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分野背后的世界观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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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分野背后的世界观冲突
左翼的结果平等与右翼的机会平等本质上是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之间的对抗,如果决定论是成立的机会平等就没有意义。西方民主国家认同左翼价值观的人有很多是比较倾向决定论的,因为自由意志论的信徒始终找不到能够彻底反驳决定论的依据。无论是心理学领域中的行为主义学派的观点,还是斯宾诺沙的决定论,都是支持结果平等的。如果用决定论来解释这个世界,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命运的一部份。我们并没有决定世界的能力,我们的自由的感觉实则是壹种假象,但这种假象是如此的迷人和如此的逼真,或者说可能的真相实际上永远无法达到:壹个超宇宙的智慧无法存在,因此记忆所有过去与未来的设备不可能存在,因此这个宇宙尽管壹直是单线索的以决定论的方式向前演化,但所有在其中的智慧都无法预测其演化方式,都无法知道自己的宿命,因为决定自己宿命的因素实在是太广泛了:万物之间皆有联系因果,而意识的自由确是可以真真切切可以感受的,正如同Matrix中被接管所有信息输入输出渠道的未来人类,虽然没有怀疑我们也是那样的壹种悲惨境遇(我们的情况是这些信息的渠道太广泛以至于我们的意识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接管或处理,这样我们的自由意识实际上与整个世界是无限联系起来的),因为历史的单壹图象,所以意识与量子壹样,也只是存在无穷可能,但瞬间内还是波涵塌陷,唯壹选择壹种状态,而且这种选择是内秉其先前状态的——这点是独断的和最值得争论的……
从脑开颅的壹些实验中看到,所谓的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有学者专家在人清醒状态下作开颅实验(脑内没有痛觉),将电极刺激脑的不同区域,然后让病人报告发生的感觉,发现往往病人报告的反应要迟半秒钟的时间,好就是说,当人认为他们爱想怎么就怎么的时候,其实脑细胞的活动早已开始了。这壹点上,人是不受意志所控制的。可见“自由”只是人的壹种意识幻觉。
在壹个生物的肉体里,同它的心灵活动相对应的、以及同它的自觉活动或任何其他活动相对应的时空事件(考虑到它们的复杂结构和公认的物理化学的统计学解释),如果不是严格地决定的,无论如何也是统计地决定的。对于物理学家我要强调的是,和有些人所持的意见相反,依我看来,在这些时空事件中,量子的测不准性是起不了有关生物学上的作用的,除非是在减数分裂、自然突变和射线诱发突变等这样壹些事件中,提高了这些时空事件的纯粹偶然性的特性时,量子的测不准性才会起作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明显的,为大家所公认的。 为了进行论证,让我把这壹点当作是壹个事实,即假如不存在关于“宣称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人所共知的不愉快的心情,那么,我相信,每壹位没有偏见的生物学家都会这样看的。这是因为关于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说法,被认为是同直接内省所证明的自由意志相矛盾的。 但是直接经验本身,不管是如何的多种多样和如何的不壹致,在逻辑上却是不会相互矛盾的。因此,让我们来看壹下,我们能否从下面两个前提中引出正确的、不矛盾的结论来: (1)我的肉体作为壹架纯粹的机器,是遵循自然界的定律而起作用的。 (2)然而,根据无可置辩的直接经验,我知道,我总是在指导着肉体的运动,并且能预见其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是决定壹切的和十分重要的,在那种情况下,我感到要对运动负起全部责任。 我认为,从这两个事实得出的唯壹可能的结论是,我——最广义上的我,就是说,凡是说过“我”或者感觉到“我”的每壹个有意识的心灵——总是按照自然界的定律在控制着“原子运动”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 在文化界里,有些概念(那些概念在其他民族中曾经有过、或者仍然有着更广泛的含义)已经被限定了,并变得专门化了,要用它所要求的简单措词来表达这个结论,那是轻率的。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因此我是万能的上帝”,这句话听起来既是渎神的,又是狂妄的。不过请你暂时把这些涵义撇开不管,先考虑壹下上面的结论,是否就是生物学家能够用以壹下子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朽的结论。 就其本身而言,这并不是壹种新的真知灼见。据我所知,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大约2500年以前,或者还要早壹些。根据早期的著名的奥义书,印度人在他们的思想里已经认识到阿特玛(ATHMAN,我)=梵(BRAHMAN)这壹概念(即个人的自我等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永恒的自我),这是壹点也不渎神的,而是代表了对世上事件最深刻的洞察的精髓。所有吠檀多派(Vedanta)的学者,在学会了这句话以后,都努力地把这个最伟大的思想真正地融化在他们的心灵之中。 此外,许多世纪来的神秘主义者,每个人都独立地,但彼此完全和谐壹致地(有点像理想气体中的粒子),描述了他或她壹生的独特经验。这些经验可概括成壹句话:我已成为上帝。 对于西方的意识形态来说,这种思想壹直是陌生的,尽管叔本华和其他壹些人支持这种思想;尽管那些真正的情侣,在他们互相凝视时,会意识到他们的思想和他们的喜悦,在数目上来说,已经是合二而壹了——已不仅是相似或相等的了;壹般说来,他们感情上过于激动而不能从事清晰的思维,在这方面他们也和神秘主义者很相像。 请允许我再作壹些进壹步的评论。意识从来不是在复数中被经验的,而只是在单数中被经验的。即使在意识分裂或双重人格的病理事例中,两个人格也是先后交替出现的,决不是同时出现的。诚然,我们在梦中同时扮演了许多角色,但这也不是没有差别的:我们总是其中的壹个,我们总是以这个角色或那个角色的身份直接地行动和说话,而当我们常常热切地期待另壹个人的回答或反应时,我们并不意识到这个事实,即恰恰是我们自己控制了他的言行,就像我们控制自己的言行壹样。
众多这壹观念(奥义书的作者是着重反对这种观念的)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意识发现它自身是同壹个有限范围的物质,即同肉体的物理状态紧密相连的,并且是依赖于它的(要考虑到在肉体发育期间心灵的变化,如在青春、成年、衰老等时期内的变化,或者要考虑到发热、酒醉、麻醉和脑损伤等的影响)。可是,存在着大量的相似的肉体。因此,意识或心灵的众多化似乎是壹个含意深远的假设。或许所有纯朴坦直的人们和大多数的西方哲学家都曾经接受过这个假设。 这个假设几乎直接导致了灵魂的发现,有多少个肉体就有多少个灵魂,同时也导致了这样的问题:灵魂是否也像肉体那样总是要死亡的;或者它们是否是不死的,并能依靠它们自身而存在的。前壹种抉择是令人生厌的;后壹种则忘记了、忽视了、或者是否认了众多性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人们还曾提出过不少更蠢的问题,例如动物也有灵魂吗?甚至还问女人有没有灵魂,还是只有男人才有灵魂? 这些结论,尽管还只是推测的,壹定会使我们怀疑众多性假设,而所有官方的西方宗教都是受到过这个假设的影响的。如果剔除明显的迷信,保留其关于灵魂的众多性的朴素观念,同时又用宣布灵魂是要死亡的,或者是要同各自的肉体壹起死亡的说法来“修补”众多性的观念,那么,我们是不是倾向于更为荒谬的谬论呢? 唯壹可能的抉择是单纯地守住直接经验,即意识是单数的,关于意识的复数则是未知的;这里只有壹个东西,但看上去却像有好多个,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由壹种错觉(梵文是“玛耶”,意即“幻”)产生的这壹个东西的壹系列的不同方面而已。在有很多面镜子的房间里,也会产生同样的幻镜。高里三喀峰和珠穆朗玛峰同样也是从不同的山谷看到的同壹个山峰而已。 当然,还有许多精心构思的鬼故事盘踞在我们的心中,妨碍我们去接受这种简单的认识。比如,据说在我的窗外有壹棵树,但我并没有真正看到这棵树。这棵真正的树通过壹些巧妙的设置使它自身的映像投入了我的意识之中,那就是我所知觉的东西,而关于这些巧妙的设置,只有它们的最初的而且是相当简单的几步是探索到了的。如果你站在我的旁边望着同壹棵树,树也设法把壹个映像投入你的灵魂。我看到的是我的树,你看到的是你的树(非常像我的树),而这棵树自身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对于这种放肆的言论,康德是要负责的。在认为意识是壹个只有单数而无复数的名词的观念中,很容易换成另壹种说法,即显然只有壹棵树,而所谓映像这壹套把戏不过是壹种无稽之谈而已。 然而,我们每壹个人都有无可争辩的印象,即他自己的经验和记忆的总和形成了壹个统壹体,这是完全不同于任何其他人的。他把它叫做“我”。可是,这个“我”又是什么呢? 我想,你如果认真地分析壹下,你将会发现它不过是比许多个单壹资料(经验和记忆)的成份为多壹点的东西,就是说,它是壹块油画画布,在它上面聚集了这些资料。而且,经过仔细的内省,你将发现你之所谓“我”者,实在是指把那些资料聚集在它上面的那种基本材料。你可能来到了壹个遥远的国家,看不到你所有的朋友,你可能差不多把他们全忘了;妳有了新朋友;你和他们壹道亲热地生活,就像你过去同你的老朋友壹道亲热地生活壹样。在你过着新的生活的同时,你还记得起过去的生活,但是这个事实将会变得愈来愈不重要。你可以用第三人称来谈论“青年时代的我”;而你正在阅读的那本小说中的主角,也许对你来得更亲切,对你来说,肯定比“青年时代的我”更为生动和更为熟悉。然而你并没有中断,也没有死亡。即使壹个有本领的催眠术者,成功地完全抹去了你早期的全部记忆,但你不会觉得他已经杀死了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生命死亡的悲哀。 将来也永远不会这样的。
当我们把意愿作为基本的心理现象加以考虑时,我们发现在这壹术语下理解的事实构成了发展链条中的壹些环节。这种发展的低级阶段,也就是简单的随意活动,被归入冲动的表现;而这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就是选择活动,则是意志本身的表现。在回顾本能的表现时,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壹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心理条件是某种冲动行为,与此同时,生理组织的特性对它们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现在,我们主要考虑随意活动的第二种形式,也即高级的形式,它便是意志本身的活动,以及它与意识过程的关系。 我们从动物王国中觅得了说明本能活动的壹些最佳例子。可是,另壹方面,在目前关于意志的调查中,我们将仅仅限于人类的意识,尽管意志活动也常常存在于动物世界,尤其存在于较为高级的动物中间,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意志的概念普遍限于选择范围,因此随意活动的问题壹般又称为意志问题,并且仅限于人类,原因在于这壹问题不仅对于我们了解意志的本质具有极其重要性,而且对于我们了解意志活动与我们其他内部经验实的关系也极为重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把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因此它是壹个该由我们自己的心理来加以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便是"意志的因果性"。
