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存在的邪惡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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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存在的邪惡本質
作者 中國網友
馬克思以他的《資本論》為代表作,不但建起了人類史上最血腥、恐怖的地獄,還讓在他的地獄中痛苦掙扎的肉靈自慰其中。他是怎樣做到的?是他太能騙?還是人類太容易被欺騙?
我的揭示,就從《資本論》開始,也從它的發端,「商品」開始。別小看這小小的商品,馬克思就是用它,顛復了人類文明的根基。
壹、商品
勞動產品作為商品,首先是某種可供使用的物,但物品作為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中討論時,它的物的特性就被完全掩蓋了,所存在的唯有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等等這些屬性。
值得提出的是,在政治經濟學中本來需要認真討論的有關商品的各種價值,在以往的運用上卻較為混亂。比如,商品的價值在大多數場合就是與交換價值混同或等同使用的。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就是交換價值或甚至直接就是價值。對使用價值的運用就更加混亂,有的場合,它是沒有大小區別的,有的場合,它卻有大小的區別。特別是在西尼爾、斯密、李嘉圖、馬爾薩斯等人那裡。
但西尼爾有所不同,他認為,「各種各樣的物品對各種各樣的人說來的相對效用(指使用價值),會有無窮無盡的差異,這種差異就是壹切交換的動機。」(西尼爾《政治經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8頁)。他並說,任何物品要使之具有價值,「最顯著的是足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愉快的能力」(同上書,17頁)
這是壹個與眾不同的觀點,他不僅指出商品存在的使用價值大小,並且與斯密、李嘉圖等人的結論不同,把使用價值置於商品的交換關係之中,作為影響交換的決定性因素。
在馬克思那裡,商品的使用價值則與政治經濟學的結論完全不同。他把使用價值僅僅作為商品的物的屬性或使用性質來看待(「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59頁,並參見49-59頁〉)。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在量上的區別,也只是如幾打表、幾碼布、幾噸鐵這種在數量上和物品性質上的區別。至於某件物品有用性的大小,能產生多大效用,卻與他使用的「使用價值」這壹名詞完全無關。
似乎「使用價值」壹詞中的「價值」二字,在馬克思看來只是為商品性質或用途不同使用的。(「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壹個使用價值的原子」〈同上書,第50頁〉)。然而「價值」這壹名詞本身卻是在「量」上來確立的,運用在有用性已有穩固基礎的商品身上時,就更是如此,而很難在「性質」上找到它們的統壹處。「價值」壹詞單獨使用時,壹般是泛指,抽象或不確定地指某壹價值含義。交換價值、使用價值,也包括商品價值則是特指。就像木材是泛指壹切樹木原材,而松木、杉木、楠木等等是特指,具體、明確地指那壹種木材壹樣。使用價值與使用屬性是商品中兩個含義截然不同的名詞,其他有獨立名稱的「價值」也有其獨立的含義或詞義。
難怪李嘉圖說,在政治經濟學「這門科學中,造成錯誤和分歧意見最多的,莫過於有關價值壹詞的含糊觀念」(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9頁)。
我們通過對商品各類價值的簡單梳理,現在我們需要單獨對「價值」壹詞進行討論和辨識,以恢復「價值」壹詞的本來面目。因為名詞運用上的混亂,很難避免論證上的錯誤。
在這裏,我們首先要把單獨運用的「價值」壹詞提取出來,它不能單獨僅指交換價值或僅僅作為交換價值的代名詞。「價值」壹詞在特定的場合可能指交換價值,但不唯獨屬它。其次,我們還要把「商品價值」和「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區別開來。商品價值應歸於商品的屬性那壹類去,而交換價值則應歸於商品在交換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與它物相對的價值大小那壹類上去,使用價值則作為商品的效用大小和社會財富價值的意義來認識。各有所指,不應混淆。為做到這壹點。我們需要從價值的來源上說起。
假定在社會早期,人們需要依靠自然界提供的壹切來維持生存。如樹枝、獵物等是生存必需的。但這類物如樹枝不通過折取,獵物不經過捕捉是不能到人手裡來的。於是折取樹枝和捕獲獵物使人得以享用,就是這類勞動取得的價值。
這樣,有用物只有在實際能被人們利用的條件成就時,才顯示出價值來。
但這個「價值」還不是商品社會中人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價值意義,即至少它還不是針對交換產生的價值概念,它顯示的還是在享用的層面上的價值意義。
因此,很顯然,首先是物品即這裏的樹枝和獵物的可供享用性才使為獲取這些享用物的勞動成為有意義或有價值的勞動,即價值認識首先是從物的使用效能上形成的,即效用是價值形成的基礎。
同樣的道理,如果折取樹枝和捕獵的勞動者停下手來製作壹把石斧。製作石斧假如耗用了他壹天的時間,也就是說,他(這位勞動者)這壹天除了這把石斧外壹無所獲,自己生存眼下直接需要的柴草和獵物等壹無所獲。但從第二天起,他都在運用這把石斧使砍下的樹枝和捕獵的動物比直接用手時增加了壹倍,那他在第二天就彌補了他頭壹天因製作石斧而少獲的生存需用的物品。
如果這把石斧沒有在補償了因它耗掉的勞動后就立即損壞,而是在這之後依然可供勞動者繼續使用,幫助他繼續把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並且石斧幫助他使以前用手無法折斷的較粗的樹榦也能砍斷了,無法捕獲的較大較兇猛的獵物也能捕獲了,那這把石斧的價值就顯示出來了。
也就是說,從第三天起壹直到這把石斧損壞時的這若干天內所增加的勞動成果,就直接體現了石斧這壹物質實體的價值,也體現了製作石斧這壹勞動的價值意義。而不是倒過來,是製作石斧耗用的那壹天勞動在體現石斧的價值。
因此,不是勞動在決定有用物的價值,相反,正是有用物在勞動前後效用的大小差別在決定勞動的價值,有用物的價值也正是在這壹層意義上來顯示的,而不是單純由勞動就能顯示和決定的。這壹點證明,馬克思否定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的價值意義,定論價值只形成或產生於商品中包含的抽象勞動量是多麼荒唐。
這裏這把石斧的用途與樹枝、獵物等的用途不同,但它們作為有用物其價值含義是壹樣的,即它們都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其物質實體的有用性是可直接觸摸和感受得到的。樹枝、獵物可直接享用,石斧則是為了在同量勞動下增加這些享用物,或減輕獲得這些享用物所要耗費的辛勞的。
前者是人直接作用對象(樹枝、獵物等),使自身得到滿足,後者是人通過操縱石斧,讓對象相互作用從而加倍得到滿足。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勞動,歷史和人類學家就以此作為人與動物的區別。
樹枝和獵物的價值是直接體現在它們自身身上的,如樹枝的燃燒或建造棚舍,和獵物的食用。也正是樹枝和獵物這種使人得以享用的有用性使勞動者的勞動成為有價值的勞動,而不是反過來,像馬克思說的那樣,是因為勞動者的勞動才使樹枝、獵物等具有了價值。
石斧的價值如何體現呢,它既不能燃燒也不能充饑,它的價值是體現在減少勞動者的辛勞上,或體現在它能有效作用的對象的增加量上,即以它作用、增加的對象的有用性來體現它的價值。這是最早的生產資料,它對價值的形成不能說毫無意義。馬克思對生產資料在勞動產品的價值定性上顯然背離壹般常識和自然規則。這個白癡借口勞動是財富創造的必然過程,就把各種勞動創造的用途不同的財富(商品)的交換價值用勞動量來確定,以此定論工具不是使勞動創造的價值增加了,而是使勞動創造的價值減少了。這個十足的白癡。
以商品的實際效用與生產資料的效用無關從而撇開生產資料來確定商品的物品價值的馬歇爾觀點已經使人們在價值認識上飄忽不定,馬克思則乾脆把壹切效用都歸零,不但把商品的效用在決定價值量上歸零,更把生產資料的效用歸零,只從生產商品的現在「活」勞動耗費量上來確定價值量。他的方法首先使我們回到石斧出現以前的時代。而前面的例子說明,即使那個時代,也不是像他說的那樣在認識和確定價值。原始人是不會被他忽悠的,只有現代人才會。
以上兩種勞動—即人直接作用對象和製作工具使對象相互作用—都是使物發生某種可見的變化后以適於使用的那類活動,它們都能使勞動者得到實際的利益。另還有壹種也能使勞動者得利的活動。那就是「交換」。
但交換是壹種絲毫不變更物的外形的活動,所以沒有人承認它也是壹種勞動,更不承認它的財富價值創造功能,而只把它當作商品生產的終點。商品生產似乎就以交換為最終目的,而不是像前面兩種勞動那樣,是以使用為目的的。政治經濟學就把商品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可物品總是要使用的,不管是產品也好,商品也好,人們只能在使用中得到享受,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可能在交換中達到目的。因此,這個定義顯然是空泛的,這壹點我們留待後面再修補。
交換活動是商品的壹個必然過程,但它與目的相差甚遠,它如果無利可圖,誰也不可能多此壹舉。結合到商品價值的揭示,我們再以製作石斧的勞動為例來繼續說明。
如果這位擅長製作石斧的勞動者用石斧幫助獵獲了足夠多的獵物,作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在某壹方面已相對滿足的時候,就必然會尋求其他享受。比如他需要享用魚,他當然可以立即到河裡去捕撈。用手,像他最早捕獵時那樣。但他同樣也可以像製作石斧來捕獵那樣也製作壹個能捕魚的工具,比如漁網或別的什麼來捕更多的魚。如果他製作壹張漁網需要兩天時間,而有網的幫助他壹天能比直接用手多捕壹倍或更多的魚。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來先製作壹張漁網。
但這時更妙的事情發生了,他的鄰人或壹個與他毫不相識的另壹位勞動者向他提出,願意用壹張與他的石斧有壹樣使用耐久性的漁網來換他的壹把石斧。因為這另壹位勞動者能壹天製作壹張漁網而要用兩天時間才能製作壹把前壹位勞動者壹天就能製作的石斧。
這當然是皆大歡喜的事。這位壹天能製作壹把石斧的勞動者用壹把石斧換了壹張他需要兩天時間才能成就的漁網,這壹成就是在交換下實現的。石斧通過交換這壹過程使壹天的勞動所得翻了倍,這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這個價值來源顯然與前壹個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來源不同。前壹個價值來源於勞動,這后壹個價值則來源於交換,是在通過交換過程實現的。
對於製作石斧的勞動者來說,石斧自己使用和石斧用於交換獲得的漁網的價值來源不同。用於自己使用的石斧的價值是體現在用石斧幫助多產生的勞動成果上。漁網最終當然也要這樣來體現。但漁網在這裏(交換過程)是石斧作為商品時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直接使用時的區別。
石斧作為商品時在製作石斧的勞動者這裏體現了兩倍石斧作為物質實體時的價值。因為他製作石斧只需費1天勞動,而製作漁網則要費2天勞動,他費1天的辛勞製作壹把石斧后通過交換就得到了要費2天辛勞才能得到的漁網,交換使他的勞動價值增加了壹倍。這增加的壹倍價值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是石斧作為商品獨立具有的價值。它雖然不能脫離石斧存在,卻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不屬同類。
對另壹位勞動者,即製作漁網的勞動者來說,情形也壹樣。這位勞動者把他的漁網作為商品時使他的欲求在不增加勞動付出的情況下得到了滿足,交換省卻了他本來要多付出的壹倍勞動代價。商品價值正是這樣來體現的,並且也只能這樣來體現。
以上是用兩種早期使用的勞動工具來比較時的情形,以此推論壹切商品都是同樣的道理。種糧食的與種棉花的進行交換,也同樣是期待壹個糧食或棉花作為商品時的價值,而不是糧食或棉花作為勞動創造的享用品自己使用消費時的價值意義。否則,交換就不可能發生,商品就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在這裏,即在石斧與漁網的交換這裏仍然使用1把石斧=1張漁網這種老壹套的等式法,那整個商品的真實含義又會模糊。這種1把石斧=1張漁網或1件上衣=10碼麻布等等以往人們貫用的公式,無異於1=1,2=2這種既正確又毫無意義的等式。
我們來看,在這裏,即在石斧製作的勞動和在漁網製作的勞動里,石斧製作耗用了壹天勞動,漁網製作也耗用了壹天勞動(我們撇開其他,以此把他們的勞動看作是等量的),兩個勞動耗用了相同的勞動量。
並且我們在前面還強調,石斧和漁網的效用大小也壹樣(都能使工效提高壹倍,都有同樣的使用耐久性)。如壹把石斧與壹張漁網交換時,它們是等價的,即1把石斧=1張漁網。以往人們都是這樣表達的。但這個結論只表現了壹個商品交換的表面結果,商品的結論在這裏並沒有完結。這裏的1把石斧=1張漁網的等式,是就兩個勞動產品有壹個表象或交換雙方認同的相同的勞動耗費量,以及有壹個相等的使用價值量來說的。這個等式並沒有衝掉,只不過是掩蓋了商品的真正價值,商品的真正價值應該在促使兩個勞動者交換的動機上,在他們雙方同樣從中獲得的收益上(這個收益並不確定壹樣,也永會不壹樣,這就是商品的神奇,而不是公平與否)。
在這裏,製作石斧的勞動者用壹把石斧換了壹張漁網,而壹張漁網要耗費他兩天勞動,石斧卻只耗費他壹天勞動。製作漁網的勞動者,與製作石斧的勞動者壹樣。於是這個等式應該補充改正為: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2天勞動)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我們把這兩個等式合併壹下,就得到:
我們如果把合併后的這個式子兩邊括弧中的內容去掉,等式確實是1把石斧=l張漁網。以往人們的運用並沒有錯。但如果我們保留式子兩邊括弧中的內容而把兩邊括弧外的內容去掉呢,以上式子就成了:
1天勞動=2天勞動
奇怪的事情就在這裏發生了,人人都有理由對此感到納悶。1=1的式子雖然無聊但卻是正確的,這l=2的式子任何人都難以接受。最多不過是這式子的等號上面有壹個「交換」的條件。但交換並不是裂變,中子在轟擊鈾核時也只會從核中釋放出本身就存在其中的能量,物質在任何反應下等號兩邊總是平衡的。似乎這交換成了觀音手中的靜瓶,人間的希望和祈求都能從中如願以償。
事實上,遠古的人們想不出編壹個能救苦救難、成人之美的觀世音,卻能想得出用協作互助的方法使勞苦之下多有增殖,商品就是這樣在交換過程中使勞動產品各互增了壹定值。
這種在交換過程中增殖的部分,即這個例子中多出的1天勞動價值,就是商品價值,商品價值的全部含義只在其中。只不過因隨後而來的商品生產的擴大和不斷細化,使商品的價值與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模糊化,單個生產者在商品的海洋中要想得到滋潤,全靠自己的產品在作為商品投入這汪洋大海之中后的捕獲,而自己的勞動產品對自身消費卻顯得微乎其微,甚至不直接使用或消費自己的勞動產品。
於是,人們對物品的概念全部轉嫁在商品身上,商品成了專指有用物而言,商品價值被當作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不分場合地混同使用,而真正的商品價值卻被人們遺忘了。
關於商品價值,亞當•斯密有壹段很近似的描述,他說:「每種東西對於已經獲得它而又願意出售或以之交換他物的人說來,其實際所值等於它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摘自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8頁)。不過這后壹句,「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卻與事實不符。
照斯密看來,每種東西都必會耗用壹定的勞動量,他雖然已看到交換能使交換者「省卻」壹份辛勞,但不相信任何東西會在勞動量付出不足的情況下成就。於是就把省卻的這份辛勞說成是「轉加在了別人身上」。
如果甲、乙兩人互相交換自己的勞動產品,甲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乙身上,乙也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甲身上,那到底是誰將辛勞轉加給了誰?如果誰都能用交換的方法把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那「交換」不就成了壹個醜惡的巫師了。
事實上,誰也沒有把他省卻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而又確確實實在交換中都使自己省卻了壹份辛勞。這才是斯密本來要說的那件用來交換的東西的「實際所值」。這個「實際所值」與我這裏說的商品價值很相近似。
商品在其交換關係中,除了它的商品價值外,還有壹個不可或缺的成分,那就是使用價值。儘管由於馬克思的影響,那些崇拜他的學者們已決斷:使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中不具有研究的價值,只是因為它存在於商品中,才勉強把它提出來(「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不是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政治經濟學提到它「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政治經濟學新編》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頁)。
照馬克思及其信徒們看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已包括了商品的全部內容,而這位所謂「德國的第壹位政治經濟學白癡大師」又只把商品的使用價值當作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卻把交換價值安放在壹個至高無上的位置上。
但使用價值又不可丟棄,因為沒有它,交換就會像氣團壹樣漂浮起來。馬克思是看到了這壹點的,因此他在論述商品時,通篇都在嘮叨使用價值,卻始終竭力否定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中的價值地位。但產品也好,商品也好,使用都是它們的最終目的,這就使得使用價值必然在人們對商品的取捨上產生深刻的,決定性的影響。它雖然不完全如西尼爾說的那樣,是壹切交換的動機,但更不是像馬克思說的那樣,與商品的交換完全無關。(「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51頁)。
在《資本論》中,「商品」是馬克思開篇的第壹個章節。作為壹個業餘經濟學者,他大量照搬了李嘉圖和斯密在商品和價值理論中對勞動的論述,作為壹個意識形態的蠱惑仔,在他的商品觀中完全看不到物質財富創造的痕迹。他只把兩位大師的理論斷章取義地用在建立他的勞動耗費價值理論上,用此自誇他是站在兩位大師的肩上。他的商品理論抹殺了商品使用價值的意義,顛倒了人類勞動創造的目的。他只認定勞動耗費是商品交換和社會分配的唯壹依據,以此奠定他的經濟專制理論基礎。這個理論與人類從古至今從事商品生產和交換、分配的自然規則大相徑庭,完全違背了人類物質生產和財富創造的目的和願望。
二、商品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把價值、交換價值、商品價值等等混為壹體,在他的理論中,價值概念是完全混亂的。我們在這裏專設壹章,以此釐清商品價值和商品中各類價值的區別。這對揭示馬克思編造得天花亂墜又混亂不堪的價值理論,揭穿他的理論對商品生產和人類文明的破壞,是極為重要的。
商品在售賣人眼裡是交換價值,在購買人(消費者)眼裡是使用價值。但售賣人的交換價值依據也是該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壹件商品在眾多商品中,它的使用價值會因時因地而異。如它時下的稀少性,包括生產時的為難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狀況等等,當然也有消費傾向構成或決定的它的使用價值地位。
很顯然,決定消費者購買慾望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效用,是它能使消費者獲得享用愉快,或消除痛苦的能力。除此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如果還有的話,就是購買者之所以購買或與之交換,是該物品用其他方式獲得會大於其交換即購買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換是用最小付出獲得最大使用價值或更多財富的活動或方法。
同樣,對售賣人,無論他是生產者還是批發或零售商人,他看準了這件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他就看準了它的交換價值。他將這壹切與他能獲得該商品的成本對比,就是他是否生產或經營該商品的決擇依據。這就揭示出商品的壹個價值存在其中。壹個物品之所以成為商品,就是因為它具有這樣壹個價值,這個價值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關,但卻與它們二位不屬同類。這個價值就是「商品價值」。
以往人們也說到過「商品價值」這個詞,但都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在使用它,卻忽略了物品作為商品時的價值意義,即為獲取它的成本與它售賣后的整個商品過程中的收益之差。前壹個價值是就它的使用價值來談論或評價的,后壹個價值則是它獲取――售賣這個過程進行后的收益評價,這個收益就是這個物品的商品價值。因為它是經過交換過程,也就是在作為商品后獲得的收益或價值,因此這個價值就稱為:「商品價值」。
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是泛指壹切售賣的物品,在研究中商品卻不應該是具體的有形物,而是無形的,形而上的抽象物。於是,在研究中,商品價值就不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而是物品作為商品實現的價值。即前面說的,是在生產或者買進的成本價值,到賣出這個過程中形成或產生的實際價值差。商品的意義就在這個價值形成或創造上。
也許有人會質疑:價值如何能憑空形成,商品如何會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絲毫沒有改變下形成價值?
那麼我們在這裏需要把商品的屬性介紹壹下。應該注意的是,商品的屬性是指「商品」本身,而不是指作為商品的物品屬性。比如上衣可以成為商品,它的物的屬性是保暖,它作為商品特意到市場上去,並不僅僅是為了炫耀自己的保暖功能,它如此炫耀,是有壹個明顯的目的,它要去換回壹個對生產者或持有者來說更大的價值。比如換回五十公斤大米。因為上衣生產者用生產壹件上衣的勞動時間加上為生產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勞動的時間,遠遠小於如自己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時所要耗用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它(上衣)到市場上去是為以小換大。
大米到市場來也是為以小換大,大米的生產者和上衣的生產者感受壹樣,他們都同樣受益。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場來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屬性不是保暖和充饑,這些是上衣和大米的屬性;商品的屬性是以小換大,是價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為商品時只有壹個屬性,這個屬性是商品獨立於物品屬性以外的那壹層引起交換的含義。商品價值就是為衡量商品在交換過程中實現的這個價值增殖量的。
如果要再詳細點說明,我們就需要從價值來源上說起。
我們還是用上面舉例的大米和上衣生產――交換過程來說明這壹價值(即財富)形成或增殖的過程。
比如那位種植大米的勞動者,他會有壹塊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必要的農具,更為重要的,是他有從事農耕的豐富經驗。對這樣壹位勞動者,他壹年生產兩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壹天生產五公斤大米並不是件難事。也就是說,這點產量對這位農戶不至於使他操勞過度而不堪重負。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夠他和家人吃飽而有餘。但他也需要穿衣過日子。比如他時下需要壹件上衣,這就需要他停下農活來製作壹件。
我們可以想象得到,憑他干農活的手和並不在行的手藝,他用上壹個整月也難縫製好這件上衣;並且還會十分粗糙。他為了製作這件上衣,要耗費三十天時間,收穫會因此減少壹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場中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要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換到手。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換壹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勞動。他用這十天勞動獲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換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勞動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並沒有發生變化,但它對持有者即這位農夫的收效顯然發生了變化。這個變化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產生的,這就是商品價值的意義。這位農夫用他十天勞動換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勞動的成果,這多出來的二十天收穫,就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的價值,我稱它為:「商品價值」。
記住,在這裏,對農夫來說,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價值是它為這位農夫省卻的二十天幸勞或增加的二十天勞動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製作壹件上衣需要耗費的時間),更不是十天(他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費的時間)。
當然,對那位用上衣交換大米的工人,情形也會壹樣,他在這個交換中絕不是無償為他人服務。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制衣工人憑他長年從事的專業技藝和應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縫製出壹件上衣;加上他耗費在原材料上的勞動,他總共也不會超過十天就能成就壹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種植大米,恐怕他平均壹天的收穫不會超過壹公斤。他要實現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費三、五十天勞動也難如願。
對這位制衣工人來說,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壹件上衣,通過交換,也就是通過將上衣作為商品,就使他省卻了,或者直接說使他多獲得了至少二、三十天的勞動成果。這就是制衣人將他的這件上衣當作商品時的商品價值。
我們再回過頭來從表面看。農夫和制衣工人的交換確實絲毫沒有改變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本質和功能。甚至可以說,上衣和大米的使用價值也沒有改變。但兩相交換,雙方的利得倍增。
因為交換使他們的產品形態發生了變化,產品成為商品,生產者的壹切優勢形成了價值,最終通過商品價值形態得以實現。
在整個過程中,他們雙方沒有任何壹方曾經想到過對方的利益,他們每個人都是在專心為各自謀生精心勞作,也是為了謀求自己的私利來到市場。上衣製作者完全是為了自己的需要才精心設計,努力使他的產品穿著舒適美觀保暖,然後到市場中去尋找對象,農夫也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努力使產品更加優異才投入市場。當他們的願望實現的時候,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樣,他們從始至終並沒有打算要為他人做點什麼,也沒有想要為社會做點貢獻,卻都在為實現他們自有產品的商品價值過程中,在壹切動機都是利己的驅動下,將與他們獲得的利得相當的壹份利益給予了對方。在貨幣出現並越來越發達的時候,這個對方會越不確定並最後表現為社會。
這就是亞當斯密描述的那隻「看不見的手」。我們在這裏通過對「商品價值」的揭示和認識,這隻「看不見的手」已然清晰可見。這隻手就是勞動產品作為商品時的商品價值,正是它引導著人們在為自己謀利時也為他人謀得了利益,為社會增添了財富。
如果說人的利已之心如亞當斯密讚美的那樣,是社會理論中的「運動原理」,那麼,「商品價值」就是社會運動和社會存在、社會秩序得以建立的強大引力,它是人類社會中壹切瘋狂的暴力,任何生命都會戰慄、恐懼的血腥殺戮都毀滅不了的人們嚮往社會的力量。
「看不見的手」在整個社會的商業活動中無處不在,壹切商業交往和服務,都是基於「商品價值」所在。它使我們在同量勞動,甚至同量資源耗費下獲得的財富量成倍增加,使整個社會的生產秩序在參与者的獨立行動中井然有序地自覺建立起來,使分散的生產、經營者有機地聯繫在壹起,共同為社會的繁榮服務。因此,商品價值即充裕個人,也繁榮國家。商品的盛衰,決定國家、民族的盛衰。可馬克思連商品價值的概念都未形成,就去亂點鴛鴦,意圖毀滅商品,給人類造成了巨大災難。
三、商品交換
李嘉圖說:「勞動是壹切價值的基礎,」(《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壹章15頁)。這是正確的。但在政治經濟學中,它只是壹個在抽象意義上運用的概念,它並不能因此引起勞動成為唯壹的價值尺度。從原始的簡單交換開始,從古至今,壹切交換都不是只在勞動量的衡量下進行的。如果是這樣,那人們交換尋求的就不是財富,不是享用物,而是壹個斤斤計較的勞動耗費上的平衡。在現實生活中,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從來沒有哪壹位只關心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而忽視它的使用價值。相反,人們正是看中商品的使用價值,才產生的購買願望。只有對商品生產者和對商人來說,他們注重的才是商品的交換價值。正如亞當•斯密說的那樣:「商人所考慮的只是貨物的名義價值或其價格。」但是,這個名義價值或價格的後面,仍然是貨物的使用價值。或者如西尼爾說的,是效用,是「可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愉快或防止痛苦的能力。」(西尼爾《政治經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7頁)。商品不具備這個能力,就不成其為商品。這個能力(即使用價值)決定商品的成敗,也決定商品的沈浮,對商品的價值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因為即使是商人,他也只有從使用價值的大小,即物品的效用大小上,才能讀出這個名義價值的物理量,從而求出交換價值的實際量,僅從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上是讀不出多少這個只謀求利得的量的。對於使用者來說,就更是只認為使用價值才是商品唯壹可供滿足的。
這裏使用了「唯壹」這個詞,並不是說使用價值的大小是決定交換價值的唯壹因素,而是就它對消費者產生購買慾望所起的作用。
儘管購買者的欲求只是他交換到手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即物品的實際效用,但商品是壹個人人都可平等選擇、爭取的事物。因此,除使用價值外,還有壹個與勞動相關的因素也在對商品交換產生影響,這就是我們前面說到的「商品價值」。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兩個因素是如何決定商品交換的。首先我們看看使用價值。
下面是我們借用前面的例子列舉的幾種使用價值不同時的情形:
1)、斧與網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壹樣時,斧能使用15天,網能使用10天;
2)、斧與網的使用耐久性壹樣時,斧能使工效提高2倍,網能使工效提高1倍;
在第壹種情形下,壹把斧能用15天,壹張網只能用10天,都要製作者耗用1天勞動時間,而購買者如自己製作時要耗用2天勞動時間。這樣,斧的使用時間長,反而會因此使得它的交換價值降低。因為網用壞時斧還未用壞,製作斧的勞動者在網用壞后就會首先急著去找制網人交換。制網人因斧還未用壞不急於換斧,就會藉此擡高網價。
這是多麼順理成章可又是多麼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按等量勞動相交換,壹把斧也能理直氣壯地換壹張網。可上述不合理的現象卻得到了這樣壹種理論的支持,並運用數學的精確計算,把它說得煞有介事。
這個理論說:因為較為耐用的工具價值轉移較慢,較不耐用的工具價值轉移較快。斧因為較為耐用,其價值每次就只有壹小部分轉移在鹿身上,而網因為較不耐用,其價值每次就會有更大的部分轉移在魚身上。
這樣,鹿肉的交換價值在這方面就會低於魚肉的交換價值。這就必然使得石斧的交換價值也小於漁網的交換價值。因為人們很容易就想象得到,如果糧食的交換價值很低,農具的交換價值會高得了嗎?農業機械化的步伐又快得了嗎?
