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標本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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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標本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巴黎公社,民粹政治的標本

   所謂巴黎公社原則,總原則是:「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馬克思《法蘭西內戰》)而是必須打碎和摧毀現成的國家機器。打碎和摧毀現成的國家機器之後,工人階級怎樣管理國家?恩格斯在為馬克思《法蘭西內戰》寫的導言中說:

   「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採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馬恩選集》第2卷335頁)。

   這兩個辦法,堪稱巴黎公社兩條子原則:一是實行普選制,一是公務員低薪制。

   兩種制度充分體現了馬家民粹主義的本色---民主主義、平等主義、平均主義都屬於民粹主義範疇。法官、審判官、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都交給普選出來的人擔任,而且可以隨時撤換。由民意決定司法和教育,工農兵管司法,辦教育,這不是民主,而是民粹,或者稱為民粹主義的民主。

   如此「民主」,最容易導致負教育和逆淘汰,輕則政府形同虛設,出現「庶民之禍」和「多數人的暴政」;重則被極權主義利用,暴民與暴君相反相成。

   這種「民主」形式,在文革中就有所實踐。《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規定「必須實行全面的選舉制」。此文件號稱文革憲法16條,第九條規定:

   「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的成員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的代表的產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樣,必須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候選名單要由革命群眾充分醞釀提出來,再經過群眾反覆討論後進行選舉。」

   這種「民主」形式,不僅與仁本主義的王道政治格格不入,與自由主義的民主政治也方枘圓鑿。民主制度下,領導人選舉產生,其它「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則不能普選。民意雖然在領導人選舉方面具有決定性,在行政及教育工作中則僅供參考。民眾可以自由表達意見提出建議,但無權拍板決定。

   或說:「在馬克思那裡,無產階級專政只是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一個暫短的過渡,他盛讚的巴黎公社原則,公社的管理人員是要選舉產生的。然而,後世的門徒卻把專政無限期延長,而且都不搞選舉。」

   東海曰:在馬主義、唯物論、階級論、黨主制、公有制等文化和制度框架下,最高權力是不可能重新拿出來普選的。鮮肉落進了代表「無產階級」的肉食性恐龍嘴裏,還有可能被吐出來嗎?退一萬步講,即使重新普選,也非國家之福,只會亂象更甚,一不小心就會四分五裂,陷入軍閥割據和諸侯內戰。

   至於「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這種平等主義、平均主義的做法,或許可以暫時滿足民眾仇富、仇官的心理需求,實際上流弊極大,必然導致官員素質和政治品質越來越低,受罪的還是民眾。2017-8-18余東海

(2017/08/1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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