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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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
谢阳(CPPC编号:00279)1972年2月4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维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於2011 年正式执业以来,曾因代理多起公权力滥权案件,如山东省曲阜县薛明凯案、北京新公民运动张宝成案、河南省南乐县南乐教案、湖南省浏阳市张开华征地案等维权案件,并积极关注参与社会维权运动,包括探访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声援建三江被捕律师等,随屡遭司法当局的阻扰和打压、迫害。
2011年11月15日,曾因只身前往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陈光陈,而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2013年8月,曾因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要求取得合议庭商议结果,而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所在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和离职;2014年2月13日,曾因为“山东薛家命案”委托代理律师,而被湖南省司法厅当局带走“约谈喝茶”;2014年2月20日,曾因为代理湖南省浏阳市土地维权者张开华案,在出庭时遭到当地法院的野蛮阻扰;2013年10月—2014年5月,因其多次代理维权案件,遭到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予批准转所异动手续的变相打压;2015年3月,因其积极代理多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在代理莲湖村农民征地行政诉讼时,遭到法院的非法驱逐;2015年5月17日,因其代理广西南宁北部湾建材市场当事人的维权案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群殴,至其重伤,其右腿骨折,同时其报警後,当地警方竟迟迟不予出警;2015年7月11日,在中共“7·09大逮捕”中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突然带走,而後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9日,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目前被羁押於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邮递区号410131)。
後附:
谢阳妻子陈桂秋:709谢阳案——全面揭露酷刑细节,展示办案的无耻底线
(转载维权网,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谢阳,2015年7月11日被捕。经历16个多月不让律师会见、不让律师阅卷、辩护律师蔺其磊始终无法获得会见权和阅卷权後,2016年11月21日,张重实律师终於见到谢阳,随後被迫解聘蔺其磊律师,再聘刘正清律师、陈建刚律师。2016年12月16日,该案移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阳已经消瘦30斤,长期不允许用钱、甚至长期没有上厕所的手纸;多次传出被看守所管教殴打、被死刑犯殴打;多次被安排劝认罪;差一步官派律师上位……这其中发生了什麽?秘密关押的半年里,警方如何获得他们需要的口供?看守所的一年里,他又经历了怎样的炼狱?
请大家关注谢阳,我们把709谢阳案的办案过程向世人揭露,让世人知道什麽是刑讯逼供,什麽是无耻没底线!
谢阳妻子陈桂秋
2017年1月19日
详见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1/709_12.html
湖南谢阳律师会见笔录
笔录(一)(转载维权网,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时间: 2017年01月04日15:08:56开始;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被会见人谢阳,以下简称谢;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以下简称律师;记录:陈建刚;
律师: 谢阳你好,我们是你妻子陈桂秋为你聘请的辩护律师陈建刚和刘正清,你是否同意?
谢:同意,我同意委托你们为我辩护。
律师: 今天我需要向你了解一下有关案件的情况,请你慢慢像我介绍一下你被抓捕、被审讯的情况好吗?
谢:我是2015年7月11日淩晨在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黔洲大酒店被抓。我当时在休息,来了好多人,有便衣也有穿员警制服的,强行进入我休息的房间,没有给我出示任何证件,但是给我看了一张传唤证,然後直接把我带走了,带到洪江市公安局。我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手机、电脑、身份证、律师证、钱包、银行卡、公事包等所有东西都被抢走了。把我带下楼後我发现有三台车,共计十多人来抓我。
律师: 到了洪江市公安局,下一步做了什麽?
谢:到公安局的时候大约是淩晨6点,天刚蒙蒙亮。有人把我带到执法办案区的一个房间,让我坐在一个审讯椅,也就是一个铁椅子,我坐上去之後就锁上了。然後他们就对我不管不问了,一直这样锁着我。
律师: 当时有说对你拘留或者逮捕吗?为什麽立即把你锁起来?
谢:没有啊,没有说对我采取任何法定强制措施,上来就把我锁起来,一锁就是三个多小时,没人管,我就这样一直被锁着。
律师: 然後呢?
谢:到了大概9点多,来了两个员警,也没有给我出示任何手续和身份证件。他们口音绝对不是洪江本地的员警,也不是去抓捕我的人,是後来才来的。
律师: 他们找你问了什麽?
谢:他们问我是否加入了“人权律师团这个非法组织”,还问了人权律师团的一些相关情况。我说据我所知没有“人权律师团”这样一个组织,他们说在微信上有这样一个聊天群,我说我在这个群里。他们说“这个群里面的律师具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属性”,然後又询问了谁是组织者、都干了什麽事等等。
律师: 你是如何回答的?
谢:我回答这个群里面几乎都是律师,这只是我们有共同兴趣的人建立的一个群,是一个交流平台,没有任何组织者,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仅仅是交流聊天所用,会发布一些资讯,大家相互交流,甚至开玩笑等等。
律师: 然後呢?
谢:然後员警又问我,你们是否对外以“人权律师团”的名义对一些案件发表连署声明和意见,我说是这样,这都是我们个人的行为,连署也是个人行为,个人自愿。然後又问我是否愿意退出人权律师团,我说首先我没有加入“人权律师团”这样一个组织,既然没有加入就谈不上退出。然後他们又问我是否愿意退出“人权律师团”这个聊天群,我说这是我的自由,你们无权干涉。
律师: 再然後呢?
谢:他们告诉我公安部目前对微信“人权律师团”这个聊天群有了定性,说这个群里面的律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希望我能认清形势,如果我能积极配合他们,我可能会获得宽大的处理。这个过程持续了大概一个多小时,他们最後对我说“北京和省里面的领导都过来了,如果你能退出人权律师团的话,你能获得宽大的处理。”我就问你们所说的宽大处理是怎麽回事?他们说,你应该知道,现在全国对人权律师团的律师进行约谈,如果你仍然执迷不悟的话,就有可能追究你的责任。
律师:然後呢?
谢:我当时以为仅仅是找我约谈,如果我答应退出人权律师团这个群。但我仍然表示这个群仅仅是个聊天群而已。他们给我做了笔录,仅仅两页纸,就是关於聊天群的事情,传唤证上说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但是笔录上对此只字未提。还问了我一些我参与的一些案件,比如建三江案、庆安枪击案等。我说我参与了。他们问是谁指使我干的,我说我是自己愿意去的,没有任何人指使我,并且我已经办理了委托手续,这是我正常的执业范围。我看了我案子的案卷,当时的这份笔录并没有附在本案案卷中。
律师: 做完笔录然後呢?