這個理論如果用於企業對自身產品的經濟分析和評價是合宜的,但要用在國家制度規定的產品價格管理上,對國民財富的增長將起著極大的阻礙作用。馬克思理論決定的公有制經濟,就把它作為產品的定價依據。這是多麼愚蠢。
當制斧人看到這壹點並有可能這樣做的時候,他就會只用0.8天時間製作壹把只能用10天的斧交給制網人用以換網。那立即,他們的勞動又會不等量。
當然,制斧人不壹定非偷工減料。因為市場上不止壹個制斧人與制網人,就會形成兩個制斧人與三個制網人對立,用兩把斧換三張網,使市場上網與斧的需求與供給平衡。
這樣變動后對商品價值會產生什麼影響?
這時對制網人來說,1日勞動=2日勞動;對制斧人來說,0.8日勞動=2日勞動,1日勞動就等於2.5日勞動。這兒出現了不平衡,情況對制斧人有利。
那大家都來制斧,比如形成3個制斧人與2個制網人對立。3個制斧人1天制3把斧能用3×15=45天,2個制網人1天制2張網只能用2×10=20天。那市場供求不平衡,又會亂了套。如要市場平衡,就只好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來搪塞,硬說制斧人的0.8日勞動應該等於制網人的1日勞動。於是問題得到了解決。而的確也存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別,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就得到了認可。
事實上,任何有用物品在生產的難易程度與使用價值上都不是成等比例的。儘管世界上確實存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別,但這裏的斧與網不同絕不是這種區別引起的,而是上述比例不同形成的。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制斧人佔有天時地利之優。這種優越本來是使用價值使形成的,可馬克思壹概而論認為是勞動不壹致形成的。加上壹切價值都是由勞動創造的認識,這就使人們容易輕信勞動是衡量價值唯壹合理尺度,商品的交換價值就應該以商品中通常所耗勞動量或必要勞動量相壹致。意識形態的衝動成就了馬克思的蠱惑。
可人們只要細心地留意壹下就會看到,人們在市場上選擇的並不是勞動,而是享用物。當人們購買準備付價時,並不是掂估該商品耗用了出賣者多少勞動,而是掂估該商品對自己有多大用處。
在壹個市場上,任何兩件商品對立時,都會存在種種顯豁的差別。只要兩個持有人心甘情願地交換,就必然都受益匪淺。但兩人受益大小是很難絕對壹致的。受益小的,也不壹定是吃虧,因為可能是他沒有或不能把換到手的商品使用價值像別人能做到的那樣發揮到最大。
如果他是能將該商品的使用價值發揮得最好的人,並且有相當的消費者都不如他,撇開商品價值這方面的影響,那他就是能出最高價格購買該商品的人。但該商品顯然無法用這個最高價格在市場上立腳,它必須退讓到壹個能擁有必要的消費數量的價格線上。那這個能把該商品的使用價值發揮得最好的人就會佔便宜。
所以我們說,使用價值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2種情形是,在斧與網的使用耐久性壹樣時,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比網高。
這種情形最能左右它們協助生產的那類產品的相對價值。如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相對網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高,使獵物的捕獲量比魚的捕獲量在同量勞動下增加較多,同量的獵物相對魚的價值就會比過去降低,但總體的相對價值量卻會上升(這壹點我們在前面已討論過,這裏就不再贅述)。而不是像馬克思說的那樣,只要勞動量不變,各類商品之間總體的相對價值量就始終不變。
斧與網的價值是通過它們協助生產的能供人們直接消費的那些產品的價值來決定的。因此,這些產品的相對價值發生變化,就必會使它們的相對價值也相應發生變化。斧由於效用高,使用價值大,它協助生產的壹定量產品的相對價值降低了,但總體的相對價值卻必然會增大,它自身的價值也必然會在這個過程中增大。
在這裏,降低,說明人類謀求生存所耗費的勞動在減少;增大,是對勤勞和智慧的報償。
如果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只是彌補了之前的不足。比如在未使用工具前,徒手獵獲的野味是平均1日2.5公斤,捕獲的魚是平均1日5公斤。當有了斧與網這兩種工具后,使平均1日獵獲的野味和捕獲的魚都同樣是10公斤。在這種情形下,用斧幫助提高的工效較大,在其他因素都相同時,其與網的相對價值會如何表現呢?
這種比較,表現了那些不同種類的商品因為生產工具、條件改進不同,使產出量相對變化后的情形。在我們的例子中的表現就是:未使用工具前,徒手捕獵的勞動收效低,壹定量獵物的價值相對較大。但同量的野味和魚用於充饑時其使用價值是相當的。野味只會因其稀少在口味追求者這壹邊能贏得較多的消費者。如在飢餓到壹定程度,人們就只會選擇從事漁獵生產而顧不及野味了。而只有在使用新工具使兩種勞動的產出率達到相近水平時,才會使兩種勞動按接近的比例進行。在這裏,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相對網高,但它的價值效率相對網並不高。因此,在討論勞動效率的時候,壹定要注意價值效率的大小。這壹點的重要還在於,當壹個商品的產出變化使它與市場其他商品的比例發生變化的時候,它的價值效率也會變化。這就像壹個人飢餓的時候,會很期待食物,當吃飽的時候,對食物的興趣就會降低,而當吃撐的時候,就會厭煩食物。這時他需要的,是消化和消遣。商品就是如此,使用價值的流動性變化使商機無處不在,變幻莫測。
因此,在討論勞動效率的時候,壹定要注意價值效率的大小。價值效率大的,是使用價值發揮得好,交換價值也就必然大。我們在這裏為說明商品使用價值舉例的斧與網提高的勞動效率大小,也是在有價值效率的基礎上才有意義。所以我們說,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們再看看商品價值是如何影響商品交換的。
前面我們在討論商品價值時提到了這樣兩個等式: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2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在這兩個等式中,兩個勞動者都同樣耗用了1天勞動,交換結果都取得了兩天的勞動價值。也就是說,在這個斧與網的交換中,它們的勞動耗費是等量的,商品價值也是相同的。如果我們設想當兩件商品的商品價值不同時,對它們之間的交換會產生什麼影響。
比如,製作石斧的勞動者1天制1把石斧,2天制1張漁網;製作漁網的勞動者1天能制1張漁網,3天才能制1把石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3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這樣,斧與網的商品價值就不壹樣。如果它們交換時,對制斧人,l天=2天;對制網人,l天=3天。網的商品價值=3—1=2天勞動價值(對制網人)。斧的商品價值=2—1=1天勞動價值(對制斧人)。
如果斧與網的使用價值壹樣,在商品價值相差不大的時候,儘管制網人由於交換取得的商品價值較高,交換的心情要迫切壹些,但交換對雙方都有利,並且是在等量勞動下的交換,表面上也許還看不出會妨礙交換。但制斧人自己動手制網的能力或者制網人自己制斧的能力使商品價值懸殊到壹定程度時,就很難說不會影響到交換了。
如果制斧人1天制1把斧,3天制1張網;制網人2天制1張網,3天制壹把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3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2天勞動)﹕1把石斧(3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如果1把斧換1張網時,對制斧人1天=3天;對制網人2天=3天,l天=1.5天。它們的商品價值和物化勞動量都不壹樣。如要使它們的物化勞動量壹樣,就只能用2把斧換1張網。那對制斧人2天=3天,l天=1.5天;對制網人2天=6天,l天=3天。和前面正好顛倒過來,結果對愚人和懶漢反而有利。
這種等量勞動相交換的理論在自由競爭下難道也成立?就壹般而論,自由競爭是智者爭先。這種理論只有在沒有競比沒有價值標杆的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經濟中才成立。所以馬克思的公有制是懶漢和愚人的天堂。
也只有在自由交易中,商品價值才會發揮出來,作為價值規律的影響因素,左右商品之間的交換。
儘管我們在這裏對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介紹得如此表淺,也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
商品價值是交換的動機和交換的基礎,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依據;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個因素,在商品交換中缺壹不可。它們共同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
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只有商品價值而無使用價值的物品根本就不存在,卻有那種只有使用價值而無商品價值的物品,比如空氣和陽光就是這類物品,它們的使用價值都很大,但卻對任何人來說都沒有商品價值,因此它們無從用來交換。
那商品在市場中的交換價值又是如何來具體確定的?
它是由壹個商品使交換對方取得的商品價值量或在壹個自由貿易區域內由市場認可的商品價值量,結合交換對方認可的使用價值量或在壹個自由貿易區域內由市場認可的使用價值量來確定。用式子簡單表示就是:
使用價值=商品價值=交換價值
需要強調的是,商品價值在用於與使用價值決定商品交換時,並不是由生產者自己來認定,而是由市場來認定。生產者對自己的產品認定的商品價值只決定他交換的動機,即他是生產商品而不是直接生產自身所需物品的原因。比如在前面的式子中。漁網的商品價值對制網人來說是3-l=2天勞動價值,斧的商品價值對制斧人來說是2-l=1天勞動價值。這實際是對製作者或售賣人來說的。對市場來說。則應把結果倒過來。因為商品不能按售賣人的意志來定價,而要由市場意志來定價。這樣,實際是網的商品價值由制斧人或市場認可應是2-1=l天勞動價值,斧的商品價值則由制網人或市場認可應是3-l=2天勞動價值。
那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在市場中又是如何來確定的?
我們在討論商品價值時已看到,在商品交換中,商品價值對交換雙方有著不同的意義。對生產者,商品價值是通過努力降低產品的勞動耗費,和擴大產品的使用價值,拉大消費使用者用其他方法獲得同樣產品的勞動耗費差距實現的。這是增加商品交換籌碼,增大商品交換價值的唯壹方法,是人類勞動從商品的原始發端到高度發達的商務交往都浸透其中的原理。它告訴我們,或我們自己就可以告訴自己,人類勞動創造的是財富,是使用價值,是努力用最少的勞動耗費,創造更大的使用價值。可馬克思竟白癡到會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越大,交換價值就越大,而商品的使用價值與商品交換卻毫無關係。
雖然對買方來說,交換獲得的商品如用其他方法獲取時,勞動耗費越大,該商品的商品價值就越大。僅僅只在這壹點上,勞動耗費量大小才會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大小。但它是反向決定的,是購買者認定自己用其他方法獲取時會付出的勞動耗費量,不是實際的勞動耗費量,實際的勞動耗費量是生產者付出的勞動量。即使是這個付出的(社會平均)勞動量,對商品價值的影響也並不顯著,對商品交換價值的影響就更加有限。真正決定購買者購買慾望,擴大市場需求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可馬克思用壹套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鬼語,就把使用價值從商品交換中完全否定。
事實上,商品生產的不斷細化和擴大,就是為了降低商品生產的勞動耗費和提高商品的使用價值。儘管商品生產中,勞動耗費永遠不會等於零,但對生產者來說,產品的勞動耗費越小,商品價值就越大。正是基於這壹點,每壹位生產者都會努力降低產品的勞動耗費量,否則,勞動者會怎麼做?白癡都知道。
這就是勞動耗費量在商品交換中的作用。可馬克思反其道而行之,把勞動耗費量作為商品交換的正比依據,用它毀滅了商品生產。那些愚蠢的馬虜,就是用他的這個理論,把沃土千里的大中華,變成了餓殍遍野的人間地獄。這個思想白癡和他的追隨者,禍害了幾代中國人。
壹件商品的商品價值對社會來說,是由買者(消費使用者)自己生產時將會耗用的勞動量減去賣者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來確定。由於買者自己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必然大於專業生產者,並會浪費較多資源,因此國家應大力提倡商品生產,並協助它不斷擴大和細化。
對消費者來說,商品價值則是由買者自己生產時會耗費的勞動量,減去買者交換時付出商品的勞動耗費量來確定。同樣,由於買者自己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必然大於交換中付出的勞動量,因此,對個人來說,也會積极參与商品生產。由於社會市場總是由形形色色的生產者和形形色色的消費者所構成,即使能確定生產者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也是從來不穩定的。誰都可能買,種地的、做工的、教書的……,等等。各行各業以及各個消費者對商品的認識和評價都會不同。因此,商品價值將是壹個至少在壹定範圍內隨時隨地變化、伸縮的量,它由各個消費者獨立確認,並彙集為壹個社會值由市場「暫時」確認。
使用價值也近似於這種情形,對同壹種物,各地的和各個購買者的派場和用途也各不相同,所以使用價值也是壹個隨時隨地變化的量。出於交換雙方各自的利益,商品在交換中必然錙銖必較,相互競比,這正是社會和國家財富增長的強勁動力。
對兩件交換價值相同的商品來說,其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也並不會壹定相同。並且對同壹件商品,不同的購買者購買時認定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的比例也不壹定壹致,它只是說明該兩件商品在壹個市場中被「通約」為使用價值與商品價值結合后的交換價值相同。
並且只是被市場暫時通約相等,因為商品的價值比值在市場中就像流動的水壹樣,永無常形。這個暫時的「通約」,或者如亞里士多德說的,是「應付實際需要的手段」,只是實現了商品在市場中成交的條件和地位,並不確定每壹個交換者都會受益壹致,更不會固定在壹個形態下。這就是為什麼凡商品存在市場上,並不是每壹個有購買能力的人都會買,而買的人中間也有的人認為很合算(這並不壹定會刺激他超過需要的買),有的人則認為不大合算。但決定於買賣雙方各自的利益所在,它將驅使商品朝向顯示其最大的價值能力,發揮出最大的使用價值努力。因此,商品交換不可能有,也不能有固定通約的東西。否則,商品就會是壹潭死水,商品就不成其為商品。可馬克思卻堅持要用所謂抽象勞動量固定通約商品的交換價值,這是他將人類向死亡深淵推送的第壹步。
讓商品在市場上公平、自主地謀求壹個妳情我願的價格出售,將有利於發揮它的最大效用,激發出最大的勞動創造熱情。這就是自由價格下才會使物盡其用的原因,也是商品交換永無常形而博大無限的機理。可馬克思愚蠢地要把商品交換比值固定下來,自鳴得意地說他比亞里士多德高明,他發現了亞里士多德都沒有發現的這種「等同」的東西,就是「人類勞動」。這個十足的白癡,要把商品交換凝固成壹潭死水,企圖窒息商品活力,毀滅商品,毀滅人類文明。
最後,我們來為前面提到的商品的定義作壹個歸結,原因是這個定義顯然失之過窄。我在這裏要給商品下的定義是:通過交換實現的,用最簡便的方法生產出來的最大物質財富的媒介。
顯而易見,商品交換隻是手段,並不是目的。商品交換的目的是用社會協作的方法使儘可能用少量勞動獲得儘可能多的使用價值。因此,商品既繁榮國家,也充裕個人。它的整個過程和每壹步形體轉變都清晰明了,絕不是馬克思形容的,「是壹種古怪的,充滿形而上學的微妙和神學的怪誕的東西」。(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87頁)。
四、商品功能
商品功能在政治經濟學中有詳盡論述,它是人類物質文明的基石。概括起來,商品有三大功能:第壹個是價值增值功能;第二個是財富創造優化功能;第三個是利益均衡機制。
政治經濟學在此中討論最多的,當數商品的價值增值功能。假設A、B兩位勞動者各自生產自己專長的產品。顯然,他們各自的產品因為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會逐漸削弱其使用價值在自身的發揮。並且,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用壹種享用物。這就會促使他們進行交換。A於是將其耗費了壹天勞動生產的產品a與B交換了同樣是B耗費了壹天勞動生產的產品b。因為A如果自己生產他換回的等量產品b,會耗費他兩天勞動。同樣,B也是如此。這個過程讓我們看到,A與B都同樣實現了壹天勞動得到兩天勞動回報的結果,即1=2。並且,他們雙方都是以享用有餘交換了切待享用的物品。這樣,他們也因此避免了邊際效用遞減帶來的使用價值損失。這就是最淺顯的商品價值增值功能。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商品,是勞動創造的倍增品,是使用價值的增值品。這個通過交換增殖的價值,才是「商品價值」,是勞動產品作為商品實現的。
使用價值就是財富價值,相信人們不會對此置疑。以往人們結論說,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顯然表述得太表淺。商品是用最簡便的方式生產出來,並使用得最值當的物品,它能將使用價值,即財富價值倍增。
商品的第二大功能,是財富創造優化功能。這是政治經濟學歷來最為關注的。如果說商品的第壹大功能能為勞動者帶來幸福和滿足,那麼這第二大功能,能帶來壹國的繁榮和富強。
從前面的例子我們看到,A與B各自遠遠超過自己需要專心生產。這對他們擅長的技能提高和生產效率提高尤為重要,而他們又始終在A2、A3……及B2、B3……等等的競比、督促中。商品的市場較量,能夠通過使用價值的比較,甄選出最優秀的生產者,用最少的勞動耗費和資源消耗,生產出最多、最優的使用價值,創造更多的財富。這對國家的繁榮富強,人民過上安逸舒適的生活,是至關重要的。這就是商品的第二大功能:財富創造優化功能。
商品的第三大功能,是利益均衡機制。在商品市場中,誰都可能買,誰都可能賣,生產者和消費者永遠是不確定的。每壹個參与者都會根據自己的專長、優勢和需要,生產或消費某壹商品。勞動者A如果通過技術、工藝改進或新品開發,使產品贏得市場消費偏好,他會獲得壹個超過其他生產者的額外利潤(這是對他努力的獎勵)。但是,市場立即會順應傾斜。勞動者A當然有專利保護,但它也會促使、啟發勞動者A2、A3……甚至B、D等等積極創新。勞動者A的超額利潤就不會永遠保持,利益會趨於均衡。這其中的利益追逐,都是為了利己,但卻為社會,為消費大眾創造了豐裕的享樂品。這壹切全都是在使用價值的比較、評估、選擇中進行的。如果商品失去使用價值的比較、評估、選擇,商品就不成其為商品,社會繁榮將每況愈下。
從商品的三大功能,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使用價值在維繫和指導商品生產,決定交換和財富創造中的作用。可馬克思卻否定了商品使用價值的價值意義。他說:「在商品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殊不知,使用價值才是商品交換的決定性因素。相信馬克思自己去買麵包時,也是衝著麵包的充饑和美味去的,而不是衝著麵包中包含的勞動去的。可這個大白癡竟本末倒置,將人類勞動和商品生產的目的完全顛倒,將商品功能徹底毀滅。這到底是白癡在發傻,還是魔鬼在施法?
五、勞動耗費價值論的淵源
人們普遍認為,使用價值體現的就是財富價值。但在政治經濟學中,把使用價值與財富價值完全等同,那就又把詞意看得太狹窄了。財富是人們對壹切需用或可用物品的統稱,這種物品的多少,標明財富的多少或財富價值的大小。而商品的使用價值卻不能單純僅用2噸鐵比1噸鐵的價值大這種物品數量上的多少比較來概括。
從使用價值的發揮即物的效用能否充分利用上,就存在同樣1噸鐵在使用上的那種區別。比如1噸鐵可能在兩個不同地方的使用價值不同,在兩個不同的人手裡也同樣有這種可能。
對同壹類物的使用價值大小區別就更明顯。同樣兩件上衣當然沒有區別,它們無從交換,但普通上衣與羊毛上衣就壹定有區別。
並且,漁船和漁網都是捕魚工具,它們即使不交換,其使用價值大小也絕對不同。不能說捕魚工具是壹種使用價值,保暖的是壹種使用價值,充饑的也是壹種使用價值……如此等等。在今天,同樣用途的不同商品五花八門,新材料和新技術還在繼續使商品多樣化。如果只把使用價值限定在商品種類的區別上,僅僅以其有用而排除同壹類商品之間的價值比較,顯然對認識商品是極為不利的。
除此之外,還有用途不同的商品之間在使用價值大小上的區別。由於這是理解商品使用價值大小及其在商品交換關係中的作用的關鍵,因此需要對它較詳細地加以說明。
我們還是拿前面例子中提到的兩位勞動者來進行比較,並假設他們的能力或技巧或智力都壹樣。他們倆同樣用壹天時間壹個製造了壹把石斧,另壹個製造了壹張漁網(這是兩種用途不同的物品)。還是像前面的例子那樣,壹把這樣的石斧能幫助用斧的那壹類勞動如折取樹枝或獵取獵物的效率提高—倍,壹張漁網也能使捕魚的勞動成果比直接用手時增加壹倍,並且它們使用的耐久性也壹樣。那這兩件勞動產品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說法,是相互再合適不過的交換對象了。
對於這兩件不同用途的工具,它們都能使適合運用它們的那壹類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並且都具有壹定程度的耐久性,這些就是它們的使用價值。
如果這兩個因素—效率和耐久性—不能共同使勞動者從使用它們中受益,那它們就沒有使用價值。比如,它們雖能使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但耐久性不夠,如只能使用壹天就會損壞。那耗用壹天的辛勞製造出來,僅在第二天使用時剛補償了製作它們耗費的時間和辛勞就損壞掉了,那它們就可以說毫無使用價值,但它們並不能說完全不能使用,因為它們畢竟使用了壹天,只是在價值上來講是毫無意義的。
或者,它們雖具有壹定的使用耐久性,但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微乎其微,那它們也可能會因此失去使用價值。如果相反,它們的使用耐久性增加或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增加或者兩方面都增加,那它們的使用價值也會增加。
如果以上兩件勞動產品的耐久性不壹樣,或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不壹樣,那它們的使用價值大小是不是也不壹樣呢?李嘉圖顯然是忽視這壹點的(參見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章),而馬克思卻根本沒有在他的頭腦中形成使用價值大小的區別和概念。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只有質即屬性的區別,而無任何大小的區別。他們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上述例子中的斧與網,無論它們的使用情況如何,只要它們是同量勞動生產的,它們的交換價值就應該相等。
在李嘉圖的類以例子中,他沒有把兩件工具直接用來比較,而只把兩件工具運用下的勞動成果拿來比較。如在我們這個例子中,他認為,獵人如用捕獵工具壹天能捕獲壹只鹿,漁人用同樣勞動耗費的捕魚工具壹天能捕撈二尾鮭魚。那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定論,壹只鹿就能也只能交換二尾鮭魚。或者說1隻鹿=2尾鮭魚。並且他說,「如果用同量勞動所獲得的魚減少,或是所獲得的獵物增加,那麼魚的價值和獵物相比就會上升,反之,如果用同量勞動所獲得的獵物減少,或所獲得的魚增加,那麼獵物的價值相對魚而言就會上漲。」而且,「不問產量多少,也不問壹般工資或利潤的高低,魚和這種獵物的相對價值都完全由實現在兩者之中的勞動量決定」。(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0、21頁)。
粗看起來,這確是壹個千真萬確的真理。但這個世界上什麼樣的事情都可能發生。如果我們按他的說法假設,獵人壹天能捕獲壹只鹿,而漁人壹天只能捕撈幾斤魚或幾條並不怎麼樣新奇古怪的魚,那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壹只鹿就只能換這幾斤魚了。可我們說這隻鹿子我們並沒有假定它得了侏儒症,使它小到只能和幾斤魚相交換。就算魚是經過千難萬險來到大森林里與鹿相見,鹿也決不會因是初見陛下而就自認卑下,與魚成交。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是捕魚的勞動收效較低,而捕獵的勞動收效較高。於是漁網就會相對石斧減小或失去使用價值。
只要其他方式的生產相對較易而漁業的生產相對困難和收效較低,漁網的使用價值就只會相對較低或致無使用價值。
魚當然會因其稀少在交換價值上有所增加,但是僅僅只能是「有所增加」。它的交換價值不可能像李嘉圖說的那樣與其稀少的程度成正比,因為它的使用價值會限制交換價值的增長。
如果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那壹只鹿就只能和任意數量的魚相交換了。這壹原則如果體現在國家制度中,對國民財富的增長是多麼有害。馬克思理論建立的公有制經濟,正是從始至終都遵循著這壹原則。
在上述情況下,漁網是壹種使用物,依然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它壹天多少能捕幾斤魚。石斧是另壹種使用物,壹天能獵獲壹只鹿。它們都是等量勞動下的產物。可使用效果上的這種差別,又如何能勉強它們之間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進行交換?
