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維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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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維權人士
作者 嚴家偉
所謂上訪, 就是到上級機關去反映問題以希望能得到解決的壹種途徑。由於中國沒有法治,許多事情或者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壹切問題能否解決、如
何解決,許多時候都只能靠官員的意志、乃至官員壹時的喜怒愛憎來加以處理,於是就產生了所謂「上訪」這個極具中國特色的特殊現象。然而大多數的上訪
者,不是被有關部門像踢皮球壹樣地推來推去,就是被粗暴地拒之門外,遭到惡言對待或嘲弄譏諷,甚至暴力驅趕攔阻。本人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直到本世紀
第二個十年的二十多年中,都在這「上訪」途中受盡各種欺凌壓制,問題也終被官府拒之門外,得不到仼何解決。這場「馬拉松」式的「上訪」之途,是官府
的蠻橫嘴臉與中國底層民眾的悲慘境遇的縮影。故撰成本文,立此存照。
為鳴不平,「引」出收聽「敵台」的「反革命」
壹九五七年毛澤東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不無風趣地說「世界上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里有個四川省,四川省里有兩條河,壹條呌流沙河,另壹條是
石天河。」這是兩位作家的筆名,接下來毛講話的大意就是流沙河的散文詩《草木篇》是反社會主義的毒草,但我們仍然要團結他,不能壹棍子打死。這個講
話當時在機關內部作了傳達。我當時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屬下的高木頂(敘永縣)石油勘探隊的壹名幹部,在傳達毛的講話會場上氣氛緊張嚴肅,宣布會場紀
律,壹不準錄音,二不準記筆記,年方二十的我心裏弄不明白,既然領袖教育我們的話,為何記個筆記都不準記呢?許多年後我才明白「他老人家」那些話是
在施展「陽謀」,引蛇出洞。到了反右以後,報上正式發表和載入毛《選集》時,那些什麼「要團結他不能壹棍子打死」的話,壹句都沒有了。幾十年過去后
我只能大概還記得。
現在我才明白「毛偉人」是多麼的英明偉大,高瞻遠矚啊!什麼時候該說什麼話,什麼時候認帳,什麼時候不認帳,人家早就運籌帷屋,決勝千里了。所以上
當的大有人在。當時四川文藝界的七君子(石天河、流沙河、曉楓、茜子、秋原、儲壹天等),實際上就是七個大右派,正被大批特批,而所謂的「批」除了
扣帽子就是下流的人身功擊。於是,四川大學教授張默生第壹個被「引」出了「洞」,他以「詩無達詁」論(即詩沒有壹種固定、肯定的解釋)為流沙河的(
草木篇)辯護。我這個小小的文學青年也向報社投稿(用的是真名,真地址),向流沙河本人去信,表示支持,最後當然不用說都是壹網打盡,打入「右冊」
了。
由於當時壹成右派便是眾矢之的,中國政治運動的壹大特點與法寶就是要「深入揭批」,「新賬老賬壹齊算」。隨著揭批的深入平日與我較好的人,紛紛劃清
界限,揭露我的反動言行以求自保。而二十歲的我,平日並不謹小慎微,反而外向衝動,因此什麼收聽『美國之音』以及在談話或寫信中擴散「敵台」廣播的
內容,都很快被本單位和當地公安局聯手「偵破」。由「右派」而「反革命」的我,於1957年8月被捕,並在1958年被判處15年徒刑,送往四川瀘州專區監獄
勞改
人家不認賬 妳叫天也奈何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偉大領袖」都可在眾目所視,眾耳所聞的情況下,對自己所說的話來個「不認帳」, 那麼下面「仿效」, 「甚焉」,又有何
