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多少才該死?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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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多少才該死?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東海老人:貪污多少才該死?

   有特權必有腐敗。古代雷霆手段、嚴厲反腐的朝代和帝王不少,典型的如朱元璋,幾兩銀子就剝皮實草,但都不能從根本上制止腐敗現象。只有從制度上著手才是最好的解決。

   不過,也不能說反腐沒用(一些一根筋的學人喜歡說:沒有憲政法治,反腐只會越反越腐。)嚴刑反腐的短期效應還是非常好的。反腐工作抓得好的王朝,官場相對清廉。朱元璋時代及其後數十年官場,就保持了相當高的清廉度。明朝的腐敗是中期以後漸漸開始,到晚期才嚴重起來的。

   在實現法治之前,中共中央倘能嚴刑反腐,司法機關倘能嚴峻執法,何嘗不是一種「次優選擇」?而且,這也有助於法治的建設和體制的改良----嚴刑反腐與法治建設、制度改良不僅不矛盾,而且相輔相成,嚴刑反腐本身就是法治建設與制度改良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梟文《請君先舉殺人刀》中建設胡溫和中央通過法律的形式嚴懲那些「貪污過多、害人過酷、殃民太甚、手段太辣、罪行極重、民憤極大的人渣」,並建議:針對目前貪腐現象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廢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之類明顯「護貪」的條款,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一律視為貪腐所得;設立特別法庭,對於貪污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官員,只要證據確鑿,可以直接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人命至為貴重,謀財不同於害命,不一定該死。 但我認為在物質財富相對較為匱乏、民眾生存尚無保障的社會,利用特權巨額貪污,已與劫財害命無異。貪污達到一定標準,是有可死之罪了。當然,這個標準高低可以「另議」,也不是東海或某些人說了算的,至少全國人大該審議一下吧。

   jiang898網友補充曰:人大可以立法通過:1、陽光法案 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超過五千萬,殺!如五千萬不夠高,一個億如何?可以殺了嗎?2008-11-21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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