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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第8章 袁世凯当国-革命的真相

2018年05月31日 15:40 PDF版 分享转发

​《临时约法》 

在同盟会内部讨论抢先成立政府的会议上,宋教仁围绕临时政府采取还是内阁制展开了激烈争论。认为,总统制易导致集权独裁,需要以内阁制约束最高权力,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对中央的约束大,而中国有两千年中央集权专制传统,故应实行内阁制,“大总统尊其贵而虚其位,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此吾国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孙中山要求大权独揽,称议会制不适合中国,“在此非常时代,吾人不能对唯一置信推举之人复设防制之法度……而误革命之大计”。黄兴劝宋教仁服从总理孙中山,宋力争不让,与孙争到“面红耳赤,几至不欢”。作为几成定局的临时政府大总统和内阁总理的人选,孙、宋二人的主张都有自谋之嫌。僵局中,宋、黄专程赴南京,与各省代表商议。各省代表根据南北议和期间仓促制定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否定了宋教仁的内阁制主张,决定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

1912年2月6日,孙中山获悉日本方面否决了他的借款要求,在辞职前赶紧要求南京临时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无限扩大国会权力,剥夺总统权力,制定专门限制总统权力的约法。根据孙的要求,南京临时参议院十几个人儿戏般地起草、通过了《临时约法》(《约法》),于3月8日公布。修改后的《约法》规定参议院垄断政治权力,剥夺总统代表的行政权和对参议院的制约之权,使总统沦为参议院的傀儡,为日后国会与总统冲突、“府院之爭”、议员腐败等等埋下祸根,成为民初政治动荡的灾难源头。孙中山要当总统时极力主张总统集权制,总统作不成了,立即要求剥夺总统权力。这种利用大法服务一党之私,一己之私的作法是会党不讲规则,不择手段的特点的典型表现。

与宋教仁起草《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一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只是照搬了西方法律中的三权分立、人民权利的词句,对各项权利全无保障条款。律师章士钊评论约法说:《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之自由、居住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信教之自由等项权利,却没有规定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权利不被侵犯,《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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