奇?所以在我歷經磨難,終於活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落實政策時(當時我是四川省第四監獄所謂的刑滿就業人員),監獄當局對我的右派問題,
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他們說:「我們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對妳實行關押,雖然妳的判決書上,也明明寫著「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這
當然屬於反右的事實,但法院只是據此定罪,右派問題找原單位去解決。與法院無關,更與我們監獄無關。但難辦的是,我那個「原單位」: 「四川石油管
理局高木頂石油勘探隊」,是個臨時流動性的單位,它在敘永縣探不到有生產價值的石油,該單位便「四分五裂」,勞燕分飛,有關人員,東壹個西壹個分散
而去,調往全國各地。於是我只好去成都找它的上級機關-------四川石油管理局,該局幹部科壹位副科長接待了我,那時正是落實政策的高潮,他對人非常
客氣,左壹個老同志,右壹個老同志叫得好親熱,我這個幾十年都在挨罵挨訓的「右派」,「反革命」簡直要「受寵若驚」了,但他的回答卻叫人失望,他說
:「這件事過去幾十年了,妳原來那個單位的人分散到全國各地幾十年了,我找誰去?妳被判刑后,我們這裏就沒有妳的檔案了。」而且他還說:「妳又不是
名人,如果妳是流沙河、石天河、這類人我還可以想法,但妳是個小小的辦事員我找誰查去?」最後他還給我出了個「點子」,現在妳唯有去找當年判妳刑的
敘永縣法院,因為它在判決書上明明寫的「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現在《草木篇》已平反了,那麼受株連者該不該平?我當時覺得這話在
理,而且也只有這樣了。
離奇的「糾錯判決書」
於是我便馬不停蹄奔去敘永縣,當時中央胡耀邦正在主持落實政策的工作,由於他的態度積極開明,影響到地方上許多人對此事也比較重視,我們監獄壹個好
心的幹部還給敘永縣法院去了壹函大意是說:我廠就業職工嚴家偉(中國的監獄對外壹律稱某廠據說是為了「保密」),系五七年反右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希
望貴院予以複查。我去了敘永縣法院三次,每次都由壹位名黃資平的法官接待我,他對我說「妳們監獄對妳的問題都很重視還來了函,我們壹定認真複查」。
並在當日下午對我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兩個月後我又再次去找了他,他說正在複查,有些問題還未完全搞清楚。當我第三次去的時候是1980年6月份,這位黃
法官幾乎有點興奮地告訴我:「行了,妳不用再來了,妳的問題是反右運動中的錯案,肯定應該糾,不過還有點手續,因為妳在1962年提出過上訴,宜賓地區
中級法院予以駁回,(當時敘永縣屬宜賓地區管轄),而我們下級法院無權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因此已送宜賓中院,妳回去等候,不要再往敘永縣跑了,花
錢費時不好。」當時黃法官的態度非常誠懇,那時胡耀邦主持中央工作,許多地方幹部是在認真按中央政策辦事,不像現在這樣司法腐敗,無錢不辦事,盛氣
更凌人。
但是中國司法隊伍中,歷來是「老左」的天下,即便在1980年,在壹些單位部門中「左先生」仍佔主導地位,當時宜賓中級法院便是如此。因此我的問題到了
那裡便「卡」住了,壹拖就是壹年,我終於在等候中失掉了耐心,便去上訪。所謂上訪就是到宜賓中級法院去找有關人員陳情,當時宜賓中院主管複查錯案的
是副院長袁忠信女士和刑二庭庭長黃尤川(音)此二人盛氣凌人態度十分惡劣,動不動開口就是「該認的罪還是要認,不要無理申訴」,還說「判決書中個別
不當的詞句,不影響主罪的成立」。有壹次他們竟然說:「現在的政策適合於現在,過去的政策適合於過去,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過去的案。」我實在忍無
