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應該把土地還給人民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中共應該把土地還給人民
作者 馮成
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中國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農民的民主權利也不可能得到保障。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后,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生成;土地所有權歸農民,將極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和公民意識的形成。
中國民主轉型是壹個宏大的世紀性課題,這是眾所周知的事。至於如何轉型、切入點又在哪裡,則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有人主張先司法獨立,有人主張先實現新聞自由,有人主張先開放黨禁......這些看法雖然各有差異,但有壹共同點,就是都主張政治改革,唯壹不同的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以中國目前的狀況來說,政治體制改革自然是不容迴避的話題。但問題是,政治體制改革目前行得通嗎?它的阻力有大多?動力又在哪裡?這幾個問題都是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思考的。
毫無疑問,現今的中國正處於動蕩狀態,但這是從微觀方面來講的。若是以宏觀來看,中國仍然處於超穩定狀態。在這種有利於當局的情況下,他們會主動實行政改嗎?自然,這是不可想象的。別說中共,任何執政黨都不可能主動實現變革,除非是在「不改革就是死路壹條」的危局情形下才有可能。當局很清楚,改革是思路壹條,因為害怕改革后被清算;不改革也是思路壹條,因為客觀環境使然。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麼不這樣壹直拖著,好歹還可以瀟洒壹段時間,即使今後真的發生革命,只要放手壹搏,失敗的也並不壹定是他們。所以,對當局來說,維持目前的狀態是最好不過的了。
既然中國的政改仍然遙遙無期,那麼中國是不是就會壹直維持這種狀態?我們這些關注中國未來的知識分子是不是就該絕望呢?當然不是,首先,客觀環境不會讓這種狀態壹直維持下去,民間改革的動力壹直還在,只是這種動力還仍然不夠;其次,既然政改走不通,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嘗試其他的路徑,比如經濟改革。說到經濟改革,有人可能會不屑壹顧,「它有什麼重要啊!中國三十多年前就實行了這樣的改革,鄧小平『九二南巡』更是確立了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經濟改革進行了這麼多年,也沒見中國的政治有多大的進步啊!」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的確,中國這些年來政治並不像人們當初所想象的那樣伴隨著經濟改革而進步,反而有所倒退。但我要說的是,正是因為經濟改革不徹底,才使得現今出現政治改革嚴重滯后的局面。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三十多年的改革的方向是朝著權貴資本主義的方向走的,權貴們控制了全國的絕大部分財富。看看中國現在的所有制結構吧!石油、電力、金融、鐵路等暴力行業都被官方壟斷,那些低端低利潤、國企沒興趣介入的行業就由民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著。這種所有制結構不改變,中國的公民社會就很難成長,因為公民社會的發展需要私有經濟的成長壯大作為基礎(注:參見張祖樺先生的《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同時,在這樣的格局下,當局自然不願意改革。非但不願意,他們還有足夠的財力來收買知識精英,目前有這麼多人考公務員就很能說明問題。同時,他們的雄厚財大也能用於鎮壓各種抗爭事件。
既然目前的所有制結構極其不合理,現今就急需改變它。如果要給它開壹劑藥方,只有市場化、私有化,也即國退民進。把國有資產推向市場,打破目前的壟斷局面,同時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當局曾經壹度贊同這樣的改革,只是2004年的時候在保皇派的慫恿下,當局被迫終止了國退民進的改革,致使壹場非常有利的改革夭折,從此以後就是大規模的國進民退運動,現今還在持續著,只是現在民已無路可退。我不知道現在實行市場化、私有化的改革還會不會有當初那麼大的反對浪潮,但有壹項改革是不會有太大的反對的聲音的,那就是土地私有化。因為農民是弱勢群體(不像當初出售國有資產時是富人得利),而且所佔的人口又多,把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應該不會引起民粹派的反感,相反,他們還會支持這樣的改革,因為這也關係到他們的利益。當然反對的聲音依然存在,比如像壹些左派精英,如溫鐵軍,李昌平,賀雪峰等,不過他們的聲勢太少,阻擋不了土地私有化的浪潮。
土地私有化與中國的轉型有什麼關係?關係非常大,它有著非凡的意義。在我看來,土地私有化的意義至少有以下幾點。
壹、土地私有化有利於消除城鄉壁壘,打破城鄉二元結構