李嘉圖的這壹結論,本來是在論述自然交換率時作出的(參見《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21頁)。按照這個自然交換率,任何社會產品的取捨,都取決於市場的選擇。
因此,等量勞動相交換在李嘉圖的分析中只是壹種趨勢,而不是壹種規定。可它卻引起馬克思長篇大論地在勞動等於勞動上大兜圈子,另壹方面又斥責李嘉圖「眼中只有生產,卻絲毫不提隱藏在分配後面的社會的罪惡和歷史的根源」。
那在哪些商品的交換中,最「接近」等量勞動相交換?只有在那些使用屬性完全不可取代,又是人們所必需的商品之間的交換中,才會出現。比如糧食和棉花,壹是用於充饑,壹是用於保暖,它們完全不可取代。正是這些絕對無法取代又不可或缺的商品之間的比較,才最易使人們想象到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的產生和由來,並理解到它的「正確性」。
但如果人們願意冷靜地細想壹下,就可知道這壹理論,即「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在人類這壹自然物種為生存而進行的整個勞動產品的相互交換過程中到底有多少成分是正確的,或者是可接受的。
誠然,人們必須吃也必須穿,缺壹不可。如果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2公斤棉,那自然交換率就是20公斤糧=2公斤棉,天經地義。可這是在今天說的,因為人們已經習慣了這種需要(「習慣」在這裡是指人們已經在為生存而生產的選擇中,確定和認可了兩物的需求與勞動付出之間的比例)。就是有壹天突然變為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1公斤棉,那人們也許還會同意20公斤糧=l公斤棉。
但我們如果設想得極端壹點—只要我們冷靜到承認它的可能性,那怕是千萬分之——就是突然有壹天變為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僅僅只是1克棉,那還能不能認可20公斤糧=l克棉?人類在大自然中的生存努力就真的如此被動?非穿不可。今天的人們這樣認為。可原始人,早期人類會這樣認為嗎?
事情絕不是這樣,因為各種物品的使用價值是根據它們需要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生產的。或者說,各種物品中需耗費的勞動量是根據它們的使用價值來決定是否值得付出的。在商品生產出現以後,交換價值也必然與使用價值聯繫在壹起,因為人們不可能對價值的認識盡退步到不知道交換的目的。也許我們今天習慣使用的棉,正是早期與其他禦寒物的勞動付出與使用價值大小的比較下選擇而來的,今天的歷史教科書完全可以證明這壹點,漢代的黃道婆距今並不算久遠。
棉的使用給人類生存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像穀物給人類的生存發展注入的活力壹樣,它使人類在地球上的數量大大增加,遠遠超過了那些在過去比人類多得多的生物。
如果人類今天還是以這些生物為自己的食糧和衣著的話,就算是在今天的這種良好基礎下,人類也只能數著自己的指頭就可看到末日來臨了。如果人類是在那個時候就啟用了「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那穀物和棉花會出現嗎?用什麼力量來使它們出現?因此,把這壹理論運用在國家制度中,就猶如把國家的發展釘上十字架壹樣。馬克思的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公有制經濟正是在這樣做。
從上述情形可見,僅用勞動量來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是何等困難。追索這壹理論,我們似乎可以從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那裡找到它的起源。亞當•斯密說,「勞動是第壹價格,是支付壹切物品的原始購買貨幣。」並說,「在那資本積累和土地佔有出現以前的早期原始社會狀態里,獲得各種物品所必需的勞動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為這些物品互相交換提供的唯壹條件。」(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參見《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第8頁,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李嘉圖也說,「在社會的早期階段,這些商品的交換價值……幾乎完全取決於各商品上所費的相對勞動量。」(《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第壹卷第8頁)。
他們都說在社會早期或在原始社會裡,勞動是物品互相交換的唯壹尺度。那在原始以後呢?斯密又提出了用穀物來做價值尺度。
但穀物是被當作「在市場上所能換得的勞動量」來看待的,這就跟工資很相近似。當資本已經積累起來,和對土地使用必須支付地租的時候,當商品並不僅僅只是個別的勞動或是瞬間的勞動所能形成,它必須由資本、勞動、土地或西尼爾稱作的自然要素等等壹系列構成生產成本的因素形成時,僅僅把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改成所能支配的相對勞動量就能解決問題嗎?這種改變在意思上並沒有發生根本的偏離。勞動也好,成本也好,都只是指的耗費,明確無誤地就是指耗費就是索取的理由,並且兩者必須成正比關係。
也似乎是:交換時付出物品中耗費掉的必須與索取得到的物品中對方耗費的量相等。這裏交換似乎成了壹種遊戲,所注重的是雙方耗費壹致,而通過交換謀求價值增殖的目的已淡漠得幾近無遺。
儘管李嘉圖不同意斯密用穀物來做價值尺度的說法,但他自己也說,「勞動者的工資……是壹定量的食物和必需品。」(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第11頁,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勞動的自然價格取決於勞動者維持其自身與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價格。」(同上書,第77頁)。
李嘉圖堅持他壹貫的立場,認為勞動才是唯壹的價值標準尺度。這壹價值尺度在社會的早期階段和在資本積累到壹定程度的先進工業條件下壹樣適用「只不過沒有任何壹種商品,在現在和在所有時期都恰好需要同壹數量的勞動來生產它。因此,壹個作為完善的價值標準的商品是得不到的。穀物、黃金等等都不可能成為完善的價值標準」。
但例外的情況並不是絕對沒有,李嘉圖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第30頁)中說道:「資本在不同行業中劃分為不同比例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改變了在幾乎完全只用勞動來生產的情形下能普遍適用的壹條法則,即除非生產中所用的勞動量有增減,否則商品的價值決不會改變。」
他壹方面表示贊同斯密說的勞動是第壹價格的說法,另壹方面又把勞動的自然價格說成是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如果按照壹般邏輯常識推論,我們就會得出「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是第壹價格」的結論。這顯然是荒謬的。
但李嘉圖顯然無意下這樣的結論。因為在這裏,前壹個勞動是作為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來講的,后壹個勞動則是作為受雇傭的工人付出的勞動量來講的。
可這兩個勞動會有什麼區別呢?在以往的政治經濟學,包括馬克思的「批判學」那裡,都只有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過去勞動與現實勞動,活勞動與死勞動,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等等的區別,從來沒有勞動等級的區別。勞動就是勞動,勞動中沒有貴族和平民。
可在這裏,兩個勞動地位顯然不同。前壹個「勞動」作為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被尊為來決定商品的貴賤,而後壹個「勞動」只是被用來決定勞動者工資的低賤的活勞動。政治經濟學中無形中存在的這種勞動地位差別顯然荒誕不經。這種現象會不會是這種情況引起的呢?就是李嘉圖可能把「物化勞動」加進了「過去勞動」的成分,即生產資料等等固定資本的成分,使物化勞動的價值「地位」提高了。但無論是亞當斯密還是李嘉圖,都沒有在這方面明確指出過。李嘉圖甚至說:「生產時運用了固定資本的商品的交換價值也會跌落;而且固定資本量愈大,跌落的程度也愈大」。這倒是事實。因為生產率愈高,單件產品的價格就會愈低。我們在後面還會討論這壹問題。這就證明,這裏說的物化勞動,至少與過去勞動無關。馬克思就更是,他從來就不承認過去勞動。過去勞動在馬克思眼裡,最多只有折舊的權利,沒有獲利的資格,也就不是他認可的價值提高或形成的依據。
那麼,這種勞動「地位」差別的意識流露,是不是馬克思抽象勞動理論形成的根源?馬克思壹向沾沾自喜於他的抽象勞動理論,相信和剩餘價值理論壹樣,是他個人的「偉大」發明,沒有旁人做他的幫凶。事實上,李嘉圖在這裡是忽略了商品價值的存在。物化了勞動在其中的商品是有價值增殖功能的。勞動者在資本的操縱助力下,付出的勞動融入在商品中,僅僅以其中的現實勞動衡量商品的價值,是把商品的價值功能,包括資本的功能全加在了勞動上,才使得他「不經意」地做出兩種勞動地位的表述。
只是用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決定勞動力的價值,顯然褻瀆了勞動者的創造和付出。勞動除非是在強迫下,像奴隸主抽象壓榨奴隸,和像馬克思抽象化壓榨勞動者那樣,否則不會僅僅只夠糊口,人類勞動遠不是動物覓食的狀態。李嘉圖的這個觀點無形中啟發了馬克思,給了他靈感,幫助他提出「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理論。就像尼採的超人理論給了希特勒靈感,成為他建立納粹主義的理論淵源壹樣。
在馬克思理論中,勞動工資,或分配的共產主義形式,是生活必需品,分配的社會主義形式,是按勞動耗費量。抽象勞動理論首先闡述、宣示了他的這種共產主義初級形式。這種形式,已然是勞動的地獄。
而在商品社會中,勞動力的工資,是勞動力的商品價值,就像利潤是資本的商品價值壹樣。這個價值的增殖能力是及其強大的。如果說資本家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是資本的價格,資本家會接受嗎?人們不會同意這壹點。那為什麼要同意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是勞動的價格呢?顯然,今天的共產災難,並不是馬虜們對他理論的誤讀,而是他的理論的必然結果。李嘉圖如果知道他的理論被馬克思這樣利用,他會在墳墓里氣得發抖到散垮全身骨架。
那勞動者的工資是不是代表勞動者付出的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量?並且,工資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物化勞動量是不是等於勞動者為獲得工資所付出的勞動量?
這壹問題的提出,對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對這壹理論所確立的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將產生無窮無盡的疑慮。
如果按等量勞動相交換,勞動者的工資(或工資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就應該代表壹定的物化勞動量,這個物化勞動量應該平等地與其他任何有相同物化勞動量的商品進行交換。如壹天工資應等於物化了壹天勞動即平均壹天所能生產的穀物量或別的生活必需品量。因為1日勞動=1日勞動,否則勞動決定價值的原則就會被破壞。
可是,如果壹個生產穀物的勞動者用他勞動壹年的全部收穫作為工資支付給另壹個勞動者,要這個工人為他勞動壹年。那他這樣做又有什麼意義?如果有意義的話,就是他如果不雇傭這個工人,這個工人就會餓死,如果他雇傭了這個工人,就反過來把他自己餓死。因為他壹年的勞動所得,應當全部作為這個工人壹年的工資支付給這個工人,才符合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
讓工人留下壹部分給雇傭者,讓雙方都有點利得。我們看到,交換髮生了偏離,在這裏不是按等量勞動進行交換的。馬克思正是以為在這裏發現了秘密,驚呼勞動者不是按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把勞動創造物全部拿走,而是剩餘了壹個更大的部分讓使用他勞動的人剝削了。照他看來,雇傭者只能依靠成本生活才是合理的。可成本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就是有了也總有壹天要被吃盡。
另壹方面,斯密和李嘉圖也認為,無論何種情況,只要是用壹年勞動所得的穀物,就總能,也只能交換用壹年勞動所得的任何其他物品。那像前面壹樣,用壹年勞動所得的穀物交換壹年的勞動,是再標準不過的等量勞動相交換了。因為這裏不存在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折差麻煩,就是有這種勞動和那種勞動的差別,也極容易找到衡量它們的標準—只要看雙方都未多佔對方的勞動,就能精確地確定雙方勞動付出壹致。可這種交換又有什麼意義?它對財富增長(不管是雇傭者還是受雇者)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商品的意義又何在?
交換是基於不同使用物的價值評價,不是等量勞動的斤斤計較。因為價值的概念是形成於人們對事物有用性的認識、評價和實際效用,不是對事物辛勞的認識和評價。馬克思的勞動耗費價值論顯然荒謬透頂。
六、商品交換價值理論探源
關於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亞當•斯密在他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這部著作中說道:「價值這個名詞,有兩種不同的意義,有時表示的是某種物品的效用,有時表示佔有這物品后所取得的購買他種財貨的能力。前者可以稱為使用價值,後者可以稱為交換價值。」這就是說,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是壹件物品價值的兩個方面。
那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又如何區別和聯繫呢?這「兩種不同的意義」又如何反映物品的價值呢?例如壹件上衣用於自己穿著時,可以起到保暖的作用,這就是它的使用價值,但它也可以用以交換壹定數量的大米用以充饑,實現另壹種效能。當它用於穿著時其保暖的作用和其他效能是已定的。而同樣壹件上衣用於交換大米時具體能交換30公斤還是50公斤卻是不確定的。於是,壹件商品到底能交換多少其他商品,就成為人們討論的重點,也成為人們認識價值的關鍵。
李嘉圖對此結論說:「效用(即使用價值)對於交換價值說來雖是絕對不可缺少的,但卻不能成為交換價值的尺度。」(《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7頁)。他對商品交換的結論是:使商品之間成交的,是它們包含的勞動量。
我們需要注意,這壹結論除非是上述交換的雙方,即那個用上衣交換大米的人和那個用大米交換上衣的人,對上衣和大米的效用完全沒有認識,只對上衣和大米中包含的勞動量有認識,並且只注重這壹點。
即大米持有者要交換上衣時,不是根據上衣的保暖和其他效用,而是根據上衣中包含的勞動量來決定交換。同樣,上衣持有者要交換大米時,不是根據大米的充饑效用而是根據大米中包含的勞動量來決定交換。這在實際交換中是否可能?
並且,按斯密的說法,使用價值是指物品的效用,交換價值是指物品交換他種財貨的能力。這裏說的這個「財貨的能力」,當然是指物品交換到的「他種財貨」所具有的使用價值。因為「財貨」是就使用價值來說的,不是就勞動來說的,誰也不能拿包含在「財貨」中的勞動來享用,只能拿「財貨」的使用價值來享用。因此,交換價值實際還是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對立。
那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又如何區別大小?即壹件上衣的保暖作用到底與30公斤大米的充饑作用相等呢,還是與50公斤大米的充饑作用相等?物理作用上它們當然永遠不可能相等,但是在商品交換上它們必須要有壹個對等量,於是,這就與它們中必須耗費的勞動量有關聯的商品價值相關了。
在這裏我們看到,勞動耗費量只是決定交換的因素中的壹方,另壹方,即使用價值的變數,只是因它在與他物比較下的高度抽象性(物的使用價值在使用時是具體的和絕對的,在與它物比較時,就變得抽象了),使它在馬克思之類被意識形態扭曲了正常思維的所謂「思想家」中無法認識到。對平常人來說,任何壹個消費者的交換行為,都顯示出他對欲交換到手的商品的使用價值的準確判斷和客觀評價,卻對該商品中包含的任何勞動量,確確實實都嚴重地認識不足。儘管各個消費者的意見並不壹致,但是他們對使用價值的真切感受,卻是無可置疑的。
為什麼書本與現實生活會如此背離,是書獃子們的錯,還是只注重物質享受,只看重利得的消費者們的錯?
壹件商品中耗費的勞動量可以在靜態分析中,即在既定的社會生產狀態的某個斷面下,適用來衡量和探究商品的交換價值。在這種既定的生產狀態下,社會各種產品已經根據它們的使用價值大小和所需付出,確定了它們的生產比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即在決定交換的其中壹項已經相對穩定的狀態下,產品中包含的勞動量才可能參与決定,或僅僅只是影響它們的交換價值。
也就是說,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連價值的資格都不具備,它所包含的勞動量,根本無從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因為任何市場,任何消費者都不會同情無效勞動。儘管無效勞動從古至今,時時刻刻都存在著,但它從來都是勞動者自己承擔。可馬克思卻要解放無效勞動,讓它在勞動耗費價值論的交換中把無效轉嫁他人。
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也必須在它的使用價值與他物比較下具有為生產它付出壹定量勞動的前提下,才能參与決定商品的交換。這就表明,壹件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本身,也是它的使用價值決定或賦予的。只有它的使用價值量,即效用能力支撐下的勞動付出,才是有價值的勞動。否則,誰也不會理睬它,哪怕它身上掛著「光榮」的勳章。
即便這樣,這種由壹定勞動量參与決定商品交換價值的情況在競爭的社會生產中也是轉瞬即逝,很難長久穩定存在的。因此,僅用勞動量來決定交換價值甚至決定價值量是何等地無知、愚蠢。
斯密和李嘉圖也正是從壹個局部時期的生產力水平決定的各種商品生產的難易和需求狀況,從靜態上探究商品之間交換的依據,從而論述價值和價值量。
顯然,壹個產品是否值得耗費那麼多勞動量,是由它的使用價值來決定的。正是使用價值與勞動耗費量的結合,在決定壹個物品與其他物品的生產比例。也只有在這個比例已定時,用勞動量參与確定交換才是可能的。但是在對商品的討論中,這隻能供瞬間的形態研究。商品的神奇和創新的力量,就在於它永無固定的價值比值。
勞動創造價值的前提,是創造物的效用和功能。不同效用或不同用途的物品,它們的價值關係必須先由其效用,即使用價值來確定或做它們的「生存」依據,由勞動耗費量來參与決定它們相互「依存」的比例和參与決定相互交換。
物品中包含的勞動量也只能在這個時候,在壹個時期或壹個自由貿易區的局部時期,才可能參与決定商品之間的交換,它在商品生產的競爭狀態下,只能參与價值分析和產品生產以及生存前景的評估,而不能成為商品交換的依據,更不可能是「唯壹依據」。如果用馬克思的方法將之固定下來,必然窒息勞動創造,對社會生產造成毀滅性的破壞。
壹個物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手中是其親身感受產生的,它是個絕對的量。但此物與彼物(用途各不相同的物,比如這裏的壹件上衣和壹定數量糧食)的使用價值比較時,卻很難絕對它們之間的量,因而是相對的。它們在同壹時期的不同消費者,在同壹消費者的不同時期,也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都難以絕對化。
商品價值中的勞動因素卻不同。在壹定情況下,不同商品中耗費的勞動量卻能夠用絕對的量來衡量,如幾個工作日或幾小時勞動等等。
因此對任何兩種商品,在壹定數量(如幾件、幾斤、幾打等)的比較下,它們之間在使用價值量上的相對徘徊,就能夠在壹定量勞動耗費下被穩定下來,或被用來確定它們之間的交換比例。
但我們清楚地看到,勞動耗費在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或交換比例上,是在使用價值的基礎上作為參考量使用的,交換的基礎即使用價值,是不可動搖的。否則,我們就會找不到勞動創造的方向,更無法明白價值波動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商品交換本身也是勞動交換,是勞動的社會協作,勞動耗費量不可能不在商品交換中起到壹定作用。但歸根到底,既然勞動是為了生活和享樂,勞動創造的是享用物,那麼交換的依據就必然是享用物的效用即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增大或相對減小,必然隨時突破勞動耗費量的規定改變交換比例。勞動耗費量的變化當然也會對商品交換產生影響,但遠不及使用價值大小的變化對商品交換產生的影響要敏感和作用顯著。在競爭的動態下,對商品交換價值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是使用價值。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今天世界經濟高速增長的原因,也尋找不到新技術得以開發和啟用的動力,還會從此失去改善我們人類智力狀況的環境。
李嘉圖對此還說:「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換價值是從兩個泉源得來的—壹個是它們的稀少性,另壹個是獲取時所必需的勞動量。」稀少性是由自然決定的,壹般也只有勞動可能改變它,於是,他的這個結論無異於說,勞動量是交換價值的唯壹泉源,勞動量的大小就決定價值的大小。李嘉圖從來也是這樣結論的。馬克思的結論,於此之中也有很大關係。
但李嘉圖說到的「商品」,是「具有效用的」,馬克思乾脆連這個部分壹概去掉,只堅持勞動量等於價值量。
李嘉圖的這壹結論顯然失之偏頗,因為誰也無法確定這個「必需」的勞動量到底是多少,即使是市場確認,也從來沒有哪壹個市場對商品用勞動來標價。
並且,商品僅僅從它獲得的困難程度—稀少性和生產需耗費的勞動量—就成了它定價的依據,那商品的立腳點在那裡?「困難」 顯然不是它成為商品的理由。它要成為商品,首先要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其次才是它的「困難」。即使它具備了第壹條件,結合獲得它的「困難」,使它成為了商品,它的「困難」度也絕不是它定價的依據。
李嘉圖等人也許忽略了「稀少」的原因。譬如某壹物品本身很多,但是某壹時期或在某壹地區需求的人群大,個體需要的量也大,等等。恐怕沒有人會對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產生需求慾望吧。沒有使用價值的物,任它稀少,以至獲取難如登天,也不會引起人們對它產生任何興趣。
某壹物品的稀少或缺乏,是由人們需求的程度決定的,而需求是由該物引起人們享用慾望的特質形成的,這就是它的使用價值。
人們為什麼要忽視事物的本質,去追究它的表面現象呢。稀少啦,生產它費時、費力、費腦啦。它耗費的勞動多,它的交換價值就大。那人們乾脆把壹切本來容易辦到的事情,都採用費時費力的辦法去做。馬克思的勞動耗費價值論,就得到的是這樣的結果。中國人直到今天,還在不知不覺地這樣在做。
壹件商品為什麼要費時、費力、費腦筋去製造它?原因就是它的使用價值值得為它去這樣做。並且,每個這樣做的勞動者,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自覺地努力減少勞動耗費,同時努力提高商品的效用,即增加商品的使用價值。這是商品的價值功能所起的作用,而不是大公無私或者奉獻精神等等能起作用的地方。
商品的價值定量在使用價值,它的價值定位在費時費力。因此,使用價值才是決定交換價值的主要因素。馬克思經李嘉圖壹挑唆,立即就老眼昏花,所看見的就只有勞動,再也看不見使用價值了。
實際上,馬克思只是在紙筆上看不見使用價值,他在肚中飢餓時,就會體會到,並且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看見麵包的價值是充饑的功能,而不是麵包師製作麵包流下的汗水。他掏出馬克支付麵包費時,壹心只想滿足他的胃和他那張嘴的需要,而在紙片上糊塗亂寫時,卻說他支付的馬克,是為購買麵包師製作麵包耗費的勞動。這個連日常生活都教不乖的白癡。
李嘉圖的上述結論,同前述情形壹樣,須在壹種極為穩定的靜態的社會生產,或叫既定的生產狀態下,才是適用的,在謀求發展的商品生產的競爭狀態下,就難以適用了。我們如果閱讀李嘉圖「論價值」這篇文章中有關價值來源的論述,就可看到李嘉圖正是在對社會生產作靜態分析時,或是把社會生產的壹個斷面拿來分析時得出的結論,這就難免他的結論在動態的社會生產中出現偏差了。
但這壹顯見偏頗的結論又被馬克思取用為其「勞動量等於價值量」的理論根據,並出於強烈的意識偏見,不但否定了勞動效率在商品社會中的作用,也完全否定了過去勞動的價值作用,完全混淆了勞動創造與勞動耗費的區別。使他的理論成為阻礙社會財富增長的障礙,成為扼殺人們勤勉、努力、節儉等良好品性的反動理論。
七、勞動與積累
在政治經濟學中,人們認為,合理的交換應該是1日勞動交換1日勞動。斯密和李嘉圖在說到這個問題時,從始至終都是圍繞形成商品交換的自然規律在討論。馬克思卻對此的全部意圖是就勞動的剝削與被剝削。
既然在政治經濟學的討論中,人們都認為合理的交換應該是1日勞動=1日勞動,那1日勞動=幾日消費?這就沒有人論究過。在勞動剩餘存在的固有前提下,必然1日勞動>1日消費。如果我們假定,1日勞動=2日消費,那2日勞動就=4日消費……以此類推。如果壹個勞動者從零開始, 那他當然得按這個過程勞動—積累。
但如果他利用別人的預先積累勞動呢,而預先積累對現在勞動又具有成倍增加勞動創造的能力,使他的勞動比如說變為1日勞動=4日消費。那因此產生的勞動者與預先積累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是按照平等自願的自然規則?還是按照強加的勞動耗費價值論?在消費是必不可少的固有前提下,又該如何來對待這個勞動與積累的時空差,和它們在不同狀態(分離或結合)下創造的價值差?
