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朱熹洗冤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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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朱熹洗冤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為朱熹洗冤

   

   宋寧宗登基初,朝廷之中有兩個針鋒相對的頂尖之人:宗室趙汝愚,外戚韓侂胄。趙汝愚從紹熙五年八月擔任右宰相。韓侂胄以「宗室不得為宰執」打壓趙汝愚。慶元元年二月趙汝愚被降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慶元二年正月暴卒于永州。

   

   朱熹與趙汝愚關係較近。韓侂胄為了排斥異己,授意黨羽誣訐朱熹的理學為「偽學」。慶元二年十二月,監察御史沈繼祖劾朱熹,詔落熹秘閣修撰。慶元三年二月,朝廷公布五十九人為《偽學逆黨籍》,盡行驅逐,慶元四年五月禁「偽學」。

   

   沈繼祖向朝廷遞呈劾朱熹的省札是胡紘在做諫官之時撰寫。胡紘被升職為太常少卿,就將此文交給諫官沈繼祖。這份《劾朱熹省札》中彈劾朱熹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為害風教等六大罪,以及私故人財、誘尼為妾、諸子盜牛、冢婦不夫而自孕等附加罪,無非捕風捉影,憑空羅織。

   

   這份《省札》風聞言事,無中生有,含沙射影,彷彿文革檄文,可惡可鄙之極。省札公布后,御史台及門下中書二省在貶謫朱熹的文書也沒敢作為撰寫貶謫朱熹文書的依據而採納。南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說:「初,台臣劾公,僅見省札,而掖垣見不敢草謫詞雲。」歷代王朝和文化群體更無人信,奈何五四開始,又被反儒派重新挖掘出來,成為朱熹的罪狀和攻擊儒家的一大把柄。(特附錄后共賞)

   

   所劾朱熹六大罪,全是雞蛋裡挑骨頭。第一大罪是「不孝其親」,證據是:「建寧米白,甲于閩中,而熹不以此供其母,乃日糴倉米以食之,其母不堪食,每以語人,嘗赴鄉鄰之招,歸謂熹曰:彼亦人家也,有此好飯。聞者憐之!」指斥朱熹不給母親吃最好的建寧米,其母有怨言。

   

   所劾朱熹第二罪「不敬于君」和第四罪「玩侮朝廷」,證據都是朱熹動輒辭官;第三罪是「不忠於國」, 證據是朱熹認為孝宗按古制應葬某處;第五罪是哭吊汝愚和心懷怨望,朱詩「除是人間別有天」,用心險惡;第六罪是「為害風教」,證據是朱熹在運輸孔像時,絞縛聖像並墮壞手足。

   

   或說朱熹曾經上表認罪和謝罪,那是誤讀或者故意誤讀朱熹的謝恩表。朱熹在《落職罷宮祠謝表》並不承認所劾罪狀,但也無一字自辯,唯表示對所劾罪行一無所知:「而臣聵眊,初罔聞知」,請皇帝明察:「臣寮論臣罪惡,乞賜睿斷。」

   

   未獲「睿斷」,更遭惡攻,朱熹仍然不屑置辯。在《落秘閣修撰依前官謝表》中,對於「私故人之財而納其尼女,規學宮之地而改為僧坊」等等惡意污衊,朱熹說:「諒皆考覆以非誣,政使竄投而奚憾。」意思是說,想必朝廷都已考察核實過了,那麼,我即使受到放逐也無憾,何況仍獲保全。這個「諒」字,意味深長。

   

   朱熹在《落秘閣修撰依前官謝表》中說:「伏念臣草茅賤士,章句腐儒,惟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或以此作為朱熹自承有罪和偽學的證據,大謬。這隻是表章中的套話謙辭,就像供職自稱「待罪」、受彈劾時自稱「罪臣」,並非真的自承有罪。

   

   南宋名相周必大,也與朱熹一樣受誣而不辯,唯引咎自責而已。嘉泰元年,韓侂胄彈劾周必大為偽學罪首。「當路欲文致必大以罪,而難其重名,意必大或有辨論,乃致於貶。及必大上書謝,惟自引咎,詔復其秩。」(《續資治通鑒》)任憑別人怎麼誣衊,也不屑為自己辯護,只說自己沒做好。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不論大德優劣,唯抓住別人細枝末節,無限上綱,是為人為政之大忌。唐太宗曾對群臣曰:「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復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反理學、攻朱熹的韓侂胄團伙,如果遇上的是太宗,無能為矣。