可忍,衝口而出,就給他們頂了回去,我說:「請問袁院長、黃庭長,照妳這麼說,劉少奇被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是毛主席黨中央定的,為什麼用今天的政策去
翻了案?張志新被槍斃,是遼寧省委定的鐵案,難道不符合當時的政策嗎?為什麼還是用今天的政策去翻了過去的案?黃尤川說:「妳有什麼資格和劉少奇,
張志新比?」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是我的資格。」在氣憤中我又冒出壹句:「反右運動是毛主席親自定的,肯定符合當時的政策,照妳這麼說,
右派份子壹個都不能改正了?」誰知我此言壹出,這位袁忠信副院長競壹臉難堪,性性而去,當時我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來才有人告訴我,這位袁女士
1957年也當過右派,現在她翻了案,當了官,我此言壹出,正象電腦的「滑鼠」壹樣,點擊著她的「心病」,以為我是在當眾「羞辱」她,真是天大的誤會,
但壹切都晚了。我無法去向她解釋,如去解釋,就會象契訶夫筆下的「小公務員之死」壹樣可笑了。
法院自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1957年反右中,我寫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鳴不平及給領導提意見(這些在當時都叫反黨的右派言行),法院都認為「不屬犯罪
」,至於給我強加的什麼「裴多菲俱樂部」負責人,法院自己也承認「查無實據」,所謂「查無實據」就是子虛烏有,胡說八道,當然就更不能叫「罪」了,
那麼他們認為「有罪」的只剩下兩點:壹是「收聽敵後」,也就是收聽了中共不喜歡或者它認為是「敵人」的廣播電台的廣播。如果說這也叫「犯罪」,那麼
中共的廣播電台,從它執政之初直至今日,每天都在用多種語言對世界各國廣播,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更是不遺餘力地宣揚暴力革命「埋藏資本主義
」。別的國家政府肯定視它為「敵人」,收聽了它的廣播,按他的邏輯,就肯定是「犯罪」要判刑。然而世界上任何壹個民主國家的人民,也沒有因收聽中共
廣播而判刑的先例,難道只許妳講話(廣播)就不許別人講話嗎?既然妳認為真理在妳手上,人民都擁護妳,妳又害怕什麼呢?再說了,中共建國以來任何壹部
公諸于眾的法典上,都沒有收聽國外廣播屬於犯罪這壹條,那麼宜賓法院判我收聽國外廣播(即所謂「敵台」)有罪的法理依據何在呢?至於第二點,給人寫信
中有所謂「反動」的內容(即所謂反動廣播劇)便構成所謂「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的「反革命罪」更是滑盡天下之大稽的莫須有罪名,就按中共從1954年到
現在的各個憲法版本,都黑字白紙地寫上保護公民的言論通信等自由,妳把我私人通信的內容,作為妳判刑的依據,本身妳就違法,何況壹封書信就能「妄圖
推翻」妳的「人民民主政權」妳這個「政權」豈不是比林黛玉小姐還弱不禁風嗎?這就是宜賓中級法院在打倒「四人幫」以後,在全國平反冤假錯案中,競然
因為我得罪了他們的袁院長,而敢於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理何在?法治何存?
有錢就辦事,無錢不複查
我雖然不停地申訴,但壹次次的申訴信,從宜賓市到四川省到中央都如石瀋海,2004年有人告訴我,宜賓中級法院每月15日那天實行院長接待日,我剛天亮就
到了法院,已是門庭若市,我排在第15名上,等了將近兩個半小時才見到了王副院長,他不等我把話說完,便說「好了,妳回去等著聽候通知」,並叫我留下
聯繫電話號碼,我回去壹等就是兩個月,終於有壹天接到了個電話叫我去,我去后壹位叫高潔的女法官接待我,問完了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驗明正身」