又壹個問題是,既然壹日勞動總可以交換壹日勞動,那勞動者為什麼要出賣他的勞動而不自己使用自己的勞動呢?更為離奇的是,如果我們同意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那「就會得出結論說,勞動的價值取決於勞動的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這顯然是荒謬的」(賽•貝利《對價值的本質、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第50、5l頁,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85、586頁注)。
馬克思也同意賽•貝利的反詰,但深刻的意識偏見扭曲了他的正常思維。他儘管看見了這壹矛盾,卻只用它來非難李嘉圖,卻不用來端正他自己的觀點。他依然壹邊堅持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壹邊又結論說,「勞動的價值只是勞動力的價值的不合理的用語,那麼不言而喻,勞動的價值必定總是小於勞動的價值產品……創造6先令價值的勞動有3先令價值。」(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90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這樣壹來,似乎整個世界都顛倒了過來,勞動不是在勞動者自己使用而是把它與工資交換以後就使勞動者所得減少。馬克思後面這句話如果寫成等式就是:6先令=3先令。這與我們在前面討論商品價值時的結論完全相反。勞動者把勞動用於交換時不是像其他物品用於交換時那樣得到1=2的收穫,倒相反得了壹個2=1的結局。
這是不是說,當物品作為商品時,或勞動產品作為商品時,就會有壹個美好的世界,而當勞動參与商品生產時,世界就會暗無天日?
不然就是觀察者自己倒轉身子,才看到了壹個與事實不符的顛倒的現象。因為我們如果對前面的例子倒轉身來看,也會得到這種相同的結果:1把斧交換1張網,1把斧對制網人來說要用2天勞動,l張網只用他1天勞動,那該死的制網人用他的1天勞動換走了2天勞動,制斧人該譴責制網人剝削了他。因為制斧人創造了2天勞動的價值產品只得到了制網人1天勞動的價值報償。同樣,制網人也要譴責制斧人剝削了他,因為制網人創造了2天勞動的價值產品只得到了制斧人1天勞動的價值報償。
這種顛倒認識事物的方法也能合理地解釋這個現實世界。因為世界是無極的,這正像我們在白天是頭頂著太陽,到了晚上,當我們倒轉身來用腳對著太陽時,也同樣能正確認識這個現實世界壹樣。
馬克思為上面的結論補充說,「拿資本家來說。他無疑希望用盡量少的貨幣換取盡量多的勞動」(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92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但是,作為交換雙方的另壹方,工人又為什麼不希望用盡量少的勞動換取盡量多的貨幣?這是交換關係?還是所有權關係?或是他說的階級關係?
如果是交換關係,是貨幣代表的妳情我願的交換關係,那麼勞動力的這種交換就同樣是相互的自願讓度與如願獲取的結果。
如果是所有權關係或階級關係。馬克思聲稱是因為資產階級佔有了資本,佔有了生產資料,才導致了這壹顛倒的,暗無天日的結果。
可按他的說法,交換價值並不是由資本也就不是由生產資料決定的,而是由勞動(即他只認可的現實勞動,不包括任何過去勞動的成分)決定的。可勞動是在勞動者手裡而不是在資本手裡。在價值取決於勞動產品中物化的勞動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理論下,在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下,「無論情況如何,1日勞動都總能交換1日勞動」。那勞動者依靠他的勞動就足夠了,又何需要資本家的資本?又何必鼓動強佔生產資料?壹個並不能決定商品交換價值,僅僅依據物權擁有支配權的資本,又如何能影響交換,甚至欺行霸市?這顯然是前後矛盾的。
相反,壹個沒有任何所有權依據,更沒有自然法依據,卻要佔有壹切勞動成果的理論,卻在他的《資本論》中建立起來。壹方面,他堅持強調勞動量等於價值量,而他的全部理論卻又為搶奪資本,首先搶奪生產資料不遺餘力。想必是,這些他稱之為過去勞動的生產資料,在增進勞動創造效率的作用上,在決定勞動產品的價值上,還是令人難以忘懷。
在人類自主勞動的歷史中,在社會理性和自然規則主導的人類交往和財富創造過程中,勞動在量上的消耗和在這種消耗中創造的財富量上、質上的預期實現,正是由於資本無窮無盡、無拘無束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勞動發揮的自由空間。在這整個過程,任何商品的價值定量,從來就沒有絕對穩定過。正是這種不穩定狀態,或者說,正是這種隨勞動和資本任由發揮的自由天地,激發人們永無止盡地追求。也正是這種無拘無束對使用價值的追求和開拓,創造了人類豐富多彩的世界。
如果讓商品交換在勞動耗費量下衡等,如果讓勞動與資本失去自由伸展、發揮的環境和空間。只要這個秩序壹建立,人類勞動創造的末日也就會到來。因為商品的價值比值如同是水,永無定形,它是商品的靈魂和生命,是「財富創造」的力量源泉,是勞動與資本發揮的無限空間。如果固定商品的價值比值,就如同將大海凝固,生命將不復存在。馬克思意圖用勞動耗費量固定商品的價值比值,會使商品生產出現什麼後果?其做法是何等地愚蠢。他的勞動耗費價值論下的生產資本及壹切社會財富統治階級所有制,就是在建立人類末日的死亡秩序。
八、滅絕人性的抽象勞動理論
抽象勞動理論是理解馬克思批判政治經濟學的「樞紐」,這是馬克思規定的。這個理論有兩重意義和目的;壹是商品的二重化,二是勞動的二重化。商品的二重化將商品的兩個價值屬性,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隔離開來,勞動的二重化將勞動分解為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兩個「二重」被馬克思剪裁粘貼,重新組合,構成了他的抽象勞動理論,它們的關係如圖所示。
同壹件商品
使 用 價 值 交 換 價 值
具 體 勞 動 抽 象 勞 動
同壹個勞動
抽象勞動理論關係圖
如圖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是同壹件商品的兩個價值屬性,但它們被馬克思劈開,各不相干;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雖然是同壹個勞動,但它們也同樣被劈成兩段,相互如同陌路。具體勞動和使用價值的關係是:具體勞動創造的是使用價值,馬克思把它們連成了壹體。同樣,抽象勞動創造的是交換價值,它們也被連成壹體。具體勞動雖然創造了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儘管只是壹件商品的不同價值屬性,但卻被馬克思棒打鴛鴦,王屋相隔,具體勞動和交換價值也就毫無關係;抽象勞動被馬克思規定用來決定交換價值,它與具體勞動儘管本是壹體,但被馬克思壹劈為二,太行相隔,抽象勞動與使用價值也就同樣毫無關係。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對認識馬克思的抽象勞動理論和這個理論的目的,至關重要。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也認可使用價值就是財富價值,但是他卻始終堅持並壹再反覆強調:使用價值毫無價值意義,與價值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按照壹般邏輯推論,馬克思在這裡是在說:財富價值毫無價值。但是馬克思始終不直接這樣表述。這種相互矛盾,邏輯混亂的論述,在資本論中通篇充斥。
馬克思說道:「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資本論》壹卷51頁)並壹再強調,使用價值只是物質承擔者,交換價值才是商品的價值,它與使用價值毫無關係(同上)。
壹件商品的交換價值直接代表該商品的價值,這在壹定時空範圍的市場中也說得通。但是,商品的交換價值據以形成的條件和依據是什麼?日常生活中,人人都有買賣的經歷,至少時常都在買。人們買什麼?當然是生活所「用」,因為「需要」而買。可是,馬克思卻把使用價值從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否決掉,把交換價值規定在幽靈般的抽象勞動上。他說:「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麼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就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這個抽空了物質「剩下的同壹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同上書50-51頁),就是馬克思用來決定商品交換價值和決定價值的依據。
這個「依據」排除了「各種形式的具體勞動」,把對勞動的壹般概括表達,用抽象勞動理論化後用來決定價值。
用壹個抽去物質組成部分的商品軀殼,賦予它「幽靈」的身份,就可以作為商品的價值依據?這個幽靈,和在歐洲徘徊的那個幽靈是不是同壹個?看完此文,應該會有答案。
馬克思否定作為物質實體的使用價值在決定價值中的作用和地位,目的是為了突出和絕對化抽象勞動的價值決定作用。這就把創造物質實體的具體勞動否決在價值形成之外。這壹點,就是抽象勞動理論的最終目的:將具體勞動形成的對具體物質財富的主張權和擁有權從勞動者手中剝離出來。
但我們看到,自古以來,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形成具體物權。如種地的收穫他的莊稼,天然就具有享有他的種植物的權利。但馬克思卻說,種地的和做工的都是同壹的人類勞動,無論創造了多少不同種類的物質財富,都只能以它們耗費的社會平均勞動量即抽象勞動量為依據來決定它們的價值,決定它們之間的交換和決定勞動報酬。
壹個自稱「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竟然輕蔑地把物質構成的使用價值拋卻在價值形成之外,說它只是物質承擔者而已,對決定商品的價值毫無意義。我們到要問,到底是物質決定論,還是唯心的抽象幽靈決定論?
這種抽象對待勞動的方法,其實並不是馬克思的發明。馬克思說是他首先批判地證明的(同上書55頁),只能說是他首先用理論來表述的。因為在他之前,奴隸主早就這樣抽象對待奴隸勞動了。
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論,原來源自於奴隸主義。在《共產主義原理》中,恩格斯就毫不避諱地宣揚奴隸的生活比自由勞動者幸福和安穩。馬克思甚至咒罵產業革命對奴隸的解放,說它使大量奴隸失去奴隸主管顧而成為無人照看、處境悲涼的自由勞動者。
這個在歐洲徘徊的幽靈,表面上是在資本頭上徘徊,實際上也在勞動頭上遊盪。人類社會中創造財富的這兩造,都是他的共產獵物,他不可能放過其中哪壹造。
在馬克思理論中,具體勞動創造的物質實體並不具有價值實體的資格,而抽象勞動唯心的虛幻形式卻構成了商品的價值實體。這就是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反物質的強盜邏輯。他以使用價值不具有價值意義作為規定具體勞動不能享有創造物權利的依據。而抽象勞動雖然只是依附在具體勞動上,但在他的抽象下成為了「人類勞動」或「社會勞動」,它在整體上不屬於任何個別勞動者。整體取代了個體,淹沒了個體,扼殺了個體,剝奪了個體。勞動者得到的,只是付出壹定量勞動(如工作日、工分)的勞動符號。這樣,勞動成果即使用價值的歸屬權,就被馬克思剝離出勞動創造者手中。奴隸主用枷鎖實現的,馬克思用理論實現了。
奴隸主的枷鎖與馬克思理論相同的地方,是它們都同樣對勞動抽象對待,奴隸主分發食物給奴隸的時候,是看奴隸付出的勞動量決定的,而不是看奴隸創造的財富量來決定。這和馬克思的抽象勞動理論完全壹樣。不同的是,奴隸主的枷鎖鎖住的是奴隸,馬克思的理論鎖住的是奴才。
在商品社會中,單個勞動只創造壹種使用價值,有的甚至不是壹個完整的使用價值。因此,單個勞動在商品社會中不能形成完整的消費需要。婉轉地剝奪單個勞動的創造物權,在被資本支配而不是支配資本的勞動中,甚至沒有引起絲毫猜疑。因為它有「全民所有」做幌子。這是壹個事前無人能識破,事中無人敢說破的騙局。
用壹個勞動符號奪走全部勞動成果,對只能依從強權勞作的勞動者來說,根本無法也不敢知曉自己的命運由此而來的悲慘變遷。因此,馬克思順利地用抽象勞動理論將勞動創造形成的具體物質財富所有權剝離出勞動創造者手中,凝結成勞動者永遠無法獲得、無權享有的集體權利——無產階級先進分子專享的權利。
勞動者的悲慘還不只在於創造物的權利被剝奪被置換,更在於這個權利被剝奪后,隨著自身勞動創造物權的消失,人生權、政治權也隨之消失。這是壹個跨伏在社會生產之上的意識形態魔咒,這種意識形態並不在於財富的創造,而只在於極權奴役的建立。馬克思主義的極權法西斯瘋狂,就是這樣建立在財富的原子—商品之上的。
馬克思聲稱,商品的價值是由「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創造出來的。那些具有質的區別的具體勞動,如縫和織、種地等等,只創造使用價值,不能形成價值。勞動者不能憑此享有任何權利。勞動者的權利,是獲得壹個抽象勞動符號,他們只能憑這個符號領取報酬。這就是按勞分配理論的由來。可以想象,這樣的分配,隨意性會有多麼的任性。
相比馬克思殘暴、血腥地消滅資產階級,剝奪資本的手法,馬克思剝奪勞動者的手段和方法,倒像他說的那樣,要顯得「溫文爾雅」得多。他正是用這種手法,「溫情脈脈」地流著鱷魚的眼淚,搶劫、霸佔了天下勞動者的全部勞動成果。但在他的最後《宣言》中,他還是收起了他廉價的溫文爾雅,直接對著勞動喊叫:「成立產業軍,實行普遍勞動義務制」。
按抽象勞動分配不說,還要義務勞動!天下勞動,情何以堪!
抽象勞動理論在馬克思主義中的重要性就在於,資產階級擁有的財富量雖然巨大,但也只能在壹次搶劫后就會遏盡,而搶劫勞動卻能萬世而不遏。這才是馬克思理論的精髓。理解到這壹點,才能理解馬克思為什麼把抽象勞動理論規定為理解他的「樞紐」。
顯然,抽象勞動理論在馬克思理論中,權重遠遠超過剩餘價值理論,馬克思主義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馭使勞動者。用剩餘價值理論擊垮資本家,也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
魔鬼跳起舞來,它壹邊對著資本張牙舞爪,壹邊裝扮出種種同情勞動的模樣,然後吸干勞動產品的精血。勞動者得到的,就是這個被吸去了物質精血的抽象空殼,和壹個「主人公」的稱號。壹個所謂「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竟然是玩弄魔法如此高明的巫師。
馬克思剝奪勞動者的創造物權,把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創造物的預期,變成對黨的恩賜的感激,還只是人類災難的壹部分。由於這種剝奪,商品失去了它的全部功能,人類物質文明的根基也隨之被徹底毀滅。
九、反動的剩餘價值理論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從「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說起。儘管他強調:「勞動過程首先要撇開各種特定的社會形式來加以考察」,他還是壹開始就置勞動于資本主義形式下,從勞動已有大量機會利用他人資本的較晚時期,即資本在較大規模下運用,個別勞動者自己使用自己的勞動資料的現象只是這個時期的支流這樣壹種社會形式下來考察勞動過程。
在這個過程(即勞動過程)的敘述中,馬克思開始只是泛泛而談。例如:「勞動資料是勞動者置於自己和勞動對象之間、用來把自己的活動傳導到勞動對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綜合體」,「勞動者直接掌握的東西,不是勞動對象,而是勞動資料」等等。不過他在之中說道:「勞動過程的進行所需要的壹切物質條件都算作勞動過程的資料。它們不直接加入勞動過程,但是沒有它們,勞動過程就不能進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進行。」(同上書第203、205頁)。這種認識的流露,對他在後面把資本分割為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顯然是壹個敗筆。
這樣敘述顯然事倍功半,他於是抓了壹個資本家,並從他「狡黠的眼光」開始,把從對物的敘述變成了對人的輕蔑。因為正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的這位主角先生不滿足於價值形成過程而堅持要超出這個界限實現增殖,才帶來了人間的種種不愉快。他說道:「價值增殖過程不外是超過—定點而延長了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過程只持續到這樣壹點,即資本所支付的勞動價值恰好為新的等價物所補償,那就是單純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超過這壹點,那就成為價值增殖過程。」(同上書第221頁),而這個過程「正是他(這個資本家)發笑的原因」。(同上書第220頁)。
可我們只要仔細想壹想,如果這個資本家不會笑,也就是說,不論他投人多少資本,他都只能形成這個資本,他投人壹佰,收回的也是壹佰;所有的壹切努力,都是像孫悟空在如來佛手心中的筋斗壹樣,那他還會去自找鎮壓嗎?他還用得著資本嗎?這個時候,他就只會把已經足夠自己使用外的壹切也都消耗掉。這樣壹來,人類社會將會是什麼樣子?①
從這兩個過程中吸取了靈感后,馬克思開始了對資本的分解。
我們知道,利潤是就資本的增益來講的,資本就是用來再創造財富的財富。但這樣就掩蓋了剝削,必須要把資本中的壹部分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的作用否決掉,把增殖的作用全部加在活勞動上,才能實現「揭露」剝削的目的。
為此,馬克思說道:「把新價值加到勞動對象上和把舊價值保存在產品中,是工人在同壹時間內達到的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同上書第255頁)。並且,「就生產資料來說,被消耗掉的是它們的使用價值,由於這種使用價值的消費,勞動製成產品,生產資料的價值實際沒有被消費」(同上書第234頁)。
被否決的正是資本中的生產資料部分,馬克思稱它「在生產過程中並不改變自己的價值量」,因此就把它稱為「不變」資本。
好像這個不變資本是壹種天然服務。當妳建造房舍,修造機器的時候,我在壹邊欣賞,當妳建好房舍,造好機器的時候,我就住進去,然後按時付給妳這座建築和其中機器的消磨折舊費。壹切都是合理的,因為我付足了房屋和機器的消磨折舊費,它們的價值就還在;當房屋倒塌機器報廢后,壹切就又原封不動回到了妳手裡。只是妳的苦心和付出白費了。
緊接著馬克思對勞動力卻說道:「勞動過程的主觀因素,即發揮作用的勞動力,卻不是這樣。當勞動通過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上並保存下來的時候,它的運動的每時每刻都會形成追加的價值,形成新價值。……勞動過程在只是再生產出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並把它加到勞動對象上以後,還越過這壹點繼續下去。要再生產出這壹等價物,6小時就夠了,但是勞動過程不是持續6小時,而是比如說持續12小時。這樣,勞動力發揮作用的結果,不僅再生產出勞動力自身的價值,而且生產出壹個超額價值。這個剩餘價值就是產品價值超過消耗掉的產品形成要素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價值而形成的餘額。」(同上書第234—235頁)。
於是,「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改變自己的價值。它再生產自身的等價物和壹個超過這個等價物而形成的餘額,剩餘價值。這個剩餘價值本身是可以變化的,是可大可小的。這部分資本從不變數不斷變為可變數。因此,我把它稱為可變資本部分,或簡稱可變資本。」(同上書第235—236頁)。這個無賴其實並不怎麼巧言令色,只不過是無賴得過了頭。只可嘆這種無賴語言,竟能激發出如此多的馬虜。
這樣,資本中就只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才是資本,因為只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才創造價值,既創造原資本的價值,恢復了舊價值,又創造了新價值(預付給工人的勞動力的價值)(同上書第234頁),更又創造了剩餘價值。壹切都是可變資本的變化作用。孫悟空只有七十二變,可變資本卻有無數變。
但馬克思又不得不把不變資本叫做不變資本,因為他也知道,沒有不變資本參与,可變資本也變化不了。於是,在他的理論中,就產生了這樣壹對荒誕的對詞。
在否定了不變資本的資本作用后,馬克思把資本增殖的這兩個部分,即新價值和剩餘價值都規定為是活勞動的創造。新價值已作為工資付給了勞動者,剩餘價值也應該同樣交出來,但卻不是交給勞動者。《資本論》中處處可見馬克思譴責資本家通過佔有剩餘價值剝削工人的言詞,卻沒有剩餘價值應該由工人擁有的絲毫表示。馬克思雖然堅持新價值和剩餘價值都是活勞動創造的,但作為付出活勞動的勞動者,是否有權佔有這兩部分價值,他卻始終三緘其口,並旁敲側擊的以「社會扣除」,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沒有價值意義,只能享有抽象勞動規定的按勞分配,搪塞勞動者有權佔有任何具體勞動成果。
不要說這聽起來讓人覺得荒誕不經,就連說起來也感覺荒誕難敘。馬克思憑壹個抽象勞動理論,壹個剩餘價值理論,就將兩個勞動創造的主體應當享有的勞動成果全部沒收。
馬克思否認資本享有勞動成果權的根據是,沒有勞動者的現在勞動,機器就不會運轉,產品就生產不出來。那沒有機器和相關的廠房設施這些過去勞動呢,產品是否也能同樣生產出來?勞動還能不能稱為勞動?他看不到(實際只是這個時候看不到,前面他就看到過,後面他還要看到)。因此他激動地譴責資本家,要把資本家已經實現投入后的剩餘價值全部剝奪。
但在另壹種場合,馬克思又聲稱資本是資本家用剩餘價值壹次次積累形成的,而剩餘價值又是工人創造的,因此資本也是工人創造的,他鼓動強奪資本,佔有生產資料,把機器和廠房全部收歸共產黨。這時他又看到了機器、廠房等生產資料的重要了。沒有它們,產品同樣生產不出來,沒有它們,勞動就只是壹句空話。
從剩餘價值的資本佔有,馬克思即判定了資本的剝削。這壹立論即是以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來確定的,那麼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率,就可確定為資本的剝削程度。即如果剩餘價值被資本全佔有時,剝削程度就為100%,如果剩餘價值被資本佔有—半時,剝削程度就為50%。但這對宣揚剝削,煽動階級仇恨還不夠給力,馬克思為此在理論上把他從宣傳上說的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改為資本對剩餘價值的產生,他的剩餘價值率就是剩餘價值與可變資本的比率。②
於是,剝削程度就變為資本中的「可變資本」對剩餘價值的產生率。這種剝削程度的判定方式,是對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反動。我們請看下面的分析:
馬克思先把總資本C(見《資本論》中馬克思使用的符號和公式,下同)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不變資本c,另壹部分是可變資本v,即C=c十v。當生產過程結束后,得到的產品價值=c+v+m(剩餘價值)。這時的總資本就變為C+m= C』。
馬克思說:「因為可變資本的價值等於它所購買的勞動力的價值,因為這個勞動力的價值決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餘價值又由工作日的剩餘部分決定,所以從這裏可以得出結論:剩餘價值和可變資本之比等於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之比,或者說,剩餘價值率m/v=剩餘勞動/必要勞動。
「因此,剩餘價值率是勞動力受資本剝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資本家剝削的程度的準確表現。」(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244—245頁)
馬克思對此舉例說道:「假設產品的價值=410鎊(c)+90鎊(v)+90鎊(m),預付資本=500鎊,因為剩餘價值=90,預付資本=500,所以……剩餘價值率不是=m/C或m/c+v,而是=m/v,也就是說,不是90/500而是90/90=100%,比表面的剝削程度的5倍還要多。……因此,工人是半天為自己勞動,半天為資本家勞動」(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244—245頁)。
馬克思之所以要採用這種剝削程度的判定方式,目的就是為了說後面這句話,他要從物化勞動的形式和流動勞動的形式上表現的工人為自己的勞動和為資本勞動的比率來判定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
可這種比率卻正好說明了社會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和或社會不同階段的生產力發展狀況。因為生產技術的進步意味著生產中所耗用的勞動量越來越少,社會發展也表現出人類生產勞動中生產資料即所謂不變資本占的比例越來越大③。這樣壹來,馬克思的判定方式就只能使他的理論走入絕境,進而引導它的追隨者們擁入死亡狹谷。
我們來看,如果壹個資本的構成是50c+50v+20m,那麼剩餘價值率m』=20/50=40%;另壹個資本的構成是80c+20v+20m,那麼剩餘價值率m』=20/20=100%。如果我們因此得出結論說,前壹個資本因為剩餘價值率低,它的剝削就少,它就要善良壹些,后壹個資本因為剩餘價值率高,它的剝削就多,它也就要殘酷得多,那我們就真的要被反智傾向支配了。
從前壹個資本的構成來看,它的生產資料所佔的比例較小,必然代表壹個相對陳舊落後的生產設備,其生產條件和生產環境必然較差,它儘管使用了較多的勞動力,但在落後的生產設備和在惡劣的生產環境下,人均創造的價值當然就低。而後壹個資本,它的生產資料所佔的比例較大,必然代表壹個相對先進優良的生產設備,其生產環境必然也較好,它雖然使用了較少的勞動力,工人的勞動強度也較小,但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在良好的生產條件下,人均創造的價值當然就高。
儘管我們仔細考察了不同行業之間,同壹行業的不同資本之間,以及社會不同時期的資本構成不同的各種情況,無論怎樣比較,也無法得出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率能夠說明資本剝削程度大小的情況。相反,這種所謂剩餘價值率高的資本,不但不是剝削程度較高,而是勞動生產率較高。這種情況下,絕對的是工人勞動強度降低,收入增加和工作環境、條件的改善。可馬克思卻說:工人們的處境因此更加悲慘。他的剩餘價值理論始終在宣揚:在人均創造價值大的資本中,剝削就嚴重,而在人均創造價值低的資本中,剝削就輕微。這種反人類,反文明進步的反動理論,就是馬虜們宣揚的馬克思的「偉大」發現。
勞動剩餘就它的存在來說,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前提,就它的產生來說,只能是勤勞、節儉的結果,這是政治經濟學的結論。不管它是國家的還是世界主義的經濟學,都是這樣。迄今為止,人們還不可能尋找到比資本由所有權者自主運用更合理的運用方式。因此,馬克思的思路不管從歷史來說,還是從現實來說,都不但與政治經濟學截然相反,更與人類的生存發展和文明進步背道而馳。
馬克思以他的《資本論》為代表作,不但建起了人類史上最血腥、恐怖的地獄,還讓在他的地獄中痛苦掙扎的肉靈自慰其中。他是怎樣做到的?是他太能騙?還是人類太容易被欺騙?