農村要富裕,必然需要減少農民的數量。這壹點早已是共識。現在農村大約有2億多剩餘勞動力,其中的大部分在城市或外地打工,但他們很難真正脫離農村,因為他們都還有「責任田」。對於很多打工農民來說,這份「責任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看似壹份財富,卻又無法變現,實際上成了城鄉之間壹道無形的壁壘,也成了限制農民個人自由的枷鎖。「責任田」還像是貼在農民身上的壹張標籤,使他們在身份上與城裡人迥然有別。有沒有「責任田」,是「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主要區別。這種戶籍管理上的二元體制正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首先必須消除土地給他們的束縛。最好的辦法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后,農民將成為自由民,若農民要棄農進城,或從事它業,他可以賣掉土地,不但有壹筆收入,還有壹筆不小的資本,因此他們進城時是有錢人,而不是「盲流」,不至於受到城裡人的歧視。對於那些留在農村的人來說,他們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積,他們的生產力可以提高,有利於其生產效率的改進;另壹方面,這些農民也有權選擇把地賣掉進城。要知道,改變中國農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讓更多農民進城,改為非農(這壹點上文也提到)。道理很簡單,人們對食物的需求不會因農業的增長而增長,但非農需求卻無止境,新的技術創造新需求。
二、土地私有化有助於資本在農村自由的流動
在資本的各個要素中,土地無疑是最重要的。不僅僅因為它是稀缺生產需要,還因為它有巨大的用途。任何生產活動,離開土地都無異於空中樓閣。照這樣說來,土地應該是最頻繁交易的要素。但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只能用於農用的出租。這樣就使得農村土地無法釋放出其原本應有的經濟價值,而且也于無形中束縛了農民的人身自由。由於土地不允許自由流轉,以至城市的剩餘資本無法流入農村,只能被動地投入無底洞似的股市和樓市。
土地壹旦私有化后,城市有產階級將流行在城郊,小城鎮購置別業,投資實業,而這些外來民間資本甚至外資的湧入,必將創造大量的農村就業崗位,這樣,很多地區將成為小城鎮,大多數農民將轉化為城鎮居民,從事工商業服務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條件,提高消費水平。而且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再也不必遠道外出,就可以在本地務工,節約外出成本,將有利於本地經濟的發展,有利於消除地區差異。同時,還能提高農民的投資能力、融資能力(實現土地的抵押貸款)、消費能力,解決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無法創業、金融真空、內需不足等問題,由此推動國內市場的發育,降低GDP的對外依存度。
三、土地私有化能使土地產權明晰,有助於保護農民的利益
在史無前例的中國大規模城市化背景下,大量農業用地被徵用為工業、房地產等非農用地,但在此過程中,農民分到的土地收益卻往往還不到5%,絕大部分市場化溢價都被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拿走。原因何在?產權不清是主要的病症.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清導致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農村土地的產權不清導致了農民的巨大損失。目前,中國憲法上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體現為三級制的「農民集體所有」——即「村農民集體所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和「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定主體是三個層級的「農民集體」。然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係。事實上,「農民集體」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全體農民的集合,是壹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集合群體。它是傳統公有制理論在政治經濟上的表述,不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不僅如此,國家還控制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比如,壹塊農地如果要向壹個經濟組織轉移,其土地所有權必須先轉給國家,然後再由國家將其轉讓給需要用地的組織。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將之轉化為國有。而且,國家徵用土地的補貼是由國家確定的,它是壹種非強制性的市場價格,不能體現所有人的意志,更不用說真實體現土地價值了。這種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行政佔用方式,把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農民既不能決定土地賣與不賣,也不能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而社會強勢階層則可借國家之名侵吞農民的土地權益,造成大量農民成為無地、無業和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激化社會矛盾。
可以這麼說,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雖然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后並不意味這萬事大吉,農村的問題還是會有很多,農民的利益也可能會繼續受到侵犯。但問題再多,也比現在的局面對農民更有利。農民至少在轉讓的過程中還有發言權,可以和權貴面對面討價還價,在許多情況下農民的所得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少。讓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制度收益是讓他們更富有;其制度成本是,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
