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經濟社會進行的分析存在荒唐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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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經濟社會進行的分析存在荒唐之處
價值和價值規律壹直是經濟學研究的中心內容。共產黨宣稱馬克思通過剩餘價值揭破資本主義生產的秘密預見了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社會主義必然勝利,是社會主義從空想變為科學的主要理論之壹。在科學社會主義指導下,無產階級取得了「十月革命」的勝利並進而形成了強大的社會主義陣營。可惜好景不長,在不到壹個世紀的時間內就土崩瓦解了;而資本主義世界卻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呈現出壹片繁榮的景象,至今也看不出它將要滅亡的跡象。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本文通過對價值和價值規律的再認識,探討馬克思對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論述存在什麼問題,從這個角度探討兩個陣營不同發展趨勢的經濟學理論根源。
壹
價值是人在實踐——認識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以主體尺度為尺度的壹種客觀的主客體關係,是客體的存在、性質及運動是否與主體性、目的及需要等相壹致、相結合、相接近的關係。這裏的主體指的是人,並且只能是人自己,不可能是別的什麼東西,所謂價值也就只能是對人有益的存在物,對人有益的存在物就是有價值的,對人越有益價值就越大,否則就無價值、就越小。
研究價值的本質、實體、價值量的決定及其實現等的理論,稱為「價值論」,也稱「價值哲學」、「價值科學」。有的把價值分為三種,認為經濟價值(功利)是低級價值,宗教價值(「聖潔「)是高級價值,介乎兩者之間的是科學、藝術、道德的價值(真善美)。
這裏研究的是經濟學上的價值。儘管從歷史上和現代的各種論著中有各種關於「價值」的闡釋,但中國壹直以馬克思的經典論述為依據,認為只有《資本論》對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論述才是最科學的,即: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壹般「抽象人類勞動」;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按照價值量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就是價值規律。這裏的關鍵是對「抽象人類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闡述,兩者是核心內容。我們的分析就從這裏開始。
馬克思的價值論是勞動價值論,但又不同於英國古典經濟學家配第、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科學的嗎?它的科學性又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馬克思對「勞動」是如何論述的。
在《資本論》第壹卷第五章第壹節開宗明義給勞動下了如下定義:
「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
然後將「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歸結為「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
馬克思是從「勞動力」的角度給「勞動」下的定義,突出了勞動力在勞動中的作用;如果從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角度給勞動下定義,就成了「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但是,猶如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使用不等於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壹樣,勞動力的使用也不等於勞動力。光有勞動力或者生產資料都形不成勞動。勞動力要轉化成勞動,首先必須有使用者,其次必須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同理,生產資料要轉化為勞動,首先必須有使用生產資料的人,其次必須有勞動力,更重要的還必須有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人。勞動力固然重要,它是實際勞動過程中真正直接支配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活的力量。但是,如果沒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在現代工廠化大生產中如果沒有把勞動力和生產資料有機結合起來的管理者,不管什麼樣的勞動力也無法「使用」和「發揮」。儘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生產關係里生產資料歸不同的人所有,使用勞動力的人也曾經是奴隸主、地主、個體勞動者和資本家及職業經理人等,但是無論如何不能沒有使用者和生產資料,否則勞動力就只是潛在的勞動力,就形不成現實的勞動力,就轉化不成勞動。同樣的道理也是如此,如果沒有勞動力,生產的物質條件就是壹堆無用的死東西,管理者的才能也無法發揮。
《資本論》研究的生產關係不是其它的生產關係,而是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即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通過雇傭工人的勞動力使其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形成實際的勞動生產過程。在這樣的生產關係里,很明顯,使用勞動力的人既不是奴隸主和地主,也不是工人自己,而是資本家或職業經理人。如果沒有他們,工人即便有再強大再高級的勞動能力也無濟於事。正如馬克思所說的:
「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僅如此,工人就會感到壹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勞動能力的生產曾需要壹定量的生存資料,它的再生產又不斷地需要壹定量的生存資料。於是,他就和西斯蒙第壹樣地發現:『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就等於零。』」
這段話中有壹句是錯誤的,即「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這是因為,歸個人所有的勞動力並不全是為了賣出去換取生活資料,他還必須留壹部分歸自己使用,以便用於再生產和維護自己的勞動力以及獲得享受,他只是把勞動力的壹部分在壹定的時間內賣出去,不然的話,如果全部賣出去,他就成了奴隸。所以說,並非「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是「毫無用處」,而是大有用處,只是多餘的部分不賣出去就毫無用處。馬克思之所以說得這樣絕對,根本原因在於他不把勞動者自我服務視為生產勞動。
縱觀人類社會發展史,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勞動者自己使用勞動力,而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在使用勞動力。這絕不是哪些人的疏忽和惡意,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歷史必然。馬克思顯然是把勞動力的使用者即資本家在勞動力轉化為勞動過程中的作用給「撇開」(馬克思語)了,然而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里資本家的作用是「撇開」不了的,不然的話,「工人就會感到壹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
馬克思對「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的概括又是怎樣壹種情況呢?
他將「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與「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並列為勞動過程的三大要素,顯然是發生了邏輯上的混亂,同他給勞動下的定義相矛盾。「勞動本身」與「勞動過程」是什麼關係?將「勞動本身」作為「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之壹,豈不是同義反覆嗎!難道「勞動本身」不包括「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嗎?那又包括什麼呢?如果真的把「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抽去」,「勞動本身」還剩下什麼?那不只剩下勞動力和管理者了嗎?光有勞動力和管理者能形成現實的勞動過程嗎?
顯然,馬克思所概括的「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中缺少了兩個最主要的能動性的要素,那就是工人的勞動力及其使用者資本家或現代職業經理人,資本家或職業經理人、勞動力、生產資料(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才是勞動動過程的三大要素。
無論是馬克思給「勞動」下的定義,還是他對「勞動過程簡單要素」的概括,都「撇開」了勞動力的使用者資本家和職業經理人。然而在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里,無論是新老資本家,還是現代職業經理人,都是把勞動的三大要素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勞動過程的主導力量,是萬萬「撇開」不得的。
馬克思將「勞動」定義為「勞動力的使用」,那麼,他對「勞動力」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在《資本論》第壹卷第四章第壹節「勞動力的買和賣中」寫到:
「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合。」
在這個定義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從排位來看,馬克思把「體力」排在了「智力」的前面,可見他對體力是多麼看重。但是,體力屬於初級的位移的力,這是任何動物都具有的力,不是人特有的力;只有「智力」才是人特有的力,是勞動力中的本質能力,「撇開」了智力,勞動者的體力不管多強,也形不成人特有的勞動能力。其他動物也有體力,有些甚至比人的體力還強大,但是由於沒有人特有的智力,所以仍然不具有勞動能力。智力是比體力更重要的力,它是由智慧和智能表現出來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人所特有的社會性質的力。
馬克思在論述勞動過程時,更是直接了當地把勞動能力當成了「自然力」,他寫道:
「人作為壹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佔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
這同他發現的所謂「抽象勞動」的內容是完全壹致的。
是什麼「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支配「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的是什麼力?這種力還是「自然力」嗎?顯然已經不是自然力了,而是不同於其他自然力的社會力了,即人的主觀能動力、認識事物和改造事物的智力,它為人所獨有,其他物種所沒有,因而使人成為萬物之靈。
馬克思重體力輕智力,不僅表現在把體力放在智力的前面,在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時,對智力不可缺少的「教育費」雖然明確「包括在生產勞動力所耗費的價值總和中」,但對這種教育費卻作了壹個註解——「對於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作為度量單位的微米只相當於百萬分之壹米,「微乎其微」當然就更小了,甚至可以完全忽略不計了,剩下的也就只有「生理耗費」了。
(2)勞動力絕不是「體力和智力的總合」,而是「有機結合」。「總和」是指兩者簡單相加,但兩者簡單相加絕對形不成勞動能力,只有兩者「有機結合」,或者「綜合」,即體力在主觀能動性和智力的指導掌控下,才能使自然物發生對人有用的變化。有些嚴重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說他們沒有任何體力和智力,只是由於無法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所以不具有完全的勞動能力。植物人的體力和智力的物質基礎都仍然存在,為什麼啟動不起來?那是因為掌控它們的主觀能動性出了問題,儘管目前對這種主觀能動性的物質基礎還缺乏了解。
(3)馬克思把體力和智力的運用限定在「生產某種實用價值」上,這樣就把生產「價值」排除在外了,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是由勞動力的「運用」生產出來的,那又是由什麼生產的呢?
請繼續往下看。
馬克思發明了「勞動的二重性」這個概念,並且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壹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因此,在這裏要較詳細地加以說明。」
那就讓我們看看他是怎樣說明的吧。
他在《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章第二節「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中做了如下說明:
壹方面,他認為:
「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簡稱為有用勞動。」「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都包含著壹定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或有用勞動。」
另壹方面,他又認為:
「如果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生產活動就只剩下壹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儘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這隻是耗費人類勞動力的不同形式。」
這種「生產耗費」是指什麼呢?
他總結道:
「壹切勞動,從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壹切勞動,從另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他生產使用價值。」
很明顯,「在特定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是「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而「生產耗費」就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屬於「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
請注意,「生產耗費」變成了「生理耗費」。如果說「生產耗費」還應包括智力耗費的話,「生理耗費」就把智力「撇開」了,只剩下「體力」了。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及其秘密」壹節中說得更明確了,稱其為「這是壹個生理學上的真理」,進壹步上升到了「真理」的高度。這就是後來馬克思主義者們所說的「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即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具體的有用勞動」形成商品的使用價值的理論來源。
現在我們不禁要問: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的所謂的「抽象勞動」,豈不是成了沒有特定性質的無用勞動了嗎?難道「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是沒有壹定目的的無用的耗費嗎?如果當真如此的話,這種勞動還有什麼價值?還能形成什麼價值?對人無用的東西也有價值嗎?可是馬克思在論述「商品的兩個因素」時明明說過:
「如果物沒有用,那麼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不能算作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
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抽象勞動」不是從「具體勞動」中「抽」出來的,而是從別的什麼「勞動」中「抽」出來的嗎 ?那又是什麼樣的勞動呢?難道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只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而是在具體勞動之外還存在著由具體勞動和所謂的「抽象勞動」組成的超級勞動嗎?那又是壹種什麼樣的勞動呢?
如果把馬克思發明的「抽象勞動」與他對「勞動力」的解釋結合起來考察,我們就會發現:這種「抽象勞動」不是由勞動力的使用創造出來的,因為他並沒有把生產「價值」納入到體力和智力的「運用」中去。可是他又明確「抽象勞動」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難道這種「耗費」不是「體力」的耗費,而是別的耗費?那又屬於什麼耗費呢?在給勞動力下定義時,把「體力」的「運用」局限在「生產某種使用價值」的範圍內、排除在生產「價值」之外;當解釋「抽象勞動」時,又說「抽象勞動」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馬克思的思維本來是非常嚴密的,邏輯性也是很強的,怎麼會發生這樣的疏忽呢?
為了弄清問題,我們繼續看《資本論》的開篇之作。他在「商品的兩個因素」中標明:「使用價值和價值(價值實體,價值量)」。這就明確告訴我們: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價值實體,價值是商品的價值量。眾所周知,在現實世界中只存在壹定質的量,並不存在純粹的「量」,純粹的量只存在於純數學中。在商品世界里,也只存在價值實體即使用價值的量,並不存在脫離價值實體的所謂價值量。按此推論,應該邏輯地得出如下結論:商品的價值量就是其價值實體即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
奇怪的是,馬克思並沒有得出這樣的結論,而是另闢蹊徑,在使用價值之外另尋價值的來源。他寫道: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壹個使用價值的因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可是勞動產品在我們手裡也已經起了變化。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麼也就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
「撇開」「抽去」加上壹連三個「消失」,不但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了,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了,而且「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不再有任何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了。
這種「抽象人類勞動」又是什麼呢?
他繼續寫到:
「現在我們來考察勞動產品剩下來的東西。它們剩下來的只是同壹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
「我們已經看到,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本身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
因而得出結論說:
「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面。」
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決定的,反而「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面」,豈非咄咄怪事!