谢:做完笔录後,他们说对我我态度比较满意,需要向领导汇报一下,还说我应当能获得从宽处理。他们就离开了。大约十多分钟,时间大约是10:30分以後,来了一个员警,给我做了自我介绍,他叫李克伟,是负责我的案件的领导。我问他你是多大的领导?他用手向上画了一个圈,说“这整个大楼(洪江市公安局)都归我管。”我当时猜他大概是长沙市公安局的局长或者副局长。我後来知道他是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
律师: 然後呢?
谢:他告诉我,说对我的态度很不满意。说我对我自己的事情都是轻描淡写,“对你自己的事情没有从骨子里面进行反思,还需要给你重新做笔录,否则你不能获得我们的宽大处理。”我当时对他们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很失望,我问你所说的“从骨子里反思”应该怎样反思?有什麽标准?他说“标准由我们来掌握。”我说你们掌握标准,而这个标准又没有可衡量性,我对你们的诚信极度失望。我不愿意和你们合作。
律师: 然後呢?
谢:他们又一个员警拿来我的手机,给我要密码,要开我的手机。我说你们没有这样权利,我拒绝了。後来我知道这个员警是怀化市国保支队的员警,是一个负责人,但不知道什麽名字。
律师: 再然後?
谢:李克伟对我说不是针对我来的,还是希望我能转变态度,能积极配合他们。然後中午吃饭,饭後没有继续往下谈,一直到下午五六点钟。员警中安排了一个辅警陪着我,晚上的时候不让我睡觉,我就这样被锁着,一直锁到天亮。整个晚上辅警眼睛盯着我,不让我睡觉。我一闭眼睛打盹,他们就推我,拍我,训斥我,我就这样被逼睁着眼睛到天亮。
律师: 天亮以後呢?
谢:大概淩晨5点多,突然进来五六个人,有便衣有穿制服的,他们拿来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的传真件,让我签字,我签过字後,他们就把我带上了警车拉走了。一直拉到长沙去,直接去了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这是案卷中显示的,我被带进去之後完全不知道这是什麽地方,我只是能确定这是在长沙,但在什麽地方我不知道。在车上,有一个叫做李峰的员警,我後来知道他是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的人,他给我讲我已经错过了一次机会了,希望我能把握住第二次机会,在制定监视居住期间能对他们积极配合,然後他向上级汇报,争取对我宽大处理。我想我办的事情都是光明正大的,没有什麽需要隐瞒的,我就告诉了他们我的手机密码,他一路上查看我的手机微信。他对我做过的事情很熟悉。
律师: 然後呢?
谢:到长沙带我到关押地点的时候大概是2015年7月12日中午的时间。他们把我带到那个酒店,从一个小门进去的,两个员警从左右分别抓着我胳膊按着我脖子把我押着往前走,把我带到二楼一个房间,我後来知道是207房。房间就是一个比较小的房间,有一张小床,两张桌子,有两把椅子。从门口进门,左上方有一个摄像头。
律师: 你进去之後呢?
谢:他们把我带进去之後,让我坐在椅子上面,有三个人陪着我,他们不是员警,我後来知道他们是陪护人员。
【今日到此为止2017年01月04日16:54:45】
陈建刚律师: 【2017年01月05日09:23:32】今天刘律师回去了,我们继续开始笔录。(以下律师为陈建刚)
谢:好。
律师: 你被押到这个207房间的时候,从11日一个白天一个晚上,到现在半个白天,至少已经30个小时以上没有休息了,你有没有要求要休息一下?当时困不困啊?
谢:很困倦啊,但他们不断有人来,我连闭眼睛都不可能。
律师: 你说一下到了房间後的事情?
谢:到了房间之後,不断地有员警来问问题,也不做笔录,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出示证件,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告诉我他们的身份。他们有时候两人,有时候三人,也有超过三个人的时候,不停地来问我问题,有的问半个小时左右,有的问一个小时以上,没有任何笔录,反证就是不让我睡觉。他们走了之後我身边始终有人,讯问的走了後,陪护人员会在。第一天基本没有陪护在我身边的事件,不断地有便衣来问,始终处於讯问中。
律师: 都问了什麽问题?
谢:家庭背景、社会关系,问我有多少个女人,我一年能挣多少钱,还问请庆安事件等等,他们都不做笔录。我後来知道负责对我审讯和调查的前前後後有40多人。
律师: 7月12日的这样讯问到什麽时间?
谢:一直到晚上7点。7点以後说是领导来见我,就是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来见我,所谓的领导就是他。他来了以後对我说让我认罪伏法,坦白自己的罪行,还说:“这个地方是个指定监视居住的地方,我们会保证你合理的休息时间,但是什麽叫做合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个由我们来把握,我们认为你一天有两个小时休息就可以了,那麽你就休息两个小事,我们认为1个小时可以就是1小时,我们认为半小时就是半小时,我们认为5分钟可以那就是5分钟。”
律师: 还说了什麽?
谢:我对他们说你们作为员警怎麽这样解读法律?王铁铊说“你现在是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你现在唯一的权利就是服从,你要明白你自己的身份,你是犯罪嫌疑人。”
律师: 然後呢?
谢:王铁铊还说了很多恐吓的言语,大意就是如果我不顺从他们就会对我不利。总之是对我进行威胁的话。有王铁铊和其他几个人,一直这样对我说了好几个小时,一直到7月12日晚上12点。这个时候我已经40多个小时没有休息了,非常困倦。他们让我休息了。
律师: 休息了多久?
谢:到13号早晨6:30就被叫醒。
律师: 13号是怎麽度过的?
谢:我说一下,从13日到19日,这7天当中凡是我接触到的人分了两类,一类是审讯人员,一类是陪护人员。审讯人员在24小时之中分了5个班来审讯我。陪护人员分三个班,每个班8小时,每次2人同时陪护。但是审讯的时候陪护人员都出去,他们不在跟前。
律师: 你仔细说一说审讯人员分班的情况?
谢:第一班:早晨8:00——13:00;第二班:13:00——18:00;第三班:18:00——23:00;第四班:23:00——淩晨3:00;第五班:3:00——8:00。前面四个班都不间断地审讯,第五班就不审讯了,他们说是给我休息的时间,从淩晨3:30到早晨6:30是我休息的事件,但是这只是说说而已,我得不到完整3个半小时的休息,因为第四班他们每次都是故意往後拖延,一直拖到淩晨4点以後,能让我休息一会,但6:30肯定会被叫醒,我每天只能休息2个小时多一点。
律师: 你记得对你审讯的人员的姓名吗?