二 壹种冲动的活动,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是单壹地决定的活动,在意识中存在壹种动机。意志活动产生自不同动机之间的选择,不论是清楚地意识到还是模糊地意识到。因此,在冲动中,"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比起在意志中更少得到发展。由于后者涉及在各种冲动的动机之间作出壹种抉择,因此"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在意志中是随着"自由情感"而产生的。 但是,如果自由是拥有意志的结果,是选择性意志的结果,那么两者的关系如此经常地被调换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不是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能行使意志",而是倾向于说下面的话,"我能行使意志,因为我是自由的"。这难道不是把因果关系混淆起来了吗?十分清楚,我们的自由意识只能在行使意志的力量中汲取源泉。囚徒之所以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意志是无效的。囚徒壹旦出狱,他将十分高兴,但这是愿望,而非意志。坚信我们做事的力量是行使意志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它是活动的决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扎根于意志的自由意识却否认了它的起源,并且使它本身成为意志的原因,尽管实际上它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呢? 我们知道,当我们按照自己的力量,不受外部障碍的阻止而采取行动时,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把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来采取的行动称作意志活动,并且把此视作我们自由的结果。但是,我们把什么东西假设为这种自由的原因呢?看来,这壹点在因果的链条上出现了突然的断裂。我们说正是自由的概念排斥了任何壹种因果的想法。这是因为,如果自由概念依赖于某种原因或其他东西,那么它便停止成为它所成为的东西也就是它不再成为自由。自由和需要是相互排斥的。 现在,注意壹下我们得出这壹结论所经历的步骤。如果我们说正是意志概念排除了因果关系的任何想法,这种说法是难以证明为正确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壹种意志的所有原因不能被认作该概念的必然含意。因此,能做的事情便是这样:排除因果关系的自由概念作为壹个中间因素而被动的进入,壹方面意志服从于因果关系,而另壹方面意志又不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现在,意志屈从于特定的因果关系,即自由的因果关系,而又不受壹般因果关系的支配,即不受自然过程的因果关系的支配。 正是这壹观点引起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前者坚持主张"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则是以自由为出发点。决定论者说道:"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壹种自由的意志不可能与世界过程的实际的因果联结相壹致。自然规律将会被奇迹所取代。不!每种活动,不论看上去如何自由,壹定是有其原因的。这是必然发生的事,动因无法帮助自身。"可是,非决定论者回答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拥有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识。自然的必然性与个人自由是对立的。但是,后者得到了内在良知声音的保证,要求动因对其每壹项活动负责。"
自由意志的反对者坚持认为上述假设是壹派胡言;而自由意志的追随者则认为这壹假设是必要的。那么,论战的双方哪壹方正确呢? 首先,我们必须认为,所有关于意志自由的伦理争论都是不适当的。这些争论会推动我们,它们可能会使我们倾心于人类意志自由的假设,但是却无法证明任何东西。即使否认意志的自由会危及良知的有效性,并动摇我们整个伦理体系的基础,科学仍会按其历程发展,如果能引用可靠的证据来证明意志不是自由的话。可是,幸亏情况不是这样。不论哪种理论守住了阵地,实践始终未被问津。你们可能记得康德曾经说过:"唯有在自由观念下行事的每个人,他的活动实际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受到自由所必然携带的壹切规律的支配,正如他的意志被证明不受理论哲学满足的约束壹样。"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具有的自由意识使得宿命论成为不可能,除非这种意识本身也被认为包含在普遍的因果关系之中。因为这种自由意识告诉我们,我们具有的活动力量不受任何壹种强制力量的有意驱使,不管这种强制力量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但是,这种自由意识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的活动是没有原因的。意志自由的捍卫者和反对者在他们混淆强制的力量和原因方面很少达成壹致意见。确实,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容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地球被迫转动,但是我们却可以说人类被迫去死。只有壹个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方才可以被强制。宿命论者所犯的错误是摧毁了自由,并用强制取代了自由的位置,强制实际上是产生于自由的壹种条件,但是,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无法把强制构想出来。 因此,如果我们从自由的本身意义上看待自由概念的话,我们将会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在壹个有目的的随意活动中起阻碍作用的任何东西,在意识看来都被感受为是壹种强制,而意志便是这种强制的对立物。自由和强制是壹对相对而互补的概念,它们必然与意识相联系。在意识之外,它们都是想象的概念,只有壹种神话般的想象可以将它们与事物联系起来。如果我们说,"地球屈从于强制,因为它绕着太阳转",我们可能正好断言了太阳的自由,因为它使行星转动。
赫尔巴特曾在某个地方讲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不自由的了。但是,如果我们把自由归之于我们自己,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是自由的。"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话这样讲:"如果我们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接下来必然是该现象确有原因。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原因。"这壹错误的推论恰恰是绝对的非决定论的追随者们在作结论时提出的。他们作出这壹推论的前提是,我们无法在意识中发现决定意志的壹切原因,意志本身便是我们活动的首要原因。 有人试图通过进壹步的肯定论据来支持来自意识的这种否定证据。我们被告知,在自然界中,每个发生的事件都以事物的先前情况为先决条件,而每个发生的事件是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先前的情况本身必须有壹个先行者,如此等等。但是,对于这种无限系列的开端,我们必须假设壹种原始的、自发的冲动,如果这个世界的起源变得可以理解的话。现在,如果壹旦表明某个方面处于普遍的因果关系之外的话,那么去想象在世界的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任何数量的因果联结系列,而且每壹种系列均有其特定的开端,将不存在任何困难。如果我现在实施某种随意活动,那么,这壹事实以及它的壹切结果都意味着壹种新系列的开始,它们的每壹项均由自然原因所决定,除了第壹项外,因为它超越自然原因能达到的范围。 在这壹争论中有两个弱点。首先,关于事物的第壹个开端之假设对意识来说是不可能的,不论图景般地描绘还是概念般地描绘;其次,即使假设了世界的第壹开端,那么,类似的开端能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的假设将成为壹种类比的推论,这种推论缺乏壹切肯定的基础。
在赞成或反对意志自由的这种或那种争辩中,基本错误越陷越深。这种基本的错误表现为,对整个问题的考虑仅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下进行。首先,把它作为壹个心理经验的问题来陈述。如果我们从这壹观点出发对它进行考虑,我们便可以立即看到,心理原因,无论是随意活动的心理原因还是意识的其他表现的心理原因,是不可能完全被发现的,原因在于下述两点:第壹,它们存在于意识之外,而且属于壹系列难以达到的过去经验;第二,它们形成了更为普遍的意识连结的壹部分,个体的心理仅仅构成了其中的壹个环节。你们知道,个体意志的壹般方向是由"社会的集体意志"决定的,在这个社会的集体意志中生活着意志的拥有者。尤其在这种联结中,我们发现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心理生活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因果相等的规律)之下是无法立即予以归类的。 三 根据自然界的因果律试图构筑壹个民族的历史或人类的历史不仅在实践中是徒劳的,而且在原则上也是错误的。如果个人能够说,除了他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活动以外,他还能以其他方式行事,那么我们也壹定能够在谈论历史的每壹个事件时说,它可能以不同方式发生。在这两种情形里,自然的因果关系缺乏其必要性。对于历史事件和个体的随意活动来说,我们只能引证决定性的动机,我们无法证明强制的原因。在这壹方面,历史事件的概念和随意活动的概念恰巧是相等的。唯壹的区别是,壹个涉及社会,另壹个则涉及个体。 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仅仅存在于大批个体意志的表现之中。个体和他的随意活动包含在越来越普遍的意志的同心圆中,首先发生的是个体所直接隶属的小型社会的普遍意志;然后,个体带着这种意志屈从于较大社会的意志;接着,个体带着这种较大的社会意志又隶属于更加综合性的意志;如此等等。个体在其中所处的关系成为他随意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通常又反过来为更有能量的壹些个体的意志所左右,而这种更有能量的个体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体意志所默许。 意志表现的频率与意志效应的大小成反比,这是写在历史上的壹条规则。通过全民行动而使历史进程发生突然改变是极其罕见的事情。我们可以提到社会中普遍意志活动的壹些事件,可以说它们构成了历史的里程碑。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中,普遍意志大部分是不活跃的;尽管在社会内部发生了壹些变化,而且在方向上时而向这边时而又向那边摆动,但是它们并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们像个体的意志在服从于冲动和情绪(个体的生活方式在这些冲动和情绪下暴露无遗)时发生的变化壹样。由少数杰出人士的普遍意志所作出的决定已经让位于壹些几乎注意不到的影响,这些影响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并且通过外部条件或内部变更之方式而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个体意志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意志。在动荡的年代,事件的发展进程往往把个体也卷了进去,而在这些时期,当普遍意志不活跃时,社会就处于我们所谓的平衡状态。但是,从先前历史产生的社会情况,从外部的自然原因产生的社会情况,以及从特别有力的个体意志的影响中所产生的社会情况,必然会在事物的普遍进程中对个体的随意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人们只能期望在头等重要的历史事件之间消逝的长久间隔中,社会的恒定情况将会使组成该社会的壹些个体的随意活动带有某种壹致性。
