,另外一位是西安的张鉴康律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情况。”
郭律师补充说:“在大陆的律师不是不愿意为法轮功辩护,而是知道如果为法轮功辩护就意味着律师自己面临巨大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太大,大到概率实在太大了,所以就变得很多律师就不敢了,很多律师不敢涉及法轮功的案件,避之有恐不及。”
“这个司法方面呢,我本人没有看到过文件,但是我知道,外省的、外地的律师都有传达司法部的文件,各个司法局要求律师不得介入或者不得参与法轮功的辩护,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我本人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东西,司法局也没有通知我为法轮功辩护,对我个人来说没有,大概是他们不想让我知道吧,大概不敢公开。小的地方司法局有的公开了,就是要求律师不得介入为法轮功辩护吧。”
中共暴政使中国人权律师比竟低到万分之一
现在中国大陆加在一起也就是十五位左右的人权律师,包括被迫害的,已经失去律师资格的律师。十五万中国律师大概只有十五位人权律师,这十五位人权律师中百分之八、九十受到中共政治迫害,没有被迫害的这些律师现在都是保持低调,就是非常低调的形势,尽可能的不去触碰、触犯中共,他们才能够继续保持饭碗,保持职业。
郭律师说:“倒不是说我对他们有什么看法,而是对中共当局对待人权律师的这种心态,一方面表明中共专制暴政的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中共的愚蠢。因为人权律师实际上是对维护一个社会的安定、或者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社会正义是最重要的力量,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国居然不能生存,无法生存,甚至人权律师根本就无法保障他们自己的人权。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中国没有法律、没有法制,中共当局随心所欲的破坏法制。所以整个社会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法制的蔑视,最终导致的结果一定是社会的动荡不安,而且人们都不再看重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走行政之路或者抗议,有可能最后的结果甚至是暴动,甚至起义、革命。如果真发生这种情况是谁造成的?肯定是你当局造成的,把人们逼上梁山,可能是这种状况。”
发表日期: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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