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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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帖子張海豚 » 2021年7月21日

維多利亞省墨爾本的早期華人報紙「警東新報」在1914年8月22日第10頁中有一篇「余堯壽之刀叉」的報導。姑錄之如下:
招商局總辦余堯壽到澳洲調查商務,住美利畔懷達大酒店。中國政界人員到澳洲者,以余為第一次也。澳洲男婦從未一睹中國之官儀,或欲一新眼帘,故趨往參觀者萬頭攢動。澳洲政府亦優禮相待,至我華僑更以為莫大之殊榮。一切供帳,極為殷渥。盤桓月余,余檢拾行囊返國。懷達酒府主人見其行李內枕箱圓籮,種種怪狀,即命余之廚夫梁某一一指示某物作何用,以為談料。蓋梁某系澳洲土生,能作華英言者也。無何閱顯一帽盒上尖下圓,莫名其用。注意細視,見盒旁插有西人食餐之刀叉數事。店主人疑之,即拾取該刀叉細觀,見該刀叉柄上鐫有懷達酒店西字記號。大駭,細檢餐具已不翼而飛者數十件。大譁,即扣留其行李,欲告警察搜之。余某駭甚,手足無措。華僑黃某﹑方某等以此事大傷中國體面,從中調停。謂余某之跟人莫識,以為己物,誤為拾藏。奈店主人呶呶不肯休,大罵中國官界盡屬強盜。卒之費幾去唇舌,依價賠償,方得了事。去后,店主人入房看視見所有地氈,皆被煙火所燒如篩眼。然蓋余等常吸水煙袋,任意吹灰地上,以致若此。主人大憤,又觀其隨員跟人所住之房,床褥衾枕飢虱蠕蠕然,污穢得不可名狀。館主人搖頭嘆氣曰:釵拿人,釵拿人,不失為東方之釵拿人。即命侍役等,盡將該物焚之。於是大倡高等旅館不準華人僑寓之說。此事至今我華人常以為談資,引以為奇辱。噫!前有駐美工使崔國英之家眷盜酒館之手巾,後有余堯壽跟人盜酒館之刀叉。可謂前後輝映矣。

夢子無法查悉「招商局總辦余堯壽」是何許人也,在搜閱「招商局」資料中知道的應是在上海的「輪船招商局」(簡稱「招商局」),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家輪船運輸企業,也是中國第一家近代民用企業,是由李鴻章發起的「官督商辦企業」。企業由商人出資,合股的資本為商人所有,公司按照自己的規範章程制度管理。企業在政府監督之下,但是盈虧全歸商辦,與官無涉。1873年1月17日在上海洋涇浜永安街正式開門營業,總局設上海,分局設煙台、牛庄、漢口、天津、福州、廣州、香港、橫濱、神戶、呂宋等地。

也就是說「總辦余堯壽」可能是商人,更大可能的是民初政府派駐招商局的官員。文中說「中國政界人員到澳洲者,以余為第一次也」,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時在澳洲已經有了中國派駐澳洲的總領事,並且已經歷了梁瀾勛﹑黃榮良﹑麥錫祥(代理)﹑曾宗鑒(時任)的幾任了;在還沒有中國派駐澳洲總領事之前,中國駐英大使也曾派星架坡總領事羅叔羹及檳榔嶼副領事謝夢池在1902年到訪過澳洲。至於接待亦官亦商的招商局總辦余堯壽是第一次。

上海的「輪船招商局」在歷史的長河中幾經演變,變成了在香港上市的海虹集團(現招商局國際),其之子公司招商局集團(簡稱「招商局」)則是國家駐港大型企業集團,經營總部設於香港,亦被列為香港四大中資企業之一。

還是回到上文。在當時的澳洲政府(已是六省的聯邦了)及商界對余堯壽的招待算是夠欣了吧?而美利畔懷達大酒店所收的房租恐怕遠抵不了所受的損失。能責怪懷達大酒店「大倡高等旅館不準華人僑寓之說」嗎?「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佳話,在這裏變成笑話。當在拚命抨擊「白澳政策」的時候,有否想過我們的前人有沒有責任?或許我們是無辜的,只可能是我們是在承受前人(甚至今人)給我們帶來的惡果國駐澳洲第一任總領事在於1908年7月正式奉旨允准,但真正到任是在1909年3月22日。建館費用為15000両,由上海道撥支。

在這之前,1886年底,時任兩廣總督的張之洞派王榮和(副將、兩江總兵銜)、余瓗(鹽運使銜候選知府)為遊歷使到過南洋諸島及澳洲。1902年駐星架坡總領事羅宗堯奉駐英國公使命在澳洲訪察商務民情,據說另有一任務是勸澳洲的保皇黨解散。在澳洲期間曾諮詢過再澳洲的商人集資建館的問題,原因是朝廷在簽訂《辛丑條約》后根本無力考慮這方面。而另一官員黃厚成亦奉駐英國公使命在1906年11月到澳洲了解澳洲華人情況,以方便與英國政府商討在澳洲建立領事館事宜。到1907年5月獲答覆可在澳洲設立總領事館。

第一任總領事梁瀾勛還未到澳洲,就碰上了難題。當時清政府民政部除在國內作人口統計外,並在1908年11月函令澳洲華僑註冊登記。表面上是與國內居民同等,一併知悉國內華人的數據。梁瀾勛剛到任就必然要切實執行,卻引起各地華人的強烈抗衡。儘管他是廣東人,通曉英文,卻是焦頭爛額,1910年11月就由唐恩桐接任了。

在搜集早期澳洲華人資料時,發覺即使是被公認為報導資料較為詳述的維基百科也出現誤差,例如:

1.「清朝在1861年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后,開始派出使節到歐洲和美洲國家,並具備派出使節到澳洲的條件。清廷自1877年起,就開始準備在澳洲設立領事館,不過由於英國當局的阻礙,而未能在19世紀終結前成事」。

清朝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是1861年在天津設立。有意思的是在1840年的鴉片戰爭之後到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前,東交民巷只有六部中的禮部以及鴻臚寺和會同館,(會同館又被稱作「四夷館」主要只接待來自安南、蒙古、朝鮮、緬甸等四個藩屬國的使節,外國使節只允許在這裏居住四十天)。到了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國公使﹑法國公使﹑美國公使﹑俄國公使才陸續搬入,1900年前則多了、日本、德國、比利時、荷蘭等多國使館而變成使館區。請注意的是,1861年3月有四國的公使入住東交民巷,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卻是1861年在天津設立,換言之外國公使在北京是虛設,真正打交道卻在京門之外。

廣東巡撫蔣益澧是在同治五年(1866) 七月最早建議朝廷「效仿西洋以商護國、以官護商的強國方略 ,根據現有中外和約所規定的彼此遣使條款 ,遣使聯絡各埠華僑」。其後是李鴻章在湖廣總督任內(1967年12月)在其奏摺中代呈江蘇布政使丁日昌的在海外華埠設領事的建議,而丁日昌的呈文是明確建議朝廷 ,效仿西洋設領措施「設立市舶司 , ,赴各國有華人所處 ,管理華人;是晚清地方大憲第一份全面論述設領必要性的奏文,但都沒有下文。

清朝有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並開始派出使節到歐洲和美洲國家的事不假,中國駐英公使郭嵩燾是1876年被授兵部侍郎,出使英國道歉,成為首任出使英國欽差大臣,兼出使法國欽差大臣。也只有郭嵩燾前往倫敦,才有與英國外交部談判在新加坡的設立領事問題。

1886年底,時任兩廣總督的張之洞派王榮和(副將、兩江總兵銜)、余瓗(鹽運使銜候選知府)遊歷南洋諸島及澳洲,考察各埠捐船、護商、設領的可能性,但主要目的是海軍捐,以便儘快組建粵洋水師。其後在1887年12月8日上「派員周曆南洋各埠籌議保護華民折」折。折中說:

