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迫害美国公民家属杨一美致使冤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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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迫害美国公民家属杨一美致使冤狱三年
中国长春政府涉黑迫害美国公民家属典型案件)
美国公民家属系中国上访人员 杨一美 电话13610727268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政府依权代法,侵犯人权,公开对抗中央截访制造冤案,互相包皮阻止老百姓反映问题,截访人员作伪证。
1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办事处保护罪犯以拆迁名誉毁灭证据非法抢劫
2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不作为,乱作为。非法关押上访人。
3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6吉林省长春市中人民检察院
事项内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政府腐败,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集团涉黑涉恶公、检、法,打击报复上访人员非法关押,依权代法,欺压百姓,无法无天,对抗中央,违反中央规定,公开截访报复上访人。
请求事项:要求追究所有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办案人,伪证人的,截访人员,领导人制造人员等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 实 及 理 由
此案是典型国际案例涉黑涉恶打击报复上访人,吉林省地方政府集团性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公、检、法。合伙公开截访打击报复诬陷上访人员,还私设法律,(只要上访人员進京或者到久敬庄扣分就拉回来判刑)其目的就是阻止上访人反映黑恶势力违法行为,包屁罪犯。依权代法,是合伙有组织,蓄谋,计划,颠倒黑白,颠覆法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包屁罪犯,放火,投毒黑社会团伙人员(墙外保温助燃,都是可燃物严重超标,住建局也无人管,烧掉整个楼房无人管),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地方政府公、检、法分工明确,配合十分默契,公开对抗中央,打击报复上访人,公开制造冤假错案,如果给上访人平反是国家出资,走国家赔偿,办案人及领导无任何损失,制造社会混乱,破坏法治社会。要求依法严惩追究,所有组织者领导,参与者,法律刑事责任。此案是管辖错误、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截访打击报复上访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在2013年11月---2014年4月5日举报人家中被黑社会人员六人(嫌疑人安明玉等)放火(三次),投毒十三次,无人管,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包屁罪犯,不作为,不审不问,不立案,被迫進京上访多次无果。在2016年8月29日,为了毁灭证据,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区办事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报复上访人,在举报人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以非法拆迁名誉抄家,抢劫,打、砸、抢,放火。是典型涉黑案件,还雇佣黑社会闲散出狱人员三十多人,毁灭证据以“违法拆迁”为,名,将贵重品及东西全部都拉走,卖掉归他们所有,造成上访人员极度贫困,中央将扶贫,但是地方制贫,其目的是阻止上访,上访人常年被限制人身自由,还打击报复抓走举报人阻上访,制造莫须有的罪犯,制造社会混乱,给政府造成极坏影响,用不审不问、无凭无据,无证人,无办案单位,零口供,枉法判决,强判决把申诉人无辜入狱判刑三年(地方政府、公、检、法、)合伙作案无人管, “执法人员”和“截访人员”自己充当假证人,是严重违法行为。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和截访人员不能作证人。然而此案证人都是他们作证人。明显是假案。就是因为举报人在2017年14日去北京首都机场办事,要父亲的住院支票和离休干部待遇住房等问题,在返回长春的途中被长春市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的截访人员和绿园区公安分局正阳派出所指导员截访人员等崔明人拦截举报人,要求去市内住几天消(政府的钱),当时举报人不同意,一直持续到三天时间没有办法,只好跟着去市内吃饭,然后就强迫住店,举报人就跑了,在去往北京站行驶公交车上时,被车上治安员发现我们是上访人员,崔明说:“我是上访的,”我说:“他是上访的。”