我的揭示,就從《資本論》開始,也從它的發端,「商品」開始。別小看這小小的商品,馬克思就是用它,顛復了人類文明的根基。
壹、商品
勞動產品作為商品,首先是某種可供使用的物,但物品作為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中討論時,它的物的特性就被完全掩蓋了,所存在的唯有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等等這些屬性。
值得提出的是,在政治經濟學中本來需要認真討論的有關商品的各種價值,在以往的運用上卻較為混亂。比如,商品的價值在大多數場合就是與交換價值混同或等同使用的。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就是交換價值或甚至直接就是價值。對使用價值的運用就更加混亂,有的場合,它是沒有大小區別的,有的場合,它卻有大小的區別。特別是在西尼爾、斯密、李嘉圖、馬爾薩斯等人那裡。
但西尼爾有所不同,他認為,「各種各樣的物品對各種各樣的人說來的相對效用(指使用價值),會有無窮無盡的差異,這種差異就是壹切交換的動機。」(西尼爾《政治經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8頁)。他並說,任何物品要使之具有價值,「最顯著的是足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愉快的能力」(同上書,17頁)
這是壹個與眾不同的觀點,他不僅指出商品存在的使用價值大小,並且與斯密、李嘉圖等人的結論不同,把使用價值置於商品的交換關係之中,作為影響交換的決定性因素。
在馬克思那裡,商品的使用價值則與政治經濟學的結論完全不同。他把使用價值僅僅作為商品的物的屬性或使用性質來看待(「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59頁,並參見49-59頁〉)。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在量上的區別,也只是如幾打表、幾碼布、幾噸鐵這種在數量上和物品性質上的區別。至於某件物品有用性的大小,能產生多大效用,卻與他使用的「使用價值」這壹名詞完全無關。
似乎「使用價值」壹詞中的「價值」二字,在馬克思看來只是為商品性質或用途不同使用的。(「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壹個使用價值的原子」〈同上書,第50頁〉)。然而「價值」這壹名詞本身卻是在「量」上來確立的,運用在有用性已有穩固基礎的商品身上時,就更是如此,而很難在「性質」上找到它們的統壹處。「價值」壹詞單獨使用時,壹般是泛指,抽象或不確定地指某壹價值含義。交換價值、使用價值,也包括商品價值則是特指。就像木材是泛指壹切樹木原材,而松木、杉木、楠木等等是特指,具體、明確地指那壹種木材壹樣。使用價值與使用屬性是商品中兩個含義截然不同的名詞,其他有獨立名稱的「價值」也有其獨立的含義或詞義。
難怪李嘉圖說,在政治經濟學「這門科學中,造成錯誤和分歧意見最多的,莫過於有關價值壹詞的含糊觀念」(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9頁)。
我們通過對商品各類價值的簡單梳理,現在我們需要單獨對「價值」壹詞進行討論和辨識,以恢復「價值」壹詞的本來面目。因為名詞運用上的混亂,很難避免論證上的錯誤。
在這裏,我們首先要把單獨運用的「價值」壹詞提取出來,它不能單獨僅指交換價值或僅僅作為交換價值的代名詞。「價值」壹詞在特定的場合可能指交換價值,但不唯獨屬它。其次,我們還要把「商品價值」和「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區別開來。商品價值應歸於商品的屬性那壹類去,而交換價值則應歸於商品在交換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與它物相對的價值大小那壹類上去,使用價值則作為商品的效用大小和社會財富價值的意義來認識。各有所指,不應混淆。為做到這壹點。我們需要從價值的來源上說起。
假定在社會早期,人們需要依靠自然界提供的壹切來維持生存。如樹枝、獵物等是生存必需的。但這類物如樹枝不通過折取,獵物不經過捕捉是不能到人手裡來的。於是折取樹枝和捕獲獵物使人得以享用,就是這類勞動取得的價值。
這樣,有用物只有在實際能被人們利用的條件成就時,才顯示出價值來。
但這個「價值」還不是商品社會中人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價值意義,即至少它還不是針對交換產生的價值概念,它顯示的還是在享用的層面上的價值意義。
因此,很顯然,首先是物品即這裏的樹枝和獵物的可供享用性才使為獲取這些享用物的勞動成為有意義或有價值的勞動,即價值認識首先是從物的使用效能上形成的,即效用是價值形成的基礎。
同樣的道理,如果折取樹枝和捕獵的勞動者停下手來製作壹把石斧。製作石斧假如耗用了他壹天的時間,也就是說,他(這位勞動者)這壹天除了這把石斧外壹無所獲,自己生存眼下直接需要的柴草和獵物等壹無所獲。但從第二天起,他都在運用這把石斧使砍下的樹枝和捕獵的動物比直接用手時增加了壹倍,那他在第二天就彌補了他頭壹天因製作石斧而少獲的生存需用的物品。
如果這把石斧沒有在補償了因它耗掉的勞動后就立即損壞,而是在這之後依然可供勞動者繼續使用,幫助他繼續把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並且石斧幫助他使以前用手無法折斷的較粗的樹榦也能砍斷了,無法捕獲的較大較兇猛的獵物也能捕獲了,那這把石斧的價值就顯示出來了。
也就是說,從第三天起壹直到這把石斧損壞時的這若干天內所增加的勞動成果,就直接體現了石斧這壹物質實體的價值,也體現了製作石斧這壹勞動的價值意義。而不是倒過來,是製作石斧耗用的那壹天勞動在體現石斧的價值。
因此,不是勞動在決定有用物的價值,相反,正是有用物在勞動前後效用的大小差別在決定勞動的價值,有用物的價值也正是在這壹層意義上來顯示的,而不是單純由勞動就能顯示和決定的。這壹點證明,馬克思否定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的價值意義,定論價值只形成或產生於商品中包含的抽象勞動量是多麼荒唐。
這裏這把石斧的用途與樹枝、獵物等的用途不同,但它們作為有用物其價值含義是壹樣的,即它們都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其物質實體的有用性是可直接觸摸和感受得到的。樹枝、獵物可直接享用,石斧則是為了在同量勞動下增加這些享用物,或減輕獲得這些享用物所要耗費的辛勞的。
前者是人直接作用對象(樹枝、獵物等),使自身得到滿足,後者是人通過操縱石斧,讓對象相互作用從而加倍得到滿足。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勞動,歷史和人類學家就以此作為人與動物的區別。
樹枝和獵物的價值是直接體現在它們自身身上的,如樹枝的燃燒或建造棚舍,和獵物的食用。也正是樹枝和獵物這種使人得以享用的有用性使勞動者的勞動成為有價值的勞動,而不是反過來,像馬克思說的那樣,是因為勞動者的勞動才使樹枝、獵物等具有了價值。
石斧的價值如何體現呢,它既不能燃燒也不能充饑,它的價值是體現在減少勞動者的辛勞上,或體現在它能有效作用的對象的增加量上,即以它作用、增加的對象的有用性來體現它的價值。這是最早的生產資料,它對價值的形成不能說毫無意義。馬克思對生產資料在勞動產品的價值定性上顯然背離壹般常識和自然規則。這個白癡借口勞動是財富創造的必然過程,就把各種勞動創造的用途不同的財富(商品)的交換價值用勞動量來確定,以此定論工具不是使勞動創造的價值增加了,而是使勞動創造的價值減少了。這個十足的白癡。
以商品的實際效用與生產資料的效用無關從而撇開生產資料來確定商品的物品價值的馬歇爾觀點已經使人們在價值認識上飄忽不定,馬克思則乾脆把壹切效用都歸零,不但把商品的效用在決定價值量上歸零,更把生產資料的效用歸零,只從生產商品的現在「活」勞動耗費量上來確定價值量。他的方法首先使我們回到石斧出現以前的時代。而前面的例子說明,即使那個時代,也不是像他說的那樣在認識和確定價值。原始人是不會被他忽悠的,只有現代人才會。
以上兩種勞動—即人直接作用對象和製作工具使對象相互作用—都是使物發生某種可見的變化后以適於使用的那類活動,它們都能使勞動者得到實際的利益。另還有壹種也能使勞動者得利的活動。那就是「交換」。
但交換是壹種絲毫不變更物的外形的活動,所以沒有人承認它也是壹種勞動,更不承認它的財富價值創造功能,而只把它當作商品生產的終點。商品生產似乎就以交換為最終目的,而不是像前面兩種勞動那樣,是以使用為目的的。政治經濟學就把商品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可物品總是要使用的,不管是產品也好,商品也好,人們只能在使用中得到享受,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可能在交換中達到目的。因此,這個定義顯然是空泛的,這壹點我們留待後面再修補。
交換活動是商品的壹個必然過程,但它與目的相差甚遠,它如果無利可圖,誰也不可能多此壹舉。結合到商品價值的揭示,我們再以製作石斧的勞動為例來繼續說明。
如果這位擅長製作石斧的勞動者用石斧幫助獵獲了足夠多的獵物,作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在某壹方面已相對滿足的時候,就必然會尋求其他享受。比如他需要享用魚,他當然可以立即到河裡去捕撈。用手,像他最早捕獵時那樣。但他同樣也可以像製作石斧來捕獵那樣也製作壹個能捕魚的工具,比如漁網或別的什麼來捕更多的魚。如果他製作壹張漁網需要兩天時間,而有網的幫助他壹天能比直接用手多捕壹倍或更多的魚。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來先製作壹張漁網。
但這時更妙的事情發生了,他的鄰人或壹個與他毫不相識的另壹位勞動者向他提出,願意用壹張與他的石斧有壹樣使用耐久性的漁網來換他的壹把石斧。因為這另壹位勞動者能壹天製作壹張漁網而要用兩天時間才能製作壹把前壹位勞動者壹天就能製作的石斧。
這當然是皆大歡喜的事。這位壹天能製作壹把石斧的勞動者用壹把石斧換了壹張他需要兩天時間才能成就的漁網,這壹成就是在交換下實現的。石斧通過交換這壹過程使壹天的勞動所得翻了倍,這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這個價值來源顯然與前壹個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來源不同。前壹個價值來源於勞動,這后壹個價值則來源於交換,是在通過交換過程實現的。
對於製作石斧的勞動者來說,石斧自己使用和石斧用於交換獲得的漁網的價值來源不同。用於自己使用的石斧的價值是體現在用石斧幫助多產生的勞動成果上。漁網最終當然也要這樣來體現。但漁網在這裏(交換過程)是石斧作為商品時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直接使用時的區別。
石斧作為商品時在製作石斧的勞動者這裏體現了兩倍石斧作為物質實體時的價值。因為他製作石斧只需費1天勞動,而製作漁網則要費2天勞動,他費1天的辛勞製作壹把石斧后通過交換就得到了要費2天辛勞才能得到的漁網,交換使他的勞動價值增加了壹倍。這增加的壹倍價值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是石斧作為商品獨立具有的價值。它雖然不能脫離石斧存在,卻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不屬同類。
對另壹位勞動者,即製作漁網的勞動者來說,情形也壹樣。這位勞動者把他的漁網作為商品時使他的欲求在不增加勞動付出的情況下得到了滿足,交換省卻了他本來要多付出的壹倍勞動代價。商品價值正是這樣來體現的,並且也只能這樣來體現。
以上是用兩種早期使用的勞動工具來比較時的情形,以此推論壹切商品都是同樣的道理。種糧食的與種棉花的進行交換,也同樣是期待壹個糧食或棉花作為商品時的價值,而不是糧食或棉花作為勞動創造的享用品自己使用消費時的價值意義。否則,交換就不可能發生,商品就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在這裏,即在石斧與漁網的交換這裏仍然使用1把石斧=1張漁網這種老壹套的等式法,那整個商品的真實含義又會模糊。這種1把石斧=1張漁網或1件上衣=10碼麻布等等以往人們貫用的公式,無異於1=1,2=2這種既正確又毫無意義的等式。
我們來看,在這裏,即在石斧製作的勞動和在漁網製作的勞動里,石斧製作耗用了壹天勞動,漁網製作也耗用了壹天勞動(我們撇開其他,以此把他們的勞動看作是等量的),兩個勞動耗用了相同的勞動量。
並且我們在前面還強調,石斧和漁網的效用大小也壹樣(都能使工效提高壹倍,都有同樣的使用耐久性)。如壹把石斧與壹張漁網交換時,它們是等價的,即1把石斧=1張漁網。以往人們都是這樣表達的。但這個結論只表現了壹個商品交換的表面結果,商品的結論在這裏並沒有完結。這裏的1把石斧=1張漁網的等式,是就兩個勞動產品有壹個表象或交換雙方認同的相同的勞動耗費量,以及有壹個相等的使用價值量來說的。這個等式並沒有衝掉,只不過是掩蓋了商品的真正價值,商品的真正價值應該在促使兩個勞動者交換的動機上,在他們雙方同樣從中獲得的收益上(這個收益並不確定壹樣,也永會不壹樣,這就是商品的神奇,而不是公平與否)。
在這裏,製作石斧的勞動者用壹把石斧換了壹張漁網,而壹張漁網要耗費他兩天勞動,石斧卻只耗費他壹天勞動。製作漁網的勞動者,與製作石斧的勞動者壹樣。於是這個等式應該補充改正為: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2天勞動)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我們把這兩個等式合併壹下,就得到:
我們如果把合併后的這個式子兩邊括弧中的內容去掉,等式確實是1把石斧=l張漁網。以往人們的運用並沒有錯。但如果我們保留式子兩邊括弧中的內容而把兩邊括弧外的內容去掉呢,以上式子就成了:
1天勞動=2天勞動
奇怪的事情就在這裏發生了,人人都有理由對此感到納悶。1=1的式子雖然無聊但卻是正確的,這l=2的式子任何人都難以接受。最多不過是這式子的等號上面有壹個「交換」的條件。但交換並不是裂變,中子在轟擊鈾核時也只會從核中釋放出本身就存在其中的能量,物質在任何反應下等號兩邊總是平衡的。似乎這交換成了觀音手中的靜瓶,人間的希望和祈求都能從中如願以償。
事實上,遠古的人們想不出編壹個能救苦救難、成人之美的觀世音,卻能想得出用協作互助的方法使勞苦之下多有增殖,商品就是這樣在交換過程中使勞動產品各互增了壹定值。
這種在交換過程中增殖的部分,即這個例子中多出的1天勞動價值,就是商品價值,商品價值的全部含義只在其中。只不過因隨後而來的商品生產的擴大和不斷細化,使商品的價值與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模糊化,單個生產者在商品的海洋中要想得到滋潤,全靠自己的產品在作為商品投入這汪洋大海之中后的捕獲,而自己的勞動產品對自身消費卻顯得微乎其微,甚至不直接使用或消費自己的勞動產品。
於是,人們對物品的概念全部轉嫁在商品身上,商品成了專指有用物而言,商品價值被當作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不分場合地混同使用,而真正的商品價值卻被人們遺忘了。
關於商品價值,亞當•斯密有壹段很近似的描述,他說:「每種東西對於已經獲得它而又願意出售或以之交換他物的人說來,其實際所值等於它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摘自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8頁)。不過這后壹句,「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卻與事實不符。
照斯密看來,每種東西都必會耗用壹定的勞動量,他雖然已看到交換能使交換者「省卻」壹份辛勞,但不相信任何東西會在勞動量付出不足的情況下成就。於是就把省卻的這份辛勞說成是「轉加在了別人身上」。
如果甲、乙兩人互相交換自己的勞動產品,甲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乙身上,乙也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甲身上,那到底是誰將辛勞轉加給了誰?如果誰都能用交換的方法把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那「交換」不就成了壹個醜惡的巫師了。
事實上,誰也沒有把他省卻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而又確確實實在交換中都使自己省卻了壹份辛勞。這才是斯密本來要說的那件用來交換的東西的「實際所值」。這個「實際所值」與我這裏說的商品價值很相近似。
商品在其交換關係中,除了它的商品價值外,還有壹個不可或缺的成分,那就是使用價值。儘管由於馬克思的影響,那些崇拜他的學者們已決斷:使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中不具有研究的價值,只是因為它存在於商品中,才勉強把它提出來(「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不是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政治經濟學提到它「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政治經濟學新編》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頁)。
照馬克思及其信徒們看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已包括了商品的全部內容,而這位所謂「德國的第壹位政治經濟學白癡大師」又只把商品的使用價值當作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卻把交換價值安放在壹個至高無上的位置上。
但使用價值又不可丟棄,因為沒有它,交換就會像氣團壹樣漂浮起來。馬克思是看到了這壹點的,因此他在論述商品時,通篇都在嘮叨使用價值,卻始終竭力否定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中的價值地位。但產品也好,商品也好,使用都是它們的最終目的,這就使得使用價值必然在人們對商品的取捨上產生深刻的,決定性的影響。它雖然不完全如西尼爾說的那樣,是壹切交換的動機,但更不是像馬克思說的那樣,與商品的交換完全無關。(「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51頁)。
在《資本論》中,「商品」是馬克思開篇的第壹個章節。作為壹個業餘經濟學者,他大量照搬了李嘉圖和斯密在商品和價值理論中對勞動的論述,作為壹個意識形態的蠱惑仔,在他的商品觀中完全看不到物質財富創造的痕迹。他只把兩位大師的理論斷章取義地用在建立他的勞動耗費價值理論上,用此自誇他是站在兩位大師的肩上。他的商品理論抹殺了商品使用價值的意義,顛倒了人類勞動創造的目的。他只認定勞動耗費是商品交換和社會分配的唯壹依據,以此奠定他的經濟專制理論基礎。這個理論與人類從古至今從事商品生產和交換、分配的自然規則大相徑庭,完全違背了人類物質生產和財富創造的目的和願望。
二、商品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把價值、交換價值、商品價值等等混為壹體,在他的理論中,價值概念是完全混亂的。我們在這裏專設壹章,以此釐清商品價值和商品中各類價值的區別。這對揭示馬克思編造得天花亂墜又混亂不堪的價值理論,揭穿他的理論對商品生產和人類文明的破壞,是極為重要的。
商品在售賣人眼裡是交換價值,在購買人(消費者)眼裡是使用價值。但售賣人的交換價值依據也是該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壹件商品在眾多商品中,它的使用價值會因時因地而異。如它時下的稀少性,包括生產時的為難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狀況等等,當然也有消費傾向構成或決定的它的使用價值地位。
很顯然,決定消費者購買慾望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效用,是它能使消費者獲得享用愉快,或消除痛苦的能力。除此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如果還有的話,就是購買者之所以購買或與之交換,是該物品用其他方式獲得會大於其交換即購買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換是用最小付出獲得最大使用價值或更多財富的活動或方法。
同樣,對售賣人,無論他是生產者還是批發或零售商人,他看準了這件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他就看準了它的交換價值。他將這壹切與他能獲得該商品的成本對比,就是他是否生產或經營該商品的決擇依據。這就揭示出商品的壹個價值存在其中。壹個物品之所以成為商品,就是因為它具有這樣壹個價值,這個價值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關,但卻與它們二位不屬同類。這個價值就是「商品價值」。
以往人們也說到過「商品價值」這個詞,但都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在使用它,卻忽略了物品作為商品時的價值意義,即為獲取它的成本與它售賣后的整個商品過程中的收益之差。前壹個價值是就它的使用價值來談論或評價的,后壹個價值則是它獲取――售賣這個過程進行后的收益評價,這個收益就是這個物品的商品價值。因為它是經過交換過程,也就是在作為商品后獲得的收益或價值,因此這個價值就稱為:「商品價值」。
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是泛指壹切售賣的物品,在研究中商品卻不應該是具體的有形物,而是無形的,形而上的抽象物。於是,在研究中,商品價值就不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而是物品作為商品實現的價值。即前面說的,是在生產或者買進的成本價值,到賣出這個過程中形成或產生的實際價值差。商品的意義就在這個價值形成或創造上。
也許有人會質疑:價值如何能憑空形成,商品如何會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絲毫沒有改變下形成價值?
那麼我們在這裏需要把商品的屬性介紹壹下。應該注意的是,商品的屬性是指「商品」本身,而不是指作為商品的物品屬性。比如上衣可以成為商品,它的物的屬性是保暖,它作為商品特意到市場上去,並不僅僅是為了炫耀自己的保暖功能,它如此炫耀,是有壹個明顯的目的,它要去換回壹個對生產者或持有者來說更大的價值。比如換回五十公斤大米。因為上衣生產者用生產壹件上衣的勞動時間加上為生產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勞動的時間,遠遠小於如自己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時所要耗用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它(上衣)到市場上去是為以小換大。
大米到市場來也是為以小換大,大米的生產者和上衣的生產者感受壹樣,他們都同樣受益。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場來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屬性不是保暖和充饑,這些是上衣和大米的屬性;商品的屬性是以小換大,是價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為商品時只有壹個屬性,這個屬性是商品獨立於物品屬性以外的那壹層引起交換的含義。商品價值就是為衡量商品在交換過程中實現的這個價值增殖量的。
如果要再詳細點說明,我們就需要從價值來源上說起。
我們還是用上面舉例的大米和上衣生產――交換過程來說明這壹價值(即財富)形成或增殖的過程。
比如那位種植大米的勞動者,他會有壹塊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必要的農具,更為重要的,是他有從事農耕的豐富經驗。對這樣壹位勞動者,他壹年生產兩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壹天生產五公斤大米並不是件難事。也就是說,這點產量對這位農戶不至於使他操勞過度而不堪重負。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夠他和家人吃飽而有餘。但他也需要穿衣過日子。比如他時下需要壹件上衣,這就需要他停下農活來製作壹件。
我們可以想象得到,憑他干農活的手和並不在行的手藝,他用上壹個整月也難縫製好這件上衣;並且還會十分粗糙。他為了製作這件上衣,要耗費三十天時間,收穫會因此減少壹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場中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要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換到手。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換壹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勞動。他用這十天勞動獲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換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勞動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並沒有發生變化,但它對持有者即這位農夫的收效顯然發生了變化。這個變化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產生的,這就是商品價值的意義。這位農夫用他十天勞動換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勞動的成果,這多出來的二十天收穫,就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的價值,我稱它為:「商品價值」。
記住,在這裏,對農夫來說,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價值是它為這位農夫省卻的二十天幸勞或增加的二十天勞動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製作壹件上衣需要耗費的時間),更不是十天(他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費的時間)。
當然,對那位用上衣交換大米的工人,情形也會壹樣,他在這個交換中絕不是無償為他人服務。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制衣工人憑他長年從事的專業技藝和應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縫製出壹件上衣;加上他耗費在原材料上的勞動,他總共也不會超過十天就能成就壹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種植大米,恐怕他平均壹天的收穫不會超過壹公斤。他要實現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費三、五十天勞動也難如願。
對這位制衣工人來說,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壹件上衣,通過交換,也就是通過將上衣作為商品,就使他省卻了,或者直接說使他多獲得了至少二、三十天的勞動成果。這就是制衣人將他的這件上衣當作商品時的商品價值。
我們再回過頭來從表面看。農夫和制衣工人的交換確實絲毫沒有改變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本質和功能。甚至可以說,上衣和大米的使用價值也沒有改變。但兩相交換,雙方的利得倍增。
因為交換使他們的產品形態發生了變化,產品成為商品,生產者的壹切優勢形成了價值,最終通過商品價值形態得以實現。
在整個過程中,他們雙方沒有任何壹方曾經想到過對方的利益,他們每個人都是在專心為各自謀生精心勞作,也是為了謀求自己的私利來到市場。上衣製作者完全是為了自己的需要才精心設計,努力使他的產品穿著舒適美觀保暖,然後到市場中去尋找對象,農夫也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努力使產品更加優異才投入市場。當他們的願望實現的時候,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樣,他們從始至終並沒有打算要為他人做點什麼,也沒有想要為社會做點貢獻,卻都在為實現他們自有產品的商品價值過程中,在壹切動機都是利己的驅動下,將與他們獲得的利得相當的壹份利益給予了對方。在貨幣出現並越來越發達的時候,這個對方會越不確定並最後表現為社會。
這就是亞當斯密描述的那隻「看不見的手」。我們在這裏通過對「商品價值」的揭示和認識,這隻「看不見的手」已然清晰可見。這隻手就是勞動產品作為商品時的商品價值,正是它引導著人們在為自己謀利時也為他人謀得了利益,為社會增添了財富。
如果說人的利已之心如亞當斯密讚美的那樣,是社會理論中的「運動原理」,那麼,「商品價值」就是社會運動和社會存在、社會秩序得以建立的強大引力,它是人類社會中壹切瘋狂的暴力,任何生命都會戰慄、恐懼的血腥殺戮都毀滅不了的人們嚮往社會的力量。
「看不見的手」在整個社會的商業活動中無處不在,壹切商業交往和服務,都是基於「商品價值」所在。它使我們在同量勞動,甚至同量資源耗費下獲得的財富量成倍增加,使整個社會的生產秩序在參与者的獨立行動中井然有序地自覺建立起來,使分散的生產、經營者有機地聯繫在壹起,共同為社會的繁榮服務。因此,商品價值即充裕個人,也繁榮國家。商品的盛衰,決定國家、民族的盛衰。可馬克思連商品價值的概念都未形成,就去亂點鴛鴦,意圖毀滅商品,給人類造成了巨大災難。
三、商品交換
李嘉圖說:「勞動是壹切價值的基礎,」(《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壹章15頁)。這是正確的。但在政治經濟學中,它只是壹個在抽象意義上運用的概念,它並不能因此引起勞動成為唯壹的價值尺度。從原始的簡單交換開始,從古至今,壹切交換都不是只在勞動量的衡量下進行的。如果是這樣,那人們交換尋求的就不是財富,不是享用物,而是壹個斤斤計較的勞動耗費上的平衡。在現實生活中,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從來沒有哪壹位只關心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而忽視它的使用價值。相反,人們正是看中商品的使用價值,才產生的購買願望。只有對商品生產者和對商人來說,他們注重的才是商品的交換價值。正如亞當•斯密說的那樣:「商人所考慮的只是貨物的名義價值或其價格。」但是,這個名義價值或價格的後面,仍然是貨物的使用價值。或者如西尼爾說的,是效用,是「可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愉快或防止痛苦的能力。」(西尼爾《政治經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7頁)。商品不具備這個能力,就不成其為商品。這個能力(即使用價值)決定商品的成敗,也決定商品的沈浮,對商品的價值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因為即使是商人,他也只有從使用價值的大小,即物品的效用大小上,才能讀出這個名義價值的物理量,從而求出交換價值的實際量,僅從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上是讀不出多少這個只謀求利得的量的。對於使用者來說,就更是只認為使用價值才是商品唯壹可供滿足的。
這裏使用了「唯壹」這個詞,並不是說使用價值的大小是決定交換價值的唯壹因素,而是就它對消費者產生購買慾望所起的作用。
儘管購買者的欲求只是他交換到手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即物品的實際效用,但商品是壹個人人都可平等選擇、爭取的事物。因此,除使用價值外,還有壹個與勞動相關的因素也在對商品交換產生影響,這就是我們前面說到的「商品價值」。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兩個因素是如何決定商品交換的。首先我們看看使用價值。
下面是我們借用前面的例子列舉的幾種使用價值不同時的情形:
1)、斧與網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壹樣時,斧能使用15天,網能使用10天;
2)、斧與網的使用耐久性壹樣時,斧能使工效提高2倍,網能使工效提高1倍;
在第壹種情形下,壹把斧能用15天,壹張網只能用10天,都要製作者耗用1天勞動時間,而購買者如自己製作時要耗用2天勞動時間。這樣,斧的使用時間長,反而會因此使得它的交換價值降低。因為網用壞時斧還未用壞,製作斧的勞動者在網用壞后就會首先急著去找制網人交換。制網人因斧還未用壞不急於換斧,就會藉此擡高網價。
這是多麼順理成章可又是多麼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按等量勞動相交換,壹把斧也能理直氣壯地換壹張網。可上述不合理的現象卻得到了這樣壹種理論的支持,並運用數學的精確計算,把它說得煞有介事。
這個理論說:因為較為耐用的工具價值轉移較慢,較不耐用的工具價值轉移較快。斧因為較為耐用,其價值每次就只有壹小部分轉移在鹿身上,而網因為較不耐用,其價值每次就會有更大的部分轉移在魚身上。
這樣,鹿肉的交換價值在這方面就會低於魚肉的交換價值。這就必然使得石斧的交換價值也小於漁網的交換價值。因為人們很容易就想象得到,如果糧食的交換價值很低,農具的交換價值會高得了嗎?農業機械化的步伐又快得了嗎?