谢:有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等,总共有十几个人,我记得的是这几个,其余的都不认识,他们也没有给我出示证件,没有告知他们的身份,也不穿警服。从2015年7月13日至19日就是这些人员对我审讯,五个班,前四个班每次至少3个人以上来审讯,至少有13人以上,多数我不知道名字,所制作的笔录也没有附卷。
律师: 你详细说一下他们是如何对你进行审讯的?
谢:我先说从13日到19日这7天的大致经过。我看了案卷,在19日之前的笔录有很多,但是他们都没有附卷。因为我是被他们指定监视居住,其实我就是被他们秘密关押,且我家属不知我在哪里,也没有任何律师能来见我,关押的房间一切都是他们掌控,我完全被他们控制。对我想怎样整就怎样整。
审讯的时候让我坐在塑胶凳子上,塑胶凳子是那种好几个可以一直叠加,一个套一个一直往上套的那种,没有靠背,他们弄了大约四五个套在一起,比较高,我坐在上面脚够不着地,双腿就是这样吊着。他们要求我挺直腰板坐着,双手放到膝盖上,抬头挺胸,一动都不能动。
律师: 你不可以稍稍活动一下,比如扭一下脸,弯一下腰吗?
谢:不能。那个周毅对我说,“如果你一动,我们就可以认为你是袭警,我们可以采取任何方式来进行处理。我们对於袭警,出手不会客气。”这样说来恐吓我,表示我一活动,就会对我采取暴力,哪怕是转一下脸,抬一下头都会被扣上袭警的罪名。如果喝水、上厕所需要打报告。
律师: 打报告是如何打?
谢:就是我要自己说“报告,我需要喝水。”或者“报告,我需要上厕所。”我喝水需要他们允许了才可以,否则不能喝水。他们曾长时间不给我水喝。
律师: 往後说?
谢:他们让我坐好了,就问我问题。每次都有三四个人,前面一个审讯,右前方一个,我後面一个专门盯着我,如果我累了弯一下腰或者转一下脸,後面的人就立即动手拍我,呵斥我,“坐好,挺直……”
律师: 然後呢?
谢:他们问我问题,我回答,他们总是不满意,然後就训斥我,让我反思,让我老实一点。还说“我们都是有材料的,我们已经掌握了你所有的东西,你不要错过了我们的好意……”,我回答的问题他们多数不满意,然後就是这样反反复复训斥我,恐吓我,甚至辱骂我。
律师: 他们有没有如实地把你的问题记录下来?
谢:当时他们在记录,但我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如实记录,现在看检察院的案卷,最初7天对我审讯的笔录是没有附卷的。
律师: 你说他们威胁你,辱骂你,他们是如何说的?
谢:这种威胁、辱骂、训斥是充满每一天的审讯的,太多了。尹卓每天都是晚上23:00——淩晨3:00这个班来审讯我,3点以後应该让我休息,如果我能立即休息的话,我在24小时中可以休息3个半小时,但是尹卓每次都故意要把时间拖延到淩晨4点钟以後。他曾对我说:“我白天休息的很好,每到晚上这个时候我就很兴奋,我就是要故意折磨你,你看着,我要把你折磨成一个疯子,你别以为你以後出去还可以做律师,你以後就是一个废人……”我当时很恐惧,不知道以後会发生什麽。
律师: 说说你身体状况,你这样被折磨了多久?
谢:从13日到19号每天都是这样,每天被折磨,不能休息。有一天晚上,尹卓对我说:“谢阳,你来了这麽长时间,你听到外面有一点声音吗?我们这个墙都是经过特殊处理的,任何一点声音都传不到外面去。在这里面不是你想说什麽就说什麽,应该是我们让你说什麽你就说什麽。你别以为出去以後可以告状,我告诉你,你告状也没有用,你这个案子是北京的案子,我们代表的是党中央来来处理你这个案子。我们即使把你弄死了,你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是我们弄死你的。”我当时比较恐惧(谢阳开始哭泣),我的家人和律师都不知道我在哪里,我被他们整死了家人也不知道(谢阳哭泣)。我这是一生以来第二次遭遇到死亡的威胁,第一次是在东师古村,第二次就是这一次。和当时是一样的,人突然失踪了,任何人不知道我被绑架到哪里去。
律师:总是这样不让你休息,你最後疲惫到什麽程度?屈服了吗?
谢:那种生不如死的状态没有办法形容。我第三天就崩溃了,精神完全崩溃,晚上审讯我的尹卓等人,他们就是故意来折磨我,我已经心神恍惚,我被折磨的哭了。我求他们让我休息几分钟就可以,但他们不同意,仍然持续折磨我。他们让我自己写自我供述,我说我实在写不动了,笔都拿不动了,脑袋靠在桌上,他们在後面抓我领子把我拉起来,不让我休息。尹卓、庄晓亮还有另外两个人把我拉起来,说“你既然不写,你今天就不能休息了。”这大概是16号的淩晨,我就是这样被逼坐着,没让我休息,整整24小时,连2个小时休息的时间都没了,第二天天亮了继续审讯。
律师: 你当时做的笔录还有好多你自己的自述材料,是你真实意识表示吗?
谢:当然不是。我必须按照他们要求写自述材料,如果不写就是永无休止的折磨我。而我写的不一定能达到他们的满意,尹卓给我订了三个方向,“你所有的行为只能从三个方向选择,要麽是为了名,要麽是为了利,要麽是为了反党反社会主义。”我看了现在的案卷,很多我写过的东西还有他们做过的笔录都没有附卷,他们说那是因为不符合这三个方向,所以那些材料不合格。我当时做了笔录,我说我是合法办案,他们认为我这样说是不符合他们指出的三条路,逼我自己写,我真实的情况是合法办案,是看到不公不义我愿意去办这种案件,但这些事实不让我写,不可能出现在我自书材料中。
他们定的三条路,我只好自污,我是为名为利,反对共产党的现行体制这种话也是有的。写还是不写,名字签不签我没有权利选择,只能写,只能签字,写什麽内容,笔录是什麽内容,我没得选择,只能按照他们给的三条路——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当中选择。
律师: 这样,你对於你在本案中的笔录,还有你自己的自书材料,你是如何定性?这些材料属实吗?
谢:不属实。我是在被折磨、生不如死的状态下,按照尹卓、周毅、屈可等人的要求签字书写的。如果开庭,我要当庭对本案事实进行阐述,这些笔录是刑讯的结果。
律师: 【2017年01月05日11:24:22】上午就先到这里吧。下午我们继续。
律师:【2017年01月05日14:49:55】我们继续。
谢:好。
律师: 除了不让你睡觉外,还有其他方式逼迫你吗?