这种普遍的影响由统计事实得到证实。我们发现,每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数目、自杀人数和结婚人数可以在几十年中保持恒定,原因在于文明国度从以往历史中产生的社会条件也几乎保持不变。奎特莱特曾经表明,每年的婚姻人数比起每年的死亡人数来,甚至更加稳定,当然,自杀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在自杀事件中,意志是无话可说的。奎特莱特还证实了,只要司法程序保持恒定,那么对罪案的起诉和惩处可在任何壹个国家保持不变,刑事犯罪的发生在与年龄和性别有关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方面表现出惊人的稳定性。而且,在自杀事件方面也同样表现出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甚至延伸到了死亡方式的选择。每年差不多有同样数目的人上吊身亡、开枪自杀、服毒致死和投水自尽。从所有这些稳定性中,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对壹个民族而言,历史地决定的社会条件在个体公民的随意活动中起决定性影响。
在对不同的自然界进行的观察中,我们的结论得到了进壹步的证实。这种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孤立某些因素的手段,而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构成壹个社会的状态。如果我们对有助于决定那种社会状态的统计表所显示的绝对规律性中出现的壹些轻微偏差进行比较,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轻微的偏差追踪至它们的原因上。于是,可以表明,饥荒增加了盗窃的犯罪人数,同时却减少了婚姻人数。暴发性传染病,像霍乱那样,伴随着结婚人数的减少,但是,霍乱等传染病结束以后不久,结婚人数又有明显增加。后面的现象可以归之于由传染病引起的死亡率的增加。看来,社会正在无意地加速填补死亡造成的人口空缺。不管个体的活动是如何缺乏规则,社会的活动却表现出完全壹致。但是,这种规律性看来也是壹种盲目需求的产物。每种活动都伴有明确的、用数字表示的规律,没有任何壹种个体意志可以将它改变。 但是,如果在个体活动的这种累积中,没有任何东西的踪迹可以归之于个体意志的影响,那么我们难道不能得出结论说,这种影响是幻觉吗?难道自然规律的例外不只是壹个明显的例外(当我们的观察延伸到相当宽广的领域时,它便消失了)吗?不错,人们已经得出了这壹结论。据说,统计数字表明,随意活动在可以测量的程度上有赖于壹系列外部因素。那就是说,我们内部的意志与外部自然世界的偶发事件相壹致。不存在没有规律的现象,但是,两者都是壹些现象,它们的规律无法从特殊的例子中推断出来。这样壹来,据认为,意志自由问题的解决应求助于经验。而且,这种解决的办法是决定论。 但是,在统计学的事实中没有东西能使这样的结论具有正当的理由。这些事实仅仅表明由社会条件施加的影响构成了决定意志的原因之壹。无论它是唯壹的原因,还是从其他地方发现的壹系列协调的原因关于那些问题,他们无话可说。 在把我们的观察从个体延伸至大型社会时,我们排除了单单引起个体的所有原因,或者单单决定社会的壹小部分的原因。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使用的程序是相同的。为了排除可能会破坏观察结果的偶然影响,人们进行了大量观察。观察开展得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各种独立的障碍之源(它们在加和减两个方面起作用)将会互相补充,从而使整个数目的平均数将按照观察的实际事实为我们提供壹个结果。但是,当我们认为,由于统计使我们取消了对个体的影响,因此这些影响不再存在时,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所说的在壹系列观察中排除的偶然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再存在壹样糟糕。物理学家可以忽略它们,仅仅因为它们对物理学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是心理学家却不能这样。摆在他面前的问题是,除了由社会状态施加的影响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对具有个体特征的意志施加影响的进壹步决定因素。心理学家不该忽略特定的情形所显示的偏差,因为它们的存在证明了这种次级的决定因素确实存在。 统计学本身告诉我们说,决定随意活动的个体条件的效应实际上可以在壹个社会的不同圈子里以不同程度进行追踪。犯罪、自杀和婚姻的人数随着年龄、性别、收入、职业等等而变化。那就是说,壹俟统计学越来越深入到细节中去,它便指向更为特定的类型的影响,这种类型有赖于那个社会的特定圈子里社会状态的特定性质。统计学所能做到的对于统计学来说,鉴于许多原因,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是跟着它的调查走,直到它到达这样壹些圈子里,也即它们的成员在性别、年龄、职业等方面绝对相似的圈子里。统计学将为我们提供关于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甚至关于狭窄圈子里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而且我们可以从它们那里计算出力量,用此力量,每个个体通过其生活而被吸引到特定的随意活动中去。但是,只要还有人拒绝这种力量,我们将被迫考虑壹种个人因素,如果我们打算了解特定的随意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话。 四 意志的决定因素在壹个民族的社会条件中有其根源,这些决定因素的存在可以通过统计显示出来。意志的决定因素是在自然过程和历史的因果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们的作用证明了意志不是非决定性的。但是,统计数字只能发现随意活动的外部原因;至于随意活动的内部原因,我们则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些内部的原因构成了个人因素,而这种个人因素就其性质而言肯定会逃过任何壹种统计的观察。
它是否以因果方式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因果关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当然是统计考察的粗略平均数所无法决定的。
个人因素以各种方式与决定意志的其他壹些因素发生冲突。于是,普遍意志为个体意志的决定提供了原因,但是它仍然让个人因素去决定由普遍意志所瞄准的结果是否也会成为个体意志的目标。壹种决定性的影响以同样方式继续由整个社会中的社会状态来加以实施,并且在个体所属的职业圈子里由社会状态来继续实施;但是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意志的独立活动没有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协作是不可能实施的。 现在的问题,这种个人因素是什么?在意志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哪种因素是不可缺少的?当我们考虑了决定活动的外部原因的每壹种原因时,我们仍然发现意志是非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称这些外部条件不是原因,而是动机,它们不是意志的原因,而是意志的动机。在原因和动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原因必然会产生结果,可是动机就不是这样了。确实,壹个原因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其结果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出现了第二种原因或相反的原因而引起的,但是即使到了那时,结果仍然显示出原因的迹象,而且以可以测量的形式显示出原因的迹象。壹种动机可以决定意志,也可以不决定意志;如果情况属于后者,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结果。 动机和意志的联结的不确定性是由于(而且仅仅是由于)个人因素的存在。由于这个缘故,所有的动机看来都不足以对随意活动作出完整的解释;它们不可能是强制的原因,但是却保留着部分的决定作用。至于意志的动机之所以不足以对它作出解释,仅仅因为个人因素本身的性质和它与外部因素的协作方式完全不为人们所了解。与此同时,壹个无效的动机对完整的意志不留下任何痕迹,这壹事实导致壹种推论,即外部动机和内部因素并不像自然界中的大多数原因那样进行合作,而是人格成为活动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谈"个人因素",因为那种表述方法意味着其他因素的同时合作。由于随意活动的壹切直接原因都形成自人格,我们必须从人格的深层之处寻找意志的起源也就是从性格中去寻找。 性格是随意活动的唯壹的直接原因。动机不过是随意活动的中介原因。在性格的动机作用和因果关系之间存在着这样壹种基本差别动机是通过密切考察壹种活动的外部条件而被直接提供的,或者至少是被这样决定的,可是因果关系的最终基础对我们来说仍然壹无所知,因为它们涉及个体心理发展的壹系列心理条件。 我们根据壹个人的性格对外部动机所作的反应来对壹个人进行评估。那就是说,我们根据壹个人的随意活动来判断壹个人的性格;我们从随意活动的效果来确定壹个人的性格,而且,除了根据这些效果作出判断以外,无法再用其他办法来加以界定。可是,人格的真正性质至今还是壹个谜。因此,不论何时,当我们达到解决这些哲学问题的限度时,还留下最后壹个问题,它是我们无法解开的壹个谜。但是,在这种情形里,那个棘手的难点似乎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位于壹系列可认识的原因和结果中间。决定意志的动机是自然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的壹部分。然而,个人性格(它能单独构成意志)在这因果关系中无法安排壹个位置。因此我们无法立即地和经验主义地决定,就个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存在的每种差别的根源和起源而言,人格本身是隶属于自然的因果关系的。 据说,壹个人的性格是空气和光、营养和气候、教育和命运的结果。它是由所有这些影响所决定的,正像任何其他自然现象壹样。这种断言是无法论证的。性格本身有助于决定教育和命运,这壹假设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壹种原因的结果。心理遗传的壹些事实使得以下情况极其可能,如果我们的调查能够渗透到个体生活的真正开端,我们便该发现壹种独立人格的核心,它并非从外面可以决定的,因为它是先于壹切外部决定的。 可是,另壹方面,壹种求助于经验的证明方法同样无法证明性格不是外部影响的产物。