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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乱案裁决 3人罪成各判监3年

2017年03月17日 22:34 PDF版 分享转发

于去年初发生的事件,两男一女被控「罪」成立,全部被判囚3年。这是旺角暴乱事件中,首宗以定罪的案件。

三名被告分别是23岁的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和33岁报称厨师的薛达荣。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刑时指出,「暴动罪」的严重性,在于集体性暴力行为,幷非着眼个别人士。一个人投掷杂物未必招致长时间监禁,但是当20、30人一起做同样的事,群情汹涌,暴力便可能随时失控。

他说,警方在去年2月9日前往现场维持社会秩序,当时没有充足的装备,部分警员有头盔和盾牌。面对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掷杂物,毫无疑问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没有人严重受伤只是幸运。

法官又指出,即使辩方指被告不是因个人利益,而是为小贩发声,表达对政府不满,但是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施袭者的目的而改变,这种暴力的程度,不下于1989年船民案。因而在旺角暴乱事件中,不能姑息,幷且需要对社会传递信息,表明任何人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很大的代价,决定判3名被告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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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对媒体说,整个旺角暴乱事件中,接受医疗治疗的警员不少于103人,警方对事件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严厉谴责。他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

陈纯青说:裁决充分显示了案件的严重性,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

陈纯青又说,无论面对的困难有多大,各执法部门的同袍,都会坚定不移,谨守岗位。

在旺角暴乱中被控「参与和煽动暴动」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也有到庭旁听。黄台仰向本台表示,目前他不方便评论这一案件。

黄台仰说︰不好意思,因为我的案件也正在司法阶段,所以我现在不方便评论。

黄台仰和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已经排期到明年1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预计审讯80天。另外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暴动罪」案件,将于6月开审。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旺角暴乱的前身是违法占中,许多人触犯法例后没有受到惩罚,有人以为犯法没有影响。她又指出,暴动罪最高刑罚是判监10年,现时判监3年幷非很重,但对被告来说是沉重的教训。

梁美芬说︰今天法庭给了一个很清晰的信息给大家,就是参与这些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是要负上严重的刑事责任。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尊重法庭判决,他认为法庭的判决属阻吓性刑罚,又说法庭对任何暴力事件都应以同一尺度一致严肃对待。

在1970年订立的「暴动罪」,源于1967年发生的「六七暴动」。当时由亲中共的左派团体发起对抗港英政府行动,由初期的工人运动,演变成使用炸弹袭击和纵火烧人,半年内造成超过50人死,800人受伤。

及后,前港英殖民地政府制订《公安条例》,当中第19条为「暴动罪」。规定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任何人干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暴动罪」订立后,首次引用是在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有20多名越南人以木棍及铁棒互相打斗,被判囚5年。之后在2000年,喜灵洲戒毒所数百名越南籍及本地囚犯集体殴斗,有人焚烧监仓,警方施放催泪弹平乱。事后当局引用暴动罪起诉了20多名囚犯,分别被判监2年至10年。

特约记者︰丁汶淇/责编︰石山/嘉远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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