谢:有。他们有一种慢性的整人方式,叫做“吊吊椅”,就是我说的好几张塑胶凳子叠加起来,强迫我坐在上面,每天24小时中除了让我休息的2个小时外,其余时间我一直被强迫在上面坐着,双腿不能着地。我的右腿之前受过伤,我告诉过他们,这样整我会把我整残废的,我对所有来审讯我的员警都说了,他们每个人都是说“我们知道了,你说的不是个事,我们会把握的。”还有的说“你别给我讲条件,让你怎样就怎样!”
律师: 然後呢?
谢:没人同情我的遭遇,他们就是故意整我折磨我啊。我每天这样20个小时以上地坐着,两条腿吊着,两条腿都痛,然後都麻木了,再後来,我右腿从上到下都肿起来。那时候是夏天,大腿小腿都肿的很厉害。
律师: 你的腿出现症状以後,他们有没有停止对你的审讯然後为你治疗?
谢:不可能停止审讯,仍然是一天20小时以上的审讯。就是给了我一小瓶喷雾的云南白药和红花油,都是外用的药。
律师: 你有没有因为右腿浮肿的症状要求休息?
谢:有啊,但是没有用,那些审讯我的员警尹卓、周毅、屈可等人都是故意折磨我的,甚至明确地这样告诉我。每天20个小时坐“吊吊椅”的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慢性整人的方式,会让人腰肌劳损,会让双腿吊的疼痛,但都是慢性的,是没有外伤的。再加上不让睡觉,这种折磨都是看不到外伤,不会落下痕迹的折磨人的方式。
律师: 在这种不让睡觉、“吊吊椅”的方式下,你的笔录和自述与事实相符吗?
谢:没有办法相符啊。我自己写的他们不满意就让我重写,他们做的笔录凡是他们认为我的回答不满意的,他们就反反复复重新问我,他们明确地告诉我,“我们有的是时间,你这样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是6个月,你如果不老实听话,我们就继续往下整。”他们要的答案就是三条路,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我只能从中选择。为了早点结束,他们让怎样写我就怎样写,後来我整个人崩溃了,甚至他们提审我让我自己写材料,我都哭了,实在写不动,我说他们列印好的,无论什麽内容我都签字,生不如死,实在受不了,我就是想休息一会。
律师: 有人殴打过你吗?
谢:有。周浪、尹卓、庄晓亮还有其他人,殴打我很多次。
律师: 什麽时间、因为什麽事情殴打你?
谢:他们说我不配合他们写自书材料。他们逼着我按他们的意思写自书材料,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事情非要逼着我写,我拒绝了。还有的时候我实在是疲惫,笔都拿不动,多数是在第四班也就是晚上11点到淩晨3点期间,我实在写不动,他们就过来殴打我。
律师: 怎样殴打的?
谢:他们几个人过来拉我起来,他们有分工,有人抓着我胳膊,有人用拳头猛击我腹部,用膝盖顶我腹部,还用脚猛踹我。
律师: 你房间有摄像头吗?
谢:有摄像头,且应该是正常运转的。他们每次殴打我都是把我拉到摄像头正下方,摄像头镜头照不到的地方殴打,这个地方是摄像头的盲点。我知道他们的想法,所以每次他们打我我就故意往摄像头能照到的地方走。後来尹卓对我说:“你以为这个摄像头能帮你啊,告诉你,这个摄像头是我们控制的,你别以为到这个摄像头下就有用。你这个案子你是反革命罪,你以为共产党能放过你?我整死你没有任何人能帮你……”
律师: 当时有没有把你打出问题来?
谢:外伤和硬伤是没有的,他们能打痛就可以。最主要是朝腹部以下下半身动手,不会留下硬伤和外伤。
律师: 你当时在他们殴打之後有没有屈服?
谢:有。我想尽快结束他们对我的审讯,哪怕是死了。後来让我怎样写我就怎样写。笔录也签字好多,他们自己列印的笔录,不让我提任何意见,更不能修改。我开始的时候要求修改,因为笔录完全是假的,他们不同意,说我不老实,就殴打我。後来笔录我只能签字,他们爱怎样列印就怎样列印,我没有任何提出异议或者修改的权利。
律师: 还有其他方式折磨你或让你难受的方式吗?
谢:有。在13日至19日之间,他们还用烟熏的方式整我。
律师: 你说一下什麽叫做烟熏?
谢:审讯我的员警有几个人,他们主要不是负责审讯,但轮班能轮到他们。有几个人坐在我左右两边,每个人一次点燃好几只香烟,放到一块,两个人抽了之後都喷烟道我面前来,我被迫坐着,这样在我脑袋周围能呼吸的范围内全是烟。我说“你们这样做不大合适吧?”他们说:“我们抽烟你管得着吗?我们就愿意这样做。”所以他们就一直这样用烟来熏我。他们也不是为了向我逼口供,但就是为了折磨我,为了让我痛苦。在前7天过去後他们认为我已经被折磨了,所以在後面让我签笔录的时候,一旦我不配合或者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的时候,他们就说“谢阳,你需不需要回炉重新搞一下?”威胁重新对我进行刑讯。还说“谢阳,我们整死你像整死一直蚂蚁一样。”
律师: 他们还对你说过什麽?
谢:他们自始至终拿我家人和孩子对我威胁,对我说“你老婆在湖大(湖南大学)当教授,她经济上难道就没有一点问题?你如果不配合,不要逼我们把这个事情扩大化。如果你不讲清楚讲明白,毫无疑问,要整你老婆。还有你哥哥,我们知道也是个国家公职人员,还是个小小的头目,难道他就没有一点问题?我们也知道你有一个有出息的侄子,在湖南信访局,难道他就那麽乾净?你不要逼我们去查他们。”还拿我孩子来威胁我,说“你女儿谢雅娟在长沙博才中学读书,如果她老师和同学都知道她的父亲是个反革命分子的话,她能抬起头来吗?她将来如果要做公务员这怎麽可能呢?”
律师: 还说什麽?
谢:尹卓等人还对我威胁过我老婆孩子的生命,原话是“你老婆孩子开车的时候要注意交通安全,现在这个社会交通事故比较多。”
律师: 你有没有问他这是什麽意思?
谢:没有。我明白这是什麽意思。我当时内心十分恐惧。他们拿我老婆孩子威胁我(谢阳开始哭泣),我说“你们要这样做我也没办法,你们要问的事情我都如实讲了,我被关着,你们如果还是要这样做,我也没办法。”
律师: 然後呢?还说过其他吗?
