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标本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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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标本 /东海一枭

帖子东海一枭的粉丝 » 2019年6月26日

   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标本

   所谓巴黎公社原则,总原则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而是必须打碎和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打碎和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之后,工人阶级怎样管理国家?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说: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马恩选集》第2卷335页)。

   这两个办法,堪称巴黎公社两条子原则:一是实行普选制,一是公务员低薪制。

   两种制度充分体现了马家民粹主义的本色---民主主义、平等主义、平均主义都属于民粹主义范畴。法官、审判官、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都交给普选出来的人担任,而且可以随时撤换。由民意决定司法和教育,工农兵管司法,办教育,这不是民主,而是民粹,或者称为民粹主义的民主。

   如此“民主”,最容易导致负教育和逆淘汰,轻则政府形同虚设,出现“庶民之祸”和“多数人的暴政”;重则被极权主义利用,暴民与暴君相反相成。

   这种“民主”形式,在文革中就有所实践。《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规定“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此文件号称文革宪法16条,第九条规定:

   “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再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

   这种“民主”形式,不仅与仁本主义的王道政治格格不入,与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也方枘圆凿。民主制度下,领导人选举产生,其它“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则不能普选。民意虽然在领导人选举方面具有决定性,在行政及教育工作中则仅供参考。民众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提出建议,但无权拍板决定。

   或说:“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专政只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一个暂短的过渡,他盛赞的巴黎公社原则,公社的管理人员是要选举产生的。然而,后世的门徒却把专政无限期延长,而且都不搞选举。”

   东海曰:在马主义、唯物论、阶级论、党主制、公有制等文化和制度框架下,最高权力是不可能重新拿出来普选的。鲜肉落进了代表“无产阶级”的肉食性恐龙嘴里,还有可能被吐出来吗?退一万步讲,即使重新普选,也非国家之福,只会乱象更甚,一不小心就会四分五裂,陷入军阀割据和诸侯内战。

   至于“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种平等主义、平均主义的做法,或许可以暂时满足民众仇富、仇官的心理需求,实际上流弊极大,必然导致官员素质和政治品质越来越低,受罪的还是民众。2017-8-18余东海

(2017/08/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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