后,高小姐的第壹句話就是「妳要求複查的案件,領導對妳的案件很重視,不過妳必須先去交立案費」。我說:「我要求複查冤案,為什麼還要交錢,請問妳
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高小姐避而不作正面回答,反問我:「妳究竟交不交錢?」我說:「妳們不把法律依據拿出來,憑啥要我交錢?」高小姐的臉色立即
由「晴」轉「陰」說:「不交錢算了,妳回去等著聽候通知。」可能就從那壹刻起,法院領導對我的案件就不再「重視」了。
有人也許會笑我太小氣了,妳給他們壹點錢「破財消災不行嗎」?不行。第壹,那不是「壹點錢」,第二,太不合理。第三,前不久我已經看見有人上了當了
,我的壹位姓謝的朋友為壹件民事糾紛去了法院,開始法院接待的人完全支持她立案,並叫她當場交了三百元立案費。剛剛過了壹天,法院又把她叫了去,對
她說:「妳的理由,證據不充分,幾乎沒有勝訴的可能,妳最好撤訴。」謝女士同意撤訴后,要求退還立案費,結果只退她80元,還有220元據說是不能退的
。我實在懷疑這很像「商業行為」,而且是不誠實的「商業行為」,所以我不願在蒙冤幾十年後再挨壹回「宰」。
他們這壹手,堪稱高明。「我」不說妳申訴有理無理,「我」說「我管不了」。因為當年敘永縣屬宜賓管,現在它劃歸瀘州市了,妳找瀘州市法院去。這壹手
「四兩撥千斤」的「太極拳」法,真不愧是中國功夫中的絕招。
我按他們說的又去找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瀘州法院的人可能早已從「內部」知道我的情況,所以我剛壹開口,還不等我把話說完,人家便說:「妳這事找宜
賓法院去,我們不管,我們不管!」我說:「宜賓有書面通知,叫我找妳們。」那位法官說:「我們和宜賓中級法院,是同級法院,他無權命令我作什麼,我
也無權糾正它辦的案子。」妳看他們雙方的「攻防戰術」, 像不像足球或排球賽場上的表演,像不像明星高手的「過招」?妳推過去,我擋過來,各有高招
,而我這個老頭就成了他們玩的「球」了!末了,壹位女法官態度更加「堅決」,她說:「告訴妳,反右的案子過去幾十年了,不查了。」接著更不無幽默地
「諷」了我壹句:「老大爺,妳都多大的高壽了,查來有啥用?」真是妙語驚人,她的潛台詞大約就是:妳都快上「西天」了,還管這幹啥?這難道就是「以
人為本」「權為民所用」的「親民」、「和諧社會」的官員們,對壹個蒙冤的老年弱者應有的態度嗎?
事後,有位「知情人」對我說:「妳這事,說難也不難,只要妳拿出兩萬元,絕對擺得平。」所謂「擺平」是四川的方言、隱語,意即把事情辦好,圓滿解決
。
兩萬元,在當時也不過就是富人款爺請客吃頓飯的錢。而對我,則可算是個天文數字,由於受政治岐視,當時(2004年)我的所謂退休養老金僅350元,是與
我同齡參加工作人退休金的四分之壹。所以雖然快70歲了,還得「夏冒烈日汗如雨,冬迎風雪霜似花」地去打工掙點錢以維持生計,但退壹萬步說,我即使拿
得出兩萬元,也決不會用這錢去「贊助」腐敗,因為我要討回的是公道與人權,如果與腐敗「結盟」,那我去討來的不是公道,而是恥辱。
思想定罪,歷來都是專制獨裁者「治人」的壹大妙招。所以封建王朝有「腹誹」罪,就是妳口裡雖沒罵,心裏在罵「我」,也算「罪」,漢代的周亞夫被人告
發要謀反,證據是在他家裡藏有「兵器」,但查驗的結果,那所謂的「兵器」是燒給死人的祭葬用品,根本不能用來打仗,但審判他的人卻說「君侯縱不反地
上,即欲反地下耳」(見《史記》)。就是說,妳現在不造反,心裏想著將來死了要造反,同樣算「罪」。我們黨國的法官更把這壹思想,活學活用,發揮到了
極致,妳「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妳有這個想法就算「犯罪」了。這種隨意加霸道的判決,根本不配稱為法律。
中國的領導人在公開場合,壹向的說法是「反右」、「文革」等錯誤,政府已自行糾正了,蒙冤受害人都得到了妥善處理。這在中央壹級,這對名人而言,大
致是這樣,至於基層的小老百姓,則又是另外壹回事了。