「其抵新金山之缽打穩埠也,華工三千餘眾,雪梨附近華人萬餘眾。美利濱埠、旺加拉打埠、必治活埠、叭拉辣埠、紐加士埠、市丹塔埠,均屬新金山外埠,惟庇厘市檳埠系袞司倫之省城。又有湯市喊路埠、波得忌利士埠及谷當埠,每處華人自數百至千余不等,該委員皆勤加撫慰。查新金山即英屬澳士地利,為五大洲之一,地方遼闊,物產繁富,多五金礦產。華人至者頗多,英欲阻之,特立收人稅之法,每人納英金十鎊方准登岸,間有收至三十鎊者。似可援照美國總領事章程,在雪梨大埠派設總領事一員,總理雪梨及美利濱、亞都律、袞司倫各埠並紐討蘭島華人商務,則華工得所庇倚,謀生益覺有資。其各埠副領事,可即令商人兼辦,無鬚髮給薪費」。

張之洞向朝廷提出南洋設領計劃在南洋可以實施,但在澳洲則不可行。原因並不是 「由於英國當局的阻礙」,而是英國的國家體制很難答允。澳洲當時是六省及北領地的管理各自獨立,要設領事則須要與各省獨自會商;另一方面華人社區凜然像一個個准政府,一旦設領事時外交糾紛會接踵而至。實際上英國政府當允諾在新加坡設領事時就有所警覺,當時(1877 年)已在設立華民護衛司署 (Chinese Protectorate) 專司華人事務 ,所以允許中國設立領事館的條件 :一 ,必須是只能作為商業代辦 ,照顧華人的商業利益 ,不能過問當地的華人政治事務 ;二 ,領事設置只能是一種臨時性安排而不是永久機構 ;三 ,第一任領事必須是當地有高尚地位和品德的新加坡華人 ,而非由中國派來的官員。經歷五個月的談判 ,郭嵩燾答應英外交部提出的條件而得以成功。該領事的人選是以番禺籍新加坡富商胡璇澤已出任俄國駐新加坡領事來任職,光緒三年(1877) ,胡璇澤正式出任駐新加坡領事 ,也是中國第一任駐外領事。但朝廷只給領事館開辦經費 ,其他費用由領事館自籌。胡璇澤于光緒六年(1880) 二月十七日病故 ,駐英大臣曾紀澤令領事館隨員蘇溎清暫為代理領事 ,再函請總理衙門擇員充補。但駐新加坡海峽殖民地總督史密斯 (Cecil C. Smith) 拒絕承認蘇溎清 ,強調海峽殖民地政府並未同意中國在新加坡設立永久性領事館 , 要堅持其領事選擇權。經清朝駐英使臣曾紀澤在倫敦交涉三個多月 ,英國政府方允許清政府在新加坡設立永久領事館。但海峽殖民地政府仍堅持蘇溎清的代理領事為臨時性任命。經曾紀澤與總理衙門函商 ,原駐英使館三等翻譯官左秉隆于光緒七年 (1881) 八月出任新加坡領事 ,並得到英方承認。

所以在澳洲尚沒有成為聯邦制政府之前,澳洲不可能出現正式和合法的中國領事。

2.「19世紀後期,澳洲政府開始頒布限制華人的政策,故此華人要求清朝設立駐澳使館的聲音日益高漲。同時,保皇會和革命黨也在澳洲從事反清活動,並與當地華人聯繫及籌募經費,甚至向他們發表演講,論述國是。於是清政府便決定設立駐澳領事館」。

1880年開始,澳洲各省及紐西蘭等已經進行議會選舉,籌備聯邦政府(後來紐西蘭退出,各省嫌菲濟群島離得太遠,所以基本以澳洲六省及北領地為框架。故而澳洲的未來便成為輿論的焦點,「澳洲人的澳洲」便在這種歷史環境下形成,除了要求限制人口龐大的臨時居留華人外,更擴大到沒有歐洲語言基礎而被認為不適宜在澳洲的外國人移民。關於這一點,無論在中國及海外至今仍在指責澳洲當年反華是偏面的。假如早期華人沒有那麼多陋習及有相當多的華人選擇永久在澳洲居留,那限制華人來澳的政策或許有所改變,當然歷史沒有假如,尊重歷史,並在其中尋求今天合理﹑合法﹑合情的生活在澳洲,這應是當代華人應有的態度。

當年「華人要求清朝設立駐澳使館的聲音日益高漲」的情況不假,但對領事館的功能誤解太深,最大的認知是保護僑民。問題是領事館保護不了因陋習或犯罪的華人,於是乎攻擊中國領事的不是,並不是當年的澳洲政府,而是各式各樣的華人團體,甚而竟有所謂不承認某某是中國領事的鬧劇。

澳洲的保皇會直至1910年仍在年年電賀「吾皇萬歲萬萬歲」,所謂的反清只不過是要求光緒正位;「革命黨也在澳洲從事反清活動」又是另一誤傳,墨爾本有「新民啟智社」亦僅在探究國是,澳洲華人與孫中山有所聯繫則是有了領事館以後的事了。與孫中山合作的是遠在加拿大的康有為,或許與澳洲保皇會的捐款有關,卻並非澳洲保皇會能掌控的事。

3.「1901年,澳洲聯邦成為大英帝國內的一個自治領,自此英國人減少了對澳洲外交事務的干涉,而且還有利於清朝設立駐澳領事館。到了1907年,英國外交部才同意清朝在澳洲設立領事館。雖然雪梨聞人梅光達曾是澳洲華人社區、歐洲各國駐澳領事和澳洲總理都支持的領事人選,並已多年擔任清廷駐澳洲的代理領事,但梅在1903年領事館設立之前遇刺身亡。1909年,中國在墨爾本設立駐澳洲領事館,中國首任駐澳洲領事為梁瀾勛,於1909年到任」。

上面的一段又不盡不實了。

1888年11月梅光達與妻子瑪嘉烈·斯卡利特及幼女第二次返鄉,他在廣州拜會了兩廣總督張之洞,其主張得到張之洞贊同,并力勸梅光達上京謁見清廷大臣,面陳建議。個人的看法是張之洞讓梅光達到京面陳既有加強他對朝廷主張的旁證外,實際上也為未來將梅光達推舉為駐澳領事留下伏筆。然而「梅光達深諳清廷腐敗無能,即使北上,亦無結果」的說法過份牽強,倒不如說他自承難以集資承擔領事館其他費用。同時他是攜帶妻女回鄉,也有不便的原因。

梅光達沒有到京,加上到過澳洲的遊歷使王榮和、余瓗兩人之前的彙報,故而張之洞奏請封賞梅光達五品軍功銜、戴藍翎。清廷授賞的札文說:「……本鎮查有商人梅光達,在英屬雪莉埠地方貿易有年,不忘根本。平日維持調護,既能宜切枌榆,于華民不無裨益。而此次前來查詢一切,尤賴該商奮勉,多所幫助。殊屬可嘉。理合賞給功牌,用示鼓勵」。 1894年梅光達的弟弟在香港再次捐官,是故又獲清廷御准授予四品軍功牌(四品頂戴),其父、母、祖父、父母亦獲賜銜。

梅光達在雪梨華商中不算極為富有,這在他死後所拍賣的清單中可以看到。他的茶葉多是經李益徽進口,然後經營發售及開茶館。他與維記葉威記、安益利李益徽及廣益華報孫俊臣來往密切,但並不參与任何堂口的活動(商業的除外)。李益徽組建聯益堂及參与保皇會;孫俊臣是洪門中人,卻不是主要成員;梅光達則獨善其身,是故康有為付函望他支持保皇會都沒有理會。

梅光達是否是第一個入籍澳洲,沒有文件可供證明,但他並沒有忘記自己另一重身份 - 是個華人,卻在他在生時的活動可以明證。

(1)廣益華報1895年5月10日 第4頁 「要務關心」中提及梅光達入稟要求允許已在澳洲的華人自由進出六省,卻適逢鳥修威省督憲逝世,得到的回答是容后再議。

(2)1897年,鳥修威省議政局商議欲禁別國雜色人等入埠一事,梅光達及廣益華報兩股東未士非立與孫俊臣在11月30日和12月1日連續兩天的下午和夜間連續守候消息。當梅光達有事離開時,梅光達夫人則代其夫守候。同時在各報章刊登孫俊臣投遞督憲稟章及光達翁投遞議政局稟詞。

(3)華人有事而求,多是盡心排解的例子甚多,不一一列舉了。

梅光達游刃在主流社會和華人之間,交遊廣濶,被視為華人的代言人是正常不過的事。在非晉見中國來澳洲的官員時,他是不穿戴官服的。

梅光達不參与保皇黨,導致保皇黨不滿是必然的。是故在他死的時候,東華報(東華報1903年8月1日第3頁「光達作古」)是這樣報導的:

