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速之客偷訪梟居,警耶匪耶撲朔迷離---請高手破案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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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速之客偷訪梟居,警耶匪耶撲朔迷離---請高手破案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不速之客偷訪梟居,警耶匪耶撲朔迷離---請高手破案

   

   2007、2、15晚,三個體制內朋友「半公半私」約我在一家酒樓見面。傍晚6時出門單刀赴會(哈哈哈),約11點半后(或12點)半醉回家,鑰匙與鎖孔忽然不再配合,怎麼努力也打不開防盜門了。

   

   從110處詢知並邀來開鎖師傅,同時從南環派出所請來兩位警官。開鎖師傅發現鎖孔里填塞了膠質材料,忙乎近一個小時、最後動用了電鑽才終於毀鎖開門,屋內似無翻動現象,也未失竊什麼(第二天發現,日前梟婆交予我親自收放妥當的身份證奇怪地不見了。其餘尚須當家的梟婆回來再檢查)。兩位警官頗為熱誠,始終陪同。

   

   據門衛告知,當晚7、15左右,一輛警車載7條漢子進大院,一人拎一隻大箱子自稱公安,其餘各夾著背著各種公文包,到我所在單元的7樓找某某(我住6樓),但不久7樓住戶出門時告知門衛,根本不認識那些人。「來客」遂又改稱辦案。

   

   不速之客們在我所在的單元「停留」時間從7、20起至11.10左右離去,長達近4個小時。期間門衛有疑,上樓察看,見4樓有人守候,再上5樓,兩人便從樓上下來,探見一人守在6樓我家門口(其餘3人當在室內無疑)。門衛怯懦,不敢多問。

   

   登記本上登記的車牌為AB5937,警官名為:韋增堅。所在單位及警官號未登記,據門衛回憶,警官證上單位為:圓湖刑偵三支隊。是否有「三」字,已不敢確定,圓湖、刑偵、支隊的字樣則確鑿無誤。

   

   查訪了一下,並無「圓湖刑偵支隊」的單位,找了南寧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及圓湖路的刑偵青秀支隊,均稱沒有「韋增堅」此人。擬向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反映一下情況,門衛堅決攔駕說「領導們全都開會去了」,一再堅稱沒有AB5937車牌,也沒有叫韋增堅的警官。

   

   問當地國安,稱當晚並未瞞著我採取什麼「行動」。我也想不出他們這樣乾的理由和必要,而且不相信他們敢對我這樣無禮(哈哈哈)。不過此事縱與他們無關,任由公安欺上梟門,畢竟「保護」不周之責。

   

   這些不速之客到底是哪條道上的「朋友」?與那三個「體制內朋友」有無關係?是否那三個「體制內朋友」設下調虎離山之計?他們近4個小時「呆」在房子里幹些什麼呢?若非公安戓囯安,何以如此「規矩友善」,除了身份證,不動梟家一針一線?若是公安辦案,何以知法犯法毀鎖入室?什麼勢力膽敢如此放肆地繞過國安動用公安在老梟家裡「動土」?

   

   當地國安部門表示會幫我「查」一下。也向南環派出所報案登記了。受理的小警官頗不耐煩,斥問道:即然懷疑是公安乾的,為什麼還來報案?令我失笑。公安「作案」,難道就不能報案了?相反,如果確是公安所為,事態就更為嚴重-----比小偷入室嚴重得多。公安形同竊匪,哪怕是為了辦案,也是現行法律和現代文明絕不允許的!

   

   梟猶如此,人何以堪?我雖未失竊,但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受到了粗暴侵犯,我喪失的是比財物更重要的一個公民的基本安全感,有關部門有必要向我道歉並作出負責任的解釋!

   2007-2-16東海一梟

   

   附言:

   此文乃當晚有關情況實介,供國安「破案」用。但國安方面只稱與他們無關,至今尚無下文,曾說過估計是公安辦案時搞錯對象了,也是「估計」而已。看來國安似已無能為力或有什麼難言隱衷。

   到底何人何為,因何而為,至今迷離莫解(向胡錦濤總書記上書求援當然是徒然。中共第一把手焉能管這等區區瑣事?何況還是老梟這種異議分子的事。如果胡哥偷閑瀏覽了梟文,或許躲進廁所間偷著樂呢,哈哈哈)。看來還得「另請高手」呵。

   不論是匪是警、因私因公、公安國安(國家安全法也未授權國安有私闖民宅的權力),擅闖民宅,都是犯罪。刑法明確規定,私入民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法律界朋友說,倘是匪徒冒充公安偷入民宅,不論財物是否失竊,派出所都應立案偵查。然而南寧刑偵支隊拒見,派出所不予立案調查。乍辦?

   2007-3-1

   首發《民主論壇》2007-3-2 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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