這樣壹來,本來作為價值實體的使用價值量的表現的價值,就完全脫離了它的實體使用價值,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再是其實體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而是變成了「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裏所說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當然是指「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即「生理耗費」了。這確實是人們看不見摸不到只能意會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壹般人是無法理解的。這種「幽靈般的對象性」,在現實的勞動及其產品中是不存在的,是馬克思大腦虛構的產物。「幽靈」是指鬼神,那是壹種並不真實存在,只是人腦虛構的東西。這種把人類勞動的有用性「抽去」「撇開」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確實是鬼神般的對象性,在人類社會中是不存在的。
馬克思還把「抽象人類勞動」稱為「簡單勞動」,認為「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也就是說,複雜勞動就是簡單勞動自乘的或多倍的生理耗費。這樣,兩者的區別只在於生理耗費的多少了,把智力較高的複雜勞動歸結為較多的生理耗費了,顯然是混淆了智力和體力的本質區別。
這種無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用什麼來衡量呢?當然是時間了。由於智力是超時空的存在,是無法用時間來衡量的,因而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馬克思為什麼要創造「抽象人類勞動」了,——因為如果不把智力「撇開」「抽去」,即無法「平均」,也無法用時間來衡量。馬克思把時間作為衡量抽象勞動的標準,但又不是壹般的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什麼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
馬克思寫到: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這就是馬克思所創造的價值規律的核心內容——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真實含義。
讓我們記住:馬克思在這裏所說的「勞動的持續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中的「勞動」,絕不是勞動三要素有機結合形成的勞動,而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力的生理耗費的單純凝結,即「抽象人類勞動」。
然後再讓我們看看馬克思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存在什麼問題。
第壹,何謂「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現有的社會」當然是指資本主義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呢?在任何壹個資本主義社會裡,製造任何壹種使用價值的企業不可能只有壹個、兩個或少數幾個,而是多家企業並存。在眾多的企業里生產條件不可能是整齊划壹的,必然是不同的,究竟哪種生產條件才是「正常的」呢?
第二,既然是「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裏的「勞動時間」當然就不是無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的時間,而是有用的具體勞動所延續的時間,因為有用的具體勞動才能「製造某種使用價值」,無用的抽象勞動是形不成使用價值的。可是這樣壹來就背離了馬克思所謂的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理論。
第三,如果說「勞動強度」還屬於抽象人類勞動的「生理耗費」的話,那麼「勞動熟練程度」就不是單純的「生理耗費」了,而是包含有智力耗費了。誠然,任何智力耗費都必須建立在壹定的生理耗費的基礎上,但絕不能把智力歸結為「生理耗費」,它是基於生理耗費但又高於生理耗費的為人類所特有的力。人在睡眠時也有生理耗費,連植物人也有生理耗費,但絕不能認為人在這種狀態下也有智力。智力也稱智慧,是人認識客觀事物並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勞動熟練程度」已經不完全是「抽象人類勞動」了。
第四,如果說「勞動強度」還可以「平均」的話,含有智力的「勞動熟練程度」又怎麼「平均」?況且,馬克思在這裏所說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並非指某個廠家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而是指眾多廠家「製造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如果說生產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在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上還能進行比較的話,在生產不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怎麼進行比較?然而,生產同種商品的各廠家之間沒有必要進行商品交換,因而也就沒有必要進行比較,而生產不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雖然有進行商品交換的必要,但又無法進行比較,這樣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因此,這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只存在於馬克思的主觀想象中,在客觀的經濟關係中並不存在。
第五,馬克思「撇開」勞動的其他要素,單單強調「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在價值規律中的決定作用,這隻是對手工作坊、工場手工業情況的反映,並不符合現代資本主義工廠化大生產的實際,在現代資本主義工廠化大生產里對價值規律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而是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商品的價值量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呢?並非如此。這是因為,當壹種使用價值(產品)被研製出來以後,在剛剛投入生產時,壹方面不可能立刻有很多家同時進行生產,另壹方面,生產設備等勞動資料不可能很完善很高級。在這種情況下,生產此種商品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沒有可比性,又怎麼去「平均」?同「誰」去平均?當生產廠家是社會的唯壹時,沒有可比性,再簡陋的生產條件也是「正常」的,再低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再高的勞動強度都是「必要」的,即再多的勞動時間都是「必要」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製造該種使用價值的新的科學技術會不斷湧現,生產廠家就會逐漸多起來,此時才會形成高中低三種水平,才能夠出現「平均」值,在此以前無論如何是「平均」不起來的。並且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有在該種商品的生產量與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平衡時,該種商品的「價值量」才由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當出現不平衡時,無論是生產量多於或少於社會有效需求量,都不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由什麼決定呢?當多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由生產條件最好的生產單位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反之,則由生產條件最差的生產單位所需勞動時間決定。由於平衡是相對的、轉瞬即逝的,不平衡才是絕對的、常態的,所以商品的價值量不可能由馬克思所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
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勞動力作為壹種商品,也和其他商品壹樣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就是勞動,其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馬克思寫道:
「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在這裏,很明顯,馬克思混淆了商品的生產成本和商品的價值的本質區別:「維持勞動力的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只是勞動力的生產成本,其實際價值必定高於這個成本,這是因為,生活資料變為勞動力以後其功能得到了升華,具有了新的使用價值,不再是原有功能的簡單相加,它當然應該具有新的價值,絕不是生活資料原有價值的簡單相加。此其壹。其二是,勞動力的價值如果真如馬克思所說「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根據馬克思關於「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的理論,就應該是生產這些生活資料的勞動者的生理耗費,也就是說生產這些生活資料的勞動者的生理耗費形成了勞動力的價值。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勞動力的所有者消費了這些生活資料以後形成了勞動力,生活資料只不過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生產勞動力的生產資料罷了,就是說,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生產了勞動力,創造了新的使用價值,具有了新的價值,而不是生活資料的生產者生產了勞動力,他只是為生產勞動力提供了生活資料——生產勞動力的生產資料。按照馬克思所說的道理,必然得出勞動力的價值只能是生活資料的價值這樣的結論,因之推導出資本家只要付給工人生活資料的價值就是等價交換的結論。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工人在消費生活資料過程中將其進行了加工再造(如消化、吸收、再造、轉化等),不但形成了各種生理機能,更重要的形成了人特有的大腦;在這個過程中並且加進了無償獲得的新的能量和資料(如空氣、天然的雨水、陽光等),因此才變成了高等級的力——勞動力,具有了新的使用價值,因此也就具有了新的價值。不然的話,如果只是生活資料的簡單堆積,是無論如何也變不成勞動力的。生產勞動之所以必要,就是因為它能創造新的使用價值,因而也能形成新的價值,不然的話,還有什麼必要進行生產勞動呢?
馬克思這樣斷定勞動力的價值,必然同他對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非必要勞動時間」的付出相矛盾:如果真的如他所說勞動力的價值「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話,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所延續的時間就應該與之相等,也就是說,勞動者就只能付出與勞動力價值等量的勞動時間,即生產勞動力所需生活資料的勞動者所付出的生理耗費時間,不可能再付出「非必要勞動時間」——生產勞動力成本價以外的延長時間,除非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有其他能量輸入。可是根據馬克思關於剩餘勞動時間的論述,是完全排除其他條件在創造剩餘價值中的作用的。
在「商品的兩個因素」這壹節的最後部分,馬克思在談到壹個物是否具有價值時,寫到:
「壹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在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是這樣。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
第壹句話表達得有些詞不達意。我們只能說「壹個物可以具有使用價值而不具有價值」,而不能說「壹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因為任何「壹個物」都具有多種屬性,不能只限定在「使用價值」或「價值」上。這樣的錯誤究竟是翻譯的問題還是原文如此,我們不得而知,不去追究。但是,斷定當「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不具有價值,顯然並不符合客觀事實。僅以他所列舉的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來說,就不都是如此:除了空氣屬於馬克思所說的那種情況以外(並且對人最有使用價值的空氣之所以不具有交換價值,是因為空氣目前對人來說仍然是無限的有用物,人們可以隨意取用,並不是因為它不是勞動創造的物。況且旅遊聖地潔凈的空氣遠比受污染地區的空氣具有價值,不然的話,人們為何還要到哪裡去修養呢?有條件的人之所以雲集到那裡,不就是因為那裡的空氣也是有價值的嗎?)其它三種雖然「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但它們卻都是有價值的。不僅處女地是有價值的,土地本身價值的大小也不是由投入勞動的多少決定的,難道城市的土地價值高是由於投入的勞動多嗎?甚至同壹個城市中不同位置的土地,價值也不同,並不是勞動價值論所能解釋得了的。由此可見,決定壹個物是否有價值,並不是完全由是否與勞動有關決定的。究竟還由什麼決定呢?這就是我們在本文第二部分需要進壹步探討的問題。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存在的另壹個問題時,他只認為商品的價值完全是由生產環節創造的,流通環節並不創造價值,只是轉移生產環節所創造的價值。實際上並非如此。商品的價值並不是完全由生產環節創造的,而是由從生產到消費者壹系列環節共同創造的。商品之為商品,就是因為它不是為生產者自己消費而生產,而是為別人而生產,當生產出來的商品還沒有到達最終消費者手裡進行實際消費時,其價值量究竟是多少,實現到什麼程度,是確定不了的。也就是說,商品實際價值的形成從生產開始,經過儲運、銷售和售後服務,才最後確定,只有到最後消費時其價值才能全部實現出來,在此以前其價值量是確定不了的。同壹個工廠生產的同壹種商品之所以在不同的銷售地點有不同的價值,就充分證明了商品的價值絕不只是由生產環節決定的,而是由從生產到到達消費者手裡的各個環節共同決定的,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都參与了價值創造,決不只是生產環節創造的價值轉移到其他環節里去。生產廠家進行直銷、開展售後服務以及實行「三包」等,就充分體現和說明了這個問題。如果說在生產和銷售分開的情況下,銷售費用不打入生產成本的話,在廠家進行直銷和開展售後服務的情況下,直銷和售後服務的費用就打入了生產成本,成了商品價值的必要組成部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當商品在工廠里被生產出來后,當它還沒有到達自己手裡被使用時,其使用價值還沒有得到實現,其價值究竟是多少也是不能最後確定的。也就是說,對於消費者來說,只有當商品被他消費時,商品的使用價值實現了,其價值才顯示出來,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值」。對於生產者來說,他對商品的使用價值是要負責到底的,只有當消費者按廠家承諾的使用價值得到實現時,廠家才能最終得到該商品的價值。現代所流行並得到法律保護的「三包」和售後服務,就充分說明了這壹點。因此,不但生產者創造了商品的價值,而且流通環節也創造了商品的價值,甚至售後服務也參与了價值創造。這就是服務創造價值,第三產業同樣創造價值。把商品的價值創造完全歸功於製造業,必然輕視服務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就會受到影響。
總之,那種把商品價值的創造只限定於生產環節,認定銷售、儲運、售後服務等環節不創造價值只分享價值的理論是不符合事實的,是十分錯誤的;將價值定義為「凝結在商品中的壹般人類勞動」和將馬克思定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商品的價值量,是不科學的。所以即使在廢除了市場經濟的情況下的所謂新的社會裡邊,馬克思所主張的按勞分配也是沒有可操作性的。
生產各要素的原有價值形成商品的成本,高出成本的利潤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從各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有機結合后形成的新的使用價值中產生的,新的使用價值具有了新的價值,這種新的價值就是毛利潤。勞動生產各要素有機結合在壹起以後,不再是各要素原有使用價值的簡單相加,而是新的使用價值的再創造,其價值當然不應該是各要素原有價值的簡單相加,而應該是新的使用價值的價值。如前所述,這種新的使用價值的形成,除了進入生產成本的各有價要素外,在生產過程中又加入了空氣、天然的雨水、陽光等無價的要素,沒有這種無價要素,不但動力系統的燃料燃燒不起來,而且勞動力的承擔者勞動者也無法生存。很明顯,高出生產成本的新的價值——利潤,既不是由所謂的「抽象勞動」創造的,也不是由生產要素的哪壹個或哪幾個創造的,而是由各生產要素(包括有價的和無價的)共同創造的,是各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有機結合在壹起形成的新的使用價值所具有的 。「勞動價值論」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對「勞動」的肢解和濫用,是用「勞動」的某個要素——勞動力中的體力即「生理耗費」——的功能,取代其它要素的功能,取代各要素的整體功能。
二
《資本論》被推崇為「真理」。既然是「真理」,當然就只能信仰,不能被質疑。在這種狀態下,人們當然就只能學習、理解和用以指導行動,不能質疑,因而不可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現在我們提出了這麼多疑問,觸犯了神聖,確實有些大逆不道。但正如馬克思教導過人們的那樣,在科學的入口處,正如在地獄的入口處壹樣,必鬚根絕壹切猶豫,只能勇敢地走下去。
提出這些問題,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馬克思關於「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論述既然存在著諸多問題,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正確理解價值和價值規律呢?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導論」中,對他在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中所闡述的價值和價值規律又作了如下新的闡釋:
「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這是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
馬克思在這裏雖然仍然堅持「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但是有兩點新意:壹是他強調了「使用價值」在形成價值和價值規律中的作用,——「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二是,他著重指出的已經不再是每個商品的價值是如何形成的,而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在排除性的語句中,不但把「個別商品」排除在「價值規律所影響」的範圍之外了,而且在「個別商品」的後面又加上了「或物品」。他對價值規律所作的新的闡釋,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其壹是,對價值適用範圍進行了新的擴展。以前談到價值時,都是指人類勞動創造的商品所具有的屬性,非勞動創造的「物品」即便具有使用價值,也不具有價值這個屬性,當然就不可能受價值規律的支配了。在這個闡釋中,在「商品」之外又加上了「物品」,其含義是什麼?物品中當然包括勞動創造的,但又不僅指勞動創造的,特別是自然物根本不是勞動創造的,而是自然存在的,在人類誕生以前就自然地存在著,不以人的存在為轉移。這類自然物品,只要它們對人來說是有限的有用物,當用於交換時,也同樣具有價值,同樣受價值規律的影響。也就是說,物品不僅包括由勞動創造的商品,而且也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在勞動創造的商品之外還包括大量不是由勞動創造的商品。特別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這類用於交換的自然物品比較多;即便是現代,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進入商品市場也仍然存在,最明顯的是處女地、原始森林等,它們並不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卻不能說它們不具有任何價值。
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既然不僅指由勞動創造的商品,還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品,那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還有效嗎?如果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本來就僅指勞動創造的商品,並不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物品」,為何在排除性的語句中還要加上「物品」?豈不是划蛇添足嗎?直接寫「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不就行了嗎,為何偏要划蛇添足呢?馬克思的真實意圖究竟是什麼?