本埠華商梅光達,粵東新寧人,作賈於斯數十年,向操茶葉為大宗;故西人以茶商目之,伊平日與西人交涉最為密切,西人咸嘖嘖頌其行誼不置。華人亦多仰重之故,其名譽亦甚著。近數年來其舉動屢有不孚人望,論者為其晚節惜焉。上禮拜一日伊以身體抱恙,延西醫調治。西醫謂其心實受病,迨至禮拜日遂不起而作古人矣。本禮拜二日舉行殯葬之禮,聞中西人送喪者約有二三百人。中有西人官紳在焉。道旁觀者以其喪禮之盛,謂死者殊有榮光矣。聞光達享年五十有三,遺下妻室一人,子女六名雲。

1902年8月19日梅光達在現在悉尼Queen Victoria Building的光達茶樓辦公室中遭入室打劫,除被劫去20餘磅外,傷及頭部。打劫者後來被判坐監12年,算是從重定案的了。

說句題外話,前些日子看到一個貼子,說梅光達被白澳狂熱分子打傷致死。這類不實之言,還是多看史才說的為佳。

梅光達經過被劫之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1903年7月26日,終因患胸膜炎醫治無效,不幸去世。梅光達出殯之日,政府當局特派專車護靈,悉尼市民和僑胞3000多人參加了葬禮,殯儀肅穆而隆重。澳大利亞總理也致函向梅光達的家屬表示深切的哀悼。澳大利亞報刊載文讚揚「他是出生在中國的傑齣兒子,是集中國人勤勞、智慧與才幹於一身的偉大僑領。」 「再澳洲設立總領事,前經臣部奏准揀員試署在案。所有該領事館開辦經費暨川裝等項銀両,照章均應造冊報銷。茲據駐澳洲總領事梁瀾勛將收支開辦經費暨川裝等項銀両造具清冊到部。查冊開舊管無項,新收江海關道先後撥庫平銀一萬九千七百両,除預撥三個月薪公銀五千七百二十両照章毋庸冊報,外計收庫平銀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両,開除該總領事等整裝支銀二千九百七十六両,川資支銀四千六百四十三両五錢六分七厘七毫,開辦購置器具等項支銀五千七十六両六錢四厘二毫。赴雪梨碧士缽等處巡查費支銀五百五十七両二錢一分九厘五毫。以上共支庫平銀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三両三錢九分一厘四毫。查整裝銀數覆與定章相符,其川資開辦兩項原報支數較多,已經臣部飭令覆減,尚屬實用實報,應請准其開銷。至赴雪梨碧士缽等處所支旅費系因察看該處華商,事屬因公,應請一併准銷實在。應存庫平銀七百二十六両六錢八厘六毫,除將原冊存案外,所有覆覈駐澳洲總領事支用開辦川裝等項銀両,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 聖鑒。謹奏。(知道了)



這一份奏章應是缺頁並缺日期,但澳洲部份是完整的。奏章應該是外務部具陳的奏摺。另外從奏章的內容看,也應是梁瀾勛的任后待一切安頓妥當,將開支各項造冊向外務部具陳核定報銷的結果。至於為何流落民間被人收藏的原因就不知道了。也幸而能保存至今,讓我們了解駐澳洲總領事館建館時的一些細節。

好玩的是,硃批是三個字「知道了」,而是否真的是御批,不敢說是。1909年到1911年,清末風雨飄搖﹑多事之秋,比這類奏摺更重要更急的會是更多。況且皇帝還得在清晨朝議結束后才開始批閱奏章,故難怪電視劇中看一些皇帝批閱奏章直至深夜,不得不「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單看一個「了」字,已到了隨心隨意的境地,那生在帝皇家是幸,還是不幸?

還有一問的是:奏摺的最後是「伏乞 聖鑒」,而光緒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外務部的另一奏摺上的是「伏乞 皇太后 皇上聖鑒」。該奏摺是在光緒及慈禧太后死後的奏摺,時間應在宣統初年,那閱奏摺可能是攝政王了。

轉過頭來去驗證這份奏摺的真偽了。上文說過新組建駐澳洲總領事館的預算是18000両,由上海道支撥。而奏摺上是說「新收江海關道先後撥庫平銀一萬九千七百両」,也就是說朝廷是有準備超預算的。而核准梁瀾勛支出的是庫平銀一萬八千九百七十三両三錢一厘四毫,超預算5.51%。

梁瀾勛支出多是在澳洲,所以將庫平銀轉換成英鎊去看看:



庫平銀(両)

英鎊

預撥三個月薪

5720

831.9395

總領事等整裝支銀

2976

432.8412

川資支銀

4643.5677

675.3789

開辦購置器具等項

5076.642

738.3670

雪梨﹑碧士缽等處巡查費支銀

557.2195

81.0442

以上共支庫平銀

13253.3914

1927.6258

上面的換算是以這個為基礎的:當年的一英鎊等於7.32238克黃金。而庫平銀因白銀價格的動蕩(1894年時1庫平兩白銀=37.3克,金銀比價1:20,也就是換算成1.865克黃金;1900年後金銀比價1:35,銀僅值1.065克黃金了)。

梁瀾勛的任期在1909年,按上面的數據來計算每英鎊約值6.8755庫平銀。在上表中的小數點以後不以錢﹑分﹑厘﹑毫及先令﹑便士來計算,否則看起來有點亂了。按其在開辦購置器具等項及雪梨﹑碧士缽等處巡查費支銀這兩項看,有務實的感覺。

駐外使館的開銷用度,還是三十年前即1876年定下的章程。比梁瀾勛稍早到倫敦的公使汪大燮大吐苦水:「作為出使英國大臣,汪大燮除了掌管倫敦的館舍,還要負責在英國殖民地新加坡的總領事館,兩地的開銷,由他統一調度。他在信中列出了一個開支清單:館內的年收入是庫平銀六萬兩,平均每月五千兩。其中,八百兩要支給房租,兩千四百兩要支給參贊、隨員和洋員作為工資。這樣,還剩一千八百兩。汪大燮的薪水、辦公經費和各種雜費全都在這一千八百兩之內。他還要支付洋僕人的工資二十五鎊,電費十二鎊,煤氣費七鎊,煤炭費五到六鎊,自來水費四到五鎊,電話費一鎊,信紙郵票費五到六鎊,中華會館捐七鎊,善捐二鎊,清潔費二鎊,馬車費十鎊,華仆、學生的吃飯用度七十鎊。這些雷打不動的開銷加起來,每個月一百五十余鎊。按照當時約六比一的英鎊銀價比,約為銀一千兩。也就是說,汪大燮可支配的月收入,只剩下八百兩左右。當時正處年關,他要打點和疏通與北京的關係,給軍機處、外務部各處王爺及堂司官員一大筆「炭敬」,一下就要用掉四五千兩,相當於他半年的可支配收入。作為外交使節,汪大燮還必須與倫敦的外交界交際應酬。面對被掏空的錢包,他只能搖頭嘆息「。(見李文傑: 「使館有本難念的經 - 晚清駐外公使的經濟賬」)

按上文所述,每英鎊約值6.8755庫平銀的計算是靠鐠的。

另一方面,光緒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外務部的另一奏摺上的曾寫著「當即與英外部切實商辦准,英外部照復所商在美利畔設立總領事,鳥思侖設正領事,扶厘萬度﹑雪梨﹑碧士砵三埠各設一副領事,可以充行等因。爾來臣等查澳洲設領,英外部既經允認,自應分別籌設;惟總領事暨正領各官揀任,尤為重要,亟宜先行遴員派充。茲查有候選道梁瀾勛在粵襄辦交涉于外洋,情形甚熟悉,堪以派充駐美利畔,管理澳洲各埠領事官。駐英使館二等通譯官黃榮良,通曉時務,隨辦出使事宜胥臻妥協,堪以派充鳥思侖正領事官,仍請先行試署,如果得力,再行奏請充補。如蒙俞允,即由臣都刊刻關防,劄交該員收執前往駐紮,並咨行出使英國大臣照會該國外部,轉飭接待。至扶厘萬度等埠應設副領事官,擬俟總領事到任后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見「廣益華報」1909年2月13日第2頁「揀員派充駐澳領事折」)