四、土地私有化有利於土地保護,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目前,由於農村的土地不歸個人所有,引誘了地方官吏對土地及其衍生利益無限攫取的慾望。而農民又沒有對其土地的所有權,他們也無法在法律層面上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也在巧取豪奪中喪失殆盡,農村耕地的總量必然逐年減少。1990年代,國務院提出保證19.2億畝耕地的紅線,但很快被突破,現在國務院又提出18億畝耕地不減少,預計也會很快被突破,或者事實上早已被突破,現有的制度無法保證不被突破,因為征地的利益是巨大的。
另外,因為長期大量地使用化肥,會導致土壤的板結,嚴重破壞土地的墑情。但在中國,化肥卻還在大行其道。並不是農民都不懂這個道理,主要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現在承包的土地並不屬於自己,保護它只能是「替他人做嫁衣」。此外,由於我國的土地產權長期模糊不清,還造成大片國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劇、森林復蓋率下降、生態環境惡化。近年來,土地撂荒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這種在外國專家看起來不可思議的情況之所以發生,主要就是因為壹些農民既不想種地又難以處置它。「有恆產者有恆心」,農民壹旦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就會把土地視為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物質手段,克服短期行為,增加對土地的投入,進行精耕細作,廣泛地採納農業科技,注重農產品安全,發展優質農業和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
有學者還認為,土地私有化還將促進農民的協作與合作,催生農業協會與農會,這樣才能解決他們作為個體或家庭無法解決而又必須解決的共同問題,使得農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系統、社會保障系統能夠有效地建立起來。土地歸農民所有,也將吸引和撬動大量的民間資本用於土地呵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江河與沙漠治理等等農業的長效工程。
五、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控制人口的增長
人口問題壹直是壓在當局身上的達摩克斯利劍。為此,中國從1980年起實行計劃生育,他們也為這項國策的順利進行而洋洋得意。殊不知,人口過多並非壹定就是沈重負擔,關鍵是要營造良好的環境,發揮人的創造力。自然,當局是不可能營造如此的環境,所以選擇反其道而行之。因為這項偉大光榮正確的國策,不知製造了多少人權災難,引來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批評和指責。就勉強算它是恰當的做法,可它阻止了人口增長了嗎?客觀地說,它取得了壹定的效果。現在城鎮的人口增長已基本得到控制,而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效果卻不理想。為什麼城市居民寧願少生而農民卻願意多生?壹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裡人多生孩子所產生的負擔都要自己來扛,而農民多生孩子卻可以把壹部分負擔轉嫁給集體及同村村民。因為孩子出生后,村集體組織就必須勻出壹份土地給他。所以,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在客觀上助長了「超生」。而且,土地歸集體所有就是剝奪私人對土地的財產權。這種制度把農民拴在土地上,農民要養活自己,就被迫從事農耕,加上傳統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被迫生育更多的男孩來種地養老。
土地私有化后,農民可以自由地流動,不願種地的農民可以選擇進城。這時候,生育更多的孩子只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都具有「經濟人」理性,這點道理他們不會不明白。這樣計劃生育就可以大大鬆動了,可以減少很多因它引起的人權災難,國際社會的批評也會減少很多,對當局來說,這何樂而不為呢?
六、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提高農民自治的能力
農民公社化運動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它嚴重地束縛了農民的主觀能動性,把農民拴在集體的枷鎖下,什麼事情都不能單獨干,只能得過且過地跟著集體瞎胡鬧。聯產承包責任制度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壹點:應該讓農民的責任感盡量地發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麼、以及怎樣做才能對自己、對後代更好。照這樣的理念繼續走下去,現在就應該把土地所有權分回到家庭個人,這才可以徹底發揮出農民最自然的責任感。如果不這樣,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事事靠國家,也只能事事怪國家。