如果两个人的全部生活历程绝对壹致,那么他们的性格特征会不会表现出壹致性呢?我们说不准,因为这种情况在经验中从未实现过。只要经验的缺乏容许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任何回答,我们就该假设真理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某个地方:性格部分地是生活条件的结果,部分地则是人格的先天拥有。但是,关于性格的因果关系的进壹步问题并未由该回答予以解答,因为性格的开端并非个体生活引发的,它仍有可能是某些更为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决定论的说法是成立的,机会平等就没有意义,表面上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机会也不能真正确保真正诚实创造辛勤劳动的人有机会全面发展,那些用机会平等反对结果平等的人,他们只是利用机会平等的价值观驯化别人或者是用来攻击对手,他们私底下应该也清楚环境对人的作用。他们无法说明历史社会条件如何均等,机会平等的存在根本没有多少正面意义,人本来就是环境的产物,就算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法律保障也无法确保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那些幼年时代就被环境中错误的世界观扼杀的人,他们自然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输给那些带给他们负面的心理暗示的人。认同决定论的心理学流派认为历史经验相同行为模式就会相似,根据心理学领域的行为主义学派的相关分析人的行为是先天基因跟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先天基因是每个人不能选择的。至于后天环境,人们在出生之前他们出生之后所要面对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就已经存在了,人们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是他们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在他们出生之后对他们施加影响所形成的。这种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将决定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向哪个方向运动,这种想法跟思维方式将作为因果规律的源头在环境的运动之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是环境决定着人而不是人决定着环境,所以就算保留机会平等对于不幸的人也是不利的。
我思故我在是那些愚蠢的自由意志论者的说法,实际上就算一个人在一生中在因果关系的支配之下在环境的刺激之下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改变很多次生活态度。真正支配人的命运的并不是人本身,反对民营企业建立血缘特权让流氓无产者去改朝换代本质上也是在用另外一种根据时机衍生出来的特权否定原来的特权不会改变不公正的本质的。每个人都无权选择下丘脑 海马体 前额叶 边缘系统的结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根本没有对命运的支配权的,每个人在跟环境的互动中会成为哪种类型的人实际上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只要市场经济还存在有的人就是会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正的竞争的环境中成为基层民众。没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跟剩余价值论之前欧文就根据决定论主张了社会主义只要决定论还可以成立追求建立经济上平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左翼就还是会存在的。
即使看明白了决定论的基本原理还是无法支配命运的,因为人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根本无法装载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并且可以充份的了解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在不同的时机遇到不同的人事物会有怎样的结果正是因为这样人本质上还是命运的产物。既然是这样所谓的相对的公正也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根本不存在根据体力劳动跟脑力劳动的耗费以及成果进行计算然后区分阶级差别的竞争机制,表面上的竞争跟奋斗本质上是根据谁在投机取巧的基础上更接地气谁就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个法则建立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不是公正的也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
真正造成不平等的根源,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外历史社会条件的不平等,每个人的际遇是不平等的,可以思考的时间与空间是不平等的 人际环境也是不平等的,以及先天因素所造成的生理差异以及智能差异,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根源。一个出身贫困家庭的人,因为基本上没有太多时间去思考谋生以外的事情,精神与思想上的压迫让他们没有几乎什么时间思考,文化环境的狭隘,以及人际环境的局限,周围也没有人会给他们思想上的启蒙,基本上让他们几乎没有什么空间去思考,于是他们就在他们的生活圈子里边形成了具有惯性的思维,基本上他们的人生的轨迹也就被确定下来了。一个出身富裕家庭的人,虽然有时间与空间去思考,因为人际环境上某些积极因素的缺失,也会变得单纯变得无知,只要人们不是超然的普惠的,就不可能真正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除非人在刚出生的时候脑袋里边就存储了大量的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思维模式,还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并且可以预知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行为模式在接触不同的人事物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不同的结果。如果能具备这样的条件才算是真正的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不同的社会条件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就会支配着人们,因为支配人们的行为的思维模式是在人们认知过往经历的过程中形成的。即使人们有时候会主动的寻求改变现状,可是改变到什么程度也无法跳脱世界观层次的局限,世界观的层次是由历史社会条件决定的,每个人在竞争中是成功还是失败要经历一个表面上的奋斗过程,但是实际上结果早就已经注定好了。私有制只是经济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人际层面的不平等的根源不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是人际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为什么有些人生在资本家的家庭却会沦为无产者,可见私有制并不是人际层面真正巩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私有制只是造成经济层面不平等的辅助因素,造成经济层面的不平等的人际层面的因素还是命运,要真正实现平等不是只消灭私有制 而是建立一个不允许竞争与独占,只允许合作与分享的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比马克思更早的共产主义者的观点上面啊,只要人们可以清醒的认识到,社会分工是必要的,但是具备不同社会功能的人,不应该被市场机制的评价而产生价格高低上的区别,每个人具体的人力上的付出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也是无法精确计算的,没有哪个老板愿意给老实的工人更多的收入。而表面上的公平竞争所造成的结果也是命运造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层次的变化,当结果上的差异影响了人们在需求上的释放的时候,人们就会自然的追求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消灭阶级差别啦。自由民主应该可以消灭共产专制,未必可以消灭人们去追求根据共产主义的平等观所衍生出来的消灭阶级差别的社会的愿望啊,造成人们在竞争中会成功或者会失败的因素往往不是人本身可以支配的因素比如时机方面的因素,比如一个成功的人在人际竞争中之所以会成功,基本上是因为他遇到的对手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领悟他所有机会接触并领悟的知识,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认知他所有机会接触并认知的事物,这就造成了他的思想比他的对手丰富,他可以驯化他的对手的结果。很多事情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个人努力程度的不同造成的,本质上还是运气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啊,这种本质上因为运气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平等 非常具有迷惑性啊,总是让旁观者以为失败的一方是因为不够努力,正是这种迷惑性,让人们相信机会平等然后结果可以不平等的筛选机制,只要大多数人懂得了用决定论的观点来认识事物,估计市场经济距离灭亡的那一天应该会越来越近吧。进化论还有无神论把宗教和道德当成是欺骗,败坏人们的精神寄托摧毁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告诉人们弱肉强食 适者生存 要在竞争中采取各种手段发展壮大,让人们相信反传统反潮流的变化可能出现更进化的更好的结果,让人相信人在本质上是动物,人的本性来源于动物,人的欲望是人最本质的本性,甚至是进化出来的最好的本性,为无底线的实用主义解除了思想上的约束,与现代的民主国家所鼓吹的伦理自由不同,进化论虽然承认人的动物性,却反对契约对人的约束,无神论更是强化了进化论邪恶的部份,人们一心希望进化他们自己,一面放纵着进化他们自己,一面在紧张的竞争和焦虑中生存变得越来越自私,当自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和犯罪就会出现了,人们之间失去理解和信任,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失去安全感,少数人获取短暂的享受之后,换来的是道德沦丧 心理畸形 物欲膨胀 没有底线的竞争,社会的畸形以及两极分化,资源的枯竭 环境的污染,除了儒教以外,进化论还有无神论也是危害人类社会的思想瘟疫,公平竞争就是一个伪概念啊。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啊。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公平竞争就是一个伪概念,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相信进化论相信无神论的人最害怕决定论,只要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公平竞争的欺骗性的时候,属于大多数人的弱势群体就不会容易再接受结果的不平等。到了那个时候,弱肉强食将被重新定义,如果要比拳头,资本家是打不过工人的,无论是体力上还是人数上,资本家都处于劣势,如果用拳头来决定弱肉强食,资本家应该沦为中下阶层。可是只要还有很多人相信自由意志,就不会有太多的人站出来改变规则,无论是比什么只要存在竞争就没有公平存在,如果是比体力之外的能力胜者往往是历史社会条件方面拥有优势所以人格发育程度比别人好的人,或者是先天遗传因素方面占据优势的人,或者是即拥有历史社会条件方面的优势又拥有先天遗传因素方面的优势的人,只要存在竞争就是在根据外因筛选出胜利的人跟失败的人,要追求公平就要消灭竞争。