谢:他们还对我说过很多话,比如“你在外面有多少女人外面都已经掌握了,你不要让我们告诉你老婆,这会对你家庭有影响。”我说你们如果查到了就告诉我老婆吧。他们这是扯淡的话,以为我像他们一样。
律师:还有吗?
谢:他们还威胁过要查我周边的朋友,比如我朋友谢某某。尹卓说:“如果我们要扩大打击面很容易,我们有的是资源,如果你不配合我们,你周围的朋友我们都可以下手一个一个查一个一个整。我们有的是资源和手段,这个案子,我们没有任何限度地往下整,包括你在的律师事务所,你的同事朋友,我们想整谁,想怎样整就怎样整。”这种威胁的话贯穿整个审讯过程,尤其是前面7天。
律师: 然後呢?还说过什麽?
谢:他们主要用我孩子来威胁我(谢阳开始哭泣)。尹卓对我说“我们抓了很多律师,张磊律师在浙江已经被抓了。”我听了我就哭了,哭了很久。我被抓的时候张磊律师家刚生了小孩一个多月,我听到说张磊被抓我心里很难过,担心他家孩子也担心我家孩子,我哭了很久。
律师:然後呢?
谢:庄晓亮、尹卓等人对我说过:“我们主要看你的态度,你的案子是天字第一号的案子,如果我们做错了你到北京去告我们,你以为我们这样整你北京不知道吗?我们想怎样整就怎样整。”
律师: 你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能保证你的正常饮食吗?
谢:不能,他们故意不给我水喝。中午11:30会有人送饭过来,但是他们每次都不会让我吃饭,而都是要故意拖延到下午1点多才给我吃饭。这时候饭都冷凉了。审讯的时候他们不给我水喝,因为我喝水需要打报告,但是他们不让喝。还故意把水放在我面前,就是不给我喝,就是这样故意刁难我,水就在我面前,但是他们就掌握我对饮水这种最基本的需求,让我难受。有一次我是在渴的难受我拿了放在面前的矿泉水瓶喝水,周毅抢过去就开始殴打我,说我袭警。
律师: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除了殴打、威胁、“吊吊椅”、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烟熏眼睛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向你逼供吗?
谢:他们还引诱过我,让我故意牵扯、诬陷别人,说是让我检举、揭发。
律师: 你说说经过。
谢:大概是在15年8月中旬,这个时候对我密集的第一轮审讯已经完了,因为我受不了酷刑,他们要的笔录我都签字,这已经做完了。尹卓他们就想让我牵扯、诬陷别人。尹卓对我说:“谢阳,你做律师才3年,你每天做坏事也做不了多少,你只要把“人权律师团”中其他人给牵扯出来,你就能立功,就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你能把刘卫国啊、刘金湘啊、陈建刚啊、张磊啊、覃永沛啊、朱孝顶啊、庞琨啊、常伯阳啊、葛文秀啊、隋牧青啊,还有湖南的文东海、蔡瑛、杨金柱啊、胡林政啊,你要是能把这些人牵扯出来你就能立功,我们就会向上级汇报,争取给你取保,让你出去。”
律师:你是怎样回答的?
谢:我说人权律师团不是一个组织,只是一个聊天群,没有任何组织。并且我是一个独来独往的人,我不接受任何人的指令。我和其他律师联系不多,你们说的这些律师我和他们交往不多,我没有什麽可以提供的。我拒绝构陷其他律师。
律师: 除了让你牵扯这些律师以外,还有其他人吗?
谢:有。尹卓还点了好多公民的名字,比如长沙的欧彪锋、北京的翟岩民,还有很多人名我都不认识。尹卓等人要求我把他们牵扯出来,让我诬陷他们。他们还拿了很多欧彪锋的材料给我看,让我牵连、揭发他。提示我,让我说和他们有什麽沟通,办什麽什麽事情之类的。我拒绝了。
律师: 你拒绝了尹卓之後,他怎麽说?
谢:他很失望。过了一个周以後,他又找我,说“其他人你不讲也就罢了,我们请示了长沙公安局国保的主要负责人,湖南律师中蔡瑛和杨金柱,你如果能把他们的事情进行检举揭发,哪怕是一个人也可以,就会对你宽大处理,我们可以对你取保候审。”
律师: 你是如何回答的?
谢:我说我想立功,但是我和杨金柱交往不多,甚至在长沙都没有见过面,我想立功想检举揭发,但是我对他不了解,我没有材料可以检举揭发。对於蔡瑛律师,我虽然了解这个人,但是我们工作没有交集,我想立功想揭发检举,但我没有材料。我们在一起就是吃吃饭喝点酒而已,其他的没有交往。
律师: 这是你第二次拒绝尹卓,尹卓如何说?
谢:尹卓说这是给我的机会,我不珍惜,给我机会我不要,这是我自找挨整。
律师: 今天就到这里吧,明天我们继续。
谢:好的。【2017年01月05日16:56:06】
律师: 【2017年01月06日09:47:50】现在我们继续聊。你拒绝尹卓以後,发生了什麽事情?
谢:我有便秘的毛病,需要吃水果,不然便秘会比较严重。我在被关押期间连水都喝不上,所以便秘非常严重,我极端痛苦。我要求他们给我吃一点水果,他们一开始不给,後来让我交换。就是逼我写自书材料,按照他们要求写,就给我吃水果,笔录按他们要求签字就给我水果,我没有办法,又得不到休息,身体还疼痛,後来他们让写什麽我就写什麽,让我签字我就签字,我当时已经整个崩溃了。
律师: 继续说。
谢:到了10月24号,我不知什麽原因全身发抖,冒冷汗,我非常恐惧,我说我要去医院检查。当时他们就报告了叶云(长沙国保六大队指导员),叶云来了,说不能让我去医院,如果有病可以安排人来给我看病。我不相信他们的医生。
我怕我会死在这里,我老婆孩子都不知道(落泪哭泣)。我从窗户向外喊:“我是谢阳律师,我被长沙国保关押在这里,没有通知我的家人。请通知我老婆,我生病了,我要治病。”当时外面有人在散步,我当时就喊,告诉外面的人我老婆的名字、工作单位和电话,请通知我的老婆。
在晚上9:46的时候,叶云用他的手机拨打了120电话。在等待120救护的时候,来了一个没穿制服的人,很魁梧,他力量很大,一只手顶住我胸口把我推在墙上,我一动都不能动,呼吸都不能,另一只手左右打我耳光,打了我很多下。我被顶着胸口非常非常痛,说不出话来,又被打脑袋,就半昏迷了。大概过了20多分钟,120救护车就来了,他们首先不让120医生对我就行检查,而是先把他们叫出去进行交代。然後一个姓王的小夥子对我进行了检查,就是简单的检查,没给我做任何救治,没有开药,说继续观察,然後就走了。
律师: 我注意到你是2015年7月12日被带走监视居住,但对你的审讯笔录却是从7月19日开始的,你如何解释?