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后,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壹旦擁有土地,也容易產生協作與合作的需求,那麼農村的民主選舉、村民自治、財務公開等才有了實施的動力與可能。同時,農村的自組織、廣泛的協作與合作必然產生共同的規則、鄉村倫理信用與道德規範。另外,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形成。而土地是壹個國家最主要的財富,土地歸農將大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公民意識的形成。
七、土地私有化會壹定程度上降低房價
這壹點可能很難理解。人們壹般認為,「土地私有化,土地的價格會迅速地與市場接軌,容易攀升,這樣就必然帶動房價的迅漲,怎麼可能會使房價回落呢?」對這種看法,我抱持著壹定的理解態度,不得不承認,很長壹段時期,我也這樣認為,當後來越來越了解房地產的情況后,就越覺得不是那麼回事。
壹直以來,中國的土地就被政府壟斷,換句話說,政府是唯壹的地主。而土地又是稀缺生產資料,開發商需要土地就必須經過政府,在這樣的前提下,地價會便宜嗎?事實上,地價往往高得出奇,君不見,大城市裡壹個個「地王」噴涌而出。而地價是房地產成本中最昂貴的壹項開支,地價壹旦走高,房價必定不甘落後,因為其它生產要素在成本中所佔比重和漲幅都很小。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中國那麼高的房價卻壹直在狂飆似的增長。有人反駁這樣的觀點,認為「開發商獲得土地的價格往往比較低,因為他們可以賄賂政府官員」。這樣說不是沒有道理,但人們往往忽視壹點:加上賄賂成本的地價就壹定會比市場價格低嗎?要知道,那些貪官污吏可都不是些什麼省油的燈,要是「意思」(賄賂)少了就會覺得沒意思,而等著要地的開發商又多如牛毛,他們壹點都不需要擔心尋不到令他們滿意的「意思」。
土地私有化,政府手裡沒有地,開發商要買地再也不需要經過這隻黑手,而是直接與農民交易。這個時候,就不再是只有唯壹的地主,而是有好幾億地主(農民),而且這些地主(農民)似乎都不怎麼富有,買地還會很難嗎?這地價嗎?往往會比較便宜,再高也不會高到哪裡去,因為許多農民急需用錢(上學,看病,買房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價自然而然會降,只是降多降少的問題而已。
八、土地私有化會削弱管權,有利於公民社會的成長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它的有著不可忽視的意義。現今的腐敗問題,大多與土地有關。針對這壹現象,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發起了多場整頓運動。僅2011年上半年大約就有2000名官員因為土地違法違規被處分。這些違法違規案件的情況大同小異:違法違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再違法違規批地。在這壹過程中,部分相關政府隨意違犯土地利用規範,突破現有土地管理許可權;壹些地方政府與不良企業合謀;這些違法違規活動從而侵害農民,有時也侵害市民利益。經手的官員也難免陷入收受賄賂的陷阱。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這與不受限制的官權和土地公有制有莫大的關係。土地公有不僅沒有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官權,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如果是這樣,減弱官權的答案之壹,就是土地私有化。
在腐敗盛行的社會裡,規避腐敗最有效的辦法是把腐敗所能碰到的資源減到最小。換句話說,如果壹個腐敗盛行的社會,同時妳又把所有的資源都交給他們控制,那麼世界再也找不到這麼糟糕的組合了。
現在農村社會裡,掌握在官權手裡的資源有兩大塊:第壹,公有的土地;第二,不受約束的行政攤派、各類名目的稅費權力以及行政審批權。對於後者要進行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前面也說過,現在壹時還辦不到,但對於前者比較容易做到。
土地私有化之後,對官權的削弱的主要表現在:
第壹,它可以減少政府的財政,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對維權運動打壓。現今的各種各樣的抗爭事件之所以常常被扼殺于搖籃之中,主要是由於政府有足夠的財力。而土地是其主要的財源,斷了土地這顆搖錢樹,官權維穩的效率勢必大減。
第二,降低政府控制社會的能力。由於官權無所不在,以至公民社會難以形成,各種社會團體也難以健康成長。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而民間的權利拓展了,而且有足夠的財富去改變社會,通過維權運動來累積民間資源,形成"民間進壹分,官權退壹分"的局面。
第三,增強開明官員改革的決心。上文也說過,對當局而言,改不改革都是死路壹條,而且改革的阻力還很大。黨內的壹些開明官員也意識到這壹點,只不過面對無所不在的官權以及官場的極端腐敗,他們也感到很為難.而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了許多,腐敗也減少了許多,這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鼓勵。
第四,催生出分權與法治的社會。分權的前提是分散財富、分散資源,也就是財富、資源必須民間化、掌握在民眾手中。如果財富資源主要由政府、官員控制,那麼這個國家必然是專制的。目前中國超過70%的財富仍然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民眾手中不到30%,這就說明中國雖然實行了市場經濟,到卻是國有壟斷、行政型壟斷的畸形市場經濟,因此不可能是法治經濟。財富過於集中在政府手中,為權力監督和實行法治製造了困難.農村土地私有化必將從制度上剷除因土地公有制度形成的地方官員權力尋租、專制腐敗的所有制溫床,遏制政府和官員的利益驅動行為,促進有限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立。
