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农历新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与另外四人否认控罪,四男五女陪审团由周三(16日)退庭商议,至周四(17日)仍未有裁决。
陪审团在下午近5时向法官作出提问,就案件第二至五项控罪煽惑暴动及暴动罪,有关「意图」一词有不清晰之处,要求法官清楚解释以及是否有法律定义。
法官彭宝琴表示,意图一词并无特定法律定义,是一般日常用语;而陪审团在决定每个被告的意图时,必须考虑他做过或者没做过的行为,以及他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影响,陪审团必须考虑被控罪行发生之前、期间及之后所作出的行为,法官指意图可以在一刹那间,甚至在一时情绪影响下形成的相关意图;法官举例以一个人不想有人因病受苦,决定帮他了结生命,明显意图是杀人,虽然动机可能是想帮人解除痛苦,指意图和动机是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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