治安员说你们都是上访人员,就报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抓上访人员去北京市久敬庄登记扣分,之后就被北京公安民警拦截下行驶的公交车,将我拉走,当时崔明要求上车,不要拉走举报人,但是北京民警问:“你是做什么的”,他说:“我是截访的,”北京警察说:“截访违法,你知道吗?”。如果你要上车就必须带扣子,你们截访是违法行为,崔明只好离开了。要跟着可以就戴上手铐子,崔明说:“我是领导特意派我们三十来人来北京截访,就是防止上访人员登记扣分,防止她们拦截到中央领导,所以请求你千万不要把她带走,”北京民警说:“不行,如果你在说就拘留你”,然后他就离开了,举报人被地方政府接回来就关押起来了,因为给地方政府扣分了,就开始报复举报人,以《敲诈勒索罪》(敲诈政府罪)《寻衅滋事罪》(机场闹事)关押一年八个月时,实在找不到举报人真正犯罪的证据,就开始编出把政府救助款说成“强行索要”,有救助凭证依据,无法定罪,就开始编出第二个案子,《寻衅滋事罪》,把三年前去机场办事,说成“闹事”。无凭无据,胡编乱造,制造子虚乌有的罪名,故意公开违法制造冤案。
(一)管辖错误,机场案发地理应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机场从来根本没有发生起哄“闹事”,旅客滞留,航班延误停运等严重秩序混乱等问题,虚构事实,编出假话,出伪证。如果有闹事事件,他们是不作为,渎职犯罪,包屁罪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4102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53十五条规定:铁路、交通、机场、刑事案件均由案发地管辖处理。他们有独立执法审判机构,故管辖错误。
(二)程序违法:机场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审不问,不作为,执法人员当证人,无办案人,无笔录,零口供,先枪毙后审理,故程序违法。
(三)认定事实错误:在2016年9月9日24小时内吉林省长春市龙嘉机场根本无起哄“闹事”秩序严重混乱之事,无任何证据。
(1)因无当天案发时机场候机厅内任何监控、执法仪录像和照片,时间、地点、开始结束时间、无机场公安机关处理意见,笔录、验明身份、人数、立案通知书?航班号及航空公司?滞留旅客和赔偿金额名单,航班(电子客票)等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2)在所有证言中是截访和执法人员都没有说不出“闹事”人员的体貌特征、身高、体重、衣帽颜色、口音、等证明。所有证人到达案发地现场时间和位置,同时排队到达等没有证明?
(3)无机场集团报告《关于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候机厅内“闹事”处理意见报告》证明。
(4)为什么机场每天有几十万人旅客,却无一个旅客证人证言。
(5)无首都机场集团通报和此案报告带有公章的证明
(6)在当天(5-6小时内)无一人阻止“闹事”证明,机场内有几百民警、特警和千名职工,无一个人阻止事态发展?难道执法人和所有人都变成植物人、疯子傻子?都在那里站着排大队看戏吗?领导及全体职工都构成渎职罪和包屁罪。理应追究所有人刑事责任。机场内是荒山野岭吗?那么长时间内,连一个人都没有看清楚“闹事”人员的长相、体貌、特征?什么衣服颜色和包样式、举止动作?况且一个滞留旅客都没有出来做证?由此说明在2016年9月9日根本没有发生起哄“闹事”旅客滞留和航班延误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问题,是涉黑案件,集体合伙制造冤案。
(7)如果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候机厅内有“闹事”之事,那么长时间长春龙嘉机场派出所,理应出具对闹事人员处理意见证明,而不是出具申诉人有、无犯罪和报警记录证明。
(8)因所有证人都是不合法的(截访人员)虚假证言,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与法律规定不符。事实上此案是虚构的,胡编乱造。比如:(1)(截访人员)证人:在案发当天根本没有去过机场,卜新和王永胜(长春市绿园区正阳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员),当天在派出所值班,有值班登记和动车票为凭证。(2)(截访人员)证人:王永胜说:“当天与申诉人及母亲乘坐动车11;30分钟,11;45分钟到达,在机场候机厅“闹事”长达5-6小时,又说在办公楼等待8小时之多。”(我们有分身术吗)?他拿不出一同去机场动车票。显然是在说谎。卜新说:“在1;30多钟,在办公楼看到申诉人及母亲待到晚上8点多钟离开是8个多小时”。二人说法不一,自相矛盾。是虚假证言。正常人从动车站到机场办公楼需要40-50分钟,但是申诉人母亲90岁腿部残疾,一瘸一拐走走停停需要60-70分钟,到达办公楼时间和卜新说的时间相符。