該折中的扶厘萬度Fremantle﹑雪梨Sydney﹑碧士砵Brisbane直至1937年都沒有設置副領事,反而墨爾本Melbourne在1930年增設了一個領事(總領事館已移駐堪培拉),不足三年停辦。鳥思蘭New Zealand則因華僑陸續減少而撤館,到後來又再復館。

梁瀾勛的經濟賬算完之後,該說說他在任的表現了。

梁瀾勛Liang Lang-hsun,祖籍廣東三水人,生於1870年(另有兩說:1877年及1880年),卒年不詳。早年在香港皇仁書院讀書,與康有為兄弟有來往。原為候補道員,天津大學堂教員,粵漢鐵路局祕書,兩廣總督外交處員,瓊州北海交涉員。在駐澳洲總領事職離任后,曾任河口厘金局長,北京財政部職員,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兼粵海關監督等職。寶光嘉禾章為1916年10月(民國五年)獲當時的大總統黎元洪頒發三等領綬嘉禾勳章Order of Golden Grain(黃色綠緣)。

梁瀾勛在1909年任駐澳洲第一任總領事時已娶有一妻一妾及一女,均隨同來澳洲。非常不幸的是,梁瀾勛一踏腳到澳洲就有麻煩,這麻煩在妻妾身上。梁瀾勛的妻子纏腳小足, 「上岸時又不穿小革履,故演其三寸金蓮,裊裊娉娉以翹示于西人」( 警東新報1914年8月22日第11頁),隨行有使喚女。澳洲是一夫一妻制國家,梁恐為稅關所阻,乃諱其妾曰女教員,彼有及笄之女,蓋以此瞞人耳目也。梁瀾勛「在任數年,凡與社會周旋者,莫不與女教員形影相隨。西人聞其事者,莫不捧腹。幸荳蔻不含胎,春光未甚泄漏。苟有呱呱者,更以何詞對外人」。「 惟然其妻悍而妒,彼有季常之懼。詬誶之聲,常達戶外。梁常左右于妻妾之間,而莫可如何。初赴任時,梁欲獨挈其寵妾來,妻不肯;欲獨挈其妻來,妾不願」。

在那個年代,中國官商有妻妾不足為怪,法律上也允許。當代則日見進步,法律只是條文,「情人潮的興起動力是當代的生命意識和存在意識和虛幻意識,助長動力是權者和權者的腐敗。情人潮已到了這個地步 – 北京的爺兒們以無情人為恥,南方的漢子搞情人明火執杖,小地方的土老冒找情人不再偷偷摸摸,水了的結婚證受到四面八方的圍攻」(張光宇:「斷層間的中國」,第267頁)。90年代我在北方工作的時候,一位級別不低的人對我說千萬不要考慮在當地找妻子,因為結識一個處女比中頭獎還艱難。假如將梁瀾勛放在今天的官場,必然是個廉潔的好榜樣,革命的二梯隊;只可惜他的官場在墨爾本,偏偏又有一大堆光棍追求新思想的挑刺者。只能嘆一句生不逢時的梁瀾勛!梁瀾勛的解釋是膝下無兒,帶妾而來是為續嗣;後來為免招物議,梁瀾勛提早遣返回籍。

梁瀾勛也不該動華人社團的乳酪。警東新報1909年5月15日第2頁的「總憲飭立商會之照會」是這樣寫的:

欽加二品銜駐美利濱管理澳洲各埠總領事梁 為照會事 照得世界交通日盛,非講求商務無以致富強,營業各有專長,非群集討論,無以資研究。是以泰西各國商學列為專門商會隨地設立。近年以來我國內地各處省會,商場亦紛紛設立商會,研論商務,聯絡商情,俾益良多,成效昭著。況僑商等旅居海外,浮寄孤懸,尤當揭合團體,氣誼相孚,庶足以廣籌謀而保權利。本總領事蒞任以來,查得本埠會館公會數處,雖經成立有年,未能一氣相聯事,勢仍嫌散漫。亟應照會,僑商組織商會。為此照會,仰各商等查照,極力設法,提倡迅速成立;稟本總領事,申報農工商部註冊立案,俾通商情而歸劃一。本總領事有厚望焉。須至照會者:….(名單不錄了)

下車伊始,新官上任,即平「山頭」,除了那些急欲得皇馬掛者,誰會理會?

沒有多久,梁瀾勛的父喪,即電稟外交部求懇乞奔喪終制,部不允再乞,始獲給假四個月回籍治喪。恰逢「二辰丸案」(日本船隻私運軍火到廣東被緝獲,引起外交糾紛,最終清廷賠款了事),澳洲華人響應國內呼籲而進行抵制;而梁瀾勛訂的是日本「熊野丸」郵輪迴國,於是乎墨爾本無人送船,雪梨的保商會幹脆登一段廣告:

駐美利濱梁總領事慎始 去月廿六日來雪梨搭日本船歸國。此間僑民以其破壞團體,大傷感情,嗣經保商會集議,咸謂該領事雖以奔喪大故,官場無亦抵制之舉。而僑民等以國恥而動公憤,因公憤而行抵制,是愛國熱情所激發,國民團體之關係也。該領事為保護僑民而來,應有體恤僑民之隱衷,以顧全大局,乃不顧輿情,悍然搭日船回國。僑民憤之,議不認為領事。因致電香港商報,發布其事,致將電文譯之如左:香港商報轉各報鑒 梁領破壞團體,不合輿情,全僑決議不公認為領事。雪梨保商會電。(東華報1909年9月4日第7頁「要電」)

雪梨保商會是個多大的商會,說不清楚。它成立於1904年,是年連新進會員14戶,大概會員在50-70之間,鳥修威華商會都被它代表了。

茶杯風波影響不了梁瀾勛銷假回來澳洲(1909年12月),當然少不了略作檢討。順帶了上海商務印書館送給澳洲華人,梁瀾勛將這批書籍分送各埠會館。1910年5月,梁瀾勛以心悸怔忡為由,具稟外務部及駐英國大使請辭總領事職。

梁瀾勛從到任到離任,很少提及華僑報冊的事,因為各地華僑反對聲音太多,當時駐英大使與兩廣總督商洽,華僑在所居之地到領事館申請(或商會代申請),可發給回國護照,憑照可得國內地方官保護。申請費用為3先令。

儘管梁瀾勛在澳洲的時間很短,但畢竟是在官場的日子不少了,也幹了些實事:

(1)「聽寫測試免考證書」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俗稱回頭紙。這個證書影響極大,梁瀾勛幾經交涉無果。是故梁瀾勛在「總領事示諭」中亦只能說「將欲免貽澳人口實,各宜束身自好,是相與有成者。領事華僑均當各負其責也」(廣益華報,1910年9月17日第2頁)。

(2)在申請「聽寫測試免考證書」時尚有其他附件,例如印掌紋等類,申請費用是2鎊,另發給「聽寫測試免考證書」另收2鎊。經梁瀾勛迭次磋商,後者減收為1鎊。(廣益華報,1910年10月29日第11頁)。

在網上關於「聽寫測試免考證書」 的資料,但其申請方式及影響就很少人能說清楚。由於有點複雜,留待下一篇專門來寫,因為這個問題令數任駐澳洲總領事都焦頭爛額。

梁瀾勛在離任前必須做各種交接工作,財政移交是其中主要的一部份。雙方交接完畢后,回京后還得外務部審核並呈御覽。

下圖是該奏摺,非常清楚,就不敲鍵盤了。



梁瀾勛在離任后依舊擔任官職,但官銜就低多了。是故能查他的資料非常凌亂。他在廣東三水市算是歷史名人,但未必有完整的資料保存。三水市在澳洲早期的華人中非常少,所以該市可能沒有這方面的研究新派澳洲總領事唐恩桐偕繙譯﹑書記等,同搭衣士頓火船九月廿六日到雪梨。華商歡迎登岸,廿八日受隆都梓友請至同善堂,設宴歡待。廿九日即搭該船往美利畔,接任視事。(廣益華報1910年10月29日第11頁「新唐總領到埠」)

按總領事館編製是總領事一人,二等通譯一員﹑二等及三等書記各一員,合計四人。前一任中的其他成員是二等通譯官溫祥(同知職銜),二等書記官梁倣咨(同知職銜),三等書記官梁文蘊(州同職銜)。