   

   論道講理不妨繭絲牛毛,研精析微,道德批評則應忽略小節,只問大事。不少網間人士,喜歡毛舉他人纖細瑣碎的過失而無限上綱,既無聊又無禮。這是古來小人奸佞用來攻擊君子、誣陷忠良的手段。韓侂胄集團反理學反朱熹用的就是這種手段。朱熹連細節不謹都欠奉,它們就捕風捉影亂造一通。

   

   其實以韓侂胄為首的反理學派才是偽君子。「時台諫欲論熹,無敢先發者。胡紘未達時,嘗謁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只雞斗酒,山中未為乏也。及為監察御史,乃銳然以擊熹自任」雲,這個胡紘,一飯之怨竟至於充當奸相打手。

   

   沈繼祖更是小人。《資治通鑒》記載:

   

   「有沈繼祖者,嘗採摭熹《語》、《孟》之語以自售,至是以追論程頤,得為御史。紘以疏章授之,繼祖謂立可致富貴,遂論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竊張載、程頤之緒餘,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褒衣博帶,食淡餐粗,或會徒于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於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跡,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覬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

   

   都是毫無事實依據的栽贓誣陷和上綱上線,欲加之罪,巧言惡攻。再看看吏部尚書許及之的醜態賤態:

   

   「丙子,以吏部尚書許及之同知院事。及之諂事韓侂胄,居二年不遷,見侂胄,流涕敘其知遇之意,衰遲之狀,不覺屈膝。侂胄憐之,故有是命。侂胄嘗值生辰,及之後至,閽人掩關,及之從門間俯僂而入。當時有由竇尚書、屈膝執政之語。」(《宋史本紀第三十七》)

   

   反朱熹,必及於反孔孟;反理學,必流於反儒學。《續資治通鑒》記載:

   

   「(慶元元年)二月,同知貢舉、右正言劉德秀言:「偽學之魁,以匹夫竊人主之柄,鼓動天下,故文風未能丕變。請將語錄之類盡行除毀。」故是科取士,稍涉義理者,悉皆黜落;六經語孟中庸大學之書為世大禁。」

   

   儒家強調知行合一,理論實踐並重,將知見、學問、道理、智慧等等視為道德的要素,知見圓確、道理圓正、智慧圓足方為聖賢,事功只能作為輔助標準。孔子之後儒家第一人,毫無疑問是孟子,其次則理學集大成者朱熹和心學大宗師王陽明,皆亦道統傳人也。

   

   或說:王陽明不是也一直反理學嗎?答:天理良知,一體同仁;理學心學,都是儒學。宋朝理學,明朝心學,統稱宋明理學。理學心學之爭,是儒學內部不同派別之爭。心學大宗師王陽明與理學集大成者朱熹,都是孔孟之徒,立足於中庸之道,只是思想側重點有差異,對一些儒學概念理解有分歧而已。2015-3-19

   

   附胡紘撰寫、沈繼祖遞呈的《劾朱熹省札》:

   臣竊見朝奉大夫、秘閣修撰、提舉鴻慶宮朱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初事豪俠,務為武斷,自知聖世此術難售,尋變所習,剽張載、程頤之餘論,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以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餐粗食淡,衣褒帶博,或會徒于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於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影,如鬼如魅。士大夫之沽名嗜利、覬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根株既固,肘腋既成,遂以匹夫竊人主之柄,而用之於私室。飛書走疏,所至響答,小者得利,大者得名,不惟其徒咸遂所欲,而熹亦富貴矣。臣竊謂熹有大罪者六,而他惡又不與焉。

   人子之於親,當極甘旨之奉,熹也不天,惟母存焉,建寧米白,甲于閩中,而熹不以此供其母,乃日糴倉米以食之,其母不堪食,每以語人,嘗赴鄉鄰之招,歸謂熹曰:『彼亦人家也,有此好飯』。聞者憐之!昔茅容殺雞食母而與客蔬飯,今熹欲餐粗釣名而不恤其母之不堪,無乃太戾乎?熹之不孝其親,大罪一也。