其二是,既然「事實是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為何緊接著又說「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剛剛否定了的,怎麼又加以肯定?這種前後自我矛盾又說明了什麼?偉大的馬克思怎麼會發生這樣的疏漏呢?如果說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僅是」個別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前後就壹致了。遺憾的是並非如此,而是全稱否定后再予部分肯定,這樣在邏輯上就講不通了。事實上,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中對價值規律的闡述,也是指製造「某種」使用價值,而不是指「某個」商品。如果「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那麼「個別商品或物品」的價值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馬克思對此並沒有作出新的闡釋,而是用壹句「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否定了剛剛肯定了的東西,這是否意味著他對自己以前所闡釋的價值規律已經產生了懷疑?
其三是,既然馬克思所發現和表達的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個別商品或物品就應該另有別的價值規律;既然上述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也就是說,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是行業總產品或總商品,那麼衡量行業總產品或總商品個別商品價值量大小的標準又是什麼呢?還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所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嗎?
其四是,馬克思在這裏並沒有重提在《資本論》開篇之作中所論述的「抽象勞動」及其度量尺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是壹時的疏忽嗎?絕對不是!馬克思決不會把「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疏忽掉的。那又是因為什麼呢?
在這裏我們不得不提起的是,作為「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叢書」之壹的《勞動創造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白暴力著)壹書,在批駁三要素創造價值時,卻把「科學、技術,管理水平、生產資料數量和勞動熟練程度等本身」都排除在勞動過程之外,說它們「並不生產產品,這些要素的發展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勞動者可以生產出更多的產品」。至於這種說法是多麼自相矛盾,是多麼違反邏輯,我們不想費更多的筆墨去分析,只想指出以下這壹點就可以看出其是多麼不合道理了:如果將「科學、技術、管理水平、生產資料數量和勞動熟練程度」都排除在外,那麼所謂「勞動創造價值」中的「勞動」又剩下什麼呢?豈不是肢解了馬克思所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了嗎?如果說的是由於它們「本身」並不生產產品,就否定了三要素創造價值的正確性,那麼,難道光有勞動力,甚至只有勞動力中的體力就能生產產品,就能創造價值嗎?世界上哪有這樣的道理?!
號稱「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論叢」姐妹篇之壹的《勞動創造價值論》壹書,不僅在批駁三要素創造價值論時存在著上述問題,而且全書的基本指導思想都貫穿著上述問題。這樣的「叢書」,又怎麼能起到在「總序」中所說的那樣重要的作用呢?《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生產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將「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与分配」作為「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壹項重要內容,難道不是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而是違反了勞動價值論嗎?白暴力同志又該作何解釋呢?
下面再讓我們探詢壹下馬克思寫上「或物品」三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是划蛇添足呢,還是划龍點睛?
當馬克思研究到地租的來源時,他似乎意識到不僅進行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價值,而且自然產生的非勞動產品,當它們對人類是有限的有用物時,也同樣具有價值,同樣可以成為商品並具有價值。如果作為生產資料,如馬克思所例舉的瀑布等,儘管他們不會增加生產的成本,但是卻能夠在創造新的價值中發揮作用。我們再以自然形成的淡水為例:它不是勞動創造的,以勞動創造價值論的觀點,水也就不可能具有任何價值。事實上也是如此。在很長歷史時期內,由於自然形成的淡水資源豐實得讓人們可以任意無償享用,從來沒有成為商品,當然也就談不上水的價值。以前在廣大農村,農民無論是生活用水,還是生產用水,都是靠大自然的恩賜,從來沒有把水當成商品進行買賣過。就是現在,除了缺水的地方需要購買水用於生活和生產外,在相當壹部分地區仍然依靠大自然的恩賜,農業生產狀況仍然靠天時和地利。只是由於淡水資源逐漸減少,同用水量增加之間形成了越來越大的反差,無限的有用自然物變成了有限的有用自然物,淡水資源的所有權問題也就應運而生,人們不再能任意無償使用,水的價值也就隨之產生了。很明顯,水的所有權的產生和價值的出現,並不是因為水成了勞動的創造物,用勞動價值論也就無法解釋這種現象。唯壹的原因是,自然的淡水由無限的有用的自然物變成了有限的有用的自然物。這同時也就告訴我們,有用的自然物的有限性的產生,是有用的自然物產生價值的最根本的原因,而不是人類的勞動。同樣的道理,目前城市自來水價的增長,也不是由於自來水公司在單位水中投入了更多的勞動,恰恰相反,由於新技術的不斷採用,勞動生產率必然提高,單位水投入的勞動還會減少。既然如此,為何水價還在不斷上升呢?勞動價值論又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是無法解釋清楚的。很明顯,自來水價的上升同樣也是由於自來水的生產量同使用量之間的反差越來越大造成的。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土地、礦山、原始森林等自然資源。馬克思所例舉的瀑布所形成的極差地租,其根本原因也在於此。瀑布之所以能形成級差地租,也同樣是由於瀑布這種特殊的水流是人們可以利用的稀有資源。當人們還不會利用瀑布的動力時,或者是瀑布多得人們可以任意無償取用時,它也就不會形成級差地租。這就是馬克思在重新談到價值規律所影響的範圍時為什麼在商品後面再添上「或物品」的真實原因。雖然只增加了三個字,但是卻孕含新思想的萌芽,實為划龍點睛之筆。
第二個問題關係到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中所闡述的價值規律的適用範圍問題。既然它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和物品」,馬克思又沒有向我們闡明影響個別商品或物品的價值規律是什麼,我們也就有必要去發現這個規律。馬克思在「導論」中還寫到:
「只有當全部產品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生產領域的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壹步發展的表現,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裏包含著另壹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裏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樣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壹種商品上」。
這個「另壹種意義」的必要勞動時間,同《資本論》第壹卷中所表達的必要勞動時間是什麼關係?
實際上,根據馬克思的上述闡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是壹個,而是三個:
第壹層是微觀上的含義,即馬克思在《資本論》開篇之作「商品」中所論述的社會必要勞動;
第二層是中觀上的含義,即「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樣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壹種產品上」,「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商品上」,用以滿足社會對這種產品和不同類商品的需要;
第三層是宏觀上的含義,即社會上壹部分人為全體國民「生產全部生活資料(包括為此所需的生產資料)的那部分,完成整個社會的必要勞動……必要勞動決不是只包括農業勞動,而且也包括社會其他壹切必然進入個人平均消費的產品的勞動…從社會的觀點看,壹些人只從事必要勞動,因為其他的人只從事剩餘勞動,反之亦然。」
三個層次的勞動對壹定的社會來說雖然都是必要的勞動,但所面對的對象不同:微觀上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指生產同壹種商品所需要的本行業的平均勞動時間;中觀上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指每個行業的勞動只要是按社會有效需求的比例投入的,對全社會來說就都是必要的,否則就是不必要的;宏觀上的必要勞動是指農業勞動只要是按比例投入的,對各個行業來說就都是必要的。
相對於宏觀上農業(包括為此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必要勞動來說,其他壹切非農業的勞動都是剩餘勞動。農業必要勞動同其他壹切非農產業的剩餘勞動之間關係是:壹後者能否產生和存在,決定於農業勞動者所生產的產品除滿足自身需要外還有沒有剩餘,只有在有剩餘時,社會才能從總勞動(力、時間)中拿出壹部分投入其他行業,非農產業才能產生,不然的話,其他任何非農產業就無從談起,就產生不了,即便產生了也存在不下去;二壹切非農產業的存在狀況決定於農業勞動者所生產的產品除滿足自身需要外還有多大剩餘,剩餘的越多,其他非農產業就會越發展,反之則越少越萎縮。正因為如此,所以馬克思把農業視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是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第壹層基石。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本行業商品的總價值。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說,雖然「另壹種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壹步發展的表現」,但是,當市場經濟形成以後,在市場經濟的環境里,只有當本行業的勞動時間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時,本行業的產品才能按市場價值銷售,也就是說,社會只承認該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論是多於或少於這個勞動時間,社會都不承認。
價值所體現的是不同的所有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是「抽象勞動」形成的,而是由於勞動產品「或物品」歸不同的人所有,當他們進行交換時產生的。之所以會產生「所有」,是因為有用物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需要。如果有用物是無限,人們可以隨意享用,也就不會產生歸誰所有問題,更談不上交換問題。因此,不同的所有者之間交換有限的有用物是價值的來源。也就是說,不管是勞動創造的產品,還是大自然生成的物品,當它們是有限的有用物時,就會產生所有權問題,就會成為有主的物品,同別人所有的物品進行交換時就具有了價值。無用物不管多麼稀少,人們也不會擁有它,當然就更談不上交換了,價值也就無從談起。
正因為存在著上列種種問題,所以馬克思在作深入研究時,特別是在研究了地租時,他才在「導論」中對價值規律作了新的闡釋。不要認為馬克思在寫《資本論》時,從壹開始就對各種問題有了成熟的見解。這是不可能的。同任何人的認識壹樣,都有壹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在寫作《資本論》長達四十年的時間內,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認識不可能總停留在壹個水平上,況且資本主義本身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他之所以遲遲沒能將第二、三卷出版,壹直拖到逝世后才由恩格斯整理出版,除了恩格斯所說的身體狀況不佳和工作繁忙等原因外,我認為如何使後來深化了的認識,甚至是新的發現,同前面的思想統壹起來,很可能也是壹個重要原因。因此,當我們學習研究馬克思的經濟思想時,應該以後來的思想為準,特別是當發現有前後不壹致的地方時,更應如此。
據《勞動創造價值論》壹書介紹:「至今人類只設計了效用的單位」,「還沒設計出或發現效用的度量方法,因為效用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難以客觀的確定效用的量。總之,目前效用還沒有有效的直接度量方法。」別人沒能設計出或發現效用的度量方法,作者當然也就設計不出或發現不了度量效用的方法,其原因是「效用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結論是這樣的方法是永遠也設計不出來和發現不了的。因此,就沒有必要去設計或發現了。
但是,商品的價值大小卻是同其使用價值即效用大小密切相關的,離開了使用價值去談商品的價值是舍本求源,必然走到邪路上去。要弄清價值的實質,就不能不找出(不是設計)度量使用價值大小的方法,這是迴避不了的問題 。因為道理很簡單,同種類的商品不需要進行交換,人們之所以進行商品交換,就是因為歸自己所有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滿足不了自己的需要,需要用它去換取另壹種自己需要的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種類商品所以能進行比較和交換,就因為它們的使用價值有共同的度量標準,人們的任務是找出這種標準和度量的方法,進壹步揭示出價值的秘密。
對於使用價值在形成商品價值中的地位和作用,馬克思申述道:
「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裏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麼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壹種商品上」。
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馬克思對價值規律的重新闡釋中,對抽象勞動形成產品的價值問題隻字未提,同對使用價值的強調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他認定「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分別用在各行各業的社會必要勞動「具有決定意義」,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分佈「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某種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才是決定該種商品價值大小和單價的根本。
事實上,商品的價值是由使用價值的大小和數量的多少共同決定的,同使用價值的大小成正比,其單價同數量的多少成反比。也就是說,壹種商品的使用價值越大,其價值也就越大,反之則越小;這種使用價值的數量越多,其單價則越小,反之則越大。事物的「有用性」和「有限性」,是形成商品價值大小的兩大要素,二者缺壹不可。「有用性」是商品的「質」,「有限性」是商品的「量」,共同制約著商品價值量的大小。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些不是勞動創造的自然物也同樣會成為商品具有價值了,——因為它們是稀缺的有限的有用物。
問題在於如何確定有用性的大小及其有限性的程度,這才是最關鍵的。只有找出度量兩者的標準,各種商品的價值才能自覺地進行比較,商品交換才得以科學地進行。
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如何度量呢?