从脑开颅的壹些实验中看到,所谓的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有学者专家在人清醒状态下作开颅实验(脑内没有痛觉),将电极刺激脑的不同区域,然后让病人报告发生的感觉,发现往往病人报告的反应要迟半秒钟的时间,好就是说,当人认为他们爱想怎么就怎么的时候,其实脑细胞的活动早已开始了。这壹点上,人是不受意志所控制的。可见“自由”只是人的壹种意识幻觉。
在壹个生物的肉体里,同它的心灵活动相对应的、以及同它的自觉活动或任何其他活动相对应的时空事件(考虑到它们的复杂结构和公认的物理化学的统计学解释),如果不是严格地决定的,无论如何也是统计地决定的。对于物理学家我要强调的是,和有些人所持的意见相反,依我看来,在这些时空事件中,量子的测不准性是起不了有关生物学上的作用的,除非是在减数分裂、自然突变和射线诱发突变等这样壹些事件中,提高了这些时空事件的纯粹偶然性的特性时,量子的测不准性才会起作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明显的,为大家所公认的。 为了进行论证,让我把这壹点当作是壹个事实,即假如不存在关于“宣称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人所共知的不愉快的心情,那么,我相信,每壹位没有偏见的生物学家都会这样看的。这是因为关于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说法,被认为是同直接内省所证明的自由意志相矛盾的。 但是直接经验本身,不管是如何的多种多样和如何的不壹致,在逻辑上却是不会相互矛盾的。因此,让我们来看壹下,我们能否从下面两个前提中引出正确的、不矛盾的结论来: (1)我的肉体作为壹架纯粹的机器,是遵循自然界的定律而起作用的。 (2)然而,根据无可置辩的直接经验,我知道,我总是在指导着肉体的运动,并且能预见其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是决定壹切的和十分重要的,在那种情况下,我感到要对运动负起全部责任。 我认为,从这两个事实得出的唯壹可能的结论是,我——最广义上的我,就是说,凡是说过“我”或者感觉到“我”的每壹个有意识的心灵——总是按照自然界的定律在控制着“原子运动”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 在文化界里,有些概念(那些概念在其他民族中曾经有过、或者仍然有着更广泛的含义)已经被限定了,并变得专门化了,要用它所要求的简单措词来表达这个结论,那是轻率的。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因此我是万能的上帝”,这句话听起来既是渎神的,又是狂妄的。不过请你暂时把这些涵义撇开不管,先考虑壹下上面的结论,是否就是生物学家能够用以壹下子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朽的结论。 就其本身而言,这并不是壹种新的真知灼见。据我所知,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大约2500年以前,或者还要早壹些。根据早期的著名的奥义书,印度人在他们的思想里已经认识到阿特玛(ATHMAN,我)=梵(BRAHMAN)这壹概念(即个人的自我等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永恒的自我),这是壹点也不渎神的,而是代表了对世上事件最深刻的洞察的精髓。所有吠檀多派(Vedanta)的学者,在学会了这句话以后,都努力地把这个最伟大的思想真正地融化在他们的心灵之中。 此外,许多世纪来的神秘主义者,每个人都独立地,但彼此完全和谐壹致地(有点像理想气体中的粒子),描述了他或她壹生的独特经验。这些经验可概括成壹句话:我已成为上帝。 对于西方的意识形态来说,这种思想壹直是陌生的,尽管叔本华和其他壹些人支持这种思想;尽管那些真正的情侣,在他们互相凝视时,会意识到他们的思想和他们的喜悦,在数目上来说,已经是合二而壹了——已不仅是相似或相等的了;壹般说来,他们感情上过于激动而不能从事清晰的思维,在这方面他们也和神秘主义者很相像。 请允许我再作壹些进壹步的评论。意识从来不是在复数中被经验的,而只是在单数中被经验的。即使在意识分裂或双重人格的病理事例中,两个人格也是先后交替出现的,决不是同时出现的。诚然,我们在梦中同时扮演了许多角色,但这也不是没有差别的:我们总是其中的壹个,我们总是以这个角色或那个角色的身份直接地行动和说话,而当我们常常热切地期待另壹个人的回答或反应时,我们并不意识到这个事实,即恰恰是我们自己控制了他的言行,就像我们控制自己的言行壹样。
众多这壹观念(奥义书的作者是着重反对这种观念的)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意识发现它自身是同壹个有限范围的物质,即同肉体的物理状态紧密相连的,并且是依赖于它的(要考虑到在肉体发育期间心灵的变化,如在青春、成年、衰老等时期内的变化,或者要考虑到发热、酒醉、麻醉和脑损伤等的影响)。可是,存在着大量的相似的肉体。因此,意识或心灵的众多化似乎是壹个含意深远的假设。或许所有纯朴坦直的人们和大多数的西方哲学家都曾经接受过这个假设。 这个假设几乎直接导致了灵魂的发现,有多少个肉体就有多少个灵魂,同时也导致了这样的问题:灵魂是否也像肉体那样总是要死亡的;或者它们是否是不死的,并能依靠它们自身而存在的。前壹种抉择是令人生厌的;后壹种则忘记了、忽视了、或者是否认了众多性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人们还曾提出过不少更蠢的问题,例如动物也有灵魂吗?甚至还问女人有没有灵魂,还是只有男人才有灵魂? 这些结论,尽管还只是推测的,壹定会使我们怀疑众多性假设,而所有官方的西方宗教都是受到过这个假设的影响的。如果剔除明显的迷信,保留其关于灵魂的众多性的朴素观念,同时又用宣布灵魂是要死亡的,或者是要同各自的肉体壹起死亡的说法来“修补”众多性的观念,那么,我们是不是倾向于更为荒谬的谬论呢? 唯壹可能的抉择是单纯地守住直接经验,即意识是单数的,关于意识的复数则是未知的;这里只有壹个东西,但看上去却像有好多个,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由壹种错觉(梵文是“玛耶”,意即“幻”)产生的这壹个东西的壹系列的不同方面而已。在有很多面镜子的房间里,也会产生同样的幻镜。高里三喀峰和珠穆朗玛峰同样也是从不同的山谷看到的同壹个山峰而已。 当然,还有许多精心构思的鬼故事盘踞在我们的心中,妨碍我们去接受这种简单的认识。比如,据说在我的窗外有壹棵树,但我并没有真正看到这棵树。这棵真正的树通过壹些巧妙的设置使它自身的映像投入了我的意识之中,那就是我所知觉的东西,而关于这些巧妙的设置,只有它们的最初的而且是相当简单的几步是探索到了的。如果你站在我的旁边望着同壹棵树,树也设法把壹个映像投入你的灵魂。我看到的是我的树,你看到的是你的树(非常像我的树),而这棵树自身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对于这种放肆的言论,康德是要负责的。在认为意识是壹个只有单数而无复数的名词的观念中,很容易换成另壹种说法,即显然只有壹棵树,而所谓映像这壹套把戏不过是壹种无稽之谈而已。 然而,我们每壹个人都有无可争辩的印象,即他自己的经验和记忆的总和形成了壹个统壹体,这是完全不同于任何其他人的。他把它叫做“我”。可是,这个“我”又是什么呢? 我想,你如果认真地分析壹下,你将会发现它不过是比许多个单壹资料(经验和记忆)的成份为多壹点的东西,就是说,它是壹块油画画布,在它上面聚集了这些资料。而且,经过仔细的内省,你将发现你之所谓“我”者,实在是指把那些资料聚集在它上面的那种基本材料。你可能来到了壹个遥远的国家,看不到你所有的朋友,你可能差不多把他们全忘了;妳有了新朋友;你和他们壹道亲热地生活,就像你过去同你的老朋友壹道亲热地生活壹样。在你过着新的生活的同时,你还记得起过去的生活,但是这个事实将会变得愈来愈不重要。你可以用第三人称来谈论“青年时代的我”;而你正在阅读的那本小说中的主角,也许对你来得更亲切,对你来说,肯定比“青年时代的我”更为生动和更为熟悉。然而你并没有中断,也没有死亡。即使壹个有本领的催眠术者,成功地完全抹去了你早期的全部记忆,但你不会觉得他已经杀死了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生命死亡的悲哀。 将来也永远不会这样的。
当我们把意愿作为基本的心理现象加以考虑时,我们发现在这壹术语下理解的事实构成了发展链条中的壹些环节。这种发展的低级阶段,也就是简单的随意活动,被归入冲动的表现;而这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就是选择活动,则是意志本身的表现。在回顾本能的表现时,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壹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心理条件是某种冲动行为,与此同时,生理组织的特性对它们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现在,我们主要考虑随意活动的第二种形式,也即高级的形式,它便是意志本身的活动,以及它与意识过程的关系。 我们从动物王国中觅得了说明本能活动的壹些最佳例子。可是,另壹方面,在目前关于意志的调查中,我们将仅仅限于人类的意识,尽管意志活动也常常存在于动物世界,尤其存在于较为高级的动物中间,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意志的概念普遍限于选择范围,因此随意活动的问题壹般又称为意志问题,并且仅限于人类,原因在于这壹问题不仅对于我们了解意志的本质具有极其重要性,而且对于我们了解意志活动与我们其他内部经验实的关系也极为重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把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因此它是壹个该由我们自己的心理来加以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便是"意志的因果性"。