而此次唐恩桐帶同前來的有繙譯員謝德怡(別字恩波,,福建漳州人。本年二十七歲,,曾在英國大學堂畢業,諳英粵語)﹑.二等書記陳瑞清(字鏡鷗,江蘇人,年廿八歲。曾在美國華欽使館內司事。但陳瑞清隨即在1911年9月辭職並在同月乘船回國)。隨行者另有一人是書記,姓名未透露。然而,這一位的職位也在1911年6月由曹允臧補正(新任三等書記官,號爵孫,福建長榮縣人。前在北京外務部候補七品小京官,乘德國輪船普連士昔枝士文來澳)。換言之,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大換班。

至於唐恩桐(1860-1912),字昭琴,別字棣封,廣東香山(今珠海)唐家灣人,清末外交官。1891年,應唐紹儀邀赴朝鮮任龍山商務署書記。1896年,任駐朝鮮總領事館隨員。1902年3月,任駐甄南浦(鎮南浦)兼平壤副領事,在任期間曾出資收斂甲午戰爭遺骸。1905年9月,任駐仁川兼木浦、羣山領事,清國駐韓國使館參贊,加三品銜。1906年,以「久駐本邦,頗多勤勞」,獲大韓帝國勛三等及八卦章。1909年,升儘先候選道,加二品銜,同年調回外務部,以外務部參議上行走身份協助參与間島談判。1909年,再獲大韓帝國勛二等及八卦章。1910年,任駐澳洲總領事。1911年5月,因水土不服回國,辛亥革命後任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外交部僉事,1912年因積勞成疾在北京去世。

有點奇怪的是,唐恩桐自1891年到1909年間近20年長期在卻不懂英語,又被派來需要英語的澳洲當總領事。

而唐恩桐到任不足半年,即因水土不服而諸病交作;他向北京政府請示后,於1911. 年4月辭職離澳,返回家鄉調理。清政府以事出突然,不得不令駐鳥思侖(紐絲綸)領事黃榮良署理。

儘管唐恩桐在澳洲的時間非常短,出的告示也不多,但下面這告示可見當年華人的情況:

駐澳洲管理各埠領事官唐 為出示曉諭事。照得本月十七日,本埠西報登有柯仆埠長稟皇家。據稱該處華僑菜圃數家,將廚房濁水流積一池,以灌蔬菜。池中既無生水,只有此濃而且臭之濁水。旁又有廁所,及堆積腐敗各物。又有一家將街外溝渠污水截止,流入菜圃池中,以灌溉蔬菜。種種齷齪不堪,于衛生上大有所礙,請為禁止等語。又仝日西報,內又登有皇家醫生調查華人菜圃,多有污穢不堪,急須整頓云云。查吾國僑民向以耕種度日,為數甚眾,久為外人所嫉視。今得此瑕疵,彼族更有所籍口;萬一將來再有苛例議出,或因此查封各圃,不準僑民種菜。則業此者有苦難訴,彼時雖由領事與之交涉,竊恐為時已晚。不如趁此機會,各自趕緊清潔,免致授人口實。當經托報章布告;並知會各商號,傳諭各菜圃僑民知悉。因恐遠近各處未及周知,再出示曉諭。仲即遵照,勿自貽悞,以免後悔,切切特諭。宣統三年正月十八日示。(廣益華報1911年3月4日第3頁「告示照錄」)

每每有華人官員到澳洲,這類警示不斷。或許能給我們一些思索的餘地。
駐紐絲綸領事館本隸屬澳洲總領事館,與澳洲總領事館同時設立。駐館二等通譯官為夏廷獻(原為駐英使館書記生),二等書記官汪鍾祥(原為江西試用縣丞)
黃榮良未到鳥思侖前為駐英公使館二等通譯官,調任駐澳洲總領事,算是官升一級黃榮良(1876年-20世紀?),字子誠,安徽無為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外交官。畢業於南京匯文書院,後任該校教授。后赴美國留學,先後入貝克大學、哥倫比亞大學。1906年,黃榮良美國留學畢業回國后,任職于駐英國公使館二等通譯官。1909年10月,任駐紐西蘭領事館第一任領事,1911年5月到墨爾本接任駐澳洲總領事新職, 1913年6月因病再次告假獲准離任。1914年任外交部僉事,1914年任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1917年3月14日,中國與德國絕交。3月16日,直隸交涉員黃榮良陪同中國政府代表、直隸全省警務處處長楊以德前往德國駐津領事署、德租界工部局辦理接收事宜。3月17日,天津德租界收回后改名為天津特別一區並設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黃榮良任天津特別一區管理局副局長,時任局長是楊以德。1919年2月6日,直隸管理敵國人民財產事務分局成立,黃榮良出任局長。1920年9月15日,時任直隸交涉員黃榮良陪同直隸警察廳長楊以德帶領隨員到天津俄租界接收,接管了由俄國領事移交了俄租界工部局卷宗、帳簿等資料。1920年10月,任駐奧地利全權公使。1926年3月離職回國。期間於1922年奉派為駐國際聯盟代表。1927年歸國引退。黃榮良在天津的居所,坐落於當時天津法租界的豐領事路(今赤峰道72號),是一座有義大利式外廊的折中主義建築風格的法式洋房。2005年,黃榮良故居被列入第二批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其歷史風貌受到法規保護。

黃榮良在任期間適逢辛亥革命,身為晚清的外交官免不了受到衝擊,而清帝退位,算是和平過度到新的政府,整個國家的運作有所影響而不至嚴重。真正需要的是中央政府對外是如何清償舊債,建立相對平穩的國際關係,使戰後的中國有喘息的機會;對內則是建立中央政府的權威,平息在革命過程中各路群雄的野心。平心而論,當時的中國是有這樣的機會的。最早起義的湖北,大部份將領以推翻滿清政府的目的已達而自動解革,起了示範性作用,新政府也陸續頒布各種新的法規,按這樣的進程,有可能出現十年八年的社會混亂,但仍有可能有一個較為安定的發展空間。現實中可看到的是,為了應付龐大的外債而發起的國民公債,儘管軍閥混戰多年,本息歸還卻沒有斷過。

可惜的是孫中山要摘桃子,自以為只有他才能救中國,在向日本借款的過程中使絆,不斷向政府發動攻擊;各地參加國會的人有良莠不齊,導致國會會議場面混亂。

最要命的是外國勢力的干擾,但卻不是美英法,而是中國最危險的北極熊,支助孫中山在廣州另起政權。北方是有軍閥混戰,但雖都不可能在政府中一手遮天,到頭來依然需要勢力均衡;北伐卻是將整個中國捲入戰爭,要的是獨樹一幟。1900年的庚子賠款中占最大份額的蘇俄,出盡全力在中國培植和擴展勢力。中國淪為日俄爭鬥的戰場,更為日本軍國主義一個可乘之機。回顧歷史,將中國落後之源的矛頭指向美國是掩蓋歷史罷了,附和這一說法說得嚴重點是為認賊作父者貼金,輕則為胡塗至極。

黃榮良匆匆走馬上任,卻有點流年不利,當按時序逐一說來。

一. 私人糾紛

黃榮良從紐西蘭乘船的墨爾本上任只帶了妻女同行,到署與唐恩桐交接時,挽留了唐恩桐帶到澳洲的廚師阮亞梅(唐恩桐本已為他購了回國船票),每月工銀二鎊。沒多久問題就來了,總領事館中的四人,黃榮良是安徽人,二等書記是江蘇人,翻譯和三等書記都是福建人,日常交往雞同鴨講,只能筆談。最後受不了辭工不幹,要求的是黃榮良支付回國船票。黃榮良則以阮亞梅自行辭工而不予,僅希望阮亞梅繼續工作,並每月加工金十先令。阮亞梅不想這樣,但數月下來的工資仍不足以回程,變成「欲歸不得,欲留不望」。經多次轉求,黃榮良終於支付了這費用。