這種標準和方法不應該是人們的頭腦主觀「設計出來」的,而應該是通過人們的頭腦從現實的商品關係中發現出來的。從簡單的物物交換逐漸發展為通過壹般等價物貨幣進行交換,幾千年無數次的商品交換實踐,其中就包含著度量使用價值大小和多少的標準及方法,科學研究的任務是透過現象發現其中的規律,以便更科學更自覺地進行商品交換,引導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何謂「使用價值」?所謂「使用價值」是指某種物品能夠以其屬性或存在形式為社會提供某種服務。某種物使用價值的大小是由滿足人需要的情況、在人們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決定的。而人的需要不但是多方面的,豐富多彩的,而且是分層次分等級的:有的學者將其分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種需求,有的學者則分為生理、自我實現(發展)和享受三類需求,有的學者分為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三個檔次,其共同點是都認為只有在滿足了前壹種需求以後才能產生后壹種需求,形成塔式結構。雖然呈現出由低到高的序列,但從其重要性來說卻是相反的——越是低檔次的需求其使用價值越大,反之則越小;生理需求則是所有需求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然後才依次是其他需求。
在人類需求的塔式結構中,我們發現:
(1)較低的需求是較高的需求賴以存在的基礎,較低的需求建立不起來,較高的需求就無法產生;
(2)當較低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較高的需求必須縮減直至取消,而較高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卻不能用消減較低需求的辦法解決;
(3)在各種需求中,只有生理需求是人人都需要的和貫穿所有人壹生的,只有滿足生理需求的物品才是最有價值的,它是壹切價值的基礎,缺少了它,其他物品的價值就會降低,沒有了它,其他物品的價值都會消失,而其他需求都不如此;
(4)在壹定的地域內的壹定的人口中,只有生理需求是有限的,其他需求都是無限的;
(5)在壹定的地域和壹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上生活的人口中,人們對各類使用價值需求的總量是壹定的,既不會因子量增多而增加其價值,也不會因子量減少而減少其價值,反而會因子量增加而降低其單價、因子量減少而升高其單價。
人類需求塔式結構的大小和高低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在不同的生產力水平上形成與之相適應的塔式需求結構和生產出供不同層次需求的商品。
人類的各種需求是依靠物品的使用價值來滿足的,不同的使用價值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在市場經濟社會裡,物品的使用價值以商品的形式出現,不同的商品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需要,以其所在層次的級別逆向決定該種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
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是相比較而存在的,只有滿足人的生理需要的生存資料的使用價值才具有絕對性,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創造生存資料的勞動就成了衡量其他壹切商品使用價值大小的最高標準。對此,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導論」中寫道:
「壹切剩餘勞動的自然基礎,即剩餘勞動必不可少的自然條件是:只要化費整個工作日的壹部分勞動時間,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產品或動物性產品的形式或以漁業等產品的形式,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料。農業勞動(這裏包括單純採集、狩獵、撲魚、畜牧等勞動)的這種自然生產率,是壹切剩餘勞動的基礎,因壹切勞動首先而且最初是以佔有和生產食物為目的的。(動物同時還提供獸皮,供人在冷天保暖;此外,還有供人居住的洞穴等。)」
這就是說,創造生存資料的勞動是真正創造生命的勞動,是人的生命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勞動,這種勞動不足,人的生命就不能正常存在,沒有這種勞動,人的生命就不能存在,只有這種勞動有了壹定程度的發展以後,人們才能拿出剩餘的時間從事其他事業,並且這種勞動越發達,人們的生命就越有保障,才能有越來越多的時間發展其他事業,人類需求的塔式結構才會越來越高大、越來越豐富多彩、越來越金碧輝煌,人類才能在越來越高的程度上脫離動物界。
這裏需要補充壹點的是,土地不僅由於能以植物性產品、動物性產品或漁業產品的形式為人類提供生活資料而具有價值,而且能以有限的必要生活空間提供人類棲息或勞作而具有不同的價值。總之,有用物的稀缺性是其價值的根源,稀缺程度決定有用物價值的大小。
號稱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寫道:
「只有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才是最終而真實的標準,壹切商品的價值在任何時候和地方都可以用它來衡量和比較。」
亞當.斯密在這裏確定勞動是衡量和比較壹切商品價值「最終而真實的標準」,從而奠定了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但勞動並不是只有壹種,而是千差萬別的不同質的勞動。體力勞動不同於腦力勞動,農業勞動不同於工業勞動;同樣是農業勞動,原始的刀耕火種和傳統的種養業勞動同現代化的科學種養業勞動也有質的差別。不同質的勞動又怎麼進行比較呢?究竟哪種勞動才是「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呢?亞當.斯密傾向於穀物,認為穀物的價值比其他商品的價值更具穩定性。
請看亞當.斯密的下壹段論述:
「用穀物規定的地租比用貨幣規定的地租更能保持地租的價值,即使在鑄幣的面額沒有改變的地方也是如此。」「同等數量的勞動,在相隔很久的時間里,更可能用同等數量的穀物這種勞動者的生活資料而不是用同等數量的金銀或其他商品去購買。因此,同等數量的穀物,在相隔很久的時間里,具有差不多相同的真實價值,能使其持有者購買或支配相同數量的他人勞動。我說的是,等量的穀物比等量的其他任何商品更可能購買和支配等量勞動,因為即使是同等數量的穀物也不能購得絕對相等數量的勞動。」「壹般說來,我們必須滿足於使用穀物的時價,這不是因為它總是同勞動的時價保持相同的比例,而是因為它是我們所能得到的這壹比例的最接近的近似值。」
亞當.斯密在這裏所說的是穀物價值同其他種商品相比較具有更大的穩定性,雖然並沒有認定穀物以及投入穀物的勞動是衡量其他商品價值的標準,但卻給我們以啟迪,同馬克思對農業及農業勞動的評價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就使我們有理由認定:投入農業的勞動就是「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因而也就成了衡量其他種類商品價值大小的「最終而真實地標準」。這是因為,農業,並且只有投入農業的勞動,才是保障人生存的生活資料的唯壹來源,才是保障各行各業勞動力來源的唯壹產業,才是保障各行各業勞動生產得以進行的基礎產業。投入農業的勞動本身就是人類得以生存的勞動,它的價值就是人類生命的價值。不可否認,生存空間即土地也是人類得以生存的生存資料,它雖然不是勞動創造的,也同樣具有價值,但其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大小決定的,而是由其數量多少決定的。
我們把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設定為A,把投入其他各行各業的勞動(力)設定為B n,設各行各業各自商品的總價值指數為w,列成公式則為
W==Bn/A
某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大小的指數同生產該種商品所投入的勞動(力)多少成正比,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多少成反比。也就是說,在壹定的市場經濟環境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越多,投入農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勞動(力)就會越少,所生產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大小的指數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這裏所說的商品的價值不是指單價,而是指不同種類商品各自的總價值之間的比例。
那末,不同種類商品的單價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是由數量多少決定的。其數量多少又如何決定商品單價的高低呢?究竟數量多少才最適當呢?以什麼為依據確定最適宜的數量呢?