二 壹种冲动的活动,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是单壹地决定的活动,在意识中存在壹种动机。意志活动产生自不同动机之间的选择,不论是清楚地意识到还是模糊地意识到。因此,在冲动中,"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比起在意志中更少得到发展。由于后者涉及在各种冲动的动机之间作出壹种抉择,因此"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在意志中是随着"自由情感"而产生的。 但是,如果自由是拥有意志的结果,是选择性意志的结果,那么两者的关系如此经常地被调换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不是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能行使意志",而是倾向于说下面的话,"我能行使意志,因为我是自由的"。这难道不是把因果关系混淆起来了吗?十分清楚,我们的自由意识只能在行使意志的力量中汲取源泉。囚徒之所以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意志是无效的。囚徒壹旦出狱,他将十分高兴,但这是愿望,而非意志。坚信我们做事的力量是行使意志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它是活动的决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扎根于意志的自由意识却否认了它的起源,并且使它本身成为意志的原因,尽管实际上它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呢? 我们知道,当我们按照自己的力量,不受外部障碍的阻止而采取行动时,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把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来采取的行动称作意志活动,并且把此视作我们自由的结果。但是,我们把什么东西假设为这种自由的原因呢?看来,这壹点在因果的链条上出现了突然的断裂。我们说正是自由的概念排斥了任何壹种因果的想法。这是因为,如果自由概念依赖于某种原因或其他东西,那么它便停止成为它所成为的东西也就是它不再成为自由。自由和需要是相互排斥的。 现在,注意壹下我们得出这壹结论所经历的步骤。如果我们说正是意志概念排除了因果关系的任何想法,这种说法是难以证明为正确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壹种意志的所有原因不能被认作该概念的必然含意。因此,能做的事情便是这样:排除因果关系的自由概念作为壹个中间因素而被动的进入,壹方面意志服从于因果关系,而另壹方面意志又不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现在,意志屈从于特定的因果关系,即自由的因果关系,而又不受壹般因果关系的支配,即不受自然过程的因果关系的支配。 正是这壹观点引起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前者坚持主张"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则是以自由为出发点。决定论者说道:"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壹种自由的意志不可能与世界过程的实际的因果联结相壹致。自然规律将会被奇迹所取代。不!每种活动,不论看上去如何自由,壹定是有其原因的。这是必然发生的事,动因无法帮助自身。"可是,非决定论者回答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拥有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识。自然的必然性与个人自由是对立的。但是,后者得到了内在良知声音的保证,要求动因对其每壹项活动负责。"
自由意志的反对者坚持认为上述假设是壹派胡言;而自由意志的追随者则认为这壹假设是必要的。那么,论战的双方哪壹方正确呢? 首先,我们必须认为,所有关于意志自由的伦理争论都是不适当的。这些争论会推动我们,它们可能会使我们倾心于人类意志自由的假设,但是却无法证明任何东西。即使否认意志的自由会危及良知的有效性,并动摇我们整个伦理体系的基础,科学仍会按其历程发展,如果能引用可靠的证据来证明意志不是自由的话。可是,幸亏情况不是这样。不论哪种理论守住了阵地,实践始终未被问津。你们可能记得康德曾经说过:"唯有在自由观念下行事的每个人,他的活动实际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受到自由所必然携带的壹切规律的支配,正如他的意志被证明不受理论哲学满足的约束壹样。"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具有的自由意识使得宿命论成为不可能,除非这种意识本身也被认为包含在普遍的因果关系之中。因为这种自由意识告诉我们,我们具有的活动力量不受任何壹种强制力量的有意驱使,不管这种强制力量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但是,这种自由意识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的活动是没有原因的。意志自由的捍卫者和反对者在他们混淆强制的力量和原因方面很少达成壹致意见。确实,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容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地球被迫转动,但是我们却可以说人类被迫去死。只有壹个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方才可以被强制。宿命论者所犯的错误是摧毁了自由,并用强制取代了自由的位置,强制实际上是产生于自由的壹种条件,但是,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无法把强制构想出来。 因此,如果我们从自由的本身意义上看待自由概念的话,我们将会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在壹个有目的的随意活动中起阻碍作用的任何东西,在意识看来都被感受为是壹种强制,而意志便是这种强制的对立物。自由和强制是壹对相对而互补的概念,它们必然与意识相联系。在意识之外,它们都是想象的概念,只有壹种神话般的想象可以将它们与事物联系起来。如果我们说,"地球屈从于强制,因为它绕着太阳转",我们可能正好断言了太阳的自由,因为它使行星转动。
赫尔巴特曾在某个地方讲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不自由的了。但是,如果我们把自由归之于我们自己,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是自由的。"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话这样讲:"如果我们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接下来必然是该现象确有原因。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原因。"这壹错误的推论恰恰是绝对的非决定论的追随者们在作结论时提出的。他们作出这壹推论的前提是,我们无法在意识中发现决定意志的壹切原因,意志本身便是我们活动的首要原因。 有人试图通过进壹步的肯定论据来支持来自意识的这种否定证据。我们被告知,在自然界中,每个发生的事件都以事物的先前情况为先决条件,而每个发生的事件是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先前的情况本身必须有壹个先行者,如此等等。但是,对于这种无限系列的开端,我们必须假设壹种原始的、自发的冲动,如果这个世界的起源变得可以理解的话。现在,如果壹旦表明某个方面处于普遍的因果关系之外的话,那么去想象在世界的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任何数量的因果联结系列,而且每壹种系列均有其特定的开端,将不存在任何困难。如果我现在实施某种随意活动,那么,这壹事实以及它的壹切结果都意味着壹种新系列的开始,它们的每壹项均由自然原因所决定,除了第壹项外,因为它超越自然原因能达到的范围。 在这壹争论中有两个弱点。首先,关于事物的第壹个开端之假设对意识来说是不可能的,不论图景般地描绘还是概念般地描绘;其次,即使假设了世界的第壹开端,那么,类似的开端能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的假设将成为壹种类比的推论,这种推论缺乏壹切肯定的基础。
在赞成或反对意志自由的这种或那种争辩中,基本错误越陷越深。这种基本的错误表现为,对整个问题的考虑仅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下进行。首先,把它作为壹个心理经验的问题来陈述。如果我们从这壹观点出发对它进行考虑,我们便可以立即看到,心理原因,无论是随意活动的心理原因还是意识的其他表现的心理原因,是不可能完全被发现的,原因在于下述两点:第壹,它们存在于意识之外,而且属于壹系列难以达到的过去经验;第二,它们形成了更为普遍的意识连结的壹部分,个体的心理仅仅构成了其中的壹个环节。你们知道,个体意志的壹般方向是由"社会的集体意志"决定的,在这个社会的集体意志中生活着意志的拥有者。尤其在这种联结中,我们发现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心理生活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因果相等的规律)之下是无法立即予以归类的。 三 根据自然界的因果律试图构筑壹个民族的历史或人类的历史不仅在实践中是徒劳的,而且在原则上也是错误的。如果个人能够说,除了他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活动以外,他还能以其他方式行事,那么我们也壹定能够在谈论历史的每壹个事件时说,它可能以不同方式发生。在这两种情形里,自然的因果关系缺乏其必要性。对于历史事件和个体的随意活动来说,我们只能引证决定性的动机,我们无法证明强制的原因。在这壹方面,历史事件的概念和随意活动的概念恰巧是相等的。唯壹的区别是,壹个涉及社会,另壹个则涉及个体。 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仅仅存在于大批个体意志的表现之中。个体和他的随意活动包含在越来越普遍的意志的同心圆中,首先发生的是个体所直接隶属的小型社会的普遍意志;然后,个体带着这种意志屈从于较大社会的意志;接着,个体带着这种较大的社会意志又隶属于更加综合性的意志;如此等等。个体在其中所处的关系成为他随意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通常又反过来为更有能量的壹些个体的意志所左右,而这种更有能量的个体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体意志所默许。 意志表现的频率与意志效应的大小成反比,这是写在历史上的壹条规则。通过全民行动而使历史进程发生突然改变是极其罕见的事情。我们可以提到社会中普遍意志活动的壹些事件,可以说它们构成了历史的里程碑。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中,普遍意志大部分是不活跃的;尽管在社会内部发生了壹些变化,而且在方向上时而向这边时而又向那边摆动,但是它们并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们像个体的意志在服从于冲动和情绪(个体的生活方式在这些冲动和情绪下暴露无遗)时发生的变化壹样。由少数杰出人士的普遍意志所作出的决定已经让位于壹些几乎注意不到的影响,这些影响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并且通过外部条件或内部变更之方式而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个体意志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意志。在动荡的年代,事件的发展进程往往把个体也卷了进去,而在这些时期,当普遍意志不活跃时,社会就处于我们所谓的平衡状态。但是,从先前历史产生的社会情况,从外部的自然原因产生的社会情况,以及从特别有力的个体意志的影响中所产生的社会情况,必然会在事物的普遍进程中对个体的随意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人们只能期望在头等重要的历史事件之间消逝的长久间隔中,社会的恒定情况将会使组成该社会的壹些个体的随意活动带有某种壹致性。
