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罪輕判和廢死主張的異議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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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罪輕判和廢死主張的異議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對重罪輕判和廢死主張的異議

   前不久媒體報道,「北京版盲井案」 5名案犯相繼落網,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認定五名案犯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海有布、吉則阿支死緩,判處其他2名案犯無期徒刑,1名案犯有期徒刑15年。

   故意殺人,就是死罪,尤其是在惡性刑事案件層出不窮的惡社會,主犯更應殺無赦。居然只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輕了。

   這還算好的,畢竟死緩。比這更過分的重罪輕判的判例多著。例如,極端忤逆、危及父母者,殺害子女和嬰兒者,恐怖主義者,有毒食品製造者,貪腐數額特別巨大者,強姦犯,搶劫犯,人販集團首犯,都適用死刑。但很多窮凶極惡的罪犯被從輕了,尤其是某些有背景和後台者。

   不僅中國如此,西方更加輕刑。媒體報道,德國6歲女童被穆斯林難民強姦,女童父親持刀試圖向強姦犯報復而被警察擊斃。搶劫犯被判20個月徒刑,緩刑,不用進監獄服刑。這個判決太聖母了。這種聖母情結的政治化司法化,是文明品質不高的表現,也是對社會罪惡和宗教恐怖很好的鼓勵。

   另外,西方慣於聖母式地把廢死與人權問題搭在一起。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借人權日表態:「聯合國將繼續努力終結死刑,21世紀沒有死刑的一席之地」雲,這就是聖母情結作怪。其實廢死無助於維護人權,不利於阻止犯罪。對草菅人命、罪大惡極之罪犯的仁慈,恰是對被害者的不公平。劉邦「殺人者死」這一規定具有超時代的普適性。殺害無辜者死,天經地義。

   廢死應是政治文明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的水到渠成,而不是在一個惡性刑事案件頻仍的社會強行推動,那隻會更加鼓勵各種罪惡更加肆無忌憚。換言之,盛世可以輕刑,輕刑不能製造盛世。如果亂世而輕刑,只會亂上加亂。一個國家會因為文明提升而減輕刑罰、廢除死刑,但不會因為重罪輕判、廢除死刑而提升文明。這方面儒家的司法原則值得現代人參考。

   《尚書-呂刑》說:「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意謂刑罰輕重程度應該因時而異,根據每個時代的實際情況決定,既要罪責相適應,又要有理有據。《周禮•大司寇》規定:「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周公曾命康叔在殷商故地衛國頒布《酒誥》規定,官員聚飲,一經發現,全部逮送周都統一處死。這堪稱史上最嚴的禁酒令,也是亂國重典的最好例子。

   《禮記》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曲禮上》)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見到仇人徑直殺掉;朋友之仇,不能共處一國。對君父家國之仇和盜賊暴君之惡講寬容,是極端的以德報怨、仇將恩報,非善類也。故《禮記》說:「以怨報德,刑戮之民也。」

   仁者愛人,仁者寬容,儒家尊重異議,寬容過錯。但是,絕不尊重和寬容邪惡。對邪說應該依理批判,以免其泛濫成災,誤導世人;對罪惡必須依法懲處,不容其仗勢欺人,危害社會。儒家政府的義刑義戰,正義之士的義殺和復讎,都是針對惡人惡勢力的。在罪惡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前主張寬容,是東郭先生式的寬容,偽寬容。以寬容之名,行助惡之實。對罪惡的寬容就是對良知對人民的犯罪。

   向亂世倡廢死,對大惡講包容,是西方白左、聖母和中國特色自由派的共同點。這種自以為好、自以為善的鄉愿,其實成事成善不足,縱罪助惡有餘,對惡人惡勢力起到了幫凶所起不到的作用。

   孔子說:「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又說:「給奪慈仁。」意思是說,虔敬而不合乎禮,叫做土氣;謙恭而不合乎禮,叫做辭給;勇敢而不合乎禮,叫做乖逆。巴結會導致慈悲仁愛之心的喪失。慈仁之心被辭給奪走了。給,辭給,口齒敏捷而無誠意。王夫之釋:「給者,便捷足用而無實也。」相當於巧言令色。《論語》「御人以口給」,何晏注:「佞人口辭給。」

   東海加一句:寬而不中禮謂之弛,弛奪慈仁。意謂寬容而不合乎禮,叫做廢弛。本有慈仁之心,卻因廢弛而被廢除了。弛,廢弛、放廢義。《前漢•武帝紀》:「跅弛之士。」注:「跅者,跅落無撿局也。弛者,放廢不遵法度也。」弛,這裏指過度、反常、非禮的寬容,偽寬容。

   值得一提的是,政治寬縱、刑法鬆弛是元朝之亡的重要原因。自忽必烈建元至順帝初年七八十年間,天下死囚審讞已定,卻不執行死刑,皆老死於囹圄,又動輒大赦和縱放死囚,嚴重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導致民不畏法。朱元璋有鑒於此,反其道而行之,遂一切從嚴,奈何矯枉過正,以致過於嚴酷。司法過於寬鬆和過於嚴酷,都是對王道的偏離,或者說都是夷狄化傾向的表現。

   惡有惡報,這是天理和因果律。但政府有責任必須將惡報落實到法律層面,對罪惡行為,報以公正的法律。這是順天應天、敬天保民、替天行道、道援天下的必須。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是仁政必揚善必懲惡,不懲惡不足以揚善,不懲惡不足以稱仁。

   王道政治,厚責于官而薄責於民,對於良民很寬容,對於罪惡零容忍。不教而誅謂之虐,教而不誅謂之縱。今時今世,儒家若有機會有權位,禮當以重典乃至戰爭的形式體現天道的公正。對內有義刑,重用正人君子,剷除朝野惡勢力,對教而不改者嚴刑峻法;對外有義戰,團結健康國家,消滅金氏之類邪惡政權。

   正寫作本文時,新浪微博上看到「5歲女童遭親媽虐待致死」的訊息,怒不可遏。殺人者死,殺害兒女也一樣。比起殺害他人和成年人,殺害幼童和親生兒女,性質更加惡劣,更加不可饒恕。對於虐待父母和殺害子女者,死刑是最適合的,必須的。讓這類兩腳惡獸繼續活著,是人類的恥辱。

   那些喜歡重罪輕判的法官,也應該受到追究。輕罪重判有罪,亂世輕刑、重罪輕判也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罪惡的縱容和鼓勵。2017-3-18余東海海外:北京之春;國內:中國文化基金會

(2017/03/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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