谢:前7天也是有很多笔录的,但是他们都不标记是第几次,我要求他们写清楚他们说这不是我的事情,我不能提,那些笔录都没有附卷,因为那个时候我还没有被整服,所以那些笔录他们都没有拿出来。7月19日的笔录绝不是第一次。从7月11日淩晨6点我就没能睡觉,这样一直整了我3天就崩溃了,我自己写的那些也都是在这种逼迫状态下写的。
律师: 你对於案卷中你亲自签字过的笔录还有你自书的材料,你是如何评价?
谢:大致分两部分,其一基本事实的内容有一些不正确,因为我说了事实他们不同意,他们非要按照他们的想法制作笔录,所以事实方面不能保证全是事实。其二是有关我的反思,这些全部都不真实,这是我被逼迫状态写的,如果我不这写,如果我不签字,我当时就会死在那个宾馆,他们故意折磨我已经超出了我能承受的极限,我当时想自杀,他们的陪护人员为了防止我自杀从两个人增加到三个人,三个人分别在我身体一周,怕我自杀,要盯着我。前7天以後,白天审讯,晚上不审讯了,大概过了20天以後,他们怕我自杀,陪护人员从3个班增加到四个班,每个班从2个人增加到3个人,一分钟不离地盯着我,怕我撞墙自杀。在这种生不如死、求死不能的状态下,我如果不按照他们给的三个方向——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当中选择写材料或者做笔录的话,我当时就会被折磨的死去活来,我没得选择。
律师: 笔录中有很多自污的说法,还有所谓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现行体制的笔录,你如何认为?
谢:这种话都不是我说的,我根本就不会说这种话。这种笔录的制作是审讯的员警自己列印的,我仅仅是被逼签字而已。好几卷的笔录,几乎没有一个修改的地方,这可能真实吗?我当时看了笔录我说我没有这样说,我要求如实记录要求修改,尹卓说“我们公安机关的笔录不允许你修改”,所以我只能签字。他们在前7天不让我睡觉,酷刑折磨我,我後来同意签字,所以在19日以後笔录就很多很多,这些笔录就是这样来的。
律师: 笔录我们就先做到这里。这几天的笔录,你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吗?
谢:是真实的,这是我被监视居住期间真实的遭遇。
律师: 你仔细看看笔录,下午我把列印稿拿来你核对後签字。
谢:好的。
笔录(二)(转载维权网,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时间: 2017年01月12日14:45:48 开始;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谢阳专用);被会见人谢阳,以下简称谢;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记录: 陈建刚 ;
律师: 谢阳你好,我们继续接着上次的事情谈。
谢:好的。
律师:我先向你传达一下外面很多朋友的问候,请你保重。
谢:谢谢大家(失声哽咽)。
律师:你回忆一下,你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警方审讯你的时候有没有给你传唤证等法律档?
谢:没有。他们24小时轮班,24小时之中轮班审讯,我身边失踪有员警,根本没有任何传唤档。
律师:你什麽时候到的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後的情况有改善吗?
谢:2016年1月9日我被送到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後也没有好转,我继续被逼迫。
我在去看守所之前,也就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因为这个时间就要结束了,我就要被带到看守所了,所以审讯我的尹卓等人就非常刻意、明显地提审我,想做几份他们对我没有刑讯的笔录,要求我自己承认没有对我实施过任何刑讯,想让我签名。我都没有配合。在案卷中2015年12月21日的笔录中显示,他们问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是否保证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回答是“基本保证了”,这份笔录我签名了。这种保证是保证了我活着,没有被整死而已。我只能这样说,我说受了刑讯逼供他们不可能记录,还会继续折磨我。他们对这样的笔录很不满意,让我明确地说没有对我采取任何刑讯,百分之百保障了我的权利。我拒绝了。离开关押我的颐天宾馆之前最後的一段时间,他们反反复复找我做笔录,就是一个目的,前面扯很多,最後就是想让我不经意间签字确认没有刑讯、保障了我的权利这件事,但我很明白他们的想法,我都没有上当。所以有好多笔录他们没有附卷。
2016年1月8日检察院决定对我逮捕,1月9日给我看逮捕证。其实这都是走一个过场。因为看守所在1月6日的时候就已经为我准备房间了。
律师:你怎麽知道看守所为你准备房间的事情?
谢:我进来後知道的。在看守所每个监室所住的人都在25人以上,甚至到30人,每个房间都是这样。我来了以後被关押的房间是东四监区第十监室,里面原来有28个人,但是1月6日突然把14个人调到其他监 室去了,并且在监室内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直到现在我们房间还是15个人,这是看守所独一无二的。安装高清摄像头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他被关押的人都知道这是针对我的。1月6日给我准备房间,1月9日下发逮捕证,这只是走过场装样子而已。
律师:你说一说你到了看守所以後的境遇?有保障你的基本人权吗?有继续逼迫你吗?
谢:1月9日到了看守所之後,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看守所对我是比较照顾的,但这都是有目的的。我的管教叫做袁进,你要记住这个名字,他对我做了太多恶毒的事情。袁进开始时对我照顾,不断地劝我认罪,让我配合警方。但我没有罪,我没有触犯任何罪名。我当然不能违心地认罪。这种劝告维持了3个月,到了16年3月份的时候,袁进看我不听他劝告,於是开始折磨我。
律师:你说袁进开始折磨你,他是如何做的?谢:第一步是从同监室人员上孤立我,明确向其他人表示禁止任何人和我有任何交往,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东西给我,不能让我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如果任何人敢和我有任何交往、交流就会被调到其他房间做“小口子”。
律师:什麽叫做“小口子”?
谢:这是监室里的说法。在一个监室里待的时间长的人叫做“老口子”,新来的人叫做“小口子”。新来监室的“小口子”都要受气,多干活受欺负等等,而“老口子”则因为在这个监室待的时间长了就成了老人了,有威望,不受气,能享受优待。所以任何人都不愿意到其他房间重新做“小口子”。
律师:除了从人员上孤立你以外还有其他手段吗?