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中國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農民的民主權利也不可能得到保障。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后,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生成;土地所有權歸農民,將極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和公民意識的形成。
中國民主轉型是壹個宏大的世紀性課題,這是眾所周知的事。至於如何轉型、切入點又在哪裡,則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有人主張先司法獨立,有人主張先實現新聞自由,有人主張先開放黨禁......這些看法雖然各有差異,但有壹共同點,就是都主張政治改革,唯壹不同的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以中國目前的狀況來說,政治體制改革自然是不容迴避的話題。但問題是,政治體制改革目前行得通嗎?它的阻力有大多?動力又在哪裡?這幾個問題都是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思考的。
毫無疑問,現今的中國正處於動蕩狀態,但這是從微觀方面來講的。若是以宏觀來看,中國仍然處於超穩定狀態。在這種有利於當局的情況下,他們會主動實行政改嗎?自然,這是不可想象的。別說中共,任何執政黨都不可能主動實現變革,除非是在「不改革就是死路壹條」的危局情形下才有可能。當局很清楚,改革是思路壹條,因為害怕改革后被清算;不改革也是思路壹條,因為客觀環境使然。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麼不這樣壹直拖著,好歹還可以瀟洒壹段時間,即使今後真的發生革命,只要放手壹搏,失敗的也並不壹定是他們。所以,對當局來說,維持目前的狀態是最好不過的了。
既然中國的政改仍然遙遙無期,那麼中國是不是就會壹直維持這種狀態?我們這些關注中國未來的知識分子是不是就該絕望呢?當然不是,首先,客觀環境不會讓這種狀態壹直維持下去,民間改革的動力壹直還在,只是這種動力還仍然不夠;其次,既然政改走不通,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嘗試其他的路徑,比如經濟改革。說到經濟改革,有人可能會不屑壹顧,「它有什麼重要啊!中國三十多年前就實行了這樣的改革,鄧小平『九二南巡』更是確立了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經濟改革進行了這麼多年,也沒見中國的政治有多大的進步啊!」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的確,中國這些年來政治並不像人們當初所想象的那樣伴隨著經濟改革而進步,反而有所倒退。但我要說的是,正是因為經濟改革不徹底,才使得現今出現政治改革嚴重滯后的局面。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三十多年的改革的方向是朝著權貴資本主義的方向走的,權貴們控制了全國的絕大部分財富。看看中國現在的所有制結構吧!石油、電力、金融、鐵路等暴力行業都被官方壟斷,那些低端低利潤、國企沒興趣介入的行業就由民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著。這種所有制結構不改變,中國的公民社會就很難成長,因為公民社會的發展需要私有經濟的成長壯大作為基礎(注:參見張祖樺先生的《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同時,在這樣的格局下,當局自然不願意改革。非但不願意,他們還有足夠的財力來收買知識精英,目前有這麼多人考公務員就很能說明問題。同時,他們的雄厚財大也能用於鎮壓各種抗爭事件。
既然目前的所有制結構極其不合理,現今就急需改變它。如果要給它開壹劑藥方,只有市場化、私有化,也即國退民進。把國有資產推向市場,打破目前的壟斷局面,同時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當局曾經壹度贊同這樣的改革,只是2004年的時候在保皇派的慫恿下,當局被迫終止了國退民進的改革,致使壹場非常有利的改革夭折,從此以後就是大規模的國進民退運動,現今還在持續著,只是現在民已無路可退。我不知道現在實行市場化、私有化的改革還會不會有當初那麼大的反對浪潮,但有壹項改革是不會有太大的反對的聲音的,那就是土地私有化。因為農民是弱勢群體(不像當初出售國有資產時是富人得利),而且所佔的人口又多,把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應該不會引起民粹派的反感,相反,他們還會支持這樣的改革,因為這也關係到他們的利益。當然反對的聲音依然存在,比如像壹些左派精英,如溫鐵軍,李昌平,賀雪峰等,不過他們的聲勢太少,阻擋不了土地私有化的浪潮。
土地私有化與中國的轉型有什麼關係?關係非常大,它有著非凡的意義。在我看來,土地私有化的意義至少有以下幾點。
壹、土地私有化有利於消除城鄉壁壘,打破城鄉二元結構