事实上我们曾经去过办公楼办事,要求机场集团在2016年8月28日在申诉人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拆迁,抢劫,机场物业经理王彦斌等二人参与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办事处(原副书记尹玉英总指挥)雇佣黑社会人员30多人,非法拆迁和抄家,放火、投毒、打、砸、抢并且把所有东西拉走,其目的是毁灭证据(申诉人家被三次放火,投毒十三次),为了是保护包屁罪犯,要求造成此事原因及理由答复意见(至今四年不答复无果),所以必须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实际上王永胜一起同去机场的动车票时间是2016年9月18日,而不是2016年9月9日。时间和地点与事实不符。(3)(机场信访干部)证人:吉山魏在2016年9月9日根本没有上班,请假回家办事,更不可能在案发现场看到申诉人指挥“闹事”之事,他说:“申诉人的母亲在9月份当天身穿蓝色棉军大衣“闹事”长达5-6小时”,如果在暑期夏天能穿“蓝色棉大衣”的人,不是疯子傻子,就是证人是疯子傻子。疯子傻子身穿棉军大衣“闹事”5-6小时也不可能的事情。况且九十岁老人就更不可以能闹事和站着如此时间了。(4)证人:(机场信访干部)赵勇说如此博得眼球,在5-6小时内都一直在那里看戏?却看不清楚举报人和母亲身穿什么颜色衣服?显然是编的假话。(5)(机场干部)证人:杨善仁说:“他听说此事,当天没有上班、不太清楚都可以听到举报人指挥“闹事”长达5-6小时”?就是依据此断案。这样证据确凿?可笑。(6)(机场干部)证人:于华说:“不认识,也没有见过到申诉人”,也可以作证人?他却能看到申诉人用眼神指挥老太太“闹事”5-6小时。用眼神交流。可笑。(7)(机场干部)证人:马锐说:“在2016年“整个夏天”,而不在2016年9月9日,只是听同志说在AB岛中间安检口前端,又说在BC岛,看到公安人来了,他走了。不在场。他能听到和看到举报人用眼神指挥和指使,大声喧哗,扇动群众,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看到举报人用眼神指挥和有多少人旅客滞留。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8-9)(机场值班民警)证人:当天机场值班派出所邱凯(所长)、随博文(民警)都是执法人员,一接到报警就知道是举报人和母亲,但是始终没有立案处理不阻止闹事,听到举报人说什么内容?却看不到左手、右手指挥?看到用眼神指挥?用什么眼神指挥能让90岁老太太长达5-6小时“闹事”和什么威力能让几百位警察神魂颠倒不作为,不执法,闹事不处理?执法人员公安民警顺间都变成植物人疯子傻子?就让90岁老人站着5-6小时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还能“闹事”吗?由此证明根本就没有严重扰乱秩序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旅客滞留、飞机延误等严重问题。而执法人员不执法是渎职犯罪,包屁罪犯。请问这二位执法人员是给谁出证?是给中纪委、监察委出证?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不能作证人,如果执法人员做证人,案件不能作为公正执法”。不难看出,这种做法是对抗中央和破坏法治和谐社会。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关押上访人员,但是地方违背中央规定故意制造冤案,此案是属于涉黑地方政府腐败充当涉恶势力的保护伞,故意陷害上访人员,理应追责。故认定事实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根本就没有发生任何“闹事”事件,更没有造成旅客滞留、公共场所办公秩序严重混乱等问题证明。没有长春市龙嘉机场公安机关对“闹事 ”举报人处理意见证明,所以无凭无据。只因为是在2017年5月14日在北京久敬庄中央信访局给地方政府扣分了,就开始对申诉人進行打击报复,在光天下日之下,公开侵犯人权,破坏法治,依权代法,合伙有组织、有蓄谋、设计和编出莫须有的罪名,陷害申诉人。在关押一年八个月时,把编出的第一个案子无法定罪的时候,把政府救助款硬说成“强行索要”,救助1.5万,其他的钱被政府官员(尹玉英)贪污4.3万,怕告状,有救助款收据为凭证,以便弥补,拘押时间过长,不甘心无罪释放,就开始编出第二个案子,硬把去机场办公楼办事说成在机场候机楼指挥“闹事”,陷害申诉人。由此足以证明此案是假案。他们是故意给申诉人制造莫须有的罪名。故适用法律错误,《寻衅滋事罪》必须具有的要件是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一审法院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规定,但是《刑法》中根本没有此法律条款,只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却没有第四十七条是怎么回事?这个法条与此案有何关系?适用此法律与事实不符。