社會上的任何壹種商品,對於人類社會的需要來說都有兩個變數:壹個是社會實有量,壹個是社會有效需求量。商品的單價與該商品的社會實有量成反比,與社會有效需求量成正比。也就是說,某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越多,其單價越低,反之則越高;社會有效需求量越大,其單價就越高,反之則越低。因此,「社會有效需求量」就是度量商品使用價值多少的尺度:商品的數量多於它,此種商品的單價就會成比例地降低;少於它,就會成比例地提高;只有兩者相等時,商品的單價才處於適中的水平。
當某種商品的實有量少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較低的生產條件決定;當該種商品的實有量與社會有效需求量平衡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中等生產條件決定;當該種商品的實有量多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較高生產條件決定。這裏所說的「生產條件」,是指各生產要素的科學技術水平和資源的稀缺程度。
只有在人類塔式結構需求得到正常滿足的情況下,各類商品的價值才呈現出上述態勢;在人類塔式結構需求不能得到正常滿足的情況下,供應不同層次需求的商品的價值就會出現異常:當供應較低層次需求的商品不足、嚴重不足、嚴重匱乏時,供應較高層次需求的商品的價值就會貶值、嚴重貶值、甚至喪失;當供應最底層需求的商品嚴重匱乏時,屬於生存資料的商品的價值就會飆升,甚至成為唯壹有價值的商品,其他商品的價值就會完全喪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得不為生存而傾其所有,當生命難保時,其他商品還有什麼價值?世界上萬事萬物是否有價值,決定於其是否有利於人的生活,其價值大小取決於有利於人的生活的程度和數量多少。
如果把某種商品社會實有量設為C,把社會有效需求量設為D,設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指數為Z,則
Z==C/D
當Z大於1時,說明生產過剩,供大於求;當Z小於1時,說明供不應求;當Z等於1時,才是供求相當,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某種商品單價的總合才與其總價值相等。
設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為M ,則
M== W/ Z==Bn/A /(C/D)==BnD/AC
從公式中我們不難發現:某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同投入該種商品的勞動(力)與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的乘積成正比,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與該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的乘積成反比。也就是說,投入某種商品的勞動(力)越多和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越大,則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就越大,反之則越小;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越多和該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越多,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由此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1,人類社會的經濟繁榮發達程度,是由勞動(力)在社會各領域的分佈情況和社會有效需求量共同決定的,只有不斷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業勞動生產率、減少投入農業的勞動(力)和不斷提高社會有效需求量、增強人民群眾的購買力,社會才能不斷走向富裕發達,人類社會才能不斷向高級發展;2,某種商品的價值總量指數的大小是由投入該種商品的勞動(力)量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量共同決定的 ,而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是由上述四種因素共同決定的。
我們將價值規律表述如下: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具體勞動;商品的價值量由其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共同決定,同大小成正比,同多少成反比;商品按照價值量進行等價交換。
壹
價值是人在實踐——認識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以主體尺度為尺度的壹種客觀的主客體關係,是客體的存在、性質及運動是否與主體性、目的及需要等相壹致、相結合、相接近的關係。這裏的主體指的是人,並且只能是人自己,不可能是別的什麼東西,所謂價值也就只能是對人有益的存在物,對人有益的存在物就是有價值的,對人越有益價值就越大,否則就無價值、就越小。
研究價值的本質、實體、價值量的決定及其實現等的理論,稱為「價值論」,也稱「價值哲學」、「價值科學」。有的把價值分為三種,認為經濟價值(功利)是低級價值,宗教價值(「聖潔「)是高級價值,介乎兩者之間的是科學、藝術、道德的價值(真善美)。
這裏研究的是經濟學上的價值。儘管從歷史上和現代的各種論著中有各種關於「價值」的闡釋,但中國壹直以馬克思的經典論述為依據,認為只有《資本論》對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論述才是最科學的,即: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壹般「抽象人類勞動」;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按照價值量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就是價值規律。這裏的關鍵是對「抽象人類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闡述,兩者是核心內容。我們的分析就從這裏開始。
馬克思的價值論是勞動價值論,但又不同於英國古典經濟學家配第、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科學的嗎?它的科學性又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馬克思對「勞動」是如何論述的。
在《資本論》第壹卷第五章第壹節開宗明義給勞動下了如下定義:
「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
然後將「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歸結為「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
馬克思是從「勞動力」的角度給「勞動」下的定義,突出了勞動力在勞動中的作用;如果從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角度給勞動下定義,就成了「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但是,猶如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使用不等於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壹樣,勞動力的使用也不等於勞動力。光有勞動力或者生產資料都形不成勞動。勞動力要轉化成勞動,首先必須有使用者,其次必須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同理,生產資料要轉化為勞動,首先必須有使用生產資料的人,其次必須有勞動力,更重要的還必須有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人。勞動力固然重要,它是實際勞動過程中真正直接支配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活的力量。但是,如果沒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在現代工廠化大生產中如果沒有把勞動力和生產資料有機結合起來的管理者,不管什麼樣的勞動力也無法「使用」和「發揮」。儘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生產關係里生產資料歸不同的人所有,使用勞動力的人也曾經是奴隸主、地主、個體勞動者和資本家及職業經理人等,但是無論如何不能沒有使用者和生產資料,否則勞動力就只是潛在的勞動力,就形不成現實的勞動力,就轉化不成勞動。同樣的道理也是如此,如果沒有勞動力,生產的物質條件就是壹堆無用的死東西,管理者的才能也無法發揮。
《資本論》研究的生產關係不是其它的生產關係,而是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即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通過雇傭工人的勞動力使其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形成實際的勞動生產過程。在這樣的生產關係里,很明顯,使用勞動力的人既不是奴隸主和地主,也不是工人自己,而是資本家或職業經理人。如果沒有他們,工人即便有再強大再高級的勞動能力也無濟於事。正如馬克思所說的:
「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僅如此,工人就會感到壹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勞動能力的生產曾需要壹定量的生存資料,它的再生產又不斷地需要壹定量的生存資料。於是,他就和西斯蒙第壹樣地發現:『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就等於零。』」
這段話中有壹句是錯誤的,即「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這是因為,歸個人所有的勞動力並不全是為了賣出去換取生活資料,他還必須留壹部分歸自己使用,以便用於再生產和維護自己的勞動力以及獲得享受,他只是把勞動力的壹部分在壹定的時間內賣出去,不然的話,如果全部賣出去,他就成了奴隸。所以說,並非「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是「毫無用處」,而是大有用處,只是多餘的部分不賣出去就毫無用處。馬克思之所以說得這樣絕對,根本原因在於他不把勞動者自我服務視為生產勞動。
縱觀人類社會發展史,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勞動者自己使用勞動力,而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在使用勞動力。這絕不是哪些人的疏忽和惡意,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歷史必然。馬克思顯然是把勞動力的使用者即資本家在勞動力轉化為勞動過程中的作用給「撇開」(馬克思語)了,然而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里資本家的作用是「撇開」不了的,不然的話,「工人就會感到壹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
馬克思對「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的概括又是怎樣壹種情況呢?
他將「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與「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並列為勞動過程的三大要素,顯然是發生了邏輯上的混亂,同他給勞動下的定義相矛盾。「勞動本身」與「勞動過程」是什麼關係?將「勞動本身」作為「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之壹,豈不是同義反覆嗎!難道「勞動本身」不包括「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嗎?那又包括什麼呢?如果真的把「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抽去」,「勞動本身」還剩下什麼?那不只剩下勞動力和管理者了嗎?光有勞動力和管理者能形成現實的勞動過程嗎?
顯然,馬克思所概括的「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中缺少了兩個最主要的能動性的要素,那就是工人的勞動力及其使用者資本家或現代職業經理人,資本家或職業經理人、勞動力、生產資料(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才是勞動動過程的三大要素。
無論是馬克思給「勞動」下的定義,還是他對「勞動過程簡單要素」的概括,都「撇開」了勞動力的使用者資本家和職業經理人。然而在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里,無論是新老資本家,還是現代職業經理人,都是把勞動的三大要素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勞動過程的主導力量,是萬萬「撇開」不得的。
馬克思將「勞動」定義為「勞動力的使用」,那麼,他對「勞動力」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在《資本論》第壹卷第四章第壹節「勞動力的買和賣中」寫到:
「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合。」
在這個定義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從排位來看,馬克思把「體力」排在了「智力」的前面,可見他對體力是多麼看重。但是,體力屬於初級的位移的力,這是任何動物都具有的力,不是人特有的力;只有「智力」才是人特有的力,是勞動力中的本質能力,「撇開」了智力,勞動者的體力不管多強,也形不成人特有的勞動能力。其他動物也有體力,有些甚至比人的體力還強大,但是由於沒有人特有的智力,所以仍然不具有勞動能力。智力是比體力更重要的力,它是由智慧和智能表現出來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人所特有的社會性質的力。
馬克思在論述勞動過程時,更是直接了當地把勞動能力當成了「自然力」,他寫道:
「人作為壹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佔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
這同他發現的所謂「抽象勞動」的內容是完全壹致的。
是什麼「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支配「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的是什麼力?這種力還是「自然力」嗎?顯然已經不是自然力了,而是不同於其他自然力的社會力了,即人的主觀能動力、認識事物和改造事物的智力,它為人所獨有,其他物種所沒有,因而使人成為萬物之靈。
馬克思重體力輕智力,不僅表現在把體力放在智力的前面,在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時,對智力不可缺少的「教育費」雖然明確「包括在生產勞動力所耗費的價值總和中」,但對這種教育費卻作了壹個註解——「對於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作為度量單位的微米只相當於百萬分之壹米,「微乎其微」當然就更小了,甚至可以完全忽略不計了,剩下的也就只有「生理耗費」了。
(2)勞動力絕不是「體力和智力的總合」,而是「有機結合」。「總和」是指兩者簡單相加,但兩者簡單相加絕對形不成勞動能力,只有兩者「有機結合」,或者「綜合」,即體力在主觀能動性和智力的指導掌控下,才能使自然物發生對人有用的變化。有些嚴重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說他們沒有任何體力和智力,只是由於無法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所以不具有完全的勞動能力。植物人的體力和智力的物質基礎都仍然存在,為什麼啟動不起來?那是因為掌控它們的主觀能動性出了問題,儘管目前對這種主觀能動性的物質基礎還缺乏了解。
(3)馬克思把體力和智力的運用限定在「生產某種實用價值」上,這樣就把生產「價值」排除在外了,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是由勞動力的「運用」生產出來的,那又是由什麼生產的呢?
請繼續往下看。
馬克思發明了「勞動的二重性」這個概念,並且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壹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因此,在這裏要較詳細地加以說明。」
那就讓我們看看他是怎樣說明的吧。
他在《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章第二節「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中做了如下說明:
壹方面,他認為:
「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簡稱為有用勞動。」「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都包含著壹定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或有用勞動。」
另壹方面,他又認為:
「如果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生產活動就只剩下壹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儘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這隻是耗費人類勞動力的不同形式。」
這種「生產耗費」是指什麼呢?
他總結道:
「壹切勞動,從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壹切勞動,從另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他生產使用價值。」
很明顯,「在特定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是「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而「生產耗費」就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屬於「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
請注意,「生產耗費」變成了「生理耗費」。如果說「生產耗費」還應包括智力耗費的話,「生理耗費」就把智力「撇開」了,只剩下「體力」了。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及其秘密」壹節中說得更明確了,稱其為「這是壹個生理學上的真理」,進壹步上升到了「真理」的高度。這就是後來馬克思主義者們所說的「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即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具體的有用勞動」形成商品的使用價值的理論來源。
現在我們不禁要問: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的所謂的「抽象勞動」,豈不是成了沒有特定性質的無用勞動了嗎?難道「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是沒有壹定目的的無用的耗費嗎?如果當真如此的話,這種勞動還有什麼價值?還能形成什麼價值?對人無用的東西也有價值嗎?可是馬克思在論述「商品的兩個因素」時明明說過:
「如果物沒有用,那麼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不能算作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
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抽象勞動」不是從「具體勞動」中「抽」出來的,而是從別的什麼「勞動」中「抽」出來的嗎 ?那又是什麼樣的勞動呢?難道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只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而是在具體勞動之外還存在著由具體勞動和所謂的「抽象勞動」組成的超級勞動嗎?那又是壹種什麼樣的勞動呢?
如果把馬克思發明的「抽象勞動」與他對「勞動力」的解釋結合起來考察,我們就會發現:這種「抽象勞動」不是由勞動力的使用創造出來的,因為他並沒有把生產「價值」納入到體力和智力的「運用」中去。可是他又明確「抽象勞動」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難道這種「耗費」不是「體力」的耗費,而是別的耗費?那又屬於什麼耗費呢?在給勞動力下定義時,把「體力」的「運用」局限在「生產某種使用價值」的範圍內、排除在生產「價值」之外;當解釋「抽象勞動」時,又說「抽象勞動」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馬克思的思維本來是非常嚴密的,邏輯性也是很強的,怎麼會發生這樣的疏忽呢?
為了弄清問題,我們繼續看《資本論》的開篇之作。他在「商品的兩個因素」中標明:「使用價值和價值(價值實體,價值量)」。這就明確告訴我們: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價值實體,價值是商品的價值量。眾所周知,在現實世界中只存在壹定質的量,並不存在純粹的「量」,純粹的量只存在於純數學中。在商品世界里,也只存在價值實體即使用價值的量,並不存在脫離價值實體的所謂價值量。按此推論,應該邏輯地得出如下結論:商品的價值量就是其價值實體即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
奇怪的是,馬克思並沒有得出這樣的結論,而是另闢蹊徑,在使用價值之外另尋價值的來源。他寫道: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壹個使用價值的因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可是勞動產品在我們手裡也已經起了變化。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麼也就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
「撇開」「抽去」加上壹連三個「消失」,不但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了,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了,而且「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不再有任何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了。
這種「抽象人類勞動」又是什麼呢?
他繼續寫到:
「現在我們來考察勞動產品剩下來的東西。它們剩下來的只是同壹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
「我們已經看到,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本身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
因而得出結論說:
「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面。」
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決定的,反而「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面」,豈非咄咄怪事!