農村要富裕,必然需要減少農民的數量。這壹點早已是共識。現在農村大約有2億多剩餘勞動力,其中的大部分在城市或外地打工,但他們很難真正脫離農村,因為他們都還有「責任田」。對於很多打工農民來說,這份「責任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看似壹份財富,卻又無法變現,實際上成了城鄉之間壹道無形的壁壘,也成了限制農民個人自由的枷鎖。「責任田」還像是貼在農民身上的壹張標籤,使他們在身份上與城裡人迥然有別。有沒有「責任田」,是「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主要區別。這種戶籍管理上的二元體制正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首先必須消除土地給他們的束縛。最好的辦法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后,農民將成為自由民,若農民要棄農進城,或從事它業,他可以賣掉土地,不但有壹筆收入,還有壹筆不小的資本,因此他們進城時是有錢人,而不是「盲流」,不至於受到城裡人的歧視。對於那些留在農村的人來說,他們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積,他們的生產力可以提高,有利於其生產效率的改進;另壹方面,這些農民也有權選擇把地賣掉進城。要知道,改變中國農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讓更多農民進城,改為非農(這壹點上文也提到)。道理很簡單,人們對食物的需求不會因農業的增長而增長,但非農需求卻無止境,新的技術創造新需求。
二、土地私有化有助於資本在農村自由的流動
在資本的各個要素中,土地無疑是最重要的。不僅僅因為它是稀缺生產需要,還因為它有巨大的用途。任何生產活動,離開土地都無異於空中樓閣。照這樣說來,土地應該是最頻繁交易的要素。但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只能用於農用的出租。這樣就使得農村土地無法釋放出其原本應有的經濟價值,而且也于無形中束縛了農民的人身自由。由於土地不允許自由流轉,以至城市的剩餘資本無法流入農村,只能被動地投入無底洞似的股市和樓市。
土地壹旦私有化后,城市有產階級將流行在城郊,小城鎮購置別業,投資實業,而這些外來民間資本甚至外資的湧入,必將創造大量的農村就業崗位,這樣,很多地區將成為小城鎮,大多數農民將轉化為城鎮居民,從事工商業服務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條件,提高消費水平。而且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再也不必遠道外出,就可以在本地務工,節約外出成本,將有利於本地經濟的發展,有利於消除地區差異。同時,還能提高農民的投資能力、融資能力(實現土地的抵押貸款)、消費能力,解決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無法創業、金融真空、內需不足等問題,由此推動國內市場的發育,降低GDP的對外依存度。
三、土地私有化能使土地產權明晰,有助於保護農民的利益
在史無前例的中國大規模城市化背景下,大量農業用地被徵用為工業、房地產等非農用地,但在此過程中,農民分到的土地收益卻往往還不到5%,絕大部分市場化溢價都被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拿走。原因何在?產權不清是主要的病症.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清導致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農村土地的產權不清導致了農民的巨大損失。目前,中國憲法上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體現為三級制的「農民集體所有」——即「村農民集體所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和「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定主體是三個層級的「農民集體」。然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係。事實上,「農民集體」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全體農民的集合,是壹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集合群體。它是傳統公有制理論在政治經濟上的表述,不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不僅如此,國家還控制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比如,壹塊農地如果要向壹個經濟組織轉移,其土地所有權必須先轉給國家,然後再由國家將其轉讓給需要用地的組織。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將之轉化為國有。而且,國家徵用土地的補貼是由國家確定的,它是壹種非強制性的市場價格,不能體現所有人的意志,更不用說真實體現土地價值了。這種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行政佔用方式,把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農民既不能決定土地賣與不賣,也不能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而社會強勢階層則可借國家之名侵吞農民的土地權益,造成大量農民成為無地、無業和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激化社會矛盾。
可以這麼說,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雖然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后並不意味這萬事大吉,農村的問題還是會有很多,農民的利益也可能會繼續受到侵犯。但問題再多,也比現在的局面對農民更有利。農民至少在轉讓的過程中還有發言權,可以和權貴面對面討價還價,在許多情況下農民的所得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少。讓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制度收益是讓他們更富有;其制度成本是,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