這個理論如果用於企業對自身產品的經濟分析和評價是合宜的,但要用在國家制度規定的產品價格管理上,對國民財富的增長將起著極大的阻礙作用。馬克思理論決定的公有制經濟,就把它作為產品的定價依據。這是多麼愚蠢。
當制斧人看到這壹點並有可能這樣做的時候,他就會只用0.8天時間製作壹把只能用10天的斧交給制網人用以換網。那立即,他們的勞動又會不等量。
當然,制斧人不壹定非偷工減料。因為市場上不止壹個制斧人與制網人,就會形成兩個制斧人與三個制網人對立,用兩把斧換三張網,使市場上網與斧的需求與供給平衡。
這樣變動后對商品價值會產生什麼影響?
這時對制網人來說,1日勞動=2日勞動;對制斧人來說,0.8日勞動=2日勞動,1日勞動就等於2.5日勞動。這兒出現了不平衡,情況對制斧人有利。
那大家都來制斧,比如形成3個制斧人與2個制網人對立。3個制斧人1天制3把斧能用3×15=45天,2個制網人1天制2張網只能用2×10=20天。那市場供求不平衡,又會亂了套。如要市場平衡,就只好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來搪塞,硬說制斧人的0.8日勞動應該等於制網人的1日勞動。於是問題得到了解決。而的確也存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別,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就得到了認可。
事實上,任何有用物品在生產的難易程度與使用價值上都不是成等比例的。儘管世界上確實存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別,但這裏的斧與網不同絕不是這種區別引起的,而是上述比例不同形成的。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制斧人佔有天時地利之優。這種優越本來是使用價值使形成的,可馬克思壹概而論認為是勞動不壹致形成的。加上壹切價值都是由勞動創造的認識,這就使人們容易輕信勞動是衡量價值唯壹合理尺度,商品的交換價值就應該以商品中通常所耗勞動量或必要勞動量相壹致。意識形態的衝動成就了馬克思的蠱惑。
可人們只要細心地留意壹下就會看到,人們在市場上選擇的並不是勞動,而是享用物。當人們購買準備付價時,並不是掂估該商品耗用了出賣者多少勞動,而是掂估該商品對自己有多大用處。
在壹個市場上,任何兩件商品對立時,都會存在種種顯豁的差別。只要兩個持有人心甘情願地交換,就必然都受益匪淺。但兩人受益大小是很難絕對壹致的。受益小的,也不壹定是吃虧,因為可能是他沒有或不能把換到手的商品使用價值像別人能做到的那樣發揮到最大。
如果他是能將該商品的使用價值發揮得最好的人,並且有相當的消費者都不如他,撇開商品價值這方面的影響,那他就是能出最高價格購買該商品的人。但該商品顯然無法用這個最高價格在市場上立腳,它必須退讓到壹個能擁有必要的消費數量的價格線上。那這個能把該商品的使用價值發揮得最好的人就會佔便宜。
所以我們說,使用價值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2種情形是,在斧與網的使用耐久性壹樣時,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比網高。
這種情形最能左右它們協助生產的那類產品的相對價值。如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相對網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高,使獵物的捕獲量比魚的捕獲量在同量勞動下增加較多,同量的獵物相對魚的價值就會比過去降低,但總體的相對價值量卻會上升(這壹點我們在前面已討論過,這裏就不再贅述)。而不是像馬克思說的那樣,只要勞動量不變,各類商品之間總體的相對價值量就始終不變。
斧與網的價值是通過它們協助生產的能供人們直接消費的那些產品的價值來決定的。因此,這些產品的相對價值發生變化,就必會使它們的相對價值也相應發生變化。斧由於效用高,使用價值大,它協助生產的壹定量產品的相對價值降低了,但總體的相對價值卻必然會增大,它自身的價值也必然會在這個過程中增大。
在這裏,降低,說明人類謀求生存所耗費的勞動在減少;增大,是對勤勞和智慧的報償。
如果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只是彌補了之前的不足。比如在未使用工具前,徒手獵獲的野味是平均1日2.5公斤,捕獲的魚是平均1日5公斤。當有了斧與網這兩種工具后,使平均1日獵獲的野味和捕獲的魚都同樣是10公斤。在這種情形下,用斧幫助提高的工效較大,在其他因素都相同時,其與網的相對價值會如何表現呢?
這種比較,表現了那些不同種類的商品因為生產工具、條件改進不同,使產出量相對變化后的情形。在我們的例子中的表現就是:未使用工具前,徒手捕獵的勞動收效低,壹定量獵物的價值相對較大。但同量的野味和魚用於充饑時其使用價值是相當的。野味只會因其稀少在口味追求者這壹邊能贏得較多的消費者。如在飢餓到壹定程度,人們就只會選擇從事漁獵生產而顧不及野味了。而只有在使用新工具使兩種勞動的產出率達到相近水平時,才會使兩種勞動按接近的比例進行。在這裏,斧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相對網高,但它的價值效率相對網並不高。因此,在討論勞動效率的時候,壹定要注意價值效率的大小。這壹點的重要還在於,當壹個商品的產出變化使它與市場其他商品的比例發生變化的時候,它的價值效率也會變化。這就像壹個人飢餓的時候,會很期待食物,當吃飽的時候,對食物的興趣就會降低,而當吃撐的時候,就會厭煩食物。這時他需要的,是消化和消遣。商品就是如此,使用價值的流動性變化使商機無處不在,變幻莫測。
因此,在討論勞動效率的時候,壹定要注意價值效率的大小。價值效率大的,是使用價值發揮得好,交換價值也就必然大。我們在這裏為說明商品使用價值舉例的斧與網提高的勞動效率大小,也是在有價值效率的基礎上才有意義。所以我們說,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們再看看商品價值是如何影響商品交換的。
前面我們在討論商品價值時提到了這樣兩個等式: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2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在這兩個等式中,兩個勞動者都同樣耗用了1天勞動,交換結果都取得了兩天的勞動價值。也就是說,在這個斧與網的交換中,它們的勞動耗費是等量的,商品價值也是相同的。如果我們設想當兩件商品的商品價值不同時,對它們之間的交換會產生什麼影響。
比如,製作石斧的勞動者1天制1把石斧,2天制1張漁網;製作漁網的勞動者1天能制1張漁網,3天才能制1把石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3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這樣,斧與網的商品價值就不壹樣。如果它們交換時,對制斧人,l天=2天;對制網人,l天=3天。網的商品價值=3—1=2天勞動價值(對制網人)。斧的商品價值=2—1=1天勞動價值(對制斧人)。
如果斧與網的使用價值壹樣,在商品價值相差不大的時候,儘管制網人由於交換取得的商品價值較高,交換的心情要迫切壹些,但交換對雙方都有利,並且是在等量勞動下的交換,表面上也許還看不出會妨礙交換。但制斧人自己動手制網的能力或者制網人自己制斧的能力使商品價值懸殊到壹定程度時,就很難說不會影響到交換了。
如果制斧人1天制1把斧,3天制1張網;制網人2天制1張網,3天制壹把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3天勞動) 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2天勞動)﹕1把石斧(3天勞動) 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如果1把斧換1張網時,對制斧人1天=3天;對制網人2天=3天,l天=1.5天。它們的商品價值和物化勞動量都不壹樣。如要使它們的物化勞動量壹樣,就只能用2把斧換1張網。那對制斧人2天=3天,l天=1.5天;對制網人2天=6天,l天=3天。和前面正好顛倒過來,結果對愚人和懶漢反而有利。
這種等量勞動相交換的理論在自由競爭下難道也成立?就壹般而論,自由競爭是智者爭先。這種理論只有在沒有競比沒有價值標杆的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經濟中才成立。所以馬克思的公有制是懶漢和愚人的天堂。
也只有在自由交易中,商品價值才會發揮出來,作為價值規律的影響因素,左右商品之間的交換。
儘管我們在這裏對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介紹得如此表淺,也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
商品價值是交換的動機和交換的基礎,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依據;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個因素,在商品交換中缺壹不可。它們共同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
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只有商品價值而無使用價值的物品根本就不存在,卻有那種只有使用價值而無商品價值的物品,比如空氣和陽光就是這類物品,它們的使用價值都很大,但卻對任何人來說都沒有商品價值,因此它們無從用來交換。
那商品在市場中的交換價值又是如何來具體確定的?
它是由壹個商品使交換對方取得的商品價值量或在壹個自由貿易區域內由市場認可的商品價值量,結合交換對方認可的使用價值量或在壹個自由貿易區域內由市場認可的使用價值量來確定。用式子簡單表示就是:
使用價值=商品價值=交換價值
需要強調的是,商品價值在用於與使用價值決定商品交換時,並不是由生產者自己來認定,而是由市場來認定。生產者對自己的產品認定的商品價值只決定他交換的動機,即他是生產商品而不是直接生產自身所需物品的原因。比如在前面的式子中。漁網的商品價值對制網人來說是3-l=2天勞動價值,斧的商品價值對制斧人來說是2-l=1天勞動價值。這實際是對製作者或售賣人來說的。對市場來說。則應把結果倒過來。因為商品不能按售賣人的意志來定價,而要由市場意志來定價。這樣,實際是網的商品價值由制斧人或市場認可應是2-1=l天勞動價值,斧的商品價值則由制網人或市場認可應是3-l=2天勞動價值。
那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在市場中又是如何來確定的?
我們在討論商品價值時已看到,在商品交換中,商品價值對交換雙方有著不同的意義。對生產者,商品價值是通過努力降低產品的勞動耗費,和擴大產品的使用價值,拉大消費使用者用其他方法獲得同樣產品的勞動耗費差距實現的。這是增加商品交換籌碼,增大商品交換價值的唯壹方法,是人類勞動從商品的原始發端到高度發達的商務交往都浸透其中的原理。它告訴我們,或我們自己就可以告訴自己,人類勞動創造的是財富,是使用價值,是努力用最少的勞動耗費,創造更大的使用價值。可馬克思竟白癡到會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越大,交換價值就越大,而商品的使用價值與商品交換卻毫無關係。
雖然對買方來說,交換獲得的商品如用其他方法獲取時,勞動耗費越大,該商品的商品價值就越大。僅僅只在這壹點上,勞動耗費量大小才會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大小。但它是反向決定的,是購買者認定自己用其他方法獲取時會付出的勞動耗費量,不是實際的勞動耗費量,實際的勞動耗費量是生產者付出的勞動量。即使是這個付出的(社會平均)勞動量,對商品價值的影響也並不顯著,對商品交換價值的影響就更加有限。真正決定購買者購買慾望,擴大市場需求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可馬克思用壹套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鬼語,就把使用價值從商品交換中完全否定。
事實上,商品生產的不斷細化和擴大,就是為了降低商品生產的勞動耗費和提高商品的使用價值。儘管商品生產中,勞動耗費永遠不會等於零,但對生產者來說,產品的勞動耗費越小,商品價值就越大。正是基於這壹點,每壹位生產者都會努力降低產品的勞動耗費量,否則,勞動者會怎麼做?白癡都知道。
這就是勞動耗費量在商品交換中的作用。可馬克思反其道而行之,把勞動耗費量作為商品交換的正比依據,用它毀滅了商品生產。那些愚蠢的馬虜,就是用他的這個理論,把沃土千里的大中華,變成了餓殍遍野的人間地獄。這個思想白癡和他的追隨者,禍害了幾代中國人。
壹件商品的商品價值對社會來說,是由買者(消費使用者)自己生產時將會耗用的勞動量減去賣者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來確定。由於買者自己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必然大於專業生產者,並會浪費較多資源,因此國家應大力提倡商品生產,並協助它不斷擴大和細化。
對消費者來說,商品價值則是由買者自己生產時會耗費的勞動量,減去買者交換時付出商品的勞動耗費量來確定。同樣,由於買者自己生產時耗用的勞動量必然大於交換中付出的勞動量,因此,對個人來說,也會積极參与商品生產。由於社會市場總是由形形色色的生產者和形形色色的消費者所構成,即使能確定生產者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也是從來不穩定的。誰都可能買,種地的、做工的、教書的……,等等。各行各業以及各個消費者對商品的認識和評價都會不同。因此,商品價值將是壹個至少在壹定範圍內隨時隨地變化、伸縮的量,它由各個消費者獨立確認,並彙集為壹個社會值由市場「暫時」確認。
使用價值也近似於這種情形,對同壹種物,各地的和各個購買者的派場和用途也各不相同,所以使用價值也是壹個隨時隨地變化的量。出於交換雙方各自的利益,商品在交換中必然錙銖必較,相互競比,這正是社會和國家財富增長的強勁動力。
對兩件交換價值相同的商品來說,其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也並不會壹定相同。並且對同壹件商品,不同的購買者購買時認定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的比例也不壹定壹致,它只是說明該兩件商品在壹個市場中被「通約」為使用價值與商品價值結合后的交換價值相同。
並且只是被市場暫時通約相等,因為商品的價值比值在市場中就像流動的水壹樣,永無常形。這個暫時的「通約」,或者如亞里士多德說的,是「應付實際需要的手段」,只是實現了商品在市場中成交的條件和地位,並不確定每壹個交換者都會受益壹致,更不會固定在壹個形態下。這就是為什麼凡商品存在市場上,並不是每壹個有購買能力的人都會買,而買的人中間也有的人認為很合算(這並不壹定會刺激他超過需要的買),有的人則認為不大合算。但決定於買賣雙方各自的利益所在,它將驅使商品朝向顯示其最大的價值能力,發揮出最大的使用價值努力。因此,商品交換不可能有,也不能有固定通約的東西。否則,商品就會是壹潭死水,商品就不成其為商品。可馬克思卻堅持要用所謂抽象勞動量固定通約商品的交換價值,這是他將人類向死亡深淵推送的第壹步。
讓商品在市場上公平、自主地謀求壹個妳情我願的價格出售,將有利於發揮它的最大效用,激發出最大的勞動創造熱情。這就是自由價格下才會使物盡其用的原因,也是商品交換永無常形而博大無限的機理。可馬克思愚蠢地要把商品交換比值固定下來,自鳴得意地說他比亞里士多德高明,他發現了亞里士多德都沒有發現的這種「等同」的東西,就是「人類勞動」。這個十足的白癡,要把商品交換凝固成壹潭死水,企圖窒息商品活力,毀滅商品,毀滅人類文明。
最後,我們來為前面提到的商品的定義作壹個歸結,原因是這個定義顯然失之過窄。我在這裏要給商品下的定義是:通過交換實現的,用最簡便的方法生產出來的最大物質財富的媒介。
顯而易見,商品交換隻是手段,並不是目的。商品交換的目的是用社會協作的方法使儘可能用少量勞動獲得儘可能多的使用價值。因此,商品既繁榮國家,也充裕個人。它的整個過程和每壹步形體轉變都清晰明了,絕不是馬克思形容的,「是壹種古怪的,充滿形而上學的微妙和神學的怪誕的東西」。(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87頁)。
四、商品功能
商品功能在政治經濟學中有詳盡論述,它是人類物質文明的基石。概括起來,商品有三大功能:第壹個是價值增值功能;第二個是財富創造優化功能;第三個是利益均衡機制。
政治經濟學在此中討論最多的,當數商品的價值增值功能。假設A、B兩位勞動者各自生產自己專長的產品。顯然,他們各自的產品因為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會逐漸削弱其使用價值在自身的發揮。並且,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用壹種享用物。這就會促使他們進行交換。A於是將其耗費了壹天勞動生產的產品a與B交換了同樣是B耗費了壹天勞動生產的產品b。因為A如果自己生產他換回的等量產品b,會耗費他兩天勞動。同樣,B也是如此。這個過程讓我們看到,A與B都同樣實現了壹天勞動得到兩天勞動回報的結果,即1=2。並且,他們雙方都是以享用有餘交換了切待享用的物品。這樣,他們也因此避免了邊際效用遞減帶來的使用價值損失。這就是最淺顯的商品價值增值功能。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商品,是勞動創造的倍增品,是使用價值的增值品。這個通過交換增殖的價值,才是「商品價值」,是勞動產品作為商品實現的。
使用價值就是財富價值,相信人們不會對此置疑。以往人們結論說,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顯然表述得太表淺。商品是用最簡便的方式生產出來,並使用得最值當的物品,它能將使用價值,即財富價值倍增。
商品的第二大功能,是財富創造優化功能。這是政治經濟學歷來最為關注的。如果說商品的第壹大功能能為勞動者帶來幸福和滿足,那麼這第二大功能,能帶來壹國的繁榮和富強。
從前面的例子我們看到,A與B各自遠遠超過自己需要專心生產。這對他們擅長的技能提高和生產效率提高尤為重要,而他們又始終在A2、A3……及B2、B3……等等的競比、督促中。商品的市場較量,能夠通過使用價值的比較,甄選出最優秀的生產者,用最少的勞動耗費和資源消耗,生產出最多、最優的使用價值,創造更多的財富。這對國家的繁榮富強,人民過上安逸舒適的生活,是至關重要的。這就是商品的第二大功能:財富創造優化功能。
商品的第三大功能,是利益均衡機制。在商品市場中,誰都可能買,誰都可能賣,生產者和消費者永遠是不確定的。每壹個參与者都會根據自己的專長、優勢和需要,生產或消費某壹商品。勞動者A如果通過技術、工藝改進或新品開發,使產品贏得市場消費偏好,他會獲得壹個超過其他生產者的額外利潤(這是對他努力的獎勵)。但是,市場立即會順應傾斜。勞動者A當然有專利保護,但它也會促使、啟發勞動者A2、A3……甚至B、D等等積極創新。勞動者A的超額利潤就不會永遠保持,利益會趨於均衡。這其中的利益追逐,都是為了利己,但卻為社會,為消費大眾創造了豐裕的享樂品。這壹切全都是在使用價值的比較、評估、選擇中進行的。如果商品失去使用價值的比較、評估、選擇,商品就不成其為商品,社會繁榮將每況愈下。
從商品的三大功能,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使用價值在維繫和指導商品生產,決定交換和財富創造中的作用。可馬克思卻否定了商品使用價值的價值意義。他說:「在商品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殊不知,使用價值才是商品交換的決定性因素。相信馬克思自己去買麵包時,也是衝著麵包的充饑和美味去的,而不是衝著麵包中包含的勞動去的。可這個大白癡竟本末倒置,將人類勞動和商品生產的目的完全顛倒,將商品功能徹底毀滅。這到底是白癡在發傻,還是魔鬼在施法?
五、勞動耗費價值論的淵源
人們普遍認為,使用價值體現的就是財富價值。但在政治經濟學中,把使用價值與財富價值完全等同,那就又把詞意看得太狹窄了。財富是人們對壹切需用或可用物品的統稱,這種物品的多少,標明財富的多少或財富價值的大小。而商品的使用價值卻不能單純僅用2噸鐵比1噸鐵的價值大這種物品數量上的多少比較來概括。
從使用價值的發揮即物的效用能否充分利用上,就存在同樣1噸鐵在使用上的那種區別。比如1噸鐵可能在兩個不同地方的使用價值不同,在兩個不同的人手裡也同樣有這種可能。
對同壹類物的使用價值大小區別就更明顯。同樣兩件上衣當然沒有區別,它們無從交換,但普通上衣與羊毛上衣就壹定有區別。
並且,漁船和漁網都是捕魚工具,它們即使不交換,其使用價值大小也絕對不同。不能說捕魚工具是壹種使用價值,保暖的是壹種使用價值,充饑的也是壹種使用價值……如此等等。在今天,同樣用途的不同商品五花八門,新材料和新技術還在繼續使商品多樣化。如果只把使用價值限定在商品種類的區別上,僅僅以其有用而排除同壹類商品之間的價值比較,顯然對認識商品是極為不利的。
除此之外,還有用途不同的商品之間在使用價值大小上的區別。由於這是理解商品使用價值大小及其在商品交換關係中的作用的關鍵,因此需要對它較詳細地加以說明。
我們還是拿前面例子中提到的兩位勞動者來進行比較,並假設他們的能力或技巧或智力都壹樣。他們倆同樣用壹天時間壹個製造了壹把石斧,另壹個製造了壹張漁網(這是兩種用途不同的物品)。還是像前面的例子那樣,壹把這樣的石斧能幫助用斧的那壹類勞動如折取樹枝或獵取獵物的效率提高—倍,壹張漁網也能使捕魚的勞動成果比直接用手時增加壹倍,並且它們使用的耐久性也壹樣。那這兩件勞動產品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說法,是相互再合適不過的交換對象了。
對於這兩件不同用途的工具,它們都能使適合運用它們的那壹類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並且都具有壹定程度的耐久性,這些就是它們的使用價值。
如果這兩個因素—效率和耐久性—不能共同使勞動者從使用它們中受益,那它們就沒有使用價值。比如,它們雖能使勞動效率提高壹倍,但耐久性不夠,如只能使用壹天就會損壞。那耗用壹天的辛勞製造出來,僅在第二天使用時剛補償了製作它們耗費的時間和辛勞就損壞掉了,那它們就可以說毫無使用價值,但它們並不能說完全不能使用,因為它們畢竟使用了壹天,只是在價值上來講是毫無意義的。
或者,它們雖具有壹定的使用耐久性,但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微乎其微,那它們也可能會因此失去使用價值。如果相反,它們的使用耐久性增加或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增加或者兩方面都增加,那它們的使用價值也會增加。
如果以上兩件勞動產品的耐久性不壹樣,或幫助提高的勞動效率不壹樣,那它們的使用價值大小是不是也不壹樣呢?李嘉圖顯然是忽視這壹點的(參見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章),而馬克思卻根本沒有在他的頭腦中形成使用價值大小的區別和概念。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只有質即屬性的區別,而無任何大小的區別。他們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上述例子中的斧與網,無論它們的使用情況如何,只要它們是同量勞動生產的,它們的交換價值就應該相等。
在李嘉圖的類以例子中,他沒有把兩件工具直接用來比較,而只把兩件工具運用下的勞動成果拿來比較。如在我們這個例子中,他認為,獵人如用捕獵工具壹天能捕獲壹只鹿,漁人用同樣勞動耗費的捕魚工具壹天能捕撈二尾鮭魚。那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定論,壹只鹿就能也只能交換二尾鮭魚。或者說1隻鹿=2尾鮭魚。並且他說,「如果用同量勞動所獲得的魚減少,或是所獲得的獵物增加,那麼魚的價值和獵物相比就會上升,反之,如果用同量勞動所獲得的獵物減少,或所獲得的魚增加,那麼獵物的價值相對魚而言就會上漲。」而且,「不問產量多少,也不問壹般工資或利潤的高低,魚和這種獵物的相對價值都完全由實現在兩者之中的勞動量決定」。(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0、21頁)。
粗看起來,這確是壹個千真萬確的真理。但這個世界上什麼樣的事情都可能發生。如果我們按他的說法假設,獵人壹天能捕獲壹只鹿,而漁人壹天只能捕撈幾斤魚或幾條並不怎麼樣新奇古怪的魚,那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壹只鹿就只能換這幾斤魚了。可我們說這隻鹿子我們並沒有假定它得了侏儒症,使它小到只能和幾斤魚相交換。就算魚是經過千難萬險來到大森林里與鹿相見,鹿也決不會因是初見陛下而就自認卑下,與魚成交。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是捕魚的勞動收效較低,而捕獵的勞動收效較高。於是漁網就會相對石斧減小或失去使用價值。
只要其他方式的生產相對較易而漁業的生產相對困難和收效較低,漁網的使用價值就只會相對較低或致無使用價值。
魚當然會因其稀少在交換價值上有所增加,但是僅僅只能是「有所增加」。它的交換價值不可能像李嘉圖說的那樣與其稀少的程度成正比,因為它的使用價值會限制交換價值的增長。
如果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那壹只鹿就只能和任意數量的魚相交換了。這壹原則如果體現在國家制度中,對國民財富的增長是多麼有害。馬克思理論建立的公有制經濟,正是從始至終都遵循著這壹原則。
在上述情況下,漁網是壹種使用物,依然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它壹天多少能捕幾斤魚。石斧是另壹種使用物,壹天能獵獲壹只鹿。它們都是等量勞動下的產物。可使用效果上的這種差別,又如何能勉強它們之間按照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進行交換?