我這二十多年馬拉松式的申訴上訪,跨世紀的據理力爭,其目的,就是要永遠堅持我對民主、自由、人權的信仰。
所謂上訪, 就是到上級機關去反映問題以希望能得到解決的壹種途徑。由於中國沒有法治,許多事情或者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壹切問題能否解決、如
何解決,許多時候都只能靠官員的意志、乃至官員壹時的喜怒愛憎來加以處理,於是就產生了所謂「上訪」這個極具中國特色的特殊現象。然而大多數的上訪
者,不是被有關部門像踢皮球壹樣地推來推去,就是被粗暴地拒之門外,遭到惡言對待或嘲弄譏諷,甚至暴力驅趕攔阻。本人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直到本世紀
第二個十年的二十多年中,都在這「上訪」途中受盡各種欺凌壓制,問題也終被官府拒之門外,得不到仼何解決。這場「馬拉松」式的「上訪」之途,是官府
的蠻橫嘴臉與中國底層民眾的悲慘境遇的縮影。故撰成本文,立此存照。
為鳴不平,「引」出收聽「敵台」的「反革命」
壹九五七年毛澤東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不無風趣地說「世界上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里有個四川省,四川省里有兩條河,壹條呌流沙河,另壹條是
石天河。」這是兩位作家的筆名,接下來毛講話的大意就是流沙河的散文詩《草木篇》是反社會主義的毒草,但我們仍然要團結他,不能壹棍子打死。這個講
話當時在機關內部作了傳達。我當時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屬下的高木頂(敘永縣)石油勘探隊的壹名幹部,在傳達毛的講話會場上氣氛緊張嚴肅,宣布會場紀
律,壹不準錄音,二不準記筆記,年方二十的我心裏弄不明白,既然領袖教育我們的話,為何記個筆記都不準記呢?許多年後我才明白「他老人家」那些話是
在施展「陽謀」,引蛇出洞。到了反右以後,報上正式發表和載入毛《選集》時,那些什麼「要團結他不能壹棍子打死」的話,壹句都沒有了。幾十年過去后
我只能大概還記得。
現在我才明白「毛偉人」是多麼的英明偉大,高瞻遠矚啊!什麼時候該說什麼話,什麼時候認帳,什麼時候不認帳,人家早就運籌帷屋,決勝千里了。所以上
當的大有人在。當時四川文藝界的七君子(石天河、流沙河、曉楓、茜子、秋原、儲壹天等),實際上就是七個大右派,正被大批特批,而所謂的「批」除了
扣帽子就是下流的人身功擊。於是,四川大學教授張默生第壹個被「引」出了「洞」,他以「詩無達詁」論(即詩沒有壹種固定、肯定的解釋)為流沙河的(
草木篇)辯護。我這個小小的文學青年也向報社投稿(用的是真名,真地址),向流沙河本人去信,表示支持,最後當然不用說都是壹網打盡,打入「右冊」
了。
由於當時壹成右派便是眾矢之的,中國政治運動的壹大特點與法寶就是要「深入揭批」,「新賬老賬壹齊算」。隨著揭批的深入平日與我較好的人,紛紛劃清
界限,揭露我的反動言行以求自保。而二十歲的我,平日並不謹小慎微,反而外向衝動,因此什麼收聽『美國之音』以及在談話或寫信中擴散「敵台」廣播的
內容,都很快被本單位和當地公安局聯手「偵破」。由「右派」而「反革命」的我,於1957年8月被捕,並在1958年被判處15年徒刑,送往四川瀘州專區監獄
勞改
人家不認賬 妳叫天也奈何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偉大領袖」都可在眾目所視,眾耳所聞的情況下,對自己所說的話來個「不認帳」, 那麼下面「仿效」, 「甚焉」,又有何
奇?所以在我歷經磨難,終於活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落實政策時(當時我是四川省第四監獄所謂的刑滿就業人員),監獄當局對我的右派問題,
