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最新判決看德國法院的可笑與落後
從此最新判決看德國法院的可笑與落後
今天(德國時間十月14日,星期一),位於慕尼黑的拜恩邦最高邦法院(共匪譯法:巴伐利亞最高州法院)發表一個它于本月2日做出的判決:兩名女學生從被一家超市的垃圾桶里「撿」走食物,犯了盜竊罪。
多年內,有不少因為貧窮而不得不在垃圾桶里找食物的人被法院判決盜竊罪。因此很多公益組織就故意到各超市或有錢人家垃圾桶里「撿」被丟棄的食物,以抗議有些德國人無端浪費食物的習慣及法院的荒唐判決。在德國,雖然節儉是美德,但有些人卻很不珍惜食物,將很多尚能食用的都扔進了垃圾桶。即使在我們宿舍樓里,也有很多並不富裕的德國學生將只是稍微有些發蔫的食物去進垃圾桶,一個原因是家教問題,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德國食物便宜,有些沒有環保意識的人丟棄食物因此不心疼。
但這裏重點要討論的是德國法律的荒唐之處。如以前我介紹過的,德國還是延續鐵血宰相俾斯麥時代制定的法律。當時為了維護「貴族」(大家以後別跟著共匪二代用貴族這個詞了,所謂貴族就是特權階層,以壓迫剝削民眾為生)的利益,法律上給了他們很多特權,至今仍未被廢除。
當時為了保護壓迫階層的特權,無視貧寒家庭的困苦,將撿食「貴族」家垃圾的行為定為盜竊罪。又比如以罰金代替坐牢。現在德國刑法中凡五年之內的,幾乎都是這樣規定的「不低於X年有期徒刑或者罰金」,當時就是為了照顧「貴族」而訂立的,當然德國如今普遍富裕了,很多普通人也都付得起罰金了。所以現在也有不少人為此條款辯護,認為有些人對坐牢無所謂,但要他交罰金就心疼了。這聽起來似乎有邏輯,但違背常理,因為大多數人是不願意失去自由的。
德國拜恩邦是一個備受其它邦詬病的地區,包括拜恩邦的居民,都經常嘲笑本邦的政府或議會,說他們總想顯示自己比德國其它邦「高級」,所以經常做些可笑的蠢事,比如拒絕合理變通。像將撿被丟棄的食物這事,雖然議員們很多是有錢人,不願意更改一百多年前的法律條款,但法官是可以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別是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德國憲法原文是不可觸動,就是摸都不準摸的意思)是憲法第一條第一句規定的,一個窮得去垃圾箱中找食物,人的尊嚴已經受到了侮辱,如果再判他盜竊,更是雪上加霜了。但拜恩的法院卻非要堅持按死板的舊法律判決。
本文開頭提到的判例,還是邦高等法院的上訴判決,不是最低級法院的一審判決,可見這不僅僅一個法官的水平欠佳或是一個小地方的習慣。而是某些不健康觀念作祟,所謂自大造成的。因這一愚蠢觀念而導致與社會發展想抵觸,無視人類尊嚴的判決、行政行為。這是我們中國在未來特別要注意防範的,因為自卑也會導致犯類似的錯誤。
來源:中 國 人 權 支 持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