李嘉圖的這壹結論,本來是在論述自然交換率時作出的(參見《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21頁)。按照這個自然交換率,任何社會產品的取捨,都取決於市場的選擇。
因此,等量勞動相交換在李嘉圖的分析中只是壹種趨勢,而不是壹種規定。可它卻引起馬克思長篇大論地在勞動等於勞動上大兜圈子,另壹方面又斥責李嘉圖「眼中只有生產,卻絲毫不提隱藏在分配後面的社會的罪惡和歷史的根源」。
那在哪些商品的交換中,最「接近」等量勞動相交換?只有在那些使用屬性完全不可取代,又是人們所必需的商品之間的交換中,才會出現。比如糧食和棉花,壹是用於充饑,壹是用於保暖,它們完全不可取代。正是這些絕對無法取代又不可或缺的商品之間的比較,才最易使人們想象到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的產生和由來,並理解到它的「正確性」。
但如果人們願意冷靜地細想壹下,就可知道這壹理論,即「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在人類這壹自然物種為生存而進行的整個勞動產品的相互交換過程中到底有多少成分是正確的,或者是可接受的。
誠然,人們必須吃也必須穿,缺壹不可。如果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2公斤棉,那自然交換率就是20公斤糧=2公斤棉,天經地義。可這是在今天說的,因為人們已經習慣了這種需要(「習慣」在這裡是指人們已經在為生存而生產的選擇中,確定和認可了兩物的需求與勞動付出之間的比例)。就是有壹天突然變為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1公斤棉,那人們也許還會同意20公斤糧=l公斤棉。
但我們如果設想得極端壹點—只要我們冷靜到承認它的可能性,那怕是千萬分之——就是突然有壹天變為壹天勞動是20公斤糧或僅僅只是1克棉,那還能不能認可20公斤糧=l克棉?人類在大自然中的生存努力就真的如此被動?非穿不可。今天的人們這樣認為。可原始人,早期人類會這樣認為嗎?
事情絕不是這樣,因為各種物品的使用價值是根據它們需要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生產的。或者說,各種物品中需耗費的勞動量是根據它們的使用價值來決定是否值得付出的。在商品生產出現以後,交換價值也必然與使用價值聯繫在壹起,因為人們不可能對價值的認識盡退步到不知道交換的目的。也許我們今天習慣使用的棉,正是早期與其他禦寒物的勞動付出與使用價值大小的比較下選擇而來的,今天的歷史教科書完全可以證明這壹點,漢代的黃道婆距今並不算久遠。
棉的使用給人類生存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像穀物給人類的生存發展注入的活力壹樣,它使人類在地球上的數量大大增加,遠遠超過了那些在過去比人類多得多的生物。
如果人類今天還是以這些生物為自己的食糧和衣著的話,就算是在今天的這種良好基礎下,人類也只能數著自己的指頭就可看到末日來臨了。如果人類是在那個時候就啟用了「等量勞動相交換」這壹理論,那穀物和棉花會出現嗎?用什麼力量來使它們出現?因此,把這壹理論運用在國家制度中,就猶如把國家的發展釘上十字架壹樣。馬克思的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公有制經濟正是在這樣做。
從上述情形可見,僅用勞動量來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是何等困難。追索這壹理論,我們似乎可以從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那裡找到它的起源。亞當•斯密說,「勞動是第壹價格,是支付壹切物品的原始購買貨幣。」並說,「在那資本積累和土地佔有出現以前的早期原始社會狀態里,獲得各種物品所必需的勞動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為這些物品互相交換提供的唯壹條件。」(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參見《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第8頁,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李嘉圖也說,「在社會的早期階段,這些商品的交換價值……幾乎完全取決於各商品上所費的相對勞動量。」(《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第壹卷第8頁)。
他們都說在社會早期或在原始社會裡,勞動是物品互相交換的唯壹尺度。那在原始以後呢?斯密又提出了用穀物來做價值尺度。
但穀物是被當作「在市場上所能換得的勞動量」來看待的,這就跟工資很相近似。當資本已經積累起來,和對土地使用必須支付地租的時候,當商品並不僅僅只是個別的勞動或是瞬間的勞動所能形成,它必須由資本、勞動、土地或西尼爾稱作的自然要素等等壹系列構成生產成本的因素形成時,僅僅把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改成所能支配的相對勞動量就能解決問題嗎?這種改變在意思上並沒有發生根本的偏離。勞動也好,成本也好,都只是指的耗費,明確無誤地就是指耗費就是索取的理由,並且兩者必須成正比關係。
也似乎是:交換時付出物品中耗費掉的必須與索取得到的物品中對方耗費的量相等。這裏交換似乎成了壹種遊戲,所注重的是雙方耗費壹致,而通過交換謀求價值增殖的目的已淡漠得幾近無遺。
儘管李嘉圖不同意斯密用穀物來做價值尺度的說法,但他自己也說,「勞動者的工資……是壹定量的食物和必需品。」(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第11頁,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勞動的自然價格取決於勞動者維持其自身與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價格。」(同上書,第77頁)。
李嘉圖堅持他壹貫的立場,認為勞動才是唯壹的價值標準尺度。這壹價值尺度在社會的早期階段和在資本積累到壹定程度的先進工業條件下壹樣適用「只不過沒有任何壹種商品,在現在和在所有時期都恰好需要同壹數量的勞動來生產它。因此,壹個作為完善的價值標準的商品是得不到的。穀物、黃金等等都不可能成為完善的價值標準」。
但例外的情況並不是絕對沒有,李嘉圖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第30頁)中說道:「資本在不同行業中劃分為不同比例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改變了在幾乎完全只用勞動來生產的情形下能普遍適用的壹條法則,即除非生產中所用的勞動量有增減,否則商品的價值決不會改變。」
他壹方面表示贊同斯密說的勞動是第壹價格的說法,另壹方面又把勞動的自然價格說成是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如果按照壹般邏輯常識推論,我們就會得出「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是第壹價格」的結論。這顯然是荒謬的。
但李嘉圖顯然無意下這樣的結論。因為在這裏,前壹個勞動是作為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來講的,后壹個勞動則是作為受雇傭的工人付出的勞動量來講的。
可這兩個勞動會有什麼區別呢?在以往的政治經濟學,包括馬克思的「批判學」那裡,都只有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過去勞動與現實勞動,活勞動與死勞動,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等等的區別,從來沒有勞動等級的區別。勞動就是勞動,勞動中沒有貴族和平民。
可在這裏,兩個勞動地位顯然不同。前壹個「勞動」作為商品中物化的勞動量被尊為來決定商品的貴賤,而後壹個「勞動」只是被用來決定勞動者工資的低賤的活勞動。政治經濟學中無形中存在的這種勞動地位差別顯然荒誕不經。這種現象會不會是這種情況引起的呢?就是李嘉圖可能把「物化勞動」加進了「過去勞動」的成分,即生產資料等等固定資本的成分,使物化勞動的價值「地位」提高了。但無論是亞當斯密還是李嘉圖,都沒有在這方面明確指出過。李嘉圖甚至說:「生產時運用了固定資本的商品的交換價值也會跌落;而且固定資本量愈大,跌落的程度也愈大」。這倒是事實。因為生產率愈高,單件產品的價格就會愈低。我們在後面還會討論這壹問題。這就證明,這裏說的物化勞動,至少與過去勞動無關。馬克思就更是,他從來就不承認過去勞動。過去勞動在馬克思眼裡,最多只有折舊的權利,沒有獲利的資格,也就不是他認可的價值提高或形成的依據。
那麼,這種勞動「地位」差別的意識流露,是不是馬克思抽象勞動理論形成的根源?馬克思壹向沾沾自喜於他的抽象勞動理論,相信和剩餘價值理論壹樣,是他個人的「偉大」發明,沒有旁人做他的幫凶。事實上,李嘉圖在這裡是忽略了商品價值的存在。物化了勞動在其中的商品是有價值增殖功能的。勞動者在資本的操縱助力下,付出的勞動融入在商品中,僅僅以其中的現實勞動衡量商品的價值,是把商品的價值功能,包括資本的功能全加在了勞動上,才使得他「不經意」地做出兩種勞動地位的表述。
只是用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決定勞動力的價值,顯然褻瀆了勞動者的創造和付出。勞動除非是在強迫下,像奴隸主抽象壓榨奴隸,和像馬克思抽象化壓榨勞動者那樣,否則不會僅僅只夠糊口,人類勞動遠不是動物覓食的狀態。李嘉圖的這個觀點無形中啟發了馬克思,給了他靈感,幫助他提出「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理論。就像尼採的超人理論給了希特勒靈感,成為他建立納粹主義的理論淵源壹樣。
在馬克思理論中,勞動工資,或分配的共產主義形式,是生活必需品,分配的社會主義形式,是按勞動耗費量。抽象勞動理論首先闡述、宣示了他的這種共產主義初級形式。這種形式,已然是勞動的地獄。
而在商品社會中,勞動力的工資,是勞動力的商品價值,就像利潤是資本的商品價值壹樣。這個價值的增殖能力是及其強大的。如果說資本家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是資本的價格,資本家會接受嗎?人們不會同意這壹點。那為什麼要同意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是勞動的價格呢?顯然,今天的共產災難,並不是馬虜們對他理論的誤讀,而是他的理論的必然結果。李嘉圖如果知道他的理論被馬克思這樣利用,他會在墳墓里氣得發抖到散垮全身骨架。
那勞動者的工資是不是代表勞動者付出的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量?並且,工資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物化勞動量是不是等於勞動者為獲得工資所付出的勞動量?
這壹問題的提出,對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對這壹理論所確立的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將產生無窮無盡的疑慮。
如果按等量勞動相交換,勞動者的工資(或工資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就應該代表壹定的物化勞動量,這個物化勞動量應該平等地與其他任何有相同物化勞動量的商品進行交換。如壹天工資應等於物化了壹天勞動即平均壹天所能生產的穀物量或別的生活必需品量。因為1日勞動=1日勞動,否則勞動決定價值的原則就會被破壞。
可是,如果壹個生產穀物的勞動者用他勞動壹年的全部收穫作為工資支付給另壹個勞動者,要這個工人為他勞動壹年。那他這樣做又有什麼意義?如果有意義的話,就是他如果不雇傭這個工人,這個工人就會餓死,如果他雇傭了這個工人,就反過來把他自己餓死。因為他壹年的勞動所得,應當全部作為這個工人壹年的工資支付給這個工人,才符合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
讓工人留下壹部分給雇傭者,讓雙方都有點利得。我們看到,交換髮生了偏離,在這裏不是按等量勞動進行交換的。馬克思正是以為在這裏發現了秘密,驚呼勞動者不是按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把勞動創造物全部拿走,而是剩餘了壹個更大的部分讓使用他勞動的人剝削了。照他看來,雇傭者只能依靠成本生活才是合理的。可成本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就是有了也總有壹天要被吃盡。
另壹方面,斯密和李嘉圖也認為,無論何種情況,只要是用壹年勞動所得的穀物,就總能,也只能交換用壹年勞動所得的任何其他物品。那像前面壹樣,用壹年勞動所得的穀物交換壹年的勞動,是再標準不過的等量勞動相交換了。因為這裏不存在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折差麻煩,就是有這種勞動和那種勞動的差別,也極容易找到衡量它們的標準—只要看雙方都未多佔對方的勞動,就能精確地確定雙方勞動付出壹致。可這種交換又有什麼意義?它對財富增長(不管是雇傭者還是受雇者)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商品的意義又何在?
交換是基於不同使用物的價值評價,不是等量勞動的斤斤計較。因為價值的概念是形成於人們對事物有用性的認識、評價和實際效用,不是對事物辛勞的認識和評價。馬克思的勞動耗費價值論顯然荒謬透頂。
六、商品交換價值理論探源
關於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亞當•斯密在他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這部著作中說道:「價值這個名詞,有兩種不同的意義,有時表示的是某種物品的效用,有時表示佔有這物品后所取得的購買他種財貨的能力。前者可以稱為使用價值,後者可以稱為交換價值。」這就是說,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是壹件物品價值的兩個方面。
那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又如何區別和聯繫呢?這「兩種不同的意義」又如何反映物品的價值呢?例如壹件上衣用於自己穿著時,可以起到保暖的作用,這就是它的使用價值,但它也可以用以交換壹定數量的大米用以充饑,實現另壹種效能。當它用於穿著時其保暖的作用和其他效能是已定的。而同樣壹件上衣用於交換大米時具體能交換30公斤還是50公斤卻是不確定的。於是,壹件商品到底能交換多少其他商品,就成為人們討論的重點,也成為人們認識價值的關鍵。
李嘉圖對此結論說:「效用(即使用價值)對於交換價值說來雖是絕對不可缺少的,但卻不能成為交換價值的尺度。」(《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壹卷第7頁)。他對商品交換的結論是:使商品之間成交的,是它們包含的勞動量。
我們需要注意,這壹結論除非是上述交換的雙方,即那個用上衣交換大米的人和那個用大米交換上衣的人,對上衣和大米的效用完全沒有認識,只對上衣和大米中包含的勞動量有認識,並且只注重這壹點。
即大米持有者要交換上衣時,不是根據上衣的保暖和其他效用,而是根據上衣中包含的勞動量來決定交換。同樣,上衣持有者要交換大米時,不是根據大米的充饑效用而是根據大米中包含的勞動量來決定交換。這在實際交換中是否可能?
並且,按斯密的說法,使用價值是指物品的效用,交換價值是指物品交換他種財貨的能力。這裏說的這個「財貨的能力」,當然是指物品交換到的「他種財貨」所具有的使用價值。因為「財貨」是就使用價值來說的,不是就勞動來說的,誰也不能拿包含在「財貨」中的勞動來享用,只能拿「財貨」的使用價值來享用。因此,交換價值實際還是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對立。
那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又如何區別大小?即壹件上衣的保暖作用到底與30公斤大米的充饑作用相等呢,還是與50公斤大米的充饑作用相等?物理作用上它們當然永遠不可能相等,但是在商品交換上它們必須要有壹個對等量,於是,這就與它們中必須耗費的勞動量有關聯的商品價值相關了。
在這裏我們看到,勞動耗費量只是決定交換的因素中的壹方,另壹方,即使用價值的變數,只是因它在與他物比較下的高度抽象性(物的使用價值在使用時是具體的和絕對的,在與它物比較時,就變得抽象了),使它在馬克思之類被意識形態扭曲了正常思維的所謂「思想家」中無法認識到。對平常人來說,任何壹個消費者的交換行為,都顯示出他對欲交換到手的商品的使用價值的準確判斷和客觀評價,卻對該商品中包含的任何勞動量,確確實實都嚴重地認識不足。儘管各個消費者的意見並不壹致,但是他們對使用價值的真切感受,卻是無可置疑的。
為什麼書本與現實生活會如此背離,是書獃子們的錯,還是只注重物質享受,只看重利得的消費者們的錯?
壹件商品中耗費的勞動量可以在靜態分析中,即在既定的社會生產狀態的某個斷面下,適用來衡量和探究商品的交換價值。在這種既定的生產狀態下,社會各種產品已經根據它們的使用價值大小和所需付出,確定了它們的生產比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即在決定交換的其中壹項已經相對穩定的狀態下,產品中包含的勞動量才可能參与決定,或僅僅只是影響它們的交換價值。
也就是說,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連價值的資格都不具備,它所包含的勞動量,根本無從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因為任何市場,任何消費者都不會同情無效勞動。儘管無效勞動從古至今,時時刻刻都存在著,但它從來都是勞動者自己承擔。可馬克思卻要解放無效勞動,讓它在勞動耗費價值論的交換中把無效轉嫁他人。
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也必須在它的使用價值與他物比較下具有為生產它付出壹定量勞動的前提下,才能參与決定商品的交換。這就表明,壹件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本身,也是它的使用價值決定或賦予的。只有它的使用價值量,即效用能力支撐下的勞動付出,才是有價值的勞動。否則,誰也不會理睬它,哪怕它身上掛著「光榮」的勳章。
即便這樣,這種由壹定勞動量參与決定商品交換價值的情況在競爭的社會生產中也是轉瞬即逝,很難長久穩定存在的。因此,僅用勞動量來決定交換價值甚至決定價值量是何等地無知、愚蠢。
斯密和李嘉圖也正是從壹個局部時期的生產力水平決定的各種商品生產的難易和需求狀況,從靜態上探究商品之間交換的依據,從而論述價值和價值量。
顯然,壹個產品是否值得耗費那麼多勞動量,是由它的使用價值來決定的。正是使用價值與勞動耗費量的結合,在決定壹個物品與其他物品的生產比例。也只有在這個比例已定時,用勞動量參与確定交換才是可能的。但是在對商品的討論中,這隻能供瞬間的形態研究。商品的神奇和創新的力量,就在於它永無固定的價值比值。
勞動創造價值的前提,是創造物的效用和功能。不同效用或不同用途的物品,它們的價值關係必須先由其效用,即使用價值來確定或做它們的「生存」依據,由勞動耗費量來參与決定它們相互「依存」的比例和參与決定相互交換。
物品中包含的勞動量也只能在這個時候,在壹個時期或壹個自由貿易區的局部時期,才可能參与決定商品之間的交換,它在商品生產的競爭狀態下,只能參与價值分析和產品生產以及生存前景的評估,而不能成為商品交換的依據,更不可能是「唯壹依據」。如果用馬克思的方法將之固定下來,必然窒息勞動創造,對社會生產造成毀滅性的破壞。
壹個物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手中是其親身感受產生的,它是個絕對的量。但此物與彼物(用途各不相同的物,比如這裏的壹件上衣和壹定數量糧食)的使用價值比較時,卻很難絕對它們之間的量,因而是相對的。它們在同壹時期的不同消費者,在同壹消費者的不同時期,也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都難以絕對化。
商品價值中的勞動因素卻不同。在壹定情況下,不同商品中耗費的勞動量卻能夠用絕對的量來衡量,如幾個工作日或幾小時勞動等等。
因此對任何兩種商品,在壹定數量(如幾件、幾斤、幾打等)的比較下,它們之間在使用價值量上的相對徘徊,就能夠在壹定量勞動耗費下被穩定下來,或被用來確定它們之間的交換比例。
但我們清楚地看到,勞動耗費在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或交換比例上,是在使用價值的基礎上作為參考量使用的,交換的基礎即使用價值,是不可動搖的。否則,我們就會找不到勞動創造的方向,更無法明白價值波動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商品交換本身也是勞動交換,是勞動的社會協作,勞動耗費量不可能不在商品交換中起到壹定作用。但歸根到底,既然勞動是為了生活和享樂,勞動創造的是享用物,那麼交換的依據就必然是享用物的效用即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增大或相對減小,必然隨時突破勞動耗費量的規定改變交換比例。勞動耗費量的變化當然也會對商品交換產生影響,但遠不及使用價值大小的變化對商品交換產生的影響要敏感和作用顯著。在競爭的動態下,對商品交換價值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是使用價值。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今天世界經濟高速增長的原因,也尋找不到新技術得以開發和啟用的動力,還會從此失去改善我們人類智力狀況的環境。
李嘉圖對此還說:「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換價值是從兩個泉源得來的—壹個是它們的稀少性,另壹個是獲取時所必需的勞動量。」稀少性是由自然決定的,壹般也只有勞動可能改變它,於是,他的這個結論無異於說,勞動量是交換價值的唯壹泉源,勞動量的大小就決定價值的大小。李嘉圖從來也是這樣結論的。馬克思的結論,於此之中也有很大關係。
但李嘉圖說到的「商品」,是「具有效用的」,馬克思乾脆連這個部分壹概去掉,只堅持勞動量等於價值量。
李嘉圖的這壹結論顯然失之偏頗,因為誰也無法確定這個「必需」的勞動量到底是多少,即使是市場確認,也從來沒有哪壹個市場對商品用勞動來標價。
並且,商品僅僅從它獲得的困難程度—稀少性和生產需耗費的勞動量—就成了它定價的依據,那商品的立腳點在那裡?「困難」 顯然不是它成為商品的理由。它要成為商品,首先要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其次才是它的「困難」。即使它具備了第壹條件,結合獲得它的「困難」,使它成為了商品,它的「困難」度也絕不是它定價的依據。
李嘉圖等人也許忽略了「稀少」的原因。譬如某壹物品本身很多,但是某壹時期或在某壹地區需求的人群大,個體需要的量也大,等等。恐怕沒有人會對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產生需求慾望吧。沒有使用價值的物,任它稀少,以至獲取難如登天,也不會引起人們對它產生任何興趣。
某壹物品的稀少或缺乏,是由人們需求的程度決定的,而需求是由該物引起人們享用慾望的特質形成的,這就是它的使用價值。
人們為什麼要忽視事物的本質,去追究它的表面現象呢。稀少啦,生產它費時、費力、費腦啦。它耗費的勞動多,它的交換價值就大。那人們乾脆把壹切本來容易辦到的事情,都採用費時費力的辦法去做。馬克思的勞動耗費價值論,就得到的是這樣的結果。中國人直到今天,還在不知不覺地這樣在做。
壹件商品為什麼要費時、費力、費腦筋去製造它?原因就是它的使用價值值得為它去這樣做。並且,每個這樣做的勞動者,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自覺地努力減少勞動耗費,同時努力提高商品的效用,即增加商品的使用價值。這是商品的價值功能所起的作用,而不是大公無私或者奉獻精神等等能起作用的地方。
商品的價值定量在使用價值,它的價值定位在費時費力。因此,使用價值才是決定交換價值的主要因素。馬克思經李嘉圖壹挑唆,立即就老眼昏花,所看見的就只有勞動,再也看不見使用價值了。
實際上,馬克思只是在紙筆上看不見使用價值,他在肚中飢餓時,就會體會到,並且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看見麵包的價值是充饑的功能,而不是麵包師製作麵包流下的汗水。他掏出馬克支付麵包費時,壹心只想滿足他的胃和他那張嘴的需要,而在紙片上糊塗亂寫時,卻說他支付的馬克,是為購買麵包師製作麵包耗費的勞動。這個連日常生活都教不乖的白癡。
李嘉圖的上述結論,同前述情形壹樣,須在壹種極為穩定的靜態的社會生產,或叫既定的生產狀態下,才是適用的,在謀求發展的商品生產的競爭狀態下,就難以適用了。我們如果閱讀李嘉圖「論價值」這篇文章中有關價值來源的論述,就可看到李嘉圖正是在對社會生產作靜態分析時,或是把社會生產的壹個斷面拿來分析時得出的結論,這就難免他的結論在動態的社會生產中出現偏差了。
但這壹顯見偏頗的結論又被馬克思取用為其「勞動量等於價值量」的理論根據,並出於強烈的意識偏見,不但否定了勞動效率在商品社會中的作用,也完全否定了過去勞動的價值作用,完全混淆了勞動創造與勞動耗費的區別。使他的理論成為阻礙社會財富增長的障礙,成為扼殺人們勤勉、努力、節儉等良好品性的反動理論。
七、勞動與積累
在政治經濟學中,人們認為,合理的交換應該是1日勞動交換1日勞動。斯密和李嘉圖在說到這個問題時,從始至終都是圍繞形成商品交換的自然規律在討論。馬克思卻對此的全部意圖是就勞動的剝削與被剝削。
既然在政治經濟學的討論中,人們都認為合理的交換應該是1日勞動=1日勞動,那1日勞動=幾日消費?這就沒有人論究過。在勞動剩餘存在的固有前提下,必然1日勞動>1日消費。如果我們假定,1日勞動=2日消費,那2日勞動就=4日消費……以此類推。如果壹個勞動者從零開始, 那他當然得按這個過程勞動—積累。
但如果他利用別人的預先積累勞動呢,而預先積累對現在勞動又具有成倍增加勞動創造的能力,使他的勞動比如說變為1日勞動=4日消費。那因此產生的勞動者與預先積累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是按照平等自願的自然規則?還是按照強加的勞動耗費價值論?在消費是必不可少的固有前提下,又該如何來對待這個勞動與積累的時空差,和它們在不同狀態(分離或結合)下創造的價值差?