《寻衅滋事罪》是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审中将证人名字尹玉英错写成尹玉,二审及再审均维持此违法行为,故在整个案件中不难看出是假案,此案是报复信访人涉黑案件,所有证人都是政府信访干部和执法人员民警和治安员,公开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明然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我行我素,依权代法、公开打击报复上访人员、对抗中央、对抗法律规定,破坏法治。法律规定对地方政府公、检、法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所以他们公开在光天话日之下制造冤案,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以各种理由关押上访人,故意打击报复上访人员,公开制造冤案,破坏法律规定报复社会,十分嚣张,给社会带来极坏影响,给老百姓造成极大伤害。故请求中央纪检委,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要求公正执法,严厉惩处此类涉黑涉恶组织保护伞案件再次发生。他们合伙作案,配合十分模切,有组织、有蓄谋、有计划、大批关押上访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是黑社会人员的保护伞,残害老百姓,打压上访保护黑恶势力。地方制造冤案,就是平反后,他们都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名义上追责,但是事实上只是虚名的,实际上没有任何领导和办案人、伪证人、截访人员因此被判刑,所以他们都越来越,非常大胆开始公开对抗中央和对抗律法。故要求严惩此类涉黑涉恶打击报复上访人员案件。故举报人要求中央纪检委,为民讨公道。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和谐,依法追究所有制造冤案人员参与者、组织者、伪证人员、领导设计者刑事责任。(1)此案是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构成(2)包庇罪(3)渎职罪(4)打击报复罪(5)故意杀人罪(6)寻衅滋事罪(7)诬陷罪(8)伪证罪(9)抢劫罪(10)放火罪(11)投毒罪(12)枉法裁判罪(13)裁定失职罪(14)滥用职权罪(15)玩忽职守罪(16)绑架罪(17)非法拘禁罪(18)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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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杨一美
2020年8月2日
美国公民家属系中国上访人员 杨一美 电话13610727268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政府依权代法,侵犯人权,公开对抗中央截访制造冤案,互相包皮阻止老百姓反映问题,截访人员作伪证。
1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办事处保护罪犯以拆迁名誉毁灭证据非法抢劫
2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不作为,乱作为。非法关押上访人。
3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6吉林省长春市中人民检察院
事项内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政府腐败,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集团涉黑涉恶公、检、法,打击报复上访人员非法关押,依权代法,欺压百姓,无法无天,对抗中央,违反中央规定,公开截访报复上访人。
请求事项:要求追究所有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办案人,伪证人的,截访人员,领导人制造人员等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 实 及 理 由
此案是典型国际案例涉黑涉恶打击报复上访人,吉林省地方政府集团性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公、检、法。合伙公开截访打击报复诬陷上访人员,还私设法律,(只要上访人员進京或者到久敬庄扣分就拉回来判刑)其目的就是阻止上访人反映黑恶势力违法行为,包屁罪犯。依权代法,是合伙有组织,蓄谋,计划,颠倒黑白,颠覆法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包屁罪犯,放火,投毒黑社会团伙人员(墙外保温助燃,都是可燃物严重超标,住建局也无人管,烧掉整个楼房无人管),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地方政府公、检、法分工明确,配合十分默契,公开对抗中央,打击报复上访人,公开制造冤假错案,如果给上访人平反是国家出资,走国家赔偿,办案人及领导无任何损失,制造社会混乱,破坏法治社会。