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他們說:「我們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對妳實行關押,雖然妳的判決書上,也明明寫著「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這
當然屬於反右的事實,但法院只是據此定罪,右派問題找原單位去解決。與法院無關,更與我們監獄無關。但難辦的是,我那個「原單位」: 「四川石油管
理局高木頂石油勘探隊」,是個臨時流動性的單位,它在敘永縣探不到有生產價值的石油,該單位便「四分五裂」,勞燕分飛,有關人員,東壹個西壹個分散
而去,調往全國各地。於是我只好去成都找它的上級機關-------四川石油管理局,該局幹部科壹位副科長接待了我,那時正是落實政策的高潮,他對人非常
客氣,左壹個老同志,右壹個老同志叫得好親熱,我這個幾十年都在挨罵挨訓的「右派」,「反革命」簡直要「受寵若驚」了,但他的回答卻叫人失望,他說
:「這件事過去幾十年了,妳原來那個單位的人分散到全國各地幾十年了,我找誰去?妳被判刑后,我們這裏就沒有妳的檔案了。」而且他還說:「妳又不是
名人,如果妳是流沙河、石天河、這類人我還可以想法,但妳是個小小的辦事員我找誰查去?」最後他還給我出了個「點子」,現在妳唯有去找當年判妳刑的
敘永縣法院,因為它在判決書上明明寫的「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現在《草木篇》已平反了,那麼受株連者該不該平?我當時覺得這話在
理,而且也只有這樣了。
離奇的「糾錯判決書」
於是我便馬不停蹄奔去敘永縣,當時中央胡耀邦正在主持落實政策的工作,由於他的態度積極開明,影響到地方上許多人對此事也比較重視,我們監獄壹個好
心的幹部還給敘永縣法院去了壹函大意是說:我廠就業職工嚴家偉(中國的監獄對外壹律稱某廠據說是為了「保密」),系五七年反右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希
望貴院予以複查。我去了敘永縣法院三次,每次都由壹位名黃資平的法官接待我,他對我說「妳們監獄對妳的問題都很重視還來了函,我們壹定認真複查」。
並在當日下午對我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兩個月後我又再次去找了他,他說正在複查,有些問題還未完全搞清楚。當我第三次去的時候是1980年6月份,這位黃
法官幾乎有點興奮地告訴我:「行了,妳不用再來了,妳的問題是反右運動中的錯案,肯定應該糾,不過還有點手續,因為妳在1962年提出過上訴,宜賓地區
中級法院予以駁回,(當時敘永縣屬宜賓地區管轄),而我們下級法院無權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因此已送宜賓中院,妳回去等候,不要再往敘永縣跑了,花
錢費時不好。」當時黃法官的態度非常誠懇,那時胡耀邦主持中央工作,許多地方幹部是在認真按中央政策辦事,不像現在這樣司法腐敗,無錢不辦事,盛氣
更凌人。
但是中國司法隊伍中,歷來是「老左」的天下,即便在1980年,在壹些單位部門中「左先生」仍佔主導地位,當時宜賓中級法院便是如此。因此我的問題到了
那裡便「卡」住了,壹拖就是壹年,我終於在等候中失掉了耐心,便去上訪。所謂上訪就是到宜賓中級法院去找有關人員陳情,當時宜賓中院主管複查錯案的
是副院長袁忠信女士和刑二庭庭長黃尤川(音)此二人盛氣凌人態度十分惡劣,動不動開口就是「該認的罪還是要認,不要無理申訴」,還說「判決書中個別
不當的詞句,不影響主罪的成立」。有壹次他們竟然說:「現在的政策適合於現在,過去的政策適合於過去,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過去的案。」我實在忍無
可忍,衝口而出,就給他們頂了回去,我說:「請問袁院長、黃庭長,照妳這麼說,劉少奇被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是毛主席黨中央定的,為什麼用今天的政策去