谢:有。员警袁进从经济上断绝我花钱的权利。我们在被监禁期间每个月有260元钱的生活费,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买其他东西就需要用自己的钱,自己的钱就是家属和朋友们存的钱。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钱买一些食物,不然没得吃,吃不饱。袁进禁止我花钱,禁止我购买任何日用品,我吃不饱饭,没有菜。不让我买生活用品,包括牙膏、手纸等等,我陷入窘迫的地步,别人受了恐吓都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我任何东西,我甚至上厕所没有手纸(哽咽哭泣)。但我还是没有屈服,没有认罪。
律师:然後呢?
谢:我从2015年1月9日被关押到看守所以来,现在1年多了,这1年多之中来见我的员警、检察官、看守所管教、领导等等,就一个目的,让我认罪。我有一些记录(翻找记录),我都记着时间,我一一给你说一下。
我的案子是政治案,我料到他们对我会把我案件的期限拉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所以侦查阶段从指定监视居住6个月到逮捕後2个月,到延长逮捕1个月,到再延长2个月,到最後再延长2个月。这样在侦查阶段期限就延长到了最长期限,最後的期限是2016年8月9日。
2016年7月21日,湖南国保总队李峰和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副大队长朱恒和张重实律师一块来,因为我认识张律师,张律师是我家属为我聘请的律师。他们来了还是劝我认罪。李峰说他代表省公安厅还是希望我认罪。我说这是不是律师会见,他们说是,我就说如果是律师会见那麽请你们回避,李峰和朱恒都不出去,一直在外面身边,我和张律师也没能谈几句话。
在16年8月初的几天,9日之前,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工作人员、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长沙公安局国保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一起来了五六个人,看守所的领导们安排他们在看守所办公室里和我见面。
律师:稍等,他们见你为什麽不到提讯室而是到了办公室呢?
谢:他们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律和制度的。他们来了要求我认罪。我当时想如果认罪轻处理能保证我出去以後继续做律师的话,我可以谈一谈。他们很高兴,立即报告领导,还让人查了查规定,结果是查清了只要是故意犯罪以後就不能做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拒绝认罪,我本来就没有犯罪。谈了三四个小时,最终我还是拒绝认罪。他们一再说我不要自找苦吃,不要错过了机会,不要辜负了他们的好意。
李克伟对看守所我的管教员警袁进有承诺,如果他帮忙把我搞服了,让我认罪的话,就可以帮他调到长沙市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
律师:你说李克伟对袁进有承诺,你怎麽知道的?谢:袁进自己说的。他有一次对我说希望我赶快认罪出去,说“你认罪出去吧,你走了我就能调到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具体哪个派出所我忘记了。
律师:然後呢?
谢: 到了16年8月9日,这是我在公安局手中控制的最後期限,如果移送审查起诉警方就不能控制我了,他们将没有权力来禁止律师会见了。案卷中长沙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的日期是2016年8月5日,但8月4人就给了我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我以为这个时候我家属为我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来会见我了。但对我的迫害是从公安局一直延续到检察院的,检察院完全配合长沙市公安局来继续整我。
律师:【2017年01月12日16:29:39】(员警进入会见室表示时间到了)我们今天就到这里吧,明天继续。
【2017年01月13日09:30:38】
律师:我们继续昨天谈的继续说,你说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整你,为什麽这样说?
谢:我在後来见到了我的律师张重实,他告诉我他和蔺其磊每天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我,上下午都来,但看守所就是不让见,说是我在被提审。事实上我是在被提审,但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应该安排律师会见,这都成了看守所和检察院、公安局手中的废纸。律师:为什麽你这样认为?
谢:那几天长沙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天都来提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4:30看守所下班,每天来提审我,天天如此,就是以这种方式杜绝律师见到我。
来见我的共计有8个检察官,整整一个周的时间他们天天来提审,过了这一个周以後案件就发挥补充侦查,案件又回到公安局手中,且他们成功地用提审的名义阻拦了律师会见我。你记一下他们的名字,有段小龙、姜彬、李治明、王志勇、方惠、胡勇超、李维宁,还有一位金副处长,名字不知道。李维宁检察官是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处长,他不是本案的承办人,他来的目的就是一个,要求我认罪。暗示我公安局对我刑讯的事情不能说,他还讲公安系统和检察院通过湖南大学的领导找我老婆,要求我妻子配合,对我妻子施加压力,不要为我奔波喊冤。
其他检察官来提审还比较含蓄,提示我认罪,其中检察官段小龙比较露骨,他找我谈就是两专案标,一个是恐吓,一个是要求我认罪。段小龙恐吓我“你要认罪。有些话你不能乱说,有些事情你不能向检察官说。” 他说的不能说的事情就是不能对外说我曾经受过刑讯逼供的事情。什麽检察官审查起诉,这都是假的,公安局和检察院是联合起来整我,制造政治冤案。他们没有权利的制衡,有的是合作。
律师:退回补充侦查後呢?
谢:2016年8月16日案件退回公安局,我的律师仍然被禁止来见我。其实没有什麽补充侦查,因为连续两次补充侦查,目标就是一个,把期限拉到最长的法律极限,让我屈服,让我认罪。
16年9月28日,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李维宁处长来找我,要求我认罪,不要乱讲话,就是不能说刑讯逼供受折磨的事情。到了10月9日,李维宁再次来找我谈,还是要求我认罪和闭嘴。到10月17日,李维宁又来找我,还是一个方向,要求我认罪、闭嘴。他这几次来都不谈案情的,来谈的就是两个目的,要求我认罪和闭嘴不言。
到了16年10月26日,公安局最後一次补充侦查期间,胡云峰和叶云两个国保来找我,要求我认罪和闭嘴。胡云峰明确地向我说他们手中有我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全部的录音录影。所有的侦查人员都知道,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录影他们都有。笔录中记下了这些话,但是没有附卷。你看提讯证,如果有记录的话应该有他们来提讯我的记录,但我不能保证检察院或看守所能给你们辩护人这材料。
第二天也就是16年10月27日,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和教导员叶云再次来见我,还是要求我认罪、闭嘴。他们没有做笔录。
到了11月04日上午,长沙市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一个人来见我,看守所管教安排在看守所的办公室进行了面谈,和8月初来见我一样的安排。李克伟就是两项要求认罪、闭嘴。16年11月14日,李克伟一个人在看守所办公室见我,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16年12月0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晓红在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李维宁的陪同下到看守所见我,代表湖南省检察院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律师:我作为辩护律师介入以後他们又找你谈过吗?
