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于歡案——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身在古拉格群島
于歡案——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于歡案——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島
因杜某無恥地猥褻自己的母親,山東聊城警方視若無睹的置之不理由此引發的血案,無論是公理還是法律(如果它真的存在的話)他都屬於以暴制暴合理的自衛行為。對葉歡的裁決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意向明顯的告訴全體國人要麼像狗一樣懦弱的活著,要麼像于歡一樣勇敢的被關進牢房。
杜某這種人渣之所以能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事情不是因為他太過於猖狂與無知,而是可預見性無風險「惡制度」的縱容所導致的必然。如果法律(我想問一下在哪裡)基於公正無差別一律平等的被貫徹執行,任何人在做惡的時候他都會有一個自我的成本計算,如果不當行為會使自己處於一個會被追究責任的危險境地,即使這個人渣再壞他也不會傻到以身犯險的找抽。民主國家的人民不是素質比我們好,修養比我們高,而是憲政制度下法律被有效地貫徹實行遏制住了惡的產生。而極權體制下的刑不上權貴的彈性與絕對權力的官匪結合的黑社會化無疑是人民悲劇不斷重演的深層原因。#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島#
當法律不再是保護個人的權力,甚至干涉你自由的時候,個人就有權行使自然法所賦予的反抗暴政與不公的權力。當「法律」成為束縛個人自由(不侵犯他人自由狀態下的)的繩索,成為權勢者進退有據的工具時,它就是與所有的個人處於絕對的對立狀態。要麼將其毀滅,要麼被其毀滅。各位同胞,我們除了有對暴政歌功頌德的權利,到底還有什麼權利是屬於我們的?除了我們的生命,我們還有什麼能失去的?當朝廷不是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處於對抗般的戰爭狀態。豺狼當道遍地腥臭的時代,朝廷與黑社會的區別是:一個是暴虐的製造者,一個是暴虐的執行者。衙役與黑社會份子僅僅是有證與無證的區別,不是玩忽職守而是沆瀣一氣。
即使在所謂的滿清王朝腐朽的統治下楊乃武的冤屈家姐可以幫其翻案,撼動了整個官官相護的浙江官場。餘杭知縣劉錫彤革去官職併發配黑龍江,杭州知府陳魯被革職。黃岩知縣被革職,跟胡瑞瀾一塊審理的寧波知府、嘉興知縣等都被革職。浙江按察使因為已經死亡,所以免去追究。大概有一百多位官員在此件案件下被革去了官職。滿清時代一個柔弱女子可以扳倒無數個省長、市長、縣長,在優越的制度下我們連個橫行鄉里的村長都無法扳倒。當人們意識到「法律」成為惡的保護傘的時候,卑言屈膝就會演變成射出的釘子槍。#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島#
同胞們睜開眼睛看一下吧!不要再裝睡了,我們已經麻木太久了,能感知這個民族傷痛的悲憫心也該覺醒了。這個充滿無數苦難的土地已是面目全非,我們的昏睡只會加劇災難延長的時間。不是每個人都會有葉歡母子般的遭遇,但你卻無法擺脫惡制度下隨機性的可能。它像一把懸在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誰都有可能被其刺傷。兒子的無奈,母親的悲傷是時候該結束了。
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島
2017.3.28 早上