二. 掛與不掛龍旗

辛亥革命剛一打響,湖北政府與清廷仍在爭持。時在墨爾本的劉光福將龍旗扯下。隨即該不該掛龍旗,在墨爾本又是一番爭論。

雪梨方面的東華報則稱龍旗乃中國之旗,在中國已數千年,非滿人私有,龍旗無滿無漢無蒙無回之分。

激進的墨爾本少年中國會則直接指責黃榮良為滿清奴隸。

時局大變,處在海外的外交官們進退維谷。黃榮良只能答覆「須費數日之思籌,方能裁覆」。其後,黃榮良還是持與東華報的觀點,暫掛龍旗。直至1912年8月14日接外交部電,奉大總統令及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為此仰僑商一體遵照」,並公布國旗色樣為紅﹑黃﹑藍﹑白﹑黑,尺寸是寬五英尺,長三英尺九寸。

類似的個案發生在1928年,新派駐澳領事吳勤奮,先由北京政府委任,而尚未離國,尤恐其在海外的身份引起爭議,非先得南京政府承認才願啟市程。也有先行停館,待大局已定及新的外交部有指令再重新開館的例子。

三. 潘如Poon Goocy妻子離境案

芝郎埠商人潘如在1893年來澳洲,並於1910年回國娶妻及以旅遊探親名義申請來澳,初期批准6個月,經黃榮良干旋獲延期6個月。其間生下一個女兒。在簽證臨期滿時要求留在澳洲。黃榮良再次與澳洲外交部商議沒有結果,又與澳洲聯邦總督反覆辯論,期間又多留6個月。這事導致在澳洲社會議論紛紛,張卓雄聯同紐省議員等代請寬讓居留也無效,其間潘妻又再次懷孕臨產。

按當年法例,無論夫婦是否澳洲國籍,子女在澳洲出生即為澳洲國籍。但潘如在澳多年,並非澳洲國籍,其妻以旅遊入境,當出境后可在數年後再申請入境。而潘妻要求留下居留,黃榮良查法律無可據,只能將情況上呈外交部與英國駐華公使談判。

最後潘如變賣在澳產業,然後帶妻女回國。

此案後來影響甚大,外國人之妻兒凡以旅遊簽證而來,續簽的可能性很少。而外國人在澳洲生產的子女自動成為澳洲公民則一直沿用,現在的法例則變成「根據澳洲公民身份法,任何在1986 年8 月20 日或以後于澳洲出生的人士,若在出生時未獲澳洲公民身份,但在出生后十年連續在澳洲恆常居留,不論簽證條件,將合資格取得澳洲公民身份。 換句話說,當子女滿十歲的時候,他們就合資格成為澳洲公民,不受父母的簽證條款或居留條件約束」。也就是說,在1986 年8 月20 日之前出生的即發澳洲公民出世紙,在這之後則僅發在澳洲出生的證明文件。

四.1913年黃榮良被槍傷案

前唐恩桐當總領事時的班底全部留了給黃榮良。其中的二等翻譯謝德怡出了點問題。唐恩桐不懂英文,要倚仗謝德怡;但黃榮良卻是在美國留學,與澳洲政要的往來或文件根本不需要謝德怡;反而澳方的文件需譯成中文時才是謝德怡的工作。這樣一來,謝德怡過去糊弄的武功全部作廢,中文根底全部顯露了。在正常情況下,能與書記官好好合作,勉強還能應付,偏偏公子哥兒的本性不改,將時間化在追澳洲女名伶身上。公子多金還說得過去,可老家的錢財不一定續得上,到處化緣借款就免不了。



黃榮良又不會留情面,將事傳回北京,外交部則回復讓謝德怡自行告退或革職。

謝德怡略知風聲后在外與人合作,並且大肆舖張與澳洲女名伶結婚。於是乎謝德怡前後失據了。既要在妻子面前顯得多金,外債則追著屁股走;澳洲外交部有在懷疑他的真正身份,假如仍屬外交人員則沒有居留限制,又假如是已離職的商人,則簽證又是另外一回事。

到了3月11日,謝德怡直闖領事館,要求黃榮良幫忙做幾件事:

(1)謝德怡欠別人款項正在打官司階段,請黃榮良出面要求對方推延還款。

(2)澳洲外交部查他的身份時,要求黃榮良回答說謝德怡仍在總領事館任職,在等待中國另行委任(黃榮良曾在報章刊登謝德怡已離職,免得他將麻煩引到總領事館中)。

(3)要求黃榮良寫薦書給中國官員,方便在國內得到職位。

前後談了三個多小時,黃榮良都沒有答應任何一個要求。於是謝德怡從口袋中取出六連響手槍先後向黃榮良打去,僅一彈傷及肩部並從臂后彈出,不算危及生命。

經審判后,謝德怡被判入獄五年,實際服刑三年。其妻在案發後轉往倫敦獻藝。

該案轟動澳洲,無論當年的華人報紙或本土報紙都有追蹤報導。

當年對該案的評論,大概發生在今天也略近相似:

(1)「惟黃領肩保護僑民之責,竟不能保署內之治安,序秩紊亂,駭人聽聞」。(警東新報1913年3月15日第3頁「對於槍傷黃領事之感言」)

(2)西報載黃領之言,有謂謝某惜漢文甚少云云。夫通譯不通漢文,不得謂之稱職。惟登諸西報,不惟于本案無關輕重,且表示民國用人之不當,而啟外人之輕視….假令謝某多一日之監禁,則民國多失一分體面。….」 (警東新報1913年3月15日第3頁「對於槍傷黃領事之感言」)

(3)「謝不稱職,非政府之羞;不稱職之人終用之實為可羞。而啟外人輕視也。況政府用人去留本無一定,若天下人知政府可永留其不當者,而用之或去之,而永不使天下人知之,惟恐啟外人輕視之心,有此理乎?此乃惑于當今民智大開教化極高之國也。」(東華報1913年3月22日第7頁「總領事對於劉月池先生主筆論之感言」)中國駐澳洲第三任總領事黃榮良 (續)
1901年澳洲成立聯邦政府,使華人熱切期望有中國領事的成為可能並得以實施。然而對被委派而來的中國官員來說,應是個苦差,內外壓力不足為外人道。
澳洲聯邦初建,大量的工作需要各省協調整合至同步,同時也需逐漸探索這個新國家未來的定位。當年的澳洲需要的是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有可制定的發展方向,對外來不可控制的流動人口予以限制是可以理解的。在1902年之後,聯邦政府致力與各商會及工會協調製定各行各業的工資制,細分到一系列按年齡﹑﹑性別﹑工種﹑性質等(詳見廣益華報1910年10月15日第5頁)批定各行最低工價,並隨之在一定年限內三方重新協商調整,終於在百年平穩過度到今天的市場調節,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來制定澳洲的移民限額制,不能不說是一個實際可行的發展進程。
今天華人依舊將白澳政策攻擊勝該政策是僅針對華人的說法是偏見,事實上語言測試不限於華人,甚至連英國人﹑德國人﹑日本人﹑印度人等的入境者未能通過測試照樣拒絕入境。假如需要例子的話,在當年的華人報紙上都可以找到。當然,華人的比例是最大的。或者可以這樣說,華人的心態是「天下任翱翔,來去隨我意」(普天之下莫非皇土)。自聯邦政府成立后,華人用各種途徑單獨直至過百的「私位」(偷渡)入境經常出現,禁而難絕。中國領事除了要承受如何規模自己國民的責難外,還要承擔沒有盡保護國民的責任,到最後竟到要將偷渡者親自護送離境為止。所以難怪每一任的總領事都心灰意冷。
黃榮良要面對自1901年以來華人報紙中談及澳洲需要中國領事的言論略舉1904年的兩例(他的前任時間太短),可見所承受的壓力:

1. 「我華人以積弱之國民,又不見顧于無心肝之政府(沒有領事保護),正如失怙恃之嬰兒任人苛待。力難與爭,悲苦之情無可告訴矣。….若夫歐美澳洲諸白人來吾中國縱橫四達,攘奪利權,又何嘗言禁而言哉!敬告同胞,尚其知所發憤而亟圖振興,斯可與地球白種,共爭平等自由之利益耳。(1904年1月30日第3頁「妬忌華人」)

2.「夫中國地大物博﹑利源充溢,不能開通百產以為養民之地,坐令大好子民流離海外,受外人之凌辱,被外人所踐踏。嗚呼!是誰之過耶?是誰之過耶?(1904年6月11日第5頁「澳洲華人之前途」)