   熹于孝宗之朝屢被召命偃蹇不行,及監司郡守或有招致則趣駕以往!說者謂召命不至蓋將辭小而要大,命駕趣行蓋圖朝至而夕饋!其鄉有士人連其姓者貽書痛責之,熹無以對!其後除郎則又不肯入部供職,托足疾以要君,此見於侍郎林栗之章,熹之不敬于君,大罪二也。

   孝宗大行,舉國之論禮合從葬于會稽,熹以私意倡為異論首入奏札,乞召江西福建草澤別圖改卜,其意蓋欲藉此以官其素所厚善之妖人蔡元定,附會趙汝愚改卜他處之說,不顧祖宗之典禮,不恤國家之利害,向非陛下聖明朝論堅決,幾誤大事!熹之不忠於國,大罪三也。

   昨者汝愚秉政,謀為不軌,欲藉熹虛名以招致奸黨,倚腹心羽翼,驟升經筵,躐取次對,熹既用法從恩例封贈其父母,奏薦其子弟,換易其章服矣,乃忽上章佯為辭免,豈有以職名而受恩數而卻辭職名?玩侮朝廷,莫此為甚!此而可忍,孰不可忍?熹之大罪四也。

   汝愚既死,朝野交慶,熹乃率其徒百餘人哭之於野,熹雖懷卵翼之私恩,盍顧朝廷之大義?而乃猶為死黨,不畏人言,至和儲用之詩,有『除是人間別有天』之句,人間豈容別有天耶?其言意何止怨望而已?熹之大罪五也。

   熹既信妖人蔡元定之邪說,謂建陽縣學風水有侯王之地,熹欲得之,儲用逢迎其意,以縣學不可為私家之有,於是以護國寺為縣學,以為熹異日可得之地,遂於農月伐山鑿石,曹牽伍拽取捷為路,所過騷動破壞田畝,運而致之於縣下,方且移夫子于釋迦之殿,設機造械,用大木巨纜絞縛聖像,撼搖通衢囂市之內,而手足墮壞,觀者驚嘆,邑人以夫子為萬世仁義禮樂之宗主,忽遭對移之罰而又重以折肱傷股之患,其為害於風教大矣!熹之大罪六也。

   以至欲報汝愚援引之恩,則為其子崇憲執柯娶劉珙之女,而奄有其身後巨萬之財。又誘引尼姑二人以為寵妾,每之官則與之偕行,謂其能修身,可乎?

   冢婦不夫而自孕,諸子盜牛而宰殺,謂其能齊家,可乎?

   知南康軍,則妄配數人而復與之改正;帥長沙,則匿藏赦書而斷徒刑者甚多;守漳州,則搜古書而妄行經界,千里騷動,莫不被害;為浙東提舉,則多發朝廷賑濟錢糧,盡與其徒而不及百姓,謂其能治民,可乎?

   又如據范染祖業之山以廣其居,而反加罪于其身;發掘崇安弓手父母之墳以葬其母,而不恤其暴露,謂之恕以及人,可乎?

   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其奩聘之多。開門授徒,必引富室子弟,以責其束修之厚。四方饋賂,鼎來踵至,一歲之間,動以萬計,謂之廉以律己,可乎?

   夫廉也,恕也,修身也,齊家也,治民也,皆熹平日竊取中庸、大學之說以欺惑斯世者也。今其言如彼,其行乃如此,豈不為大奸大憝也耶?昔少正卯言偽而辯,行僻而堅,夫子相魯七日而誅之。夫子,聖人之不得位者也,猶能亟去之如是,而況陛下居德政之位,操可殺之勢,而熹有浮於少正卯之罪,其可不亟誅之乎?

   臣愚慾望聖慈特賜睿斷,將朱熹褫職罷祠,以為欺君罔世之徒污行盜名者之戒。仍將儲用鐫官,永不得與親民差遣。其蔡元定,乞行下建寧府追送別州編管。庶幾奸人知懼,王道復明。天下學者自此以孔孟為師,而憸人小夫不敢假託憑藉,橫行於清明之時,誠非小補。

(為朱熹洗冤)

   首發於儒家網

(為朱熹洗冤 全文完)(2015/05/1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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