翻了案?張志新被槍斃,是遼寧省委定的鐵案,難道不符合當時的政策嗎?為什麼還是用今天的政策去翻了過去的案?黃尤川說:「妳有什麼資格和劉少奇,
張志新比?」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是我的資格。」在氣憤中我又冒出壹句:「反右運動是毛主席親自定的,肯定符合當時的政策,照妳這麼說,
右派份子壹個都不能改正了?」誰知我此言壹出,這位袁忠信副院長競壹臉難堪,性性而去,當時我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來才有人告訴我,這位袁女士
1957年也當過右派,現在她翻了案,當了官,我此言壹出,正象電腦的「滑鼠」壹樣,點擊著她的「心病」,以為我是在當眾「羞辱」她,真是天大的誤會,
但壹切都晚了。我無法去向她解釋,如去解釋,就會象契訶夫筆下的「小公務員之死」壹樣可笑了。
法院自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1957年反右中,我寫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鳴不平及給領導提意見(這些在當時都叫反黨的右派言行),法院都認為「不屬犯罪
」,至於給我強加的什麼「裴多菲俱樂部」負責人,法院自己也承認「查無實據」,所謂「查無實據」就是子虛烏有,胡說八道,當然就更不能叫「罪」了,
那麼他們認為「有罪」的只剩下兩點:壹是「收聽敵後」,也就是收聽了中共不喜歡或者它認為是「敵人」的廣播電台的廣播。如果說這也叫「犯罪」,那麼
中共的廣播電台,從它執政之初直至今日,每天都在用多種語言對世界各國廣播,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更是不遺餘力地宣揚暴力革命「埋藏資本主義
」。別的國家政府肯定視它為「敵人」,收聽了它的廣播,按他的邏輯,就肯定是「犯罪」要判刑。然而世界上任何壹個民主國家的人民,也沒有因收聽中共
廣播而判刑的先例,難道只許妳講話(廣播)就不許別人講話嗎?既然妳認為真理在妳手上,人民都擁護妳,妳又害怕什麼呢?再說了,中共建國以來任何壹部
公諸于眾的法典上,都沒有收聽國外廣播屬於犯罪這壹條,那麼宜賓法院判我收聽國外廣播(即所謂「敵台」)有罪的法理依據何在呢?至於第二點,給人寫信
中有所謂「反動」的內容(即所謂反動廣播劇)便構成所謂「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的「反革命罪」更是滑盡天下之大稽的莫須有罪名,就按中共從1954年到
現在的各個憲法版本,都黑字白紙地寫上保護公民的言論通信等自由,妳把我私人通信的內容,作為妳判刑的依據,本身妳就違法,何況壹封書信就能「妄圖
推翻」妳的「人民民主政權」妳這個「政權」豈不是比林黛玉小姐還弱不禁風嗎?這就是宜賓中級法院在打倒「四人幫」以後,在全國平反冤假錯案中,競然
因為我得罪了他們的袁院長,而敢於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理何在?法治何存?
有錢就辦事,無錢不複查
我雖然不停地申訴,但壹次次的申訴信,從宜賓市到四川省到中央都如石瀋海,2004年有人告訴我,宜賓中級法院每月15日那天實行院長接待日,我剛天亮就
到了法院,已是門庭若市,我排在第15名上,等了將近兩個半小時才見到了王副院長,他不等我把話說完,便說「好了,妳回去等著聽候通知」,並叫我留下
聯繫電話號碼,我回去壹等就是兩個月,終於有壹天接到了個電話叫我去,我去后壹位叫高潔的女法官接待我,問完了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驗明正身」
后,高小姐的第壹句話就是「妳要求複查的案件,領導對妳的案件很重視,不過妳必須先去交立案費」。我說:「我要求複查冤案,為什麼還要交錢,請問妳