要求依法严惩追究,所有组织者领导,参与者,法律刑事责任。此案是管辖错误、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截访打击报复上访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在2013年11月---2014年4月5日举报人家中被黑社会人员六人(嫌疑人安明玉等)放火(三次),投毒十三次,无人管,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包屁罪犯,不作为,不审不问,不立案,被迫進京上访多次无果。在2016年8月29日,为了毁灭证据,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区办事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报复上访人,在举报人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以非法拆迁名誉抄家,抢劫,打、砸、抢,放火。是典型涉黑案件,还雇佣黑社会闲散出狱人员三十多人,毁灭证据以“违法拆迁”为,名,将贵重品及东西全部都拉走,卖掉归他们所有,造成上访人员极度贫困,中央将扶贫,但是地方制贫,其目的是阻止上访,上访人常年被限制人身自由,还打击报复抓走举报人阻上访,制造莫须有的罪犯,制造社会混乱,给政府造成极坏影响,用不审不问、无凭无据,无证人,无办案单位,零口供,枉法判决,强判决把申诉人无辜入狱判刑三年(地方政府、公、检、法、)合伙作案无人管, “执法人员”和“截访人员”自己充当假证人,是严重违法行为。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和截访人员不能作证人。然而此案证人都是他们作证人。明显是假案。就是因为举报人在2017年14日去北京首都机场办事,要父亲的住院支票和离休干部待遇住房等问题,在返回长春的途中被长春市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的截访人员和绿园区公安分局正阳派出所指导员截访人员等崔明人拦截举报人,要求去市内住几天消(政府的钱),当时举报人不同意,一直持续到三天时间没有办法,只好跟着去市内吃饭,然后就强迫住店,举报人就跑了,在去往北京站行驶公交车上时,被车上治安员发现我们是上访人员,崔明说:“我是上访的,”我说:“他是上访的。”治安员说你们都是上访人员,就报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抓上访人员去北京市久敬庄登记扣分,之后就被北京公安民警拦截下行驶的公交车,将我拉走,当时崔明要求上车,不要拉走举报人,但是北京民警问:“你是做什么的”,他说:“我是截访的,”北京警察说:“截访违法,你知道吗?”。如果你要上车就必须带扣子,你们截访是违法行为,崔明只好离开了。要跟着可以就戴上手铐子,崔明说:“我是领导特意派我们三十来人来北京截访,就是防止上访人员登记扣分,防止她们拦截到中央领导,所以请求你千万不要把她带走,”北京民警说:“不行,如果你在说就拘留你”,然后他就离开了,举报人被地方政府接回来就关押起来了,因为给地方政府扣分了,就开始报复举报人,以《敲诈勒索罪》(敲诈政府罪)《寻衅滋事罪》(机场闹事)关押一年八个月时,实在找不到举报人真正犯罪的证据,就开始编出把政府救助款说成“强行索要”,有救助凭证依据,无法定罪,就开始编出第二个案子,《寻衅滋事罪》,把三年前去机场办事,说成“闹事”。无凭无据,胡编乱造,制造子虚乌有的罪名,故意公开违法制造冤案。
(一)管辖错误,机场案发地理应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机场从来根本没有发生起哄“闹事”,旅客滞留,航班延误停运等严重秩序混乱等问题,虚构事实,编出假话,出伪证。如果有闹事事件,他们是不作为,渎职犯罪,包屁罪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4102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53十五条规定:铁路、交通、机场、刑事案件均由案发地管辖处理。他们有独立执法审判机构,故管辖错误。
(二)程序违法:机场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审不问,不作为,执法人员当证人,无办案人,无笔录,零口供,先枪毙后审理,故程序违法。
(三)认定事实错误:在2016年9月9日24小时内吉林省长春市龙嘉机场根本无起哄“闹事”秩序严重混乱之事,无任何证据。
(1)因无当天案发时机场候机厅内任何监控、执法仪录像和照片,时间、地点、开始结束时间、无机场公安机关处理意见,笔录、验明身份、人数、立案通知书?航班号及航空公司?滞留旅客和赔偿金额名单,航班(电子客票)等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2)在所有证言中是截访和执法人员都没有说不出“闹事”人员的体貌特征、身高、体重、衣帽颜色、口音、等证明。所有证人到达案发地现场时间和位置,同时排队到达等没有证明?