是的,「中國地大物博﹑利源充溢」,卻無養民之地,百年以還再發生多次了,那推翻滿清又如何?軍政訓政過了百年,憲政又在何方?「麵包會有的」,難道填飽了肚皮就是人生的目標?那就不要老說「不要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了。

還是說回黃榮良。

黃榮良在其任內奠定了一些基礎的是規範了華人來澳洲的範圍和方法,避免了華人偷渡來澳洲所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偷渡來澳是個人的責任,與國體無關)。下文是廣益華報1912年5月25日第5頁所登黃榮良給澳洲外交部的文件,後來大部份都予以實施了(9月中澳洲政府新訂中國商人及學生來澳章程,開啟了中國留學生來澳洲學習之門)。

敬擬修改澳政府華僑禁例說帖 第三件 (計開)

凡中國遊歷人員暨商人學生等來澳,如領有華官所給發之護照載明一切事實及現有之情形,無論抵澳洲何埠,所有應享登岸之利益。澳政府應視與英國政府同約同國之民,一律看待。該護照必須在起程之埠,請由英國駐領或其他奉派英員簽字為憑。若該遊歷人員專為探訪遊歷起見﹑該學生專為遊學起見,其所領之護照內必須駐明澳洲期限。

凡商人居留澳洲已逾二年﹑確系經營商業者,准應其在中國攜帶妻室來澳,與之同居。但必須遵守第一欵所開,領有華官所給發之護照及英官簽名為憑
凡商人居留澳洲,如因病痛不能營業或竟在澳洲沒故者,應准其子來洲照管其父之商業,或繼續其父之商業。
凡居留本洲之中國人所生子女,應准其在本洲讀書,但不準其有入英籍之利益。
凡中國人居留本洲已數年者,如欲回中國,經本洲政府發有憑照,應准其自由往返;屆時不能令之留掌模,以招恥辱。但此憑照內可載明回洲期限,以兩年內為度,以便關員易於查察。
中國與本洲未曾計有禁止工人入境之合同,凡中國工人來本洲,如能考讀中國文字及英國語言者,應准其登岸無阻。
本洲聯邦政府與議院不能特訂工廠例或工例歧視中國人,無論中國何項人在本洲,均需與歐洲人一律看待。
1913年中國外交部令黃榮良將所有有關澳洲有關禁止華僑的禁例及應如何修改的意見直接寄付駐英國代表,以便談判。

當然,這滿足不了一些人的胃口。他們攻擊澳洲政府的理由是「要澳洲華人亡種滅族」。這一說法又得解釋一下了。

所謂的「亡種滅族」,是華人逐年遞減終歸於無,那是澳洲人企圖滅絕澳洲的華人,從而達到「白澳」的目的。即使澳洲有華人的後代,但已完全同化並譏諷華人,或者成為「忘宗滅祖」的外國人。這一觀念延禍至今。

在海外,「滅族」是免不了的。人家才不管閣下的漢﹑滿﹑蒙﹑回,一概統稱Chinese。至於「亡種滅族」的事,在中國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都不知有幾許民族消失,或許我們自己身上有幾分是純血統都不很清楚。

「直把他鄉作故鄉」,或許應是海外華人應有的心態,至於是否尊重他人的選擇,難說了。在澳洲接觸過不少其他國家的移民,更有不少沒有轉為澳洲公民,他們也懷念故土;至於他們的下一代總會說自己是澳洲人,多問一句時會說自己的父祖輩來自那個國家,甚至會說出他們為什麼來了這裏。好像他們並沒有承受什麼道德審判,這恐怕是華人專有的了。麥錫祥(1876-1936),台山人,英文名是William(威廉),姓是Ah Ket(阿傑),但真正的姓是Mah,原因是其父是麥阿傑,早年來自香港時在海關報的是MARK AHKIT故而他的姓就變成AHKIT了。
在維基百科中「中國駐澳洲大使列表」並沒有將麥錫祥列入,我不知道是失誤還是有意。吳勤訓也是代理總領事,其代理期也僅在1928年4月19日到1928年12月7日,比麥錫祥更短。假如因為麥錫祥在澳洲長期居留而不予列入,是不公平的。麥錫祥肯定沒有入澳洲籍,因為澳洲聯邦在1903年已立法禁止華人入籍,而他在後來有沒有加入就不清楚了。
早期的華人報紙廣益華報在1902年12月20日第3頁「華大狀師」就有過報導:
域多厘省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有四邑梓友麥錫祥過考,為本處大狀師之職。洋人多說本處八省地土,華人為大狀師者,此人乃始初。因日前為小狀師者,則有李庚先之子,名亞度令;鳥思倫省則有楊熙;未聞華人得受此大狀師之職也。查大小狀師在本澳洲過考者,若要在香港﹑或英國﹑或別處掛牌,必要再考,方可合例。
當然他並不是第一個獲得律師資格的人,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兩位華人後裔分別於1886和1897年成為維州的執業律師,但只是事務律師Solicitor,事務律師主要為客戶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例如電話和電子郵件溝通、接受客戶指示、起草信件和法庭文件、產權轉讓以及庭外談判等,可以自雇也可受雇於律所。
然而麥錫祥是出庭大律師(Barrister),是專門從事法庭辯護的律師,包括為法庭案件準備訴狀以及專業的法律意見。出庭大律師不可受雇,只能獨立執業(澳大利亞與美國、英國一樣同屬普通法系)。作為出庭大律師獨立執業,麥錫祥是澳洲華裔第一人。此外,就其職業成就和對中澳關係的貢獻,和他在當時澳洲華人群體中的影響力,稱麥錫祥為澳洲華裔律師第一人並不為過。
麥錫祥的成長在華人的第一代或第二代都是非常明顯及特別的案例,所以在這裏將按時序來點評一下。

(1)麥錫祥 (William Ah Ket) 於1876年6月20日出生於維州小鎮旺加拉塔(Wangaratta),家中排行第五,是唯一的兒子,祖籍廣東。其父麥基於1855年從香港來到維州,在淘金熱結束后以開荒墾殖為生,略有積蓄后改行從事雜貨商店,並定居旺加拉塔小鎮,經營著菸草種植園的生意,是澳洲最早的煙農,靠著出售鴉片等供應品生活。麥錫祥的母親Hing Ung是典型的清末封建制度下的女性,裹小腳,一句英文也不會說。1876年,麥錫祥出生在維多利亞州東北部一個叫Wangaratta的小鎮,是家裡8個孩子中的一個。麥錫祥5歲時,她被送到醫院並被診斷出患有狂躁症,此後長期待在醫院里,直到1896年去世。來到澳洲之後,她幾乎沒在社區里過過正常生活,沒能看著自己的孩子們長大成人,甚至連面都沒見過幾次,就這麼孤獨終老。同樣,麥錫祥從小也沒有享受過母親的親情與關愛,好在父親一直在他身邊,不僅在生活起居上無微不至地照顧他,還在人生道路上為他指引方向。

麥錫祥之父在1855年到維多利亞省,算是比較早的一批華人了。目前無法查知麥錫祥之父在1855年到1876年間的生活軌跡,而在1876年時麥錫祥出生在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的小鎮(在墨爾本偏東北251公里,離維多利亞與鳥修威省的邊境城市76公里),在1883年起有火車經過這個小城到雪梨;現在的人口約20000人,已極少華人在這裏居住了。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這個小鎮在淘金年代主要是提供物品給Beecheorth淘金礦區的中心轉運站,所以其父在這裏種些煙草及售賣鴉片給Beecheorth的華人。

麥錫祥之母何時來澳洲不清楚,但肯定是在1875年或更早;另外佐證一個說法是「澳洲不允許華人帶妻兒來澳洲」的說法站不住腳,應該說早期的華人沒有多少有意願攜家帶少來澳洲定居。麥錫祥排行第五,之後還有三個妹妹。換言之,其母在1877年到1881年間生了三個女兒,是否產後的狂躁症沒有證明資料。

(2)後來,其父在業餘時間里擔任法庭的口譯員,閑暇之時麥父還帶著麥錫祥一起去為當地法院做翻譯,幫助當地華人處理法律事務。在這段時間里,他們看過了很多華人飽受當地白人其實欺侮的案件,更可怕的是,當時很多法律本身都充滿了歧視性,華人就這麼「合法」地被欺負,找不到途經伸張正義。於是,麥錫祥的父親鼓勵兒子去學習法律,希望他將來能幫華人社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權益。除了讓麥家小孩在小鎮的公立學校接受英式教育,麥父還專門請了私塾先生為孩子們教授中文,麥錫祥得以精通中英文。