这种普遍的影响由统计事实得到证实。我们发现,每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数目、自杀人数和结婚人数可以在几十年中保持恒定,原因在于文明国度从以往历史中产生的社会条件也几乎保持不变。奎特莱特曾经表明,每年的婚姻人数比起每年的死亡人数来,甚至更加稳定,当然,自杀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在自杀事件中,意志是无话可说的。奎特莱特还证实了,只要司法程序保持恒定,那么对罪案的起诉和惩处可在任何壹个国家保持不变,刑事犯罪的发生在与年龄和性别有关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方面表现出惊人的稳定性。而且,在自杀事件方面也同样表现出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甚至延伸到了死亡方式的选择。每年差不多有同样数目的人上吊身亡、开枪自杀、服毒致死和投水自尽。从所有这些稳定性中,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对壹个民族而言,历史地决定的社会条件在个体公民的随意活动中起决定性影响。
在对不同的自然界进行的观察中,我们的结论得到了进壹步的证实。这种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孤立某些因素的手段,而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构成壹个社会的状态。如果我们对有助于决定那种社会状态的统计表所显示的绝对规律性中出现的壹些轻微偏差进行比较,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轻微的偏差追踪至它们的原因上。于是,可以表明,饥荒增加了盗窃的犯罪人数,同时却减少了婚姻人数。暴发性传染病,像霍乱那样,伴随着结婚人数的减少,但是,霍乱等传染病结束以后不久,结婚人数又有明显增加。后面的现象可以归之于由传染病引起的死亡率的增加。看来,社会正在无意地加速填补死亡造成的人口空缺。不管个体的活动是如何缺乏规则,社会的活动却表现出完全壹致。但是,这种规律性看来也是壹种盲目需求的产物。每种活动都伴有明确的、用数字表示的规律,没有任何壹种个体意志可以将它改变。 但是,如果在个体活动的这种累积中,没有任何东西的踪迹可以归之于个体意志的影响,那么我们难道不能得出结论说,这种影响是幻觉吗?难道自然规律的例外不只是壹个明显的例外(当我们的观察延伸到相当宽广的领域时,它便消失了)吗?不错,人们已经得出了这壹结论。据说,统计数字表明,随意活动在可以测量的程度上有赖于壹系列外部因素。那就是说,我们内部的意志与外部自然世界的偶发事件相壹致。不存在没有规律的现象,但是,两者都是壹些现象,它们的规律无法从特殊的例子中推断出来。这样壹来,据认为,意志自由问题的解决应求助于经验。而且,这种解决的办法是决定论。 但是,在统计学的事实中没有东西能使这样的结论具有正当的理由。这些事实仅仅表明由社会条件施加的影响构成了决定意志的原因之壹。无论它是唯壹的原因,还是从其他地方发现的壹系列协调的原因关于那些问题,他们无话可说。 在把我们的观察从个体延伸至大型社会时,我们排除了单单引起个体的所有原因,或者单单决定社会的壹小部分的原因。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使用的程序是相同的。为了排除可能会破坏观察结果的偶然影响,人们进行了大量观察。观察开展得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各种独立的障碍之源(它们在加和减两个方面起作用)将会互相补充,从而使整个数目的平均数将按照观察的实际事实为我们提供壹个结果。但是,当我们认为,由于统计使我们取消了对个体的影响,因此这些影响不再存在时,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所说的在壹系列观察中排除的偶然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再存在壹样糟糕。物理学家可以忽略它们,仅仅因为它们对物理学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是心理学家却不能这样。摆在他面前的问题是,除了由社会状态施加的影响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对具有个体特征的意志施加影响的进壹步决定因素。心理学家不该忽略特定的情形所显示的偏差,因为它们的存在证明了这种次级的决定因素确实存在。 统计学本身告诉我们说,决定随意活动的个体条件的效应实际上可以在壹个社会的不同圈子里以不同程度进行追踪。犯罪、自杀和婚姻的人数随着年龄、性别、收入、职业等等而变化。那就是说,壹俟统计学越来越深入到细节中去,它便指向更为特定的类型的影响,这种类型有赖于那个社会的特定圈子里社会状态的特定性质。统计学所能做到的对于统计学来说,鉴于许多原因,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是跟着它的调查走,直到它到达这样壹些圈子里,也即它们的成员在性别、年龄、职业等方面绝对相似的圈子里。统计学将为我们提供关于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甚至关于狭窄圈子里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而且我们可以从它们那里计算出力量,用此力量,每个个体通过其生活而被吸引到特定的随意活动中去。但是,只要还有人拒绝这种力量,我们将被迫考虑壹种个人因素,如果我们打算了解特定的随意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话。 四 意志的决定因素在壹个民族的社会条件中有其根源,这些决定因素的存在可以通过统计显示出来。意志的决定因素是在自然过程和历史的因果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们的作用证明了意志不是非决定性的。但是,统计数字只能发现随意活动的外部原因;至于随意活动的内部原因,我们则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些内部的原因构成了个人因素,而这种个人因素就其性质而言肯定会逃过任何壹种统计的观察。
它是否以因果方式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因果关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当然是统计考察的粗略平均数所无法决定的。
个人因素以各种方式与决定意志的其他壹些因素发生冲突。于是,普遍意志为个体意志的决定提供了原因,但是它仍然让个人因素去决定由普遍意志所瞄准的结果是否也会成为个体意志的目标。壹种决定性的影响以同样方式继续由整个社会中的社会状态来加以实施,并且在个体所属的职业圈子里由社会状态来继续实施;但是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意志的独立活动没有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协作是不可能实施的。 现在的问题,这种个人因素是什么?在意志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哪种因素是不可缺少的?当我们考虑了决定活动的外部原因的每壹种原因时,我们仍然发现意志是非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称这些外部条件不是原因,而是动机,它们不是意志的原因,而是意志的动机。在原因和动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原因必然会产生结果,可是动机就不是这样了。确实,壹个原因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其结果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出现了第二种原因或相反的原因而引起的,但是即使到了那时,结果仍然显示出原因的迹象,而且以可以测量的形式显示出原因的迹象。壹种动机可以决定意志,也可以不决定意志;如果情况属于后者,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结果。 动机和意志的联结的不确定性是由于(而且仅仅是由于)个人因素的存在。由于这个缘故,所有的动机看来都不足以对随意活动作出完整的解释;它们不可能是强制的原因,但是却保留着部分的决定作用。至于意志的动机之所以不足以对它作出解释,仅仅因为个人因素本身的性质和它与外部因素的协作方式完全不为人们所了解。与此同时,壹个无效的动机对完整的意志不留下任何痕迹,这壹事实导致壹种推论,即外部动机和内部因素并不像自然界中的大多数原因那样进行合作,而是人格成为活动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谈"个人因素",因为那种表述方法意味着其他因素的同时合作。由于随意活动的壹切直接原因都形成自人格,我们必须从人格的深层之处寻找意志的起源也就是从性格中去寻找。 性格是随意活动的唯壹的直接原因。动机不过是随意活动的中介原因。在性格的动机作用和因果关系之间存在着这样壹种基本差别动机是通过密切考察壹种活动的外部条件而被直接提供的,或者至少是被这样决定的,可是因果关系的最终基础对我们来说仍然壹无所知,因为它们涉及个体心理发展的壹系列心理条件。 我们根据壹个人的性格对外部动机所作的反应来对壹个人进行评估。那就是说,我们根据壹个人的随意活动来判断壹个人的性格;我们从随意活动的效果来确定壹个人的性格,而且,除了根据这些效果作出判断以外,无法再用其他办法来加以界定。可是,人格的真正性质至今还是壹个谜。因此,不论何时,当我们达到解决这些哲学问题的限度时,还留下最后壹个问题,它是我们无法解开的壹个谜。但是,在这种情形里,那个棘手的难点似乎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位于壹系列可认识的原因和结果中间。决定意志的动机是自然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的壹部分。然而,个人性格(它能单独构成意志)在这因果关系中无法安排壹个位置。因此我们无法立即地和经验主义地决定,就个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存在的每种差别的根源和起源而言,人格本身是隶属于自然的因果关系的。 据说,壹个人的性格是空气和光、营养和气候、教育和命运的结果。它是由所有这些影响所决定的,正像任何其他自然现象壹样。这种断言是无法论证的。性格本身有助于决定教育和命运,这壹假设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壹种原因的结果。心理遗传的壹些事实使得以下情况极其可能,如果我们的调查能够渗透到个体生活的真正开端,我们便该发现壹种独立人格的核心,它并非从外面可以决定的,因为它是先于壹切外部决定的。 可是,另壹方面,壹种求助于经验的证明方法同样无法证明性格不是外部影响的产物。如果两个人的全部生活历程绝对壹致,那么他们的性格特征会不会表现出壹致性呢?我们说不准,因为这种情况在经验中从未实现过。只要经验的缺乏容许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任何回答,我们就该假设真理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某个地方:性格部分地是生活条件的结果,部分地则是人格的先天拥有。但是,关于性格的因果关系的进壹步问题并未由该回答予以解答,因为性格的开端并非个体生活引发的,它仍有可能是某些更为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决定论的说法是成立的,机会平等就没有意义,表面上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机会也不能真正确保真正诚实创造辛勤劳动的人有机会全面发展,那些用机会平等反对结果平等的人,他们只是利用机会平等的价值观驯化别人或者是用来攻击对手,他们私底下应该也清楚环境对人的作用。他们无法说明历史社会条件如何均等,机会平等的存在根本没有多少正面意义,人本来就是环境的产物,就算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法律保障也无法确保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那些幼年时代就被环境中错误的世界观扼杀的人,他们自然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输给那些带给他们负面的心理暗示的人。认同决定论的心理学流派认为历史经验相同行为模式就会相似,根据心理学领域的行为主义学派的相关分析人的行为是先天基因跟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先天基因是每个人不能选择的。至于后天环境,人们在出生之前他们出生之后所要面对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就已经存在了,人们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是他们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在他们出生之后对他们施加影响所形成的。这种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将决定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向哪个方向运动,这种想法跟思维方式将作为因果规律的源头在环境的运动之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是环境决定着人而不是人决定着环境,所以就算保留机会平等对于不幸的人也是不利的。