(3)无机场集团报告《关于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候机厅内“闹事”处理意见报告》证明。
(4)为什么机场每天有几十万人旅客,却无一个旅客证人证言。
(5)无首都机场集团通报和此案报告带有公章的证明
(6)在当天(5-6小时内)无一人阻止“闹事”证明,机场内有几百民警、特警和千名职工,无一个人阻止事态发展?难道执法人和所有人都变成植物人、疯子傻子?都在那里站着排大队看戏吗?领导及全体职工都构成渎职罪和包屁罪。理应追究所有人刑事责任。机场内是荒山野岭吗?那么长时间内,连一个人都没有看清楚“闹事”人员的长相、体貌、特征?什么衣服颜色和包样式、举止动作?况且一个滞留旅客都没有出来做证?由此说明在2016年9月9日根本没有发生起哄“闹事”旅客滞留和航班延误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问题,是涉黑案件,集体合伙制造冤案。
(7)如果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候机厅内有“闹事”之事,那么长时间长春龙嘉机场派出所,理应出具对闹事人员处理意见证明,而不是出具申诉人有、无犯罪和报警记录证明。
(8)因所有证人都是不合法的(截访人员)虚假证言,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与法律规定不符。事实上此案是虚构的,胡编乱造。比如:(1)(截访人员)证人:在案发当天根本没有去过机场,卜新和王永胜(长春市绿园区正阳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员),当天在派出所值班,有值班登记和动车票为凭证。(2)(截访人员)证人:王永胜说:“当天与申诉人及母亲乘坐动车11;30分钟,11;45分钟到达,在机场候机厅“闹事”长达5-6小时,又说在办公楼等待8小时之多。”(我们有分身术吗)?他拿不出一同去机场动车票。显然是在说谎。卜新说:“在1;30多钟,在办公楼看到申诉人及母亲待到晚上8点多钟离开是8个多小时”。二人说法不一,自相矛盾。是虚假证言。正常人从动车站到机场办公楼需要40-50分钟,但是申诉人母亲90岁腿部残疾,一瘸一拐走走停停需要60-70分钟,到达办公楼时间和卜新说的时间相符。事实上我们曾经去过办公楼办事,要求机场集团在2016年8月28日在申诉人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拆迁,抢劫,机场物业经理王彦斌等二人参与长春市绿园区正阳办事处(原副书记尹玉英总指挥)雇佣黑社会人员30多人,非法拆迁和抄家,放火、投毒、打、砸、抢并且把所有东西拉走,其目的是毁灭证据(申诉人家被三次放火,投毒十三次),为了是保护包屁罪犯,要求造成此事原因及理由答复意见(至今四年不答复无果),所以必须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实际上王永胜一起同去机场的动车票时间是2016年9月18日,而不是2016年9月9日。时间和地点与事实不符。(3)(机场信访干部)证人:吉山魏在2016年9月9日根本没有上班,请假回家办事,更不可能在案发现场看到申诉人指挥“闹事”之事,他说:“申诉人的母亲在9月份当天身穿蓝色棉军大衣“闹事”长达5-6小时”,如果在暑期夏天能穿“蓝色棉大衣”的人,不是疯子傻子,就是证人是疯子傻子。疯子傻子身穿棉军大衣“闹事”5-6小时也不可能的事情。况且九十岁老人就更不可以能闹事和站着如此时间了。(4)证人:(机场信访干部)赵勇说如此博得眼球,在5-6小时内都一直在那里看戏?却看不清楚举报人和母亲身穿什么颜色衣服?显然是编的假话。(5)(机场干部)证人:杨善仁说:“他听说此事,当天没有上班、不太清楚都可以听到举报人指挥“闹事”长达5-6小时”?就是依据此断案。这样证据确凿?可笑。(6)(机场干部)证人:于华说:“不认识,也没有见过到申诉人”,也可以作证人?他却能看到申诉人用眼神指挥老太太“闹事”5-6小时。用眼神交流。可笑。(7)(机场干部)证人:马锐说:“在2016年“整个夏天”,而不在2016年9月9日,只是听同志说在AB岛中间安检口前端,又说在BC岛,看到公安人来了,他走了。不在场。他能听到和看到举报人用眼神指挥和指使,大声喧哗,扇动群众,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看到举报人用眼神指挥和有多少人旅客滞留。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8-9)(机场值班民警)证人:当天机场值班派出所邱凯(所长)、随博文(民警)都是执法人员,一接到报警就知道是举报人和母亲,但是始终没有立案处理不阻止闹事,听到举报人说什么内容?却看不到左手、右手指挥?看到用眼神指挥?用什么眼神指挥能让90岁老太太长达5-6小时“闹事”和什么威力能让几百位警察神魂颠倒不作为,不执法,闹事不处理?执法人员公安民警顺间都变成植物人疯子傻子?就让90岁老人站着5-6小时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还能“闹事”吗?由此证明根本就没有严重扰乱秩序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旅客滞留、飞机延误等严重问题。