上面這一段是關於麥錫祥歷史的整理,但是個人並不同意使用「法律本身都充滿了歧視性」的說法,因為人類的歷史是發展的,當年澳洲法律並不完善,也是在不斷的摸索階段,除了入境這方面的限制外,其他方面華人享受的基本在同一水平上。在法律的理論基礎層面上說,大陸法和海洋法之間也有矛盾的地方,只有不斷的探討和互為均衡,這個世界才會相對平和。

作為一個國家內少數民族的成員,只有比其他人更為努力才有可能出人頭地;即使在今天的世界(包括中國),都是逃不掉的社會現象。麥父的做法,一如今天在澳洲許多東南亞第一代移民的家庭一樣,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儘可能可能讓子女拚命補習爭取入大學中更具競爭能力的學科,從而為他們打下日後良好生活的基礎。至於能否成才,既要看子女的天份,也要看他們自己的機緣。以現在的眼光看,最最愚蠢的莫如當年送子女回國讀四書五經的父母,除了「之乎者也」的八股外,再也適應不了世界。這些人的子女當重回澳洲時以然發覺自己又變成新的第一代移民。東南亞的華僑在上世紀50-60年代送子女回國讀書的教訓不少,這裏不介紹了。

(3)1889年,來自維州的麥氏姐弟幾人搭乘一趟從維州開往新州的列車前往雪梨。這一路風景如畫,他們卻在維州和新州的邊境小鎮奧爾伯里(Albury)被海關人員攔下。因他們的華人長相,海關人員要求他們出示「歸化證」以證明他們的合法身份。「歸化」 (naturalization) 既授予外籍人士本地國籍。當時澳洲聯邦並未成立,各州之間還有海關,沒有歸化證的華人不得自由出入各州,而在澳洲出生的華人不在此列。由於白澳政策以及對華人歧視的日漸興盛,1880年代中期開始,各殖民地停止歸化華人,澳洲聯邦也於1903年立法禁止華人入籍。儘管麥氏姐弟出生在澳洲,英文流利,據理力爭,他們還是未能通過邊境,只得返回。這是麥錫祥第一次切身體會到他的華人長相給他帶來的歧視和不公。這一年,他13歲。



如果今天仍然說這是「華人長相給他帶來的歧視和不公」,算是胡扯了。當年的歐洲人不是英籍而能矇混過關,華人報紙也有所報導,但並不等如合法。到今天為止,澳洲仍在英聯邦的範圍之內,澳洲公民可以隨時買張機票飛英倫,但生活在那裡仍有相應的限制。假如只是PR的華人拿著中國護照想去英國,沒有簽證是不可能的,按以是「華人長相帶來的歧視和不公」,那真的是無知兼散布謠言了。

(4)1893年,年僅17歲的麥錫祥來到了墨爾本大學就讀,在法學院學習法律,初來乍到的他對墨爾本的一切都感到新鮮。在旺加拉塔,麥家姐弟可能是唯一會說廣東話的華人後裔,而在1900年代的墨爾本,熱鬧非凡,人聲鼎沸的唐人街和充斥其中的廣東各地方言讓年輕的麥錫祥感到既陌生又親切。麥錫祥作為當時墨爾本大學極少數的華裔學生,承載了太多華人的希望。

1901年,年滿21歲的麥錫祥在墨爾本大學畢業,獲得律師資格。他天資聰慧,後天勤奮,因學業優異,最終獲得了1902年的「維州最高法院獎」。該獎由維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於1891年設立,旨在嘉獎后進,獎勵每年墨爾本法學院學習成績最優的學生。但礙於麥錫祥的華人血統,他的成就並未在當時得到公開承認,而是隨後通過維州最高法院的記錄補登。且他獲得的獎學金也只有40英鎊,遠少於正常的125英鎊。

麥錫祥的這一段歷史,我沒有機會查找當年「維州最高法院的記錄補登」的原始紀錄,就不多饒舌了。

(5)1904年,麥錫祥 (William Ah Ket) 通過了維州的大律師公會考核,成為澳洲第一位華裔出庭大律師,從事民事法律相關業務,並成功加入維州法官聯盟,然後進入澳洲著名的Maddock & Jamieson律師行工作。

在當時白澳政策盛行的年代里,華人能當上律師本來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亞澳律師協會的創始會長Reynah Tang說,「當你想到第一代澳洲華人,想要進入法律這樣一個由白人,盎格魯 - 撒克遜人所主導的行業中,建立自己的聲譽,獲得名氣和尊重,那肯定是非常難的一件事。」但是麥錫祥做到了,在女性被允許加入律師行業之前,打破華人不能成為律師的限制。然而就算成為了律師,也不代表不再受白人的歧視。

麥錫祥的初步成功,讓素來看不起華人的澳洲白人更加不爽,這可以說是華人第一次走出開礦、造傢具等勞動力行業,進入白人壟斷的行業和他們競爭,引發了新一輪的歧視浪潮。麥錫祥除了要在業務上非常出色之外,還要處理生活和工作處隨處可見的種族歧視,最嚴重的甚至來自他的同行。

一些人的在歷史的陳述中,總喜歡戴有色眼鏡去告訴別人一些所謂的事實。一如寓言中所說的幾個盲人摸象,都有不同說法,但都不是。既然有「華人不能成為律師」限制,卻又能「進入澳洲著名的Maddock & Jamieson律師行工作」,只能解釋是神助了。

(5)麥錫祥利用其法律專長大力維護華人利益,逐漸成為當時維州的華人領袖。他率其他華人領袖一起抨擊《移民限製法1901》對華人的歧視和不公,1908年代理澳洲華裔James Minahan一案。麥律師在澳洲最高法院出庭抗辯成功,令James得以重返澳洲。

《移民限製法1901》既臭名卓著的「白澳政策」。James出生在維州,其父為華人,其母為澳洲白人。James五歲被其父帶回廣東新會,於31歲返回澳洲繼承遺產。由於長期居住于中國,James未能通過白澳政策規定的聽寫測試,因此被澳洲聯邦依據《移民限製法1901》禁止進入澳洲。該案上訴至澳洲最高法院,James終獲入境資格。這也成為華人抗爭移民限製法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案例。很多人和麥錫祥一樣,勇敢為華人奔走發聲,與種族歧視抗爭到底,正由於他們的存在,20世紀70年代,澳洲的移民限製法案終於被移除。白澳政策也隨著1975年的《種族歧視法》而壽終正寢。

關於這一案,當年的華人報紙有所報導。且看警東新報1908年8月29日第2頁「對於苛禁華人進境之鉅案系之以論」是怎樣說的:

本埠大律師麥錫祥來函雲,頃有華人名英群(譯音)於一千八百七十六年在域多利省品地高埠出世,父亭明在該埠營雜貨生意。英群年方五齡,父帶伊回國延師課讀,以科第期之。遞年以生意所溢之利,充日用之需。自距十二年前亭明棄世,而英群至今年已三十一歲,青雲之志猶未遂,乃決計棄儒就賈。于現年西正月搭太原輪船復來澳洲,及船抵埠呈出世紙為登岸之據,不料被關員多端阻攔不準登岸,迫得隨原船復回雪梨。其友人激於公憤,代延律師稟請雪梨法官帶英群登岸,復來本埠候訊,嗣經裁判所訊明,英群確在本省出世,非犯入境禁例,當即斷令釋放。乃政界中人究以禁絕華人為目的,特再行提案于聯邦最高等裁判所,定期九月八號覆訊。謂離本洲已久者,一律禁止進境,不獨入英籍者為然,即在本洲出世亦均同一例。知英群一案為禁絕我華人一絕大關鍵矣,此後英群覆訊若不幸失敗,則英群一人受擯斥之辱,固不待言;即凡入籍有紙﹑出世有紙,亦盡成廢物而已。此案有關我全體華僑大局,不得不瀝訴原委,為我同胞陳之望。我同胞協力對待,以期優勝,則英群幸甚,全體華僑幸甚。** 警東新報1908年9月26日第9頁對上訴情況有報導.英群入境未能過英語測試,且離境太久.而被告再加以繼承遺產為由.是日未判.
張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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