我思故我在是那些愚蠢的自由意志论者的说法,实际上就算一个人在一生中在因果关系的支配之下在环境的刺激之下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改变很多次生活态度。真正支配人的命运的并不是人本身,反对民营企业建立血缘特权让流氓无产者去改朝换代本质上也是在用另外一种根据时机衍生出来的特权否定原来的特权不会改变不公正的本质的。每个人都无权选择下丘脑 海马体 前额叶 边缘系统的结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根本没有对命运的支配权的,每个人在跟环境的互动中会成为哪种类型的人实际上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只要市场经济还存在有的人就是会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正的竞争的环境中成为基层民众。没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跟剩余价值论之前欧文就根据决定论主张了社会主义只要决定论还可以成立追求建立经济上平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左翼就还是会存在的。
即使看明白了决定论的基本原理还是无法支配命运的,因为人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根本无法装载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并且可以充份的了解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在不同的时机遇到不同的人事物会有怎样的结果正是因为这样人本质上还是命运的产物。既然是这样所谓的相对的公正也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根本不存在根据体力劳动跟脑力劳动的耗费以及成果进行计算然后区分阶级差别的竞争机制,表面上的竞争跟奋斗本质上是根据谁在投机取巧的基础上更接地气谁就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个法则建立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不是公正的也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
真正造成不平等的根源,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外历史社会条件的不平等,每个人的际遇是不平等的,可以思考的时间与空间是不平等的 人际环境也是不平等的,以及先天因素所造成的生理差异以及智能差异,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根源。一个出身贫困家庭的人,因为基本上没有太多时间去思考谋生以外的事情,精神与思想上的压迫让他们没有几乎什么时间思考,文化环境的狭隘,以及人际环境的局限,周围也没有人会给他们思想上的启蒙,基本上让他们几乎没有什么空间去思考,于是他们就在他们的生活圈子里边形成了具有惯性的思维,基本上他们的人生的轨迹也就被确定下来了。一个出身富裕家庭的人,虽然有时间与空间去思考,因为人际环境上某些积极因素的缺失,也会变得单纯变得无知,只要人们不是超然的普惠的,就不可能真正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除非人在刚出生的时候脑袋里边就存储了大量的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思维模式,还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并且可以预知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行为模式在接触不同的人事物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不同的结果。如果能具备这样的条件才算是真正的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不同的社会条件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就会支配着人们,因为支配人们的行为的思维模式是在人们认知过往经历的过程中形成的。即使人们有时候会主动的寻求改变现状,可是改变到什么程度也无法跳脱世界观层次的局限,世界观的层次是由历史社会条件决定的,每个人在竞争中是成功还是失败要经历一个表面上的奋斗过程,但是实际上结果早就已经注定好了。私有制只是经济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人际层面的不平等的根源不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是人际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为什么有些人生在资本家的家庭却会沦为无产者,可见私有制并不是人际层面真正巩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私有制只是造成经济层面不平等的辅助因素,造成经济层面的不平等的人际层面的因素还是命运,要真正实现平等不是只消灭私有制 而是建立一个不允许竞争与独占,只允许合作与分享的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比马克思更早的共产主义者的观点上面啊,只要人们可以清醒的认识到,社会分工是必要的,但是具备不同社会功能的人,不应该被市场机制的评价而产生价格高低上的区别,每个人具体的人力上的付出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也是无法精确计算的,没有哪个老板愿意给老实的工人更多的收入。而表面上的公平竞争所造成的结果也是命运造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层次的变化,当结果上的差异影响了人们在需求上的释放的时候,人们就会自然的追求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消灭阶级差别啦。自由民主应该可以消灭共产专制,未必可以消灭人们去追求根据共产主义的平等观所衍生出来的消灭阶级差别的社会的愿望啊,造成人们在竞争中会成功或者会失败的因素往往不是人本身可以支配的因素比如时机方面的因素,比如一个成功的人在人际竞争中之所以会成功,基本上是因为他遇到的对手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领悟他所有机会接触并领悟的知识,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认知他所有机会接触并认知的事物,这就造成了他的思想比他的对手丰富,他可以驯化他的对手的结果。很多事情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个人努力程度的不同造成的,本质上还是运气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啊,这种本质上因为运气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平等 非常具有迷惑性啊,总是让旁观者以为失败的一方是因为不够努力,正是这种迷惑性,让人们相信机会平等然后结果可以不平等的筛选机制,只要大多数人懂得了用决定论的观点来认识事物,估计市场经济距离灭亡的那一天应该会越来越近吧。进化论还有无神论把宗教和道德当成是欺骗,败坏人们的精神寄托摧毁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告诉人们弱肉强食 适者生存 要在竞争中采取各种手段发展壮大,让人们相信反传统反潮流的变化可能出现更进化的更好的结果,让人相信人在本质上是动物,人的本性来源于动物,人的欲望是人最本质的本性,甚至是进化出来的最好的本性,为无底线的实用主义解除了思想上的约束,与现代的民主国家所鼓吹的伦理自由不同,进化论虽然承认人的动物性,却反对契约对人的约束,无神论更是强化了进化论邪恶的部份,人们一心希望进化他们自己,一面放纵着进化他们自己,一面在紧张的竞争和焦虑中生存变得越来越自私,当自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和犯罪就会出现了,人们之间失去理解和信任,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失去安全感,少数人获取短暂的享受之后,换来的是道德沦丧 心理畸形 物欲膨胀 没有底线的竞争,社会的畸形以及两极分化,资源的枯竭 环境的污染,除了儒教以外,进化论还有无神论也是危害人类社会的思想瘟疫,公平竞争就是一个伪概念啊。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啊。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公平竞争就是一个伪概念,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相信进化论相信无神论的人最害怕决定论,只要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公平竞争的欺骗性的时候,属于大多数人的弱势群体就不会容易再接受结果的不平等。到了那个时候,弱肉强食将被重新定义,如果要比拳头,资本家是打不过工人的,无论是体力上还是人数上,资本家都处于劣势,如果用拳头来决定弱肉强食,资本家应该沦为中下阶层。可是只要还有很多人相信自由意志,就不会有太多的人站出来改变规则,无论是比什么只要存在竞争就没有公平存在,如果是比体力之外的能力胜者往往是历史社会条件方面拥有优势所以人格发育程度比别人好的人,或者是先天遗传因素方面占据优势的人,或者是即拥有历史社会条件方面的优势又拥有先天遗传因素方面的优势的人,只要存在竞争就是在根据外因筛选出胜利的人跟失败的人,要追求公平就要消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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