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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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

陈永洲(CPPC编号:00109)
1986年8月出生,籍贯不详,原广州市《新快报》记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2012年9月—2013年6月间,因其在《新快报》发表了10数篇有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行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文章,尤其是2013年5月27日在《新快报》上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导揭露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2012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的事实,并配发了相关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和照片等,随引起该公司的强烈反弹,称其“从未就报导事宜采访过中联重科的任何一个人”,并於2013年7月10日—11日,暗使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利用微博连续发微,指责陈及所在媒体《新快报》进行虚假报导,并将其记者证和相关身份资讯等发於网上;《新快报》随即发表了《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博里涉及侵权言论,同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道歉、消除影响,但高置若罔闻;鉴於於遭到一系列公开侵权,《新快报》及陈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及高辉提起诉讼,并於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
2013年 10月18日—19日,其被警方突然诱骗至广州公安局刑警支队,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带走、刑拘;2013年10月23日、24日,《新快报》曾先後两次在头版发表《请放人》的文图,披露其因据实报导中联重科财务起问题而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的过程,呼吁长沙警方能予放人;消息见报,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并被网友称为2013年“媒体的最强音”;2013年10月30日,其被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正式批捕,次日被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吊销新闻记者证,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报社全面整顿等的决定;2014年10月17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5年8月,刑满获释。
此前被羁押於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以前的陈永洲)

(记者陈永洲曾连续发文批中联重科企业)

(被羁押中的陈永洲)


(《新快报》呼吁当局就陈永洲事件“请放人”和“再请放人”)


(中国记协曾关注陈永洲事件,并就陈永洲事件在官网首页发表声明)

(中国央视三台对陈永洲事件予以报导)

(漫画——陈永洲记者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

(媒体曝陈永洲被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吊销记者证)

(官媒曝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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