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應該,「主義」不得!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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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應該,「主義」不得!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利己應該,「主義」不得!

   一

   孟子以仁義禮智之「四端」為人之本性,荀子則把人性定義為人的自然屬性。東海以為,仁義禮智之「四大善端」固然內存於人本性之中,耳目口鼻的生理慾望、即食色之性也是一種本之於天、根之於性的本能。這種本能是天之健德在人性中的呈現,這種「自私自利」是超越善惡概念的一種至善(沒有這種本能,人作為「類」的繁衍和延續將成為不可能。荀子性惡論是不究竟的)。

   

   在利己和利他問題上,東海之道認為兩者在人之本性中是一體圓融、難解兩分的。或者說,利己和利他,都屬於人的本性。

   

   有學者將「利他主義」分為「親緣利他」、「互惠利他」與「純粹利他」三種形式。「親緣利他」指有血緣關係的生物個體為自己的親屬提供幫助或作出犧牲。「親緣利他」不僅在人類社會,而且在整個生物世界都是一種非常穩定普遍的行為模式;「互惠利他」指沒有血緣關係的生物個體為了得到回報、為了更有利地實現個人利益而相互提供幫助;「純粹利他」指不追求任何個體的回報的利他行為。

   

   這都明確承認了利他也屬於本性。

   

   二

   對於人的道德、利他之本性,很多中西大哲都認識到了。達爾文所說的「根深蒂固的社會本能」,其實等同或相當於孟子的「良知良能」。達爾文說:

   

   「在象火災那樣極端危險的情況下,當一個人毫無片刻躊躇、竭力去救他的同夥時,他簡直不能感到什麼愉快;而且他更沒有時間去考慮如果他不這樣干、以後可能會感到不滿足。如果此後他回想起自己的行為,他大概會感到有一種衝動的力量存在於他自身之中,而這種力量同追求愉快或幸福大不相同;這似乎就是根深蒂固的社會本能。」(達爾文《人類的由來》)。

   

   西方倫理思想發展過程中,利他主義曾被分為兩種典型的表現形式:「仁愛的利他主義」和「利己的利他主義」。「仁愛的利他主義」認為,利他者的仁愛心或仁慈情感是人的本性。仁愛心作為道德的基礎和標準,要求人無私地去利益他人和促進人類的共同福利;「利己的利他主義」認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同時又有同情心、與人類成為一體的社會情感、利益他人的社會本能。任何人都以追求私利作為行為的出發點,但由於利他的本能,又最終使人以利益他人、追求社會共同福利作為行為目標,其行為的結果則使個人利益得以實現。

   

   由於西哲不懂「返己之學」,不懂中庸之道,不懂利己利他一體圓融之妙理,總試圖將兩者割裂開來,或強分主次先後,故在哲學思維和文字表述上顯得特別幼稚、粗陋、彆扭、笨拙。關於人性問題,上述表述就頗為混亂,遠不如儒家妥貼、確切和高明。

   

   儒家絕不反對人「為自己而活著」,絕不反對自愛自利。它象「仁愛的利他主義」一樣重視「利益他人和促進人類的共同福利」,但不以「無私」為前提。同時它與「利己的利他主義」又有所不同,在追求社會共同福利時,並不以個人私利作為行為的出發點。儒家強調自立立人、自達達人、自利利人、自尊尊人。消極而言,自利自愛以不傷害他人為前提;積極而言,自利自愛自立自達的同時還要利人愛人立人達人。

   

   費爾巴哈說:「善乃包含於人的本性之中,甚至包含於人的利己主義之中;善不外乎就是與一切人的利己主義相適應的東西,惡不外乎就是只適應于和只適合於僅僅某一個階級的人的利己主義、從而需要以損害別個階級的人的利己主義為代價的東西。」(《宗教本質講演錄》)。「與一切人的利己主義相適應」,不就是仁義的表現嗎,不就是利己利他一體圓融嗎?

   

   德國青年黑格爾派代表人物之一施蒂納,把人生分成兒童、青年和成人三個階段,認為兒童是現實主義的,表現為「庸俗的利己主義者」,青年是理想主義的,表現為「自我犧牲的利己主義者」,成人是將他們的個人利益置於一切之上利己主義的。「自我犧牲的利己主義者」不就是仁義思想、利他精神嗎?把自我犧牲納入利己主義的範疇,純屬多此一舉。這也是西學玩弄概念、故作高深的可厭之處。

   

   三

   利他當然是善,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利他行為不能違背他人的真實意願,不然就不符「愛人立人達人」要求、不是真正利他了。「聖人不利己,憂濟在元元。」這個「憂濟」須順從民心輿情,不能強加於人。儒家重教化,至高境界是《易大傳》的「裁成輔相」之說。《象傳》雲:「裁成天地之道,輔相萬物之宜」,《繫辭》雲:「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這兩句話值得深長思。

   

   「不過」,不能逾分;「曲成」,不能硬來。 「裁成」是裁度以成,遵從天道以完成人道(人生的責任和義務、生命的意義和目的);「輔相」從旁襄助也,輔佐天地萬物以完成其生長之「宜」。「曲成萬物而不遺」,順從萬物本性委曲成就而無欠缺,這裏的萬物包括人類。裁成、輔相、範圍、曲成與《中庸》所說的「參贊」「化育」具有相同的意義,都是指通過人的活動,以助天地之所不及。其中都含有適度、合宜、尊重萬物和人類和不能霸王硬上弓的密意。

   

   還要注意的是,儒家所主張的一定程度的利他,應該也必須從「我」做起。如果有人拿利他主義這種常人之上的道德去要求普通人,甚至拿「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高標準去要求他人,則是最不道德的,那樣做的往往是「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極端利己主義者。我在《關於利他主義的思考》已指過:

   

   利他主義作為一種高道德,重在踐履不在宣揚,只能律己不能「治國」,不能拿來作為一種公共要求苛求于普通民眾!在法治基礎尚未夯實之前,政府應該致力於保障個人權利,這才是政府最大的善。

   

   四

   利己亦不是惡,每一個人的利已行為只要合乎法律一定的社會道德規範,就值得鼓勵。但利己和利他哪一方「主義」起來(也就是特別地、極端地、「唯我獨尊」地強調),都是偏離人之本性的。總之,利己不能過「度」,利他不能「硬來」,兩者都不能極端化、「主義」化。

   

   我說過,這世上的事情,怕就怕「主義」二字,好東西都讓「主義」給搞糟了。什麼好東西如果變成「主義」,常會變味變質出問題。例如,社會、集體、國家、民族、道德、平均、實用、愛國、機會都是如此,況「利己」乎?自利私慾,本來就須約束克制的呀。

   

   相比而言,利他主義雖有偏,利己主義更大錯。因為,人的「自私自利」雖是超越善惡概念的一種至善,但它如無法律和道德的制約,很容易過度逾分而流於惡,即人的道德之性易為生理之性壓倒,往往利己過度而利他不及。職是之故,如果一定要強調其中一方、將其「主義」起來,不論人性哲學層面還是社會利益層面,都以利他主義為正、為優。

   

   最後「我宣布」:在專制社會最大的利他,就是追求自由建設民主,讓每一個人都有「合法地利己」的自由。對於特權階級來說,尊重民意輿論,尊重普適價值,放棄特權,把廣大民眾被剝奪的權利還給他們,那才是真正的利他。

   2007-9-29東海老人

   首發《民主中國》時間:10/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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