又壹個問題是,既然壹日勞動總可以交換壹日勞動,那勞動者為什麼要出賣他的勞動而不自己使用自己的勞動呢?更為離奇的是,如果我們同意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那「就會得出結論說,勞動的價值取決於勞動的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這顯然是荒謬的」(賽•貝利《對價值的本質、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第50、5l頁,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85、586頁注)。
馬克思也同意賽•貝利的反詰,但深刻的意識偏見扭曲了他的正常思維。他儘管看見了這壹矛盾,卻只用它來非難李嘉圖,卻不用來端正他自己的觀點。他依然壹邊堅持價值取決於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理論,壹邊又結論說,「勞動的價值只是勞動力的價值的不合理的用語,那麼不言而喻,勞動的價值必定總是小於勞動的價值產品……創造6先令價值的勞動有3先令價值。」(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90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這樣壹來,似乎整個世界都顛倒了過來,勞動不是在勞動者自己使用而是把它與工資交換以後就使勞動者所得減少。馬克思後面這句話如果寫成等式就是:6先令=3先令。這與我們在前面討論商品價值時的結論完全相反。勞動者把勞動用於交換時不是像其他物品用於交換時那樣得到1=2的收穫,倒相反得了壹個2=1的結局。
這是不是說,當物品作為商品時,或勞動產品作為商品時,就會有壹個美好的世界,而當勞動參与商品生產時,世界就會暗無天日?
不然就是觀察者自己倒轉身子,才看到了壹個與事實不符的顛倒的現象。因為我們如果對前面的例子倒轉身來看,也會得到這種相同的結果:1把斧交換1張網,1把斧對制網人來說要用2天勞動,l張網只用他1天勞動,那該死的制網人用他的1天勞動換走了2天勞動,制斧人該譴責制網人剝削了他。因為制斧人創造了2天勞動的價值產品只得到了制網人1天勞動的價值報償。同樣,制網人也要譴責制斧人剝削了他,因為制網人創造了2天勞動的價值產品只得到了制斧人1天勞動的價值報償。
這種顛倒認識事物的方法也能合理地解釋這個現實世界。因為世界是無極的,這正像我們在白天是頭頂著太陽,到了晚上,當我們倒轉身來用腳對著太陽時,也同樣能正確認識這個現實世界壹樣。
馬克思為上面的結論補充說,「拿資本家來說。他無疑希望用盡量少的貨幣換取盡量多的勞動」(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592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但是,作為交換雙方的另壹方,工人又為什麼不希望用盡量少的勞動換取盡量多的貨幣?這是交換關係?還是所有權關係?或是他說的階級關係?
如果是交換關係,是貨幣代表的妳情我願的交換關係,那麼勞動力的這種交換就同樣是相互的自願讓度與如願獲取的結果。
如果是所有權關係或階級關係。馬克思聲稱是因為資產階級佔有了資本,佔有了生產資料,才導致了這壹顛倒的,暗無天日的結果。
可按他的說法,交換價值並不是由資本也就不是由生產資料決定的,而是由勞動(即他只認可的現實勞動,不包括任何過去勞動的成分)決定的。可勞動是在勞動者手裡而不是在資本手裡。在價值取決於勞動產品中物化的勞動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理論下,在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下,「無論情況如何,1日勞動都總能交換1日勞動」。那勞動者依靠他的勞動就足夠了,又何需要資本家的資本?又何必鼓動強佔生產資料?壹個並不能決定商品交換價值,僅僅依據物權擁有支配權的資本,又如何能影響交換,甚至欺行霸市?這顯然是前後矛盾的。
相反,壹個沒有任何所有權依據,更沒有自然法依據,卻要佔有壹切勞動成果的理論,卻在他的《資本論》中建立起來。壹方面,他堅持強調勞動量等於價值量,而他的全部理論卻又為搶奪資本,首先搶奪生產資料不遺餘力。想必是,這些他稱之為過去勞動的生產資料,在增進勞動創造效率的作用上,在決定勞動產品的價值上,還是令人難以忘懷。
在人類自主勞動的歷史中,在社會理性和自然規則主導的人類交往和財富創造過程中,勞動在量上的消耗和在這種消耗中創造的財富量上、質上的預期實現,正是由於資本無窮無盡、無拘無束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勞動發揮的自由空間。在這整個過程,任何商品的價值定量,從來就沒有絕對穩定過。正是這種不穩定狀態,或者說,正是這種隨勞動和資本任由發揮的自由天地,激發人們永無止盡地追求。也正是這種無拘無束對使用價值的追求和開拓,創造了人類豐富多彩的世界。
如果讓商品交換在勞動耗費量下衡等,如果讓勞動與資本失去自由伸展、發揮的環境和空間。只要這個秩序壹建立,人類勞動創造的末日也就會到來。因為商品的價值比值如同是水,永無定形,它是商品的靈魂和生命,是「財富創造」的力量源泉,是勞動與資本發揮的無限空間。如果固定商品的價值比值,就如同將大海凝固,生命將不復存在。馬克思意圖用勞動耗費量固定商品的價值比值,會使商品生產出現什麼後果?其做法是何等地愚蠢。他的勞動耗費價值論下的生產資本及壹切社會財富統治階級所有制,就是在建立人類末日的死亡秩序。
八、滅絕人性的抽象勞動理論
抽象勞動理論是理解馬克思批判政治經濟學的「樞紐」,這是馬克思規定的。這個理論有兩重意義和目的;壹是商品的二重化,二是勞動的二重化。商品的二重化將商品的兩個價值屬性,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隔離開來,勞動的二重化將勞動分解為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兩個「二重」被馬克思剪裁粘貼,重新組合,構成了他的抽象勞動理論,它們的關係如圖所示。
同壹件商品
使 用 價 值 交 換 價 值
具 體 勞 動 抽 象 勞 動
同壹個勞動
抽象勞動理論關係圖
如圖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是同壹件商品的兩個價值屬性,但它們被馬克思劈開,各不相干;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雖然是同壹個勞動,但它們也同樣被劈成兩段,相互如同陌路。具體勞動和使用價值的關係是:具體勞動創造的是使用價值,馬克思把它們連成了壹體。同樣,抽象勞動創造的是交換價值,它們也被連成壹體。具體勞動雖然創造了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儘管只是壹件商品的不同價值屬性,但卻被馬克思棒打鴛鴦,王屋相隔,具體勞動和交換價值也就毫無關係;抽象勞動被馬克思規定用來決定交換價值,它與具體勞動儘管本是壹體,但被馬克思壹劈為二,太行相隔,抽象勞動與使用價值也就同樣毫無關係。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對認識馬克思的抽象勞動理論和這個理論的目的,至關重要。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也認可使用價值就是財富價值,但是他卻始終堅持並壹再反覆強調:使用價值毫無價值意義,與價值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按照壹般邏輯推論,馬克思在這裡是在說:財富價值毫無價值。但是馬克思始終不直接這樣表述。這種相互矛盾,邏輯混亂的論述,在資本論中通篇充斥。
馬克思說道:「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資本論》壹卷51頁)並壹再強調,使用價值只是物質承擔者,交換價值才是商品的價值,它與使用價值毫無關係(同上)。
壹件商品的交換價值直接代表該商品的價值,這在壹定時空範圍的市場中也說得通。但是,商品的交換價值據以形成的條件和依據是什麼?日常生活中,人人都有買賣的經歷,至少時常都在買。人們買什麼?當然是生活所「用」,因為「需要」而買。可是,馬克思卻把使用價值從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否決掉,把交換價值規定在幽靈般的抽象勞動上。他說:「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麼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就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這個抽空了物質「剩下的同壹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同上書50-51頁),就是馬克思用來決定商品交換價值和決定價值的依據。
這個「依據」排除了「各種形式的具體勞動」,把對勞動的壹般概括表達,用抽象勞動理論化後用來決定價值。
用壹個抽去物質組成部分的商品軀殼,賦予它「幽靈」的身份,就可以作為商品的價值依據?這個幽靈,和在歐洲徘徊的那個幽靈是不是同壹個?看完此文,應該會有答案。
馬克思否定作為物質實體的使用價值在決定價值中的作用和地位,目的是為了突出和絕對化抽象勞動的價值決定作用。這就把創造物質實體的具體勞動否決在價值形成之外。這壹點,就是抽象勞動理論的最終目的:將具體勞動形成的對具體物質財富的主張權和擁有權從勞動者手中剝離出來。
但我們看到,自古以來,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形成具體物權。如種地的收穫他的莊稼,天然就具有享有他的種植物的權利。但馬克思卻說,種地的和做工的都是同壹的人類勞動,無論創造了多少不同種類的物質財富,都只能以它們耗費的社會平均勞動量即抽象勞動量為依據來決定它們的價值,決定它們之間的交換和決定勞動報酬。
壹個自稱「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竟然輕蔑地把物質構成的使用價值拋卻在價值形成之外,說它只是物質承擔者而已,對決定商品的價值毫無意義。我們到要問,到底是物質決定論,還是唯心的抽象幽靈決定論?
這種抽象對待勞動的方法,其實並不是馬克思的發明。馬克思說是他首先批判地證明的(同上書55頁),只能說是他首先用理論來表述的。因為在他之前,奴隸主早就這樣抽象對待奴隸勞動了。
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論,原來源自於奴隸主義。在《共產主義原理》中,恩格斯就毫不避諱地宣揚奴隸的生活比自由勞動者幸福和安穩。馬克思甚至咒罵產業革命對奴隸的解放,說它使大量奴隸失去奴隸主管顧而成為無人照看、處境悲涼的自由勞動者。
這個在歐洲徘徊的幽靈,表面上是在資本頭上徘徊,實際上也在勞動頭上遊盪。人類社會中創造財富的這兩造,都是他的共產獵物,他不可能放過其中哪壹造。
在馬克思理論中,具體勞動創造的物質實體並不具有價值實體的資格,而抽象勞動唯心的虛幻形式卻構成了商品的價值實體。這就是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反物質的強盜邏輯。他以使用價值不具有價值意義作為規定具體勞動不能享有創造物權利的依據。而抽象勞動雖然只是依附在具體勞動上,但在他的抽象下成為了「人類勞動」或「社會勞動」,它在整體上不屬於任何個別勞動者。整體取代了個體,淹沒了個體,扼殺了個體,剝奪了個體。勞動者得到的,只是付出壹定量勞動(如工作日、工分)的勞動符號。這樣,勞動成果即使用價值的歸屬權,就被馬克思剝離出勞動創造者手中。奴隸主用枷鎖實現的,馬克思用理論實現了。
奴隸主的枷鎖與馬克思理論相同的地方,是它們都同樣對勞動抽象對待,奴隸主分發食物給奴隸的時候,是看奴隸付出的勞動量決定的,而不是看奴隸創造的財富量來決定。這和馬克思的抽象勞動理論完全壹樣。不同的是,奴隸主的枷鎖鎖住的是奴隸,馬克思的理論鎖住的是奴才。
在商品社會中,單個勞動只創造壹種使用價值,有的甚至不是壹個完整的使用價值。因此,單個勞動在商品社會中不能形成完整的消費需要。婉轉地剝奪單個勞動的創造物權,在被資本支配而不是支配資本的勞動中,甚至沒有引起絲毫猜疑。因為它有「全民所有」做幌子。這是壹個事前無人能識破,事中無人敢說破的騙局。
用壹個勞動符號奪走全部勞動成果,對只能依從強權勞作的勞動者來說,根本無法也不敢知曉自己的命運由此而來的悲慘變遷。因此,馬克思順利地用抽象勞動理論將勞動創造形成的具體物質財富所有權剝離出勞動創造者手中,凝結成勞動者永遠無法獲得、無權享有的集體權利——無產階級先進分子專享的權利。
勞動者的悲慘還不只在於創造物的權利被剝奪被置換,更在於這個權利被剝奪后,隨著自身勞動創造物權的消失,人生權、政治權也隨之消失。這是壹個跨伏在社會生產之上的意識形態魔咒,這種意識形態並不在於財富的創造,而只在於極權奴役的建立。馬克思主義的極權法西斯瘋狂,就是這樣建立在財富的原子—商品之上的。
馬克思聲稱,商品的價值是由「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創造出來的。那些具有質的區別的具體勞動,如縫和織、種地等等,只創造使用價值,不能形成價值。勞動者不能憑此享有任何權利。勞動者的權利,是獲得壹個抽象勞動符號,他們只能憑這個符號領取報酬。這就是按勞分配理論的由來。可以想象,這樣的分配,隨意性會有多麼的任性。
相比馬克思殘暴、血腥地消滅資產階級,剝奪資本的手法,馬克思剝奪勞動者的手段和方法,倒像他說的那樣,要顯得「溫文爾雅」得多。他正是用這種手法,「溫情脈脈」地流著鱷魚的眼淚,搶劫、霸佔了天下勞動者的全部勞動成果。但在他的最後《宣言》中,他還是收起了他廉價的溫文爾雅,直接對著勞動喊叫:「成立產業軍,實行普遍勞動義務制」。
按抽象勞動分配不說,還要義務勞動!天下勞動,情何以堪!
抽象勞動理論在馬克思主義中的重要性就在於,資產階級擁有的財富量雖然巨大,但也只能在壹次搶劫后就會遏盡,而搶劫勞動卻能萬世而不遏。這才是馬克思理論的精髓。理解到這壹點,才能理解馬克思為什麼把抽象勞動理論規定為理解他的「樞紐」。
顯然,抽象勞動理論在馬克思理論中,權重遠遠超過剩餘價值理論,馬克思主義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馭使勞動者。用剩餘價值理論擊垮資本家,也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
魔鬼跳起舞來,它壹邊對著資本張牙舞爪,壹邊裝扮出種種同情勞動的模樣,然後吸干勞動產品的精血。勞動者得到的,就是這個被吸去了物質精血的抽象空殼,和壹個「主人公」的稱號。壹個所謂「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竟然是玩弄魔法如此高明的巫師。
馬克思剝奪勞動者的創造物權,把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創造物的預期,變成對黨的恩賜的感激,還只是人類災難的壹部分。由於這種剝奪,商品失去了它的全部功能,人類物質文明的根基也隨之被徹底毀滅。
九、反動的剩餘價值理論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從「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說起。儘管他強調:「勞動過程首先要撇開各種特定的社會形式來加以考察」,他還是壹開始就置勞動于資本主義形式下,從勞動已有大量機會利用他人資本的較晚時期,即資本在較大規模下運用,個別勞動者自己使用自己的勞動資料的現象只是這個時期的支流這樣壹種社會形式下來考察勞動過程。
在這個過程(即勞動過程)的敘述中,馬克思開始只是泛泛而談。例如:「勞動資料是勞動者置於自己和勞動對象之間、用來把自己的活動傳導到勞動對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綜合體」,「勞動者直接掌握的東西,不是勞動對象,而是勞動資料」等等。不過他在之中說道:「勞動過程的進行所需要的壹切物質條件都算作勞動過程的資料。它們不直接加入勞動過程,但是沒有它們,勞動過程就不能進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進行。」(同上書第203、205頁)。這種認識的流露,對他在後面把資本分割為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顯然是壹個敗筆。
這樣敘述顯然事倍功半,他於是抓了壹個資本家,並從他「狡黠的眼光」開始,把從對物的敘述變成了對人的輕蔑。因為正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的這位主角先生不滿足於價值形成過程而堅持要超出這個界限實現增殖,才帶來了人間的種種不愉快。他說道:「價值增殖過程不外是超過—定點而延長了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過程只持續到這樣壹點,即資本所支付的勞動價值恰好為新的等價物所補償,那就是單純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超過這壹點,那就成為價值增殖過程。」(同上書第221頁),而這個過程「正是他(這個資本家)發笑的原因」。(同上書第220頁)。
可我們只要仔細想壹想,如果這個資本家不會笑,也就是說,不論他投人多少資本,他都只能形成這個資本,他投人壹佰,收回的也是壹佰;所有的壹切努力,都是像孫悟空在如來佛手心中的筋斗壹樣,那他還會去自找鎮壓嗎?他還用得著資本嗎?這個時候,他就只會把已經足夠自己使用外的壹切也都消耗掉。這樣壹來,人類社會將會是什麼樣子?①
從這兩個過程中吸取了靈感后,馬克思開始了對資本的分解。
我們知道,利潤是就資本的增益來講的,資本就是用來再創造財富的財富。但這樣就掩蓋了剝削,必須要把資本中的壹部分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的作用否決掉,把增殖的作用全部加在活勞動上,才能實現「揭露」剝削的目的。
為此,馬克思說道:「把新價值加到勞動對象上和把舊價值保存在產品中,是工人在同壹時間內達到的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同上書第255頁)。並且,「就生產資料來說,被消耗掉的是它們的使用價值,由於這種使用價值的消費,勞動製成產品,生產資料的價值實際沒有被消費」(同上書第234頁)。
被否決的正是資本中的生產資料部分,馬克思稱它「在生產過程中並不改變自己的價值量」,因此就把它稱為「不變」資本。
好像這個不變資本是壹種天然服務。當妳建造房舍,修造機器的時候,我在壹邊欣賞,當妳建好房舍,造好機器的時候,我就住進去,然後按時付給妳這座建築和其中機器的消磨折舊費。壹切都是合理的,因為我付足了房屋和機器的消磨折舊費,它們的價值就還在;當房屋倒塌機器報廢后,壹切就又原封不動回到了妳手裡。只是妳的苦心和付出白費了。
緊接著馬克思對勞動力卻說道:「勞動過程的主觀因素,即發揮作用的勞動力,卻不是這樣。當勞動通過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上並保存下來的時候,它的運動的每時每刻都會形成追加的價值,形成新價值。……勞動過程在只是再生產出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並把它加到勞動對象上以後,還越過這壹點繼續下去。要再生產出這壹等價物,6小時就夠了,但是勞動過程不是持續6小時,而是比如說持續12小時。這樣,勞動力發揮作用的結果,不僅再生產出勞動力自身的價值,而且生產出壹個超額價值。這個剩餘價值就是產品價值超過消耗掉的產品形成要素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價值而形成的餘額。」(同上書第234—235頁)。
於是,「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改變自己的價值。它再生產自身的等價物和壹個超過這個等價物而形成的餘額,剩餘價值。這個剩餘價值本身是可以變化的,是可大可小的。這部分資本從不變數不斷變為可變數。因此,我把它稱為可變資本部分,或簡稱可變資本。」(同上書第235—236頁)。這個無賴其實並不怎麼巧言令色,只不過是無賴得過了頭。只可嘆這種無賴語言,竟能激發出如此多的馬虜。
這樣,資本中就只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才是資本,因為只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才創造價值,既創造原資本的價值,恢復了舊價值,又創造了新價值(預付給工人的勞動力的價值)(同上書第234頁),更又創造了剩餘價值。壹切都是可變資本的變化作用。孫悟空只有七十二變,可變資本卻有無數變。
但馬克思又不得不把不變資本叫做不變資本,因為他也知道,沒有不變資本參与,可變資本也變化不了。於是,在他的理論中,就產生了這樣壹對荒誕的對詞。
在否定了不變資本的資本作用后,馬克思把資本增殖的這兩個部分,即新價值和剩餘價值都規定為是活勞動的創造。新價值已作為工資付給了勞動者,剩餘價值也應該同樣交出來,但卻不是交給勞動者。《資本論》中處處可見馬克思譴責資本家通過佔有剩餘價值剝削工人的言詞,卻沒有剩餘價值應該由工人擁有的絲毫表示。馬克思雖然堅持新價值和剩餘價值都是活勞動創造的,但作為付出活勞動的勞動者,是否有權佔有這兩部分價值,他卻始終三緘其口,並旁敲側擊的以「社會扣除」,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沒有價值意義,只能享有抽象勞動規定的按勞分配,搪塞勞動者有權佔有任何具體勞動成果。
不要說這聽起來讓人覺得荒誕不經,就連說起來也感覺荒誕難敘。馬克思憑壹個抽象勞動理論,壹個剩餘價值理論,就將兩個勞動創造的主體應當享有的勞動成果全部沒收。
馬克思否認資本享有勞動成果權的根據是,沒有勞動者的現在勞動,機器就不會運轉,產品就生產不出來。那沒有機器和相關的廠房設施這些過去勞動呢,產品是否也能同樣生產出來?勞動還能不能稱為勞動?他看不到(實際只是這個時候看不到,前面他就看到過,後面他還要看到)。因此他激動地譴責資本家,要把資本家已經實現投入后的剩餘價值全部剝奪。
但在另壹種場合,馬克思又聲稱資本是資本家用剩餘價值壹次次積累形成的,而剩餘價值又是工人創造的,因此資本也是工人創造的,他鼓動強奪資本,佔有生產資料,把機器和廠房全部收歸共產黨。這時他又看到了機器、廠房等生產資料的重要了。沒有它們,產品同樣生產不出來,沒有它們,勞動就只是壹句空話。
從剩餘價值的資本佔有,馬克思即判定了資本的剝削。這壹立論即是以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來確定的,那麼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率,就可確定為資本的剝削程度。即如果剩餘價值被資本全佔有時,剝削程度就為100%,如果剩餘價值被資本佔有—半時,剝削程度就為50%。但這對宣揚剝削,煽動階級仇恨還不夠給力,馬克思為此在理論上把他從宣傳上說的資本對剩餘價值的佔有改為資本對剩餘價值的產生,他的剩餘價值率就是剩餘價值與可變資本的比率。②
於是,剝削程度就變為資本中的「可變資本」對剩餘價值的產生率。這種剝削程度的判定方式,是對人類文明進步的直接反動。我們請看下面的分析:
馬克思先把總資本C(見《資本論》中馬克思使用的符號和公式,下同)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不變資本c,另壹部分是可變資本v,即C=c十v。當生產過程結束后,得到的產品價值=c+v+m(剩餘價值)。這時的總資本就變為C+m= C』。
馬克思說:「因為可變資本的價值等於它所購買的勞動力的價值,因為這個勞動力的價值決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餘價值又由工作日的剩餘部分決定,所以從這裏可以得出結論:剩餘價值和可變資本之比等於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之比,或者說,剩餘價值率m/v=剩餘勞動/必要勞動。
「因此,剩餘價值率是勞動力受資本剝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資本家剝削的程度的準確表現。」(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244—245頁)
馬克思對此舉例說道:「假設產品的價值=410鎊(c)+90鎊(v)+90鎊(m),預付資本=500鎊,因為剩餘價值=90,預付資本=500,所以……剩餘價值率不是=m/C或m/c+v,而是=m/v,也就是說,不是90/500而是90/90=100%,比表面的剝削程度的5倍還要多。……因此,工人是半天為自己勞動,半天為資本家勞動」(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244—245頁)。
馬克思之所以要採用這種剝削程度的判定方式,目的就是為了說後面這句話,他要從物化勞動的形式和流動勞動的形式上表現的工人為自己的勞動和為資本勞動的比率來判定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
可這種比率卻正好說明了社會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和或社會不同階段的生產力發展狀況。因為生產技術的進步意味著生產中所耗用的勞動量越來越少,社會發展也表現出人類生產勞動中生產資料即所謂不變資本占的比例越來越大③。這樣壹來,馬克思的判定方式就只能使他的理論走入絕境,進而引導它的追隨者們擁入死亡狹谷。
我們來看,如果壹個資本的構成是50c+50v+20m,那麼剩餘價值率m』=20/50=40%;另壹個資本的構成是80c+20v+20m,那麼剩餘價值率m』=20/20=100%。如果我們因此得出結論說,前壹個資本因為剩餘價值率低,它的剝削就少,它就要善良壹些,后壹個資本因為剩餘價值率高,它的剝削就多,它也就要殘酷得多,那我們就真的要被反智傾向支配了。
從前壹個資本的構成來看,它的生產資料所佔的比例較小,必然代表壹個相對陳舊落後的生產設備,其生產條件和生產環境必然較差,它儘管使用了較多的勞動力,但在落後的生產設備和在惡劣的生產環境下,人均創造的價值當然就低。而後壹個資本,它的生產資料所佔的比例較大,必然代表壹個相對先進優良的生產設備,其生產環境必然也較好,它雖然使用了較少的勞動力,工人的勞動強度也較小,但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在良好的生產條件下,人均創造的價值當然就高。
儘管我們仔細考察了不同行業之間,同壹行業的不同資本之間,以及社會不同時期的資本構成不同的各種情況,無論怎樣比較,也無法得出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率能夠說明資本剝削程度大小的情況。相反,這種所謂剩餘價值率高的資本,不但不是剝削程度較高,而是勞動生產率較高。這種情況下,絕對的是工人勞動強度降低,收入增加和工作環境、條件的改善。可馬克思卻說:工人們的處境因此更加悲慘。他的剩餘價值理論始終在宣揚:在人均創造價值大的資本中,剝削就嚴重,而在人均創造價值低的資本中,剝削就輕微。這種反人類,反文明進步的反動理論,就是馬虜們宣揚的馬克思的「偉大」發現。
勞動剩餘就它的存在來說,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前提,就它的產生來說,只能是勤勞、節儉的結果,這是政治經濟學的結論。不管它是國家的還是世界主義的經濟學,都是這樣。迄今為止,人們還不可能尋找到比資本由所有權者自主運用更合理的運用方式。因此,馬克思的思路不管從歷史來說,還是從現實來說,都不但與政治經濟學截然相反,更與人類的生存發展和文明進步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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