四、土地私有化有利於土地保護,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目前,由於農村的土地不歸個人所有,引誘了地方官吏對土地及其衍生利益無限攫取的慾望。而農民又沒有對其土地的所有權,他們也無法在法律層面上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也在巧取豪奪中喪失殆盡,農村耕地的總量必然逐年減少。1990年代,國務院提出保證19.2億畝耕地的紅線,但很快被突破,現在國務院又提出18億畝耕地不減少,預計也會很快被突破,或者事實上早已被突破,現有的制度無法保證不被突破,因為征地的利益是巨大的。
另外,因為長期大量地使用化肥,會導致土壤的板結,嚴重破壞土地的墑情。但在中國,化肥卻還在大行其道。並不是農民都不懂這個道理,主要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現在承包的土地並不屬於自己,保護它只能是「替他人做嫁衣」。此外,由於我國的土地產權長期模糊不清,還造成大片國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劇、森林復蓋率下降、生態環境惡化。近年來,土地撂荒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這種在外國專家看起來不可思議的情況之所以發生,主要就是因為壹些農民既不想種地又難以處置它。「有恆產者有恆心」,農民壹旦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就會把土地視為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物質手段,克服短期行為,增加對土地的投入,進行精耕細作,廣泛地採納農業科技,注重農產品安全,發展優質農業和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
有學者還認為,土地私有化還將促進農民的協作與合作,催生農業協會與農會,這樣才能解決他們作為個體或家庭無法解決而又必須解決的共同問題,使得農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系統、社會保障系統能夠有效地建立起來。土地歸農民所有,也將吸引和撬動大量的民間資本用於土地呵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江河與沙漠治理等等農業的長效工程。
五、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控制人口的增長
人口問題壹直是壓在當局身上的達摩克斯利劍。為此,中國從1980年起實行計劃生育,他們也為這項國策的順利進行而洋洋得意。殊不知,人口過多並非壹定就是沈重負擔,關鍵是要營造良好的環境,發揮人的創造力。自然,當局是不可能營造如此的環境,所以選擇反其道而行之。因為這項偉大光榮正確的國策,不知製造了多少人權災難,引來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批評和指責。就勉強算它是恰當的做法,可它阻止了人口增長了嗎?客觀地說,它取得了壹定的效果。現在城鎮的人口增長已基本得到控制,而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效果卻不理想。為什麼城市居民寧願少生而農民卻願意多生?壹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裡人多生孩子所產生的負擔都要自己來扛,而農民多生孩子卻可以把壹部分負擔轉嫁給集體及同村村民。因為孩子出生后,村集體組織就必須勻出壹份土地給他。所以,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在客觀上助長了「超生」。而且,土地歸集體所有就是剝奪私人對土地的財產權。這種制度把農民拴在土地上,農民要養活自己,就被迫從事農耕,加上傳統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被迫生育更多的男孩來種地養老。
土地私有化后,農民可以自由地流動,不願種地的農民可以選擇進城。這時候,生育更多的孩子只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都具有「經濟人」理性,這點道理他們不會不明白。這樣計劃生育就可以大大鬆動了,可以減少很多因它引起的人權災難,國際社會的批評也會減少很多,對當局來說,這何樂而不為呢?
六、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提高農民自治的能力
農民公社化運動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它嚴重地束縛了農民的主觀能動性,把農民拴在集體的枷鎖下,什麼事情都不能單獨干,只能得過且過地跟著集體瞎胡鬧。聯產承包責任制度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壹點:應該讓農民的責任感盡量地發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麼、以及怎樣做才能對自己、對後代更好。照這樣的理念繼續走下去,現在就應該把土地所有權分回到家庭個人,這才可以徹底發揮出農民最自然的責任感。如果不這樣,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事事靠國家,也只能事事怪國家。
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后,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壹旦擁有土地,也容易產生協作與合作的需求,那麼農村的民主選舉、村民自治、財務公開等才有了實施的動力與可能。同時,農村的自組織、廣泛的協作與合作必然產生共同的規則、鄉村倫理信用與道德規範。另外,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形成。而土地是壹個國家最主要的財富,土地歸農將大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公民意識的形成。