而执法人员不执法是渎职犯罪,包屁罪犯。请问这二位执法人员是给谁出证?是给中纪委、监察委出证?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不能作证人,如果执法人员做证人,案件不能作为公正执法”。不难看出,这种做法是对抗中央和破坏法治和谐社会。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关押上访人员,但是地方违背中央规定故意制造冤案,此案是属于涉黑地方政府腐败充当涉恶势力的保护伞,故意陷害上访人员,理应追责。故认定事实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在2016年9月9日长春市龙嘉机场根本就没有发生任何“闹事”事件,更没有造成旅客滞留、公共场所办公秩序严重混乱等问题证明。没有长春市龙嘉机场公安机关对“闹事 ”举报人处理意见证明,所以无凭无据。只因为是在2017年5月14日在北京久敬庄中央信访局给地方政府扣分了,就开始对申诉人進行打击报复,在光天下日之下,公开侵犯人权,破坏法治,依权代法,合伙有组织、有蓄谋、设计和编出莫须有的罪名,陷害申诉人。在关押一年八个月时,把编出的第一个案子无法定罪的时候,把政府救助款硬说成“强行索要”,救助1.5万,其他的钱被政府官员(尹玉英)贪污4.3万,怕告状,有救助款收据为凭证,以便弥补,拘押时间过长,不甘心无罪释放,就开始编出第二个案子,硬把去机场办公楼办事说成在机场候机楼指挥“闹事”,陷害申诉人。由此足以证明此案是假案。他们是故意给申诉人制造莫须有的罪名。故适用法律错误,《寻衅滋事罪》必须具有的要件是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一审法院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规定,但是《刑法》中根本没有此法律条款,只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却没有第四十七条是怎么回事?这个法条与此案有何关系?适用此法律与事实不符。《寻衅滋事罪》是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审中将证人名字尹玉英错写成尹玉,二审及再审均维持此违法行为,故在整个案件中不难看出是假案,此案是报复信访人涉黑案件,所有证人都是政府信访干部和执法人员民警和治安员,公开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明然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我行我素,依权代法、公开打击报复上访人员、对抗中央、对抗法律规定,破坏法治。法律规定对地方政府公、检、法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所以他们公开在光天话日之下制造冤案,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以各种理由关押上访人,故意打击报复上访人员,公开制造冤案,破坏法律规定报复社会,十分嚣张,给社会带来极坏影响,给老百姓造成极大伤害。故请求中央纪检委,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要求公正执法,严厉惩处此类涉黑涉恶组织保护伞案件再次发生。他们合伙作案,配合十分模切,有组织、有蓄谋、有计划、大批关押上访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是黑社会人员的保护伞,残害老百姓,打压上访保护黑恶势力。地方制造冤案,就是平反后,他们都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名义上追责,但是事实上只是虚名的,实际上没有任何领导和办案人、伪证人、截访人员因此被判刑,所以他们都越来越,非常大胆开始公开对抗中央和对抗律法。故要求严惩此类涉黑涉恶打击报复上访人员案件。故举报人要求中央纪检委,为民讨公道。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和谐,依法追究所有制造冤案人员参与者、组织者、伪证人员、领导设计者刑事责任。(1)此案是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构成(2)包庇罪(3)渎职罪(4)打击报复罪(5)故意杀人罪(6)寻衅滋事罪(7)诬陷罪(8)伪证罪(9)抢劫罪(10)放火罪(11)投毒罪(12)枉法裁判罪(13)裁定失职罪(14)滥用职权罪(15)玩忽职守罪(16)绑架罪(17)非法拘禁罪(18)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请求阿波罗新网爆料中国政府迫害美国家属的丑恶行径!。让世界都知道中国长春地方政府严重侵害美国家属人权!
举报人:杨一美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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