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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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禮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以禮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

   如何安放現代自由觀念,是時代擺在儒家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需要警惕兩個偏見:一是完全否定,將自由與儒家對立起來;二是將自由與五常道並列為主要原則,倡導「儒家自由主義」,甚至將自由凌駕于儒家,以之為第一原則,倡導「自由主義儒家」。前者因執德不弘而局促狹隘,後者是通道不篤而動搖根本。 正確的辦法是,以仁本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對自由予以恰如其分的價值肯定和政治吸收,實現以禮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的目的。

   禮制包涵法治而優於法治,故可以超越法治。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相當於法治,「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是禮制。禮制是禮樂刑政俱全的,刑就是刑法。關於兩者之別,《孔叢子•刑論》記載孔子的話說:

   「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

   西方法治彷彿「今之刑教」,其優點是法律相當公正,其不足是「無禮以教」,所以刑法細密,刑罰繁盛。法治社會比人治社會好得多,比禮制社會又差得遠。

   禮制社會,秩序和自由品質雙高,因為禮制自由有禮法雙重邊界,禮以制官,法以制民。官員地位越高,道德規範越嚴,自由度越低,若有非禮言行,就要受到相應處罰。而民眾自由度高得多,只要不犯法就可以。那樣的社會,其和諧度文明度幸福度必然遠遠高於法治社會。這是儒學優於自由主義要因之一。2018-9-5余東海 首發於儒家網

(2018/09/0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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