這樣壹來,本來作為價值實體的使用價值量的表現的價值,就完全脫離了它的實體使用價值,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再是其實體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而是變成了「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裏所說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當然是指「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即「生理耗費」了。這確實是人們看不見摸不到只能意會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壹般人是無法理解的。這種「幽靈般的對象性」,在現實的勞動及其產品中是不存在的,是馬克思大腦虛構的產物。「幽靈」是指鬼神,那是壹種並不真實存在,只是人腦虛構的東西。這種把人類勞動的有用性「抽去」「撇開」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確實是鬼神般的對象性,在人類社會中是不存在的。
馬克思還把「抽象人類勞動」稱為「簡單勞動」,認為「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也就是說,複雜勞動就是簡單勞動自乘的或多倍的生理耗費。這樣,兩者的區別只在於生理耗費的多少了,把智力較高的複雜勞動歸結為較多的生理耗費了,顯然是混淆了智力和體力的本質區別。
這種無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用什麼來衡量呢?當然是時間了。由於智力是超時空的存在,是無法用時間來衡量的,因而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馬克思為什麼要創造「抽象人類勞動」了,——因為如果不把智力「撇開」「抽去」,即無法「平均」,也無法用時間來衡量。馬克思把時間作為衡量抽象勞動的標準,但又不是壹般的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什麼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
馬克思寫到: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這就是馬克思所創造的價值規律的核心內容——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真實含義。
讓我們記住:馬克思在這裏所說的「勞動的持續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中的「勞動」,絕不是勞動三要素有機結合形成的勞動,而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力的生理耗費的單純凝結,即「抽象人類勞動」。
然後再讓我們看看馬克思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存在什麼問題。
第壹,何謂「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現有的社會」當然是指資本主義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呢?在任何壹個資本主義社會裡,製造任何壹種使用價值的企業不可能只有壹個、兩個或少數幾個,而是多家企業並存。在眾多的企業里生產條件不可能是整齊划壹的,必然是不同的,究竟哪種生產條件才是「正常的」呢?
第二,既然是「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裏的「勞動時間」當然就不是無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的時間,而是有用的具體勞動所延續的時間,因為有用的具體勞動才能「製造某種使用價值」,無用的抽象勞動是形不成使用價值的。可是這樣壹來就背離了馬克思所謂的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理論。
第三,如果說「勞動強度」還屬於抽象人類勞動的「生理耗費」的話,那麼「勞動熟練程度」就不是單純的「生理耗費」了,而是包含有智力耗費了。誠然,任何智力耗費都必須建立在壹定的生理耗費的基礎上,但絕不能把智力歸結為「生理耗費」,它是基於生理耗費但又高於生理耗費的為人類所特有的力。人在睡眠時也有生理耗費,連植物人也有生理耗費,但絕不能認為人在這種狀態下也有智力。智力也稱智慧,是人認識客觀事物並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勞動熟練程度」已經不完全是「抽象人類勞動」了。
第四,如果說「勞動強度」還可以「平均」的話,含有智力的「勞動熟練程度」又怎麼「平均」?況且,馬克思在這裏所說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並非指某個廠家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而是指眾多廠家「製造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如果說生產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在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上還能進行比較的話,在生產不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怎麼進行比較?然而,生產同種商品的各廠家之間沒有必要進行商品交換,因而也就沒有必要進行比較,而生產不同種商品的廠家之間雖然有進行商品交換的必要,但又無法進行比較,這樣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因此,這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只存在於馬克思的主觀想象中,在客觀的經濟關係中並不存在。
第五,馬克思「撇開」勞動的其他要素,單單強調「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在價值規律中的決定作用,這隻是對手工作坊、工場手工業情況的反映,並不符合現代資本主義工廠化大生產的實際,在現代資本主義工廠化大生產里對價值規律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而是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商品的價值量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呢?並非如此。這是因為,當壹種使用價值(產品)被研製出來以後,在剛剛投入生產時,壹方面不可能立刻有很多家同時進行生產,另壹方面,生產設備等勞動資料不可能很完善很高級。在這種情況下,生產此種商品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沒有可比性,又怎麼去「平均」?同「誰」去平均?當生產廠家是社會的唯壹時,沒有可比性,再簡陋的生產條件也是「正常」的,再低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再高的勞動強度都是「必要」的,即再多的勞動時間都是「必要」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製造該種使用價值的新的科學技術會不斷湧現,生產廠家就會逐漸多起來,此時才會形成高中低三種水平,才能夠出現「平均」值,在此以前無論如何是「平均」不起來的。並且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有在該種商品的生產量與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平衡時,該種商品的「價值量」才由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當出現不平衡時,無論是生產量多於或少於社會有效需求量,都不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由什麼決定呢?當多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由生產條件最好的生產單位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反之,則由生產條件最差的生產單位所需勞動時間決定。由於平衡是相對的、轉瞬即逝的,不平衡才是絕對的、常態的,所以商品的價值量不可能由馬克思所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
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勞動力作為壹種商品,也和其他商品壹樣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就是勞動,其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馬克思寫道:
「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在這裏,很明顯,馬克思混淆了商品的生產成本和商品的價值的本質區別:「維持勞動力的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只是勞動力的生產成本,其實際價值必定高於這個成本,這是因為,生活資料變為勞動力以後其功能得到了升華,具有了新的使用價值,不再是原有功能的簡單相加,它當然應該具有新的價值,絕不是生活資料原有價值的簡單相加。此其壹。其二是,勞動力的價值如果真如馬克思所說「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根據馬克思關於「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的理論,就應該是生產這些生活資料的勞動者的生理耗費,也就是說生產這些生活資料的勞動者的生理耗費形成了勞動力的價值。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勞動力的所有者消費了這些生活資料以後形成了勞動力,生活資料只不過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生產勞動力的生產資料罷了,就是說,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生產了勞動力,創造了新的使用價值,具有了新的價值,而不是生活資料的生產者生產了勞動力,他只是為生產勞動力提供了生活資料——生產勞動力的生產資料。按照馬克思所說的道理,必然得出勞動力的價值只能是生活資料的價值這樣的結論,因之推導出資本家只要付給工人生活資料的價值就是等價交換的結論。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工人在消費生活資料過程中將其進行了加工再造(如消化、吸收、再造、轉化等),不但形成了各種生理機能,更重要的形成了人特有的大腦;在這個過程中並且加進了無償獲得的新的能量和資料(如空氣、天然的雨水、陽光等),因此才變成了高等級的力——勞動力,具有了新的使用價值,因此也就具有了新的價值。不然的話,如果只是生活資料的簡單堆積,是無論如何也變不成勞動力的。生產勞動之所以必要,就是因為它能創造新的使用價值,因而也能形成新的價值,不然的話,還有什麼必要進行生產勞動呢?
馬克思這樣斷定勞動力的價值,必然同他對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非必要勞動時間」的付出相矛盾:如果真的如他所說勞動力的價值「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話,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所延續的時間就應該與之相等,也就是說,勞動者就只能付出與勞動力價值等量的勞動時間,即生產勞動力所需生活資料的勞動者所付出的生理耗費時間,不可能再付出「非必要勞動時間」——生產勞動力成本價以外的延長時間,除非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有其他能量輸入。可是根據馬克思關於剩餘勞動時間的論述,是完全排除其他條件在創造剩餘價值中的作用的。
在「商品的兩個因素」這壹節的最後部分,馬克思在談到壹個物是否具有價值時,寫到:
「壹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在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是這樣。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
第壹句話表達得有些詞不達意。我們只能說「壹個物可以具有使用價值而不具有價值」,而不能說「壹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因為任何「壹個物」都具有多種屬性,不能只限定在「使用價值」或「價值」上。這樣的錯誤究竟是翻譯的問題還是原文如此,我們不得而知,不去追究。但是,斷定當「這個物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不具有價值,顯然並不符合客觀事實。僅以他所列舉的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來說,就不都是如此:除了空氣屬於馬克思所說的那種情況以外(並且對人最有使用價值的空氣之所以不具有交換價值,是因為空氣目前對人來說仍然是無限的有用物,人們可以隨意取用,並不是因為它不是勞動創造的物。況且旅遊聖地潔凈的空氣遠比受污染地區的空氣具有價值,不然的話,人們為何還要到哪裡去修養呢?有條件的人之所以雲集到那裡,不就是因為那裡的空氣也是有價值的嗎?)其它三種雖然「並不是由於勞動而對人有用的」,但它們卻都是有價值的。不僅處女地是有價值的,土地本身價值的大小也不是由投入勞動的多少決定的,難道城市的土地價值高是由於投入的勞動多嗎?甚至同壹個城市中不同位置的土地,價值也不同,並不是勞動價值論所能解釋得了的。由此可見,決定壹個物是否有價值,並不是完全由是否與勞動有關決定的。究竟還由什麼決定呢?這就是我們在本文第二部分需要進壹步探討的問題。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存在的另壹個問題時,他只認為商品的價值完全是由生產環節創造的,流通環節並不創造價值,只是轉移生產環節所創造的價值。實際上並非如此。商品的價值並不是完全由生產環節創造的,而是由從生產到消費者壹系列環節共同創造的。商品之為商品,就是因為它不是為生產者自己消費而生產,而是為別人而生產,當生產出來的商品還沒有到達最終消費者手裡進行實際消費時,其價值量究竟是多少,實現到什麼程度,是確定不了的。也就是說,商品實際價值的形成從生產開始,經過儲運、銷售和售後服務,才最後確定,只有到最後消費時其價值才能全部實現出來,在此以前其價值量是確定不了的。同壹個工廠生產的同壹種商品之所以在不同的銷售地點有不同的價值,就充分證明了商品的價值絕不只是由生產環節決定的,而是由從生產到到達消費者手裡的各個環節共同決定的,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都參与了價值創造,決不只是生產環節創造的價值轉移到其他環節里去。生產廠家進行直銷、開展售後服務以及實行「三包」等,就充分體現和說明了這個問題。如果說在生產和銷售分開的情況下,銷售費用不打入生產成本的話,在廠家進行直銷和開展售後服務的情況下,直銷和售後服務的費用就打入了生產成本,成了商品價值的必要組成部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當商品在工廠里被生產出來后,當它還沒有到達自己手裡被使用時,其使用價值還沒有得到實現,其價值究竟是多少也是不能最後確定的。也就是說,對於消費者來說,只有當商品被他消費時,商品的使用價值實現了,其價值才顯示出來,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值」。對於生產者來說,他對商品的使用價值是要負責到底的,只有當消費者按廠家承諾的使用價值得到實現時,廠家才能最終得到該商品的價值。現代所流行並得到法律保護的「三包」和售後服務,就充分說明了這壹點。因此,不但生產者創造了商品的價值,而且流通環節也創造了商品的價值,甚至售後服務也參与了價值創造。這就是服務創造價值,第三產業同樣創造價值。把商品的價值創造完全歸功於製造業,必然輕視服務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就會受到影響。
總之,那種把商品價值的創造只限定於生產環節,認定銷售、儲運、售後服務等環節不創造價值只分享價值的理論是不符合事實的,是十分錯誤的;將價值定義為「凝結在商品中的壹般人類勞動」和將馬克思定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商品的價值量,是不科學的。所以即使在廢除了市場經濟的情況下的所謂新的社會裡邊,馬克思所主張的按勞分配也是沒有可操作性的。
生產各要素的原有價值形成商品的成本,高出成本的利潤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從各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有機結合后形成的新的使用價值中產生的,新的使用價值具有了新的價值,這種新的價值就是毛利潤。勞動生產各要素有機結合在壹起以後,不再是各要素原有使用價值的簡單相加,而是新的使用價值的再創造,其價值當然不應該是各要素原有價值的簡單相加,而應該是新的使用價值的價值。如前所述,這種新的使用價值的形成,除了進入生產成本的各有價要素外,在生產過程中又加入了空氣、天然的雨水、陽光等無價的要素,沒有這種無價要素,不但動力系統的燃料燃燒不起來,而且勞動力的承擔者勞動者也無法生存。很明顯,高出生產成本的新的價值——利潤,既不是由所謂的「抽象勞動」創造的,也不是由生產要素的哪壹個或哪幾個創造的,而是由各生產要素(包括有價的和無價的)共同創造的,是各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有機結合在壹起形成的新的使用價值所具有的 。「勞動價值論」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對「勞動」的肢解和濫用,是用「勞動」的某個要素——勞動力中的體力即「生理耗費」——的功能,取代其它要素的功能,取代各要素的整體功能。
二
《資本論》被推崇為「真理」。既然是「真理」,當然就只能信仰,不能被質疑。在這種狀態下,人們當然就只能學習、理解和用以指導行動,不能質疑,因而不可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現在我們提出了這麼多疑問,觸犯了神聖,確實有些大逆不道。但正如馬克思教導過人們的那樣,在科學的入口處,正如在地獄的入口處壹樣,必鬚根絕壹切猶豫,只能勇敢地走下去。
提出這些問題,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馬克思關於「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論述既然存在著諸多問題,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正確理解價值和價值規律呢?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導論」中,對他在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中所闡述的價值和價值規律又作了如下新的闡釋:
「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這是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
馬克思在這裏雖然仍然堅持「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但是有兩點新意:壹是他強調了「使用價值」在形成價值和價值規律中的作用,——「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二是,他著重指出的已經不再是每個商品的價值是如何形成的,而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在排除性的語句中,不但把「個別商品」排除在「價值規律所影響」的範圍之外了,而且在「個別商品」的後面又加上了「或物品」。他對價值規律所作的新的闡釋,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其壹是,對價值適用範圍進行了新的擴展。以前談到價值時,都是指人類勞動創造的商品所具有的屬性,非勞動創造的「物品」即便具有使用價值,也不具有價值這個屬性,當然就不可能受價值規律的支配了。在這個闡釋中,在「商品」之外又加上了「物品」,其含義是什麼?物品中當然包括勞動創造的,但又不僅指勞動創造的,特別是自然物根本不是勞動創造的,而是自然存在的,在人類誕生以前就自然地存在著,不以人的存在為轉移。這類自然物品,只要它們對人來說是有限的有用物,當用於交換時,也同樣具有價值,同樣受價值規律的影響。也就是說,物品不僅包括由勞動創造的商品,而且也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在勞動創造的商品之外還包括大量不是由勞動創造的商品。特別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這類用於交換的自然物品比較多;即便是現代,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進入商品市場也仍然存在,最明顯的是處女地、原始森林等,它們並不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卻不能說它們不具有任何價值。
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既然不僅指由勞動創造的商品,還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自然物品,那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還有效嗎?如果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本來就僅指勞動創造的商品,並不包括不是由勞動創造的「物品」,為何在排除性的語句中還要加上「物品」?豈不是划蛇添足嗎?直接寫「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不就行了嗎,為何偏要划蛇添足呢?馬克思的真實意圖究竟是什麼?