谢:有。17年1月6日上午你来见我受到阻拦,看守所所领导当时在找我谈话,大意是“不要相信律师,律师救不了你,相信党相信政府是你唯一的出路,认罪伏法,不要乱说话,才可以早点回家。”我就是听一听而已。我知道律师肯定已经来了,他们阻拦不让我会见。再然後就是1月11日,来了三个人,我哥哥谢扬德、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在王德华、洞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谢乐石三人来见我,王德华和谢乐石他们明确说在这个阶段他们没有权力来找我,但是他们说是应家属的要求来见我,不代表工作单位。谢乐石对我恐吓,说我微信、微博的发言要判刑在5年以上且不封顶,最高刑能15年——20年的。
律师:警方和检察院这麽多人多次来找你要求你认罪你如何想?
谢:我是无罪的,完全无罪。我虽然在被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时候做过一些自污的签字,这都不是事实,也不能说明我犯罪。我享有言论自由,在微博和微信上发言是我的自由,这怎麽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律师:你会不会认罪?或者如果现在官方给你条件如果你能认罪就把你释放、取保候审,你会认罪吗?
谢:我现在没有认罪。让我认罪是一件比较荒唐的事情,如果我认罪就能证明我有罪了吗?这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吗?我认罪就不需要看法律看证据了吗?但是有一点我需要向你说清楚,我今天没有认罪,我现在和你说,我的精神是自由的,我声明,我谢阳本人无罪。如果日後,就是在今天2017年1月13日以後出现我任何认罪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录影,那都不是事实,不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即便我认罪也不代表我有罪,这需要看法律和证据。
即便是有一天我认罪了,也是迫於交易,迫於对我的折磨,我完全无罪,但是就是因为我发表了一些自由言论,我参与了一些为民维权的案件,长沙市公安局就这样折磨我,他们才是真正的罪人和凶手。如果将来我有任何认罪的表述,都是一种交易。我知道我家人迫切想见到我,我父母都年迈了,非常思念我。如果我认罪,是我用来保命的一种交易。今天(2017-01-13),在我可以向律师自由表达我真实想法的时候,我要明确地说我是无罪的。
律师:你是否要求或者同意或者授权我公布和你的会见笔录?
谢:我授权辩护律师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决定在一定的时间公布我的会见笔录。
【谢阳和律师签字】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谢阳
2017年01月13日
陈建刚律师
详见链接:(会见实录一)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_23.html(会见实录二)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_77.html
谢阳亲笔:关於管教袁进警官打在押人员谢阳的报告
(转载维权网,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
值班所长:
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因超期羁押一事,通过监舍内报警装置向值班鲁警官做了反映,中午12点过5分,因连续非法羁押已经超过12个小时,再次向鲁警官报告,後来鲁警官亲自来监舍,利用执法监督仪详细地听取了我的汇报,他说他只能如实向所领导报告,其自身无权做出决定。我因非法羁押仍在继续,我的人身自由权仍处於非法侵害当中,我有权表示反抗。由於我拒绝从放风场地进入监舍,鲁警官按排值班人员看守後离开。
中午1点半以後,管教袁进警官来到监舍门口,听取了我拒绝进入监舍的理由,随後告诉我,长沙市检察院的《换押证》已经送至看守所,依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在三天之内送达给我,都是合法的,我要求他出示法律的规定,同时告知他,任何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权利产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必须在送达当事人後,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法律常识。在我没有收到新的《换押证》以前,只能视为没有有效的《换押证》,那麽看守所对我的羁押就是非法的,我有权对此事表达抗议。袁进警官此时仍然坚持看守所有三天送达时间的法律规定。我说能否将他所说的话形成记录,让他鉴字认可,他说可以。於是我从放风场进入监舍,袁进警官将风门关上。我着手书写对话记录让他鉴字确认,此时他又说他拒绝在我写的材料上签字。我因此说他在耍流氓。他听後打开风门、冲进监舍,将我推倒在铺板上,并命令其他监舍人员用抹布塞住我的嘴。事後他又退回放风场地,公开挑衅,如果我胆敢再次进入放风场地,他将会对我实施新一轮的打击。在别人的阻止下,我没有再次进入放风场地。
基於以上事实,我要求如下:1.保留2016年11月18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的监控视频。2.要求对袁进警官的打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本人要求调离十监,脱离他的掌控。4.面见看守所行政第一负责人。
报告人:谢阳2016年11月19日
详见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1/20161119.html
709谢阳律师遭残暴酷刑的刑事控告状(转载维权网,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
控告人:谢阳,男,汉族,1972年 月 日出生,现被羁押於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代理人:刘正清,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43432448
被控告人:李克伟,男,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被控告人:李峰,男,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员警被控告人:王铁铊,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被控告人:周浪,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被控告人:屈可,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被控告人:叶云,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指导员被控告人:尹卓,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被控告人:李阳,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被控告人:周毅,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被控告人:庄晓亮,男,长沙市国保支队员警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以剥夺睡眠、暴力殴打、坐吊吊椅等刑讯逼供方式强迫控告人自证其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於2015年7月11日淩晨在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黔洲大酒店被控告人李克伟等非法抓捕,7月12日被指定监视居住於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时长达六个月整。期间,被控告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等以暴力殴打、剥夺睡眠、坐吊吊椅、烟熏眼睛、有病不医、不给水喝、威胁家人生命、阻绝律师会见等刑讯方式(具体情节见附件《律师会见谢阳笔录》),逼迫控告人自证其罪、诬陷同仁,其肉体和精神之折磨超出人能承受之极限,令人发指,以致控告人几度欲自杀以求解脱。 为惩罚犯罪,维护法律和人道的尊严,控告人现提出控告,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责,对被控告人立案调查,追究这些披着员警外衣却身犯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使冤屈得申,以使罪恶受惩,以使正义昭彰。
此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谢阳代理人:刘正清2017年1月20日 附件:律师会见谢阳笔录
详见链接: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1/709_20.html

(维权律师谢阳)
(谢阳律师的微博截图)
(谢阳律师与朋友合影留念)
(谢阳律师在办案中)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迫於压力发声称未与谢阳律师签订聘用合同)
(湖南长沙中级法院对谢阳律师的罚款决定书)
(公民到法院声援谢阳律师)
(谢阳和王兴律师在黑龙江七星拘留所要求会见被扣律师)
(谢阳等律师从建三江安全返回)
(庆安徐纯合被击毙案代理律师之一的谢阳被殴打成重伤)
(公民小彪到医院探望谢阳律师)
(谢阳亲笔诉袁进警官打在押人员的报告书)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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