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高小姐避而不作正面回答,反問我:「妳究竟交不交錢?」我說:「妳們不把法律依據拿出來,憑啥要我交錢?」高小姐的臉色立即
由「晴」轉「陰」說:「不交錢算了,妳回去等著聽候通知。」可能就從那壹刻起,法院領導對我的案件就不再「重視」了。
有人也許會笑我太小氣了,妳給他們壹點錢「破財消災不行嗎」?不行。第壹,那不是「壹點錢」,第二,太不合理。第三,前不久我已經看見有人上了當了
,我的壹位姓謝的朋友為壹件民事糾紛去了法院,開始法院接待的人完全支持她立案,並叫她當場交了三百元立案費。剛剛過了壹天,法院又把她叫了去,對
她說:「妳的理由,證據不充分,幾乎沒有勝訴的可能,妳最好撤訴。」謝女士同意撤訴后,要求退還立案費,結果只退她80元,還有220元據說是不能退的
。我實在懷疑這很像「商業行為」,而且是不誠實的「商業行為」,所以我不願在蒙冤幾十年後再挨壹回「宰」。
他們這壹手,堪稱高明。「我」不說妳申訴有理無理,「我」說「我管不了」。因為當年敘永縣屬宜賓管,現在它劃歸瀘州市了,妳找瀘州市法院去。這壹手
「四兩撥千斤」的「太極拳」法,真不愧是中國功夫中的絕招。
我按他們說的又去找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瀘州法院的人可能早已從「內部」知道我的情況,所以我剛壹開口,還不等我把話說完,人家便說:「妳這事找宜
賓法院去,我們不管,我們不管!」我說:「宜賓有書面通知,叫我找妳們。」那位法官說:「我們和宜賓中級法院,是同級法院,他無權命令我作什麼,我
也無權糾正它辦的案子。」妳看他們雙方的「攻防戰術」, 像不像足球或排球賽場上的表演,像不像明星高手的「過招」?妳推過去,我擋過來,各有高招
,而我這個老頭就成了他們玩的「球」了!末了,壹位女法官態度更加「堅決」,她說:「告訴妳,反右的案子過去幾十年了,不查了。」接著更不無幽默地
「諷」了我壹句:「老大爺,妳都多大的高壽了,查來有啥用?」真是妙語驚人,她的潛台詞大約就是:妳都快上「西天」了,還管這幹啥?這難道就是「以
人為本」「權為民所用」的「親民」、「和諧社會」的官員們,對壹個蒙冤的老年弱者應有的態度嗎?
事後,有位「知情人」對我說:「妳這事,說難也不難,只要妳拿出兩萬元,絕對擺得平。」所謂「擺平」是四川的方言、隱語,意即把事情辦好,圓滿解決
。
兩萬元,在當時也不過就是富人款爺請客吃頓飯的錢。而對我,則可算是個天文數字,由於受政治岐視,當時(2004年)我的所謂退休養老金僅350元,是與
我同齡參加工作人退休金的四分之壹。所以雖然快70歲了,還得「夏冒烈日汗如雨,冬迎風雪霜似花」地去打工掙點錢以維持生計,但退壹萬步說,我即使拿
得出兩萬元,也決不會用這錢去「贊助」腐敗,因為我要討回的是公道與人權,如果與腐敗「結盟」,那我去討來的不是公道,而是恥辱。
思想定罪,歷來都是專制獨裁者「治人」的壹大妙招。所以封建王朝有「腹誹」罪,就是妳口裡雖沒罵,心裏在罵「我」,也算「罪」,漢代的周亞夫被人告
發要謀反,證據是在他家裡藏有「兵器」,但查驗的結果,那所謂的「兵器」是燒給死人的祭葬用品,根本不能用來打仗,但審判他的人卻說「君侯縱不反地
上,即欲反地下耳」(見《史記》)。就是說,妳現在不造反,心裏想著將來死了要造反,同樣算「罪」。我們黨國的法官更把這壹思想,活學活用,發揮到了
極致,妳「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妳有這個想法就算「犯罪」了。這種隨意加霸道的判決,根本不配稱為法律。
中國的領導人在公開場合,壹向的說法是「反右」、「文革」等錯誤,政府已自行糾正了,蒙冤受害人都得到了妥善處理。這在中央壹級,這對名人而言,大
致是這樣,至於基層的小老百姓,則又是另外壹回事了。
我這二十多年馬拉松式的申訴上訪,跨世紀的據理力爭,其目的,就是要永遠堅持我對民主、自由、人權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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