其二是,既然「事實是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為何緊接著又說「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剛剛否定了的,怎麼又加以肯定?這種前後自我矛盾又說明了什麼?偉大的馬克思怎麼會發生這樣的疏漏呢?如果說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僅是」個別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前後就壹致了。遺憾的是並非如此,而是全稱否定后再予部分肯定,這樣在邏輯上就講不通了。事實上,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中對價值規律的闡述,也是指製造「某種」使用價值,而不是指「某個」商品。如果「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那麼「個別商品或物品」的價值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馬克思對此並沒有作出新的闡釋,而是用壹句「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否定了剛剛肯定了的東西,這是否意味著他對自己以前所闡釋的價值規律已經產生了懷疑?
其三是,既然馬克思所發現和表達的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個別商品或物品就應該另有別的價值規律;既然上述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也就是說,價值規律所影響的是行業總產品或總商品,那麼衡量行業總產品或總商品個別商品價值量大小的標準又是什麼呢?還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所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嗎?
其四是,馬克思在這裏並沒有重提在《資本論》開篇之作中所論述的「抽象勞動」及其度量尺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是壹時的疏忽嗎?絕對不是!馬克思決不會把「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疏忽掉的。那又是因為什麼呢?
在這裏我們不得不提起的是,作為「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叢書」之壹的《勞動創造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白暴力著)壹書,在批駁三要素創造價值時,卻把「科學、技術,管理水平、生產資料數量和勞動熟練程度等本身」都排除在勞動過程之外,說它們「並不生產產品,這些要素的發展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勞動者可以生產出更多的產品」。至於這種說法是多麼自相矛盾,是多麼違反邏輯,我們不想費更多的筆墨去分析,只想指出以下這壹點就可以看出其是多麼不合道理了:如果將「科學、技術、管理水平、生產資料數量和勞動熟練程度」都排除在外,那麼所謂「勞動創造價值」中的「勞動」又剩下什麼呢?豈不是肢解了馬克思所闡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了嗎?如果說的是由於它們「本身」並不生產產品,就否定了三要素創造價值的正確性,那麼,難道光有勞動力,甚至只有勞動力中的體力就能生產產品,就能創造價值嗎?世界上哪有這樣的道理?!
號稱「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論叢」姐妹篇之壹的《勞動創造價值論》壹書,不僅在批駁三要素創造價值論時存在著上述問題,而且全書的基本指導思想都貫穿著上述問題。這樣的「叢書」,又怎麼能起到在「總序」中所說的那樣重要的作用呢?《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生產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將「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与分配」作為「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壹項重要內容,難道不是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而是違反了勞動價值論嗎?白暴力同志又該作何解釋呢?
下面再讓我們探詢壹下馬克思寫上「或物品」三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是划蛇添足呢,還是划龍點睛?
當馬克思研究到地租的來源時,他似乎意識到不僅進行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價值,而且自然產生的非勞動產品,當它們對人類是有限的有用物時,也同樣具有價值,同樣可以成為商品並具有價值。如果作為生產資料,如馬克思所例舉的瀑布等,儘管他們不會增加生產的成本,但是卻能夠在創造新的價值中發揮作用。我們再以自然形成的淡水為例:它不是勞動創造的,以勞動創造價值論的觀點,水也就不可能具有任何價值。事實上也是如此。在很長歷史時期內,由於自然形成的淡水資源豐實得讓人們可以任意無償享用,從來沒有成為商品,當然也就談不上水的價值。以前在廣大農村,農民無論是生活用水,還是生產用水,都是靠大自然的恩賜,從來沒有把水當成商品進行買賣過。就是現在,除了缺水的地方需要購買水用於生活和生產外,在相當壹部分地區仍然依靠大自然的恩賜,農業生產狀況仍然靠天時和地利。只是由於淡水資源逐漸減少,同用水量增加之間形成了越來越大的反差,無限的有用自然物變成了有限的有用自然物,淡水資源的所有權問題也就應運而生,人們不再能任意無償使用,水的價值也就隨之產生了。很明顯,水的所有權的產生和價值的出現,並不是因為水成了勞動的創造物,用勞動價值論也就無法解釋這種現象。唯壹的原因是,自然的淡水由無限的有用的自然物變成了有限的有用的自然物。這同時也就告訴我們,有用的自然物的有限性的產生,是有用的自然物產生價值的最根本的原因,而不是人類的勞動。同樣的道理,目前城市自來水價的增長,也不是由於自來水公司在單位水中投入了更多的勞動,恰恰相反,由於新技術的不斷採用,勞動生產率必然提高,單位水投入的勞動還會減少。既然如此,為何水價還在不斷上升呢?勞動價值論又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是無法解釋清楚的。很明顯,自來水價的上升同樣也是由於自來水的生產量同使用量之間的反差越來越大造成的。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土地、礦山、原始森林等自然資源。馬克思所例舉的瀑布所形成的極差地租,其根本原因也在於此。瀑布之所以能形成級差地租,也同樣是由於瀑布這種特殊的水流是人們可以利用的稀有資源。當人們還不會利用瀑布的動力時,或者是瀑布多得人們可以任意無償取用時,它也就不會形成級差地租。這就是馬克思在重新談到價值規律所影響的範圍時為什麼在商品後面再添上「或物品」的真實原因。雖然只增加了三個字,但是卻孕含新思想的萌芽,實為划龍點睛之筆。
第二個問題關係到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卷中所闡述的價值規律的適用範圍問題。既然它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和物品」,馬克思又沒有向我們闡明影響個別商品或物品的價值規律是什麼,我們也就有必要去發現這個規律。馬克思在「導論」中還寫到:
「只有當全部產品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生產領域的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壹步發展的表現,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裏包含著另壹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裏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樣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壹種商品上」。
這個「另壹種意義」的必要勞動時間,同《資本論》第壹卷中所表達的必要勞動時間是什麼關係?
實際上,根據馬克思的上述闡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是壹個,而是三個:
第壹層是微觀上的含義,即馬克思在《資本論》開篇之作「商品」中所論述的社會必要勞動;
第二層是中觀上的含義,即「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樣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壹種產品上」,「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商品上」,用以滿足社會對這種產品和不同類商品的需要;
第三層是宏觀上的含義,即社會上壹部分人為全體國民「生產全部生活資料(包括為此所需的生產資料)的那部分,完成整個社會的必要勞動……必要勞動決不是只包括農業勞動,而且也包括社會其他壹切必然進入個人平均消費的產品的勞動…從社會的觀點看,壹些人只從事必要勞動,因為其他的人只從事剩餘勞動,反之亦然。」
三個層次的勞動對壹定的社會來說雖然都是必要的勞動,但所面對的對象不同:微觀上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指生產同壹種商品所需要的本行業的平均勞動時間;中觀上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指每個行業的勞動只要是按社會有效需求的比例投入的,對全社會來說就都是必要的,否則就是不必要的;宏觀上的必要勞動是指農業勞動只要是按比例投入的,對各個行業來說就都是必要的。
相對於宏觀上農業(包括為此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必要勞動來說,其他壹切非農業的勞動都是剩餘勞動。農業必要勞動同其他壹切非農產業的剩餘勞動之間關係是:壹後者能否產生和存在,決定於農業勞動者所生產的產品除滿足自身需要外還有沒有剩餘,只有在有剩餘時,社會才能從總勞動(力、時間)中拿出壹部分投入其他行業,非農產業才能產生,不然的話,其他任何非農產業就無從談起,就產生不了,即便產生了也存在不下去;二壹切非農產業的存在狀況決定於農業勞動者所生產的產品除滿足自身需要外還有多大剩餘,剩餘的越多,其他非農產業就會越發展,反之則越少越萎縮。正因為如此,所以馬克思把農業視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是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第壹層基石。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本行業商品的總價值。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說,雖然「另壹種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壹步發展的表現」,但是,當市場經濟形成以後,在市場經濟的環境里,只有當本行業的勞動時間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時,本行業的產品才能按市場價值銷售,也就是說,社會只承認該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論是多於或少於這個勞動時間,社會都不承認。
價值所體現的是不同的所有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不是「抽象勞動」形成的,而是由於勞動產品「或物品」歸不同的人所有,當他們進行交換時產生的。之所以會產生「所有」,是因為有用物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需要。如果有用物是無限,人們可以隨意享用,也就不會產生歸誰所有問題,更談不上交換問題。因此,不同的所有者之間交換有限的有用物是價值的來源。也就是說,不管是勞動創造的產品,還是大自然生成的物品,當它們是有限的有用物時,就會產生所有權問題,就會成為有主的物品,同別人所有的物品進行交換時就具有了價值。無用物不管多麼稀少,人們也不會擁有它,當然就更談不上交換了,價值也就無從談起。
正因為存在著上列種種問題,所以馬克思在作深入研究時,特別是在研究了地租時,他才在「導論」中對價值規律作了新的闡釋。不要認為馬克思在寫《資本論》時,從壹開始就對各種問題有了成熟的見解。這是不可能的。同任何人的認識壹樣,都有壹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在寫作《資本論》長達四十年的時間內,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認識不可能總停留在壹個水平上,況且資本主義本身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他之所以遲遲沒能將第二、三卷出版,壹直拖到逝世后才由恩格斯整理出版,除了恩格斯所說的身體狀況不佳和工作繁忙等原因外,我認為如何使後來深化了的認識,甚至是新的發現,同前面的思想統壹起來,很可能也是壹個重要原因。因此,當我們學習研究馬克思的經濟思想時,應該以後來的思想為準,特別是當發現有前後不壹致的地方時,更應如此。
據《勞動創造價值論》壹書介紹:「至今人類只設計了效用的單位」,「還沒設計出或發現效用的度量方法,因為效用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難以客觀的確定效用的量。總之,目前效用還沒有有效的直接度量方法。」別人沒能設計出或發現效用的度量方法,作者當然也就設計不出或發現不了度量效用的方法,其原因是「效用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結論是這樣的方法是永遠也設計不出來和發現不了的。因此,就沒有必要去設計或發現了。
但是,商品的價值大小卻是同其使用價值即效用大小密切相關的,離開了使用價值去談商品的價值是舍本求源,必然走到邪路上去。要弄清價值的實質,就不能不找出(不是設計)度量使用價值大小的方法,這是迴避不了的問題 。因為道理很簡單,同種類的商品不需要進行交換,人們之所以進行商品交換,就是因為歸自己所有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滿足不了自己的需要,需要用它去換取另壹種自己需要的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種類商品所以能進行比較和交換,就因為它們的使用價值有共同的度量標準,人們的任務是找出這種標準和度量的方法,進壹步揭示出價值的秘密。
對於使用價值在形成商品價值中的地位和作用,馬克思申述道:
「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裏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社會在壹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麼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壹種商品上」。
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馬克思對價值規律的重新闡釋中,對抽象勞動形成產品的價值問題隻字未提,同對使用價值的強調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他認定「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分別用在各行各業的社會必要勞動「具有決定意義」,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分佈「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某種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才是決定該種商品價值大小和單價的根本。
事實上,商品的價值是由使用價值的大小和數量的多少共同決定的,同使用價值的大小成正比,其單價同數量的多少成反比。也就是說,壹種商品的使用價值越大,其價值也就越大,反之則越小;這種使用價值的數量越多,其單價則越小,反之則越大。事物的「有用性」和「有限性」,是形成商品價值大小的兩大要素,二者缺壹不可。「有用性」是商品的「質」,「有限性」是商品的「量」,共同制約著商品價值量的大小。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些不是勞動創造的自然物也同樣會成為商品具有價值了,——因為它們是稀缺的有限的有用物。
問題在於如何確定有用性的大小及其有限性的程度,這才是最關鍵的。只有找出度量兩者的標準,各種商品的價值才能自覺地進行比較,商品交換才得以科學地進行。
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如何度量呢?