七、土地私有化會壹定程度上降低房價
這壹點可能很難理解。人們壹般認為,「土地私有化,土地的價格會迅速地與市場接軌,容易攀升,這樣就必然帶動房價的迅漲,怎麼可能會使房價回落呢?」對這種看法,我抱持著壹定的理解態度,不得不承認,很長壹段時期,我也這樣認為,當後來越來越了解房地產的情況后,就越覺得不是那麼回事。
壹直以來,中國的土地就被政府壟斷,換句話說,政府是唯壹的地主。而土地又是稀缺生產資料,開發商需要土地就必須經過政府,在這樣的前提下,地價會便宜嗎?事實上,地價往往高得出奇,君不見,大城市裡壹個個「地王」噴涌而出。而地價是房地產成本中最昂貴的壹項開支,地價壹旦走高,房價必定不甘落後,因為其它生產要素在成本中所佔比重和漲幅都很小。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中國那麼高的房價卻壹直在狂飆似的增長。有人反駁這樣的觀點,認為「開發商獲得土地的價格往往比較低,因為他們可以賄賂政府官員」。這樣說不是沒有道理,但人們往往忽視壹點:加上賄賂成本的地價就壹定會比市場價格低嗎?要知道,那些貪官污吏可都不是些什麼省油的燈,要是「意思」(賄賂)少了就會覺得沒意思,而等著要地的開發商又多如牛毛,他們壹點都不需要擔心尋不到令他們滿意的「意思」。
土地私有化,政府手裡沒有地,開發商要買地再也不需要經過這隻黑手,而是直接與農民交易。這個時候,就不再是只有唯壹的地主,而是有好幾億地主(農民),而且這些地主(農民)似乎都不怎麼富有,買地還會很難嗎?這地價嗎?往往會比較便宜,再高也不會高到哪裡去,因為許多農民急需用錢(上學,看病,買房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價自然而然會降,只是降多降少的問題而已。
八、土地私有化會削弱管權,有利於公民社會的成長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它的有著不可忽視的意義。現今的腐敗問題,大多與土地有關。針對這壹現象,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發起了多場整頓運動。僅2011年上半年大約就有2000名官員因為土地違法違規被處分。這些違法違規案件的情況大同小異:違法違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再違法違規批地。在這壹過程中,部分相關政府隨意違犯土地利用規範,突破現有土地管理許可權;壹些地方政府與不良企業合謀;這些違法違規活動從而侵害農民,有時也侵害市民利益。經手的官員也難免陷入收受賄賂的陷阱。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這與不受限制的官權和土地公有制有莫大的關係。土地公有不僅沒有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官權,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如果是這樣,減弱官權的答案之壹,就是土地私有化。
在腐敗盛行的社會裡,規避腐敗最有效的辦法是把腐敗所能碰到的資源減到最小。換句話說,如果壹個腐敗盛行的社會,同時妳又把所有的資源都交給他們控制,那麼世界再也找不到這麼糟糕的組合了。
現在農村社會裡,掌握在官權手裡的資源有兩大塊:第壹,公有的土地;第二,不受約束的行政攤派、各類名目的稅費權力以及行政審批權。對於後者要進行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前面也說過,現在壹時還辦不到,但對於前者比較容易做到。
土地私有化之後,對官權的削弱的主要表現在:
第壹,它可以減少政府的財政,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對維權運動打壓。現今的各種各樣的抗爭事件之所以常常被扼殺于搖籃之中,主要是由於政府有足夠的財力。而土地是其主要的財源,斷了土地這顆搖錢樹,官權維穩的效率勢必大減。
第二,降低政府控制社會的能力。由於官權無所不在,以至公民社會難以形成,各種社會團體也難以健康成長。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而民間的權利拓展了,而且有足夠的財富去改變社會,通過維權運動來累積民間資源,形成"民間進壹分,官權退壹分"的局面。
第三,增強開明官員改革的決心。上文也說過,對當局而言,改不改革都是死路壹條,而且改革的阻力還很大。黨內的壹些開明官員也意識到這壹點,只不過面對無所不在的官權以及官場的極端腐敗,他們也感到很為難.而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了許多,腐敗也減少了許多,這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鼓勵。
第四,催生出分權與法治的社會。分權的前提是分散財富、分散資源,也就是財富、資源必須民間化、掌握在民眾手中。如果財富資源主要由政府、官員控制,那麼這個國家必然是專制的。目前中國超過70%的財富仍然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民眾手中不到30%,這就說明中國雖然實行了市場經濟,到卻是國有壟斷、行政型壟斷的畸形市場經濟,因此不可能是法治經濟。財富過於集中在政府手中,為權力監督和實行法治製造了困難.農村土地私有化必將從制度上剷除因土地公有制度形成的地方官員權力尋租、專制腐敗的所有制溫床,遏制政府和官員的利益驅動行為,促進有限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立。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