這種標準和方法不應該是人們的頭腦主觀「設計出來」的,而應該是通過人們的頭腦從現實的商品關係中發現出來的。從簡單的物物交換逐漸發展為通過壹般等價物貨幣進行交換,幾千年無數次的商品交換實踐,其中就包含著度量使用價值大小和多少的標準及方法,科學研究的任務是透過現象發現其中的規律,以便更科學更自覺地進行商品交換,引導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何謂「使用價值」?所謂「使用價值」是指某種物品能夠以其屬性或存在形式為社會提供某種服務。某種物使用價值的大小是由滿足人需要的情況、在人們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決定的。而人的需要不但是多方面的,豐富多彩的,而且是分層次分等級的:有的學者將其分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種需求,有的學者則分為生理、自我實現(發展)和享受三類需求,有的學者分為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三個檔次,其共同點是都認為只有在滿足了前壹種需求以後才能產生后壹種需求,形成塔式結構。雖然呈現出由低到高的序列,但從其重要性來說卻是相反的——越是低檔次的需求其使用價值越大,反之則越小;生理需求則是所有需求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然後才依次是其他需求。
在人類需求的塔式結構中,我們發現:
(1)較低的需求是較高的需求賴以存在的基礎,較低的需求建立不起來,較高的需求就無法產生;
(2)當較低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較高的需求必須縮減直至取消,而較高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卻不能用消減較低需求的辦法解決;
(3)在各種需求中,只有生理需求是人人都需要的和貫穿所有人壹生的,只有滿足生理需求的物品才是最有價值的,它是壹切價值的基礎,缺少了它,其他物品的價值就會降低,沒有了它,其他物品的價值都會消失,而其他需求都不如此;
(4)在壹定的地域內的壹定的人口中,只有生理需求是有限的,其他需求都是無限的;
(5)在壹定的地域和壹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上生活的人口中,人們對各類使用價值需求的總量是壹定的,既不會因子量增多而增加其價值,也不會因子量減少而減少其價值,反而會因子量增加而降低其單價、因子量減少而升高其單價。
人類需求塔式結構的大小和高低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在不同的生產力水平上形成與之相適應的塔式需求結構和生產出供不同層次需求的商品。
人類的各種需求是依靠物品的使用價值來滿足的,不同的使用價值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在市場經濟社會裡,物品的使用價值以商品的形式出現,不同的商品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需要,以其所在層次的級別逆向決定該種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
商品使用價值的大小是相比較而存在的,只有滿足人的生理需要的生存資料的使用價值才具有絕對性,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創造生存資料的勞動就成了衡量其他壹切商品使用價值大小的最高標準。對此,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導論」中寫道:
「壹切剩餘勞動的自然基礎,即剩餘勞動必不可少的自然條件是:只要化費整個工作日的壹部分勞動時間,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產品或動物性產品的形式或以漁業等產品的形式,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料。農業勞動(這裏包括單純採集、狩獵、撲魚、畜牧等勞動)的這種自然生產率,是壹切剩餘勞動的基礎,因壹切勞動首先而且最初是以佔有和生產食物為目的的。(動物同時還提供獸皮,供人在冷天保暖;此外,還有供人居住的洞穴等。)」
這就是說,創造生存資料的勞動是真正創造生命的勞動,是人的生命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勞動,這種勞動不足,人的生命就不能正常存在,沒有這種勞動,人的生命就不能存在,只有這種勞動有了壹定程度的發展以後,人們才能拿出剩餘的時間從事其他事業,並且這種勞動越發達,人們的生命就越有保障,才能有越來越多的時間發展其他事業,人類需求的塔式結構才會越來越高大、越來越豐富多彩、越來越金碧輝煌,人類才能在越來越高的程度上脫離動物界。
這裏需要補充壹點的是,土地不僅由於能以植物性產品、動物性產品或漁業產品的形式為人類提供生活資料而具有價值,而且能以有限的必要生活空間提供人類棲息或勞作而具有不同的價值。總之,有用物的稀缺性是其價值的根源,稀缺程度決定有用物價值的大小。
號稱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寫道:
「只有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才是最終而真實的標準,壹切商品的價值在任何時候和地方都可以用它來衡量和比較。」
亞當.斯密在這裏確定勞動是衡量和比較壹切商品價值「最終而真實的標準」,從而奠定了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但勞動並不是只有壹種,而是千差萬別的不同質的勞動。體力勞動不同於腦力勞動,農業勞動不同於工業勞動;同樣是農業勞動,原始的刀耕火種和傳統的種養業勞動同現代化的科學種養業勞動也有質的差別。不同質的勞動又怎麼進行比較呢?究竟哪種勞動才是「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呢?亞當.斯密傾向於穀物,認為穀物的價值比其他商品的價值更具穩定性。
請看亞當.斯密的下壹段論述:
「用穀物規定的地租比用貨幣規定的地租更能保持地租的價值,即使在鑄幣的面額沒有改變的地方也是如此。」「同等數量的勞動,在相隔很久的時間里,更可能用同等數量的穀物這種勞動者的生活資料而不是用同等數量的金銀或其他商品去購買。因此,同等數量的穀物,在相隔很久的時間里,具有差不多相同的真實價值,能使其持有者購買或支配相同數量的他人勞動。我說的是,等量的穀物比等量的其他任何商品更可能購買和支配等量勞動,因為即使是同等數量的穀物也不能購得絕對相等數量的勞動。」「壹般說來,我們必須滿足於使用穀物的時價,這不是因為它總是同勞動的時價保持相同的比例,而是因為它是我們所能得到的這壹比例的最接近的近似值。」
亞當.斯密在這裏所說的是穀物價值同其他種商品相比較具有更大的穩定性,雖然並沒有認定穀物以及投入穀物的勞動是衡量其他商品價值的標準,但卻給我們以啟迪,同馬克思對農業及農業勞動的評價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就使我們有理由認定:投入農業的勞動就是「本身價值絕對不變的勞動」,因而也就成了衡量其他種類商品價值大小的「最終而真實地標準」。這是因為,農業,並且只有投入農業的勞動,才是保障人生存的生活資料的唯壹來源,才是保障各行各業勞動力來源的唯壹產業,才是保障各行各業勞動生產得以進行的基礎產業。投入農業的勞動本身就是人類得以生存的勞動,它的價值就是人類生命的價值。不可否認,生存空間即土地也是人類得以生存的生存資料,它雖然不是勞動創造的,也同樣具有價值,但其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大小決定的,而是由其數量多少決定的。
我們把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設定為A,把投入其他各行各業的勞動(力)設定為B n,設各行各業各自商品的總價值指數為w,列成公式則為
W==Bn/A
某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大小的指數同生產該種商品所投入的勞動(力)多少成正比,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多少成反比。也就是說,在壹定的市場經濟環境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越多,投入農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勞動(力)就會越少,所生產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大小的指數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這裏所說的商品的價值不是指單價,而是指不同種類商品各自的總價值之間的比例。
那末,不同種類商品的單價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是由數量多少決定的。其數量多少又如何決定商品單價的高低呢?究竟數量多少才最適當呢?以什麼為依據確定最適宜的數量呢?
社會上的任何壹種商品,對於人類社會的需要來說都有兩個變數:壹個是社會實有量,壹個是社會有效需求量。商品的單價與該商品的社會實有量成反比,與社會有效需求量成正比。也就是說,某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越多,其單價越低,反之則越高;社會有效需求量越大,其單價就越高,反之則越低。因此,「社會有效需求量」就是度量商品使用價值多少的尺度:商品的數量多於它,此種商品的單價就會成比例地降低;少於它,就會成比例地提高;只有兩者相等時,商品的單價才處於適中的水平。
當某種商品的實有量少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較低的生產條件決定;當該種商品的實有量與社會有效需求量平衡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中等生產條件決定;當該種商品的實有量多於社會有效需求量時,其價值由社會現有的較高生產條件決定。這裏所說的「生產條件」,是指各生產要素的科學技術水平和資源的稀缺程度。
只有在人類塔式結構需求得到正常滿足的情況下,各類商品的價值才呈現出上述態勢;在人類塔式結構需求不能得到正常滿足的情況下,供應不同層次需求的商品的價值就會出現異常:當供應較低層次需求的商品不足、嚴重不足、嚴重匱乏時,供應較高層次需求的商品的價值就會貶值、嚴重貶值、甚至喪失;當供應最底層需求的商品嚴重匱乏時,屬於生存資料的商品的價值就會飆升,甚至成為唯壹有價值的商品,其他商品的價值就會完全喪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得不為生存而傾其所有,當生命難保時,其他商品還有什麼價值?世界上萬事萬物是否有價值,決定於其是否有利於人的生活,其價值大小取決於有利於人的生活的程度和數量多少。
如果把某種商品社會實有量設為C,把社會有效需求量設為D,設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指數為Z,則
Z==C/D
當Z大於1時,說明生產過剩,供大於求;當Z小於1時,說明供不應求;當Z等於1時,才是供求相當,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某種商品單價的總合才與其總價值相等。
設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為M ,則
M== W/ Z==Bn/A /(C/D)==BnD/AC
從公式中我們不難發現:某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同投入該種商品的勞動(力)與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的乘積成正比,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與該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的乘積成反比。也就是說,投入某種商品的勞動(力)越多和社會對該種商品的有效需求量越大,則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就越大,反之則越小;投入農業的勞動(力)越多和該種商品的社會實有量越多,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由此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1,人類社會的經濟繁榮發達程度,是由勞動(力)在社會各領域的分佈情況和社會有效需求量共同決定的,只有不斷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業勞動生產率、減少投入農業的勞動(力)和不斷提高社會有效需求量、增強人民群眾的購買力,社會才能不斷走向富裕發達,人類社會才能不斷向高級發展;2,某種商品的價值總量指數的大小是由投入該種商品的勞動(力)量和投入農業的勞動(力)量共同決定的 ,而該種商品的單價指數是由上述四種因素共同決定的。
我們將價值規律表述如下: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具體勞動;商品的價值量由其使用價值的大小和多少共同決定,同大小成正比,同多少成反比;商品按照價值量進行等價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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